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7 15:13:07 制度 我要投稿

药店管理制度15篇(集合)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店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药店管理制度15篇(集合)

药店管理制度1

  一、医保信息系统由院网络中统一管理,各使用科室必须遵照网络中心的统一要求使用信息系统。

  二、网络中心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管理、操作人员的操作。

  三、系统管理员、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医保信息系统管理、操作的'培训。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医保设施,访问医保信息系统或本机数据库。

  四、网络中心由专人负责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包括对操作系统杀毒,对数据进行日常备份。

  五、医保系统电脑为专机专用,与医保无关的软件一律不得在医保信息系统电脑上安装、使用。

  六、医保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库。不得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将医保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外传。

  七、医保线为专线专用,任何人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系统网络。

  八、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药店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药械质量管理,减少药械质量事故发生,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健全药品质量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1、药房设立不合格区,对过期、失效、变质、破损等不合格药械应集中存放在不合格区内。

  2、不合格区应有独立容器或区域,并有红色标识。

  3、对验收中发现的假药、劣药、无注册证医疗器械的,应就地封存,并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

  4、对不合格药械应登记不合格药械台帐,并定期进行销毁报损处理。

  5、由于对药械管理不善,致使不合格药械仍旧使用,造成危害事故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6、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负法律责任。

  7、发生事故后应认真分析,采取预防改正措施,严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8、本制度由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调配人员负责执行。

药店管理制度3

  1、为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库、各药房账存相符,制定每月定期盘点制度。

  2、药剂科药库、各药房统一按月盘点,原则上盘点时间为每月22—24日,为配合财务科药品财务核算,每月盘点时间应与财务科共同协商确定。

  3、药库、各药房对部分贵重药品重点管理,实行每月盘点;其余药品分柜盘点,以季度为盘点周期,每季度完成全部药品盘点。

  4、药库、各药房对库存的药品认真进行盘点清查,盘点时根据盘点表逐一核对,清点数量。

  5、盘点应于静止状态下进行。静止状态指盘点期间不得发生与盘点有关的药品账务和药品实物的`入出操作。急诊药房不能做到完全静止时,应对账、物进行相应的处理,尽量减少普通业务操作对盘点的影响。

  6、盘点结束后,由库房、各药房将盘点表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打印,盘点人和监盘人签字后一式两份,分别报科主任审核存档备查和财务核算。

  7、盘点结束后,及时对盈亏药品进行系统账存调整,并报财务审核,确保实物与账存一致。

  8、财务科每季度对药库、各药房监盘一次,监盘人员对盘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品种抽查复核率不低于3%。

  9、对盘点数量异常的药品,应及时重盘或查找原因,并积极整改,在下一盘点循环中重点监测。

药店管理制度4

  现代企业的各项治理最终都表达在对人的治理上,只有建立科学的员工治理制度,才能保证各个部门的各名员工各就各位各守其职,从而实现企业的高效运转。

  科学的员工治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员工守则:

  第一条、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其次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听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动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打算应马上遵照执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隐秘。

  4、爱惜本公司财物不铺张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留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有意使公司患病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日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纳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赐予1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五条治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

  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纳昼夜轮班制,全部班次必需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六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托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状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听从安排值日值宿。

药店管理制度5

  一、负责本店的质量管理工作,掌握药品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并严格执行,协助经理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及销售的管理,协助经理每季度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并记录。

  三、指导和督促各责任区的质量责任人以陈列药品每月进行定期循环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四、负责汇总填报有效期药品催销表报药店经理。

  五、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负责温湿度管理和调控工作,做好温湿度记录。

  六、负责对各种养护设备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药店经理汇报并尽快处理。负责养护设备的养护管理,并做好养护及使用记录。负责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定,并做好记录和管理台帐。

  七、负责药品抽送检验登记及药品质量有关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负责将记录凭证装订成册。

  八、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与反馈。

  九、对本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

药店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验证本公司安健环(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体系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保证安健环体系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参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xx)

  本企业标准化建设要求,持续改进要求。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二级单位参照执行。

  二级单位: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控股参股公司等。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安委会主任全面负责绩效评定的工作。主持安健环体系绩效评定会议,批准绩效评定计划和评定报告。

  第四条 安委会办公室(简称安委办)负责报告安健环体系运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第五条 安委办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第六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定期安健环体系运行情况小结及改进建议,并负责组织和实施绩效评定整改措施计划中提出与本部门有直接相关的各项整改措施。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当发生下列变化时,应增加评定频次:

  (一) 公司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 社会及相关方有强烈安全生产投诉时;

  (三) 发生工伤重伤及以上事故时;

  (四) 新、扩、改建工程项目时。

  第八条 绩效评定输入

  (一)安委办负责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各部门负责向安委办提交相关资料。

  (二)安委办收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各部门负责向安委办提交相关资料。

  (三)各部门向安委办提交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报告,安委办汇总跟踪情况。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职业健康、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六)其他相关部门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健环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第九条 绩效评定准备

