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申请书(通用17篇)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写起申请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复核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复核申请书 1
申请人:闫___,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___市___乡___院,身份证号:___。
被申请人:_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_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___年___月___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___]第____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_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___年___月___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___]第____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___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_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20___]第____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汝公交认字[20___]第____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___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闫___所驾驶的豫DKE8___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___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__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___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_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闫___所驾驶的`豫DKE8___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___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___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___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闫___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闫___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_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闫___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___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_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___年___月___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___]第____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___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闫___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
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20___年___月___日
复核申请书 2
申请人:张___,男,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生,汉族,住___省___市___区___路1___号院___号楼___号。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不服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五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第0_______号),特申请复核
事实理由如下:
一、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
事故认定书载明:李应宽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摔倒,在摔倒过程中,李应宽被摔倒在王文富驾驶的无牌压路机下,王文富驾驶压路机在停机过程中,压路机滚筒将李应宽压死,因此压路机不是制动向前惯性滑动致李应宽身亡,而是向后倒退压死摔在压路机滚筒后李应宽的。因此该事故的发生应当是驾驶人员临场慌乱,采取措施不当导致的死亡后果。同时根据您大队查明事实是:两机动车没有相撞。因此申请人恳请责任事故认定法定机关重新准确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
二、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形成原因认定事实不准。
交通事故现场图记录的是:李应宽驾驶的摩托车是由北向东行使,距南侧路边1.7米处制动滑印迹长15.8米。可见李应宽在向北行驶过程中发现与其行驶方向对面有压路机后,就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向东行使回避与其行驶方向迎面而来,向南行驶的压路机,并紧急制动。因此李应宽并非遇紧急情况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同时,李应宽驾驶摩托车时速为多少,超限速多少事故认定书在没有体现的情况下,就认定李应宽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认定事实不准。
三、由于认定事实不清和不准,因此事故认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判明责任不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警灯,﹍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三十六条规定:道路或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正是由于施工单位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命令性规定,没有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才使得李应宽发现问题后采取向东回避行使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后,仍无法避免悲剧的发生。因此申请人恳请交警部门对人命关天的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此致
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复核申请书 3
申请人: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合公交(包)字(20______)第33009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年2月26日5时40分左右,被申请人驾驶皖号轻型货车,沿望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创智广场门口时,遇申请人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由于车速过快,雨天路滑,被申请人车辆前部碰撞申请人,致使申请人许俊文受伤。
申请人认为:20______年2月26日5时40分左右,被申请人雨天驾车、车速过快,并且没有尽到最起码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被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此特申请复核,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驾驶车辆存有重大过错,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1、驾驶车辆对行人根本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此次事故发生时现场有路灯照明,而且距离不远有道路指示牌,驾驶员应该有相当的条件和义务注意到道路上的行人,但驾驶车辆的可能因为以为清晨路上没人加上可能一晚的疲劳驾驶、精神恍惚而没有对道路上的行人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而且在路灯照明良好的情况下,使用强光灯,根本没有考虑到要使远、近光灯以提示他人。
2、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根据受害人被撞击所受到的伤害程度;交通事故车辆痕迹检验记录表记载的肇事车辆的受损程度并结合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以及车辆的相关照片,可以看出车辆前端的翼子板前端变形凹陷,可足以推测事故发生时的车速很快,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的规定。对此,申请人要求委托交通事故鉴定机构对事发时的车速进行鉴定,以明确对引发事故过错的严重程度。
3、驾驶小型货车经技术检验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不合格,致使雨天未能有很好的.观察距离,存在安全隐患,是引发事故的技术因素。
二、申请人对该起事故发生地点的周围环境的阐述。
申请人认为影响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还有以下几点:首先,事故发生地点正对着创智广场工地门口,且附近是居民密集区,路两边均是公交站牌,平时人流量较大;其次,道路基本情况并非事故认定书描述:中心绿化隔离,机动车道单向三车道,实为:机动车道单向两车道,马路两边为绿化带,中间绿化带对着路旁公交站牌铺设有较大面积的方砖,平时行人均从此处过马路。考虑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方便群众”的立法原则,受害人在此次事故中根本未有责任,请求交警支队综合考虑。
三,受害人不承担该起事故的任何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此次事发现场附近没有人行过街设施及人行横道,行人过马路只能观察来往车辆,在确定安全后直行通过,通过受害人选择了前后都是公交站牌的地段过马路,可见受害人选择了更为安全的方法想过马路,而且受害人年高,行动缓慢,对自身的安全保护应更为谨慎和重视,安全意识更为强烈,绝不可能在没有确定安全的情况下,冒然过马路,于情于理,都让人质疑,因此受害人没有过错。如前所述,正是驾驶车辆的根本不注意行人,在公交站牌附近不仅没有减速,而且车速很快,超出了受害人的安全预测,导致悲剧发生。
四、在该起事故中,应充分考虑“以人为本”。
