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29 12:00:55 晓映 制度 我要投稿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精选22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招标代理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精选22篇)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保证本市范围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方针、政策。

  第二条、代理机构需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第三条、代理机构的所有招标代理活动均需进入市招标投标中心交易,接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

  第四条、代理机构拟定的所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均需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出售。

  第五条、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收取服务费。

  第六条、在办理完委托的招标事宜后,代理机构、委托人、招投标中心应当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情况如实填写《如皋市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档案》。

  第七条、代理机构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代理机构凡违反上述条款,将取消其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的资格。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令,依据本制度执行对公司员工的进行管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和兼职的全体人员。

  3、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他相应规定,或者参照本规定办理。

  三、关于使用、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用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取。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具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证的优先录用),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财务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九、凡使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成绩及表现,考核结果都将作为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备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的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十四、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基于员工合理的报酬与待遇。

  十六、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与奖金。月工资在次月10日前发放。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至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十七、有关婚假、产假等假期待遇按照国家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招标代理工作规则

  一、工作总则

  工作内容:对资质要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组织原则:保证评标定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公开、科学、择优的工作。

  二、公司组织机构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提名产生公司经济技术负责人1名及办公室、财务室、业务部、技术部的工作。

  三、办公室工作

  1、负责公司的日常公务处理(包括电话处理、值班工务、办公用品管理、印信管理、会议管理);

  2、负责公司的公文处理(包括收发、登记和分送,公文的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公文的缮印和校对,会议、电话的记录和整理,公文材料的归卷、保管和提供调阅);

  3、负责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

  4、负责公司的提案管理(员工的合理化建议提案);

  5、负责公司的后勤管理;

  6、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人事档案、招聘和录用工作人员、业绩和提升的考核、培训、办理工作人员辞聘)。

  四、财务部工作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公司的财务工作;

  2、严格执行财务手续和本单位的用款计划,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认真审核各种会计凭证,切实做好算账、记账、报账等工作,做好附件完整,数字准确清楚;

  4、管好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记号现金及银行帐,做到账账相符,日清月结,核对无误;

  5、对公司固定资产、材料和十五的报关情况、安全情况进行监督;

  6、忠于职守,热爱财务工作,热心为员工服务。

  五、业务部工作

  1、负责招标公告及发布服务;

  2、负责投标报名现场服务;

  3、负责投标企业的合适、录入等动态维护工作;

  4、负责公司业务信息收集及接洽服务;

  5、配合技术部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

  六、技术部工作

  1、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双方提供政策、法律及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咨询服务,为招标信息、工程造价和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以及有关企业资质等信息查询服务;

  2、负责公司在相应网站与有关部门进行办公信息化、网络化的建立和工作;

  3、负责招标委托方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及整理工作;

  4、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招标备案、招标场所、招标方式及招标过程的协调工作;

  5、负责评标、定标后的善后工作。

  第四章工作守时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招标投标工作的便利,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漏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9、员工应遵守一切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

  10、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行为。

  11、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的业务。

  12、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3、员工对外洽接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1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5、各部门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情绪与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6、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

  17、员工在工作室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18、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部门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19、爱护公物,未经许肯不得私自将公司的财务携带出公司。

  20、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公司及作业地点等其他场所的环境卫生。

  21、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2、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度,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23、工作如需加班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由人事财务部统一记录加班时间,统一指标,按照财务开支标准给予补助。

  24、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形,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

  评、扣发奖金、扣发工资或辞退处理。

  第五章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时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的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所有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由市招标办统一审查备案。各区招标办不再审查招标代理合同。县(市)审查其辖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

  (二)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三)招标代理合同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

  2、招标代理范围;

  3、招标代理内容;

  4、招标代理时限;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双方权力及义务;

  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8、其他;

  9、合同生效和终止;

  (四)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五)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范围、逃避招投标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

  二、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凡是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证。

  (二)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须在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

  (三)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情况每年在“山西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

  (四)一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

  (五)凡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投诉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3年内不准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下列制度:

  1、公司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公司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管理)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会计人员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工作。出纳负责开票、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账、报销、付款、保障、原始凭证核对工作。

