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制度

时间:2025-06-13 10:40:40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教职工请假制度【优选】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职工请假制度【优选】

教职工请假制度1

  1、教职工在学期中途原则上不请事假。

  2、教职工因事、因病确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旅行请假手续,填好请假单。因病请假必须持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请假。

  3、请假在半天以内,有所在处室(教导处、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4、请假期限超出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批准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以便确定人员代职、代课。

  5、婚丧、病事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单位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办理续假手续。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又未经校长同意续假者以矿工论处。

教职工请假制度2

  1、教职工因私人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在上班前提出请假并在请假条上填写详细原因,如事发突然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经主管领导同意,假后1天内再补办请假手续,不按时履行补假手续作旷工处理;因公出差,须办理请假手续,但不计入请假天数。

  2、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科任教师到年级组填写请假条后经年级主任批准再报教务处及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以上的科任教师经年级组长、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及办公室备案;请假7天以上(含7天)的需经校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及办公室备案。(2天之内课务自行调节,报年级组备案)

  3、教职工因病请假(除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外),两天以内(含两天),向分管校长请假,两天以上两周以内(含十四天)向校长室请假;十五天以上(含续假者)须报教育局审批。病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学校校医室出具医务证明,两天以上须由县人民医院出具医务证明,并向请假审批领导呈交书面请假条(突发性疾病例外,但需事后做好补办手续)。未提供医务证明的,视作事假处理。

  4、请假期间经济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对于未经同意擅自告假又不补办请假手续,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办续假手续而超假的,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教职工请假制度3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形成本请假制度。

  1、请假程序:领取请假单→填写→部门领导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

  2、教职工请假审批权限:请假半天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须经校长批准;班主任请假须经政教处审批;行政人员请假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3、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返校后一天内及时补办。

  4、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续假。

  5、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7、教职工例会上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8、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部门领导、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9、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公假。外出前须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11、教职工在离校期间须保证手机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含半天)需具备书面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2、教职工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规定时间后进场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职,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教职工请假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定教职工请假制度如下:

  1、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月以内,由校务会批准;一月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教师请假必须到副校长室办理登记手续,假满及时销假,核实记录无误后个人签字。因故需要续假,应提前半天至一天办理续假手续,因销假、续假等手续不完备、不及时造成的考勤统计失误,责任自负。

  3、事假须由本人当面提请,并说明缘由,学校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酌情考虑;病假一天以上,须向学校提交医院相关证明并复印存档。

  4、参加各级培训、工作会议及公差等不作事假处理,但必须按要求办理请假及销假手续。

  5、婚、产假等,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事、病假均以学校记录为准,并列入个人考核,累计扣分。

  7、请假教师如确有调课需要,必须当面请示教导处并如实填写调课及补课记录,确保课程有人上,学生有人管。否则,按旷工严肃处理。

  8、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教职工请假制度5

  为加强学校管理,更好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能到校上班,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按要求填写请假单,到各部门请其安排请假期间工作,完假上班后销假。

  二、教职工请假分为定时性请假和临时性请假二种。

  [一]定时性请假

  (1)定时性请假分为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六种。

  (2)各类假期期限:

  公假、事假、病假:视具体情况而定;

  婚假:达晚婚年龄享受婚假十五天;

  产假:达晚育年龄享受产假四个月;剖腹产假四个半月;男性陪产假七天;

  丧假:直系亲属享受丧假三天[岳父母(公婆)享受同等待遇]。

  (3)以上六种请假均需办理相关手续。

  [二]临时性请假

  (1)临时性请假分为政治学习请假、晨会请假、其他临时性请假三种。

  (2)政治学习请假和晨会请假需到校办办理请假手续。

  (3)其他临时性请假可直接向校办主任口头请假。

  三、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步骤

  (1)到校办填写请假条并请校长签字批准。

  (2)凭准假条到相关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请假期间工作并签字确认。

  (3)将准假条反馈至校办。

  (4)请假期满到校上班后到校办销假

  四、教职工请假制度有关要求

  (1)教职工请假在一天以上(含一天)或半天以内但需调课,需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2)教职工有事必须先请假,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教职工请假按《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扣除奖金、津贴。

  (4)突发事件:

  1、遇突发事件请本人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校办主任请假或向校长请假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请勿委托他人代请假。

