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议案范文(通用5篇)
议案,是指向国家议事机关(立法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提案议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提案议案 1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改善民生的关键,其根本目的就是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生命质量,让广大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十一五”期间,市南区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在完善制度、落实政策、确保效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现代化国际城市首善之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区的社会救助面依然很大,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一、基本情况
我区社会救助工作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保居民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享受物价联动补贴、临时性生活补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取暖补助、节日救助、廉租住房保障等多项救助优惠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出现患病或有突发困难的给予及时救助。目前全区有低保家庭2936户,低保边缘家庭约3000户,申请廉租住房家庭2264户。在实施救助工作中,我们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必保、应保快保”。20xx年累计发放各类救助金3479万元。
二、主要问题
(一)、救助范围的问题。目前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救助比较全面,但对部分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还显不足。这些家庭按规定不能纳入经常性救助范围,有些家庭因疾病或其它突发性困难,其生活状况甚至比低保家庭还要困难。对于这部分家庭如何掌握情况、界定标准、实施及时有效救助,有待进一步研究规范。
(二)、救助标准的问题。近年来,社会救助总体水平逐步提高。但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上涨等因素,大部分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生活仍较困难,特别是大病、重病无力就医及子女就学等问题突出,我区的社会救助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审核操作的问题。社会救助的各项规定是明确的,程序是规范的,但实际情况往往极为复杂,给操作带来一定难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部分低保家庭的准确收入不易掌握;二是部分申报低保待遇的人员,其劳动能力认定没有政策依据;三是部分低保家庭住所不固定,加大了居委会的随访难度;四是对违反《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低保家庭不易实施责任追究等。
(四)、统筹管理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目前工、青、妇、残、老龄、慈善、红十字等救助资源相对分散,没有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让有限的'救助资源发挥最大的救助效益;二是目前区、街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者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基层救助工作力量。建议组建区、街、居三级基层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和组织网络,设立区社会救助中心或低保中心,负责全区的社会救助工作,街道设立相应的救助中心,增加编制,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区域内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反馈各种帮扶救助情况,实现服务网络和工作程序的便民化和规范化,使全区的救助工作做到上统筹下整合,保证各有关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使救助对象不被遗漏,得到的救助相对公平。
(二)、整合救助资源,形成社会救助合力。通过整合救助资源,使社会救助向统一、归口、综合的模式转变,真正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大格局。要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救助资金纳入统一预算、统一安排,以增强救助资金使用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救助效能的最大化。
(三)、探索社会救助有效方式,做到依法救助。一是建议出台明确的劳动能力鉴定审核和入保审核相联系的政策。二是在低保资格认定方面,可以尝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救助监督的作用,以解决目前在认定方面存在的部分疑难问题。三是适当补充和细化分类救助方式。建议对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低保救助为主;对有劳动能力的,以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或介绍就业机会为主。另外加大对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力度,通过慈善超市、结对帮扶等方式,提高救助的实效。
(四)、扩大救助渠道,增强救助实力。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做到新增财力的一定比例用于改善民生,确保民政事业费与公共财政增长实现同步增长,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培育打造我区的慈善品牌,通过创新“一次认捐、分年捐赠”、“定向捐赠、冠名基金”等方式,切实发挥好慈善在政府救助中的补充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慈善资金的社会效益。
(五)、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服务,增强自救能力。要坚持基本生活救助与就业援助双管齐下的原则,加大对救助对象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力争掌握一技之长,改变自身贫困现状。要认真组织救助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社区服务活动,增强他们就业的信心。注重加强对救助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强化贫困人员主动脱贫的意识,改变“一味依赖政府救济”的观念,增强自强自立意识,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提案议案 2
我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宗旨,更加关注农村困难弱势群体。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坚持多头并举,构建以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和农村医疗救助等制度为主体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维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目前,我村共有五保供养对象4名,其中已有3名入住周家敬老院。近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五保供养工作,为保障五保户的生活做了很大努力,五保的供养水平已有很大提高。但当前还有部分五保户不愿入住敬老院,突出表现在供养标准偏低,医疗负担沉重,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一是对不愿入住敬老院的我村五保户,发动我村志愿者服务队每月进行一次慰问。二是对新增加的五保户,要及时向上级呈报审批,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对已入住敬老院的我村五保户,组织我村三职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慰问。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农村低保是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救助制度,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热点问题之一。我村目前有9户农户纳入了农村低保户范围。对于低保户的救助工作,要坚定不移继续推进。一是对我村的低保户要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在农村,“小病拖、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普遍存在,因病致困返贫的现象非常突出。对此,我村积极动员群众参加新农合工作,2010年我村全部群众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因病致困返贫的农户,要公开透明的积极向上级争取医疗救助。
提案议案 3
为了深入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扶持工作,推进我社区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不断完善社区社会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建立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各类专项救助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配套,努力提高城镇居民综合救助水平,为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社区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社会救助范围和原则
(一)救助范围
基本救助对象为社区特困生活群体。
(二)救助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发动社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2、坚持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的'关系,既要提供保障基本生活方面的救助,又要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帮助低保家庭尽早摆脱贫困。
3、坚持统一实施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有区别、有侧重、有针对性开展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政策救助。
四、社会救助项目
(一)专项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按照有关城镇居民低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城镇特困人员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做到申报,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改善低保人员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医疗救助。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城镇低保人员医疗救助政策;为特困低保户免费申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缓解低保对象的医疗困难。