  3、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部门费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同时要求所有发票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法、合理。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的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票据有误、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4、个人一般不允许因私借公款。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不得长期占用。因公借款,应在办理完公事一周内,结清财务手续。

  5、公司的财务账目,要求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量现金。办公用品、用具要帐、物、卡相符。

  6、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工作,并对各部建立收入、支出台账。按时给需要结算(分配)部门、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7、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七章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法规、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对业务档案的管理要求,对我单位完成并且已经收取审核、招标费用的项目应及时整理,将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业务档案。档案整理无论项目大小、预算的编审,都应有相应的文字、数据记录。连同咨询协议、方案、工作报告、其他资料的往来记录等整理归档。

  为保证我单位所有存档资料真实、齐全,降低业务风险。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档案整治、管理工作。根据工程项目大小,确定必要的存档资料,资料不全不能存档。没有存档资料的工程项目,不能兑现工资。

  第八章保密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者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7、员工要树立保密意识,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或透漏。

  8、员工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涉及公司的意见。

  9、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10、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11、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12、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3

  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公司代理行为,保证公司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监督指导下,使招标代理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充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条例的规定。

  2、招标代理应熟悉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流程、熟悉项目情况。

  3、准备招标资料,完成招标申请。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拟定资格预审文件,接受投标报名同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6、接受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组织资格预审,进行资格预审公示,确定正式投标人。

  7、编制招标文件送业主、招标办审查,形成招标文件评审表与招标文件。

  8、编制标的或投标控制价。

  9、组织招标会、现场勘查、招标答疑、收标、开标、评标。

  10、协助确定中标单位,完成招投标情况备案,进行中标公示。

  11、确认及发放中标通知书。

  12、整理全部招标资料,形成招标备案资料交与招标办、业主,将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准的招标备案表交与业主形成招标档案。

  13、拟定中标单位的合同,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的合同商务谈判。

  二、招标采购操作流程

  1、招标准备

  (1)、计划整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序和采购项目的范围,编制月度招标采购计划。组成采购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采购小组,负责构造实施编制采购文件、公布采购信息、召集开标评标、采购文件归档等政府采购活动。

  (2)、编制招标文件。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切实其实认。招标文件在定稿前须经采购确认。

  (4)、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搞定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市XXX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5)、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2、投标报名

  (1)、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中不确定少于三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邀请函。

  (2)、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构造潜伏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的答疑会。

  (3)、报名登记。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报名要求,在招标公告限定的时间内对投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登记。

  (4)、资历检察。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采购人、采购小组根据招标公告划定,对投标人的资历进行检察。若斟酌吻合条件的投标人过多影响招标事情的,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数量和选择投标人的方法,并经由过程随机方式筛选投标人。

  (5)、发售招标文件。经由过程资历检察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3、开标

  (1)、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开标评标。

  (2)、交纳保证金。

  (3)、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应对投标人的身份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中要求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不予受理;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密封的投标将被拒绝。

  (4)、开标。招标工作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采购人、采购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开标并签到,工作人员对投标人身份资格进行审核。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工程、服务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的原则。

  (5)、唱标。招标工作人员对各种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及其他有必要的内容进行唱标。

  (6)、记录。招标工作人员作开标、唱标记录,唱标人、记录员、监督员、投标单位代表签名确认。

  4、评标

  (1)、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本市专家在评审当天抽取,外地专家可提前一天抽取。评审委员会在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答保密。

  (2)、评标准备会。在评标之前召集评标委员会召开评标预备会,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步骤,强调评标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或细则)

  (3)、报价检察。第一检察投标报价,更正计较错误;高于市场价和标底价或预算价的投标,将被回绝。

  (4)、资料审查。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5)、议标纳疑。检察投标文件,提出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归纳问题,填质疑表。

  (6)、质疑。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质疑,必要时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答案,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该表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7)、评定。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确定一至二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8)、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需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监督员具名后,方为有效。

  5、定标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排列中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人中标、因必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行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一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开标到一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2)、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应报采招监办备案、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长进行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在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编写采购报告。采购小组应于招标活动结束后二旬日内,就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三、廉政建设

  在招标代理活动中,项目负责组和每个职工应严厉恪守如下划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以高度负责精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始终坚持职业尊严、地位和名声,科学管理,诚信服务,爱岗敬业,保持与技术、立法、管理发展相应的学识与技能,为业主提供精心勤勉的服务。