教职工请假制度6

各部门,级部,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人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教师的疫情管控工作,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条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需上报体温、病情,并上报疫情防控小组,做好跟踪记录。病事假须填写“教职工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限,由本人、部门主管、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批准后,报工会存档后方可离开工作单位,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部门主管处销假,销假情况由部门主管报工会备案。对经批准请病假,事假的人员,工会要根据其不在岗时间、原因、批准的期限等情况,建立跟踪管理台账(对病假人员要留存病历复印件),定期联系,防止出现管理失控现象。

  第二条尽量减少教职工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或单位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确需外出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教职工请公假,应提前十个工作日由部门主管填写外出学习审批单及行程路线,由学校审批,报财务室上交教体局。

  第三条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教职工需一次性请事假5天以内(含5天),或学年内累计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学校审批;一次性请事假5天以上,或学年内累计15天以上的,由学校审批,报市教体局备案。

  第四条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需请病假5天及以上者,须提供病历卡和医院医生诊断证明、门诊或住院病历、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报告单、医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请病假30天以上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材料(指定胶州市人民医院,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特殊病种可到特殊医院,但事前须经单位许可)。被确诊为高度伤残、严重精神病以及需要长期病养病休的重症病人,本人如无法提供后续病情证明材料的,学校可以出具由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

  第五条教职工凡需一次性请病假15大以内(合15天),或学年内累计30天以内(含30天)的,由学校审批;一次性请病假15天以上或学年内累计30天以上的,由学校审批,报市教体局备案。

  第六条教职工因特殊疾病,身体健康原因需长期休养的(持有第四条证明材料),经检查确实需要离开工作岗位休养的,由本人填写特殊疾病休养审批单、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教职工病假期满,身体康复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必须及时上班。病假(丧失生沽自理能力的病残人员、严重精神病患者除外)超过2个月的,要报市教育,人事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减工资。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病退。

  第七条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请婚假,由学校审批,可享受婚假七天。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结婚者,不再另给婚假。婚假期间如果提前返校参加工作,按加班处理。

  第八条教职工请产假,需带子女出生证明,到妇委会核定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20xx年山东省最新规定执行,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需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九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1-3天的丧假。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审批。

  第十条国家规定享受的婚假、产假和经单位审批的公假均可视为正常出勤,事假、病假等按未出勤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系虚构、伪造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对待,对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人员,单位应按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同时视情况追查部门主管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休病假期间有从事经营性活动,到其他单位有偿工作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病假并依据政策严肃处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在编教职工自愿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病事假期间待遇规定:

  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基本工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全额发给基本工资。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80%计发。因病休养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病假工资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对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得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不能按时到岗工作超过两个月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工会是落实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书面记录教职工出勤情况,每月汇总报工会,由工会按月累计公示,备案。教职工请假审批手续和销假记录由工会妥善保存,作为长期档案保存。学校根据《胶西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将病事假管理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职称、评优等直接挂钩,要加大考勤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

教职工请假制度7

  1、学校教职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负责,村小由村小负责人负责,分块进行。考勤情况每周一结,月底汇总,公示后报档案室存档。

  2、审批权限及手续

  1)、审批权限

  请假半天之内(含)的教学人员中心校由分管领导、村小由村小负责人签批;超过半天在一天之内由教导主任签批;请假超过一天在一周以内由校长签批;超过一周(含)则通过校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校长签批。公假由行政会决定校长签批;行政会成员请假由校长签批。

  2)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需按照规定,先根据请假时限长短持学校统一制作请假条到规定责任人处批假,由责任人签字同意后,再持条到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填写请假日志。

  3)销假

  请假结束后要销假,先向批准人销假,再到办公室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所误时间以旷工计。

  4)补假

  若遇有紧急情形,在校可先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难情况,可先行处理,过后再到校相关责任人处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

  3、病假

  1) 病假必须出具乡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或病历)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疗需陪床时,假期期限为:

  陪父母为住院天数除以子女人数;陪配偶为住院天数;陪子女为子女住院天数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亲属为其住院天数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结账清单为准。超过两个月的作个人请假处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论。

  4)、病假除以上规定外,不再作处理,但量化时按规定处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为一周,连同星期六、日在内共计7天(晚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论。

  2)、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过世,可请丧假。假期视其情况为3——7天,工资照发,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论。