3、就学救助。广泛开展“爱心助学工程”捐资助学活动,对低保对象、孤儿、残疾人以及因突发事件致贫等家庭中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实施教育救助,为当年考入高校无钱入学的特困高中毕业生申报就学救助金。
4、住房救助。实施《XX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申报租赁住房补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方式,为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5、法律援助。依据有关精神,开展为低保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替写法律文书、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和代理等项免费服务活动。
(二)社会互助
1、组织社区内单位及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互助活动,着重开展社会捐助、扶贫济困和“一帮一”结对救助活动。
2、联系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及享受低保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及低保证给予优惠,落实特困群体的其他优惠政策。
3、联系区残联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咨询和服务。
五、主要措施
(一)在建立社会救助责任体系中,要明确责任,并将救助目标责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二)充分发挥社区在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区在人口管理和就业促进方面的基础作用。进一步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拓展就业渠道,大力促进弱势群体的社区就业,提高社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安置率。
(三)加大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与投入。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室、老年人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等社区服务设施,促进各类服务设施的优化配置,实现民政福利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文教体育等其他资源的有机整合。
(四)建立排查摸底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在社区范围内对弱势群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把符合条件的城市特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社区特困家庭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应保尽保。实行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低保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存权益的社会效益。
(五)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一是完善社区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失业群体等社会弱势人群的救助,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活动。二是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建立弱势群体在危难时刻的预警制度。由社区的志愿者与孤寡残弱对象结成“一帮一”的帮扶对子,随时掌握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建立快捷的反应机制,形成通畅的救助渠道。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向符合条件规定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提案议案 4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县民政系统内集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全国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困难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社会救助资金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二、检查目标
通过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整改纠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检查对象
各乡(镇)县民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延伸检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等。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主要包括县级中心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儿童部)、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
四、检查范围
原则上只对20xx年和20xx年各级财政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但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全县自查项目涵盖所有社会救助资金,包括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的生活补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重点抽查项目主要为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五、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账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一)自查内容重点:是否严格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是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民政专项资金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是否按照要求及时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是否建立各项资金收支结余台账,台账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是否建立定期与当地财政和内部对账机制,是否存在收支底数不清、结余资金不正常的现象;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和错保漏保的现象,救灾资金分配和使用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现象;医疗救助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比例救助的现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二)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乡镇敬老院自查内容重点:是否建立健全必要内部财务管理等制度;是否存在机构管理费挤占救助专项资金现象;是否存在挪用救助经费用于设施建设改造和设备购置等现象;是否存在其他挤占、挪用、贪污和虚列支出或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现象。
六、检查方式和方法
(一)检查方式。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民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乡镇敬老院应对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社会救助专项资金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省厅和市局将对部分县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
(二)检查方法。省、市抽查主要采取实地检查与上门查证的方法进行。实地检查主要通过听取被查单位对检查内容的汇报、查阅财务账证表及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上门查证主要通过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享受对象上门了解核实等方式进行。
七、检查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
1.成立机构。负责监督检查的日常具体工作。
2.制定方案。各乡(镇)民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按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及时召开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各乡(镇)民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对本方案确定的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底前)。对自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种问题,各乡镇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要认真梳理,分类处理。强化督导检查,县民政局在抓好本级的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的自查自纠外,专门组织力量,对各乡(镇)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7月5日前,市民政局将对县(市、区)进行督导抽查;7月底前,省厅将对部分市县进行督导抽查,同时做好迎接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社会救助资金的重点抽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20日前)。各乡(镇)要对本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并将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报救助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之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健全工作机构,抽调精干人员,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沟通协调,整体有序推进。各乡(镇)要建立起与当地财政、公安等部门的畅通协调机制,并加强与县局的沟通联系,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严格工作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要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
