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8 17:19:06 制度 我要投稿

生产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1

  由于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参与人数多、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的难度很大。因此,通过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确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阶段正在执行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措施计划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安全预评价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负责人或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员的安全责任,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2)项目应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3)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程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电工、钢筋、机械、起重司机、信号指挥、脚手架、水暖、油漆、塔吊、电梯、电气焊等工种,特殊作业应另行补充。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的规定,1万m2以下工程1人;1万~5万m2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m2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总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纵向方面是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方面是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群防群治。(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其他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该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内容如下: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一)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的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4)本系统安全及其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

  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

  行政管理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3)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病知识、安全文件;(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j里程序;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及技能、职业病和安全文化的知识;

  (2)本企业、本班组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

  (3)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

  (5)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的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的范围主要有(未详细列出):

  (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三)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1.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新员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企业(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2)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级负责人组织实施,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概况,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生产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

  (1)企业(或工程项目)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员工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

  (2)当组织内部员工发生从一个岗位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企业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3.经常性安全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安全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安全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五、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安全措施计划制度是指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它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一)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

  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包括:

  1.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预防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防爆炸装置等。

  2.职业卫生措施

  职业卫生措施是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卫生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房间及设施

  辅助用房间及设施是为了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所必需的房间及一切设施,包括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和冬期作业取暖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安全宣传教育措施是为了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材、图书、资料,安全生产展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方法训练设施,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实验等。

  (二)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

  (2)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尚未解决的问题;

  (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一般步骤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工作活动分类;

  (2)危险源识别;

  (3)风险确定;

  (4)风险评价;

  (5)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6)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充分性。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七、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陛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八、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我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本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

  保障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水平,促进设备更新。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需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哪些是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布。对于已经公布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继续使用此类工艺和设备,也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九、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这是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有效防止不合格机械和设施投入使用;同时,还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利于监督管理。

  进行登记应当提交施工起重机械有关资料,包括:

  (1)生产方面的资料,如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证明等;

  (2)使用的有关情况资料,如施工单位对于这些机械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情况等。

  监管部门应当对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建立相关档案,及时更新,加强监管,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当将标志置于显著位置,便于使用者监督,保证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十、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检查方式有企业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交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三违”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后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四)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未消除安全隐患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工。应按照“登记一整改一复查一销案”的程序处理安全隐患。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20xx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十二、“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设施主要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检验;建设工程项目投产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必须和安全设施同时使用。

  十三、安全预评价制度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施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础。科学、系统地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仅直接起动了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作用,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7妒手,丽且有利于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加强财不安全状况的治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十四、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02003年5月23日建设部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E20xx]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生产管理制度2

  一、工作前必须遵守:

  1、认真阅读交接班记录,解决上一班的遗留问题。

  2、清除妨碍设备正常运转的障碍物。

  3、按润滑卡规定,对设备进行润滑。

  4、检查设备关键部位的紧固件是否紧固,如有松动,必须紧固好。

  5、检查全部伐门手柄是否都在静止位置上。

  6、拧开压缩空气总伐,对设备进行空载试车;

  a、检查各机构的动作是否正常。

  b、检查各个伐门的管路是否漏气;

  c、用硬币或垫圈放在工作台上,工作台震击时,硬币或垫圈不得有跳动或移动的现象。通过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生产。

  7、无本操作证者,不得进行操作。

  二、工作中必须遵守:

  1、设备开动以后,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应集中思想,按工艺程序,认真进行操作,但不许同时操作两个伐门。

  2、经常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发有润滑不良、或紧固件松动、或零件损坏、或管路漏流、以及其它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处理,必要时通知维修人员修理。

  3、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现设备震击无力、或压实无力、或翻传无力、或夹紧无力、应通知维修人员检查修理。

  4、经常保持震击活塞在润滑状态下工作,定期吹去活塞上的砂子,然后喷上润滑油。

  5、吊砂箱时,不许砂箱碰撞模型或伐门手柄,以免损坏模型,或产生误动作。

  6、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清除设备上及其周围的积砂,做到文明生产。防止砂子进入气缸。

