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时间:2025-04-29 12:15:55 晶敏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2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2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和提高我合同段的安全目标,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交通部提出的“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建立和完善“五项制度”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建设项目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四、排查治理范围和检查类型

  1、排查治理范围:整个工程项目。

  2、检查类型: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合同段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施工正常进行。项目部领导、安全员等不定期下工地检查,并形成记录。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由于节假日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过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对某个专项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和检验则属专项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标每月应各做一次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5、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6、施工设备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9、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是否达100%。

  10、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11、高边坡工程、支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12、边通车边施工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13、施工临时用电、生活用火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七、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项目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上报责任制。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整改。

  2、项目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清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3、项目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解决的,应立即上报上级部门。

  4、项目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管措施、管理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检查时间等详细登记。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项目部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项目建设工程情况,建立监督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其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个阶段任务的开展实施。

  八、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

  一、为建立安全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立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视治理,预防和削减安全建立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当,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立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工程、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着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准时发觉并排解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立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展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一)各参建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二)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订项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目的、内容、方法、频次和要求等;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法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订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三)各参建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方法。各参建单位应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精选资料

  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组织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账。

  (四)项目法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施工单位应至少每两月自行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五)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

  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六)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等。

  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一)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二)各参建单位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

  (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项目法人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重大事故隐患描述;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五)责任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六)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签署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隐患排查组织单位应负责对一般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并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署明确意见。

  (七)有关参建单位应按月、季、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于每月5日前,每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将上月、季、年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安全产监督机构。

  (八)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各参建单位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参建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九)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止施工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责任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恢复施工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申请报告应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效果和评估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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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铲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需有高度的警觉性和剧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依据学校实际状况,重点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治理责任人。排查时要仔细认真,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行抗缘由外,消失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6、排查责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准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准时消退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准时提出处理方案,由学校争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准时向上级报告。

  7、准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阔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急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急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8、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展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

  要准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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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公司顶板治理工作,防治顶板事故,依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开工前,现场工作负责人务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工作面安全状况进展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消退顶板隐患危急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严禁空顶作业现象。

  3、工作面消失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4、是否坚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否把握老顶活动规律。是否把握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步距,是否监测支柱工作阻力、顶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缩量、下缩速度及其变化状况等。

  5、严禁在空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是否马上恢复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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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除此之外,质安科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科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科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公司质安科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公司生产科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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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公司煤尘治理,防治煤尘事故,依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坚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务必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牢靠,使用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务必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断面,灵敏牢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积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务必贴合规定要求。

  7、放炮前、后务必冲洗煤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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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或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法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法人)应按照《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时间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经理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1、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对达不到规范和公司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奖罚。

  3、对现场安全生产疑难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督促项目部实施。

  第九条分支机构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条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参照《抽查(检查)计划》,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分支机构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三条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经理,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相关《检查表》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经理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协助公司负责人上报南方集团公司。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于每半年底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七条处罚细则:

  1、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公司领导(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或政府相关部门)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其的责任。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发行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煤矿企业(含煤炭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和煤矿(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煤矿企业和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

  (三)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安全监控、督办验收等工作机制;

  (四)信息管理体系;

  (五)资金保障、通报监督、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

  第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本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的责任部门。

  将所属煤矿整体对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矿企业,应当在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约定本企业和承包(承托)单位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责任,督促承包(承托)单位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潜力,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排解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需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

  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视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治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展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建立档案和台帐。

  排查资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立。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工程落实“三同时”原则状况;工程建立中工程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职责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治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职责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根本建立、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视治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视治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职责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治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职责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立治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察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治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立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工程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标准农村水电工程建立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治理和“两票三制”执行状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立;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治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治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职责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治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视;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立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局部)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状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协作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状况分别进展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

  对一般隐患要准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职责,加强监视检查,彻底进展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隐患督查检查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本股室(单位)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综合监管,每季度应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自查、抽查和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状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状况;重大危急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状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状况;职工和农夫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状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状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的台帐标准状况;信息报送状况等。

