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25 16:32:40 制度 我要投稿

(荐)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荐)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5篇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

  一、范围

  本规定对运输产品车辆卫生安全及其控制的管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本公司产品装运、交付车辆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二、职责

  本规定由质检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三、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

  1、卫生安全组织管理

  (1)公司成立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和相关成员,其中明确一人为专职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对车辆卫生安全实施专项管理;

  (2)公司成品交付运输车辆以冷藏车为主,条件许可时,经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批准方可用厢式货车;

  (3)成品交付运输车辆原则上由各营销区域经理联系,区域经理有困难的,由营销服务部协调车辆,其车辆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4)对于进入厂区装载成品或者承装包装盒、原料等运输车辆进行卸货的,必须由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相关人员检查其卫生状况:

  1)凡检查发现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的车辆,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质)一律不许装车或卸货;

  2)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一切车辆,严禁放其驶入厂区,更不得在厂区内进行冲洗或消毒;

  (5)卫生安全管理小组对车辆卫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进入厂区装货或卸货的一切车辆,必须经卫生安全监督员签字确认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后方可实施。

  2、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要求

  (1)运输车辆应达到无异味,无污染物危害,混装物品无倒塌的危险。

  (2)冷藏车的制冷效果须良好,经消毒后按规定堆放高度装车;厢式货车须采取保温措施(塑料布、棉被等),且干净整洁、无异味,经消毒后按规定高度装车;

  (3)运输车辆未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等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情况(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

  (4)运输车辆车厢内、外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破漏;

  (5)驾驶员及其运营作业证件齐全并对应相符且有效,车辆设施等状态完好

  3、成品承运车辆进出厂程序

  (1)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

  1)凡承接本公司成品装运任务的车辆,在进厂前驾驶员应向本公司申报车辆卫生安全状况;

  2)填写《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出示相关证件,接受门卫核对审查;

  (2)门卫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审查《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清晰、明确;核查证件与车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现场检查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车辆进入,并将该确认表传递给仓库保管员;若不符合,则谢绝其车辆进入;

  (3)保管员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查车辆制冷系统设施状态、制冷效果;

  2)查车辆保温措施是否满足要求,保温物品是否干净无异味;

  3)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准备开启库门;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4)装卸队长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查车厢内有无化学品及其遗弃、遗迹、异味,确认有无潜在危害;

  2)查车辆载重吨位与卸货单是否匹配;

  3)查车辆设施完好状态,无漏,无损伤,其卫生安全行驶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4)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启动搬装;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5)卫生安全监督员确认

  1)若门卫、仓库、装卸队对车辆卫生安全检查符合,则对货载车的`卫生安全进行全面核查鉴定,并确认所装物品有无倒塌危险等。若完全符合,则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签署符合性意见;

  2)若发现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或状态有欠缺,或门卫、仓库、装卸队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的情况,质检部应协助卫生安全监督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评议,并记录现场评议的结论意见;

  3)卫生安全监督员将车辆卫生安全状况告知营销部或国际贸易部,协调办理承运手续;

  4)门卫凭签署符合性意见的《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及营销部等出具的相关证件放行车辆出厂。

  四、记录管理

  1、承运车辆、公司门卫、仓库、装卸队等负责人,对《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的填写,应按YCD/CX002—20xx《记录控制程序》中“5、2条记录的填写”要求执行,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记录填写人、评议人均应在确认表的对应栏内签名,并注明日期;

  3、记录表格由门卫保管分发,填写后的记录仍由门卫收集,按月装订成册,送交成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收存备查,并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管理。

  五、本作业文件所涉及的表格

  1、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

  六、本作业文件所形成的记录

  1、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记录;

  2、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记录;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2

  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把各项规定、制度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安全领导小组及专职安全员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安全生产定期监督检查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矿及下属部门安全生产制度的健全落实情况;

  (2)涉及安全的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运输车辆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4)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是否按期进行,灯光、转向、制动、喇叭是否稳固有效,轮胎磨损及胎压情况,随车其他装置是否牢固有效);

  (5)从业人员情况(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是否有效,是否按时参加例会、教育学习,是否存在私自顶班现象,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行为,上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思想状况等);

  (6)安全设施设备的情况(灭火器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并保持有效状态等);

  (7)其他涉及安全的`内容。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办法;

  (1)符合规定,鉴定合格,继续运行;

  (2)轻微隐患,当场立即整改;

  (3)一般隐患,视整改难易程度,应限定日期进行整改;(4)重大隐患,应采取相应停业、停运等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六、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应明确整改责任人,监督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整改完毕后由责任部门写出整改报告,由矿安全管理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结论。

  七、矿发现一般以上安全隐患组织整改。

  八、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整改后的验收应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制作监督检查记录台帐,归档保存。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车辆运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经常学习和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驾乘人员必须每天对自驾车辆进行安全运输及车辆标志进行检查,并随时接受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修、消除。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一至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随时通知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经验教训,整改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提高驾乘人员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

  第四条:公司强化所有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公司所有运营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任何车辆不得漏保、脱保、公司还设立车辆责任赔偿保证金和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制度,凡不按公司规章制度参加投保和不交纳保证金和提供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的车辆,公司不予其签定劳动合同,不准其挂靠本公司进行运营。(注: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得少于20万元,货物运输保险不得少于15万元)。

  第五条:车辆承运危险货物应根据托运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认真予以查对核实,并提前15天向公司报送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必须详细填报,以备公司和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调整工作。

  第六条:公司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进明火和高温场所,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的准备情况,发现过期、失效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悬挂规定的'标志牌和标志灯,凡末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查合格的车辆和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

  第八条:维修、改装或动用明火维修易燃、易爆危险货运输时罐(槽)车时,必须到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有一定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改装作业。

  第九条: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全力消除危害。

  第十条:本公司车辆及驾乘人员凡违反上述统一规定者,自负一切经济、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4

  1.我们设立这个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市区建筑渣土的处置运输管理,严防渣土乱倒和运输过程中出现"滴漏撒"现象,保证城市的清洁卫生。依据相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结合我们的实际需求,制定了这项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等地区。其中,所谓的建筑渣土指的是建设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接下来,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是主管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的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一起加强管理。下属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则具体负责渣土的日常管理工作。

  此外,要处理运输建筑渣土,必须先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申请,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接收地来运输。禁止没有申请批准就随意处理运输建筑渣土的`行为。

  3.市区建筑渣土的运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所有的渣土都由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统一调配和运输。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区从事渣土运输。

  另外,市区所有建设工地的渣土都必须委托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进行运输,并签订运输合同,不允许私自雇佣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渣土运输。

