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请假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请假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假制度1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婚假含节假日。
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3.3.4慰唁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3.3.5产假
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3.3.6公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3.7调休假
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6、附则
6.1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行政科。
6.2本规定自颁布日起执行。
请假制度2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修订教职工请假制度,请认真执行。
1、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事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批准同意后,交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校长办公室负责通报教导处做好课务调整;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或生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4、教职工经批准同意的'病、事假按20xx年xx月首届三次教代会通过的《学校结构工资微调说明》执行相关处理;
5、教职工若有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准假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1天旷工作3天事假);
6、学校以前规定的请假制度如与本修改稿不符的,以本修改稿为准;
7、本修改稿经首届四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8、本修改稿解释权属校长室。
请假制度3
公司依各种不同之事由,分列以下假别并详列其范围:
一、病假
1、 员工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病假单方可病休,若当天无法交病假单,须在上班当天补交(须附病历证明)。但必须在病假当天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经理。员工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上班时间去看病。若确属需要到医院就医,需先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就医时间若不超过3小时,不按病假处理。多于3小时部分按病假处理。每月不按病假处理的就医次数只限一次。
2、员工按请假手续休病假的,所扣工资=休假天数*日工资(日工资=全额工资/22),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员工休病假天数超过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二、事假
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当天休事假者,必须在本人应到岗的时间前用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或经理,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1、服务期满半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冲,但必须在假单中特别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则一律以事假处理。
2、仍在试用期的`员工,一般不予批准事假。有特殊情况者除外。
3、事假工资计发办法:(每月累计事假天数为d)(全额工资/22)*(22 - d)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三、年休假
1、凡正式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者(包括试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为五天,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应以连续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报请公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提取,年假不准累计及预提。公司有权因业务工作更改申请者之日期及天数。
2、年休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年休假可冲抵事假。
3、到年底年休假未使用之部分可累积至次年使用,但只能修原来的半数。
4、年休假的计算以自然年度为单位。
四、婚假
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符合结婚年龄者,经总经理批准可获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员工(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另增有薪婚假七天。婚假期薪金奖金等照付。休婚假的员工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工作情况决定休假日期。
五、产假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女员工,可享受三个月有薪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
六、慰唁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或养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员工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享有二天有薪慰唁假。员工必须出示有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提取。慰唁假必须当时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七、工伤
员工因工受伤,经公司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部门出具工伤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按工伤处理。
请假制度4
一、请假首先需经各小组负责人处报备、申请
二、经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则到行政部报备、申请
三、请假需提前写请假条、并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后补请假条则先有各小组负责人提前代填写请假条交行政部,待请假人回来到行政部补签字
五、管理层请假需向上级主管报备、申请
六、各部门原则上一天只允许有一个同事请假、超出一人则扣罚小组负责人当月奖金50元/累加翻倍(奖金无则补助里扣除)(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需向__报备、未报备按本规定处理)
七、(各小组负责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请假权限、请假2天需找__报备、申请。3天(含)以上需经__同意方可请假
