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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处罚制度(通用21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奖励与处罚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奖励与处罚制度 1
一、目的:
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障集团公司工作秩序正常运行,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1、奖惩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执法公正严明。
2、奖惩适当:执行奖罚中,要做到功奖相称,处罚相当。
3、注重时效:奖励和惩罚必须及时有效;奖励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激励一批人;惩罚的目的是通过严肃纪律,教育一批人。
三、范围:
1、本制度为集团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范围。
2、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直属职能部门、子公司及所属部门的行政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四、管理职责: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责本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3、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过程管理。
五、奖励:
1、奖励类别:
一般性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加薪、晋升职位等。
(1)嘉奖与一般性奖励:员工在本职工作岗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本部门内有一定影响。
(2)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按其敬业贡献的影响程度确定嘉奖类别。
(3)授予先进工作者:授与先进工作者属于年终综合评比范畴,按年终评比与奖励规定办理。
2、奖励方式:
通令嘉奖,当月奖励1000-2500元;记大功,当月奖励500-1000元或加薪一级;记小功,当月奖励300-500元;嘉奖,当月10-100元;一般性奖励,当月奖励100-300元。
3、奖励原则:
以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注重平时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年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本年度的平时工作应被记小功一次以上。
4、奖励条件: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由直接主管部门和子公司总经理酌情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或董事长审批,予以奖励:
(1)、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效的;
(2)、积极研究和改进业务流程与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有特殊功效的.;
(3)、对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或对突发事件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而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工作勤奋、本职工作出色的;
(7)、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迅速有显著收效的;
(8)、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的;
(9)、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六、处罚: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二种。
1、经济处罚:罚款、扣工资、减发奖金。
2、行政处分: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薪、降级、辞退、开除。
警告一次当月罚薪50元;记小过一次当月罚薪100元;记大过一次当月罚薪300元。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奖金和补助,工资减半。记小过以上处分,均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3、处罚细则
(1)、没有提前请假或领导没有准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个月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6天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2)、工作时间窜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10元/次。
(3)、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影响工作者,记小过一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4)、员工上班不按公司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证,一次罚款10元,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一切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罚款20元/次以上。
(5)、污辱谩骂劳动纪律检查人员,罚款100元/次,性质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6)、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追逐,工作时间穿背心、拖鞋、勾肩搭臂等影响公司形象者,罚款50-100元/次,经批评不改者,调离岗位或辞退。
(7)、在公司场所区域内随地吐痰,罚款20元/次。
(8)、上班时间吃食品、乱丢果皮纸屑等,罚款50元/次。
(9)、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等,罚款20元/次。
(10)、工作时间睡觉、下棋、打扑克,罚款100元/次,中层以上干部给予警告、降职、降薪处罚。
(11)、在公司内赌博,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每次每人罚款100元,取消年终奖金,严重者予以开除。
(12)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一律开除,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1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事,除扣罚当天工资、设备损耗费、电费等外,并罚款50元/次以上。
(14)、人为损坏公司里的设备和财物,除按价赔偿外,并罚款100元/次以上。
(1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消极怠工,每次罚款50元,并予以停工处理。三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处理。不服领导教育,出言不逊,罚款100元/次,甚至动手殴打领导者,一律开除,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16)、盗窃公司财物,除追回原物,并按十倍价处罚外,一律开除,并扣罚全月工资。
(17)、厕所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尿垢严重,便池粪便堆积,水龙头长流水,灯长明,又没有及时报告和修复,罚责任部门每次5元/次。
(18)、办公大楼向窗外扔杂物和垃圾罚20元/次。
(19)、凡欺骗领导,以事假、病假名义到其他单位务工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20)、下班后未关闭电源、门窗等造成公司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50元/次以上罚款。
