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16 12:10:13 欧敏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4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4篇)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公司概况

  xx市x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陆年四月廿四日,注册资金为50万元,经营范围是塑胶五金模具的技术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上门维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定代表人是小华,xx市xxx科技有限公司已购置1辆厢式货车,驾驶员1名: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谭小军,职务:经理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政府分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度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第二负责人胡佳,职务主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现场能力。

  (三)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为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

  一、货物装载

  (一)货物要堆码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二)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三)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一)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二)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一)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二)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三)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四)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

  为了加强货场车辆管理工作,确保煤炭产品质量,计量准确,货场安全和产品销售工作有序进行,使广大客户及时顺利运营,营造良好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装煤车辆,必须在地磅房外排队,首次放行五辆,以后每外出三辆再放行三辆。按序排队的车辆必须持有销售开具的销售单,销售单上必须注明车号、煤种、装煤顺序编号及现金与非现金。

  2、所有装精煤的车辆,必须做到其车底、箱板必须清理达标。

  3、大箱清理干净的车辆必须依序进入精煤货场对位装车,现场煤道员再次检查车辆清洁方可进行装车作业。

  4、货场煤道员发现经检验车厢清洁不达标的车辆,必须勒令其出厂清净大箱,不服从指令并占道影响装车者,经领导查实罚款200元。

  5、所有进出厂车辆必须平车并加盖篷布,篷布必须覆盖整个箱体,并用皮条固定后方可进出厂。

  6、所有车辆装车完毕后必须及时经磅房过衡出矿,无故停留20分钟以上者,每车罚款200元。

  7、所有进入货场的车主、司机,其矿泉水瓶、方便面盒子、烟头烟盒、废纸削等杂物不得乱放乱扔,否则罚款200元。

  8、所有进入货场的待装车业主,必须爱护本厂生产或生活设施,撞坏设施照价赔偿。

  9、所有进入货场的拉原煤车辆必须听从煤道员指挥,如有不听从指挥、无故乱卸的.一经核实罚款200元。

  10、所有进入厂区卸煤的车辆必须卸净,如有发现没有卸净的情况发生,一经核实对其车辆罚款200元。

  11、货场严禁闲杂人员逗留或闲杂车辆通行。

  12、严禁任何人员在货场内聚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发生,违者移交保卫科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3、进入货场车辆,必须服从货场管理员的统一管理,对乱停乱放等堵塞场内交通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外。

  14、任何车辆严禁压磅、堵磅、堵道、占道等行为,若发生压磅、堵磅、占道、堵道者,影响正常生产,除赔偿影响生产损失外,并罚款200元

  15、严禁车辆不过皮,先装煤或调换品种等行为,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6、杜绝对车号不固定和不正规的车辆装车。

  17、严禁小车过皮,大车装煤,杜绝给多油箱和多水箱车辆装煤,杜绝一车多号和一号多车进出货场,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8、任何单位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车过皮重车过磅时插队,若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影响货场秩序和形象者,处以200元罚款。

  19、因插队造成撞车,必须无条件让开车辆通道,对不服从管理者,处以200元罚款。

  20、发现偷煤车辆或跑车,从重从严处罚,赔偿产品价格或差价外,处以所装总金额五倍的罚款。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本制度罚款项目均在检斤单上注明。于20xx年11月21日起执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3

  学校是学生密集、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管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

  1、学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严禁鸣笛,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任何人利用校内场地练车。

  3、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带,防止车辆自动滑行,造成安全事故,不得占用消防应急车道,造成安全隐患。

  4、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5、来校参加文体、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车辆,谁组织谁负责指导安全规范使用车辆。

  6、凡遇上学、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不论是在校内行驶或准备进出校的任何车辆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7、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

  二、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1、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2、上课期间,探望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4、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4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5

  (一)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门、安全人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

  (二)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出车检查。

  (四)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程,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

  (五)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确认的综合性能监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一级以上。

  (六)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损毁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

  (七)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奖罚体系,对车辆设备的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对车辆设备管理混乱、车况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

  (八)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门、安全人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

  (九)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十)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出车检查。

  (十一)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程,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

  (十二)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确认的`综合性能监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一级以上。

  (十三)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损毁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

  (十四)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奖罚体系,对车辆设备的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对车辆设备管理混乱、车况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6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外来车辆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2、外来办事车辆需到大门传达室登记,待联系好后可进入校园;