  7、如设备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转,保持现场,报告有关部门检查、分析、处理。

  三、工作后必须遵守:

  1、打扫现场,清理设备上及其周围的积砂,并擦净设备。

  2、将全部伐门手柄放到静止位置上,并关闭压缩空气总伐。

  3、设备上和其周围不得停放砂箱或其它物件。

  4、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生产管理制度3

  一、凡进入我公司短期务工的农民工、临时工和外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用人部门必须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各自岗位工作。

  二、外单位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从事涉及项目部设备用电工作的,必须将名单报项目部安全科审核备案。

  三、使用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在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学习,严禁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劳务人员不得从事生产技术岗位上的工作,若确需顶岗操作,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凡从事电工、起重工、金属焊接(气割)、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一律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五、施工现场各岗位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安全、健康;

  六、施工现场各班组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签订劳务合同;

  七、劳务人员的劳务合同书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由用人部门存档;

  八、项目部使用劳务人员必须经过领导同意,严禁私自聘用。

  九、杜绝违反上述规定使用短期合同工、临时用工,如检查发现公司还将视事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十、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各项目部;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浙江路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部,协助部门行政办公室。

生产管理制度4

  为全面贯彻区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社区结合全辖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社区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的副职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直接责任人,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社区设专职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

  二、宣传及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综合管理本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考核、奖惩办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负总责。

  三、综合协调管理本街道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承担社区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办公室日常业务。负责本街道各类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信息。参与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协助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各类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检查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中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督促存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条件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生产管理制度5

  本公司为了加强生产管理,有效地运用物料、人力,设备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并达到降低成本,互惠双赢的目的,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工作积极主动,不挑拣,不讲价钱,工作期间不带情绪,团结互助,不讲不利生产的话,不做不利于生产的事,统一行动规划,按时生产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保守公司机密,对私自泄露机密者给予开除并扣发工资。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提前请假,并认真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由组长批,两天(含两天)以上有车间主管批,并报陈生(生产总负责人),否则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罚三天正班工资,每迟到15分钟罚款5元、520分钟罚款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认真做好对玻璃的验收工作,清洗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予印刷,如将不合格产品印刷,造成次品按本班破碎处理。认真检查玻璃面上是否有灰尘,胶布、水珠等污染物,如有要及时清理完毕后方可印刷。

  五、上班前认真检查生产设备(如:印刷机、网板等)并定期保养,确保安全生产,如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如因不检修或人为原因造成事故者,责任人及车间照价赔偿。

  六、印刷油墨必须提前调试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调配确保印刷质量,对于新进的每一批油墨,先试验没有问题后再印刷。如果印刷出现问题由调墨人负全责。

  七、印刷时认真检查质量,操作按程序,如发现异常立即停下并检查原因,不能扩损失,对于印坏的玻璃及时处理,如不严格把关造成的损失,该班承担原料费用。

  八、冲网时必须冲刷干净,由组长负责并记录,如因网不净造成损失者由冲网人负责。在领网或交送网过程中,因抬网不慎造成网版损毁的,由抬网人负全责,罚款100元。

  九、下班后如实填写报表,如虚报一块扣2块,搞好本车间及卫生区卫生,如发现卫生脏、乱、差罚款10元。

  十、生产区禁止吸烟,对辱骂他人、打架、斗殴者一律给予开除。

  十一、加强本班技能或知识学习,增强上进心,坚持做好每天班前及班后会议。

  3、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4、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员会诗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量蒸气、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痞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对违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生产管理制度6

  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担负各级危急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需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根据规定,必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需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支配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6、凡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加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急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

生产管理制度7

  钳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前必须将工具检查好,如有不完整时,应及时修好,方可使用。剔铲活时应有防护罩(挡扳),要注意铁屑飞出的方向,以免伤人。

