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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工作总结(3)

工作总结范文 时间:2017-06-06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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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本级审批收费项目减少到10项,初步建立了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联审会签制度,基本完成了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各市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都减少到200项以下,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减少了审批环节、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效率40%以上。

  (二)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在全省全面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省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已建成并顺利运行。各市、各省直部门按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要求,完成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前期基础性工作,山西省9个市已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41个省直部门已经基本完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预计到今年年底前,全省11个市及22个扩权强县试点县都将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下一步将在完成第二批省直部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与市县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立体式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六、整治吃拿卡要,创优发展环境

  (一)领导重视。5月1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实施方案》,成立了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兆前为组长的整治领导组。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机构、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全省上下迅速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力推进。全省各级各部门共派出370多个监督检查小组,检查各类单位4万多个,拍摄暗访资料片3000多小时。建立了“视频调度会制度”、“案件专报制度”、“舆情收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掌握情况、强化工作指导。截止目前,省专项整治办公室共编发《案件专报》52期、《工作动态》77期、《网络舆情》20期,有力地指导了全省整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整治“吃拿卡要”、创优发展环境,紧紧抓住“卡”这个重点,集中解决“慢”、“要”、“乱”的顽疾,实现优质服务、高效审批、依法行政。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权力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重点内容是各级决策、审批、执法单位在服务市场主体中的“卡、拖、要、乱”行为,特别是该批的不批、该早批的不早批、办事效率低下、影响发展环境、损害当地政府形象的六种行为。

  七、结合山西实际,开展专项治理

  (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煤收费专项清理督查。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涉煤收费清理工作,王君省长做了重要批示,成立了由牛仁亮副省长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煤炭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为成员单位的省清理规范涉煤收费领导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重点对未经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市、县政府部门未履行报批程序,自行出台的收费;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擅自设立的收费;垄断性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擅自设立的收费;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自行设立的强制服务收费等进行清理规范。

  《通知》要求清理规范工作实行属地原则,各市对所属行政区内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规范。各地、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班子成员包县、包行业,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求对自查清理出来的问题尽快处理,该废止的要立即废止,坚决取缔一切不合法、不合规的收费行为。对重点督查查出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要按照法定程序,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从重从快处理、处罚。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要求各市政府要认真收集、汇总、填报清理规范收费情况登记表。11月11日至11月16日,省政府派出五个督查组前往全省11个市对涉煤收费清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正在汇总。

  (二)召开焦化行业减负专题会议。针对焦化企业负担过重,生产经营困难的问题,省经信委组织召开了全省推进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暨减轻企业负担座谈会。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准确把握当前我省焦化企业负担情况,进一步清理乱收费行为,在全省范围内选取30户焦化企业开展企业负担专题调研。对焦化企业2012年1-6月份所缴各项收费。包括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摊派赞助费用等进行了问卷调查。

  (三)废止相关文件,减轻煤焦企业负担。今年以来,我省电力、焦化企业受到市场低迷和高煤价的双重压力,生产经营十分困难,亏损严重,对于我省煤炭运销领域收费环节多、负担重等情况,企业反映强烈。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2〕21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煤焦企业负担,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组下发文件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运销宏观调控的通知》(晋经能源字[2008]314号)予以废止。

  (四)继续执行焦炭行业收费减免政策。为进一步扶持焦化企业走出困境,我省将列入执行焦炭生产排污费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名单的135户省重点焦化企业,继续实行排污减免优惠政策,即:第一类省重点焦化企业80户,征收标准由18元/吨焦降为3元/吨焦;第二类省重点焦化企业55户,征收标准由18元/吨焦降为5元/吨焦。此项政策执行至2012年12月底,全年减少排污费收入约7.8亿元。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底,暂缓征收外运出省焦炭运销服务费,减轻焦化企业负担约1亿元。为我省焦炭行业骨干企业抗击金融危机风险,实现全行业企稳向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规范煤炭销售环节收费。为治理和规范涉煤收费行为,促进煤炭企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文件和省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对涉煤收费行为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取消了煤炭运销服务费、代销服务费、煤检费等5项收费,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11亿元。

  八、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企业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国家出台了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求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执行。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将个体工商户列入参照执行范围,许多部门在制定惠及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时,未将个体工商户列入,导致部分地区和部门的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无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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