  3、负责定期给学校送货的.车辆,需凭证进入校园;任何拉装货物车辆出校园大门,必须持相关部门批准单可放行;

  4、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和转弯时要慢行观察;禁止超车、并行;禁止鸣高音喇叭;机动车辆严禁在人行道暂停。

  5、校园内所有车辆必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制度,按线路限速行驶。

  6、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本校教职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棚点。所有外来车辆,均统一停放在指定停车点。

  7、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7

  为了加强家长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我校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机制。学校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派专人具体负责、维护交通安全环境,落实有关工作。

  2、实行报批制度。坚决要求家长自行接送学生,特殊情况下,凡用于我校学生接送的车辆,经审核必须由交通运管部门及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时、定范围、定核载人员的原则,方可接送我校学生。

  3、驾驶员执证上岗制度。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龄,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学生接送驾驶活动。学校要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

  4、学校学期初要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定安全责任书,车辆运行要做到“五定”(定线、定车、定人、定时、定点),确保不超载。学校和家长、学生每学年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书》,家长不得雇用无牌无证、三轮车辆、农用车辆及报废车辆接送学生。

  5、建立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车辆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6、实行年检制度。学生接送车除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还须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综合安全性能检测。

  7、定期检查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每学期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报废车、“病车”、“黑车”、超载车等。

  8、强制保险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8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责任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9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0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时以上(特殊情况可在上班后5分钟至半小时时间段内)进校园,下班一律在静校半小时后出校园。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进入校园必须下车推行,

  (二)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校园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学生必须年满12周岁并在法定监护人同意且签署安全责任状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并按学校规定进行管理。

  四、管理办法

  (一)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签订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岳塘区友谊学校负责解释并执行。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自20xx年10月 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1

  车间内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条 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要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好使用证件及有关手续,保证新增车辆的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车辆状况不符合规定,安全监察人员有权禁止行车。

  第三条 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礼貌行车,文明待人。并组织好“学、查、议、定”活动。

  第四条 机动车辆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要确保车辆安全附件齐全良好,报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备案。

  第五条 驾驶员要做到“八禁四一样”,即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熄火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装开车;严禁超标(高、长、重)装载行车;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开车。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一样遵章守法;好天气、坏天气都要一样谨慎驾驶;路上情况多少都要一样重视;人多人少都要一样小心。

  第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区内车辆,对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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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广田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定义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指对公司使用的车辆、驾驶员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综合管理。

  4.职责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4.1.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4.1.3负责公司车辆的配置规划、具体购置与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配使用;

  4.1.4负责公司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办理车辆年审、保险等相关手续;

  4.1.5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档案资料;

  4.1.6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车辆使用部门

  负责对本部门驾驶员和使用车辆进行管理,贯彻执行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领导

  根据不同权限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及费用的审批。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车辆使用管理

  5.1.2未经审批,其他人员不得公车私用。

  5.1.3未经审批,公司车辆不得外借和租赁。

  5.1.4车辆使用贯彻“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5.1.5用车申请流程

  5.1.5.1

  以部门/个人名义申请用车,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各次用车的理由、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现异地办公等用车部门负责人不方便签名确认的情况时,用车申请人可填写好电子版《车辆使用申请表》后发至用车部门经理,用车部门经理在网上确认后转发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处。原则上《车辆使用申请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给人事行政中心,如计划有变,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

  如当天来回,经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确认后即可出车;如需过夜,应报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确认后方可出车。确认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据当天用车情况安排司机、车辆。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车辆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5.1.5.3

  如临时工作急需用车的,当天来回/过夜分别须经人事行政中心经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电话确认同意后才能使用车辆,并于用车后三天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5.1.5.4驾驶员出车前,需进行证件检查和车况检查:检查行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车辆轮胎、机油、冷却水、仪表、后视镜、方向、刹车等。

  5.1.5.5车辆行驶中,驾驶员必须注意车辆使用状况,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报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调派车辆时,要根据公司当天使用车辆的型号、乘车人数、次数、行车路线和急缓程度,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车辆。

  5.1.7驾驶员交接车辆时,要办好交接手续,并检查车上各种证件和随车设备是否齐全、车辆外观有无破损、车况是否良好等。 5.2车辆的保养、维修

  5.2.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精心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2.2恶劣天气检查:雷雨、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必须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与月度检查内容相同,重点检查车辆灯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在定点维修保养厂家进行维修/保养。如发生异地出差时车辆爆胎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经批准后,方可在外维修/保养,否则不予结算。