  二、锉刀、刮刀须安好木把,并要牢固,加工下来的屑、沫不准用嘴去吹,工作台上的东西应安放整齐,妥善安排,防止附坠伤人。

  三、使用的`手锤必须检查木把有无松动及锤头有无裂纹,不准戴手套。虎钳卡工件时,不得用力过猛,钳把不许用锤打。

  四、划线台上禁止乱放工具和敲打,禁止用锋钢子铲活,铲子末端禁止淬火。五、使用扳子松紧螺丝时,要逐渐用力,搬口一定要合乎螺丝规格,否则禁止使用。

  六、推锉刀时要两手端平,不许用力过猛,要爱护工、量、检具、存放整齐,精心保管,合理使用,定期检查。

  七、使用钻床,砂轮机及其他手持电动工具时,要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管理制度8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

  一、前言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最终责任。

  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4、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文明安全生产。

  四、安全目标

  实现“三不”目标:无人伤亡事故、无严重设备故障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

  1、生产场所准备

  ①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保等规定,坚决遏制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

  ②在生产场所内,必须有相应大小和数量的灭火器材、警示标志和应急处理设施。

  ③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2、安全教育及培训

  ①新员工在入职前,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参加考试。

  ②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3、安全检查及监督

  ①定期对生产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②严格执行警示标志的规定,确保员工的.安全使用设备和工具。

  4、事故应急处理

  ①准备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应对和处理。

  ②对事故后的处理及痕迹,必须进行严格保护和监视,防止虚假报告和蓄意隐瞒。

  六、安全管理制度的改进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并对员工进行考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七、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以维护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八、附则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安全保障部门所有。

生产管理制度9

  1、调整排潮门过架桥通道时,首先检查架桥是否牢固,然后再通过。发现架桥有损坏及时通知维修。

  2、开启蒸汽阀前,必须按操作规程首先排掉管路中积水。开阀时操作工必须站在阀门的侧面,防止阀门意外损坏导致击伤与烫伤。烘干过程中,严防蒸汽超压导致设备管路爆裂等安全事故。

  3、严防配电柜与周围电缆线因受潮等导致漏电造成意外事故。

  4、当班操作工如出现身体状况不佳,在高温时进入烘干炉作业要注意自身保护,防止因出汗过多导致痃晕等身体伤害。

生产管理制度10

  一、现场安全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前要保证自己休息好.工作前八小时内禁止酗酒.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准打闹、串岗等,严禁违规操作。

  2、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工作交于他人。

  3、工作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绝缘手套等,不准有飘荡部分.女工应将长发盘起系于帽内。

  4、严格遵守厂区、现场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各种安全防护、通风收尘、消防设施等要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

  5、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6、如发生设备、人身事故或火灾,在场人员应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汇报相关领导。

  二、照明

  1、各岗位照明要充足。

  2、在进入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工作时.必须使用12v以下的低压安全灯。

  三、设备

  1、凡机器运转部分和一切危险区域要有安全罩、安全网加以隔离,否则不得开车。

  2、电器设备附近严禁晾晒、挂放衣物,不准用铁丝捆挂电线。

  3、一切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措施,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加装触电保护器。

  4、可溶性氧气、乙炔气瓶附近严禁烟火,正在工作时严禁移动。

  5、设备开车前要发出信号,工作人员双手要保持干燥。

  四、消防

  1、现场消防器材要齐全可靠,保证取用方便。

  2、氧气瓶、油类、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别单独保管,仓库内严禁烟火。

  3、岗位用火炉必须符合生炉规定。

  4、七防(防火、防雷电、防中毒、防暑、防尘、防爆、防洪)用品和设备不能挪用,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五、安全标志

  l、各岗位要悬挂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到规范、醒目、齐全。

  2、清理、检修已停止运行的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六、个人保护

  1、人人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要聚精会神,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规操作,严禁酒后和过度疲劳工作。

  2、不得跨越运转中的设备.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装物品时,下方不得有人。

  3、身体不健康或生理上有某种缺陷不适合该岗位的工作者,不能勉强担任.经医生证明、领导批准,可调至合适的岗位。

  4、凡安排两人以上的岗位,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单人作业要建立安全互保网铬。

  七、操作巡检

  1、进入岗位要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工长发应系于帽内,电工、电焊工等在操作过程中要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所有绝缘鲑、绝缘手套、绝缘工具要定期检查,并做好高压试验。