八、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九、本通知即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请假制度5
为了保证储运组外委培训期间学习效果,严明工作纪律,特制定以下员工请假制度:
1.培训期间严禁无故请假,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要履行请假手续。(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由临时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找领队签字确认。)
2.临时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准私自给假。
3.倒班期间严禁私自调班、串班或连班,如需调班需经临时负责人及领队同意。
4.原则上在实习驻地的'员工请假,要完成请假手续后,才能离开。当班员工发生紧急情况(紧急疾病、受伤等)可通过临时负责人确认后以电话形式请假,后补请假条。
5.请假超过一天的,要与储运组领导请示后,再履行请假手续。
6.请假不能按时归队的,要提前打电话请示领队后方可续假。
7.确需外出购物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四个小时。
8.实习期间长假(除丧假)一律不给,有特殊情况时要请示储运组领导后方可准假。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一律按旷工严肃处理。
请假制度6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向班主任出示或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也务必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情况后,应立即查清学生的请假事由或病情,并进行追踪,作好学生病情状况的,同时上报学校备案。
三、任课教师发现堂课有学生缺课时,必须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并将了解的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时上报学校。如发现上课学生身体有异常情况,应该及时学校。学校负责人要及时登记备案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随时掌握学生病情。
四、教师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学校请假。学校防控办要登记备案,并安排专人跟踪调查了解教师病情。教师病愈到校后及时销假,备案。
五、生病学生病愈后,应到班主任处销假,并说明情况,班主任到学校负责人处说明、销假。
六、班主任填写《学生因病缺课情况》,学校填写《师生因病缺课情况登记表》备案归档。
请假制度7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必须事先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因不可预料的原因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及时和相关领导电话请假,回校后应在当天补办请假手续,超过一天未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请假时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凡未办理手续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者,必须事先向校长请假。大型检查、学校重大活动、质量检测、监考、阅卷等活动期间,请假必须由负责此项活动的领导批准再由校长审批后方可生效。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
1.请假半天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副校长室审批。
2.请假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3.请假七天以上按规定报上级审批。
4.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5.中层干部外出办公事必须事先向校长报告。
四、请假的程序
先到分管领导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由请假期间课务(或其他工作)委托人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由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最后将请假条交至校务办公室备存。
五、因公外出、教研活动等仍需正常履行请假手续,按出差处理。
六、凡未按规定请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的,由请假人负责。
七、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课)处理。
请假制度8
1、目的: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不在公司,可向总经理进行审批。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4、请假申请规定: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④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⑤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正式转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部门经理同时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公司请假的规章制度 篇4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职工的请假行为,为考勤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2.假别及准许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儿女婚假,5.天。
2.2丧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丧假,7天。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3天。
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严禁欺瞒。工伤类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仅限于特殊情况,酌情而定,但每个会计月累计不超过3天。 男员工在妻子生产时可以请7天假,并可分成两次申请。
2.5农忙假
没有农忙假。
2.6产假和喜假
女员工可以请6个月的产假。假后上班时间需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7探亲假
本公司距父母长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个会计年可有10.天的探亲假(不包括路途天数)。路途天数据实际情况确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时跨月连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计入假期。
3.假期的申请和批准
3.1请假者本人填写标准格式的《请假条》,报直接上级同意,报更上一级批准。然后由请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员备案。
请假理由须写明具体内容,仅写‘有事’一类字样视为没有理由而不予批准。
因紧急情况或人力不可为的情况确需电话请假时,要在上班前一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批假的负责人向考勤员请假。
捎假的情况同上。
