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自清《诗的形式》

时间:2025-02-06 09:19:45 银凤 朱自清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朱自清《诗的形式》

  历史和政治赋予了朱自清民族英雄、民主斗士的形象,语文教科书定义了朱自清中国现代文学史散文大家的形象,而朱自清身为一代文人赏诗吟味的形象却被有意无意地隐去了。下面是朱自清《诗的形式》,欢迎参考!

  朱自清《诗的形式》

  二十多年来写新诗的和谈新诗的都放不下形式的问题,直到现在,新诗的提倡从破坏旧诗词的形式下手。胡适之先生提倡自由诗,主张“自然的音节”。但那时的新诗并不能完全脱离旧诗词的调子,还有些利用小调的音节的。完全用白话调的自然不少,诗行多长短不齐,有时长到二十几个字,又多不押韵。这就很近乎散文了。那时刘半农先生已经提议“增多诗体”,他主张创造与输入双管齐下。不过没有什么人注意。十二年陆志韦先生的《渡河》出版,他试验了许多外国诗体,有相当的成功;有一篇《我的诗的躯壳》,说明他试验的情形。他似乎很注意押韵,但还是觉得长短句最好。那时正在盛行“小诗”——自由诗的极端——他的试验也没有什么人注意。这里得特别提到郭沫若先生,他的诗多押韵,诗行也相当整齐。他的诗影响很大,但似乎只那泛神论的意境上,而不在形式上。

  “自然的音节”近于散文而没有标准——除了比散文句子短些,紧凑些。一般人,不但是反对新诗的人,似乎总愿意诗距离散文远些,有它自己的面目。十四年北平《晨报·诗刊》提倡的格律诗能够风行一时,便是为此。《诗刊》主张努力于“新形式与新音节的发现”(《诗刊》弁言),代表人是徐志摩、闻一多两位先生。徐先生试验各种外国诗体,他的才气足以驾驭这些形式,所以成绩斐然。而“无韵体”的运用更能达到自然的地步。这一体可以说已经成立在中国诗里。但新理论的建立得靠闻先生。他在《诗的格律》一文里主张诗要有“建筑的美”;这包括“节的匀称”“句的均齐”。要达到这种匀称和均齐,便得讲究格式、音尺、平仄、韵脚等。如他的《死水》诗的两头行:

  这是 一沟 绝望的 死水,

  清风 吹不起半点 漪沦。

  两行都由三个“二音尺”和一个“三音尺”组成,而安排不同。这便是“句的均齐”的一例。他也试验种种外国诗体,成绩也很好。后来又翻译白朗宁夫人十四行诗几十首,发表在《新月杂志》上;他给这种形式以“商籁体”的新译名。他是第一个使人注意“商籁”的人。

  闻、徐两位先生虽然似乎只是输入外国诗体和外国诗的格律说,可是同时在创造中国新诗体,指示中国诗的新道路。他们主张的格律不像旧诗词的格律这样呆板;他们主张“相体裁衣”,多创格式。那时的诗便多向“匀称”、“均齐”一路走。但一般似乎只注重诗行的相等的字数而忽略了音尺等,驾驭文字的力量也还不足;因此引起“方块诗”甚至“豆腐干诗”等嘲笑的名字。一方面有些诗行还是太长。这当儿李金发先生等的象征诗兴起了。他们不注重形式而注重词的色彩与声音。他们要充分发挥词的暗示的力量:一面创造新鲜的隐喻,一面参用文言的虚字,使读者不致滑过一个词去。他们是在向精细的地方发展。这种作风表面上似乎回到自由诗,其实不然;可是规律运动却暂时像衰歇了似的。一般的印象好像诗只须“相体裁衣”,讲格律是徒然。

  但格律运动实在已经留下了不灭的影响。只看抗战以来的诗,一面虽然趋向散文化,一面却也注意“匀称”和“均齐”,不过并不一定使各行的字数相等罢了。艾青和臧克家两位先生的诗都可作例;前者似乎多注意在“匀称”上,后者却兼注重在“均齐”上。而去年出版的卞之琳先生的《十年诗草》,更使我们知道这些年里诗的格律一直有人在试验着。从陆志韦先生起始,有志试验外国种种诗体的,徐、闻两先生外,还该提到梁宗岱先生,卞先生是第五个人。他试验过的诗体大概不比徐志摩先生少。而因为有前头的人做镜子,更能融会那些诗体来写自己的诗。第六个人是冯至先生,他的《十四行集》也在去年出版;这集子可以说建立了中国十四行的基础,使得向来怀疑这诗体的人也相信它可以在中国诗里活下去。无韵体和十四行(或商籁)值得继续发展;别种外国诗体也将融化在中国诗里。这是摹仿,同时是创造,到了头都会变成我们自己的。