  3)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长15天。但若遇跨学期情形或学校人员紧张,一般休假3个月,满三个月后上课。上班后6个月内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机动;满6个月后恢复正常上班。女职工意外怀孕后流产者,根据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给予两周工作日休假。产假和流产请假期间一切待遇正常。但流产请假需自行调整好自己工作后报相关处室备案。

  4)、函授进修考试等学习假

  按主管部门(或进修学校)通知时间准假,离校前3天向学校提出口头申请,并填好请假条参加学习,按时往返,逾期不归或提前不假离校者以旷工论。所任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安排。旷课一节扣40元。

  5)、凡规定公假不予处理。

  5、会议、升旗、临时集会、各种日常常规会议迟到、早退、请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旷会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请事假超过2次后即按旷会处理。旷课每节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10—20分钟扣20元,20—30分钟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处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职工每月合计请事假最多累计1天,每超过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节课或每半天(非教学人员)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内不予经济处理。

  7、一学期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0天或有2次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晋级。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8、考勤每周统计公布在公示内上,如有出入,请及时找相关人员核对。考勤在每期期末时与教育教学成绩挂钩。

  9、全学期无任何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处理。学校将视学校具体情况在学期末对全勤者予以表扬。

  10、教师因病请假,另请其他教师代课,每节课补助该代课教师5元。

  11、凡上级文件有规定的一律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8

  为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落实教工教学、服务常规,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现制定教工请假、调课的制度如下:

  一、全体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出满勤。全体行政干部、职员和年级组长、班主任实行坐班制,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职、旷工;其他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凡已事先通知开会或参加活动的教工,若不能及时出席,将视为旷工)。

  二、行政职员上午上班时间为7:55,下班时间为11:55;下午上班时间冬季为2:10,夏季为2:30,下班时间冬季为5:30,夏季为5:40(因工作需要,职工有接受适当推迟下班时间的义务)。

  三、教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必须履行请假、调课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半天,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教师请假由教务处做好调课,其他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做好临时工作调整。

  2、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1天以内,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教师由教务处调好课;职员由本部门做好工作调整),报办公室批准、备案。

  3、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5天以内,应提前一天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登记表,按程序填好有关内容,由分管副校长批准;5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行政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病假都应有市级医院病假证明单(突发病先无证明,但必须迅速补办请假手续)。因公需请假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请假人上班之时,必须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登记表交办公室备查。

  4、教师需请假调课的,经校长(5天以上)或主管副校长(1~5天)或教务处值班主任(1天以内)批准后,到教务处由值班主任签发调课通知,送教务处课表室负责老师作出课务调整并通知到班级和老师;在紧急情况下下年级行政干部或年级组长可临时调课,但要及时向教务处通报备案。

  5、课表室应将调课情况予以登记,并及时报给教学常规检查老师。凡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未按要求履行调课手续的.按私自条课处理。

  四、考勤与工资、课时津贴挂钩:

  1、教师旷课1节,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上课迟到1次,扣当月绩效工资30元;私自调课一次,扣两名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各100元;

  2、职员上班迟到或早退1次,扣当月绩效工资30元;每旷工1 天,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3、事假:请假每天扣月标准绩效工资的二十分之一,累计超过5天部分每天扣当月标准绩效工资的十分之一。

  病假:请假1天扣当月标准绩效工资的四十分之一,累计超过20天(不含双休日)不享受当月标准绩效工资。

  4、当月有1次迟到、早退、旷课、旷职、病假、事假现象,影响当月全勤奖。

  5、病假超过15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一半;超过20天(累计),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一半,事假15天(含15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教职工请假制度9

  一、总则

  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要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校(遇急重事件且无联系条件除外)。无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请“霸王假”,均以旷工论处。

  二、请假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在两天以内(含)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如果分管副校长外出由值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由学校校长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凡请假七天(含)以上须报教育局备案。

  三、请假程序

  ①到行政办公室领取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一式二份)→②填写请假条→③顶岗人员签字→④工作移交签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处签字;工勤人员送部门领导签字)→⑤送分管校长审批→⑥一份交行政办公室存档,一份交相关部门。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况实行值周领导负责制。