  3、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任务,不得承担自己无把握的任务。

  4、始终为业主的合法利益而正直、精心的事情,不隐瞒真情,不讲假话,公正地提供征询建议、判断和决策。

  5、不接受任何有害独立判断的酬谢,不以权谋私,不吃宴请,不收礼金,不接受直接、间接的各种不正当报酬。

  6、为业主服务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潜伏的利益冲突,都要告知业主。

  7、靠质量、信誉进行竞争,根绝无序竞争和不正当价格竞争,防止无意、有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事业的行动。

  8、不得泄露与工程项目业务有关的保密文件、资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不得盗用由于业务关系得知的客户的秘密。

  9、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来自于合法团体对任何服务合同的管理进行调查,要充分予以合作。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下列制度:

  1.公司财会职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划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事情。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正确、完整。

  2.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会计职员不得经营(管理)现金,出纳职员不得兼管稽核、不得保管财务公用章。财务公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会计职员负责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事情。出纳负责、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帐、报销、付款、报账、原始凭证查对事情。

  3.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部门费用开支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同时要求所有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法、合理。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的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票据有误、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4.小我一般不允许因私借公款。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不得长期占用。因公借款,应在管理完公事后一周内,结清财务手续。

  5.公司的`财务账目,要求做到帐、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额现金。办公用品、用具要帐、物、卡相符。

  6.财务职员(综合管理职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征询业务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事情,并对各部建立支出、支出台帐。定时给需求结算(分派)的部门、职员管理结算手续。

  7.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五、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

  为了加强对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工作,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考核制度是指对招标采购文件的质量实施编制人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考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1、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事情的重要环节。招标采购文件必须依照国度、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划定编制。招标采购文件中采购标的须满意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达到采购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编制职员应对该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自校,并对该招标采购文件的质量负责。自校完成后将招标采购文件和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2、招标采购文件的复核。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后,必须送项目负责人复核。招标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对招标采购文件复核过程中发现该招标采购文件存在有不准确、不完整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相关编制人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编制人员。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无误后在质量控制流程单复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复核后将该招标采购文件、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3、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核。招标采购文件经项目负责人复核后,必须送技术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在对招标采购文件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该招标采购文件存在有不准确、不完整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

  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在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也可以召集招标采购文件编制人员、项目负责人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经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该招标采购文件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发报采购人审查并签章,完成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分类组卷及归档内容,严厉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管理,制定本划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三)、组卷及归档要求

  1、以项目工程组卷归档。

  2、卷内文件按相应的时间或序号依次归档。

  3、文件纸XXX为A4.字迹使用不易褪色的笔书写。

  4、首卷应列入总目录、各分卷分册的目录,各分卷分册另加本卷、册的目录。

  5、封面、封底纸张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6、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分册装册。

  (四)、政府采购档案具体包孕:

  1、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文件

  (1)、政府采购预算表;

  (2)、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和考核表;

  (3)、有关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其他资料。

  2、政府采购前期准备文件

  (1)、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

  (2)、核准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审批资料;

  (3)、自行组织采购的申请及批复资料;

  (4)、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批复;

  (5)、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确认记录,包括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评标纪律等有关文件、资料;

  (6)、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其变更事项;

  (7)、获取采购文件或资历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登记表;

  (8)、专家咨询论证会记录;

  (9)、已发出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说明和答疑记录;

  (10)、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11)、评审专家名单及抽取记录;

  (12)、库外专家使用备案审核表。

  3、政府采购开标(含谈判、询价)文件

  (1)、采购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等;

  (2)、在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对递交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记录;

  (3)、采购项目样品送达记录;

  (4)、接受供应商投标或谈判的记录;

  (5)、开标一览表;

  (6)、开标(谈判、询价)过程有关记录;

  (7)、开标(谈判、询价)过程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4、政府采购评审文件

  (1)、评审专家签到表及现场监督人员签到表;

  (2)、评审专家评审事情底稿等评审过程记录;

  (3)、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记录;

  (4)、评标或谈判报告,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说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等;

  (5)、经监督人员签字的现场监督审查记录;