  八、隐患公示和整改制度。

  对事故隐患进展登记报告后,应当准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职责人、整改资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够马上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马上整改,时间不超过7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进展公示并确定专人监控治理,确保万无一失。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派专人24小时值守,同时制定出整改时间表,严格根据隐患治理工程、措施、资金、时间、职责“五落实”制度,限期整改。

  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间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要实行挂牌督办的方式进展重点跟踪、重点督办。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惩罚。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职责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退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第16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有可能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客运管理、货运物流管理、汽车维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防火防爆、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3.2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和综合监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的收集、整理、送批、上报,并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3.5各职能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

  3.6财务科负责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3.7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关领导报告。

  4.工作程序

  4.1隐患治理的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隐患可能涉及:

  a)可能导致客货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b)可能造成员工伤亡、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安全隐患。

  c)可能导致事故的设施、设备隐患。

  d)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

  e)其他危及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不危及人员伤害,仅对设备、设施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危及设备设施、道路安全和人员伤害。

  4.3隐患评估

  4.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评估报告和管理方案。对危及人身安全、导致设备、设施事故的本部门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隐患评估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会审定,落实整改措施。

  4.3.2隐患评估的内容:

  a)评估报告。

  b)评审意见。

  c)技术结论。

  d)隐患治理方案。

  e)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f)资金概预算情况。

  4.4隐患治理

  4.4.1一般隐患整改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般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负责实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安全管理科。

  4.4.2重大隐患的治理

  4.4.2.1安全管理科负责编制公司隐患项目治理方案,在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经理批准对重大隐患治理的立项。

  4.4.2.2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立项后,由隐患治理负责人按照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a)重大隐患治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b)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护。

  4.4.2.3重大隐患的治理由安全管理科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a)竣工后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管理科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b)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4.5隐患治理资金管理

  隐患治理项目,其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4.6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4.6.1隐患治理验收

  a)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b)一般安全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5.工作要求

  5.1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各部门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在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5.1.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5.1.3隐患的治理方案。

  5.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科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5.2.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5.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2.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2.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5.2.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5.2.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3安全管理科应当定期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有效利用每月的安全综合检查,路检路查,车辆和驾驶人资质排查和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机制,针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4安全管理科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5.5各部门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末月25日前和每年末月25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6各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登记,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定人、定资金、定时间"的三定原则在各自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实施监控治理。

  5.7各部门在事故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科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6.监督管理

  6.1公司安全管理科应当指导,监督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6.2安全管理科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安全行业管理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6.3安全管理科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安全管理科发现属于其他有关行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6.4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相应责任。

  6.5安全管理科应当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按规定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7.罚则

  7.1各部门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7.2各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处罚。

  7.2.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7.2.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7.2.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7.2.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7.2.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7.2.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7.3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给予处罚。

  7.4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附则

  8.1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8.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8.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

  9.附录

  附录

  1、安全检查记录表ccj/jl/13

  附录

  2、安全隐患整改目录ccj/jl14

  附录

  3、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ccj/jl/14-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建立的职责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务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治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展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讨论,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相关负责人员领号催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准时把握重大隐患整改善度,催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展治理,彻底消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立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严格根据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治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编号、整改时间、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状况。

  四、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根据程序要求进展,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3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及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科(保卫)报告。安全(保卫)科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处置。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八条

  公司财务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九条

  安全(保卫)科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条

  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视情况给予50-200元物质奖励,并予表彰。

  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科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技术人员有权对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各科室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科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公司领导班子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科室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各科室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科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科室和施工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科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第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安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培训,以全面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即形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内容包括: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商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二、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

  即对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允许进入工作岗位。在实行“三级教育”时,只要符合“三新”条件都必须进行教育培训。“三新”的条件是:

  1、新入场的从业人员;

  2、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情况。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上岗前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对新调动工种的员工的培训不少于4学时;商场内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大,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训练,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每年要按照相关规定到指定机构进行年审。商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浓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势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五、出租柜台,联营柜台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商场负责。