  需要注意的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由建筑项目的总承包商协助业主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申请渣土处置运输手续。

  市区房屋拆迁和道路建设也需要持有拆迁许可证和道路施工许可证才能申请渣土处置运输手续。

  同样重要的是,从事市区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按要求进行车体改造,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颜色,发放统一标志后才能运输渣土。

  4.我们要强调的是,运输渣土的车辆必须保持干净出场,密封运输。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应遵守渣土管理法规,接受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的调度和指挥,完成各种渣土运输任务,不得私下承运非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调配的渣土运输业务。

  对于违规行为,我们将给予警告并要求改正。如果建筑工地没有办理渣土申报处置手续,擅自运输渣土,将被勒令补办手续,每立方米渣土罚款50元。如若仍不改正,将被停工整顿;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施工许可证》。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本规定自xx年6月1日起生效。如果有与市政府以往规章、通告不一致的地方,将以本规定为准。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5

  第一章 装载

  第一条 车辆必须按信号进出铲位,瞭望清楚,要按照规程进出工作面,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违者罚款50.00元。

  第二条 如有铲斗,大块砸车等情况,及地汇报调度及值班区长,如汇报不及时或不汇报视情节给予处罚。若发现上护板有大块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出现后果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三条 装车时不许离开驾驶室,不许将头或身体其它部位伸出窗外,违者罚款50.00元。

  第四条 凡是汽车没有装满,扫道工又没给发车信号,私自跑车的驾驶员,一次罚款100.00元,扣除产量,二次下岗。

  第五条 车辆待装时,不准驾驶员及车辆到电铲回转半径以内或大帮下面及大帮边缘停留违者罚款100.00元;造成车辆损失的驾驶员进行下岗学习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第二章 运行

  第六条 驾驶员上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发车,否则因漏检而造成的事故,对驾驶员从严处理。

  第七条 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一次罚款100.00元。

  第八条 严格执行定车、定岗制度,严禁非驾驶人员动车,不得私自换乘,混岗作业,违者罚款100.00元。

  第九条 严禁酒后驾车,发现班前或班中饮酒者,不安排工作,并罚款500.00元。

  第十条 车辆必须按生产指挥人员,调度室安排的指定路线运行,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未按安排运行或不服从指挥,串区、串铲的,扣除期间产量,并罚款100.00元。

  第十一条 运行的汽车在行驶当中,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50-100米)如遇有大雨、大雾或浓烈烟雾灰尘及冰雪路面等情况,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且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违者罚款300.00元。

  第十二条 车辆挂帮造成前轮起来,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 会车时必须根据路段情况和交通规则各行其道正常行驶,严禁在路面狭窄或弯道处会车,否则出现后果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生产车驾驶室内严禁乘座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及值班区长同意批准,违者罚款50.00元。车斗或机器盖板、踏板上不得乘人,违者罚款200.00元。

  第十五条 经检查凡制动、灯光、转向等装置不全、无效等,不得投入运行,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100.00元。

  第十六条 凡因驾驶员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无严重后果离岗学习,造成重大事故,由安监处及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在任何情况下,汽车都不得压电缆、水沟及安全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十八条 严禁坡道停车,特殊情况必须停车需将前后轮掩好,并采取切实可靠措施,否则一次罚款100.00元。

  第十九条 同种车辆严禁超车,异种车辆超车时,必须在前车让车后,方可超车,夜间会车时应相距150米时,互闭远光灯,使用近光灯,违者罚款100.00元。如强超、强会从重处理。

  第二十条 车辆运行过程中,在通过新铺火烧岩路段,必须减速慢行,以减少冲击力,待压实后再正常行驶,违者出现扎轮胎的现象,轮胎使用不足一个月,罚车组300.00元。不足二个月,罚车组200.00元。

  第二十一条 车辆在通过烟区运行时,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加强瞭望,减速慢行,鸣喇叭或打开灯光,违者罚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生产车辆在没有值班区长、调度室安排情况下,不允许从事杂作业,违者罚款200.00元。

  第二十三条 车辆在经过交叉路口时,必须减速慢行,加强瞭望,如不减速,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第二十四条 道路上有大块,应及时处理或汇报有关领导,在大块上辗轧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第二十五条 车辆在运煤期间,必须保管好运输单,如有丢失,一张罚款50.00元。

  第二十六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机必须在交班前一、二趟时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其对轮胎气压的检查,如出现检查不到位,交接不清,出现接班后生产中途回库补充气,一次对交班司机罚款100.00元。

  第二十七条 白班下班时,三点三十分之前不准停车等待交接,四点班下班交班时,十一点三十分之前禁止停车等待交接,违者罚款50.00元。

  第二十八条 接班司机在交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各种液面的位置和燃气压力(早交接时间)。如出现在生产过程中或其它交接班时间回库补油或补气者,一次罚款100.00元。

  第二十九条 交接班过程中,接班人员未到,交接人员提前停车待交,一次对交班司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如车辆有故障需及时汇报调度室和相关领导。

  第三十条 在日常保养及运行中,司机及维修工必须对车辆进行周密、细致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如因检查不到位,责任心不强,造成后果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车辆在生产过程中,严禁在车斗内带货往返运行,带货量少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整车满载往返运行发现后立即下岗。

  第三十二条 车辆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故障行走困难时,需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停在坡道或有危险路段需将前后轮掩好后,立即向值班区长报告。否则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应当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询问,如出现反映情况不准确,弄虚作假的行为,造成影响的车辆故障检修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故障车辆能在原地处理的,不许回库处理,需开回修理的,要向调度室报告,夜间需向值班领导报告,请示指导处理,不允许私自拖拉故障车辆。如私自拖拉故障车辆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车辆磨合或运行期间,确属司机责任心不强造成高温、抱瓦、支胳膊等事故一律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赔偿或下岗处理。

  第三十六条 车辆出现故障不能运行的,必须由本车司机进行看护,违者给予50.00罚款。冬季运行,看车或因放水不净而引起冻坏部件,按损失部件金额,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 车辆夜间运行时,遇到强光眩目看不清前方道路时,要立即停车。等对方车辆会车后,且看清前方道路时方可正常行使。

  第三十八条 在运行过程中,加强对车辆各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或隐患,如出现检查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追究当班司机责任。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详细记录当班车辆运行情况,故障情况等,不得有空项。否则每处空项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第四十条 在生产过程中,驾驶员严禁在班中睡觉或消极怠工有违反者,时间在半小时内的罚款50.00元,一小时以上(含1小时)罚款100.00元。

