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18 09:36:43 制度 我要投稿

生产管理制度【精品】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生产管理制度【精品】

生产管理制度1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规范员工对生产现场的整理,实现均衡、安全、文明生产、提高业务素质,提高经济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生产目的,结合本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MOV生产部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在规定的时间到厂内指定区域。

  4.工作时间内,车间主管、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公司保卫处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内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8.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仪器设备,由此而造成的事故损失自行承担。

  9.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办公文件、借阅资料要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所管理部门,并且保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11.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2.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13.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14.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15.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

  三.质量及工艺管理

  1.车间应严格执行《程序文件》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对关键过程按《程序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巡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4.各个岗位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绝不流入下道工序。

  5.严格划分“三区”(待处理区、报废品区、流转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6.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有师傅指导方可上岗操作,管理人员每日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7.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8.对原材料、半成品、附件进入车间后首先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9.严格执行标准、图纸、产品工艺要求,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技术部审批后主可用于生产。

  10.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鉴定、审批后纳入有关技术、工艺文件方可用于生产。

  11.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13.模具及工装应建立相应的台帐,按规定办理领出、维修、报废手续,并做好各项记录。

  14.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15.经常不定期开展内部工艺、纪律、产品质量自检自纠工作。

  四.作业管理

  1.各工段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工段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调配人员必须服从该班组长的安排调遣,日常生产任务以外的.工作,也须服从生产经理和组长的安排调遣,安排调遣须调配得当,不宜造成工作量悬殊。

  2.生产工艺工序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4.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5.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6.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7.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拿取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8.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接协调好,标示醒目。

  9.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10.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11.应准确填写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班组、产品规格、生产数量、合格数量、报废数、班组成员等。

  12.认真填写各项记录、管制表、台帐、做到及时、准确、清晰、完整、规范。

  五.设备管理

  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2.严格执行公司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路、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设备点检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帐卡相符、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5.实行重点设备凭证上岗操作,做到证机相符。

  6.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一般事故3天内,重大事故24小时内报生产主管或公司领导。

  7.坚持八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

  三好:管好、用好、保养好。

  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五项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8.设备运行中,观察设备响声、温度、压力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

  9.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10.保持设备清洁,严禁泡、冒、滴、漏。

  11.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六.计量器具管理

  1.使用量具时轻拿轻放,不敲刀刃具,不乱拆工装模具。长期使用工具应妥善保管,丢失要赔偿。

  2.各种工具量具刃具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或挪作他用。

  3.精密、贵重工具、量具应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4.严禁磕、碰、划伤、锈蚀、受压变形。

  5.车间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或已损坏的工具、量具、刃具。

  6.使用人员要努力做到计量完好、准确、清洁并及时送检。量具必须保持完好无损,零件、附件无丢失,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送技术品质科以便检查、修理、鉴定。禁止使用过期或不合格量具,做到正确使用、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使用后擦拭干净,较长时间不使用时要按要求保养维护,正确放置。

  7.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合格证书填写的有效期或技术部的通知自觉及时送检。

  8.凡自制或新购计量器具均送技术品质科检测中心检查,合格后办理入库、领出手续。

  9.严禁用精密度较高的计量工具测量粗糙工件,更不准作为他用,不得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的量具。文件、报表、记录等不得采用非计量单位。

  10.凡须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提出申请报技术部。

  11.各单位应按需要合理配备计量器具。

  12.对不按规定使用计量器具或造成损坏、丢失者,应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罚款。

  七.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使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2.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3.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序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4.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必须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能及时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较高或良性物品,从重处罚。

  6.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空瓶等要及时拆除清理,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7.生产车间(包括生产现场、仓库、配料间、值班室等)地面、设备、附设施、窗台等定期清理清洁,每周周一和周四为固定大扫除日,保证生产现场干净整洁。

  8.下班提前5-10分钟进行地面清洁、设备保养、规范物品摆放。

  9.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尘垢。 10.车间内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泡、冒、滴、漏。

  11.车间内管沟盖板完整无缺,沟内无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堵塞。

  12.车间内工位器具、设备附件、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13.车间合理照明,严禁长明灯,长流水,长风扇。

  八.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周例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5.特殊工种作业应持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

  6.学徒工及其他学员上岗操作应有师傅带领指导,不得独立操作。

  7.生产、检验记录即使填写,班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关好门窗,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免丢失。

  8.非本工种人员或非本机人员不准操作设备。

  9.重点设备,要专人管理,卫生清洁、严禁损坏。

  10.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11.加强事故管理,坚持对重大未遂事故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及时处理报告,记录要准确,上报要及时。

  12.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生产管理制度2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2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总结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问题;

  3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4调查处理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5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表彰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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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严格按照餐饮许可范围(餐饮许可证的备注)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标志、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的证照。

  2、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须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有关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以备查。

  5、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6、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宜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8、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9、不断加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结合餐饮业监管的具体要求,积极采用“五常法”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公示宣传栏。

  二、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加工食品用水禁止使用自蓄水池等二次供水受污染或消毒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情形;不需要再加热的即食食品冲洗水、即食用冰的水源需要使用净水处理器(能提供该产品涉水安全证明),并能提供近期的水质合格检测报告。

  4、加工经营过程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7、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豆浆、四季豆等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深海鱼,禁止提供不新鲜或腐败的青皮红肉鱼,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组胺等中毒。

  8、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9、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

  10、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对需要召回的食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三、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尤其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岗位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须先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办理

  《健康证》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组织每日人员到岗时“晨检”,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食品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新《食品安全法》第4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应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从业人员是指餐饮业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2、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依法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持有相应级别的培训合格证上岗(监管部门认可的证书)。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及考核计划,定期组织有关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培训考核,使每名员工均能熟练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4、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形成表格化归档,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五、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53、60、92的要求和124、125、136条的罚则最新规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便于溯源。

  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常用鉴别常识。

  3、应当到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生产管理制度4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生道路行车安全事故后,当班驾驶员及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发生道路行车安全死亡事故后,公司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由公司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臵;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快报表;

  2、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事故认定书;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关的资料。

生产管理制度5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高层建设如雨后春笋般在城市中矗立,在给城市带来繁华的同时也带来了消防安全问题。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特征及消防安全特点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指的是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鉴于高层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承包单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等特征,所以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相应具有以下特点:

  1、在施工过程中,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没有安装防火门。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烟囱效应,火势蔓延迅速,扑救困难。

  2、施工现场的有些搭临设施采用了木板、毛竹、塑料布等可燃材料,而且搭临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往往影响消防安全。