  六、临时施工维修作业或组织大型促销活动,应制订安全施工(活动)方案及应急预案,由组织者对全体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预防突发事故能力。

  七、商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5

  每月举行一至二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举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出书面检查材料。

  安全检查由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安全员和各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参与。

  根据各项规则制度,仔细抓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做到上下加强交流,互相协调,形成抓安全生产的合力,保障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发生责任事故按规定准时上报、不迟报、不漏报,否则从严追究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与检查的内容为车辆设施的安全性能,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操作执行状况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状况,危急货物运送车辆的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并监督配齐。

  监督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刻通知相关责任人实行措施,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改正。

  通过月安全工作会议、安全例会、黑板报等形势准时通报安全行车事故、从中应吸取的阅历教训。

  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坚定采取安全生产一票拒绝制度。公司所属各部门不根据规定履行安全职责,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发觉本部门存在有安全隐患不准时排解,又不准时上报给与相应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6

  一、生产厂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起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

  一、负责落实平安生产保证方案中有关木工作业施工现场平安控制的规定。

  二、上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举行平安检查,发觉问题立刻实行整改措施,准时消退事故隐患。

  三、组织班组平安活动,开好班前平安生产会,并按照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情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四、木工间内备有些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状态。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五、工作场所的木料应分类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

  六、严格遵守木工机械平安操作规程。

  七、高空作业对材料堆放应妥帖牢靠,工具用后随时装入袋内,严禁向下抛掷工具或物件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8

  1、坚持科学制度管理安全,由公司领导为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第一责任人,每月组织、检查本公司的安全运营状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作人员关于安全运营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2、分管安全的管理人员定期研究布置安全运营,对隐患及时研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

  3、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运营工作计划,规章制度、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予以处理。

  4、安全运营议事制度,定期对安全运营进行总结研究讨论,对安全运营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通报,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执行告诫制度,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安全制度的,严格按照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从严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6、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应急求援实战演练,若遇紧急突发事件,有序进行应急处置。

  7、加强车载灭火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消防技能,加强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8、设施设备、机械性能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检测作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名称、时间、人员、问题等内容,并保存不少于3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9

  一、我省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试点活动的基本情况

  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创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的通知》(闽政办[2003]17号)下发后,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委会都把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大力宣传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选择试点乡镇(街道),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福州、泉州、三明、南平等地都扩大了试点范围。大部分试点乡镇(街道)都围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这个目标,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落实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挂钩领导以及下片干部、村(居、社区)一级组织在“创安”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机制、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和事故防范机制,把“创安”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促进活动的有效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安委会普遍加强对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地开展。泉州市在11个县(市、区)各抓一个试点单位(其中省级试点单位3个),各试点单位都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创安”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确保创安活动顺利开展。惠安县螺城镇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安监员,并组建五个专项检查组,由各分管领导任组长;全镇各村(居)、各单位均成立了安全生产专项管理机构。晋江市安海镇也成立了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协调机构、三个办公室负责从事具体业务性的丁作,把工作内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人。新罗区中城办事处为了落实“创安”活动,今年用于安全生产经费有10多万元,平时需要经费及时审批,年底还将拨出5万多元经费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体,并配备了一辆安全监管专用车。连城县北固镇建立了安全生产基金,由三个持证煤矿各出资8000元,镇政府出资8000元,用于奖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贡献的管理人员。

  (二)认真安排部署

  各地围绕创建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这个目标,认真选择试点单位,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对照《福建省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考核细则》(下称细则),进一步量化分解,使之更具可操作性。泉州市丰泽区政府根据省、市关于创建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的要求,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过问试点情况,督促创建工作开展。区安监局抽出人员,全力以赴,指导、帮助泉秀街道办事处对照创建标准,落实有关。新罗区中城街道为确保安全生产合格街道活动有效地开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宣传发动、实施教育、检查督促、总结提高四个步骤,认真抓好落实。连城县北固镇召开了镇村干部、企业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动员大会,深入思想发动,明确工作要求。