  (6)、评审过程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5、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文件

  (1)、采购人对采购结果切实其实认看法;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采购结果公告(公示)记录(含报刊及电子网站等媒体原件或下载记录等);

  (4)、公证书;

  (5)、与中标(成交)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6、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1)、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依法补充、修改、中止或终止等相关记录。

  7、政府采购验收及结算文件

  (1)、项目验收记录;

  (2)、政府采购项目质量验收单或抽查报告等有关资料;

  (3)、复印件及附件;

  (4)、其他验收文件资料。

  8、其他文件

  (1)、供应商质疑材料、处理过程记录及答复;

  (2)、供应商赞扬书、赞扬处理有关记录及赞扬处理决定等;

  (3)、采购过程中的音像资料;

  (4)、其他需求存档的资料。

  七、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

  1、质疑的提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而提出询问,应当及时予以口头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期限。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质疑对象。质疑书应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出。

  4、质疑书的基本要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被质疑人的称号;

  (2)、具体的质疑事项;

  (3)、权益受到损害的究竟;

  (4)、依据;

  (5)、证据;

  (6)、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质疑人签章;

  (8)、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质疑的,应当提供原件。

  5、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吻合以下条件:

  (1)、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

  (3)、质疑书格式和内容均符合本通知规定;

  (4)、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收到质疑书后,应及时在“收件回执”上签收,并在两个事情日内进行检察,决定是否受理。对不吻合质疑条件的,分别按以下划定予以处理:

  (1)、质疑书格式不符合规定或相关证据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供应商修改或补充后重新提出质疑;

  (2)、质疑内容不吻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并申明理由。

  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7、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认真做好质疑答复工作。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质疑答复。处理质疑过程中,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质疑事项进行逐条调查核实,复杂的项目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就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听取质疑供应商的陈述和申辩。经审查核实后,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2)、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

  (3)、质疑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办理。

  8、经审查,确认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给质疑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尚未开标或谈判、询价的,应当及时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2)、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按次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法撤消采购合同,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有上述(1)、(2)、(3)项情形的,采购人须事先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获批准后,按批复意见执行,并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指定网络上公示。

  9、在处理质疑过程中,必须严格做好相关保密工作,涉及下列事项的,严禁对外泄露:

  (1)、开标前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评审专家信息及依法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

  (3)、公告之前的中标(成交)结果;

  (4)、不得公开的供应商报价;

  (5)、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6)、其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的事项。

  10、保存好质疑处理档案。供应商质疑处理档案是政府采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质疑处理档案应包括:质疑书、质疑书审查情况、取证情况、专家论证情况、质疑答复书以及其他与质疑有关的资料。

  11、在处理质疑过程中,要客观公正、事实求是、认真负责。质疑答复不能答非所问,也不得将评委书面意见等同于质疑答复,更不得敷衍推诿。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理合法的质疑事项,因不负责任、敷衍塞责造成政府采购投诉,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实施其他处理的,将依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及追究其他责任。

  12、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汇报情况。

  八、保密制度

  1、为客户保守隐秘,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保密制度。

  2、全体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并且是员工的基本道德要求。

  3、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出格注意不泄漏公司和其他投标公司的隐秘,更禁绝出卖投标公司的隐秘。

  4、员工应保守的隐秘包孕以下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招标项目的资料;

  (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4)、公司非向公家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5)、其他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隐秘事项。

  5、属于隐秘的文件、资料,应标明“隐秘”字样,由项目经理负责收发、通报、保管。

  6、非经核准,禁绝复印、摘抄隐秘文件、资料。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管理目的

  为加强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保证招标代理的公正、透明、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电子招标平台上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第二章 招标代理工作的程序与流程

  第三条 招标代理的委托方式

  招标代理委托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一)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直接委托公司招标代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司代理部门”)进行招标代理。

  (二)由公司代理部门根据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的要求,在招标业务领域内择优、招标代理专业的独立法人代表担任招标代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的程序

  (一)招标代理准备

  1、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向公司代理部门提交招标代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招标代理委托书、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他有关材料。

  2、公司代理部门对招标代理申请进行审核,并与招标人商议确定具体的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和招标代理费用。