  2、电器设备、照明设备要保持完整好用,生产工人不能私自拆装,不准用湿手和导电物体触动开启。

  3、在高空作业禁止往下乱扔东西。

  4、在厂区行走要注意安全,在水、气、烟尘弥漫的地方检查设备时要缓慢行走,不得跨越运行中的设备.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装物品时,下方不准行走。

  八、检修清理

  1、在清理或检修时。必须切断危害人身安全的料源、电源、水源,并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设专^看管,工作时要密切与班组岗位联系并配合好。

  2、进入已经停止运行的设备和检修设备时,必须与岗位人员联系切断电源,有专人负责看护.试运行时.必须先清点人数.查明设备内无人和无妨碍运行之物,方可运行。

  3、因检修等原因临时拆除的安全设施,应设临时围栏,并有鲜明标志,完工后必须及时恢复。

  九、监督检查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各车间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2、建立责任追究制,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分管负责入,各车间主任为所在车间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直接责任人要承担应有责任,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相应处罚。

生产管理制度11

  一、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保证员工宿舍的安全、整洁、卫生,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场所,特制订本制度。

  (一)、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宿舍仅限本公司员工住宿。

  (二)、员工入住宿舍前,先到办公室申领锁匙,并作好宿舍内物品、电器设备登记。

  (三)、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四)、不得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写乱涂,未经允许不得在墙壁上打钉、钻孔等,违反者按情节轻重予以5元—50元的处罚。

  (五)、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电安全;不得随意向宿舍地板、墙壁、楼道、门窗外倒水。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六)、宿舍内要注意做好防火,防浸、防盗以及防煤气中毒的措施,定期检查各线路、电器和管道等设备设施,并对出现的隐患及时维修。

  (七)、各宿舍每天要安排员工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八)、维护环境卫生,不把剩饭剩菜、包装物、纸屑果皮、杂物等各类垃圾丢在宿舍地面、楼道、卫生间、冲凉房及门窗外,一律按规定放在垃圾篓或垃圾箱(桶)内。违者按情节轻重处以5元—30元的处罚。

  (九)、自觉维护宿舍秩序,不得在宿舍、楼道内大声喧哗、追逐嬉闹,电视或收音机及唱歌等声音不得影响他人休息。违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处以10元—20元的处罚。

  (十)、不得在宿舍内从事赌博、盗窃及有损社会道德的活动。

  (十一)、不得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毒品、酸碱物、炸药等)带入宿舍,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对当事人给以开除和罚款2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22时后男女员工不得互相在异性员工宿舍逗留,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次的处罚,并自负一切责任。

  (十三)、员工迁出宿舍,必须把宿舍的锁匙全部交回公司,搞好卫生,并请办公室负责人检查、清点入住前借用的物品、电器设备,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二、员工宿舍、饭堂水电管理办法

  为节约水电资源,杜绝浪费,根据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除公司总部饭堂外,凡使用本公司水电的职工宿舍(单元)及饭堂的水电,实行按人定量控制,包干到人、超支自负的管理办法。

  1、公司将水、电表装到各宿舍(单元),每月(或季度)抄表计量。超出部分由该宿舍(单元)职工平均分担,从该宿舍(单元)职工工资中扣减。

  2、饭堂用水用电由公司装表计量,公司按饭堂正常开饭人数规定每人每月

  的水电用量,超出部分由该饭堂开饭人分担,从开饭人伙食补助中扣减。

  (二)、公司在各宿舍(单元)装好水电表实施计量之日起,所在职工(或家属)生活上不能无偿使用公司水电,否则按偷水偷电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严禁各职工私自拉接公司水电到宿舍(单元)使用,严禁私拆或故意损坏水电表,如发现有私拉、私接、私拆或故意损坏现象,对责任人除责令其赔偿恢复外,当月水电量按正常用量3倍计算,并每次罚款200—500元,发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给予开除处理。