  2、值周领导考核早晚自习辅导和班主任的到位情况,教务处负责考核上课情况。

  3、政教处和教务处每周统计考勤情况,交行政办汇总后在周前会上予以公布。若有误,被考勤者及时申报纠正。

  4、上课考勤:以上、下课铃响声为准,5分钟以内记为迟到或早退。一堂课缺席达5分钟以上(不含)记为旷课。私下调课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旷课。

  5、教职工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各种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5分钟内未到达视为迟到,结束5分钟前离开视为早退;缺席达1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会)。

  五、缺勤处理

  1、公差视为出勤,不扣课时和津贴。

  2、事假每天扣奖励性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效”)5元,超过两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内不扣发绩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绩效5元,超过三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10元。病、事假均不计发课时绩效。

  3、请假时须安排好个人工作移交,特殊情况可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课或代课。代课按10元/节计发课时绩效。

  4、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绩效10元;一学期上课迟到累计达5次计为旷课1次,每旷课一堂扣绩效100元,并报请学校行政另作处理。

  六、请假说明

  1、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五个工作日以内病假,由乡镇级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五个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教职工患病较严重,需到就近医院检查或输液,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经学校行政领导同意,可视为出勤。

  2、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实行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视为出勤。

  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已婚妇女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爱婴医院证明),增加产假30天。产假视为出勤。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而怀孕生育或流产的女教职工,不享受此项待遇。

  4、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监护人、被监护人去世,可准假5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孙子、孙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当日),视为出勤。超过规定天数的婚假、产假和丧假,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6、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两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7、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视为出勤。参加学习和活动的出勤情况,记入学校考勤。

  8、所有“视为出勤”的请假,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连续假期中,法定假日计入连续请假时间。

  10、会议请假及考勤按《会议制度》执行。

  七、附则:

  本制度从xx年上学期开学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10

  为了完善学校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把请假考勤与教师的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相结合,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员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温瓯教〔20xx〕221号)及《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温瓯教政〔20xx〕201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原先的请假考勤制度进行修改,请全校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一)假的类别和含义

  1、校务假

  (1)公务假:教职工因学校公务而申请,经校长室审批同意的假期。包括:参加会议、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教研活动、处理学校相关工作等。

  (2)公休假:教职工符合有关规定而申请,经校委会讨论同意的假期。

  2、个人假

  (1)事假:教职工因个人私事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3)函授假:教职工因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3、法定假:

  教职工符合法定条件而申请,经校长室审批同意的假期。

  (二)请假程序

  1、向校办提交请假证明材料(文件、通知、医院证明等),申请假期。

  2、填写《田梧一中教职工请假单》(短期)或《瓯海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事假3天以上、病假5天以上)

  3、校办审核、按审批权限由分管校长审批

  4、安排好工作,由处室主任签名后交教务处或校办存档。

  5、销假:请长期病、事假的教师,回校后要填写销假单,并送中心校存档。

  请假流程:→→→→

  (三)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半天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1天由分管校长申批,请事假1天以上3天以下(或病假1天以上5天以内)由校长(或校长室)审批,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5天的经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较长的假应提前向校长室请假,以便协调工作。

  2、处室人员请假、经处室主任同意,由分管校长审批。

  3、处室主任请假、经分管校长同意,由校长审批。

  (四)制度说明

  1、因急事、急病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办或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未经审批而离开岗位的或假满不回校上班的或借病假办理私事的,一律按旷工论处,严重者按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教师临时调课,需经教学科研处同意,并尽快通知学生做好准备。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个人擅自调课,一律作旷课论处,并扣发双方教师上课分数。

  3、教职工在请事假、病假、法定假时工作由学校安排,其它公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需自己联系本校教师代课(和代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学校不支付代课金,原则上代收代支,超过三天部分由学校安排,学校支付代课金。教师参加不是由教育局指派的各类比赛,凭相关通知先向学校请假,学校只允许参加比赛,不给予工作安排和差旅费报销。

  4。每学期教师可请两天机动假处理家庭重要事情,请机动假时必须自己安排好工作,提前向校长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5、法定假的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为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婚假为15天(需证明材料),婚假应在结婚期间。

  (2)产假:按温瓯教[20xx]221号文件执行。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等)亡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后给奔丧假期(直系祖辈、叔伯、婶、舅舅、姨妈等亲属亡故的给予1天的假期),假期工资照发,车船费用自理。

