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
1. 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食堂安全管理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2.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3.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4. 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5.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 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2
为切实加强我公司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公司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员工及客户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
公司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二、检查内容
1、公司食堂卫生安全:围绕公司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主要检查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公司饮用水卫生:公司切实解决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所在区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三、检查安排
公司食堂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公司食堂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公司食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公司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公司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公司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区政府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公司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公司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公司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公司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公司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公司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公司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单位食堂检查一次以上。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
一、为了保证食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特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是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方面自查,两次自查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发生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等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四、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寻找不合适事实的原因。
五、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管理人员的签字认可,并提交自查报告。
六、根据自查情况填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管理人员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七、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八、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4
一、食品安全自查应至少每周一次常规检查、每月一次全项检查,开展全项检查时应邀请单位负责人参加,检查内容见《食品安全自查评价表》。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重点环节(如烹饪加工、凉菜制作等)食品安全检查,对各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位或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要求的.行为。
四、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负责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5
(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采购查验制度
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6、所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三)食堂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区分类使用、标识清楚,设备正常使用。垃圾桶加盖防止溢漏,下水道加盖保持畅通,加工场所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爽,不在加工场所内饲养活禽畜。
1、食堂、包间随时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员工就餐时不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发现或被员工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食堂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专用工具传递,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交叉污染。
4、供员工自取的'调味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的贮存和使用要求,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发霉。
5、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摆台上桌。
6、配备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员工,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四)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餐饮具必须经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盛装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消毒后的餐具放臵于专用保洁柜保存。使用集中消毒企业餐饮具的,要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不使用无执照、无标签的集中消毒餐饮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五)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6.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8.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9.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10.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11.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臵于帽后。
(六)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6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测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授权范围依法经营,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或放置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记录,落实责任人,严格执行监督部门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和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检查、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定定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测计划,采全面检测、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单位是否违反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改善,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的'准备。
六、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应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单位和部门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违反制度要求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开展检测评估,经营条件转变,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若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应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八、检测中发现的同类问题经过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和报告情况备案调查。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7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
(1)清洁卫生
(2)通风干燥
(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3、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生产过程食品安全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9、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10、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11、其他特殊食品的加工按照公司的产品加工标准严格执行。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8
为了加强对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所经营的食品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二条经营包装食品时,应当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的食品,应当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三条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本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对不合格食品应当实施退市登记管理制度。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严禁聘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
第七条在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时,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义务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9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3)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8)提交自查报告。
4、纠正措施
(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要求
4.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制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2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3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1