  5.2.4

  车辆维修前,专职司机应进行现场检查,鉴定故障原因、维修项目及维修价格,并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详见附件二),按流程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单次维修/保养金额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长审批。

  5.2.5

  车辆维修后,需由专职司机及维修公司共同验收,检查车上装备、物品是否齐全,故障是否排除,损坏的机件是否修复;确认维修达标后,由专职司机签名后方可作为报账依据。

  5.3车辆燃油管理

  5.3.1公司车辆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办理加油卡,定点加油。如出现油卡余额不足的情况,需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

  5.3.2

  人事行政中心在审核费用时,应根据车辆型号、排气量大小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车辆故障造成损耗的',要马上检修;驾驶员弄虚作假的,不予报销并提请予以相应处罚。

  5.4车辆保险

  公司车辆的保险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到公司指定的承保单位进行投保。

  5.5车辆路桥费及其他费用管理

  5.5.1

  公司车辆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办理粤通卡交纳路桥费。如在省外或在粤通卡连网范围外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但事后要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或上级领导。

  5.5.2公司车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组织审验、登记,并送人事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报销。

  5.6驾驶员管理

  5.6.1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定和操作规程,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道路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贯彻安全行车要点。

  5.6.2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和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加强驾驶技术学习,爱护车辆,文明驾驶。

  5.6.3驾驶员要依时办理驾驶证年审。

  5.6.4公司聘用专职司机,必须验证并进行驾驶技术考核后,才能予以聘用。

  5.6.5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5.5.6

  每次出车完毕后,驾驶员要及时将车辆使用状况及停放地点等情况告知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组织专职司机填写好《出车情况登记表》,并做好里程数等的统计。

  5.6.7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档案资料,妥善保管车辆的各种证件、钥匙等。每辆车的购车发票、行驶证、购置附加缴费凭证、保险凭证等,必须复印备查。

  5.6.8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组织专职司机对公司的车辆进行每月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在《车辆检查登记表》。

  5.6.9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公司车辆使用费用的审核和控制,并做好费用统计,具体包括:油料、年审、保险、停车、保养、维修等费用项目。每月、每季度、每年结束,需填写好《车辆使用费用统计表》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

  5.6.10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对公司的车辆违章、维修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汇总。每季度结束,需填写好《车辆违章情况季报表》(详见附件六)及《车辆维修情况季报表》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

  5.7车辆安全管理

  5.6.1

  车辆平时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外出办事时要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要将车上各种证件带走,锁好车门及上好防盗锁,保管好车钥匙。

  5.7.2专职司机对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数定期检查,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5.7.3严禁用车人员强令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违章驾驶。连续行车2小时或行驶200公里要安排驾驶员休息约20分钟,然后再行驶。

  5.8交通事故处理

  5.8.1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

  5.8.1.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财物。

  5.8.1.2

  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及人事行政中心总监或上级领导,听候事故处理,并由相关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定损,赔偿金额。

  5.8.1.3事故发生后3天内,当事人应书面向公司提交事故发生的详细报告。

  5.8.1.4

  发生严重事故时(包括:人员伤亡、车辆被抢被盗等),应即时上报人事行政中心和上级领导,并于1天内补报书面资料。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将事故的详细报告及处理结果报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备案。

  5.8.2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质和事故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的书面裁决为依据。

  5.9处罚规定

  5.9.1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被盗、严重损坏等事件,当事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5.9.2工作用车时因未做足防盗措施造成车辆被盗的,公司要视具体情况,由驾驶员承担部分损失。

  5.9.3因车辆检查、保养不到位、事故隐患消灭不及时造成行车过程中的车辆损坏事故,由该车的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间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5.9.4凡驾驶车辆违章行驶或违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公司有权要求驾驶员支付罚款及其他费用。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3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进出散装物料车辆的管理,加大环保综合整治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经营部和行政部保卫科具体负责进出散装物料车辆的管理工作。

  2、 保卫科具体负责对进厂散装物料车辆统一监督管理。严禁散装物料车辆未经篷布苫盖进入厂区。

  3、 经营部负责对场地装卸散装物料车辆的监督管理,所有散装物料车辆装运不可超高,以保证蓬布能够封闭车箱两侧。

  4、 遇有大风天气时,收、放蓬布时,必须在避风的地方进行操作。

  5、 装运高温散装物料,注意及时更换耐高温蓬布。

  6、 货物装卸完成后,注意及时清理蓬布表面粘连物。

  7、 公司在散装物料车辆进出门口设置醒目警示标志,进行告知。

  8、 对车辆未经篷布苫盖而进入厂区的`,对当班保卫人员和运输散装料车辆司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100元罚款。