在本案中,存有重大过失,受害人即使存有过失也非常微小,所以受害人不应当承担此次事故中的任何责任,而且申请人认为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应当充分考虑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受害人在全然不知情况下被撞致如此惨重,让其家人感到万分悲痛,交通主管部门应该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不能因为受害人微末的过失,就片面的认定受害人承担部分责任,这是不利于规范行车秩序,稳定社会的。
综上所述,合肥市交通警察支队包河大队作出的合公交(包)字(20______)第33009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于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充分调查,最终导致对当事人责任认定缺乏客观和公正,恳请交警部门对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申请人: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复核申请书 4
申请人:___,男,___岁,住__县__镇先农街_号楼__号,身份证号:51052419_________,川E____号车驾驶员,电话:____
复核请求:
撤销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___年】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责令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新作出认定。
理由:
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___年】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该次事故中申请人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其理由为申请人所驾驶的机动车超过了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申请人认为,该认定结论不正确。理由如下:
一、认定申请人超速缺乏依据。
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申请人所驾驶川E____号超速行驶系依据《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报告》作出的结论,但该作出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国人大常委和法律规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其作出的鉴定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且该鉴定报告并没有科学依据,仅能作为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材料,但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却只依据该鉴定报告的结论,在没有其它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认定申请人所驾驶的川E__号车超速行驶,明显缺乏客观的、科学的证据。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认定结论不符合规定。
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的规定: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本案中,即使申请人驾驶川E__号超速,但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方当事人___转弯未让行直行车辆就已经侵犯了申请人通行权利,且转弯时的速度超过了30km/h,其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___至少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在无充分证据证实申请人超速的情况下,___更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重新认定结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重新作出认定。
此致
__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复核申请书 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二零______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______】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______】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川______号丰田______驾驶员罗广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自公交(沿)认字【20______】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自公交(沿)认字【20______】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过程技术分析报告》第101201号的分析意见及结论可以得知,宗增强所驾驶的川CF800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计算速度为45.9KM/H,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宗增强没有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该交叉口允许由自贡向太源井方向左转,且设有左转标志,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大队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川______号丰田______驾驶员罗广国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的自公交(沿)认字【20______】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川______号丰田______驾驶员罗广国在碰撞前的瞬间速度为71.6KM/H,且其没有按照规定车道行驶。S305道路的限速为60KM/H,其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并且承办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组织事故双方座谈会的时候,在座谈会现场,承办警官向参加座谈会的家属谈到:“丰田驾驶员罗广国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注视前方,而是在看旁边。”该事实有双方家属在场为证。丰田汽车驾驶员罗广国在驾驶汽车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但该内容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上并没有体现。
综上所述,自公交(沿)认字【20______】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不能成立,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安全行驶。丰田汽车驾驶员罗广国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和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望贵支队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实和真实原因,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______】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认定川______号丰田______驾驶员罗广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申请人:
20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复核申请书 6
申请人:___ 男 46岁 浙江___人
家庭地址:___县___镇平西路___号
身份证编号:___
联系手机:___
被申请人:___ 男 21岁 浙江___人、
家庭住址:___县___镇___村154号
身份证编号:___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消_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___公交认字[20___]第00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___年1月17日1时许,申请人驾驶浙______号大型卧铺车,从福建省___开往___方向,途径104国道线___县___镇____路段,在车辆临近被申请人大约2米距离时遇被申请人突然自左向右横穿公路,造成采取无法避及无法预见事故的紧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请人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请人认为:20___年1月17日1时许,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在于被申请人突然加速横穿公路的行为,被申请人它的违法之处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上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很显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请人在有意识地在横穿公路时,是在车辆临近行人距离约2米时突然加速横穿公路而导致申请人采取措施来不及,车头碰撞到被申请人而发生的事故。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发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应当避让”。的规定,因为这条规定是在车辆车辆可控制的安全区行驶的情况下适用,而并不适用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的行为。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这是任何人是无法预见的,也是无法避让和无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请人思想麻痹而导致的,所以___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申请人套上这一条法律是错误的。