  3、工现场由于深基坑的开挖和建筑材料的堆放影响了消防车道的畅通,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阻碍了灭火行动。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较多,且电气线路较杂乱,如果管理不善,就会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5、由于高层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民工临时宿舍人员也较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产生群死群伤事故。

  6、施工现场使用的是临时施工用水,供水水量、水压等都不能满足消防要求。应采取适当措施,改善消防供水条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是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头

  施工组织设计是对高层建设施工总的.部署,其中应包括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从施工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考虑消防安全问题:

  1、施工总平面布局

  施工总平面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一般应有环形消防车道,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

  2、消防设施的配备

  高层建筑施工需要施工用水池、水泵及输水立管,可以利用上述施工设施兼作消防设施。施工用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施工水泵可准备两台(一用一备)兼作消防水泵,应保证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扬程;施工输水立管可兼作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高层建筑周围应设一定数量的室外临时消火栓,每个楼层应设室内临时消火栓、水带和水枪。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

  3、建立消防安全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演习。施工现场应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以使各承包单位和各作业工种有章可循,从而落实防火工作。对于各种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加强督促和检查。

  三、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易发场所主要有木材加工场所、电气焊割场所、油漆作业场所、木料堆场、用电场所及民工临时宿舍等。

  1、木料堆场及木材加工场所

  木料堆场应分组分垛堆放,组与组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木材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扫,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2、电气焊割场所

  操作工应该持证上岗,焊割前应该向保卫部门申请用火证后方可作业;焊割作业前应清除或隔离周围的可燃物;焊割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对装过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焊割前应彻底清除。

  3、油漆作业场所

  油漆作业场所严禁烟火;漆料应设专门仓库存放,油漆车间与漆料仓库应分开;漆料仓库宜远离临时宿舍和有明火的场所。

  4、用电场所

  电器设备的使用不应超过线路的安全负荷,并应装有保险装置;应对电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查是否有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并及时处理;当电线穿过墙壁、地板等物体时,应加瓷套管予以隔离;电器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5、民工临时宿舍

  民工临时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电炉和乱接电源;夏天使用蚊香一定要放在金属盘内,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应使用可燃物体作灯罩。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安全部门的督促检查,还需要每一位参加施工人员防火意识的增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6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水产养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渔政站负责。

  第四条渔政站设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班,负责我县辖区内水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第六条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第七条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严禁夜晚出船作业。

  第八条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第九条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第十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责任人负责制,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水产局,渔政站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渔政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和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三条渔政站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渔民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渔政站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水产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渔政站要组建安全检查队伍,并且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第十六条渔政站严格管理渔船牌照,规范渔船“三证”发放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渔业水上安全事故,渔业船舶事故人员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渔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度,按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县人民*领导下,在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

  第四条水产局负责对辖区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渔政站是水产局二级单位,作为执法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渔业船舶的更新、建造、购置、报废、入渔许可和船舶修造业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证、换证、年审和渔业船员的考试、发证,以及船舶进出港签证。

  (三)负责传达、起草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四)负责组织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渔业船舶的违规行为,对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五)负责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把好渔船质量关和救生、消防、信号设备的配备关。

  (六)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渔船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通讯联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

  (七)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监督实施本辖区内渔船动态报告制度。

  (九)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定期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五条水产局领导本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能,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目标,有措施。

  (二)督促渔政站落实专职人员,落实经费,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三)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渔政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

  (四)开展经常性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六)定期分析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渔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六条乡镇人民*对本乡镇的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管理。

  (一)负责渔业安全法规的组织实施,对本乡镇渔业船舶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

  (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工作。

  (三)督促并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四)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讯网络,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及时向渔业船舶通报气象信息。

  (五)搞好编组生产工作,落实抢险救灾船只,制定相应的报酬政策。

  (六)负责本乡镇渔业船舶相关审核工作。

  (七)协助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和渔船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八)劝阻渔业船舶非法搭客,如劝阻无效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村民自治委员会、合作社、公司对所属渔船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

  (一)负责本村、合作社、公司渔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船舶实行“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建立和完善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生产安全通讯网络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辖渔船的安全适航状况、持证情况、职务船员配备和安全设备配备情况,随时掌握船员的变动情况及船舶进出的动态况,并按规定上报渔船动态情况,建立各类安全台帐。

  (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

  (五)对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督促渔民整改落实。

  (六)严格管理雇用外来劳力,制止无资质劳力进行渔业生产,做好村与各渔船船长《渔业安全责任状》签订工作,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八条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渔业船舶及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负管理责任,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内河防避碰规则》,切实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航行生产作业,教育督促全体船员共同执行。

  (二)服从乡镇、村委会、合作社、公司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按规定及时办理渔业船舶及船员的各类证书,配齐航行安全设施及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保证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航行签证。

  (四)切实执行渔业船舶“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

  (五)积极参加渔业船东、船员互助保险,提高抗灾自救能力。对雇用人员要签订雇工合同,不雇用无资质劳力上船作业。

  第九条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县级半年一议,乡镇(街道)级一季一议,渔业村一季一议,及时交流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条渔业船舶生产应认真履行互助互救的义务,一旦发现有船舶遇险求助,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抢险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各级安全机构报告。抢险救助实行救助有效补偿原则。

  第十一条渔业船舶在各级安全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应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及不同情况,切实做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一)木质渔船应加大“三修”投入,做到风前风后对本船灰缝水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

  (二)钢质渔船随着船龄的增加,应及时检查水线下、舱室内、肋骨底部的腐蚀及焊缝情况,不得擅自改变水密舱壁及排水口,确保舱室密封。

  (三)捕捞渔船在作业过程中,船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作业。

  (四)渔业运输船舶,必须严格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载重线标志装载,严禁超载,严禁违章搭客;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如确需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应当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

  (五)渔业船舶应做好防风工作,切实做到不抢风头、不抗风尾,应在安全时间内及早回港,有关规定到指定锚地避风,严禁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第十二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职务船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实行渔船船长考核记分制度,对安全意识淡薄,业务技术素质差,屡次违反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的船长及其他职务船员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吊销职务证书。

  第十三条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村委会、合作社、公司等组织对渔业船舶违反下列禁令和规定之一的,应坚决予以禁止,并督促整改;对不听劝阻,擅自下水作业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船长及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严禁无证及三证不齐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二)严禁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及其他船员证书的渔业船舶

生产管理制度7

  一、认证制度

  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认证的有效期内生产销售,产品证书过期后须向农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换证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

  二、生产技术

  1、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必须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得擅自扩大无公害产品产地范围。