  第四十一条 参与冬季运煤的车辆,收车后司机必须对车辆的各部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为第二天的生产做好准备。

  第四十二条 运行路线挡土墙高度、陡坡、急弯处的挡土墙高度应为1.5米以上,宽度3米以上,如不符合上述标准,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由值班区长及安全办人员协调建立。

  第四十三条 生产运行中的车辆不许开车门行使、违者一次罚款50.00元。

  第四十四条 在其他车辆出现事故或有隐患时,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的给于奖励

  第四十五条 运行车辆轮胎缺气,经检查气压不足规定压力,发现一次对当班司机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如发现不能及时处理,坚持作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后果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 凡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造成轮胎损坏报废,对责任人按轮胎价格的百分之十至二十赔偿。

  第四十七条 车辆在停止状态下,没有技术人员,修理工试车指令的情况下,发动机转数不得超过1500转,否则发现一次对司机给予罚款100.00元处罚。

  第四十八条 天然气车辆驾驶员必须时刻注意观察燃气表的压力,及时进行补充燃气,如因补气不及时造成车辆停车或因气罐压力过低不能补气的,给予罚款500.00元的处罚。

  第四十九条 凡司机私自向散热器中添加非净化水或未加防腐剂者,发现一次给予罚款100.00元。

  第五十条 车辆缺水时修理工提供非净化水或未加防腐剂的对提供水的修理工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如司机知道不加制止,对司机给予同等处罚。

  第五十一条 在检查中发现车辆散热器中缺水或防冻液,每次补加水不超过半桶为正常(以10公斤桶为标准),补水半桶至一桶(不含半桶)对司机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超过一桶罚款200.00元,超过两桶属严重缺水未造成后果,罚款500.00元,造成后果对责任人按损失程度,对照责任状处罚。

  第五十二条 车辆运行中,如出现水箱或水管爆裂、漏水,必须原地待命,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原地处理,如司机私自开回,未造成后果的罚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责任状处罚。

  第五十三条 车辆在无爆裂、漏水现象缺水时需及时检查发动机、变速箱油色、油面,如因检查不到位,未造成后果的罚款100.00元,造成后果,根据损失情况对照责任状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 在运行过程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脱线、误车的必须及时向当班有关领导汇报,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对隐瞒不报和私自救援增大救援难度者给予罚款100元以上处罚,如造成事故视情节及损失情况从重处罚。

  第五十五条 依据燃气车辆操作规程在生产运行中,直线行驶的生产车辆不得超过30公里每小时,如果测速在30至50公里的范围之内,对本车司机给于警告、批评教育,如果测速在45公里每小时之间,对本车司机给予罚款500.00元的处罚,超过50公里每小时,对本车司机给予下岗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运行车辆通过弯道、泥泞路段、窄路段、冰雪路段及在雨、雾、雪天运行时,必须按交通安全法和限速标志规定的车速运行,否则按超速处理。每发现一次对司机给予罚款300.00元罚款,超速幅度较大者从重处理直至下岗学习。

  第五十七条 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司机严禁拨打手机和听mp3。如果必须拨打手机必须选择安全路段停车接打,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200.00元。

  第五十八条 发现发动机进气管道内有灰尘,司机必须及时擦试,并上报有关领导查明原因。

  第五十九条 然气车在加气过程中要按区里指定路线行驶,如有违规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并且要在加气前后向调度和值班区长汇报,同时要认真填写先关记录,违者罚款20元。

  第六十条 如果发动机因吸入大量灰尘而造成发动机无力,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车组罚款120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 如果发动机因吸入灰尘,造成发动机没到检修期而提前检修的,则取消年末责任状兑现奖的资格。

  第六十二条 对驾驶员、维修工,未按规程规定作业,一次的'进行教育,有关方面将做好记录,二次离岗学习,三次调离原岗位

  第六十三条 及时回斗,不得在斗没有恢复原位的情况下行驶,一经查出对司机给予扣除当月绩效奖50.00元的处罚,出现后果加倍处罚。

  第六十四条 没有特殊情况车辆严禁在验收房停留,否则罚款50.00元,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十分钟,如发现有消极怠者立即下岗。

  第六十五条 生产过程中,驾驶员严禁向验收人员索要产量,如果发现此类行为,经过调查属实的扣除索要到的产量同时罚款200.00元。

  第六十六条、司机在交接班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发生因责任心不强、交接班不严格将车辆交给饮酒司机,未造成后果的对交班司机给予下岗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如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七条、生产运行过程中,司机严禁私自到外委单位的电铲生产运行,如有违反扣除当班所有产量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 排弃

  第六十八条 严格执行土场排弃规程,服从有关领导及土场专职指挥人员的指挥。

  第六十九条 土场排弃土档高度应在轮胎半径以上,宽度为1.5米以上(指岩石、土所形成的土挡), 车辆可平行缓慢倒至土挡内边缘排弃,或以里轮与土挡边缘为先切入点,外轮与土挡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使后轮直线与土挡直线形成安全三角区,防止后视外侧不清造成失误。

  第七十条 严禁车辆在土场倒向排弃面或倒向有危险的路段时猛冲及高速行驶,违者一次罚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离岗学习。

  第七十一条 土场排弃土挡高度和宽度、强度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车辆不准靠近土挡排弃,需距土挡三米以外卸货,违者一次罚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离岗学习。

  第七十二条 发现土场边缘出现危险裂痕、易滑坡裂痕等迹象时,车辆在距裂痕处三米以外卸货,违者一次罚款200.00元,二次离岗学习。

  第七十三条 土场土挡为沙子、沙拌土、泥土等松散货物堆积的,禁止车辆靠近边缘排弃,需距边缘三米以外卸货。

  第七十四条 倒车时若遇有障碍,需下车查看后情况,末了解情况不允许盲目倒车。

  第七十五条 货台货物翻尽后,若后面有货物堆在货台上,应先提车辆,待货物与货台分离后,再把举升开关置于回位位置,防止货台猛在下落,使车辆剧震受操作。

  第七十六条 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卸货后,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支起的货台下检查车辆。