(3).申请人没有超速行驶,是在规定的正常的行驶速度,当时发生事故准确时间是20___年1月17日1:05:07,这是当时车辆上gPS卫星定位系统测出的,当时行驶速度是65.95公里/小时。(附:提供原始当时在____集团信息中心测试的卫星定位数据库资料作为证据)。申请人并没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事实上车辆正常行驶即速度在65.95公里/小时,车辆可控制非安全区内应大于2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的标准推算:车辆以8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停车距离(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约为56米,车辆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停车距离(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约为42米,而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2米突然横穿公路,根据计算行驶速度65.95公里/小时,(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应是45米,显然是无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申请人认为本起事故的过错完全在于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是具有严重的过错,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没有过错,不应当认定为主要责任。这是完全颠倒黑白的事故认定,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事实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依法撤消_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___公交认字[20___]第00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此致
___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___
二0___年二月五日
复核申请书 7
尊敬的'领导:
申请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__住址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住址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住址。
第三人:姓名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经查。
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本决定为最终裁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前履行。)
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复核申请书 8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大厦_____号楼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院长对(_____)_______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案的诉讼费进行复核,依法对本案诉讼费用重新计算,确认本案诉讼费为____元,并退还申请人已经超额缴纳的诉讼费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复核申请书 9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死者之妻),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岁,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__________市交警_____大队作出的__________公交认字第___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__________市交警_____大队作出的__________公交认字第___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__________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综上,事故车辆_________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有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对造成死亡一人的严重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事故双方的实际情况,事故车辆_____________号车最低也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__________市交警_____大队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定申请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错误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复核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此致
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复核申请书 10
申请人:___,男,彝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一组。
被申请人:____,男,其余信息不详。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___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___中队作出的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___年11月24日09时23分,申请人___驾驶的振兴牌号贵___货车沿堕箐公路(堕却至箐口)从箐口往六枝方向行驶,至堕箐公路11KM﹢500M处时与被申请人____驾驶的牌号贵____的中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现场为悬崖地段,且为100度左右的急转弯,路面狭窄,两车不能正常行驶会车。___驾驶的牌号贵B___货车制动停车后(现场有刹车痕迹),因被申请人___驾驶的牌号贵B____的中型客车车速过快导致该车头撞击公路后山体的岩石后,车身弹回路面致车尾撞击到申请人____驾驶的牌号贵B____货车的货箱。为此特申请复核,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存在重大失误,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申请人不应负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急弯路、狭窄路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被申请人张启学驾驶的.牌号贵B____的中型客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和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会车时,且两车难以同时通过的情况下,靠山体未作减速停车避让导致撞击山体岩石后发生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二、认定书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时采纳的证据为非法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但交通警察____等2人现场事故认定时,一下车就指责申请人____一通,随后说是申请人____的责任,只拍摄现场照片后就撤离事故现场。最后又强行申请人___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
综上所述,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____中队作出的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证据错误,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充分调查,最终导致对当事人责任认定缺乏客观和公正,恳请交警部门对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申请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复核申请书 11
申请人:张某某(死者之妻),女,汉族,身份证号410,住市区路号
委托代理人:江,河南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魏,男,岁,住河南省市镇村组申请人于20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郑州市交警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郑州市交警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魏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实与理由:
郑公交认字第410号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责任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郑州市交警大队未查清事故车辆豫A重型自卸货车事发时的驾驶人,在未查清其车辆事发时的驾驶人就作出事故认定责任书,严重影响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______年___月___日时许,驾驶的豫A号车与豫A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当时所驾驶的车上就只有一人,而豫A重型自卸货车上却有两人,至于该两人哪一人是事发时的驾驶人,郑州市交警大队未查清。而查清豫A号车事发时的车辆驾驶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因为该车上驾驶人存在酒驾、疲劳驾驶及无证驾驶等诸多违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顶替当时车辆的驾驶人。所以,郑州市交警大队在未查清事发时豫A的驾驶人,而作出事故认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车辆豫A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年审,也未购买交强险就违法上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交通法规的规定,车辆都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在上路行驶之前也必须购买交强险,这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事故车辆豫A号车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够买交强险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驶,这种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对发生严重损失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综上,事故车辆豫A号重型自卸货车有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对造成死亡一人的严重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事故双方的实际情况,事故车辆豫A号车最低也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郑州市交警大队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定申请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错误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复核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此致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____年___月___日