  9、 公司散装物料车辆出厂,篷布未苫盖或未进行防尘处理的,对运输散装物料车辆或经营部有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100元罚款。

  10、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4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职责

  2.1所有进场车辆(包括办公车辆、运输车、泵车、吊机、水车等工具车辆)实行归口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负责该车辆安全管理,办公车辆统一归办公室登记,工具车辆归机料部登记,登记表统一格式(见附件1),吊机、泵车等特种设备要加强管理,严禁手续不全或非法改装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2.2各分部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做好登记、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各分部机料部负责对工具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做好登记、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分部办公室、机料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此项工作的督促核查工作,并对车辆行驶证与驾驶员驾驶证等相关资料、证件复印后交分部安全部存档。

  2.3分部安全部督促本部办公室、机料部统计的车辆与驾驶员信息情况进行登记,核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下发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内容等资料、开展车辆安全隐患排查。车辆驾驶员主动接受分部安全部组织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说明书、驾驶安全技能等知识学习、考核。

  2.4总部安全部负责对各分部安全部车辆隐患排查、驾驶员安全培训考核、安全责任书签订等相关信息监督核查,对监督核查情况及时通报。(附:车辆与驾驶员管理流程图)

  3、管理规定

  3.1车辆驾驶员积极参加分部安全部组织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学习,服从办公室、机料部管理,认真如实签订安全责任书,履行安全驾驶职责,特别是涉高速公路临时停车,驾驶员要按照高速公路交通规定在车辆停驶后方150米处设反光锥桶等警示标志,且禁止有人员待在车辆内。

  3.2分部办公室车辆调度员、机料部安全员安排并执行车况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做到不派病车上路。

  3.3各分部安全部要不定期组织车辆隐患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及时下达隐患通知单到分部办公室、机料部,分部办公室、机料部要按照要求督促核查车辆隐患整改情况,反馈到分部安全部,严禁病车、隐患车上路。

  3.4分部安全部根据实际适时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可包含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说明书等,组织开展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活动。

  3.5各职能部室人员外出办公,应监督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提醒驾驶安全,杜绝违章指挥车辆,严禁驾驶员违章驾驶,对驾驶员行驶安全情况反馈到分部办公室。

  3.6总部安全部组织开展车辆与驾驶员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有权通报并按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采取相应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附则

  本制度修订权、解释权属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第二标段项目安全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5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驾乘人员及车辆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直属机关及下属各地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一、车辆管理归属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车辆管理形式。即:使用部门管理,单位综合部统一管理,总务人事部统一管理。

  各单位车辆管理归属确定后,要明确各车辆的管理人。

  各单位车辆管理人、部门主管、安全员、副总经理、安全主要负责人均有对车辆安全管理的服务、引导、监督、奖惩职责。

  各单位车辆管理归属信息以安全办所规定格式上报至安全办。车辆管理信息变更的,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安全办。

  二、车辆检查、保养、维修

  (一)车辆检查

  1、日查

  ⑴ 专职司机或车辆管理员于每天晨会后对车辆外观、油量、防冻液、玻璃水、轮胎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需加补的加补,需维护的维护,需报修的报修。

  ⑵ 专职司机每日下班前需对车辆外观、轮胎胎压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胎压不达标准的及时进行补充。

  2、月查。

  每月最后3天,选择适合时间对车辆底盘、发动机传动部件,对机油油量、颜色、有无明显杂质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需维修的,及时申请。

  (二)、车辆保养项目:更换机油、机滤、空滤、玻璃水。

  依据车辆的品牌、车型、单次保养里程、保养项目的要求,及时申请,在公司相应服务站保养。

  各单位车辆保养里程及相应保养项目,按安全办所定格式上报安全办。

  (三)、车辆维修

  1、因行使程的正常磨损而发生的故障的维修,向公司申请,并在公司相应服务站维修。

  2、因检查不及时、维护不到位造成的故障的维修,申请维修时需说明原因,并加附已拟定的`本次维修费用各相关责任人承担的数额。

  3、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车辆维修,在公司相应的服务站维修。

  4、公司没有相应服务站,单位拟定维修厂,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5、所有维修必须向公司申请,经公司批准。