  第四章 救援

  第七十七条 露天采区运输生产经常需要牵引陷入坑中或有故障车辆,必须设专用牵引绳和牵引杠。

  第七十八条 牵引绳必须插结,不过性,无拉伤痕迹,完全能承受被牵引车辆的牵引力。

  第七十九条 必须配备与牵引绳相应的牵引销,牵引销要有锁止装置,做到安全可靠。

  第八十三条 打误的车辆需要牵引时,由值班领导与代班区长组织进行。

  第八十四条 转向不灵的车辆不许被牵引,需移至不防碍其它车辆通行并且安全的路段进行修理。

  第八十五条 牵引制动失效或制动不灵的车辆需用硬牵引杠,特殊路段需用专用引绳由队长以上领导指挥,由专人做好前、后轮掩车准备工作,并设有付牵引绳的情况下进行。

  第八十六条 车辆在坑内牵引过程中,其它车辆不许超越,反向行驶的车辆应提前避让,同向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八十七条 被牵引的车辆需由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操作,牵引车辆必须选择车况好的车辆,由驾驶素质过硬的驾驶员操作。

  第八十八条 在救援过程中,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须坚决按照救援要求进行指挥。

  第八十九条 在救援过程中出现疑难问题,特殊情况在没有切实可行安全保证的前提下,应逐级汇报各级领导,请上级有关部门决定。

  第九十条 各队必须自备牵引绳一根,由队长负责管理使用,如因牵引绳影响救援的罚队长300.00元,不能使用的牵引绳必须及时反旧更新。.

  第五章 维修

  第九十一条 车辆检查、检修需支起货台时,首先检查车辆上方有无各种线路,若有禁止支起货台。

  第九十二条 车辆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如擅自处理造成后果或有可能造成后果的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十三条 凡涉及电脑和相关电器故障,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经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制定出可行的处理方案后方可处理,如擅自处理者视情节处理。

  第九十四条 电焊工在焊接车辆时必须遵照规程及时将电脑线、发电机接地线摘除后方可施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00元,如造成后果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十五条 回库修理带货未卸在指定地点的,清理货物费用由司机支付并予以罚款50.00元。

  第九十六条 车辆在检修或大修期间,车辆及车辆附近卫生由司机负责打扫,维修场地卫生由修理工负责打扫,如卫生检查不合格,对车组或修理组罚款50.00元,包车组长及修理负责人,从重处罚。

  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司机必须做好修理质量的监督及他各部的检查工作,如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或遗漏故障的现象,造成后果的,需追究参与修理的本车司机责任,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九十八条 检查、检修车辆支起货台时必须将两侧别销插靠并锁止,如不别或别一侧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九十九条 车辆一侧轮胎拆除后,严禁只用一个千斤顶支撑,必须用木方、钢圈等顶垫牢靠否则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条 实施风电焊机作业时,没有设专用灭火器,专人进行监护,并未按区规定处理焊点及场地对责任人(包括焊工、司机)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零一条 在厂房内外或生产现场抢修车辆时,必须将故障前后轮掩靠,以防溜车。如有违反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零二条 修理队长或修理组长在安排修程的同时,必须设专人负责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工作,如发现不落实责任设计专人负责,对安排修程的队长或组长给予罚款100.00元罚款,造成后果按照责任从重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在修理过程中如设定的监护人不负责罚款100.00元,对监护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对监护人视危害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库内严禁用明火,如必须动用明火时,须经安全办同意,并设有专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违者罚款100-200元

  第一百零五条 库内严禁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如有违者,罚款50--100元

  第一百零六条 库内的防火设施不许随意乱动或损坏,防火沙箱不的倒空或它用 ,车辆灭火器必须保持有效,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 轮胎夹大块必须及时处理,如因处理不及时造成轮胎损坏的,对责任人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车辆附近吸烟或动用明火,如必须使用明火检修(包括风、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如有违反未造成后果的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造成后果的由上级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司机必须选择具备通行条件的道路运行,如出现司机强行通过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路段,导致车辆(然气管路等零部件)损坏的给予罚款300.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视情节从重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然气车辆在加气站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并包赔损失由先关部门处理。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6

  1、目的

  目的是为了加强中信物流飞驰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及其分包商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彻实履行本公司向CSPC所做的承诺,严格执行CSPC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标准,以预防为主,持续提高道路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信物流飞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飞驰)及其分包商。

  3、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是道路运输活动的行为主体,其健康状况、安全意识及驾驶技能等是导致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员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中的最重要的部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3.1驾驶员的要求

  无论是中信飞驰驾驶员还是其分包运输公司驾驶员都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任职。

  1)已上岗的,25岁以上,60岁以下;对新招聘的,25岁以上,45岁以下;

  2)健康状况良好,并适合驾驶。

  3)对于所要求驾驶的车辆车型,具有有效证件(如驾驶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车证等)。

  4)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

  5)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素质

  6)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7)驾驶经验:

  a)对于运输非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车2年以上的经验;

  b)对于运输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危险品罐车1年以上的经验;

  驾驶员个人档案的建立:包括驾驶证、身份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车操作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驾驶员还必须提供一份有效的身体健康体检报告(不超过3个月),在正式上岗前报运输部或HSE部存档备案。

  3.2驾驶员培训

  中信飞驰所有驾驶员(包括其分包公司)在上岗前都必须接受中信公司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培训,培训包括中信飞驰HSE管理手册、产品安全培训、个人防护及健康卫生以及驾驶车辆技巧和道路运输安全等方面,只有通过培训并且合格的驾驶员才能正式上岗;同时中信飞驰还将对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训,但每季度至少有1次;各分包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安全管理员或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增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并保持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必须在完成培训后2个工作日内交一份由中信飞驰HSE部门备案;具体的表格如:附件3培训记录表CITIC-HSE-YSB-003

  3.2.1培训内容有:

  1)基础培训:

  a)道路运输安全法规;HSE管理体系;应急反应计划及程序

  2)产品安全培训

  a)产品的安全数据表(MSDS)如附件2;

  3)个人防护及职业卫生知识

  a)急救知识;防护用品的使用;酒精及药物政策;疲劳管理以及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

  4)驾驶技巧培训(邀请驾驶技术好的人员讲述工作经验)

  3.3驾驶员安全周会和车队安全会议

  中信飞驰要求其车队及其分包公司运输车队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组织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会议时间一般不要超过30分钟,主要是以分享驾驶员个人经验为主,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车队驾驶员身上的险兆事故;车队安全会议一般是由中信飞驰(或其分包公司)运输经理或由HSE部组织的会议(一月至少1次),主要是学习事故案例或安全法规,及本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同时也对公司的安全目标及完成情况作出总结。附件4驾驶员(车队)安全会议记录表CITIC-HSE-YSB-001。