  (一)安委办制定绩效评定计划,明确绩效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提交安委会主任审定后发布。

  (二)各部门按照绩效评定计划要求,向安委办提交相关资料信息(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安健环体系在本部门的运行情况,本部门安全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安委办整理相关资料信息,初步形成绩效评定报告(安健环体系运行、安全目标实现情况),提交安委会主任审核,作为上会报告材料。

  第十条 绩效评定实施

  (一)安委会主任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二)安委办主任汇报安健环体系运行、安健环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三)各相关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论,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健环工作实施计划中。

  第十一条 绩效评定内容

  (一)组织机构的适合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

  (二)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

  (三)需要进行改进、变更的范围。

  (四)未完成的工作。

  (五)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

  (六)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 绩效评定输出

  (一)安委办主任对绩效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确定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二)安委办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评定报告,安委办主任审核、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式发放至各部门。

  第十三条 评定结果运用

  (一)责任部门根据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二)责任部门应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安委办,重要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开始整改,并及时反馈。

  第十四条 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

  (一)安委办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在安委会会议上报告。

  (二)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安委办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持续改进

  (一)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的绩效改进计划,并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实施,如个性化的培训等。

  (二)根据评定结果和安全评价及预警,对安健环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健环体系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不断提高安健环绩效。

  第十六条 绩效评定报告、改进计划、验证情况等记录,应在记录文件形成后7天内报送股份公司安委办存档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药店管理制度7

  化学药品通常都具有易燃性,易爆性和腐蚀性。为管好实验室化学药品,预防化学药品有可能带来的安全事故发生,我校特制定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化学药品统一放入实验室内,根据其特长分类存放。

  二、化学药品由实验室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其他教师如有需要,可由实验室管理员专人发放并教会其注意事项,作好登记。

  三、实验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四、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

  五、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的要求。实验中和实验后危险化学药品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

药店管理制度8

  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店购进业务的开展。

  二、进行市场调研,掌握市场动态,做好库存分析,组织制定和审查进货计划。

  三、坚持从证照齐全的合法单位采购药品,优先从GSP认证单位进货,坚持禁止从证着不全的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四、采购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其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合法证照的'复印件、加盖该企业的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该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岗位证书。

  五、计划采购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坚持“以销定进、择优采购”的原则。

  六、积极开发新品种的经营。

  七、负责签定药品购货合同。

药店管理制度9

  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根据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的需要,特制定本处方审核管理办法。

  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三、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四、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与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药物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得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八、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生,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上,经办人员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九、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品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十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处方,不得调剂。

  十二、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处方、签署姓名、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该拒绝发药。

  十三、处方由药剂科负责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出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

  十四、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十五、本规范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指医院药剂科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资质的人员。

药店管理制度10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3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4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07:00-14:00,下午14:00-21:00

  第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药店管理制度11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组织架构与职责分配

  2.商品采购与库存管理

  3.药品质量管理

  4.销售服务与客户关系管理

  5.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

  6.财务管理和审计

  7.法规遵从与危机应对

  内容概述:

  1.组织架构与职责分配: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职能,设定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确保运营顺畅。

  2.商品采购与库存管理:规范药品采购流程,优化库存控制策略,防止过期药品积压。

  3.药品质量管理:建立严格的药品质量检查制度,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

  4.销售服务与客户关系管理:提供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建立客户满意度追踪机制。

  5.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制定公正的绩效评估体系。

  6.财务管理和审计:合理规划财务预算,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健康。

  7.法规遵从与危机应对:遵守医药行业法规,设立应急预案,应对可能的市场风险。

药店管理制度12

  一、摸清全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超支的基本情况

  首先必须摸清全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超支的详细情况。由省审计厅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在20xx年10月组织完成对各设区市、县(市、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审计按下辖一级的方式进行,审计结果在送被审单位同级政府的同时,抄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历史超支

  (一)对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超支中不符合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规定范围的开支,按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签订的医疗保险服务等协议的约定解决。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擅自扩大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范围,使用超出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及对离休干部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和治疗等发生的'基金支出的费用,离休干部单独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照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规定和医疗保险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对省属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其发生的医药费超支,按照审计部门确认的超支额度,由省财政厅下达至企业参保地财政局,并按规定拨付给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离休干部单独统筹管理规定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约定,经审核后,拨付给各定点单位。

  (三)对市县区属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超支,符合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规定发生的费用开支,按审计部门确认的总额,按企业隶属关系,省级财政帮助市、县解决50%,财政补助资金下达至企业参保地财政部门,并按规定拨付给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离休干部单独统筹管理规定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约定,经审核后,拨付给各定点单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超支

  (一)各统筹地区要认真查找发生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超支的各种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今后防止发生新的超支的措施。对查找及总结的情况要写出书面报告,在20xx年10月,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加强经办管理和服务。各统筹地区要切实加强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三)要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各个环节的管理,以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离休干部非正常医药费用支付的发生。

  (四)要细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落实协议要求,科学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采取措施防止医疗资源过度消费。