电话请假与捎假的情况由请假人所属部负责人向部门工作会报审,不符合电话请假或捎假条件者,视情况处罚,最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3.2续假与请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员在考勤登记时如没有见到合法假条,则视请假人为旷工。后交假条者,交前阶段视为旷工(按整天处理),且假期不能顺延。特殊情况报部门工作会处理。
4.超假与旷工
申请和批准的假期天数超出本制度规定的天数时,超出部分为一类超假。
因电话续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规定天数的部分为二类超假。
不属于一二类超假的超假为旷工。
5.假期的工资核算
5.1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事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计工资。
5.2一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类推。
二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类推。
5.3旷工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6.销假
请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员销假。
不销假者视为旷工,确证不是旷工者,则扣除相应时段(但按整班计)的一半日工资。
7.责任
对旷工者,其直接上级应向考勤员及时通报。不通报者,按《奖惩条例》接受处理。
综合办监督执行本制度。
请假制度9
一、休假类别、期限及待遇
(一)寒暑假、带薪年休假
1、医院正式在编职工享受寒暑假,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详见北大六院[20xx]人字第4号《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
2、在编人员每年应享受寒暑假天数以本人工龄为基础确定:
(1)工龄不满5年者,每年可连续休假2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10天;
工龄5—14年者,每年可连续休假3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15天;工龄15年及以上者,每年可连续休假4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20天。
(2)硕士研究生毕业的,硕士学习期间折合1年并入工龄计算寒暑假天数。
(3)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博士学习期间以3年计工龄计算寒暑假天数,其硕士期间不再折合年限。
3、休病假、事假应先利用寒暑假、年休假。
4、当年6月30日之前来院者可享受当年一半寒暑假,7月1日以后来院者均不再享受当年寒暑假。
(二)病假
1、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需有本院保健医、三院医师证明,经科室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可在其它医院就诊并开病假证明(须附诊疗记录及相关资料)。
2、病假期限及待遇
(1)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病休8-15天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20%,扣发浮动工资100%,补贴1-10的50%。
(2)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病休16天及以上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3)病假期间按比例计发的工资待遇,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数额发放。
(4)半日工作者,两个半天折合为一天,累计后按规定扣发。
(5)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受伤者,在休息期间工资停发,医药费自理。
3、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事假(出国探亲除外)
1、事假期限及待遇
(1)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需请事假1—3天者,由科室领导审批;
需连续请事假4—7天者,由人事处审批;需连续请事假8天及以上者,由人事处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2)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休事假4天及以上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
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科室领导批准,可以不计入事假,但要计入考勤:
(1)职工凭子女幼儿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的;
(2)女职工有一周岁以内的婴儿需要哺乳者,每天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
3、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婚假
1、凡来我院工作后领取结婚证者,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可休婚假。
2、法定婚假为3天。初婚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均为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另享受奖励假7天。
3、婚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五)生育假、节育手术假
1、生育假
(1)已婚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生育假。生育假为90天;
晚育者(指24岁及以上初育者)可另增加奖励假30天;难产、剖腹产再增加生育假15天(须有诊断证明);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假15天,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2)女方护理婴儿确有困难的,男方在女方单位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可享受所增加的30天奖励假协助女方护理婴儿,而女方就此不再享受奖励假。
(3)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每月享受1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父母各5元),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时止。
2、节育手术假
(1)已采取长效措施而接受人工流产及节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证明休假。人工流产休假14天;
人工流产同时放节育环休假17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休假30天;人工流产同时取节育环休假15天;单纯结扎休假20天。中期引产休假30天,同时输卵管结扎休假50天;生育后输卵管结扎者,生育假增加20天。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取节育环休假1天。
(2)未采取长效措施做人工流产者,按病假处理;
一年内做两次及以上人工流产者,第二次起按事假处理,医药费自理。
3、生育假、节育手术假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六)探亲假
1、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与配偶或父母不在同一城市居住的,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路程假。
2、探亲假期限及待遇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3、休探亲假应利用寒暑假,寒暑假天数不足的可根据相应的探亲假天数予以补足。