  3.4驾驶时间

  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驾驶员疲劳驾驶。运输管理人员有职责负责安排工作程序表,使得驾驶员不会超过规定的每日/每周上班时间,这包括驾驶和其他相关活动的工作。中信飞驰为了防止司机工作疲劳,从而降低工作中发生的`风险,中信飞驰对司机的工作时间作了以下规定(各分包公司也应按如下工作时间执行):

  a)司机最大的驾驶时间为: 10小时/人/天

  b)司机最大的工作时间(包括:驾驶时间,非驾驶时间,短暂休息时间)为: 12小时/人/天

  c)两班之间的最小休息时间为: 10小时/人/天

  d)最大的驾驶时间: 60小时/星期

  e)司机最大的工作时间(包括:驾驶时间,非驾驶时间,短暂休息时间): 72小时/星期

  f)最小的休息时间为: 34小时/星期

  为了加强对驾驶员工作时间管理,及时了解驾驶员的身体状况,每位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时间记录表:它包括:1.工作或轮班开始和结束时间;2.驾驶开始和结束时间,和总的工作时间;3.驾驶员姓名;4.驾驶员每天工作时间。具体工作时间记录表如附件5所示CITIC-HSE-YSB-002

  3.5驾驶员驾驶车辆应注意事项

  3.5.1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和“八不走”、“七注意”的规定。

  a) “一安”就是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b) “二严”就是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c) “三勤”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护。

  d) “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路段进慢。

  e) “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情况;掌握货物装卸点;掌握车辆、行人动态。

  3.5.2 “八不走”

  a)货物装卸不符合规定、货物装载不匀时不走。

  b)制动器作用不良、转向器有故障时不走。

  c)没有方向指示灯、制动灯和夜间行驶无大小灯、尾灯或灯光不亮时不走。

  d)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运行条件,轮胎气压不符合标准时不走。

  e)车辆未领取安检合格证或车辆证件不全不走。

  f)大雾、大雨天气五米以内视线不清,或大雨、大雪后道路泥泞溜滑,安全无保障时不走。

  g)通过道路或铁路交叉路口时未看清火车动向,通过漫水路和桥未判明水情深浅,遇到新路、险桥和便道未查明情况时不走。

  h)开车前,驾驶员生病、身体不舒服或情绪不正常、精神不振作、精力不充沛等不宜驾驶车辆时不走。

  3.5.3 “七注意”

  a)注意了解当次装卸货地点,运距和装载等情况,做好准备。

  b)注意检查货物清单和装载货物是否相符及货物装载是否均匀,捆扎是否牢固。

  c)注意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主要安全部件。

  d)注意检查车门是否关好,车辆起步前检查车辆周围、车下有无人畜或其它障碍物。

  e)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和号牌字迹明显,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票证等。

  f)停车时,注意选好地形、拉好驻车制动,关好车门,并保管好未卸货物。

  g)严禁酒后开车,强行超车,盲目快车,人货混装。

  4、运输车辆管理

  道路运输安全操作的基础就是首先要有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车辆,并且通过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技术状态。中信飞驰HSE部要求对所有的车辆(自有的以及分包公司的)都应建立相应的车辆管理档案,自有的车辆由运输部负责,外协分公司的车辆由HSE部门保存档案,档案内容有:机动车行驶证、营运证、车辆检验合格证、车辆保险、养路费、营运费、车装常压容器使用证等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车辆和驾驶员的合影照一张,对资料不全(或没有档案)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中信飞驰的货物运输。

  所有参与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运输危险货物的常压罐体,应符合GB18564规定的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压力罐体,应符合GB150规定的要求;罐式集装箱应符合GB/T16563的规定。

  4.1车辆的保养、修理

  a)中信飞驰将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保养,并保持各种详细的记录;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检测记录,总成修理记录等),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具体维修内容及记录见运输部相关资料。

  b)对车辆进行动火、进入密闭容器、用电等危险作业实行安全许可证管理。

  c)每部车辆必须配置干粉灭火器,驾驶室内应配有1个至少2Kg的干粉灭火器,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室外应配有2个至少4Kg的干粉灭火器、锥形反光路障(至少3个)、三角警示牌(至少2个)、二个三角块及相应的个人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眼镜、反光背心)以及常用的急救药品(创可贴、消毒药水、防暑药、纱布、胶带等)。

  d)车辆在途中临时停靠、过夜,必须安排人员看管;如是夜晚必须设置锥形反光路障、三角警示牌等相关措施;

  e)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汽车罐车停放要求:

  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4)装有易燃易爆罐车在途中停车如果超过六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5)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重新动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动车;

  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途中停放时,司机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汽车罐车,必须留有人监看,停车要选择10米内没有明火和建筑物的地方。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7

  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个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每四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车辆年检。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公司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8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内部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责划分

  1.后勤安保部做为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归口管理单位,有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教育和处理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交通安全规定

  第三条后勤安保部有职责对进出厂区的车辆驾驶员和外来人员审查相关证明和证件。

  第四条公司相关单位负责对工作范畴内的.车辆驾驶员进行证件审查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条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厂内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六条进出厂区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车辆须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停车,严禁在道路、交叉路口停留,严禁私自进入生产区和占用消防应急通道。

  第七条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后勤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取得通行证后,方可进出生产区。

  第八条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司机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第九条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阻火器,严禁携带烟火或其他火种进入生产区域。

  第十条物料运输车辆按登记顺序进出厂区,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物料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5~10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严禁违规行驶。

  第十二条运输易燃易爆等高危化学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出生产区域必须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运输白灰渣、炉渣、易滴漏等物品的机动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保证不散落、飞扬或滴漏情况的出现,否则禁止进入厂区。

  第十四条特殊的机动车辆(如超宽、超高、超长)进出生产区域,应由使用单位专人指引进出生产区域,保证车辆行驶框架、高空管架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车辆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

  第十六条严禁厂区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安全部、后勤安保部等主管单位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十七条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八条若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由后勤安保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十九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登记。后勤安保部对违反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处罚50元~2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三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后勤安保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0

  1目的为了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达到有序装卸、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治理隐患的目的,合理调配车辆,同时降低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内的所有从事运输的车辆及相关车间。

  3责任部门车辆所属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焦化厂(相关车间/科室,简称甲方)。

  4职责

  4·1车辆所属单位

  4·1·1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4·1·2负责对倒运物品装车量进行控制,对倒运沿途中撒落的物品进行清理。有问题时向厂调度室反应(5761400)。

  4·1·3负责司机日常的安全培训与管理,确保司机持证上岗。

  4·1·4工作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生产管理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4·1·5运输车辆必须按工作内容在指定作业区或路线行驶。

  4·1·6遵守公司内及现场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2相关车间/科室

  4·2·1相关车间/科室对进入装卸现场的运输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有不符合管理制度的车辆进入装卸现场,拒绝为该车辆装卸物品,并通知生产安全科处理。