(21)、泄露、出卖公司专业技术、商业秘密者,追究违约责任,并予以开除,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2)、故意浪费、损害公司财物或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公司损失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3)、徇私舞弊,假公济私、贪污公款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并处以10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4)、员工有错,认错态度好,可减轻处罚,认错态度不好,可加重1-2倍处罚。
4、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1)、品行不端、工作不负责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2)、职能岗位人员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遭投诉的;
(3)、玩忽职守、违反业务操作规程,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4)、三次以上扰乱工作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5)、三次以上欺上瞒下、谎报事实真相的行为;
(6)、三次以上因过失浪费、损害公司财物的;
(7)、有渎职、失职现象或对工作重大问题失察的;
5、经公司领导批准的辞退可发放当月工资。开除处分一律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待遇。
七、奖励的程序:
1、由主管部门或企管部门提出准确的申请报告,填写奖励申请单。奖励内容包括:在什么岗位作出了贡献;所做的贡献影响如何;成绩属于个人的还是集体的;先进事迹,如良好的工作作风或服务勤劳、敬业爱岗精神等。建议给予何种奖励。要求语言清晰,材料具体,切忌模糊其辞,泛泛而论。
2、调查、核实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和补充,为奖励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奖励建议。
3、嘉奖以上由公司总裁进行审批,通令嘉奖和先进工作者由董事长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嘉奖以上奖励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存档管理。
5、一般性奖励由分管主管(副总裁或总监)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办理并存档。
八、处罚的程序:
1、由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2、任何员工对违纪现象都有权力直接向违纪者所在部门或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举报。接到举报后,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应立即查清事实。
3、一般员工的违纪行为由其部门主管负责处罚;辞退或开除应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处理。
4、中层管理人员的一般违纪行为(警告)的处罚,由分管主管(副总裁或总监)审批;严重违纪行为(记小过、记大过、降薪、降职、辞退、开除)由分管主管(副总裁或总监)提出或审核,人力资源部核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5、高层管理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罚,由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6、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一般违纪现象有权直接开出处罚单,报分管主管审批。
7、所有处罚单一式三份,违纪者、违纪者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各一份。月底时由人力资源部作出考核统计,交财务部在工资发放时扣除相应的罚款。
九、制度衔接:
本制度与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请假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相衔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正与解释。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奖励与处罚制度 2
1、目的和范围
1.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新职工、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以上干部、班组长、职业健康、全员、复工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教育的程序、内容和管理要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职责
2.1
人事部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2.2
行政部负责提出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负责实施新职工、班组长、职业健康、复工等安全教育,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2.3
其它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员安全教育
3、新职工安全教育
3.1凡新职工(包括干部、工人、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进厂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填写《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卡》(对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应作专门记录并签字)。三级教育后,安全部门对其进行考试,车间接到考试合格通知后方可安排其工作,否则不予上岗。
4、班组长安全教育
4.1班组长安全教育,由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档,生产部负责授课,每年6月、12月进行培训,特殊情况另定。
5、职业健康教育
5.1职业健康教育分两个层次实施:一是全员职业健康教育由车间进行,每年一次;二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由行政部进行,每年两次。
6、复工安全教育
6.1凡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否则不可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7.1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物质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过期失效)上岗作业,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车间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8、中层及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8.1中层及以上干部安全教育由人事部纳入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建档。新任干部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8.2中层及以上干部(含新任干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9、全员安全教育
9.1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样化。包括:1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2可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安全知识考试进行;3班前班后安全会,生产过程中相互提醒,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知识更新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10、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0.1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参加有关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20学时。