  三、车辆年检办理及保险缴纳

  车辆管理人员要依据车辆年检时限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办理年检。

  车辆保险的缴纳由车辆管理人申请办理。

  投保公司、投保险种、保险金额按公司规定执行。

  四、派车单制度

  派车单内容及格式由公司综合部确定,派车单的印制由公司综合部办理,派车单印制费用由使用单位担负。

  xx市内的办公、业务用车均需填写派车单,派车单需车辆管理人及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出车。

  到xx市以外地区办理业务,派车单需再经本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签字。

  派车单填写应清晰、完整、真实。

  车辆管理员每周一将上周派车单信息记入电子管理档案。每月1~5号将上月派车单依续装订,并归档。

  五、准驾制度(另单独行文)

  六、办公车安全管理

  执行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行车前依派车单目的地,按顺畅、节约的原则合理规划行车路线。

  如因工作需要变更预订路线或返回时间推迟,均需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及部门主管电话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

  因工作不能在下午下班前回到公司用,必须报经车辆管理人、部门主管批准;因工作,车辆当晚不开回公司的,须报本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批准,车辆管理人需到门卫更改预计返回时间。

  车辆外出停放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需防备环境因素的损坏,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到xx市以外地区办理业务的用车

  ⑴ 须选择车况较好的车辆。

  ⑵ 司机若不是本车专职司机,司机应对车辆按日查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车辆返回后,司机要与车辆管理员一同对车辆外观进行检查。

  ⑶ 司机必须符合准驾要求。

  ⑷ 出差前司机要认真查询行程路线,对路线、路况有大致了解。

  ⑸ 因天气、业务等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向车辆管理人、部门主管、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汇报。车辆管理人要到门卫更改派车单预计返回时间。

  七、xx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处理原则:反应迅速、领导关注、损失尽小、追究责任、引以为戒。

  二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时限:

  1、当值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122或110。

  2、当值司机报122后立即向车辆管理人报告;当值司机在报110后立即向安全员报告。

  3、车辆管理人、安全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步流程,或安排当值司机报保险公司或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后进行下一步流程,但须在两小时内报公司安全办。

  4、事故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专人负责理赔。

  5、事故赔付、理赔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交至公司安全办。事故报告应包含或提交:

  ① 事故经过及交警对责任的认定情况,提交交警认定书复印件;

  ② 赔付、理赔及车辆维修情况,提交理赔款到账账单复印件、我公司车辆维修工单复印件,我方主要责任以上情况的提供对方车辆维修发票复印件;

  ③ 对本次事故的处理意见;

  ④ 本次事故后,进行的安全教育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提交教育、培训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及会议场景照片(电子版)。

  6、公司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6

  为有效落实保安学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机动车辆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无事故,结合车辆使用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掌握车辆管理法规政策、业务技能、管理措施,发挥好车辆安全管理参谋助手作用;认真服务好领导用车、装备、安全管理和工作用车;每周对学校车辆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进行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2、车辆档案和车务审验工作:逐车建立管理档案,准确反映车质车况、证件年审、燃油消耗、保养维修等情况;按要求进行车辆年检,驾驶员证件审验,保险续缴等车务管理手续。

  3、司机培训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一次,包括交通法规、机动车驾驶、保养、修理技能知识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防范分析等,具体培训内容报经学校领导审批。

  4、车辆维修和车辆派遣工作:车辆故障要及时报告,按审批权限到指定地点维修;车辆派遣工作严谨完备,根据用车情况,搞好统筹协调,减少用车次数。

  5、车辆管理人员应落实工作职责,以身作则,日常车辆管理工作纳入个人考核,年终进行总体评定,奖惩分明。

  (二)驾驶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开斗气车、英雄车、疲劳驾驶车辆。

  2、驾驶员必须养成出车前检查的良好习惯,即对轮胎、仪表、机油、水、光灯、异常声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逐级汇报,杜绝开带病车。