  无论是试验外国诗体或创造“新格式与新音节”,主要的是在求得适当的“匀称”和“均齐”。自由诗只能作为诗的一体而存在,不能代替“匀称”“均齐”的诗体,也不能占到比后者更重要的地位。外国诗如此,中国诗不会是例外,这个为的是让诗和散文距离远些。原来诗和散文的分界,说到底并不显明;像牟雷(Murry)甚至于说这两者并没有根本的区别(见《风格问题》一书)。不过诗大概总写得比较强烈些;它比散文经济些,一方面却也比散文复沓多些。经济和复沓好像相反,其实相成。复沓是诗的节奏的主要的成分,诗歌起源时就如此,从现在的歌谣和《诗经》的《国风》都可看出。韵脚跟双声叠韵也都是复沓的表现。诗的特性似乎就在回环复沓,所谓兜圈子;说来说去,只说那一点儿。复沓不为了要说得少,是为了要说得少而强烈些。诗随时代发展,外在的形式的复沓渐减,内在的意义的复沓渐增,于是乎讲求经济的表现——还是为了说得少而强烈些。但外在的和内在的复沓,比例尽管变化,却相依为用,相得益彰。要得到强烈的表现,复沓的形式是有力的帮手。就是写自由诗,诗行也得短些,紧凑些;而且不宜过分参差,跟散文相混。短些,紧凑些,总可以让内在的复沓多些。

  新诗的初期重在旧形式的破坏,那些白话调都趋向于散文化。陆志韦先生虽然主张用韵,但还觉得长短句最好,也可见当时的风气,其实就中外的诗体(包括词曲)而论,长短句都不是主要的形式;就一般人的诗感而论,也是如此。现在的新诗已经发展到一个程度,使我们感觉到“匀称”和“均齐”还是诗的主要的条件;这些正是外在复沓的形式。但所谓“匀称”和“均齐”并不要像旧诗——尤其是律诗——那样凝成定型。写诗只须注意形式上的几个原则,尽可“相体裁衣”,而且必须“相体裁衣”。

  归纳各位作家试验的成果,所谓原则也还不外乎“段的匀称”和“行的均齐”两目。段的匀称并不一定要各段形式相同。尽可甲段和丙段相同;乙段和丁段相同,或甲乙丙段依次跟丁戊己段相同。但间隔三段的复沓(就是甲乙丙丁段依次跟戊己庚辛段相同)便似乎太远或太琐碎些。所谓相同,指的是各段的行数,各行的长短,和韵脚的位置等。行的均齐主要在音节(就是音尺)。中国语在文言里似乎以单音节和双音节为主,在白话里似乎以双音节和三音节为主。顾亭林说过,古诗句最长不过十个字;据卞之琳先生的经验,新诗每行也只该到十个字左右,每行最多五个音节。我读不少新诗,也觉得这是诗行最适当的长度,再长就拗口了。这里得注重轻音字,如“我的”的“的”字,“鸟儿”的“儿”字等。这种字不妨作为半个音,可以调整音节和诗行;行里有轻音字,就不妨多一个两个字的。点号却多少有些相反的作用;行里有点号,不妨少一两个字。这样,各行就不会像刀切的一般齐了。各行音节的数目,当然并不必相同,但得匀称的安排着。一行至少似乎得有两个音节。韵脚的安排有种种式样,但不外连韵和间韵两大类,这里不能详论。此外句中韵(内韵),双声叠韵,阴声阳声,开齐合撮四呼等,如能注意,自然更多帮助。这些也不难分辨。一般人难分辨的是平仄声;但平仄声的分别在新诗里并不占什么地位。

  新诗的白话,跟白话文的白话一样,并不全合于口语,而且多少趋向欧化或现代化。本来文字也不能全合于口语,不过现在的白话诗文跟口语的距离比一般文字跟口语的距离确是远些;因为我们的国语正在创造中。文字不全合于口语,可以使文字有独立的地位,自己的尊严。现在的白话诗文已经有了这种地位,这种尊严。象征诗的训练,使人不放松每一个词语,帮助增进了这种地位和尊严。但象征诗为要得到幽涩的调子,往往参用文言虚字,现在却似乎不必要了。当然用文言的虚字,还可以得到一些古色古香;写诗的人还可以这样做的。有些诗纯用口语,可以得着活泼亲切的效果;徐志摩先生的无韵体就能做到这地步。自由诗却并不见得更宜于口语。不过短小的自由诗不然。苏联玛耶可夫斯基的一些诗,就是这一类,从译文里也见出那精悍处。田间先生的《中国农村的故事》以至“诗传单”和“街头诗”也有这种意味。因为整个儿短小的诗形便于运用内在的复沓,比较容易成功经济的强烈的表现。