  4·2·2负责按司机要求进行装车,杜绝行驶途中物品撒落,监督检查运输途中是否有撒落现象。4·2·3负责对所辖区域的安全警示进行标识(例如:限高警示、前方危险请绕行等)。

  4·3生产安全科

  4·3·1负责对车辆的综合调配,生产。

  4·3·2生产安全科不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相关区域,按本管理制度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5考核

  5·1因车辆不足造成甲方停产或减产的,视情节考核乙方5000—50000元/次。

  5·2上错料或上错仓造成混料时,视情节考核乙方1000元/次以上,相关车间5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

  5·3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的,当日作业量不予统计,同时视情节考核1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作协议。

  5·4乙方车辆在作业区作业时,造成对我厂设施的损坏全额赔偿,影响到生产环节的,按影响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责任。

  5·5运输途中撒料未及时发现并清理的,进行逐级考核,考核如下:项目部门生产安全科相关车间车辆所属方(乙方)考核(元)50100200

  6附则

  6·1本制度如和公司制度发生冲突时,按公司制度执行。

  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进出散装物料车辆的管理,加大环保综合整治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经营部和行政部保卫科具体负责进出散装物料车辆的管理工作。

  2、 保卫科具体负责对进厂散装物料车辆统一监督管理。严禁散装物料车辆未经篷布苫盖进入厂区。

  3、 经营部负责对场地装卸散装物料车辆的监督管理,所有散装物料车辆装运不可超高,以保证蓬布能够封闭车箱两侧。

  4、 遇有大风天气时,收、放蓬布时,必须在避风的地方进行操作。

  5、 装运高温散装物料,注意及时更换耐高温蓬布。

  6、 货物装卸完成后,注意及时清理蓬布表面粘连物。

  7、 公司在散装物料车辆进出门口设置醒目警示标志,进行告知。

  8、 对车辆未经篷布苫盖而进入厂区的`,对当班保卫人员和运输散装料车辆司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100元罚款。

  9、 公司散装物料车辆出厂,篷布未苫盖或未进行防尘处理的,对运输散装物料车辆或经营部有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100元罚款。

  10、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了规范驾驶员日常驾驶和交接物资操作及流程,保证物资以及人员运输的安全、及时、准确、高效。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的行为及流程,提高车辆运行安全和质量,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高公司对外形象。特此制定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驾驶公司和使用公司车辆的全体员工。对车辆提货、配送、用车、及物资运输交接的管控。

  3.车辆运输管理:

  3.1车辆使用管理:

  3.1.1供货商、客户、往来单位备忘录管理:

  a、营业、采购部常用车部门使用车辆人员应将各个供应商、客户、往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便于提货业务联系。

  b、各个部应将常往来的客户的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配送部门详细地址、签收人、注意事项等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便于出车业务联系。

  c、管理部人员应收集各个部门的常用车路途记录,将固定往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方便制定派车计划。

  3.1.2派车计划管理:

  a、用车最好提前1天申请,如事情紧急应按办事情的紧急程度先后安排。应根据营业发货,纳品等业务、采购业务、行政用车或其他部门《公务用车申请单》等。综合考虑制定次日好行车路线。以用时最短,路程最少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b、根据行车路线,综合线路的路况、发货物资的数量、重量、体积,以及其他用车情况。合理安排车辆及配备人员制定当日的派车计划。(紧急情况特殊对待)

  3.1.3发车准备管理:

  a、驾驶员接到派车计划、配送、提货相关的资料等才能发车。

  b、驾驶员检查车辆情况,并于门卫处填写《车辆行驶记录本》,返回登记。

  3.1.5车辆中途管理:

  a、驾驶员应按照相关交通道路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保证人员、车辆、物资安全。做到平安出行,平安归来。

  b、驾驶员加油:详见5.3

  c、车辆维修,详见5.2

  3.1.6派车完成管理:

  a、车辆安全回到公司(如有物资)应及时做入库交接。严禁车辆带物资过夜的情况。

  b、车辆完成派车计划任务应停稳到公司固定停车位。严禁随意停放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安全隐患。无特殊情况,公司车辆须每天停放回公司。

  c、驾驶员停稳车辆应第一时间到门卫登记《车辆行驶记录本》,并检查油表、水温表等车辆情况,并打扫车内卫生。

  d、驾驶员回到办公室,立即到调度员处确认回校时间。

  e、将车钥匙门卫处处统一保存管理。

  f、如派车任务无法在当天下班前回公司(如出差等情况),用车人员需在《公务用车申请单》签字说明以便于管理部安排车辆。

  3.1.7其他用车申请:

  a、以部门/个人名义申请用车,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用车的理由、时间、地点等信信息。经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审批后交给管理部,管理部安排派车计划。

  3.1.9车辆使用原则:

  a、安全第一,保证人员、车辆、物资安全。

  b、路线及派车计划的合理。以用时最短,路程最少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c、见单发车,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严禁公车私用。

  d、未经审批,其他人员不得公车私用。

  e、未经审批,公司车辆不得外借和租赁。

  f、车辆使用贯彻“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4车辆安全管理:

  4.1驾驶员管理:

  a、年龄在20岁以上,50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并适合驾驶。

  b、对于所要求驾驶的车辆车型,具有有效证件(如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

  c、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素质,自觉遵守相关交通犯规。

  d、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e、2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验并对车辆驾驶现场试车。

  4.2车辆管理:

  a、车辆手续齐全,能通过正常年审。在正常行驶期内和保险期内。车辆动力、制动、灯光照明、转向系统正常具有安全行车条件。

  b、每辆车配备专用工具箱,工具箱内具备简易维修及换胎工具、警示架、警示灯、照明灯、灭火器、拖拽绳、跨接电缆、防滑链、反光背心等

  c、车辆按规定正常保养,更换机油、三滤、轮胎等

  d、车辆停放应按照法定停车位停放,拉紧手刹或憋档防止溜车。尽量避免停放到完全死角(无人经过及摄像头)。人员离开车辆应关紧车窗,将车门全部锁死。保证车内物品安全及防止车辆被盗。如长时间离开需将车内物资妥善安置,禁止公司物资在车辆过夜。