10.2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由公司或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1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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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处罚制度 3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提供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提供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起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奖励与处罚制度 4
为加强管理,维护公司和智能温室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和智能温室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东升智能温室种植与町春产品装配物流服务工作员工。其制定的原则是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功必奖,奖惩严明,公平公正。员工奖惩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由公司经理与主管具体实施。
第二条奖励条款
1、半年、全年年终奖
要求:年度工作中失误少、无违规行为,工作成绩较好。
评选范围:东升科技园员工。
奖励方式:由公司根据年度发展状况,奖金300—1000元。
2、监督检举奖励
要求:对工作生活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或实证检举(据实举报,恶意举报严惩)
参与范围:全体职工
奖励办法:提供图片、实证经证实:
违反处罚条款1、2条,奖励5——50元;
违反处罚条例3、4条,奖励20—200元;
违反处罚条例5、6、7条,奖励50—300元;
有效避免及挽回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3、建议及创意奖励
要求:促进企业发展或工作进展的意见及措施
参与范围:全体员工
奖励方法:凡提出建议或工作创意,一经取纳奖励50—1000元;突出贡献根据情况另行奖励。
第三条处罚条款
1、考勤处罚
1)考勤制度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
2)严禁上班脱岗、不上班或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3)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4)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
5)员工出现无故连续旷工3日者,视为自动离职,不支付任何工资、奖金。
6)脱岗1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2、其他处罚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者;
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者;
4)影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结轻微者;
6)损坏公物者(损失100元内);
7)违反安全、卫生规章,不穿着规定工装、配备指定器具上岗未造成损害者;
3、其他处罚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500元。
1)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致影响公司权益者(罚款加赔偿损失);
2)对同事排挤、暗示及言语攻击或诬害、伪证,挑拨事端未造成损害者;
3)工作疏忽造成物资无故丢失和损坏者(损失金额500元以内),需根据实际价格赔偿并予以处罚;
4)疏忽造成安全隐患、经营环境不整洁者;
5)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舞弊行为没有及时揭发、制止,导致不良事件发生者。
4、其他处罚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赔偿损失并罚款200—1000元。
1)擅离职守造成事故,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害者。
2)遗失重要文件、证件、物件者。
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较大损失者(损失金额1000元内)。
4)不服从主管人员管理监督,未影响他人及温室内秩序者。
5)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7)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未造成损失者。违规者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元以上者,违规者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含)以下损失者;
5、其他处罚四: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赔偿损失及罚款20xx———10000元,并予以辞退。
1)因触犯法律而被司法机关处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盗窃温室财物、徇私舞弊,责任人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4)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者。
5)殴打他人或聚众闹事,不服从管理或怠工。
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7)造温室设施设备、物资无故丢失、损坏,除接受罚款外,还要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者。
8)煽动怠工或罢工、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和甲方(温室)形象,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
9)未经许可兼任其它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0)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6、其他处罚五: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
1)岗前、在岗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2)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者;
3)品质低劣或违纪,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事假超过3日或病假超过一周的;
5)其它不符合公司或部门要求的。
7、其他处罚六: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在职(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
2)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员工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公司劳动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的。
第四条附则
1、对于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依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规定。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制度产生疑义时,由办公室做出说明。
3、本制度自之日起实施。
奖励与处罚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按照《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不再重复发给奖金。
第十条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奖金xx、提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处分
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
奖励与处罚制度 6
1.产品验收与入库:
(1)产品到货后,收货人员应合理安排卸货;审核送货单据和实物的数量、状态及规格是否合符选购要求,如符合,签单并搬运到指定的区域。
(2)统计员准时打印条码,交与收货人员贴,标签须与账、物相符。