复核申请书 12
申请人: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本市___区___路___号某大厦__号楼___。电话:
请求事项:
___市___区人民法院院长对()___民一初字第____号案的诉讼费进行复核,依法对本案诉讼费用重新计算,确认本案诉讼费为300元,并退还申请人已经超额缴纳的诉讼费3500.事实及理由:
一、贵院在()___民一初字第___号离婚纠纷一案中诉讼费的收取上计算有误,不应向申请人收取诉讼费3800元,应当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之规定收取申请人诉讼费300元。
___市___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___诉被告___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___民一初字第____号】,并收取申请人诉讼费3800元。该案中原告___的诉请为: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判令婚生子____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贵院适用普通程序作出()___民一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___要求与被告___离婚的诉讼请求。诉讼费3800元由____负担(已缴纳)
本案系离婚纠纷,应适用《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之规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案件的事实来看,原告诉请中涉及财产分割的部分并未超过20万元,不应另行缴纳费用,本案件应当根据该办法收取原告50至300元的'诉讼费,贵院收取申请人本案诉讼费380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更正。
二、同样诉讼请求第一次诉讼费仅为300元,时隔半年,为何第二次高达11倍,法律的严肃性何在
同样内容的诉请,申请人在起诉至贵院时收取诉讼费300元,然而仅隔一年时间,同样的诉请,同样的案由,同一个法院,却收取原告诉讼费3800元,与起诉时收取的诉讼费相差11倍之多。此种情况的出现,使申请人感到万分的迷茫,对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均产生了怀疑。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的规定,申请人认为,贵院在本案中收取其诉讼费3800元的作法,于法无据,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请求____市___人民法院院长对()___民一初字第____号案的诉讼费进行复核,依法对本案诉讼费用重新计算,确认本案诉讼费为300元,并退还申请人已经超额缴纳的诉讼费3500元。此致。
申请人:____
20___年____月____日
复核申请书 13
申请人:___
性别:
年龄:___岁
民族:
籍贯:___镇人
地址:现住___。
被申请人: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___年6月9日作出的第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驾驶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道路上未确保安全,夜间行至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请人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实是:___。根据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人杨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弃车逃逸,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___为___市拆迁工程铺设电缆无证在维修的人民路面驾驶工程施工车辆,没有违返“机动车通行”的相关准则的行为,___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其无证驾驶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已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对___责任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存在着:事实认定与责任承担之间的矛盾。既然___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___不应在此事故中承担责任。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驾驶人员,故请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市公安支队
申请人:___
日期:
复核申请书 14
申请人: ____,男,196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务工,住____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男,1955年1月7日出生,务农,住____县,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对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20____】第CCC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做的事故认定不服,现特提出申请,请求上级交警部门依法撤销该认定,查清事实后,重新划分事故责任,依法认定由被申请人承担事故责任。
事实与理由: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本事故的`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通过长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制作的现场图和现场照片均可以证实:
请上级交警部门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依法撤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V交认字【20____】第CCC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此致
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
日期
复核申请书 15
申请人__,男,19_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__
被申请人__,男,19_年3月26日出生,住___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__市交通警察支队_县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__』第__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__年年10 月18日18时在220国道_县__园饭店门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在庄景雷,庄景雷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1、__无证驾驶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__无牌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___侵犯__的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4、__事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__按照规定路线行使,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公安部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总之,__市交通警察支队__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__』第0025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特申请复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
日期:
复核申请书 16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对______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公交认定[]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
1、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不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故依法申请复核。
事实及理由: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驾驶___牌电动车,由往方向行驶,时分,行至,当时申请人已经打了左转向灯,可由于被申请人系醉酒驾驶号轿车,且车速较快而与申请人驾驶的______牌电动车相撞,造成申请人、乘车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这个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被申请人违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所致,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故被申请人应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而___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却作出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认定,这有违法律规定。为此,申请人特书面向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望予以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为谢!