  (五)要健全离休干部健康档案,充分发挥其在防病治病中的特殊作用。

  (六)要合理确定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标准。从20xx年起,各统筹地区要在今年审计结论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基金使用情况,并根据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统筹标准,做到当年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七)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新超支补偿责任制。因筹资标准低而发生的新的超支,由统筹地区政府补助解决;因超规定报销和支付医药费用而发生超支,由单独统筹经办机构承担,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规定而发生的超支,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承担,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参加单独统筹人员或其他人员借其名义违反规定消费医药资源,违规费用由违规人承担,情节严重的,追究违纪违法责任。

药店管理制度13

  1.目的: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店。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4、75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7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店所购进药品的验收。

  4.责任: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5.2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

  5.3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或药品验收操作台上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店规定到货二日内须验收完毕。

  5.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5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5.6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7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店。

  5.8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

  5.9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员应与营业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营业员依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品置于相应的区,并做好记录。

药店管理制度14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医保办主任发现作假者扣发。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6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药店管理制度15

  岗位职责

  目录

  1、企业负责人职责

  2、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3、采购员岗位职责

  4、收货员岗位职责

  5、验收员岗位职责

  6、营业员岗位职责

  7、处方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8、处方调配人员岗位职责

  9、养护员岗位职责

  制度1:

  企业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保证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及时、方便。

  2、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组织本企业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执行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对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3、组织、监促相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质量管理制度。

  4、督促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5、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

  6、对药店的药品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店销售质量合格的药品,绝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质量不合格药品,有效行使质量否决权。

  7、执行药店规范化管理,抓好药店的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处理顾客的服务投诉。

  8、负责药店的环境卫生管理,为顾客提供优美舒适、清洁卫生的购物环境。

  9、对药店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对因人为引起药品质量损失按药店有关规定处理。

  制度2: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本单位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

  2、组织有关岗位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和完善质量体系,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工作方面的问题;

  3、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4、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gsp 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5、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6、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做到经营药品帐物相符,严禁霉变、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出售的现象发生,及时发现并制止质量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

  7、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8、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9、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10、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11、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12、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13、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14、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15、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16、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17、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18、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19、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制度3:

  采购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合法性,索取供货单位的证照等;

  3、了解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必要时与质量管理管理人员一同到供货单位实地考察其质量保证能力;

  4、所采购药品必须合法,索取药品的生产批文、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检验报告书、包装样品等;

  5、签订购货合同,除有关经济指标外,还应该增加质量条款;

  6、不断收集同类产品的质量情况,执行“按需进货,择优选购”;

  7、协助质量管理管理人员处理不合格药品和质量有疑问的药品;

  8、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制度4:

  收货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及收货程序,负责药品的收货工作。

  2、收货员根据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和公司采购记录逐批核对药品,做到票、帐、货相符。

  3、负责核实药品运输工具、在途时限、运输方式、运输温度。

  4、负责检查药品实物与随货同行单是否相符。

  5、负责把药品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

  6、负责与验收员办理交接手续。

  7、负责销后退回药品的收货工作。

  8、负责所有收货原始单据的签收、传递,做好收货记录。

  制度5:

  验收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严格按照药品质量验收制度开展工作,审查书面凭证,如合同、订单、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外观目检,如品名、批号、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商标、包装、破损、污染等情况,有些产品要借助仪器设备进行,如大输液、小水针产品的可见异物必须在可见异物检测仪下进行观察;

  3、要按照有关规定填写验收记录,把验收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并填写验收后的结论;

  4、对验收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经质量管理人员复验后凭复验结果确定是否合格。

  制度6:

  营业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规定,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严禁经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近期产品和陈列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4、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销售;

  5、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复验;

  6、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并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7、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8、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制度7:

  处方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1、处方审核员指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对药品销售的正确、合理、安全、有效承担主责任。

  3、负责处方内容的审查及所调配药品的审核并签字。

  4、负责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5、对有配无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6、指导营业员正确、合理摆放及陈列药品,防止出现错药、混药及其他问题。

  7、负责中药饮片的装斗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8、指导、监督营业员做好药品拆零销售的工作。

  9、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他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不得擅离职守。

  10、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用药安全。

  11、对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

  12、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制度8:

  处方调配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处方审核、配方、核对、发药以及用药指导等调配工作;

  2、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医疗器械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向患者提供,并立即报药剂科主任复验;

  3、负责凭医师处方调配药品,无医师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4、审核处方,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发药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5、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药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6、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

  8、对调配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9、完成处方调配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0、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11、对患者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12、定期或不定期咨询患者对药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制度9:

  养护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认真执行药品养护制度,对陈列药品的养护工作负具体责任;

  3、做好店堂温湿度记录,保证店堂的温湿度达到药品陈列的要求;

  4、对陈列药品的质量进行循环检查,对物理外观有变化及陈列已久的品种应抽样送药检部门检测,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

  5、负责各种养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内容包括:养护记录台帐、检验报告书、查询函件、质量报表等资料,资料归档保存,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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