1目的:强化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规范运行,提高公司食品安全自我防控能力,确保食品安全。
2范围:原辅料采购验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全过程的现场检查、制度落实及过程记录等。
3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经理(兼质量负责人)担任,下设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部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供销部长、车间主任和仓库主任组成。
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②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具体执行与落实;③编制本公司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④组织对本公司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及隐患进行评估分析,必要时对评估结果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自查的内容
4.1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4.2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4.3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4.4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4.5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4.6食品标示标注符合情况;
4.7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
4.8标准执行情况;
4.9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
4.10从业人员;
4.11接受委托加工情况;
4.12对消费者投诉登记及处置记录情况;
4.13收集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的记录;
4.14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5食品安全自查频次
5.1各科(室)、班(组)每季进行一次自查;
5.2公司整体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自查。
6食品安全自查的方法步骤
查阅文件;检查记录;调查询问;口试笔试;现场核查。
7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要求
7.1坚持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原则;
7.2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本公司全面自查工作; 7.3自查记录要真实,情况评估客观;
7.4发现可能存在食品风险时,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并立即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2
为规范我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师生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定期进行公布并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3
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4
一、安全体系
1.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
常见问题:
①未制定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
②从业人员不知道本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
③未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④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未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
⑤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未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⑥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常见问题:
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置、有害生物防制、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学校现场分餐管理等制度。
二、诚信自律
3.食品安全信息公示。
常见问题:
①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未在就餐区醒目位置或餐饮信息平台公示;
②幼儿园、中小学食堂未向师生和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③幼儿园、中小学食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未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或餐饮信息平台进行统一公示。
4.入网餐饮单位信息公示。
常见问题:
①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②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未更新;
5.证照情况。
常见问题:
①超范围经营;
②证照过期;
③经营地址与证照地址不一致;
④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⑤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未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加工行为。
常见问题:
①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②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④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⑤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⑥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⑦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如织纹螺等); ⑧在餐饮经营过程中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三、质控管理
7.食品安全自查。
常见问题:
①未开展食品安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②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未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或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 ③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④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未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⑤发现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未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8.投诉核查和应急处置。
常见问题:
①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时未进行核实; ②经核实确有异常的未进行及时撤换; ③未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④未对有食品安全风险的同类食品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⑤未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
⑥主要管理人员不了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9.学校集中用餐陪餐。
常见问题:
①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未与学生共同用餐; ②无陪餐记录。
10.检验检测。
常见问题:
①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未制定检验检测计划;
②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未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等进行检验检测。
四、人员管理
11.培训考核。
常见问题:
①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参加培训或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②从业人员未经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直接上岗;
③餐饮服务企业每年未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④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半年未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⑤自备检验室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检验检测人员未经过培训。
12.健康检查。
常见问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未对从业人员开展上岗前的健康状况检查,做好记录。
13.人员卫生。
常见问题:
①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制作;
③从业人员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披散头发; ④从业人员工作时不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清洁;专间和专区人员加工制作前未更换浅蓝色专用工作服和帽子并佩戴口罩;
⑤从业人员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外露;
⑥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未洗净手部;专间和专区人员未严格清洗消毒手部;
⑦加工制作过程中,未保持手部清洁;
⑧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未重新洗净手部。
14.工作服和私人物品管理。 常见问题:
①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未脱去工作服;
②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未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 ③食品处理区存放私人物品。
五、设施设备
15.布局流程和防护设施。
常见问题:
①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原有功能间区和流程; ②与外界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等未做到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
③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空调等)与外界连接处有空隙;
④天花板连接处有空隙;
⑤无有效防鼠设施;
⑥餐饮食品摊贩无防尘、防蝇、防虫的设施; ⑦餐饮食品摊贩无废弃物收集设施。
16.设施设备配置。
常见问题:
①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清洗池未分类配置(小型餐饮可采用移动式专用清洗盆);
②食品加工工用具和容器未按“红绿蓝”颜色进行标识; ③未配置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专用清洗水池或设施设备;
④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专用清洗水池设置位置不合理有污染食品的隐患;
⑤食品处理区未设置洗手设施,或其位置不利员工操作,水池附近无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⑥工用具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 ⑦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不符合要求 ⑧自备检验室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检验室设施设备与产品检验项目不相适应; ⑨配送有温湿度保存特殊要求食品的使用车辆,不能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17.专间或专区设施。
常见问题:
①专间墙裙未铺设到顶;
②专间传递食品的窗口为非可开闭式; ③专间门不能自动关闭;
④设置明沟,地漏不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⑤专间未设置独立的空调设施; ⑥专间未配置温度计;
⑦专间未安装空气消毒设施;
⑧专间入口处未配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水龙头未采用非手触动式开关;
⑨专区入口处未配置洗手、消毒设施,水龙头未采用非手触动式开关;