  (4)教职工在请完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后,因故需延长假期的,经审批后作事假论,否者为旷工。

  6、假期计算: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流产假、丧假,包括双休和法定节日在内计算假期天数。

  7、如教职工婚期期间未请假或未用完法定假期并在校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发给教师一定的奖励,其标准按代课节计算支付,具体由校办和教学科研处联系后,教学科研处按代课节费造册支出。

  二、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上班要求:

  1、班主任类:应在课前管理时间前到校,班级学生离校后方可离校。考勤时间为8:00——16:00,每周跟语文、英语老师协调好后允许有2次课前管理不到校。

  2、行政后勤类:校长室、学生处、教科处、后勤处及后勤功能处室等是学校的常设机构,正常上班时间应有人值班。其考勤时间为8:00——16:10。如遇特殊情况,处室人员要处理好事务后方可离校。

  3。图书馆工作人员:上午8:50——11:20,中午11:50——12:30,下午13:20——17:00

  4。各处室无教学任务的非行政人员及实验员:8:00——16:20

  5、其它任课教师:8:00—16:00。

  6、如有教师中途离校,须到门卫处进行登记。上午考勤结束时间为11:00,下午考勤从1:30开始。

  7、各主要处室每天上午7:30前、下午16:10——17:00至少有一人在办公室。

  8、每位教师(图书馆人员除外)每周在无课时可机动半天(迟到或早退3次折合机动半天)用于处理个人临时事情,使用机动时必须有两次按指纹记录,否则按一天缺勤处理,班主任原则上早上不安排机动。教师在使用机动时必须要安排好工作,并信息通知校办,实验室、信息处等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告知主管部门教科处并确认当天无重要事情才可使用机动时间。但是每周末下午一般不得当作机动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周未下午可以提前30分钟签退。

  (二)教职工考勤办法

  1、教职工日常上班、迟到、早退的自行到学校一楼大厅或食堂指纹考勤,中途离校(包括公事和私事)到传达室登记,每月由办公室汇总。

  2、考勤上下限时间:6:00和18:00。教职工上下班考勤时,因指纹机原因不能考勤,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并到传达室登记。

  3、半天以内的公务假,如果没有功课或调换补上的,可直接填写请假单,由校长室审批存档即可。

  4、教职工政治学习和集中会议、升旗等由校办负责考勤,每月汇总一次;教研(备课)组活动由组长负责考勤,报教科处审核,由教科处每月汇总一次;监考、集中评卷等由教科处负责考勤;班主任会议由学生处负责考勤;其它会议或活动由牵头处室或委托负责人考勤。

  5、各类人员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按半天缺勤统计。迟到、早退5—30分钟内计1次;30——90分钟计2次;超过90分钟计3次(即缺勤半天)。迟到或早退当周未计算转到下周累计。

  6、常规考勤按月统计考勤分。传达室应将考勤记录在每月2日前送校长室整理备案,再由后勤处统一发放。

  7、外出学习1天以上凭文件通知先审批后办请假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并按事假处理。3天以上的各种请假,要凭书面报告(病假还要区级以上医院医生建休证明)到校长室填写请假单,一式四份,分别留于区教育局政工科、中心校、学校、个人;假满后要填写销假单,一式两份,分别存留于学校、中心校。未销假者以旷工论。

  8、当月有旷工者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有旷工3天以上者,学校即上报中心校,停发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三)奖惩规定:

  具体奖惩规定依照《田梧一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说明

  1、若在请假考勤中涉及本管理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学校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本制度(修订稿)于20xx年3月经校务会议讨论,并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请假制度11

  为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教育局《阳浏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及休假时间

  (一)事假

  教职工个人或家庭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请事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须凭县级公立医院及以上等级医院的病历、检验报告及加盖医院专用章的病休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一个学期以上的,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集中体检。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县的旅途时间除外)。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同时具备)的,增加婚假12天。

  (四)产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积增加产假: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男满25周岁,女满24周岁,同时具备),增加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产假计算时间原则上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如产前休假未达15天的,从产前开始休假时间计算。产假如在寒暑假期间,休假时间顺延。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办理病假手续,非因身体原因要求继续休假的,按照事假办理。

  2、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四)丧假

  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丧假,时间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丧家超过3天的,需办理事假手续。