  3、公司代理部门编制招标代理计划,明确工作进度、时间和负责人。

  4、公司代理部门按照招标代理计划组织招标文件的制作和招标公告的发布,同时通知评标委员会主席召集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前的会议。

  (二)开标准备

  1、公司代理部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

  2、公司代理部门组织开标前的评标委员会会议,核准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

  3、公司代理部门编列投标人名单,核实投标文件,对递交的信封进行验封,并记录相关信息。

  4、公司代理部门组织开标工作,对每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封、验收、登记等工作,同时在评标委员会和暗标考勤人员的监督下,对开标过程进行监测和记录。

  (三)评标准备

  1、公司代理部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提供评标场所和必要的评标工具、用品。

  2、公司代理部门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考试,确定其资格,组织评标教育培训。

  3、公司代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四)中标候选人确定

  1、公司代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报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审批。

  2、经审批允许后,公司代理部门将中标通知书发给中标人,并组织招标代理结算工作。

  第五条 招标代理的流程

  招标代理的流程应当包括申请审核、编制计划、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出席开标会议、审核投标文件、组织评标会议、确定中标方和结算工作等全部环节。

  第三章 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

  第六条 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标准

  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一)招标项目的大小、复杂程度、技术难度、业务风险和事项紧急程度。

  (二)招标代理单位的专业程度、服务质量、业绩水平和服务量。

  (三)招标代理费用的市场行情、政策要求和行业标准等因素。

  第四章 招标代理的质量控制

  第七条 招标代理效果的监督和考核

  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对招标代理工作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核,特殊是对于招标代理成果是否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是否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最优价值的服务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

  第八条 招标代理的责任划分

  招标代理的责任划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对招标代理工作质量负主要责任。

  (二)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对招标代理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三)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评审过程和评审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补充规定

  对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负责商议并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1、招标代理:招标人委托专业招标代理公司为其提供招标前、招标中、招标后的全过程服务。

  2、投标人:在招标人的公告范围内,经资格预审后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机构或者个人。

  3、中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获得中标资格并被招标人确定为合同订立组织人选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招标人为了通知供应商竞标,明确招标要求,在进行招标竞争之前,必须制作的文件。

  5、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的具有专业素质的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工作组。

  6、开标:公开、透明地按照规定公示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7、暗投:暗标是指在未公开开标前将所有投标报价隐藏,由暗标考勤人员监管,以保证竞争公平公正。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招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的招标规定。

  2、代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代理相关条款。

  3、价格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的有关招标报价、价格承诺和违约赔偿等规定。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5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稳定。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有关说明

  一、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以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法人代表或技术经济负责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

  二、注册资本金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实收资本和验资报告中载明的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金为考核指标。三、超过60岁的人员,不得视为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部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的专职人员,无社保证明的,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内退证明及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甲级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其注册人员的级别要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注册人员,乙级、暂定级资格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级别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不能重复计算,只能计算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的1人。

  五、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六、人事档案代理管理证明是指国家许可的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的资格有效期内的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名单和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合同)。

  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八、工程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上的工程总投资额,含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大市政配套费、建安工程费等。

  九、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与地址;

  2、工程概况与总投资额;

  3、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

  4、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情况;

  7、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

  十、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要求的“近3年"的计算方法:企业申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出具日期至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之日,期间跨度时间应在3年以内。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6

  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保证本市范围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方针、政策。

  第二条、代理机构需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第三条、代理机构的.所有招标代理活动均需进入市招标投标中心交易,接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

  第四条、代理机构拟定的所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均需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出售。

  第五条、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收取服务费。

  第六条、在办理完委托的招标事宜后,代理机构、委托人、招投标中心应当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情况如实填写《如皋市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档案》。

  第七条、代理机构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代理机构凡违反上述条款,将取消其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的资格。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7

  为了我公司保证招标代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服务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一、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或承包单位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投标人和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与工程招标服务有关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不得在投标人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投标人或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电采购、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四、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与承包单位为其个人购置或者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高档办公用品等礼物。

  五、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接受投标人或承包人邀请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六、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及投标人就工程价格、设备价格、品牌、中标单位等进行私下活动、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利,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九、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十、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十一、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十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十三、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十四、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十五、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如发现有违反上述制度者,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采取罚款、终止劳动合同或开除公职等措施,并追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8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到企业的资金运用、资源获取以及风险管理等多个层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招标流程管理:涵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定标等步骤的规范化操作。