  4.3正常驾驶管理:

  a、驾驶前检查车况。包括:水箱水位、机油、刹车、离合、轮胎及胎压、转向、灯光、照明、电器设备、工具箱齐全、灭火器、个人防护用品。

  b、带齐车辆证件及驾驶证件。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c、驾驶员遵照交通法规驾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d、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 险坡、车站和繁华路段进慢。 e、安全驾车,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4.4恶劣天气驾驶管理:

  a、冰雪天气驾驶,使用低速档慢速行车。注意灯光使用(严禁开大灯)必要时加开应急灯。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拉大安全车距。能见度低于10米或路面结冰大2毫米以上应路边停车保持应急车灯。

  b、雨天驾驶应减速慢行,注意灯光使用(严禁开大灯)必要时打开应急灯。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拉大安全车距。能见度低于10米找就近停车场停车等待。

  c、雷暴天气驾驶应注意关闭车辆电器(如导航,收音机),安装防静电设备。关紧车窗呆在车内不要下车。远离大树和电线。

  d、大风沙尘天气应注意车辆跑偏和注意道路路况。

  e、炎热干燥天气驾驶应注意防暑降温,杜绝疲劳驾驶。检查车辆电器线路,禁止在车内放置打火机、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车辆发生自燃自爆事故。

  5.车辆日常管理:

  5.1车辆定车定人定责:

  a、公司车辆按照定车定人定责的原则为用车人员。

  b、每辆车建立出车记录本,管理部每月检查出车登记、车辆使用及卫生状况等。

  5.2车辆维修费用管理:

  a、公司承担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费用。

  b、车辆责任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上报管理部。,判断是正常损耗还是人为损坏,正常损耗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避免小问题积攒成大故障。

  c、公司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原则。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5.3加油管理:

  a、每次收车前如果汽油不到油表显示的四分之一时应将汽油加满。避免出现中途没油的.情况,影响工作,路途较远可申请携带加油卡返回公司立即交还管理部并填写加油记录。

  b、公司统一办理并配备加油卡。加油要求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中记录。原则需要做到定点加油,不得使用现金加油,现金加油须经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c、在加油卡内的充值金额全部使用完后,管理部委派司机应尽快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递交给财务部,再申请加油卡充值。

  5.4车辆违章管理:

  a、管理部在每月随后一周第一个工作日上网查询车辆违章情况。管理部向责任人出具《车辆违章记录通知单》。违章责任人必须在一周内处理好违章。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b、1个月出现2次、连续2个月都有违章记录和1年累计违章记录超过5次的取消公司车辆驾驶资格。(备注:因为载货导致的违章属公司责任,不计入个人违章次数)

  c、员工离职前要查询是否有违章记录,如有记录需本人处理好违章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5车辆安排管理:

  a、驾驶员对调度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领导反映。

  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因公用车(如接送客户、接货)须提前申请。

  c、公司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车辆不得运载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有特殊情况时须提前向公司申请并征得领导的同意。

  6.交通事故处理的管理

  6.1交通事故处理:

  a、发生交通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财物。

  b、第一时间报告公司,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公司管理部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定损,赔偿金额。

  c、事故发生后3天内,当事人应书面向公司提交事故发生的详细报告。

  d、发生严重事故时(包括:人员伤亡、车辆被抢被盗等),管理部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接受批示。并于1天内补报书面资料。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将事故的详细报告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备案。

  e、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质和事故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的书面裁决为依据。

  6.2交通事故处罚:

  a、对方全责的事故,造成损失。公司走保险及进行索赔程序。个人不承担赔偿与处罚责任。

  b、己方负全责的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为了防范主动违章,相关责任人同时须承担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10%,作为责任处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保险公司不承担的所有维修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并承担保险费上浮带来的损失。

  c、双方都有责任的按照交警部门判定的责任比例。保险公司承担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责任人同时须承担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10%,作为责任处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保险公司不承担的所有维修费用按照责任比例由责任人承担。并承担保险费上浮带来的损失。

  d、公司人员伤亡处置按照法定工伤处理规定办理。

  e、外部人员伤亡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律师协商执行。

  f、责任人负全责或大部分责任造成人员受伤的,除对肇事者由公安机关和公司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外,还要取消全年奖金,并要待岗学习,写出书面检查进行考核。视其认识程度决定待岗时间和是否辞退。

  g、责任人负全责或大部分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的,除对肇事者由公安机关和公司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外,必须辞退肇事者,解除劳动合同。

  h、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或肇事者必须在事发现场向公安交警部门和有关保险公司报案,决不能逃逸和不及时报案,如逃逸和不及时报案造成事故现场被破坏,责任认定困难、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等后果与责任的均由事故发生部门和肇事者自负,公司依据损失大小在原处罚标准上加倍处罚。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车公营的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维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公司所属公营车队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调度纪律

  第三条各公营车队应配备专(兼)职公营车辆调度员。应班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凭安检合格证、驾驶员上岗证,经调度核实后发放牌证。

  第四条车辆在始发站不能正常应班的,驾驶员须及时报告,经车队确认同意后,另行安排车辆顶班。

  第五条节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的统一调度,

  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

  第七条完成当日行车任务后,应向公营车队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三联单、牌证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车辆的清洁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

  第三章运行规定

  第八条车辆必须按规定悬挂客运班线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客运附加费缴讫证、运管费缴讫证、养路费缴讫证、行驶证以及其他各种证件,否则,被查处的罚款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营运,不得脱班、蹋班。

  第十条运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驳,确需绕道运行的,应及时向公营车队汇报,车队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班次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车辆接驳及费用结算: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除驾驶员必须就近电告应班站外,同时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接驳。

  1、共营线路车辆顺路捎带的,一律不实行结算。

  2、接驳手续的办理:另派车接驳的,在接驳现场由被接驳司机写出地点、时间、车号、载客情况便条、交接驳车司机带回车队填开接驳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共营线路车辆实行互相对驳的,由双方司机在对方三联单上签注接驳地点和时间作为计算班次的依据。

  第十二条蹋压班的处理:公营车队从事快班工作全体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正班正点运行。

  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安排或无故蹋压班的,按该班单边全程80实载率予以赔偿,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严禁中途上客或装运行包;严禁以车谋私;严禁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无票或持无效票乘车;严禁内部员工无票乘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以节约燃油而降低服务质量。

  第四章牌证管理

  第十五条班线牌、进站(证)等牌证由公营车队调度员负责日常保管、发放。

  第十六条当班驾驶员按规定的调度室报班时领取班线牌、进站卡(证)等牌证;向车队申领车辆行驶证、规费缴讫证及加油专用本,当次(天)任务完成后或应及时交回,并实行签字制度,无论是向调度室领取牌、证还是向车(分)队领取的'证件,在车辆运行时,驾驶员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班车误点、脱班、停班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并按该班次全额收入的80补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罚20__元。若造成了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款,经查证属实,按实际收入票价3-5倍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或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可视情予以解聘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未及时报告导致塌班的按塌班论处,或拒绝接驳的,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__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营运牌、证遗失、被盗,责任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另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