  三、公司饭堂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饭堂的服务质量,为员工提供卫生、安心、舒适、用餐环境,维护和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1、负责饭堂采购的员工,要严格把好质量关,避免采购到有毒、劣质、过期变质的食物原料,保证食品安全。同时,在费用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做到菜式多样化,每天尽可能变换菜式,使员工食得健康。

  2、炊事员在做饭菜前,要检查饭菜原料及配料,发现有毒或变质的要及时更换。做菜前要把原料清洁干净,青菜最好做到一浸二洗三泡。

  3、炊事员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把饭做好,把菜炒香,为员工提供色香味俱佳的饭菜。

  4、抓好食堂环境卫生及讲究个人卫生。公司为食堂工作人员配备统一工作服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并做到勤洗手、勤换、勤洗工作服;定期进行食堂环境卫生清理,做好防鼠、防蝇、防止传染病等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公司每年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调离或辞退食堂工作岗位。

  炊事员要做好饭堂清洁卫生工作,每天要把剩饭剩菜及其它垃圾清理干净,每天至少要清洗一次地板。要注意做好餐具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厨房饭厅清洁卫生。

  5、炊事员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爱护设备和工具,努力降低成本。

  6、炊事员要掌握用气用电知识,注意用气用电安全。饭堂的电器、炉灶等要定期检查,防止触电,煤气泄漏等事故发生。

  7、员工用餐要遵守食堂公共秩序和公德,注意公共卫生,不能将剩饭剩菜放在餐桌上。

  8、炊事员要掌握好每餐开饭人数,做到开饭者吃,不开饭者不吃。

  9、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优质服务的思想。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听从分配,服从管理。

  10、遵守财经纪律。职工就餐一律凭饭卡打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食堂工作人员要每月按规定向财务报账,并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11、爱护公物。建立食堂设备、餐具台帐,并认真保管。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集体财物,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各类设备、餐具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损坏程度给予处罚。

  12、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每周制定一次食谱,品种要多样化,合理搭配食品结构,做到科学有营养,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做到职工满意。

  13、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储藏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14、认真做好接待的准备工作,按规定的级别准备饭菜,保证接待饭菜质量,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记录。

  15、公司将每季对各职工食堂的饭菜质量、服务水平、采购情况、帐目建立及卫生状况等进行综合检查、民主测评和有效监督,对工作较差、不负责任的职工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接待制度

  为了严格控制接待费用,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节约的原则,对接待工作规定如下:

  1、外来人员到我公司进行公务活动,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按级别、标准安排接待;因工作需要,各部门接待上级领导,须先到办公室填写接待申请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办公室负责安排到指定地点就餐。

  2、每次接待,接待人应尽可能提前通知办公室,详细告知人数和接待级别,以便做好准备工作。

  3、生活服务部按照接待的级别和标准写出菜谱,有采购员进行采购。饭堂要做好一定的材料储备,以备不时之需。

  4、接待使用物品,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酒水由办公室根据接待级别和人数统筹安排。

  5、所有接待的开支另行做帐,按程序向财务报账。

  6、严禁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巧立名目,以接待为由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违者自付费用。

  7、接待人员采取轮值制度,由办公室通知安排,接待人员要在考勤记录簿上详细登记好,作为加班计算依据。

  8、接待人员要热情礼貌,真诚待客,用心做好接待工作,及时上菜、倒茶,客人用餐完毕之前不得离岗。

  9、接待人员要注重仪容仪表,不得披头散发,讲究卫生,把接待环境搞好。

  10、客人用餐完毕前,厨师不能离岗,炊事员分完饭后要参与接待工作。

  11、要及时搞好VIP包房的卫生工作,客人离开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关闭电器电源(冰箱除外),严禁闲杂人等进入包房。