  2. 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的选择、评估、合同签订及后期的绩效考核。

  3. 合同管理:涉及合同的起草、审核、执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

  4. 风险防控:制定预防和应对采购风险的策略,确保招标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

  5. 监督审计: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内容概述:

  1. 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的招标采购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公平竞争:保障所有供应商在招标过程中享有平等机会,防止不正当竞争。

  3. 透明度:公开招标信息,增强招标过程的.透明度,提升公众信任度。

  4. 效率:优化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

  5. 质量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和供应商的服务水平。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9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公平竞争:通过制度化流程,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保护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提高项目质量:通过严格的评审标准,确保选择出技术实力强、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3、 节约成本: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可以有效压低工程报价,节约公共资源。

  4、 规避风险:明确的合同条款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降低项目风险。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10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

  1、 保障企业利益:通过规范化的.招标采购,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产品质量,避免资源浪费。

  2、 提升企业形象:公平公正的采购过程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合作伙伴的信任。

  3、 防范风险:有效控制采购风险,防止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4、 促进公平竞争: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吸引优质的供应商资源。

  5、 提高决策质量:通过制度化管理,提高采购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11

  招标采购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采购流程,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环境,提升采购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该制度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招标程序与规则

  2. 采购人员职责与权限

  3. 供应商评估与管理

  4. 合同签订与执行

  5. 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

  6. 培训与绩效考核

  内容概述:

  1. 招标程序与规则:明确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2. 采购人员职责与权限:定义采购人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角色,规定其决策权、执行权及报告义务。

  3. 供应商评估与管理:设立供应商资格审查、业绩评价、合作风险评估等机制,确保供应商质量。

  4. 合同签订与执行:规定合同条款的拟定、审批、签订和履行过程,预防合同纠纷。

  5. 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设定定期审计制度,监控采购活动合规性,识别潜在风险并制定应对策略。

  6. 培训与绩效考核:为采购人员提供专业培训,设定绩效指标,以提升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12

  招标办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流程能减少工作中的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保证公平:制度的严格执行能保障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利益冲突。

  3、 防范风险:通过内部控制机制,预防和减少违规行为,降低法律风险。

  4、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招标管理能提升企业的公信力,吸引优质的供应商参与。

  5、 降低成本:通过有效管理,降低招标过程中的成本浪费。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13

  第一条产品经销公司物资(或服务)采购坚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隶属于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或服务)的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产品经销公司负责二级物资(或服务)或集团公司授权采购的一级物资(或服务)的集中采购。

  第二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产品经销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三条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日常所需小额物资(或服务)和生产建设急需物资,可以由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进行采购,其他物资采购由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采购。产品经销公司授权所属单位采购的物资,需要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相对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物资采购经内部审批后自行实施,大额物资采购接受产品经销公司监督管理。

  第四条采购计划管理

  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采购时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物资应尽量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内选择供应商。采购前期应做好供应商调查工作,采购过程中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采购过程结束后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采购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实施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型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加强对全资公司物资采购或其他所属单位大额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招标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1.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的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2.二级管理:实行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管理。

  3.分级授权:产品经销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实施,由产品经销公司或授权所属各企业自行组织招标。

  4.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各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八条招标管理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公司招投标管理的'专门研究机构,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决策进行研究,并做出审议。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标办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招标的范围与权限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所属单位招标工作的监督和对重大项目招标方案的初审,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产品经销公司招投标的管理权限包括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所属全资公司负责对其授权范围内招标工作的实施、监督及管理。

  第十条评标专家库管理

  公司建立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产品经销公司专家分库,由公司招标办负责组建和动态管理,根据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评标范围是非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和生产消耗性材料的招标活动。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在集团公司制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目录中选择合作单位。选定后产品经销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全资公司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控参股公司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准入目录中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每年底应将服务于本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材料上报公司,公司招标办汇总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招标实施管理

  (一)招标必须满足公司规定的条件才能组织实施。

  (二)招标应当按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财务预算额进行限额招标,超额的作废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三)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四)招标应建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应当在相关部门监督下,抽取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招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所属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所属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所属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