  2、无公害产品的生产应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1)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

  (2)建立质量记录档案,记载使用投入品(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投入品,包括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等,禁止下列行为:

  (1)使用未经国家或省批准的.农业投入品;

  (2)使用国家或者地方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

  (3)加工、储藏、包装等过程中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和国家卫生安全的行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的情形。

  4、企业应具备经培训合格的内检员,全程监管无公害产品生产过程。

生产管理制度8

  (一)园区应建有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台账、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一企一档”台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台账、安全生产巡查台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事故统计和报告管理台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台账、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管理台账、园区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台账等安全工作台账。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台账。园区应建立园区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台帐。

  (三)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账。该台账应设有园区考核人、被考核企业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企业签字及审批企业等栏目。

  (四)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一企一档”台账。按照《园区企业“一企一档”制度》建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信息

  (五)安全会议台账。主要填写园区召开的安全会议内容,尤其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况。安全会议台账应设有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内容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

  (六)安全生产巡查台账。园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记录上账。

  (七)隐患治理台账。凡发生在园区的事故隐患不论级别,不论资金来源,均应在园区的隐患治理台账中填写。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应设有隐患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

  (八)事故统计和报告管理账。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园区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账,分别记录企业所发生的.事故。事故台账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企业、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台账。园区安全教育台账应填写园区领导及职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安全教育台账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课内容、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

  (十)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管理台账。包括园区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

  (十一)园区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台账。应包括园区及园区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基本情况,包括: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价。安全防护专项设计、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十二)园区安全生产台帐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填写、更新、保管。

生产管理制度9

  职工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厂规厂纪,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服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严禁酒后上岗,班中打闹;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披长发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2.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维修、检验程序,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结束后都要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报告,在隐患、故障排除后才可以进行生产,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4.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场所、环境整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做到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

  5.掌握消防器材及各类安全设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设备使用方法。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宣传活动,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三不伤害”。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消除劳动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人体受到伤害与公司财产受到损失,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安全检查。

  1.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及设备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员工组织培训。

  2.设备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生产车间的设备安全装置讯号及安全标志,引起员工对危险环境和物体不安全因素的注意。

  3.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车间进行检查,每个月检查一次,并严格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电气专用机保养和卫生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对面料、辅料、下脚料、纸箱要分类存放,有专人保管。

  4.每逢节假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5.车间主任、班组长每天下班后负责关电灯、门窗、电源、汽原开关。

  6.每天晚10点前由厂安全员负责检查门窗、电源、汽源开关等安全事项。

  7.新设备投产前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解决,设备定期检修。

  8.对每次安全检查中的不安全隐患要进行处理,登记。

  上海叶叶服饰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生产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的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专业测绘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本地区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础测绘的实施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列支。

  第五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编制本省池籍测绘规划、并由省测绘管理机构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

  第六条本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民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越权执法。

  第二章测绘资质管理

  第九条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初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测绘单位,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其测绘资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并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或者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单位。

  (二)与所承担测绘项目相适应的,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相应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四)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

  (五)测制的测绘成果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含部颁标准、专业标准)。

  第十一条《测绘资格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甲、乙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丙、丁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省测绘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请甲级测绘资格的,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初审,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发证。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由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报省测绘管理机构评审、发证。

  第十三条《测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和换证工作。

  《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年检。

  第十四条测绘单位的主要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测绘资格等级或业务范围的,应当向省测绘管理机构申报,重新办理测绘资格审查手续。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变动,应当及时向证书批准单位备案。

  第十五条测绘资格的审查收费,按照省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三章测绘市场管理

  第十六条测绘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承担测绘任务。

  第十七条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测绘项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使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测绘合同文本。

  第四章地图编制出版管理

  第十八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主管本省地图编制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专题地图的编制工作。

  编制普通地图的,应当经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查,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编制专题地图需要直接进行测绘的`,也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地图审核人员应当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上岗。

  第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界线地图的标准样图,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省民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标准样图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应当以国务院批准的界线为依据。

  第二十条编制出版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开地图,应当使用本省行政区域界线地图的标准样图作为地理底图,并由具有地图出版资格的出版社出版。地图出版前的审核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地图审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的,由编制单位送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核。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公开出版、发行或者展示,并必须由具有保密条件的印刷单位印刷。

  第二十二条凡绘制有中国国界线和本省省界线的,用于重要公共场所张挂、影视播放、报纸刊登和广告宣传的示意地图,送审单位应当在展示、播映、登载前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核。

  第二十三条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出版工作。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审核出版社地图出版申请时,应征求省测绘管理机构的意见。普通地图应当由专门的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单位按照专业分工范围,可以出版经审查批准的专题地图和书刊插附的地图。

  第二十四条本省专业出版社从事旅游图、交通图以及时事宣传图出版业务的,应向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地图出版申请,经审核同意,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非国家正式出版单位,不得从事任何地图的出版业务。

  第二十五条出版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审定,省具有教学地图出版范围的出版单位出版。

  第五章测绘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对测绘成果应当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保证及时、准确、安全、方便地提供使用。

  使用测绘成果的部门和测绘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测绘成果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保管设备,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测绘成果保密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不够密级又不宜公开的测绘成果可定为《内部资料》。

  基础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按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专业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按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销毁密级测绘成果应当先经过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审核后,由使用测绘成果单位的县(处)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按规定造册、登记、监销。

  第二十八条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测绘成果不得非法复制、转让、转借、销售。确需复制时,必须经提供该测绘成果的管理部门批准。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必须按照原密级管理。

  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不得复制、翻印、转让、出版。

  第三十条需要复制保密地形图的单位,应当遵守《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并按照下列规定报批:

  (一)复制整幅密级地形图。比例尺小于1:1万(含1:1万)的,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比例尺大于1:1万以及专业要素已标绘在密级地形图上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汉口绘工作的部门审批。

  (二)对密级地形图的局部范围进行复制的,由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批。其复制的地形图按原密级管理。

  驻宁的部、省属单位和大专院校需要复制密级测绘成果的,应当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十一条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存取、处理、传送密级测绘成果,按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省1:1万及更小比例尺数字化地图测制和更新,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由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测制的基础测绘成果、地籍测绘成果、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制的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测制的测绘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公开招标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应当经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测绘市场项目的测绘成果,应当加盖本单位测绘资格专用章后,再交付委托方使用。

  第三十三条需要领用密级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持单位正式公函按照归口系统到所在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开具《索取测绘成果专用函》,到省测绘管理机构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办理领用或转函手续。