(3)将供给商的送货单转换本钱公司的入库单,入库单要有仓库主管和保管人签字;并准时交与统计员,准时入账,在入库的当日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将入库单财务联传交财务;(统计人员准时通知审核人员审核系统单据,入账)
(4)通知质检人员对物料进展检验。
(5)产品经检验后,库管依据质检签署的意见进展分类归整:
①不合格品归整后统一放置在一起,与合格品进展完全隔离,做好标识,并汇总后上报;并开出移库单,并交接单据,由统计员做系统移库。
②合格品放至相应的库位。
(6)产品入库后,上报数量给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做淘宝上架及公布入库通知。
2.与其他部门连接:
(1)新品与产品部:仓储部收到的新品应准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办完手续的当天由仓储部主管准时通知产品部取样拍照。物流部预备好拍照样品,并填写好调拨单(提货人及仓储主管签字)(附一,调拨单注明日期、款号、尺码、颜色、数量、是否延期等内容,调拨单仓管员及统计员各一联),统计员系统做系统移库。同时仓储部测量尺寸(附二,一式两份,一份供应产品部,一份仓储部留底),保证货物能尽快上架。
(2)拍照样品的回收:产品部拍照完后须尽快归还提取货物,做好货品交接工作,并由产品部做系统移库工作,仓储部统计员做系统移库审核。超过7天,需要办理延期手续,否则,仓储部要求收回产品。
(3)清理囤货:为了提高货物的周转速度,仓储部应定期清理销售为客户预留的货物,如销售无特别说明,囤货超过7天则视为放弃处理,所囤货物进入正常销售流程。统计员每天对系统前7天的所以有出库单进展清理,删除。并把清理单据的数据补上架。
3.货物存储与防护:
(1)应供应符合要求的场所和环境贮存产品,要求通风、枯燥、防尘等,并配备适量的防火设备。
(2)产品要按定要求整齐摆放,分类别、状态、批次进展治理,标识应清晰标准,货物同一款原则上只允许一箱(包)翻开。必需确保现场物料包装完整无损。全部人员必需在库房人员确认的状况下,方可将产品取离库房现场。
(3)相关的库管应有规划的进展产品循环盘点,准时了解库存状况,将贮存过程中发觉损坏的产品马上从库房中剔除、隔离,并报填写相应的单据进展处理。(盘点单,移仓单,拨废单)
4.货物调拨:
依据产品销售状况是时对仓库物料进展合理调拨。
(1)a仓管员是时依据销售需求,合理安排a库存,然后按库存需求开出调拨,通知b仓管员调货。
(2)b仓管人员收到调拨通知后,准时按单调拨物料。立时调拨到a仓库,并跟a仓管员进展物料交接,并双方签名确认。
(3)调拨单据a、b仓管员各一份,一份交统计员,统计员准时依据调拨单准时在系统做仓位调整。
5.产品发放
(1)打单员审核客户付款状况,确定已经付款,打单员打出快递单和出库单。
(2)库管员发料,应保证仔细、准时、精确的态度,做到到见单作业,严格按单发货,发完后马上完善发料手续,与统计员进展单据交接,统计员并于当日内进展对系统单据进展审核,做到日清日结,保证帐实全都性;
(3)发料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由此来杜绝因发放产品程序不标准造成产品产生质变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6.退货与换货
(1)销售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规格型号、颜色与订单不符等客观缘由,需要退换货物的,可凭发货单及实物办理退换手续,退换货物须经质检核查及仓储部主管审核确认;若非质量缘由,由客户人为造成的损坏恕不退换。
(2)货物收回后,仓库人员(统计员)需准时将货物归位。全部次品退货由收货人员,统一集中退回给相应的供给商,开次品退厂单,并准时与统计员进展单据交接,统计员准时做系统退货。(生产厂家送货的,做到一日一清,选购的零星货物做到一星期一退)。
7.账务处理:
(1)为保证帐务处理的准时性、标准性、精确性,确保帐务相符,要求帐务必做到日清日结;
(2)全部有效单据必需是按规定的各货物环节的人员签字确认前方可进展帐务处理;
(3)单据填制必需清楚、明白、标准,保证精确性,填写好的信息一般不允许更改,确须更改只能采纳划改(能区分改前信息)并由更改者签署全名及更改日期;
(4)各类单据须准时归集并安全保管,每月月底相关做帐人员需对当月的单据进展清理汇总,装订成册,妥当保存,便于核查和追溯。
8.补货规划:
仓储部依据发货量及仓库备货量,每日提出补货规划,提交总经办或选购部审批。
9.补货到货通告:
总经办或选购部对补货货物一下订单,就在公司内部群里马上通知销售部及仓储部。仓储部收到补货货物,清点无误后,办理相关入库手续,上架销售,同时在公司内部群里通知产品部和销售部。
奖励与处罚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治理标准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依据企业治理和财务治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详细状况,特制订本规定。
其次条仓库治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其次章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对于选购部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仔细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照实反映。
第四条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觉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详细状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仓库货物的出库
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详细状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仓库货物的保管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准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到达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于每月5号前编制出入库报表报送财务部
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觉盈余、缺少、残损,必需查明缘由,分清责任,准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连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给、合理储藏的前提下,力求削减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依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便利。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治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特别状况,要马上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需检查仓库门锁有无特别,物品有无丧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担心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当保管。
奖励与处罚制度 8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的奖惩原则,进一步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xxx合同段所有部门、作业队伍和从业人员。
3、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每次奖金200-50000元、奖品或晋升晋级,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
4、奖励情况
4.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险性事件和事故,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死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表现优异的作业队伍,年终安全工作总结时符合如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4.1.1年内无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3‰以内,按作业队伍年末总人数平均每人50元计发放年终安全奖金。
4.1.2年内无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按作业队伍年末总人数平均每人100元计发放年终安全奖金。 4.2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死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奖励:
4.2.1在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奖励500-20000元,晋升晋级,精神奖励)
4.2.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200-2000元,通报表扬)
4.2.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20xx-20000元,精神奖励)
4.2.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每次奖励1000-50000元,授予荣誉称号)
4.2.5对消防、环境保护、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每次奖励1000-3000元,物资奖励和精神奖励)
4.2.6积极参加项目部、业主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奖金500-2000元,通报表扬)
4.2.7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奖励500-5000元,通报表扬)
5、奖励程序
5.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从业人员每月度评定一次,由安全部、各工区和相关部门查实汇总后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后执行。
5.2物质和精神奖励由安全部提出意见,报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在每月进行的安全生产会议中直接发放。
5.3奖励项目及时给予兑现,时间以不超过两月为宜。
6、惩罚类型
6.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罚。
6.2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具体处罚的措施还有提醒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等多种方式。
6.3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500-100000元。
6.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惩罚情况
7.1对于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未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在项目部安全巡查、定期安全检查、公司安全检查、监理安全检查、业主安全检查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业队伍,给予相应处罚:
7.1.1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罚款200-2000元,行政处罚)
7.1.2违规作业,后果严重,损失重大者.(20xx-20000元,通报批评,追究法律责任)
7.1.3机械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未及时维修保养,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7.1.4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齐全,每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 7.1.5施工用电未落实“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现场随意搭接电线,不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的,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等行为的作业队伍,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
7.1.6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1.7擅自拆除或移动施工现场各种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或安全警示牌,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1.8打架斗殴或酗酒闹事者,每次给予500-10000元罚款。 7.1.9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罚款200-5000元,通报批评)
7.1.10发生雇用童工、雇佣受通缉或被判处徒刑的人员、雇佣吸食毒品或其它代用品的、雇佣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身体不符合从事工种要求者,每人次给予500元罚款,并责令清退。
7.1.11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罚款200-2000元,通报批评)
7.1.12对于项目部或上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作业队伍,每项每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
7.1.13在项目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或安全活动中不配合者,每次给予2000元罚款。 7.1.1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20xx-20000元,追究法律责任)
7.2在日常安全巡查及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从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相应处罚;
7.2.1“三违”现象每次给予200元罚款,“三违”现象导致发生事故及险性事件每次给予罚款1000元到3000元。
7.2.2裸背、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每次给予100元罚款。
7.2.3机械设备未按时维修保养,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7.2.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给予500元罚款。
7.2.5擅自拆除或移动现场各种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和标识牌,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个人,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2.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每次给予200-2000元罚款。
7.2.8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每次给予3000到5000元罚款。
8、惩罚程序
8.1经济处罚由安全部、各工区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从工程款或个人工资款中扣除。
8.2行政处罚由安全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9、事故发生后,除上级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外,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的处罚标准如下:(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9.1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1万元。 9.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2万元。 9.3发生一次死亡1-2人以下一般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
9.4发生一次死亡3-10人以下较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0万元。
9.5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20万元。
10、对有关个人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罚
10.1处理重伤以上责任事故时,对有关人员要认定事故责任、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