  (四)其他违反公司招标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非招标采购管理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产品经销公司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14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对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一系列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它涵盖了项目前期准备、招标文件编制、投标资格审查、评标标准设定、合同签订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招标公告发布:明确招标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规模、地点、资金来源、招标范围、资质要求等。

  2. 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质、经验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确保其有能力完成工程任务。

  3. 招标文件编制:详细列出工程的技术要求、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为投标人提供清晰的参考。

  4. 投标程序:规定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投标书格式等,保证投标过程的标准化。

  5. 评标规则:设定评标委员会,制定公正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保评选的公正性。

  6. 定标与合同签订: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15

  一、 医疗设备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一)科室(部门)需购置的医疗设备,由科室(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请主管部门、主管副院长签署意见后转交设备科。

  (二)设备科负责将科室购置设备申请,报主管设备副院长签署意见之后,再将全院各科申购的计划汇总,呈报有关领导审批。

  (三)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做好可行性论证,要进行市场调查、资料分析、检索专利标准、厂家对比、质量价格优选。必要时由院领导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参考三个品牌制定招标技术参数。

  (四)预算在一万元以内的医疗设备,由主管设备副院长审批,设备科负责购买。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院长审批,设备科负责购买。

  (五)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经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讨论,院长审批同意后,呈报区卫生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招标采购,区卫生局派人监督招标全过程。

  (六)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年度计划内项目)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报区卫生局、区计划局、区财政局审批通过,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或委托)公开招标。

  (七)设备科按中标通知书办理合同及相关手续。

  (八)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科组织使用科室负责验收并办理入出库和财务手续。

  (九)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建立专件档案。

  (十)大型医疗设备实行问责制,认真做好月、年度效益分析报告。

  二、药品招标管理规定

  (一)新药购进

  1、新药是指在我院没有使用过的药品。

  2、新药申请购进时必须使用通用名,由提出申请的临床科室充分讨论,科主任签名后向药剂科提交书面申请,需有详细的申请理由,包括与同类药品的比较信息。

  3、药剂科负责对申请购进的新药进行书面评价,并将申请书汇总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

  4、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决定购进的新药以书面形式呈报院长审批,同意后向药剂科下达《新药购进通知》。

  5、药剂科按《新药购进通知》进行采购,并通知提出申请的`临床科室。

  6、申请购进的新药若属紧急用药(指急救用药、特殊用药,包括保健用药),按特殊情况审批:一万元以内由分管药事副院长审批;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内由院长审批。之后,由药剂科立即进行采购。

  (二)药品招标根据当时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基建招标管理规定

  (一)科室(或部门)需装修改建的项目,由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请主管部门、主管副院长签署意见后转交总务科基建办公室。

  (二)基建管理人员做出预算后,报主管基建副院长审批或签署意见,再呈报有关领导审批。

  (三)预算在一万元以内的零星项目,由主管基建的副院长审批落实;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院长审批;五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院基建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讨论,院长审批同意后,再呈报区卫生局审批。

  (四)区卫生局审批同意后,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医院基建委员会组织招标,参加招标的工程队必须有三个建筑装饰公司以上。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项目,必须报区卫生局委托区采购中心进行招标。

  (五)基建和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各个项目的预结算工作,特别要避免超预算施工的现象。

  (六)基建项目竣工后,由基建科组织相关科室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按合同协助办理财务手续。

  四、供应商评估准则

  (一)目的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确保采购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多次为我院提供供应服务的供应商及人员。

  (三)职责

  1、供应商应认真执行投标中的服务承诺,做到服务态度诚恳,供应及时,数量准确。

  2、使用科室应对物资的质量实行监督,及时提出质量意见。

  3、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其供货的准确性、及时性进行监督和信息分别反馈于科主任和供应商。

  4、采购员每季度负责收集汇总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并进行原因。

  5、药剂/设备/总务负责人综合供应商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和与供应商沟通。

  (四)工作程序

  1、药剂/设备/总务负责人应设立供应商名册登记及沟通制度。

  2、采购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如发现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或服务态度不好,要收集原因及时汇报。