(三)明确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一律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严重违纪问题或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注重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提案议案 5
为全面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经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民政部门将社会救助行政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扩大镇街审批权限,做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强化区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放、管、服”结合,对委托下放的社会救助审批事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三)简政高效原则。坚持将镇街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
三、工作职责
(一)区民政局职责
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和监督镇街实施;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并按时发放;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镇街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宣传和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组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定期检查镇街的委托审批行为;负责区级社会救助政务公开、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做好社会救助相关的政策咨询、信访件的转办和督办工作;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二)镇街职责
履行社会救助信息核对、受理、调查评估、审核审批、公开公示、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职责,同步更新完善业务平台审核审批数据,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负责社会救助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和低保近亲属备案工作;指导村(居)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信访的查实、回复;按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按照区民政部门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协助镇街受理救助申请,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协助并会同镇街调查人员开展入户核查、核算家庭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积极为社会救助申请对象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对发现的社会救助家庭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镇街;协助镇街做好社会救助公示;负责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和处理群众信访维稳工作。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符合条件的实际居住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并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并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二)信息核对。实行先核对、后受理。申请人在提出社会救助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先提请区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三)受理审核。镇街民政部门根据核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镇街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补证材料。自受理之日起,镇街民政部门根据入户调查(第三方评估)、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情况,于x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给予社会救助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通过镇街宣传栏和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拟保障人口、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x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审批,有异议的,镇街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四)审批。由各镇街成立社会救助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审批通过的,当月最后一日前将花名册和月报表报送区民政局备案;审批不能通过的',镇街要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人员的救助信息要在镇街、村(居)两级进行长期公示。
(五)备案管理。区民政局结合业务平台数据,对镇街报送的花名册和月报表进行备案审查。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社会救助政策准确落实。
五、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
(一)动态管理
1.镇街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A、B、C三个类别和特困人员的复核时限要求,按时组织开展复核。对最低生活保障A类家庭和特困人员,每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年度复核。
2.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家庭,镇街根据其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认定、变更、注销等业务。
(二)档案管理
1.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规范审批表、申请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书、身份证、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调查评估表等相关材料,统一归档。
2.电子档案主要以“民政全业务平台”为基础,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社会救助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并形成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备存。有条件的镇街可以研发使用智能化调查评估软件,实施电子档案平台管理。
六、平台操作
镇街需在民政全业务平台完成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业务。
1.镇街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民政全业务平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变更、注销业务的审核审批;
2.镇街需在每月社会救助资金数据生成前将民政全业务平台内数据导出与救助花名册数据核对,保证民政全业务平台数据与花名册数据一致,民政全业务平台数据核对无误的上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核查社会救助数据无误后进行上报,并按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
七、实施步骤
(一)x月xx日为前动员部署阶段。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
(二)x月xx日至x月xx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区、镇街两级加强宣传,通过政务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使群众广泛知晓并支持配合。
(三)xx月x日至xx月xx日为业务培训阶段。区民政局对委托下放审批事项进行集中培训,指导镇街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有关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
(四)xx月xx日前为审批权限移交阶段。经区政府授权后,区民政局与各镇街签订行政权力委托协议,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
(五)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评估阶段。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各镇街民政部门要及时梳理村(居)干部以及救助对象的意见建议,由区民政局对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对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事项工作作为党委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加以全面贯彻落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x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镇街要配足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区民政局、镇街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满足工作需要,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提供组织保障。
(二)规范履行职责。各镇街要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标准和政策程序,依法行使审核审批权力,依法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区民政局在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指导监管,全力支持配合镇街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对搞关系保、人情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等干扰社会救助管理秩序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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