  政府部门需要使用军事部门密级测绘成果,或军事部门需要使用地方密级测绘成果的,应当分别到省测绘管理机构或军区测绘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领用密级测绘成果的单位,必须对测绘成果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并及时报同级测绘管理机构和保密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在同级保密部门的指导下,对领用密级测绘成果的单位进行定期的保密检查。发现失密、泄密事故,应及时查处,并报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保密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在涉外工作中需要提供保密测绘成果的,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处理,由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并到省或市保密部门办理出境手续。为了确保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密,送审单位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十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测制完成的基础测绘和专业测绘成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驻本省的直属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测绘项目完成后,向省测绘管理机构无偿汇交下列目录或副本:

  (一)按国家基准和技术标准施测的国家等级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重力测量、卫星大地测量的数据和图件的目录及副本(一式一份)。副本包括:成果表、展点图(路线图)、点之记、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二)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底片和磁带(光盘)的目录(一式一份)。

  (三)地形图、地籍图、普通地图,以及全国性、全省性的专题地图的目录(一式一份)。

  (四)正式印刷的各种地图(一式二份)。

  (五)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工程测量的数据和图件的目录(一式一份)。

  对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接收单位应当作为测绘档案永久保存,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提供。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测绘项目,其测制的测绘成果或副本,由该测绘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协助委托单位汇交。

  第三十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测绘项目,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以及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

  业测绘项目,执行专业测绘技术标准。

  同一城市或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已建立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城市或地区,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与有关部门商定,改用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六章测量标志管理

  第三十九条测量标志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

  第四十条国家对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义务保管制度。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测量标志所在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管,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管书抄送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负责保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其保管的测量标志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被移动或损毁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领导,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经批准同意拆迁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单位应当凭批准文件通知测量标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第四十四条承担市场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测绘基础设施费,用于测量标志的维护。

  外国组织、个人以及外省测绘单位进入本省从事测绘活动的,施测前应当到省测绘管理机构办理验证登记,并缴纳测绘基础设施费。

  第四十五条省测绘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测量标志维修规划,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维修计划,并组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统一实施。

  专业单位自建自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由其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维护。

  第四十六条测绘人员凭测绘工作证件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接受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项原则作的部门的监督和测量标志保管人员的查询。测绘人员使用中应当确保测量标志的完好。第四十七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管单位和人员,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盗窃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权制止无测绘工作证件的人员使用测量标志;有责任查验测量标志完好状况。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省测绘管理机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测绘生产或测绘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测绘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在保护测量标志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模范执行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地籍测绘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生产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营造良好企业文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秩序、整洁的工作现场和生活环境,塑造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形象,养成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在符合安评要求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人、物、环境联系进行正确的协调和管理,确保清洁文明生产,提高管理水平;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职责

  依照公司文明生产目标及各中心在文明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制定清洁文明生产实施考核细则,并付诸行动;总经理是公司清洁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心经理、部门负责人是各单位清洁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部是公司清洁文明生产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文明生产标准的制订、措施落实以及检查考评等工作。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清洁文明生产内容包括厂容厂貌、生产现场管理、设备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定置管理等。

  2、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岗位文明生产的要求及其责任,各中心(部门)的清洁文明生产工作列入月度工作计划;职工应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形成遵章守纪、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3、各单位必须设置一名负责人具体抓清洁文明生产,并将清洁文明生产计划层层分解,下达到各基层班组,建立明确的清洁文明生产责任制,所有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场地、建筑有明确分工,并监督执行。形成公司、中心(部门)、班组三级清洁文明生产管理网络。

  4、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文明生产自查制和奖罚制,定期检查、作好记录,奖罚分明。

  5、对清洁文明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相关责任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落实。

  6、各单位严格检查、督促员工遵守社会公德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佩带上岗证。

  7、各中心(部门)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区域内设备设施和环境卫生,严格按照公司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执行。

  五、文明生产责任区域划分原则

  1、按照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管辖职责划分区域,以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场所建筑物和生产工作位置为基础。

  2、范围:包括厂房、辅助用房、生产工作场所、设备管道、沟道、绿化地块等场所,按管理职责划分到各中心(部门)。

  3、因检修或其他工作需要,使用其他部门的包干责任区域,应与包干责任区域部门联系并经同意方可作业;工作期间由使用单位负责该区域的文明生产,待工完料尽场清后,交还给原包干责任区域单位。

  4、在包干责任区域范围内,发现未经许可堆放物资或废物时,责任部门有权要求清除,并可向生产部提出考核建议。

  六、清洁文明生产要求

  1、职工

  ⑴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⑵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师爱徒、团结友爱、说话和气、待人礼貌。

  ⑶讲究文明卫生、养成良好习惯,厂区内禁止带烟、带火或吸烟,不随地吐痰、便溺,不随地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不乱倒剩饭剩菜。

  (4)爱护花木,不攀摘花果、枝叶、爱护草坪,禁止入草坪内玩耍或抄道行走。

  (5)爱护公物,不乱涂、乱刻、乱画、乱张贴。

  (6)工作认真,坐立姿势端正,精神饱满,思想集中,不谈笑嬉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出入厂区及生产(作业)场所自觉佩戴规定的出入证件(工作证佩戴在左上胸位置)。

  (8)出入厂房、生产场所和作业区域必须戴安全帽,着装应符合要求:服装要整齐,不应有可能被机器设备、设施绞住或钩住的部位;禁止披围巾、穿过膝的长衣服、穿裙子、穿高跟鞋等;女同志的'长辫长发要采取防散落的措施。

  2、厂区环境

  ⑴厂区道路、场地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不规则临建、不随意堆放物资器材。

  ⑵道路平整畅通,路标齐全;沟道、窨井、孔洞盖板齐全、完整,下水道无阻塞,电缆沟、管沟内整洁无杂物。

  ⑶厂区内路灯照明齐全、良好,交通标志牌完好,符合有关规定。

  ⑷机动车严禁未经允许在生产区内行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办理行驶路线图并佩戴防火罩;厂区内不准随意停放自行车、机动车,应整齐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地点的区域内。

  ⑸主要道路两侧定点设置垃圾箱。工业垃圾、废物按指定地点堆放,有人管理,定时清理。需在室外放置的施工物料,必须经生产部同意,并应整齐堆放在指定地点,对于沙、土等粉状散料应有防止飞扬和流散措施。

  ⑹运输灰、沙、土等散料的车辆经过厂区道路时应有防止装载物散落的措施。进出厂区散料车由值勤门卫和安环部负责监督管理。厂区内绿化区域无杂草、无垃圾、无杂物,养护良好,有人管理,厂区绿化面积达到可以绿化面积的95%以上。