  3、采购人员应向供应商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供货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药剂/设备/总务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服务评估,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和与供应商进行沟通。

  5、供应商如在年内出现供货不及时或服务态度不好者,按如下规定处理。

  (1)违反规定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

  (2)违反规定二次者给予警告。

  (3)违反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取消下年度的投标资格。

  (五)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验收登记本。

  2、供应商服务评估表。

  3、供应商名册。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16

  招标办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招标程序管理:规范从项目立项到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投标、评标直至合同签订的全过程。

  2. 文件管理:涵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重要文档的制作、保管和存档。

  3. 员工职责与权限:明确招标办各部门及员工的.职责、权力和工作流程。

  4. 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舞弊和不正当行为。

  5. 合规性要求:确保招标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6. 争议解决:设立处理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投诉的机制。

  内容概述:

  1. 招标策划:确定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预算、时间表等关键要素。

  2. 招标文件制作:制定详细的招标书,包括技术规格、商务条款、评标标准等。

  3. 投标管理:接收、审查投标文件,确保其完整性和合规性。

  4. 评标流程:设定评标委员会,制定评审标准,公正公平地进行评标。

  5. 合同管理:中标后,负责合同的谈判、签署和执行监督。

  6. 信息保密:保护招标过程中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7.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招标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17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大于5000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5000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18

  招标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项目采购、工程发包等业务时的重要管理工具,旨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它涵盖了从招标前期准备到后期执行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

  2. 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

  3. 投标人资质审核

  4. 开标、评标与定标

  5. 合同签订与执行

  6. 后期监管与纠纷处理

  内容概述:

  1. 制度设计:建立完善的招标政策、程序和标准,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信息管理:规范招标信息的发布、获取和保密,防止信息不对称影响公平竞争。

  3. 资质审查:制定严格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确保参与投标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财务和信誉能力。

  4. 评标机制:设立公正的评标委员会,制定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5. 合同管理:明确合同条款,规定违约责任,保障双方权益。

  6. 监督检查:设立内外部监督机制,预防和查处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19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评审是对企业内部招标活动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提升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招标流程规定:明确从项目启动到合同签订的'整个招标流程,包括需求分析、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及公示等步骤。

  2. 资质审查标准:设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包括营业执照、专业资质、业绩证明、财务状况等,以筛选合格的投标人。

  3. 评标准则:制定详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价格、技术、服务等因素的权重分配,以及专家评审的程序和规则。

  4. 合同管理规定:确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条款,保障双方权益。

  5. 监督与审计机制:设立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机制,防止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6. 异议与投诉处理:明确投标人对招标结果的异议和投诉程序,保证申诉渠道畅通。

  内容概述: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评审涵盖了制度的适用范围、责任部门、执行人员职责、风险控制、合规性要求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

  1. 制度适用性:明确制度适用于何种类型的招标项目,如采购、工程、服务等。

  2. 组织架构:定义招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等组织角色及其职责,确保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3. 人员培训:规定相关人员的招标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招标管理水平。

  4. 制度更新:设定制度定期评估和修订的机制,以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

  5. 法律法规遵守:确保招标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20

  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无出厂证明或材质证明的'原材料及构配件,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单位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帮助业主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主要项目如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防水等项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装饰工程、外部环境工程等。基建人员会同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做好施工纪录,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签证事宜。及时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工序检查是监理工程师控制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应把重点放在工序过程中的检查和验收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应要求施工单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到符合约定标准。

  5、严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认真审核施工企业是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6、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善质量责任制。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21

  招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公平竞争:通过明确的规则和程序,防止不正当竞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提高效率:标准化的流程可以减少决策时间,加快项目进度。

  3、 控制风险: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合同管理,降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

  4、 增强透明度:公开的招标过程增加了公众信任,有助于塑造企业形象。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22

  本《采购与招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采购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内容概述:

  1. 采购政策与程序:明确采购决策流程,规定从需求识别到供应商选择的.步骤。

  2. 招标管理:详细阐述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中标通知的全过程管理。

  3. 供应商管理:涵盖供应商资质审核、合同签订、绩效评估及合作终止等环节。

  4. 内部控制与审计:设定内部监控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符合法规和公司政策。

  5. 风险管理:识别并应对采购与招标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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