  (三)抓好基础工作

  各地都按照《细则》,普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台帐和各种管理制度,促进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企业安全生产丁作走上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大部分试点乡镇(街道)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晋江安海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由原来的2人增加至8人,每人挂钩3-5个村(居)或一个工作点,负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要求。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办事处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了7名工作人员。厦门市思明区梧村街道党丁委、办事处安全牛产工作做到年初有工作意见,月月有工作情况汇报,季度、半年有安全生产小结,年终有考核总结,保证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二元区政府成立“创安”下作领导小组,要求每个乡镇(街道)都要配备专职安监干部,目前已到位17人。南平市有5个县(市、区)政府发文要求各乡镇成立安办,邵武市政府要求乡镇(街道)安办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

  (四)广泛宣传发动

  各试点单位都认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时机,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并依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惠安螺城镇今年以来先后组织了1600多人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平和县板仔镇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大会,对全镇的干部职工、镇直机关、企业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在每周的工作例会上,都由镇长主持学习安全知识。晋江安海镇利用每周;星期一晚上镇子部例会前的半小时进行安全知识学习;村主要干部在每月10日工作例会上都安排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厦门市思明区梧村街道开展了以“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为主题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安全知识和消防知识培训。

  (五)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绝大多数试点单位都建立了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事故及险情应急处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正职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新罗区中城街道建立健全了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事故及险情应急处理制度,并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平和县板仔镇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把事故隐患问题逐一建立档案,并派专人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上报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福鼎市山前街道办事处为推动试点活动的开展,建立了14项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

  (六)加强检查监督

  各试点单位普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排查并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实行定计划、定措施、定责任人的整改制度,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整改到位。惠安县螺城镇今年来共组织检查各类企业2800家(次),查出事故隐患172条,整改168条,整改率达98%,其余6条也正在整改中。晋江安海镇今年来共组织镇机关于部、公安分局、劳务站人员2000人次,开展了5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小隐患600多条,发出整改通知210份,现场整改400多条。南靖县山城镇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今年来取缔了7家地下鞭炮作坊、2家小铁厂(地条钢厂)、2家旧锅炉厂、2家游戏机无证照经营户、1家液化气无证照经营户。连城县北固镇认真组织企管、公安、工商、电力、林业、土管等部门,对非法开采的个矿井进行封硐,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隐患。惠安县螺城镇注意加大安全投入,今年来投入资金120万元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全省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试点活动工作开展时间不长,进展顺利。但试点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试点单位发展不平衡。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有的试点单位抓得比较紧,各项工作措施比较有力。但也有一些试点单位工作不落实,创建工作没有新的进展。个别乡镇甚至到现在为止,还不知道试点单位的具体要求是什么,考核标准是什么。二是组织领导不到位。有的设区市只把这项活动当成是一般的活动来号召,思想重视不够;有的市、县安监局在抓这项工作时,也只是一般地过问,没有深入地检查指导;有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落实,镇领导与分管领导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分工,镇与村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三是检查指导不够有力。有的设区市、县(市、区)对试点单位的工作没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平时也很少进行督促检查,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地研究解决。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大部分镇没有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纪要和记录,一些试点单位的各类检查和隐患整治也没有记录。四是教育培训达不到要求。根据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的要求,试点单位辖区内法人代表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率要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但从目前看,普遍达不到要求。

  二、充分认识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追感和责任感

  近几年来,全省各类事故大多数发生在乡镇(街道)以下的基层单位,尤其是乡镇的个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居高不下。在全省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目的'就是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促进乡镇(街道)及其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其重大意义:

  一是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的迫切要求。近年来,我省在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做了大量了作,也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乡镇(街道)一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上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重形式、轻内容,重部署、轻落实的问题较为突出。乡镇(街道)一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否,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全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可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乡镇(街道)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可以有效克服目前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丁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真正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二是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厂作“关门前移、重心下移”的必然要求。中央领导多次指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关键是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逐级衰减,国家和省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在有些基层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为此,兄弟一些省(市)已在加强乡镇及其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丁作中作了探索和尝试,开展了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活动,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多次强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立足防范,强化监管,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的重心放到县乡特别是乡镇(街道),切实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加强乡镇(街道)一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的客观要求。随着我省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和经济总量的增大,乡镇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的乡镇(街道),非公有制企业数量迅猛增加,这些企业在推动我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尤其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低,技术落后,事故隐患较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已成为我们工作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据国家有关方面统计,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各类重、特大事故,有80%以上发生在乡镇及以下。目前,我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只设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没有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造成许多乡镇(街道)辖区内大量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处于无人管、不会管的状况。因此,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进一步促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是一项十分必要、十分紧迫、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全省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的深入开展

  从今年开展的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情况看,这项活动意义重大,效果明显,许多人都反映,抓这项工作抓到点子上了。下一步,我们要按照活动开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全省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活动目标步骤

  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要紧密联系本地区实际,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此,全省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要稳步推进,分类指导,逐步到位。总的要求是要在今年全省27个乡镇(街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明年继续扩大试点,每个设区市的试点面要达到乡镇(街道)总数的20%以上,有条件的设区市要加快步伐,扩大试点,稳步推进;争取尽快推开。

  (二)活动主要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乡镇(街道)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

  时”工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事故统计报告、事故控制目标等八项主要工作,这八项主要工作基本涵盖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各级安监机构要帮助试点乡镇(街道),切实围绕这些活动的主要内容,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制订的《实施方案》和《细则》,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计划和各项制度、措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建设

  试点乡镇(街道)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与本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现状相适应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关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我们将提请省政府研究。但在目前情况下,各地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加以解决。可以学习一些试点单位的做法,由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下发文件,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主要有二种形式:一是由政府下文设立专门的安监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经费由财政列入行政预算;二是由政府下文设立专门的安监机构,人员从乡镇(街道)其它部门抽调,列为安全生产专职人员,经费由乡镇(街道)财政专项安排解决。

  (四)加强安全生产措施和保障

  试点乡镇(街道)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有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层层分解落实,并严格进行考核。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特、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对本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乡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基本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基本制度,形成乡镇(街道)按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是推进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落实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保证。试点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等七项基本的工作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台帐、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台帐、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帐、事故管理台帐等安全生产的基本工作台帐,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

  试点乡镇(街道)要对所属村(居、社区)及安全生产重点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根据上级的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排查并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整改,要实行定计划、定措施、定责任人,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整改到位。乡镇(街道)要逐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社会公共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施救设施;对历史遗留的重大隐患要加快整改,弥补安全欠帐。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防止因隐患失管失控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七)认真落实奖惩措施

  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凡考核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取消年度各类评比资格。各县(市、区)安监局在实施考核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达标考核细则》的标准进行考核,对在达标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对达标考核工作进行验收,省局将对达标考核工作进行督查。对考核合格的乡镇(街道)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要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乡镇(街道)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要公开批评教育,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省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涉及方方面面,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群策群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要加强领导

  加强领导,是抓好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的重要保证。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抓“创安”工作,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内窑来抓,大力宣传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有计划、有部署地推进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的开展;

  二要突出重点

  能否抓住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矛盾,研究、探索解决主要矛盾的根本办法;是进行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的全部意义所在。因此,乡镇(街道)要注意打基础、管长远,突出解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帮助试点乡镇(街道)找准主要矛盾;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六)每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八)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本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属于高危生产经营位的',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二)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三)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

  (十四)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

  (十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六)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十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1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精神,以人为本,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的运行,充分调动全矿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减少事故和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促进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维护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郑新公司1号文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矿井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于年末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相关指标。各科室、区队根据矿1号文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到每个班组,每个员工,严格落实、严格考核,确保公司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主要依据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按照上级及郑新公司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矿井1号文,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要具体明确,根据需要综合确定,充分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安全检查科于每年年底前牵头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征求有关领导、科室意见后,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建议,提交矿委讨论确定。