申请人:
20______年___月______日
复核申请书 17
申请人:田__,男,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身份证住址:____四川省西充县,准驾车型A2,系粤B车辆驾驶人
被申请人一:朱__,男,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身份证住址:____重庆市万州区,系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被申请人二:黄__,男,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身份证住址:____广东省云浮市,系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的乘坐人
申请事项:____
1、请求撤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作出的“深公交(龙岗)认字【____】第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事实与理由:____
申请人认为:____“深公交(龙岗)认字【____】第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错误,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理由如下:____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被申请人一存在严重违规驾驶造成的,应当承担本次事故产生的所有责任。
1、被申请人一在机动车道上驾驶无照无牌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已经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更有甚者,根据“____】毒鉴字第__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申请人一在事故发生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被申请人一无视法律规定,严重违反道路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所有责任。
2、根据现场视频及鉴定结论,被申请人在驾驶电动车拐弯时,并未减速也没有伸手示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3、根据“粤南【____】车鉴字第_号”鉴定意见书,被申请人一所驾驶的无牌照车辆本身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也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涉事的无牌照电动车其后轮没有抱死装置,且其前部无照明灯组、后部没有信号装置,这些安全隐患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申请人一作为电动车的驾驶人,应当在行车前对该车辆的制动装置、照明信号装置予以检查,因被申请人一未进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申请人严格遵守交通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超速行驶,亦没有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不存在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不应当与被申请人承担同等责任。
1、根据现场的视频及鉴定意见书,事故发生时申请人按规定行驶在左转弯车道内,不存在擅闯信号灯,且其车速在28-30公里每小时,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存在任何违反规定的情形,属于正常驾驶。
2、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被申请人一违规驾驶,自己冲撞在申请人正常行驶的车辆左前部,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现场无申请人紧急刹车的痕迹足以印证。龙岗大队未对被申请人一驾驶车辆的车速及刹车痕迹等进行鉴定,就认为事故的造成是由于申请人疏忽大意,其依据严重不足。再者,若被申请人一不存在超速行驶,仅仅是28-30公里每小时的车速,其产生的'冲击力,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3、申请人的车辆未见安全隐患,车辆制动系统设施齐全,其中右前轮制动鼓工作面直径为324mm,而规定的制动鼓标准内径为320mm,超出部分并不影响车辆的制动系统,且事故的发生并非是因为制动不能所导致,交通事故认定书据此认定申请人承担同等责任,依据不足,该认定严重错误,应当予以撤销。
4、根据龙岗大队的现场勘验,事发地点灯光照明不足,且路面交通状况复杂,且信号灯处在瘫痪状态,该客观原因与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推脱的联系。申请人尽了足够的驾驶人注意义务,不应当为非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被申请人二明知被申请人醉酒且属于该无牌电动车不可以搭载乘客,仍旧乘坐,其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粤中一鉴【____】毒鉴字第_号”,被申请人二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00ml,处于严重的醉酒状态,仍旧搭乘电动自行车,存在故意或重大的过失,对事故的发生持有放任的态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
综上,被申请人一严重醉酒驾驶无牌无照的电动车,违规搭载乘客,存在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对造成两人二级重伤的严重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申请人二明知被申请人一和自己严重醉酒,仍旧违规搭乘,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申请人属于正常驾驶,不存在任何的违规违法行为,不应当为本次事故承担责任。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是错误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复核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此致
_市_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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