  朱自清《诗的形式》赏析

  朱自清不仅以其清新优美的散文闻名于世,在诗歌领域同样有着深刻的见解与独特的贡献,《诗的形式》便是其诗歌理论的重要篇章,从中我们能窥探到他对诗歌形式的独特认知和思考,领略到其理论观点对现代诗歌发展的深远影响。

  朱自清在《诗的形式》中着重强调了诗歌形式的重要性。他认为,诗歌形式并非是简单的外在表现,而是与诗歌的内容、情感表达紧密相连,是诗歌艺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当时的文学环境下,新诗运动蓬勃发展,众多诗人纷纷摒弃传统诗歌的格律束缚,追求自由奔放的表达形式。然而,在这种自由浪潮中,诗歌形式出现了过于随意、缺乏规范的问题。朱自清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点,他在《诗的形式》中指出,诗歌虽然需要创新和突破,但不能完全忽视形式的作用。适当的形式能够增强诗歌的节奏感和韵律美,使诗歌更具艺术感染力,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感受诗歌的内涵。

  从创作背景来看,朱自清所处的时代是新旧文化激烈碰撞的时期。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使得新文学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诗歌领域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旧体诗的格律和形式被打破,新诗应运而生。但在新诗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对传统的过度批判和对自由的片面追求,一些新诗作品变得过于松散,缺乏诗歌应有的美感和韵味。朱自清的《诗的形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他试图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鼓励新诗的创新和发展,又强调诗歌形式的重要性,为新诗的健康发展指明方向。

  在文章中,朱自清对诗歌的形式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他首先关注到诗歌的节奏。他认为,节奏是诗歌的生命,是诗歌区别于其他文学体裁的重要特征之一。不同的节奏能够传达出不同的情感和氛围,比如明快的节奏可以表达欢快、活泼的情绪,而缓慢的节奏则更适合表现深沉、忧郁的情感。朱自清通过对大量诗歌作品的分析,阐述了如何通过语言的排列、音节的组合等方式来营造出富有感染力的节奏。例如,在一些优秀的诗歌中,诗人会巧妙地运用押韵、平仄等手法,使诗歌读起来朗朗上口,富有音乐性。

  除了节奏,朱自清还对诗歌的韵律进行了深入研究。他指出,韵律是诗歌形式美的重要体现,它能够增强诗歌的节奏感和和谐感,使诗歌更具艺术魅力。韵律不仅包括押韵,还包括诗歌中语音的高低、长短、轻重等变化。朱自清认为,诗人在创作诗歌时,应该根据诗歌的内容和情感表达的需要,合理地运用韵律,使诗歌的形式与内容相得益彰。例如,在一些抒情诗中,诗人会采用较为柔和、舒缓的韵律,以更好地表达细腻的情感;而在一些激昂的诗歌中,则会运用较为强烈、明快的韵律,以增强诗歌的感染力。

  此外,朱自清还探讨了诗歌的分行和排列形式。他认为,诗歌的分行和排列不仅仅是为了美观,更重要的是能够影响诗歌的节奏和意义表达。合理的分行和排列可以突出诗歌的重点,增强诗歌的表现力。例如,在一些现代诗歌中,诗人会通过刻意的分行和排列,营造出独特的视觉效果,使诗歌更具冲击力和艺术感。

  朱自清的《诗的形式》一文,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还对现代诗歌的创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他的观点为新诗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促使众多诗人在追求自由表达的同时,更加注重诗歌形式的创新和运用。许多现代诗人在创作中,都借鉴了朱自清的诗歌理论,将形式与内容有机结合,创作出了许多优秀的诗歌作品。

  朱自清的《诗的形式》是一篇具有重要意义的诗歌理论文章。它深入探讨了诗歌形式的各个方面,强调了诗歌形式与内容的紧密联系,为现代诗歌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通过对《诗的形式》的赏析,我们不仅能够更好地理解朱自清的诗歌理论,还能从中汲取灵感,为诗歌创作和研究提供有益的启示。

【朱自清《诗的形式》】相关文章:

朱自清《诗与哲理》08-16

朱自清的诗大全09-05

朱自清的爱国诗08-01

朱自清的诗赠友07-31

《朱自清说诗》介绍11-20

朱自清的现代诗08-19

朱自清说诗-随笔散文09-24

《朱自清说诗》读书笔记10-30

朱自清散文诗匆匆鉴赏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