  第六条矿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是各部门分目标制定的'依据,各单位要服从矿井总体目标,逐级细化分解责任目标,明确各单位、各科室及个人的目标任务。

  第七条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层层分解、逐级保证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分为事故控制目标和安全工作目标。事故控制目标是以零事故为奋斗方向,根据矿井发展实际,制定的考核目标。安全工作目标是通过安全基础管理,达到的上级部门要求安全工作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防范:体现“零死亡”;

  2、灾害治理:体现瓦斯“零超限”、“零透水”、“零自燃”;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有效管控,杜绝重大事故隐患;

  4、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率和合格率全面达到100%;

  5、职业安全健康:体现职业病例“零增加”;

  6、其他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第九条逐级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每名员工都必须与本单位负责人、每个单位都必须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包保保障体系,安全检查科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督察。

  第十条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的工作措施,责任分解到人,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效果评估等,定期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制定改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科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要有考核指标、奖惩措施,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动所有人员落实安全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季度对照我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对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工作不落实、落实进度缓慢、落实标准低的,一律对相关责任科队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罚。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按时完成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当月工资中落实兑现(当月工资是指考核月份工资)。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各部门逐级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研究制订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保障措施,安全检查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

  第十三条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月度和季度安全工作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确定改进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和工作重点,指导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注重岗位达标,过程达标,专业达标,持续保持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

  第十五条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源头管控,加大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六条强化重大灾害防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细则》、《河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河南省防治瓦斯“三个”十条等法律法规,排查矿井重大风险,超前制定管控方案,实施有效防范。

  第十七条强化应急管理,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强化职业危害因素源头治理和个体防护,并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第十九条严格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执行,按照吨煤30元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十条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稳步提升员工素养。

  第二十一条严格副总以上领导带班、区队跟班及值班制度,强化安全过程管控,严格现场时时达标。

  第二十二条优化劳动组织管理,强化合理组织生产,减少生产环节,优化生产工艺,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实现少人则安,无人则安。

  第二十三条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追责力度,严格履职考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严格事故报告制度,杜绝瞒报、迟报、漏报。凡发生瞒报和迟报一律追究责任。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安全检查科牵头组织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矿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兑现。

  第二十七条年底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每项目标任务的责任人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绩效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2

  一、安全检查工作的目的

  1、查领导、查管理、查纪律、查措施及时发现和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好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用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和职业病消灭在发生之前,实现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3、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本着积极的.精神,发动群众查问题、查漏洞、查隐患、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共同努力搞好整改。

  4、相互检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5、通过经常检查,定期检查、领导抽查、经常给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敲警钟,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冒险行为。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查组织、查教育培训。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

  1、定期检查的方针

  ⑴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进行、侧重检查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是否齐备,安全措施是否贯彻到班组、施工及操作人员遵守安全纪律情况,还有哪些不安全隐患。

  ⑵每周六项目部进行单项检查,由安全员组织,并形成纪录,作为每月检查的依据。

  1、经常性安全检查

  ⑴施工管理人员对自己所负责的工号及操作人员应随时进行检查,班前检查工作面是否安全及工人佩带防护用品情况;班中检查是否有违章现象;班后检查各种防护设施及装置是否正常。

  ⑵项目经理、工长、安检人员、技术人员应坚持深入施工工地,随时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边发现边处理。

  ⑶安全检查应充分发动群众,群策群防,惯穿的整个施工过程中班组长应抓安全,副组长抓生产,发挥安监员和工人的主观能动性。

  2、季节性和节前安全检查

  ⑴针对气候特点,做防冻、防滑、防火灾、防中毒、防雨、防洪、防夏季中暑、暑雨季安全检查,防止可能给施工带来危险。

  ⑵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对现场、库房、食堂进行安全防火,防中毒的安全大检查。

  四、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搞好班组安全达标,落实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项目部班组建设。