  ⑺厂区内各类建筑物外观整洁,内外装饰保持完好,不得随意书写和张贴标语、广告,不得乱涂乱画,屋面楼板、地面不漏水、无积水、无垃圾杂物、无污迹。天沟、落水管、地漏畅通,室内壁白地清,门窗玻璃齐全、洁净明亮、无积灰、无蛛丝、无烟蚀、无污迹、无孔洞、无不规则悬挂物。

  ⑻围墙、栏栅整齐完好;场地平整,无垃圾杂草、无杂物、无积水、无积灰。

  ⑼厂区建筑物、构件、道路设施不得随意打孔挖槽。平台、楼梯、走道畅通,无垃圾杂物,无青苔污迹,不积灰、不积水。

  ⑽厂区内厕所保持清洁卫生,无臭味,水箱、水龙头等无漏水,水池、便池无污迹,地面无污迹、无积灰、无积水。

  ⑾禁止携带动物、宠物进入厂区。

  3、生产场所、厂房

  ⑴生产场所地面、墙壁整洁,通道畅通,栏杆完好;沟道盖板整齐完好,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明显积灰,无积油,无污迹。

  ⑵厂房内整洁明亮,照明良好,无积水,无明显积灰积垢,无污迹;金属框架完好,油漆色彩鲜艳,无锈蚀;厂房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动打孔,屋顶、墙壁不渗水、漏水,雨水管道畅通。

  ⑶厂房内门窗、玻璃及窗把窗钩门锁齐全完好,清洁无污垢,室温、噪音、粉尘应符合劳动保护规定标准;室内一般不堆放备件、材料,确需堆放时,应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有保护措施及有时间限定。

  ⑷安全防护装置设置齐全,平台、楼梯、扶手、护栏(板)完整、可靠,消防器材、检修用具及其他工器具应定置摆放整齐、完好清洁。

  ⑸厂房内的工具柜、仪表柜必须保持整洁,表面无积灰、无油污,图板上字迹清晰规范,各类需要张贴的宣传品、通知、标语等必须贴在规定的地方,并保证整齐美观。

  ⑹厂房外装置区域地面整洁干净,设备见本色,照明良好,无积灰、无渗油、无污迹、无垃圾杂物。

  ⑺工作场所照明和事故照明充足完好,灯罩无破损、无脱落、表面无积灰,照明设施规范,工作正常;消防栓、消防水龙头不漏水,无长明灯、长流水;

  ⑻控制室(操作室)内清静、整洁、明亮、壁白地净,窗帘完好、干净,无灰尘,桌椅整洁完好,工具用具、餐具按照指定位置排放,禁止在操作台用餐或吃其他食物。

  ⑼操作人员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精心操作,坐立姿势端正,严守劳动纪律,严禁闲聊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现象发生;操作日记、记录、台帐齐全、完整、记录准确、文字工整、清晰无涂改和缺页,穿规定工作服上岗,正确佩戴工作证。

  ⑽专用清洁工具存放整洁有序,废物箱(桶)定期清理,无污迹、无异味。

  ⑾生产场所、厂房、值班室、装置应坚持定期清扫及检查制度,明确规定清扫内容、周期与责任者,公司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⑿生产区域内,除化验室产品检验、修理工固定动火区外,其他任何地点严禁使用明火,必要时办理动火证。

  ⒀检修和作业现场应严格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艺作风良好,达到“三无”(无污迹、无积水、无积灰)、“三齐”(拆下零件排放整齐,检修工、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缆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的标准;未经许可严禁占用任何生产场地堆放备品及材料;每天收工前清扫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机器、设备和管道

  ⑴管道、阀门按规定保温、着色,并有明显的介质流向标志,保温完整齐全,无残缺、无裂纹和脱落,各标志色彩鲜艳、清晰、规范、齐全。机器、设备、箱柜见本色,表面无积灰,无积油,无积垢,铭牌、标记、命名编号齐全、规范、醒目。

  ⑵各配电室和电子器件等精密设备及场所保持清静、清洁、明亮,室内干燥、通风,温度、湿度符合要求,严格管理,严禁闲人入内。

  ⑶电缆铺设整齐,电缆桥架、盖板封闭完好,无垃圾,无明显积灰,电缆孔洞封堵严密,防火隔离可靠,电源箱(盘)、仪表柜、端子箱密封性良好,命名编号清晰,箱(盘)内外无垃圾杂物,无积灰,无积水。电源闸刀完好。

  ⑷变压器、开关、闸刀、避雷器等电气设备,无漏油,无漏气,无明显积灰,无污迹,无积垢,命名标记齐全清晰、规范。围栏警告牌齐全醒目。

  ⑸池、箱、柜、桶、罐、槽等各种容器和汽、气、水、油各系统连接管道、阀门及动、静密封无泄漏、无积油、无积垢,做到无严重泄漏。发现渗漏一处,及时消除一处。

  5、办公室、值班室、仓库

  ⑴办公桌要按同方向摆设(横或直),文件、资料柜沿壁放置。

  ⑵办公桌面上可放置电话机、电脑、台历、办公用品、茶杯等,办公桌上不准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件。

  ⑶文件资料柜内的物品保持清洁、整齐。

  ⑷室内壁净地清,门窗玻璃齐全、洁净、明亮;窗台不可放置花盆、装饰物。

  ⑸四周整洁,门窗齐全、完好、洁净明亮,室内壁白地清,无积灰,无蛛丝,无积水,无烟蒂、痰迹,无垃圾杂物,无污迹,无异味。桌椅、箱、柜、工器具完好、整洁、摆放有序,工作台、桌面上整齐、清洁。

  ⑹衣物、用具放在箱、柜内,无不规则悬挂物。室内摆设符合定置管理规定,摆放有序。

  ⑺水、电、暖通、消防、通讯等设施,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移动。

  ⑻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等非生产电器设备。

  ⑼水池、水斗整洁、畅通。

  ⑽仓库保持清洁整齐、摆放有序、行列分明,物资分类堆放,编号齐全,标签完整,料架无积灰,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杂物。