  3、严格执行用车行车审批制度,出车后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

  4、驾驶员应落实自身职责,日常的车辆驾驶工作纳入个人考核,年终进行总体评定,奖惩分明。

  二、严格遵守机动车辆定期保养制度

  (一)驾驶员自觉保持车容车况整洁每周至少冲刷车辆一次。

  (二)车内灭火器,提示牌保持完好无损。

  (三)运用机动车辆档位应注意油离配合合理,禁止低档位和高档位运行,做到即节油又保护车辆。

  (四)夏季行车为防爆胎及时补充轮胎氮气,车辆行驶时打开空调冷气便于节省汽油,冬季行车应及时补充防冻液。

  (五)车辆行驶5000公里左右及时更换三滤,即机滤、空滤、气滤。

  (六)风扇皮带应两年左右换一次,轮胎10万公里左右换一次,

  正时皮带10万公里左右换一次。

  (七)对行驶10万公里的车辆应进行全车检修,必要时更换全线路。

  (八)保障领导用车安全,对领导用车提前进行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以免影响工作。

  (九)学校各种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和费用开支应提前统一报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支出。

  三、严格遵守机动车辆应急工作制度

  (一)机动车辆发生故障

  1、首先把车放到安全地方,开启提示灯或放置提示牌。

  2、查找故障原因,如不能修理应及时报修。

  ③附近快修门脸。

  (二)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1、驾驶员不能擅自离开现场,应保护现场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如有伤病者还应拨打120电话急救伤者。

  2、车辆行驶时,如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打开双闪灯,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如车辆上了保险,应同时给指定保险公司打电话,等待相关人员来处理。

  3、车辆行驶时,如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除了拨打110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电话之外,应视情决定伤者是否到附近医院检查身体。

  4、车辆行驶时,如与动物发生交通事故,应打开双闪灯,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请交警进行责任事故处理。

  (四)学校机动车辆各类事故的.发生应逐级报告,及时应急处理。

  四、本管理制度规定由学校综合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结合学校员工管理奖惩制度进行考核落实,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7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经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景和坡度大小,选择适宜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坚持必须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能够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景,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资料: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景。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景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职责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职责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职责人进行事故职责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景,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的有效管理,统一规范车辆保养、维修管理、降低车辆使用维护成本费用,确保车辆及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二条公司指派专人(车管员)具体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种车辆日常保养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车辆技术管理登记台帐,根据车辆使用调度及行车里程情况,每月负责编制车辆保养、维修计划,报公司生产计划部,并对所上报的保养、维修项目进行审核,使其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负责对车辆二级以上保养、维修项目(含二级)进行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定期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第三条公司在车辆保养与维修管理工作中,实行联合工作管理,即公司办公室车管人员,公司生产计划部、公司财务部,其意义是加强和完善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保养、维修原则

  第四条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对车辆的正确使用驾驶,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时修理,适时更新及报废全过程所进行的综合性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其目的是:降低车辆全部机件磨损速度,预防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延长使用寿命,即要防止拖延修理所造成的车况恶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的浪费。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上报登记审批项目

  第六条为节省资金,车辆一级保养项目(日常保养),由司机来完成此项工作,项目有以润滑、紧固为中心,内容包括以上亮相外检查各部螺栓,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清洁各个空气滤清器,达到车容整洁、装备齐全、不漏水、电、气,保持车况良好为目的。

  第七条车辆二级保养、维修上报审批项目,专业检查各部机件、转向、灯光、制动刹车,必要时更换,根据故障诊断结果确定是否需要附件作业或小修项目。

  第八条车辆大修项目:严格控制各总成大修项目,其审批条件将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行驶总里程,正确驾驶操作情况而定,车辆各系统大修项目在上报后由公司车管员组织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对车辆进行技术诊断检测与认定工作,查看各系统所要大修项目的.机件是够自然磨损或认为违反操作的所造成的过早到达大中修理。

  第九条车辆小修及零件修理更换项目:车辆在运行中发生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磨损、变形不能继续使用时,车辆行驶到一定里程必须更换的零部件等。

  第五章车辆保养维修审批程序

  第十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车辆的保养规定,当车辆行驶到保养里程5000-700公里时或需要对车辆进行二级保养维护时,发现车辆有故障司机应提前申请,并告知本单位车管及调度人员,同时填写申请车辆保养维修审批单,经车辆所在部门厂长、经理签字,报公司车管员登记审核,经公司生产计划部签字同意,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同时车管员在审批单上确定是否需要维修那些项目,并根据车辆维修厂家的报价,确保其费用限额,报公司生产计划部签字,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9

  为加强项目部车辆的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车辆负责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停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防盗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4、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生产后其它,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会议后出差的用车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生产调度提出申请,由生产调度统一进行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生产调度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报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至少提前一日向生产调度提出申请,由生产调度负责安排。