4、出国探亲除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外,可根据情况给予最多1个月的事假。出国时间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不再保留公职。
5、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根据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6、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七)丧假
1、凡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自幼抚养人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的可以请丧假,北京地区假期为3天,外省市假期为7天。
2、丧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严格考勤制度及对旷工的处理
(一)有关考勤的相关事宜
1、各科室应严格考勤登记制度,上述各类休假原则上均为当年有效,确因工作安排当年无法休假的,经科室同意,允许保留至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对于休值班休原则上应于一个月内完成补休,禁止累积数月值班休集中补休。
2、考勤员应于每月22日前将当月考勤表报送人事处。考勤员每月应向本科室人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3、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及休假期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到单位请假者,事后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续假应在假期期满前提出,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休假完毕后应及时到科室或人事处销假,以便恢复相关待遇。凡不按规定及审批程序休假或放任违反规定者,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
4、当年退休人员可在退休前休完当年相应的寒暑假、探亲假,不再单独享有其他假期。
5、根据考勤登记,除寒暑假和值班补休外 ,其他休假均不享受卫生津贴、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除寒暑假外连续休假1个月以上者不享受当月的电话补贴。连续休寒暑假或值班补休等2周以上者,超过2周的天数不享受岗位奖金。
(二)旷工及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或调动,经教育仍不按要求报到上岗者;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属实或伪造者;
(5)擅自离岗从事非本职工作者。
2、旷工期间的相应处理:
(1)对旷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必要时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每旷工1天即扣发1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三、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我院规章制度中内容与此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我院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
为了维护合同制人员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在我院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合同制人员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合同制人员在我院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各科室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合同制人员年休假。年休假当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休假。
4、合同制人员休年休假期间的各种待遇与在编人员休寒暑假期间的各种待遇相同。
5、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请假制度10
针对生产部各车间人员请假较为频繁,又由于生产区各部门定员、定岗,不仅影响班组内部团结,同时影响整个车间的生产进度。为控制或避免每月员工多次请假,创造团结和谐的团队和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补充管理规定:
1.所有员工请假审批程序参照公司【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规范】。在此基础上车间相应做些细则补充;
2.倒班员工必须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谢绝口讯、电话等形式请假。主管要核实情况,不得有假就准。请假一个班由班组长、车间主管同时批准方可有效;
3.请假两个班至三个班由班组长批准后,当事人找车间主管、生产部批准方可有效;
4.请假三个班以上须生产经理批准,请假回来后必须到办公室、生产部、车间销假,违规者按旷工处理;
5.倒班员工每请假一个班先交150元现金给车间主管或班组长,再办理请假手续。对节假日或农忙季节请假每请假一个班交200元。连续请假三天内(含三天),扣款归车间分配,车间给该员工考勤划出勤,不影响请假人的年终奖发放和分配;
6.请假超过三天以上部分,公司扣发请假人工资,按此班次计算依此类推。若不交现金扣工资3倍,并记考勤为事假缺勤;
7.对于迟到、早退各部门按照【车间管理规定】处理。对婚、产、各类工伤、病、丧假,请假超过一个月的生产部不保留原岗位。对其他制度按公司【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规范】执行;
8.续假需补假条替换请假前假条,并一日内补交缺勤扣款;
9.请假扣款车间主管按照车间绩效考核合理分配,用来提高先进员工的工作热情奖励或其他激励方式开销;
10.各部门所得扣款应有相应的上交和分发台账,主管要透明管理,生产部随机抽查,如有徇私舞弊,将严厉处罚;
11.各部门主管及常白人员请假需办理以上手续,认真划考勤,一线员工请假一天由车间主管批准即可;
12.仓库、后勤班员工请假一天主管批准即可,连续请假两天,请假人写好假条主管批准后找生产部批准,主管请假必须由生产部批准;
13.车间上白班员工连续请假两天由车间主管批准,生产部知情;三天须生产部批准,生产经理知情;超过三天须由生产部批准后,当事人再找生产经理批准;
14.部门主管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及以下须生产部批准,生产经理知情。超出三天须先上交缺勤扣款,处理办法与倒班人员相同。由部门主管负责考勤和工资分配;
15.洪智生产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须由全体被考勤人员签字后上报生产部存档,生产部复印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16.就餐时间:
1)倒班员工就餐:岗位员工自行安排先后顺序。早晨;6:00~7:00。中午;11:00~12:00。下午;5:00~6:00;夜间;11:30~12:30,早晚交接班须在7:50前到工作现场认真交接,否则不得离开,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当班工作要求加班的,离开现场的给予100元的`处罚,耽误生产进度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2)白班员工:早上7:50前必须到生产区本部门现场开早会,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时间按照办公室规定执行。生产部随时抽查,无特殊情况违规,给予50元/次的处罚!