  ⑾露天堆物应设置安全围栏,并齐全完好,物资堆放整齐有序、布置合理,并留有车辆通道。

  ⑿危险物品储存、堆放应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标准,警告牌、标记清楚。

  6、后勤服务设施及公共场所

  ⑴食堂、招待室、浴室、交接班室等服务设施及公共场所环境清洁、整齐,装饰美观、大方,桌椅用具清洁整齐,设施齐全完好。

  ⑵会场、餐厅、走廊、平台、楼梯无垃圾杂物,无积灰,无积水,无痰迹。

  ⑶炊具卫生,定期消毒;食品存放入橱,生、熟食物分开;消灭老鼠、蟑螂、苍蝇。

  ⑷服务人员整洁健康,定期体检,文明礼貌,服务优良。

  ⑸浴室清洁、明亮,冷热水标记清晰,水龙头不漏、不堵,无垃圾杂物,无异味。

  ⑹阅览室桌椅排列有序,场内清洁,无尘无烟,不许大声喧闹,秩序井然。

  ⑺食堂就餐做到自觉排队,先后有序。

  ⑻值班室、休息室内整洁,物件摆放整齐,被褥、床单定期换洗,保持干净、卫生;固定设施不得移动,门窗齐全完好,玻璃洁净、无积灰、无蛛丝、无垃圾杂物。做到无虱子臭虫、无跳蚤老鼠。过道无杂物、垃圾、青苔。

  ⑼公共场所不得大声喧哗,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严禁随地便溺。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控制音量,以免影响他人工作、休息。

  7、停车场及车辆

  ⑴停车场保持清洁、平整,回车道畅通、照明良好,车辆停放整齐,无垃圾杂物。

  ⑵车辆及设施完好、齐全,内外干净、完整,无垃圾杂物、无积灰、无积垢、无污迹、无烟蒂痰迹。

  ⑶乘坐车辆先后有序不拥挤,车内不准吸烟,不大声喧哗,不超员,不超速,安全礼貌行驶。

  8、绿化

  ⑴按公司规划要求,做到草坪成片、灌、花、草配比合理,四季常青,常年有花。

  ⑵因工程需要在绿化地带上施工的项目,事先应得到安质部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票证,应配专人负责施工监督,对可移植的花草、树木进行移植;不能移植的,应在施工后尽快补种,以确保绿化的整体美观。

  七、检查与考核

  1、考核权限

  各生产中心由生产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与检查与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清洁文明生产考核(中心)明细表;公司各部门由综合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检查与考核,考核内容详见清洁文明生产考核(部门)明细表。检查评比按照百分制进行,检查频次暂定为每月一次。

  2、考核办法

  中心和部门按照两组分别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月度奖金中按照中心、部门为单位进行兑现。

  ⑴检查考核期间,各检查人员所打分数的算术平均数为所在中心(部门)的最终得分。参与考核的各中心(部门)最终得分的算术平均数为考核基本点,各中心(部门)最终得分与考核基本点的差值为该中心(部门)考核得分(按照正负计)。

  ⑵考核得分的百分数(正负计)与1的和作为被考核单位的月度奖金浮动率之一,占权重20%。

  附:清洁文明生产考核(中心)明细表

  清洁文明生产考核(部门)明细表

生产管理制度12

  钢水罐是吊运高温金属熔液的容器,在运转过程中,要求百分之百的'可靠性,特制订本规定:

  (1)罐耳轴与吊车钩板应保持有润滑油(纳基黄干油或二硫化钼润滑脂),严禁干磨。

  (2)钢水罐装高温金属熔液时,不能装得过满(距罐沿约400mm),以免熔液溢出烧坏罐体及耳轴。

  (3)严禁在罐体或耳轴上乱[割乱焊,严禁用重锤或其它重物在罐体、耳轴上碰撞或敲打。

  (4)罐体或耳轴表面有裂纹和明显伤痕以及耳轴磨损超过名义直径的9%(35mm)者,该罐应立即停止使用。

  (5)罐嘴、罐皮、罐沿不得挂钢、挂渣。

  (6)罐皮厚度烧损超过50%者应更换。

  (7)经常检查罐耳轴周围的焊缝,有无裂纹及开焊情况。

  (8)钢水罐由浇钢车间负责,并对罐耳轴及吊车板钩抹油;发现罐体及耳轴变形、裂纹、开焊等应立即报设备科鉴定处理。

  (9)设备科每季度组织一次相关人员对罐及耳轴的全面检查,每年联系钢研院做一次耳轴超声波探伤。

生产管理制度13

  企业为了保证生产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持其技术状况完好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装备素质而编制的一些规定和章程。一般应包括:设备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的规定,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前期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改造、更新设备管理制度,进口设备、重点设备管理制度,检修计划设备管理制度,检修技术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与维修的财务管理制度,设备统计、考核制度,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等特殊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和检修规程,润滑设备管理制度规范,备件管理办法等。

  一、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订、修改与执行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用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法规。各大公司所属厂矿、公司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规程制定与修改的要求

  1、厂(矿)首先要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2、凡是安装在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规程。

  3、对新投产的设备,厂(矿)要负责在设备投产前30天制订出使用、维护规程,并下发执行。

  4、当生产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10天,生产厂(矿)要根据设备新的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改,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5、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逐级及时反映,规程设备管理专业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

  6、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承包制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审批。

  7、对使用多年,内容修改较多的规程,第三年要通过群众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由厂(矿)组织重新修订、印发,并同时通知原有规程作废。

  8、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必须制定可靠的措施和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由厂(矿)批准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规程作废。

  设备管理使用、维护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一)设备使用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

  2、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3、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4、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5、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

  6、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

  (二)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传动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

  3、定时清扫的规定;

  4、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

  5、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6、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7、安全注意事项。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

  1、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由厂(矿)专业主管领导布置贯彻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规程要发放到有关专业、岗位操作人员以及维修巡检人员人手一册,并做到堆积不离岗。

  2、生产单位要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设备专业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内容的讲解和学习辅导。

  3、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厂级组织的规程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生产单位每周都要组织班组学习规程,车间领导及设备管理制度人员,每月要对生产班组规程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抽查情况纳入考核。

  二、设备管理制度内容

  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

  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设备润滑管理

  (一)对润滑设备管理制度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机动部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厂矿或车间机动科(组)设专职或兼职润滑专业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修理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厂矿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

生产管理制度14

  一、管家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理职责

  1、对部门各岗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设施设备的操作与运行进行监督。

  2、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客人、员工及管辖范围的安全。

  3、制定部门防止伤亡和火灾事故,职业危害措施及危险工作、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则,并负责督促实施。

  4、对员工进行安全工作的培训与教育。

  5、经常进行安全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发生,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假如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拯救,同时参与对事故的处理、调查和统计及善后工作。

  领班、主管职责

  1、执行贯彻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对所管辖的范围进行安全检查,保持工作区域的卫生整洁。