  4、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生产调度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5、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6、外租车辆使用前由生产调度对其证件、保险,设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7、长途(超过120km)用车时,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填写长途放行证,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出车。未经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字,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休息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项目部及基层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5、同行车辆超过2台的,必须按照要求队车行驶、前车带后车,领导干部带车、控制好车速。

  6、行驶前驾驶员有义务向乘车人员进行系安全带的安全提示,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严格控制车速。(特种车辆一般公路速度70-80km/h、村庄、矿区速度20-40km/h、高速公路90km/h、雨、雪、雾天气40km/h,通用车辆一般公路速度60-100km/h、村庄、矿区速度20-40km/h、高速公路100-120km/h、雨、雪、雾天气40km/h)。

  7、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班组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司机应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及设备运转记录,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货运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货运车辆。

  第3条权责单位

  本企业的货运用车统一由业务部主理,办公室监管。

  第二章货运用车管理

  第4条对外出租用货运车辆需按照《货运车租用合同》进行管理。

  第5条特殊情况下企业各部门需自用货运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货运用车申请单》,并需常务副总经理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部门货运用车需提前一天申请,最多使用一天。

  第6条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货运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对无法安排的用车,办公室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部门自行租用社会车辆,事后并票据报销。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7条企业货运用车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第8条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车队纪律

  第9条日常行为管理

  (1)货运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人员、运输货物或办理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或驾驶证不符)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3)未经业务主管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企业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

  (4)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员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依次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业务主管签字、副总经理签字。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5)用车人员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6)不得擅自将货运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使用车辆人员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8)用车人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该业务负责人,并说明原因,并上报业务部批示。批准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9)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0)用车人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10条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车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用车人员在货运时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用车后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4)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11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货运负责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用车人员与企业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12条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办公室安排办理。

  第15条企业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16条维修费在xxxx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xxxx元及以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17条货运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19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废止等工作。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1

  1、修理室内严禁烟火。

  2、修理室内必需保持卫生干净,各类仪表摆放整齐,分类管理。

  3、各类仪表修理校正完毕后,要作好记录。

  4、修理校正的仪表要由专人保管、发放,并建立登记制度。

  5、使用中的便携仪应由专业人员每隔10天用标准气体进行校正,确保检测数据的精确。

  6、便携仪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对仪器的.零点精度何报警点进行检查何调整,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便携仪工作电压低于2.3V时,应马上进行充电。

  8、便携仪充电应在通风良好,并远离矿灯充电房H2S等有害气体处。

  9、光瓦及断电仪的修理必需根据(说明书)进行。

  10、仪表因发放回收不即使造成的,由修理室负责赔偿。

  11、凡因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仪表损坏的由使用人赔偿。

  12、光瓦、便携仪及风速表的仪表半年必需到局计量处进行强检修校正一次,并有合格证及标校记录。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2

  1、车辆、设备、设施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凡我公司的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3、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维护,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4、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5、严禁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6、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乱放。

  8、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9、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10、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1、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a、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b、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c、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d、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e、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f、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g、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h、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i、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g、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公司设有应急预案小组,组长:xxx,组员:xxx、xxx

  公司事故应急工作小组,处理相应的工作。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l、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l 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3

  1、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二级维护保养工作,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凡技术状况、等级不达标、不贴合车辆安全要求的车辆、设备,一律禁止投入承远、应提前制定更新计划、逐步淘汰分期到位,保证和不断提升良好的车况结构。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保与年检。

  (3)当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主管人员同意进指定维修站修理。

  (4)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车辆各项险种。

  2、为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中的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反映车辆全貌的一车一档。主要材料应包括:

  (1)新车始于登记的全部原始凭证。

  (2)投入使用后取得的'各项承运资质资料。

  (3)各项强制险、及应投保险种的凭证。

  (4)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的确认资料。

  (5)车辆维修保养资料。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所属单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司机安全行车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场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条 公司车辆管理员是具体负责所有车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合公司生产计划部对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各种车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三条 开展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其目的是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条 结合车辆保养、维修工作,采用日常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和气温变化情况对车辆进行换季维护检查。