  (五)探亲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父母和配偶(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双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教职工探亲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内。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外出公务活动和学习培训等,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参加短期的提高学历培训可视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内不超过3天,每超一天扣发本人当月日均工资(含结构工资、出勤奖)。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事假时间扣发当年的目标管理奖和教学质量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考核、不划等、不晋升工资,不计算工、教龄,在事假期间停发学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3、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和保底结构工资,除不享受生产性奖金外,其他福利与在岗人员一视同仁。

  4、丧假待遇:丧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5、探亲假待遇:国内探亲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报销往返差旅费。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指财政统发部分,下同)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症患者工资全额发放。

  (4)病假超过6个月的(因公致伤除外),当年不予考核,不划等,不晋升工资,不计算工教龄。

  (5)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留荣誉的,其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6)病假期间,不享受学校结构工资和目标管理奖。

  (7)病假期间,在校外从事其它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按照事假处理。

  7、经批准参加提高学历培训,每期培训时间(正常上课时间)超过5天的,培训期间不享受结构工资和目标管理奖。

  经批准且在规定的期限内请假,代课金由学校负责。

  三、请假审批程序

  1、教职工凡需请假者,应事先填写《阳浏一中教职工请假申请表》,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批。

  请假申请审批程序:填写请假申请表→年级部主任审批→主管处室主任审批→主管副校长审批→常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送办公室存档备案→将请假审批表复印件送相关主管处室。(任课教师归口教学处和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主管处室审批;请假5天(含5天)以内的由主管副校长终审,请假10天以内(含10天)的由常务副校长终审,请假超过10天的必须由校长终审,请假一个学期或以上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休产假的,需同时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审核。

  2、处室干部请假,2天以内的报主管副校长审批,超过2天的报常务副校长审批,超过5天的报校长审批;副校长请假直接报校长审批。

  3、副处级校级领导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4、育龄女教职工请假除履行以上审批手续外,同时执行浏教发[2009]2号文件精神。

  5、教职工请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当场与直接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保证请假期间不出现工作失误。

  6、非特殊情况,请假人应协助主管处室一起做好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四、旷工的界定与处罚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旷工;

  (1)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岗;

  (2)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

  (3)以弄虚作假形式骗取休假。

  2、旷工处罚

  (1)每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当月两天日平均工资(含结构工资)。

  (2)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报市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附则:

  1、如遇国家休假政策规定调整,本制度的相关条款以调整后的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12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考勤及请假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勤请假制度以便试行。

  第一条 学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工作时间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请人代签或提前签到,值周老师应提前30分钟上班、推迟30分钟下班;正常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请假,不论公事、私事外出均应向年段长通报并登记;出勤情况每月与教职工核对一次并公布。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享受探亲假,婚丧假,分娩假待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方能离岗(探亲假一般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允许请事假或病假。

  第三条 教职工请事、病假,必须经办公室登记领取请假条,如实填报,由校长批准,按请假类别由教导处或其他处室确定代课教师或代职,准假后方能离岗;当天内因事课节先后的调整须报教导处审批,绝不允许私自调课。

  第四条 教师在办理请假手续时要同时交代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含任课进度、值周岗位、行政及后勤各项岗位工作、值班等,并将相关教学资料等移交给代课教师。

  第五条 请假半天的`,请假条送教导处审核,经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天的,由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学期的,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条 教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并及时向学校销假。

  第七条 工龄不满十年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龄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不发给奖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止发教龄津贴,当年的工龄、教龄亦不予累办。

  第八条 教职工请假每学期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当学年不能评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病、事假累计天数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存档。

  第九条 教职工学习、会议、值周、值班、升旗仪式、集体活动跟班缺席、迟到或早退均计入量化考评,根据具体情节(严重后果除外)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津贴。

  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第十一条 教职工未经批准擅离职所的、虽有正当理由但无办理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而没经领导批准的、经查实属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均以旷职论处。

  第十二条 对教职工旷职、擅离工作岗位的,除对其责令书面检查外,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并自离岗之日起停发起工资(包括职务标准工资、津贴部分、省市岗位津贴等);学校应敦促旷职离岗人员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听取意见、加以完善。

教职工请假制度13

  为严肃劳动纪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型与规定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若属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教职工,可增加婚假12天。