  第二十五条因驾驶员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开批评的,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视情给予解聘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因车队、车站及调度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驾、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及处罚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处罚,由公司运输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罚,罚款全额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4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运输工作流程

  1.调度员负责接收用户信息

  2.调度员按照发车计划给司机下达运输任务;

  3、司机按调度的发车计划到搅拌站主楼装车,集控室出具一式五联的《供货单》交付司机;

  4.实施运输、质量的监督与审核

  (1)司机负责监督混凝土装卸工作,并对运输质量负责;

  (2)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时,司机应立刻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解决。

  5.交付

  (1)司机将混凝土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给指定人员;

  (2)用户在《供货单》上签字盖章,自留一联;

  6.结算

  (1)司机负责带回经客户签字确认的《供货单》并交给调度员;

  (2)调度员负责对《供货单》进行核对、统计、转交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记帐后在结算期限内与用户进行统一结算。

  二、车辆运输管理办法

  1、各承运司机必须按公司生产调度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每发生一次未按要求承运的车辆,一律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罚款。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到达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不仅赔偿损失而且视情节暂停运输,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承运司机的运输车辆在途中出现车辆故障和交通肇事等问题,不能按要求到达目的地。在出事后30分钟内必须打电话向公司调度和车队队长汇报详细情况,尽快采取措施。

  3、 承运司机必须保管好各票据并按规定及时传递各种票据,否则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者当月不予发放业务提成。

  4、 各承运司机必须根据公司生产调度下达的指令,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装卸车,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如有违反,将按规定处罚。

  5、 各承运司机接受处罚后,必须在下次装车前按规定及时将罚款交公司财务部,如果承运司机不能按时上缴罚金,生产调度不分配任务,并在运费中扣除。

  6、 运输问题处罚标准

  (1) 承运司机未按要求时间把货送到用户手中,影响用户使用,每晚一次罚款200元;

  (2) 承运司机在整个承运过程中有倒换、盗窃所运物等行为者,要全额赔偿所承运混凝土的价款,并视态度情况是否予以辞退。

  (3) 承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和临时故障不能按时间要求到达目的地,在出事后30分钟内不能及时向公司汇报的罚款100元/次,汇报后也要视情况罚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较大影响,可加重处罚。

  (4) 承运司机不能按要求传递票据或将票据涂改或损坏,罚款50元,如果丢失视影响程度进行罚款。

  (5) 承运司机到达运送目的地,要热情服务和交接,做好卸车工作,如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用户反映强烈,视情况罚款100-300元。

  (6)承运司机发现混凝土有问题要及时给调度室和实验室反映,否则承担由此造成损失司机将视情况罚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较大影响,可加重处罚,及时汇报后可免除责任。严禁私自处理问题混凝土,尤其是严禁给混凝土里加上水,若发现予以直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三、运输票据传递管理制度

  1. 运输票据是下达运输任务和运输结算的主要依据,各级管理人员及承运司机要认真执行票据传递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票据,如有破损、丢失由责任人负责。

2. 操作室负责《供货单》的开出,将《供货单》交到司机手中。

  3. 司机按《供货单》的注明的工程名称、数量按时装车,并将该单带到用户单位,用户单位在该单上签字后,司机将单带回,票据经涂改无效,破损丢失均由责任人负责,司机丢失该运单,公司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4. 车辆返回后,司机将票据交到生产调度室生产调度对司机带回的票据要有签收记录,以备查对。

  四、车辆用油管理制度

  1、严格加强油料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在公司指定油站加油,于每日 各车根据车辆油量情况进行集中加油,2、车辆加油实行“双锁分离制”。即在所有车辆的油箱上另行配装油箱明锁一把,原油箱钥匙由司机携带,增配明锁的钥匙由油料管理员保管,加油时由司机和油料管理员共同打开油箱锁进行加油。

  3、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做好车辆自查,保证运输用油。每次加完油,驾驶员要核实好数据,在加油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车号、加油时油耗量和公里数。

  4、每月对车辆耗油量根据实际情况推算出来的平均耗油量进行比对,误差率在 %以内的.耗油量视为正常,超出误差率的耗油量由该车司机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5、对耗油量过高,确实存在问题的驾驶员,要采取批评教、车队通报、经济处罚,直至停车待岗等方式进行处 。

  五、车辆维修制度

  1、严格履行车辆维修审批手续,实行日常定点维修。按照申请、鉴定、预算、审批、下修车单、修后回执审核等程序进行。

  2、车辆出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修理时,驾驶员要在10分钟内及时向车队队长报告,由队长组织人员做出鉴定,填好记录备案,并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3、日常小修(1000元以下)由车队队长与调度组长沟通,并报设备部主任沟通同意后,签发修车通知单,到指定地点修理。

  4、对超过日常小修范围的和数额较大的维修,由车队书面请示设备部,由设备部主任阅审,报请设备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修理。并由设备部进行车辆维修竞价选择维修点进行维修。

  5、对因有特殊情况需到指定地点以外修车的,必须报告设备部主任批准。车辆在区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原则上要报告车队,将车辆拖到指定维修厂修理。

  6、更换下来的废、旧件,应带回车队,做好登记后,统一集体保管。

  7、车辆维修完毕后,要向车队送达维修回执,车队做好登记备案。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5

  一、车辆冲洗工作由值班门卫人员或指定的专人进行车辆冲洗工作,所有车辆均需到统一洗车点洗车,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车。洗车人员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洗车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

  二、对进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实行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所有运输车辆每次进出建筑工地,必须由冲洗人员做台账,台账下班后交由项目部保留。台账内容包括进出建筑工地时间、车辆牌号、车辆所属单位、运输货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运输的要求等。

  三、冲洗台沟必须排水畅通,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沉淀池要定期清理,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四、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配合车辆冲洗工作,严禁未经冲洗干净车辆强行驶出工地,严禁带泥土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否则,不允许其驶出建筑工地,违者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值班门卫或专职冲洗人员因冲洗工作不到位或对工作不尽职,使带泥车辆外出造成城市道路污染,责成立即冲洗并对相关人员精品文章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对屡禁不止或整改行动缓慢的冲洗人员,责令调换工作岗位,并加重处罚,或给予退场处理。

  七、工地大门口的文明卫生和外出车辆冲洗监督工作,由项目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监督管理,当班门卫全天侯值班看管,因车辆未冲洗或冲洗不到位驶出工地,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由当班门卫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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