  12、爱护好VIP包房的财物、餐具,纸巾、纸杯等消耗品要节约使用。

生产管理制度12

  第1条外部劳务系指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外的农民工和其它用工以及三级以下的城乡建筑企业。项目部使用外部劳务应严格执行公司《外部劳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2条项目进行工程分包,必须符合《建筑法》有关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不准违法转包,不准违规分包。

  第3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业,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简称三证),并符合承包条件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对安全生产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有关证书和双方签订的合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保存其复印件。

  第4条项目部要监督外部分包企业严格执行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实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要与本项目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确保全员施工安全。

  第5条对专业技术要求高、施工复杂、难度大和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工程不准分包,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不准使用外部劳务。

  第6条安全贯标工作。

  1、工程项目上场一个月内,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本项目的危险源,按照程序文件要求进行辩识、评价,并列出一般、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清单应及时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2、工程项目上场后,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本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按照程序文件要求进行适用性识别,并列出《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时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3、工程项目应对本项目可通过目标管理消除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报公司安质部备案,管理方案中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目标、指标,方法及措施、时间表、预算投入等。

生产管理制度13

  1、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3、对急危患者,应到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对毒、麻、药品严加管理,按制度用药。

  5、对医疗设备、电源、氧气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6、消防设备定期检查。

  7、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8、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恪守职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生产管理制度14

  1.冷库、机房人员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三个“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要以高度责任感进行认真的操作、维护、保养、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2.各工种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一定专业培训,按劳动部门规定考核,合格者才能进行特种操作,各工种人员都必需对制冷装置有较全面熟悉了解方能进行操作,每年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一期,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操作人员要做到“四要”“四勤”“四及时”,厂部由厂及主管冷冻厂厂长参加每年一次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并予以奖惩。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五交一接”。

  1)“五交”:

  交待当班生产任务、机器运转、供液、库温等情况;

  交待机器设备运行中的故障、隐患及注意事项;

  交待有关各种记录;

  交待生产用具及各种消防器材的齐全;

  交待机器设备、库房内外四周的卫生情况。

  2)“一接”:

  “五交”清楚后接班,如有问题且能当班处理的,两班协助处理完毕,再办接班手续。

  5.库房、机房的机器设备和压力容器,每天各车间自检,每月由主管副厂长负责与设备科及有关人员检验一次,每年淡季进行保养大修,以保障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库房、机房内各种安全自控元件每月检查一次,每年校验一次,防止失灵;防毒面具、消防器材每年检查一次,机房人员必须训练掌握使用,懂得氨中毒急救方法。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由审批人员指派监护人员。

  7.制冷装置上设置一定的标志,以避免操作错误。

  8.库房、机房人员,每月一次参加车间主任主持的安全生产会议,每年一期参加厂以上主持的安全生产学班。

  9.库房、机房为生产的重要环节,严格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上述地区。

  20xx年12月20日氨中毒的紧急医疗保护与预防措施

  1、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有防毒面具、橡皮手套、防毒衣具、胶鞋及医疗救护用的药品,并完好地放置在机房进口的专用箱内。

  (3)、为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能,防毒面具,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紧急医疗措施

  (1)立即将中毒者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

  (2)如呼吸困难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3)呼请就近医生或拨打110。

  (4)尽可能地更换衣服。

  (5)若液体制冷剂落到皮肤上必须迅速用大量水或酸冲洗(但不能用酸冲洗眼睛)在氨液未洗净前,不得用纱布遮盖伤处。

  (6)让中毒者吸入1—2%的柠檬酸溶液的暖汽体。

  (7)让中毒者喝柠檬酸水或3%的乳酸溶液。

  (六)、保护装置:各种工作梯子、工作台及通道应无障碍物。机器设备附件,机房内禁止堆放无关物品.

生产管理制度15

  为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当进行,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运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部在建工程均按工程造价的0.5%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必需施行专款专用;

  三、在建工程如需安措经费的投入和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需向分管领导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安全主管部门核实发放;

  四、安全主管部门在选购劳保用品时,必需确认劳保用品的质量;

  五、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汇报安措经费的'提取和运用情况;

  六、严禁不按计划支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保用品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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