  3、对员工进行安全工作培训,如正确使用清洁机器、工具、清洁剂、个人防护等,培训时须填写培训出席报表。

  4、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并根据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操作的现象要及时纠正,必要时要安排进行再培训。

  5.如发生意外事件要立即报告,同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改善的建议及处理意见。

  6、对楼层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交由大堂副理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员工职责

  1、严格执行酒店与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安全工作知识,并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工作知识培训,掌握各类工具、器械的使用方法,并能进行熟练的操作。

  3、确保工作区域的设施设备和工作器械完好无损,如有破损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

  4、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上司汇报。

  5、要有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的工作有权拒绝。

  6、在工作中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的向上司汇报。

  二、管家部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1、服务员根据工作日报表显示的房态进行清洁,并将房间的实际状态填写在工作日报表上,如果日报表显示的房态与房间的实际状态不符,要立即通知服务中心

  2、早班与中班服务员于每天13:30和22点再次检查房间的状况,并填写房态表,如有异常情况,由服务中心汇总后交由大堂副理处理。

  3、当班主管在下班前须将当天的房态有异常的房间汇报给大堂副理。

  4、对于在当天14点还不能进入检查或清洁的房间须报给当值主管,由其检查房态。对于客人拒绝进入的房间须汇报给大堂副理。

  5、随时注意所在工作区域的安全状况,凡有下列情形均属异常情况,须立即通知大堂副理。

  房间有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

  在房内进行赌博、吸毒。

  客人携带枪火药或凶器。

  房间没有行李或只有少量行李,外宿或突然增加大量行李。

  房内出现异常响动。

  实际的住客与报表登记不符。

  房间有危险化学用品或易燃易爆物品。

  整天亮请勿打扰,并拒绝服务员进入。

  在房内进行烹饪或使用功率较大的电器。

  发现重病患者、可疑病例、自杀倾向或神志不清的客人。

  在楼道东张西望,神情可疑的客人。

  房间有大量人员出入。

  房内出现异常血迹。

  有伤害他人动机或行为。

  闻到异常味道或发现烟雾、火苗等。

  其他异常或可疑的情况。

  三、管家部防风、防汛的应急措施

  1、日常工作中注意检查好各个区域的玻璃窗的玻璃是否完好无缺、是否能锁上。

  2、布草房须准备好报损的布草(毛巾、床单等),以备不时之需。

  3、各工作区域须备好手电筒、应急灯、风箱胶布。

  4、随时掌握最新的天气预报,以便客人查询。

  5、台风、暴雨发生时,要多加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如窗户松动或玻璃破裂,需马上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加固;如窗台漏水,要用报废毛巾铺垫,同时要经常更换湿透的毛巾。

  6、提醒客人关好窗户,尽量留在室内。

  7、在公共区域的各个出入口松动摆防防滑告示牌,提醒往来人员注意安全,小心地滑。

  8、加强对公共区域各个出入口的地面清洁,防止发生滑到事件。

  9、台风、暴雨结束后,回收所有的物品,并按规定放回存放地点。

  10、将台风、暴雨结束后所造成的问题汇总交给总经理。需要维修的项目须通知工程部尽快修复。

  11、事后总结经验,完善不足之处。

  四、管家部劳动安全操作细则

  1、无论在任何地方工作,应穿着已提供的适当衣物,如胶底鞋,矮跟鞋。

  2、长形饰物,松垮及不合适宜的装饰不宜配带,因为它极其防碍你的工作。

  3、每当使用危险性工具时,应先参阅说明。

  4、推动车子时,两手紧握扶手,不应放在车子的两边;要站在车的后方,不能横向拉车,同时要留意前后的地方是否有人或障碍物,以免发生碰撞。

  5、当要往高处工作时,应使用梯子,不可使用椅子或盒子代替,同 时要确保梯子完全打开而且摆放平稳,以免发生意外。

  6、弃置垃圾时,切勿用手取出,应直接倒出来,因为垃圾中可能有尖利的物品易发生危险。另外,对于玻璃碎片或尖利的物品应分开包装,并在外包装写上小心尖利物品,防止其他人被废弃物品滑伤。

  7、清洁地面时,要摆放防滑告示牌,提醒往来人员注意安全,小心地滑。在清洁的过程中要小心行走,要及时将地面上的清洁剂冲洗干净,之后用抹布檫干。

  8、对于洒在走廊上或地上的饮品或油迹应马上擦掉,避免滑倒。

  9、凡是需要使用清洁化学用品时,必须戴手套,防止皮肤受到损害。如果清洁剂不慎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必要时马上到医院救治。

  10、清洁玻璃器皿时,要使用专用的清洁工具及戴上手套,防止滑伤事故发生。同时要检查是否有破损或裂痕,如有,应单独包好并写上小心尖利物品,之后方可做丢弃处理。

  11、上下楼梯时应小心,并使用两边扶手,不应奔跑过急,不能跨步越级。

  12、应经常保持走廊及通道干净,清洁,及时移走垃圾,工具和碎片,避免拌倒。13、搬运货物时,应保持背部挺直,膝部微弯,注意保持身体重心的平衡,把物品抓稳;重物应与同事一起搬运,同时要注意配合协调,齐上齐下。

  14、任何时候,绝不可在手湿的情况下触碰开关、插座或电器,以免发生漏电触电的事故。

  15、只能在指定地方内吸烟,绝不可在公共区域吸烟,随时留意可能招致火警的地方,并及时向上司汇报。

  16、遇到危险事情时,应马上报告,切勿轻视。

  17、应严格遵守守则及警告告示。

  五、管家部灭火自救应急方案

  1、熟悉掌握楼层消防系统的使用方法,各类灭火器材的分布位置和使用性能及操作方法。

  2、清楚了解楼层的安全疏散路线,确保所有消防通道都畅通无阻,配合做好有关消防应急的工作。

  3、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4、一切行动都必须听指挥,确保酒店及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5、当发生火警时,根据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A、报警

  发现有燃烧或烧糊的异味时,应立即报告消防中心、服务中心及大堂副理。

  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告消防中心、服务中心及大堂副理。

  报警时应讲清报告人的姓名、火警地点、燃烧物质及燃烧的程度。

  B、确认火情

  如查实火警属于误报时,应马上将情况向当值主管和经理反映。

  如查实火警已发生火苗,现场的服务员和消防员应迅速使用最近的灭火器材将火苗扑灭。

  向消防中心和管家部汇报情况,由消防中心和大堂副理进行调查处理。

  C、发生火灾时

  服务员应尽快将火场情况报告给消防中心和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通知当值的经理尽快赶往火灾现场指挥工作。