17.此补充管理规定即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解释权归生产部。
请假制度11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本着“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的原则,促进管理的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丧假:丧假不扣工资,不属满勤,丧假是指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丧假时间为5天(路途时间除外)。
二、住院病假:
1、住院期间,扣除当天的工作津贴,误餐费×请假天数。
2、出院后休养假
①手术的:有15天的休养假;
②不做手术的:有5天休养假;
③休养假期按住院标准扣除工资
三、其余(事、病)假
1、1-事天不扣工资,不发满勤奖,考核不加满勤分
2、6-10天的扣日工资的30%
3、11-15天的扣日工资的50%
4、16-20天的扣日工资的80%
5、20天以上的.扣日工资的100%
四、产假:独生子女为6个月,非独生子女3个月,领养子女为3个月。
五、计算方法
1、旷工一天扣日工资200%,旷课一节扣100元。
2、日计算方法:(应发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30。
3、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4、请假时间,早间有节假日不予扣除。
5、脱产进修的教师每月扣除餐补贴、绩效工资,另扣除实发工资的30%(其中不包括误餐补贴、绩效工资。)
六、请假离岗职工,注意,若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请假制度12
一、国家婚、产、丧假假期的相关规定
依据劳总薪[1980]29号、沪府办发[1987]17号、沪劳资发[1987]130号、市政府[1990]第36号、市政府[1996]第34号令、教人[1992]8号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规定如下。
1、关于婚假的规定
(1)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可以申请婚假3天。
(2)教职工晚婚(男25周岁初婚、女23周岁初婚),可以请婚假10天。晚婚假期,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3)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一定路程假。
(4)婚假及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5)享受婚假,一般是从领取结婚证后算起;特别需要调整的,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调整;以一年为期,过期作自动放弃。
2、关于产假的规定
(1)单胎顺产,享假期90天(其中预产期假15天,产后7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晚育(女24足岁以上),增加30天。
(4)自然流产或宫外孕,妊娠3个月以内享30天;妊娠3-7个月享45天。
(5)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男方,享假3天。
(6)女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3、关于丧假的.规定
(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有法定丧假3天。
(2)岳父母、公婆死亡,同样有法定丧假3天。
(3)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需要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一定路程假。
(4)丧假及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二、学校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
1、请假程序
到教研组长(行政组长)或师资处领取请假条→填写请假条→教研组长(或行政组长)签名→教学处(分管校长或校长)审批→师资处备案存档。
2、审批权限
(1)请假1-5天由教学处(职能部门)审批。
(2)请假5天以上由校长(分管校长)审批。
3、具体要求
(1)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附上医院证明(病假7天以上需二级医院),事假必须写清事由。
(2)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到校续假者,可以用其它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3)有特殊情况或突发疾病,不能到校请假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填请假条。
(4)请假未到期而提前上班者,必须到师资处销假更改请假时间。
(5)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三、若国家关于婚、产、丧假的规定发生变动,相关要求以国家新颁布规定为准。
请假制度13
(一)请假要求
教职工请假可分为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丧假、探亲假等。教职工因故半天以上不能到校工作的,都应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后补办,手续不齐的作旷工处理。
(二)请假程序
1、病假的请假程序
(1)教职工病假应凭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单和病历向学校办公室请假,病假证明单由学校办公室留存。三天以下(含三天)病假须报请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病假须报请校长批准。无病假证明单作事假处理。
(2)老师有病假时,仍坚持到校上课后再回家休息,当天可不作病假统计,但也必须向校区办公室交病假证明单;如果当天无课未到校,仍按病假统计。
(3)教职工因急病来不及到校请假,可本人或由家属通过电话及时向学校领导、办公室或教学处口头请假。但事后须凭医院病假证明单补办请假手续。
2、事假的请假程序
(1)教职工因个人和家庭特殊情况须请事假的,必须事先递交请假条。一天以内事假须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后,向学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上事假须报请校长批准后,向学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学处安排课务。
(2)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事先到校请假的,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学校领导或办公室口头请假。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相关待遇
1、凡各种假期涉及教职工的工资部分,按京南市教育局文件宁教人[20xx]10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常规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凡各种假期涉及教职工的校内分配部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当月考核部分
教职工的病假为30元/日,从当月奖金扣除,扣完为止;事假为60元/日,从当月奖金中扣除,如超出奖金总额,从工资中扣除;旷工为200元/日,从当月奖金中扣除,如超出奖金总额,从工资中扣除。
班主任病事假达五天以上的.,班主任费按比例扣除。
(2)学期考核部分
病假累记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事假10—15天,病事假累记一个月。扣除学期考核奖金额的25%。
病假累记一个半月以上至二个月,事假16—20天,病事假累记一个月以上至一个半月。扣除学期考核奖金额的50%。
病假累记二个月以上至二个半月,事假21—25天,病事假累记一个半月以上至二个月。扣除学期考核奖金额的75%。
病假累计二个半月以上,事假25天以上,病事假累计二个月以上。全额扣除学期考核奖
请假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良好地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相关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状况,制定本。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除中心主任批准不做日常考勤的中心所有人员。第三条本规定由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具体实施。第二章考勤
第四条考勤实行上下班刷卡制度,早上上班前十分钟内签到,下午下班后十分钟内签退,为有效时间。
第五条由于外出办事等特殊情况未及时签到(签退)应提前向部门负责同志说明并写出假条,请假条每月由部门负责人汇总交考纪小组,以备做纪检考评情况登记表使用。
第六条中心的工作时间:每周五个工作日,上班时间视季节时令调整为准。特殊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调整后由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在规定上班时间后、90分钟之内到岗为迟到;下班时间之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为矿工:
1.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迟到超过1.5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不签到又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
4.矿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第四章请假第三章出勤
第九条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产假、陪产假、补休假等。所有假期均须写假条,完成审批程序后,交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备案。
第十条休婚假、带薪年假、陪产假,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教师资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报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中心主任(副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请假,请假条于当月月初由部门负责人交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病假
1.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
2.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由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条后;
第十三条事假
1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均须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审批。审批后的请假条须交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备案。
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陪产假、带薪年假的审批。
第十四条婚假
婚假一般为3个工作日,实行晚婚(指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职工婚假为15日(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合并计算)。
婚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按请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最后报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备案。
第十五条丧假
中心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死亡,可获得5个工作日丧假;旁系亲属可获3个工作日丧假。家住市外或省外适当给予路途时间。
第十六条带薪丧假
1.工作人员自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中心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为前提。
5.工作人员带薪年假须在当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
第十七条产假
1.女职工产假135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80天。休假须于预产期前六周向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申请,并出示准生证及其他相关证明;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在产假休满到婴儿一周岁以前,每天享受两次,每次30分钟的哺乳假,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但不得超出一小时。
5.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享受产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享受工资及其他福利。
第十八条陪产假
晚育者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3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男方护理假7日。
第十九条补休假
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加夜班的,可以给半天补休时间。
2.各部门负责人要合理安排本部门工作人员补休时间,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
第二十条工伤假
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假期及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中心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签到,由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因公、私事不能按时上下班签到的,应当事先向领导请假,事后向作风和纪律考勤小组补交请假条。
第二十四条考勤统计的日期为当月1日至此月1日。
第二十五条纪检考评情况登记表由值班员于次月月初负责统计制作,并在两日内传阅中心每位同志,无异议,由领导审签后转至室。
第六章扣款
第二十六条迟到或早退处理方式
每月迟到早退超过2次的,每次罚款20元。
第二十七条旷工处理方式
无故旷工超过一天以上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二十八条未签到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则视为为正常出勤,每次按实到时间以迟到、早退、矿工计算。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休婚假、丧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及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视同于正常出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请假制度15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通知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在校学生应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等活动须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书面请假(填写《北京林业大学请假申请表》)。如因急事、急症等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应先采取通信方式向班主任请假,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因病请假,须有校医院证明(北京地区以外就医者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生因事请假,应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学生请假期限在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期限在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核,学院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办公室批准;学生请假7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审核,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在校学生每次请假时间(含续假时间)不得超过4周,因重大伤病需要治疗的,不得超过6周。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6周,逾期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七条 因请假不能参加正常教学活动者,应当由班级负责人或其他同学持其请假申请表原件出示给任课教师验证,并将复印件交任课教师留存。
第八条 因急事、急症等无法事先书面请假,已先向班主任以通信方式请假者,由班主任向任课教师说明情况。
第九条 学生请假期满,学生本人应当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因故仍不能按时返校或参加教学活动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办理程序与请假手续相同。
第十条 学生因以下原因请假的,不予准假:
1.除不可抗力等事由延误,未能购买车票、机票等原因而不能按时返校者;
2.私自参加校外单位邀请或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或学习班者;
3.因经商、兼职、其他有偿或无偿服务及劳务输出者;
4.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一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旷课者、私自离校者,按《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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