  3、职责

  3、1班前安全活动由班组长主持进行,或由班组长、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工人讲解。

  3、2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班组前安全活动的情况负有指导、督促的责任。

  4 、制度

  4、1班组每天必须开展上岗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0分钟。

  4、2班前安全活动的内容和出席情况应明确班内逐日记录,备查。

  5班前活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5、1交底要做到有针对性和及时性,可从“五看”着手:看“天”(天气)、看“地“(环境)、看“人”(思想情绪)、看“物”(机械设备)、看“对象”(任务)。

  5、2必须要求个人上岗安全自查:查安全意识、查自身安全风纪、查同接受任务相应的安全用具是否完好、齐全。

  5、3必须开展操作岗位安全设施检查。每日上岗操作前要求每位成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设施作例行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采取必要措施后才能开始工作。

  5、4严禁带有不安全因素上岗,如:不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戴好安全带等。

  5、5接受各分项任务时,必须有项目部技术(安全)书面交底,否则不得施工作业。

  6权利

  6、1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6、2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6、3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如班组处理不了可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3

  为搞好班组科学管理,增加企业活力,加强班组建设,做好班组的基础工作,保证企业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特制定《班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矩和企业各项规则制度班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则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二、班组采取区队领导下的班组长负责制,密切协作班组长,共同抓好班组内的各项工作。

  三、班组长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学问;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识大体,顾大局,民想法识强。

  四、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矩和企业各项规则制度班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则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五、全面完成各项生产、平安、经济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格,搞好平安教导,细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干净卫生。做好劳动庇护工作和环境庇护工作,做到优质、高产、低耗、文明生产、平安生产。

  七、建立健全各项规则制度,准时精确仔细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管理图表,并常常检查班组各类台帐的记录状况。

  八、乐观组织职工参与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升职工队伍素养。

  九、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导班组成员树立仆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

  十、大力推进班组民主管理,深入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方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全班成员的乐观性和制造性。

  十二、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组织各种例会、班组的政治学习,常常举行家访谈心活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4

  安全生产六项制度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3、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4、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本企业厂长、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 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 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呎。在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八、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3、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5、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

  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九、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1、本单位每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2、对安全生产会议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十、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1、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3、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4、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5、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十一、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经劳动安全部门确认后,企业持《职工工伤确认表》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领取工伤保险金。

  十三、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准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

  2、事故调查报告公司留存一份,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协助调查。

  4、对于事故责任人要有奖惩,必须再培训的则由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3、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5、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6、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3、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4、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2、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4、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2、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2、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3、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2、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电、气焊防火制度

  1、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4、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5、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6、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8、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9、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5、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6、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7、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8、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9、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十五、企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制度

  生产企业将制订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危险源和危险部位的管理和检查,使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了在重大事故发生时能及时予以控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灾,防止事故的扩大,生产企业将对本单位的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危险源安全评价。对所有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和场所,应事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状态和定量进行预测,评估事故发生后的危害大小、人员伤亡情况、设备破坏和财产损失程度,以及由于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对周围地区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的预测。依据预测,提前制订重大事故应急措施方案,组织、培训抢险队伍和配备救援所需的装备、器材,以便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按预订方案进行实施,在较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控制,或按照正确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救助和疏散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5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程序。

  3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主持公司级会议。

  3.2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级会议后勤及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4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所属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4控制程序

  4.1会议分类

  a。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政府部门及安监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等。

  b。车间级安全会议: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车间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4.2会议内容

  a。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总结会议前的安全检查,汇总隐患情况,做出隐患整理安排;总结本公司近期安全动态;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b。车间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传达公司级安全工作会议内容;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本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3会议要求

  1、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及时布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会议有内容、有决议、有记录。

  2、结合安全生产的形势与特点,对急需研究布置的重要安全生产问题,应随时召开专业会议。

  3、生产车间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研究落实生产作业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到会议有内容、有决议、有记录。

  4、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5、综合办公室要定期检查车间安委会和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并在会议记录上予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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