  由当值经理在现场发出调集人力的命令,接到命令的员工必须要尽快赶往现场。

  负责该工作区域的当值主管必须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指挥服务员协助消防中心员工扑救火灾,配合做好有管扑救工作。

  火警楼层当值领班和服务员要准确的掌握楼层的客情房态并告之主管。同时要将应急灯、手电筒、粉笔等准备好,以便随时使用。另外要将工作车和吸尘器推进工作间或不防碍通道的地方,确保楼道和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非火警楼层由各楼层当值领班和服务员负责控制和管理,做好一切的准备,原地待命。同时根据指示设法稳住客人,以防发生混乱局面。

  着火楼层的上下一层员工要配合消防中心做好控制火势蔓延的工作,准备好各类所需物品。

  D、接到疏散命令时

  当接到总指挥下达的指令时,消防中心值班人员立即启动应急广播,发出疏散信号,用多种语言反复广播。

  管家部负责组织疏散小组,立即各就各位,对所有房间进行检查,带领客人从最近的消防通道撤离到大厦正门口,同时提醒客人使用房间的放毒面具,以提高安全系数。

  疏散的程序首先是着火楼层,然后是紧邻着火楼层的上下楼层,接着是着火楼层以上的楼层,最后是着火楼层以下的楼层。

  如果房内有行动不便,需要帮助的客人,要立即向消防中心求助。

  凡是检查过的房间在离开是一定要将房门锁上,同时要用粉笔在房门上划上一个符号“X”,以便确认该房间已经过彻底检查“

  楼层领班要对所管辖的已撤离的楼层进行最后的楼层,如发现房门没有划上符号“X”,要立即进去检查,以免有客人还“有疏散。

  当所有所管辖的楼层都楼层检查完毕后,立即向消防中心总指挥汇报并从马上撤离现场。

  各楼层领班到集合地点清点所管辖楼层的'服务员,并将清点结果汇报给当值主管。当值主管根据当天签到上班记录的人员名单再次核对无误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安全疏散结果。

  六、管家部使用劳动工具操作守则

  电动工具的使用规定

  1、应使用绝缘的电动工具,否则使用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2、使用前必须检查下列事项:

  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缝或破损。

  开关是否正常,有无破裂。

  电源线、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机器的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无损。

  机器转动是否正常,有无杂音。

  各种配件是否可以安装卡紧。

  3、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注意安全,与他人保持一定的距离。同时应将电源线挂好,避免丢在地面及注意防水。

  4、用完后要按要求清理干净,放回指定的存放地点。

  使用梯子工作的规定

  1、使用梯子前,要检查梯子是否完好牢靠。

  2、梯子须完全打开放稳,不能垫高使用,不能靠在玻璃、不牢靠及不平整的地方。

  3、在地面光滑的地方使用时,必须要垫毛巾在地面上作防滑,同时要有人扶梯,否则不能使用。

  4、使用梯子时要穿平底胶底鞋,不能佩带任何的首饰。

  5、梯子如果不得不架在门口使用时,要将门大开,并摆放好告示牌,以防有人进出,发生意外事故。

  6、在公共区域使用梯子要在四周放置告示牌。

  7、梯子不得超负荷使用,不能两人同时使用一架梯子,以免梯子承受力不够,中心不稳,导致发生意外。

  8、梯子用完后,要及时回收,放回指定地点。

  使用手推车的规定

  拿刀面,以防刀具滑落。

  5、严禁持刀与他人开玩笑。

  七、管家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遵照酒店的规定,在确保工作安全的前提下,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岗位的健康、安全工作指南和规定。

  2、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工作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安全意识,增加自我保护能力。

  3、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巡视检查员工是否按照健康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员工要立即与于纠正,并加强对其监督管理。

  4、定期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于健康安全工作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完善健康安全工作的管理。

  5、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情况,不断的改进设备工具及修改操作流程,降低工作危险,使之更符合健康安全要求。

  6、对于外包的园艺,不能在酒店内对植物进行农药喷洒,必须在其花场完成,才可摆放在酒店内。

  7、对于外包的消杀工作,必须使用低毒高效,对人体无害且无明显异味的消杀药水。

  8、对于有腐蚀性的化学清洁用品,只能用在指定的范围,而且要由专人保管。

  9、在电器机械工作的操作方面,要定期检查其状况,如有异常,不得使用,必须送工程部维修。

  10、雨天或有清洗地面工作时,要放置防滑告示牌,同时要及时将地面檫干,确保安全。

  11、在工作中如不慎发生工伤事件,须做好以下工作:

  A、立即报告当值经理和人力资源部。

  B、送指定的医院治疗。

  C、按酒店规定填写工伤报表上交人力资源部

  D、治疗结束后,将病历和收费单统一上交人力资源部。

  12、对于工伤事件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同时对所有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八、管家部安全检查制度

  1、严禁在工作区域存放易燃易爆及在禁烟区内吸烟

  2、严禁在酒店内生火或在客房烹饪。

  3、在清理房间或公共区域时,要及时熄灭未灭的烟头。

  4、在清洁房间时,如发现有易燃易爆或可疑的物品要及时上报。

  5、对电动的器械工具,要经常检修保养,以确保其使用性能,并做好记录。

  6、要注意用电安全,手湿的时候不能接触或从事与电有关的工作。

  7、经常巡视有垃圾桶或有烟灰缸的地方,发现有烧焦味或有烟雾,要立即扑灭,以防发生火灾。

  8、发现一切异常情况,要立即向上级汇报。

  九、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1、每周按需求领取所需的化学清洁用品。

  2、每次使用后应将瓶口拧紧,防止挥发或倒泻。

  3、对大瓶或工作需要分装化学清洁用品,应将分装容器清洗干净,并在容器外面贴上该化学品的名称。

  4、对于小瓶化学清洁用品的领取,用空瓶以一换一的方式进行。

  5、使用化学清洁用品后,要及时将这些用品放回指定的存放地点,以免存在安全风险。

  6、任何的化学清洁用品都不能混合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7、当化学清洁用品在使用完之后,所有的容器不能作其他用途,应全部交给垃圾承包商统一处理。

生产管理制度15

  安全生产职责制就是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职责的制度。

  一、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景,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其职责是:

  (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进取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到达国家标准;

  (5)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四、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五、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人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坚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六、车间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安全人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景;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贴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6)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问尘毒情景,提出改善提议;

  (7)每一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七、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职责;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景;

  (3)正确分析、确定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景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坚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礼貌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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