  2、父母、岳父母、公婆辞世,可请假3天;配偶辞世,可请假5天。

  3、女教工产假为90天,配偶可请假2天;若难产,增加产假15天;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若晚婚晚育、且办理《独生女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计划生育之内的人工流产假15天。

  4、其他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请假规定,按《江苏省河运中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市(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请假时间一般一次不超过3天。

  6、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假期合并计算,不再顺延。

  7、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请假逾期不归,又未通过正当手续续假者;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到岗日期者,均以旷工论处。

  8、出差、外出参加各种会议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9、教职工请假期内的工作,由本部门负责人协调安排,不得空岗。

  二、请假审批权限

  10、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处室主任或年级分管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各部主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11、科室和年级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各部主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程序

  12、教职工必须持有市(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结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有效证件,才能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

  13、教职工请假需首先填写请假审批表,待被批准同意后,将审批表送交各部校长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未收到请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14、教职工请假期满,应到各部校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15、请、销假手续原则上由教职工本人办理。

  四、请假期间的待遇

  16、教职工在规定的'类型和时间范围内请假,工资和福利待遇全额发放。

  17、教职工请假若超出规定的范围,在年度考核时一律不得评定为优秀,并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表彰的评选。

  18、教职工一学期内病假累计在10天以上、1个月以内,扣该学期质量奖的20%;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扣质量奖的50%;超过2个月,取消该学期的所有质量奖、福利待遇减半执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19、教职工请事假,一学期累计在5天以内,扣发事假天数的质量奖,按该学期个人总额除以150天计算;6—10天,扣质量奖的50%;11—15天,扣质量奖的70%;15天以上,取消当该学期的所有质量奖、福利待遇减半执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20、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旷工者,以其旷工的天数,按日平均工资200%的标准从月工资总额中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依次从下月工资额中扣除。旷工7天以上,取消当学期的所有质量奖和福利待遇。

  21、教职工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者,学校予以除名。

  五、考勤管理

  22、考勤以部为单位进行,各部主管副校长为主要责任人,各部相关处室负责逐日考勤,逐月总结、公示,并于月底前汇总于校长办公室,同时呈报于校长室,经校长审核后予以扣除。

  23、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2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1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使教职工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型

  1、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2、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由当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学校均按法定假期给假。符合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婚假为15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给假1—3天,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必须请事假。

  5、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5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14天。小产假,根据医院休假证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顺延。

  6、公假(出差)。参加上级会议和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应按文件或通知时间,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对各类假期,以上级规定为准,若有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教师报教务处安排好课务、后勤人员报所属处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事后补办手续。

  2、病假(1天凭疾病诊断书、2天以上凭病假证明)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注明返岗上班时间。

  3、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论处。

  三、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级校级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2、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

  3、 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县教育局请假。

  四、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

  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病假超半年者,当年不予考核。

教职工请假制度15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管理工作,在教务处备案后,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教务处请假并履行好手续。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一般给三天婚假。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丧假。

  5、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6、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工,在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教工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享受哺乳假的女教工需向年级请假,年级备案后方可起假。

  7、公假。参加会议、培训和学校指派出差的人员,应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请假教师需在请假后上报年级,由年级协调安排代课教师,报教务处登记,发放代课通知单。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照发。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进行核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病假。工作日以内请事假或病假,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核算;教师采取骗假的手段或频繁请事假,群众反映强烈,视为教学事故,除了按制度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外,还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3、公假。公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相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自行调整,凡上交到学校进行调整的,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核算。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所有类型的假都应上报年级调整好课务,填写好调课表,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联系好带职人员再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请假一天以内,教师直接向年级、教务处请假;请假一天至三天的,由处室批假并报校长;三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校长批条后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明确返岗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均以旷工记处。

  6、在学期中间因特殊原因需请长假(一个月以上),需要提前一周上报学校主管校长;请假时间为一学期的,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学校。

  对各类假期,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则学校以上级规定为准,及时作调整。教务处或年级安排教师代课,教师要积极承担,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拒绝代课。

  四、关于教师迟到、参加会议的有关规定

  1、教师应准时到校、离校,否则视为旷工。

  2、教师会议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周一升旗必须着正装准时参加,迟到、不到者按学校考勤制度处理。

  考勤结果与教师各种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性工资发放等工作挂钩。望各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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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请假制度[通用]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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