⑩专间或专用操作区未配置足量专用的工用具。
18.设施设备维护。
常见问题:
①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 ②未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③未定期更换紫外线灯管、净水设备滤芯、制冰设备滤芯等,无更换记录。
六、采购运输
19.采购。
常见问题:
①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相关资质; ②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20.索证索票。
常见问题:
①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未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②未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③未保存相关记录。
21.原料运输。
常见问题:
①原料运输和盛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聚积食品碎屑; ②运输过程中,无防尘、防水措施;
③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混放运输; ④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22.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评价。 常见问题:
①未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②未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③未定期对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七、食品贮存
23.原料贮存。
常见问题:
①库房无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 ②冰箱外温度显示器损坏未配内置温度计; ③冰箱内积霜严重;
④设置冷藏(冻)库的,未配置能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监测装置,冷藏(冻)库内未设置防爆灯; ⑤未分区、分架、分类、离地离墙存放食品; ⑥散装食品储存(食用农产品除外)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⑦食品添加剂未专柜(位)存放,未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未配置精确的计量工具; ⑨无存放清洗消毒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品的独立隔间或区域;
⑩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24.贮存管理。
常见问题:
①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未分开存放;
②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未分开存放;
③未按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贮存;
④未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八、清洗切配
25.清洗切配。
常见问题:
①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未分类清洗或切配;
②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含抹布)和容器未分开使用分类管理、定位存放;
③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直接放置在地面或者接触不洁物;
④在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⑤在辅助区内加工制作食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
⑥食品原料未洗净使用;
⑦使用禽蛋前,未清洗禽蛋的外壳。
九、烹饪加工
26.烹饪加工。
常见问题:
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②烹饪食品的中心温度未达到70度;
③油炸类食品用油未定期更换,未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④烤制食品时直接接触火焰; ⑤火锅类食品重复使用火锅底料;
⑥糕点类食品使用烘焙包装用纸时,使用有荧光增白剂的烘烤纸;
⑦使用自制蛋液的,未冷藏保存蛋液。
27.调味品和添加剂使用。
常见问题:
①盛放调味料的容器感观不清洁,使用后未加盖存放; ②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调味品或食品添加剂,在盛放容器上未标明调味品或食品添加剂名称,未保留原包装; ③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④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
28.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高风险食品制售。 常见问题:
①制售冷食品类食品;
②制售生食类(瓜果除外)食品; ③制售裱花蛋糕;
④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十、专间专区
29.专间或专区使用。
常见问题:
①专间和专区未做到专人加工制作; ②生食类食品未在专间加工; ③裱花蛋未在专间加工;
④冷食类食品未在专间或专区加工;
⑤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冷却、分装未在专间加工;
⑥现榨果蔬汁未在专间或专区加工; ⑦果蔬拼盘未在专间或专区加工;
⑧在专间和专区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30.专间或专区设施设备使用。 常见问题:
①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未对空气和工作台进行消毒;
②专间内温度高于25度;
③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含抹布)和容器未分开使用分类管理、定位存放;
④专间未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未使用专用清洗消毒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⑤专区未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未进行消毒;
⑥空调未定期清洗消毒。
31.专间或专区食品传递。
常见问题:
①未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
②蔬菜、水果、生食的海产品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传递进专间或专区;
③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未去除外层包装传递进专间或专区。
32.生食海产品加工制作。
常见问题:
①海产品可食用部分受到污染;
②加工制作后未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未放置在食用冰上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33.裱花蛋糕加工制作。
常见问题:
①裱浆和经清洗消毒的新鲜水果未做到当天加工制作、当天使用;
②蛋糕胚未存放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
34.加工用水。
常见问题:
现榨果蔬汁、食用冰等未按规定使用预包装饮用水、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备或设施处理后的直饮水或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
十一、食品留样
35.食品留样。
常见问题:
①留样容器未经清洗消毒或感观不清洁; ②在留样操作过程中有污染食品的隐患; ③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未达到48小时; ④每个品种的留样量未达到125g以上; ⑤无留样记录。
十二、备餐供餐
36.备餐。
常见问题:
①未在专用操作区备餐;
②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养老机构食堂未在专间备餐。
37.供餐管理。
常见问题:
①加工好的高危易腐食品未在规定时间内食用; ②传递设施(如升降笼、食梯、滑道等)感观不清洁; ③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未清洗消毒; ④加工制作围边、盘花等的材料使用前未清洗消毒; ⑤使用感观不清洁的托盘等工具,从业人员的手部直接接触食品(预包装食品除外)。
38.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配送。 常见问题:
①中央厨房食品配送包装或容器上未标注中央厨房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 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容器上未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③食品配送前,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未经过消毒或感观不清洁。
39.就餐区管理。
常见问题:
①垫纸、垫布、餐具托、口布等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物品未做到一客一换;
②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③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过期或变质;
④就餐区未设有对外直接可开启的窗户,或未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流通;
⑤学校在教室分餐的,分餐环境感观不洁。
40.外卖配送。
常见问题:
①外卖箱(包)感观不清洁; ②外卖箱(包)未定期消毒;
③需要冷藏保存的外卖食品未低温保存;
④送餐人员未经食品安全培训,无食品配送污染防护知识;
⑤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
⑥自建网站信息保存时间少于6个月。
十三、餐具洗消
41.清洗消毒。
常见问题:
①未按要求对餐用具进行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感观不清洁;
②在辅助区(如卫生间等)清洗餐用具;
③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具前未更换手套;
④使用抹布擦干清洗消毒后餐用具的,抹布未专用,未经清洗消毒,感观不清洁。
42.保洁和使用。
常见问题:
①消毒后的餐用具未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 ②保洁设施感观不清洁或存放其他物品;
③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用具; ④提供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单位不具备合法资质,无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或消毒合格凭证。
十四、环境卫生
43.场所卫生。
常见问题:
①天花板有裂缝、破损,霉斑、灰尘积聚、有害生物隐匿; ②墙壁有裂缝、破损,霉斑、积垢; ③地面有裂缝、破损、积水、积垢; ④排水设施堵塞和污水倒流; ⑤通风排烟设施有明显污垢;
⑥就餐区空调、排风扇灰尘积聚,地毯污渍严重、包厢有异味。
44.四害防控。
常见问题:
①电击式灭蝇灯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 ②餐饮服务场所内存放杀鼠剂;
③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阴暗、潮湿区域存在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
45.餐厨废弃物管理。
常见问题:
①废弃物存放容器盖子为手动式; ②餐厨废弃物未分类放置;
③餐厨垃圾未及时清理;
④无索证、协议、回收记录。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5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方式、原料储藏、发货核查、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冲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有关申报项目等内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填写,所有自查记录需留存完整,归档管理。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现场盖章证实。确因特定情况无法亲自参加的`,须要附注表明。
五、月度自查情况应及时在食堂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学校对通过自查辨认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当及时全面落实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做好有关记录。若辨认出存有关键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七、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管理。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对学校食堂积极开展季度检查、督导抽检、飞行器检查等,及时督导检查学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积极开展情况。督导检查需从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中》和自查记录抓起,审查自查过程实际情况,自查与否存有针对性、辨认出的问题与否客观存在、自查与否及时妥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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