  第四章 车辆安全检查项目

  1、检查车辆整体外观情况,日常清理卫生,车辆安全设施等情况。

  2、检查车辆发动机系统工作情况,查看是否有漏油、水、电、气等现象。

  3、检查底盘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照明系统工作情况是否有效、齐全。

  4、厂内专用车辆各系统工作情况、专业车辆安全操作项目等。

  第五条 除定期检查外,日常检查项目。

  (1)出车前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制动是否灵敏。

  (2)行驶中当车辆行驶100公里应停车检查发动机各系统的工作情况。

  (3)返回后,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或维修。

  第六条 根据其检查的结果进行公布表扬,对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安全行车规范

  第七条 要树立对公司财产和他人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把安全行车工作放在第一位。

  第八条 要保持车辆完好状态,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做到各部机件牢固、灵敏,尤其是制动部分必须可靠有效。

  第九条 不断提高驾车技术,能在各种复杂的路面及恶劣气候条件下安全驾驶,并且有应付各种紧急情况的驾驶技能。

  第六章 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考核

  第十条 定期开展对司机进行事故预防教育,运用正反两面事例,讲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性。

  第十一条 定期对司机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不违章、不酒后驾驶等危害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对司机安全维护常识的考核工作,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考核目标中。

  第十三条 考核采取年终与平时相结合结合的办法,内容包括:工作表现、敬业精神、安全行车方面的考核。

  第七章 车辆违章一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 司机在行车途中要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行车速度安全行车。

  第十五条 对违反道路限速规定、乱停车、闯红灯、压线、超员、证件不全等被违章罚款的,由个人交纳罚款,公司一律不予解决报销费用。

  第十六条 对被电子交警违章牌照、下发违章通知书的车辆或连续违章三次以上者,公司将按照《车辆安全制度》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七条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事故的性质进行处罚。严重者除经济处罚外,造成人员伤亡的,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车辆在行车当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和生产计划部。

  第十九条 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同时拨打报警电话及保险公司出险电话并上报公司。

  第二十条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不准瞒报、违造事实、以便责任划分。

  第二十一条 司机未经公司及部门人员批准,私自出车造成事故应个人承担责任并赔偿车辆损失。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给予当事人警告、开出等处分。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经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

  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辆的有效管理,统一规范车辆保养、维修管理、降低车辆使用维护成本费用,确保车辆及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二条 公司指派专人(车管员)具体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种车辆日常保养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车辆技术管理登记台帐,根据车辆使用调度及行车里程情况,每月负责编制车辆保养、维修计划,报公司生产计划部,并对所上报的保养、维修项目进行审核,使其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负责对车辆二级以上保养、维修项目(含二级)进行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定期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第三条 公司在车辆保养与维修管理工作中,实行联合工作管理,即公司办公室车管人员,公司生产计划部、公司财务部,其意义是加强和完善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章 车辆保养、维修原则

  第四条 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对车辆的正确使用驾驶,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时修理,适时更新及报废全过程所进行的综合性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 其目的`是:降低车辆全部机件磨损速度,预防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延长使用寿命,即要防止拖延修理所造成的车况恶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的浪费。

  第四章 车辆保养、维修上报登记审批项目

  第六条 为节省资金,车辆一级保养项目(日常保养),由司机来完成此项工作,项目有以润滑、紧固为中心,内容包括以上亮相外检查各部螺栓,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清洁各个空气滤清器,达到车容整洁、装备齐全、不漏水、电、气,保持车况良好为目的。

  第七条 车辆二级保养、维修上报审批项目,专业检查各部机件、转向、灯光、制动刹车,必要时更换,根据故障诊断结果确定是否需要附件作业或小修项目。

  第八条 车辆大修项目:严格控制各总成大修项目,其审批条件将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行驶总里程,正确驾驶操作情况而定,车辆各系统大修项目在上报后由公司车管员组织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对车辆进行技术诊断检测与认定工作,查看各系统所要大修项目的机件是够自然磨损或认为违反操作的所造成的过早到达大中修理。

  第九条 车辆小修及零件修理更换项目:车辆在运行中发生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磨损、变形不能继续使用时,车辆行驶到一定里程必须更换的零部件等。

  第五章 车辆保养维修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车辆的保养规定,当车辆行驶到保养里程5000-700公里时或需要对车辆进行二级保养维护时,发现车辆有故障司机应提前申请,并告知本单位车管及调度人员,同时填写申请车辆保养维修审批单,经车辆所在部门厂长、经理签字,报公司车管员登记审核,经公司生产计划部签字同意,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同时车管员在审批单上确定是否需要维修那些项目,并根据车辆维修厂家的报价,确保其费用限额,报公司生产计划部签字,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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