10.2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对负主要责任以上人员分别给予降薪、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或其它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3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对负主要责任以上人员要同时级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1、车辆及大中型机械发生交通事故,除交通管理部门对肇事人员的处罚外,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裁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项目部对责任人的处罚标准如下:
11.1直接事故费在500元以内,个人自负;
11.2负全部责任,按总费用的30%增加;
11.3负主要责任,按总费用的20%增加;
11.4负同等责任,按总费用的10%增加;
11.5负次要责任,按总费用的5%增加;
11.6不负责任者不受处罚;
1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查看、降职、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13、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奖励与处罚制度 9
1、范围
1.1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安全工作的有序运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员工
2、职责
2.1公司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2.2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值班制度。
2.3公司保卫部、人力资源部配合进行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抽查。
3、工作程序与要求
3.1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集体,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3.2安全监察的内容
3.2.1
劳动纪律的监察内容及处罚办法
凡新员工,都要进行严格的劳动纪律教育,并进行考试,做到劳动纪律教育过关。各项目经理为劳动纪律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的劳动纪律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劳动纪律检查记录,在值班日记中增设劳动纪律检查记录的内容。
3.2.1.1凡工作时间内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均属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其主要表现:
a、迟到、早退及无故旷工。
b、班前、班中饮酒、工作时间洗澡、理发、看杂志、报纸、下棋、打扑克、搞娱乐活动等。
d、工作时间脱岗、串岗、打盹、睡觉、打闹、干私活、打架骂人。
e、公司检查劳动纪律时通风报信或包庇、隐瞒出伪证,检查时反锁门、挂窗帘者。
f、值班人员不在岗、不按时到岗,不按规定查岗、不填写值班日记。
g、进入工作岗位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者。
3.2.1.2对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罚:
下达违纪通知单,月业绩考核时扣除违纪者本人当月全部奖金20%~100%,同时受株连的相关人员按以下比例扣奖:
a、班组主管按扣违纪人员奖金的40%扣奖。
b、直属值班人员按扣违纪人员奖金的20%扣奖。
c、如违纪人员违纪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员工违纪行政处罚条例》处理。
d、各项目自行检查违纪员工的扣奖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2.2工作纪律的'监察内容及处罚办法
a、在岗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听收音机、收录机、数码产品,看电视、玩电脑游戏。
b、坐姿不端、脚放到凳子或操作台上;工作场所闲谈,用办公电话闲聊。
c、公司会议不按要求着装。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处以20—100元罚款。
3.2.6
各单位和个人凡有违反下列法规、制度的行为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a、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委派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操作。
b、对机械设备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识,或损坏后又不及时修复或直接责任者。
c、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不认真解决,有关部门提出意见,逾期不解决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
d、重大及较危险场所施工没制定施工方案或方案中无安全条款的单位管理者。
e、不听劝阻,擅自违章冒险作业者;本人无操作证,私自从事或怂恿他人从事特殊工种操作者。
f、单位范围内发现烟灰、烟头及烟盒或确认有吸烟气味。
3.2.7
外来人员及单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造成火灾及人身伤亡,设备损坏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罚款1000~5000元。
检查与考核
办公室、人力资源、项目部处配合随时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通过月绩效考核办法。
奖励与处罚制度 10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根据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治理,并建立健全选购、验收、发放登记治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特别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准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枯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给商供应)。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积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意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柔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防火
1.严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仓库内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者每次罚款100元。
2.每个仓库应配备至少一个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水桶。全部消防设备应放置在固定位置,便于查找。对违反规定放置消防器材的,每次罚款50元。
3.各仓库供应的消防设备主要用于本仓库的备用,必需存放在本仓库。灭火器不得外借,不得随便与其他仓库或部门调换。
公司发生火灾时,任何仓库治理员都不需要向领导请示,必需自己携带灭火器参与灭火救援。救援完毕后,必需将灭火器带回仓库并认真检查。灭火器如需补充药液或修理,应马上向仓库主管报告。仓库主管还必需主动检查和维护灭火器。
违反规定的,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仓库主管必需数量和注册全部干粉灭火器在仓库,建立“治理责任制”,定义仓库和灭火器的负责人,和每个月的第15天进展例行检查,检查灭火器的药物是否过期,无效,并检查灭火器是否受损,可以正常使用。在每个灭火器瓶上粘贴《检验记录表》,记录责任人姓名,仓库主管应于每月15日填写检验结果。任何需要更换或修理的灭火器必需在发觉当日报告总经理。仓库治理员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5.仓库主管必需组织全部店主每月学习防火学问,并供应防火学问培训新店主,以便全部员工能理解如何尽快找到灭火器,如何使用灭火器,如何扑灭了火,如何在火灾中自救。仓库治理员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6.仓库人员应具有较强的防火意识,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特殊是仓库主管。要常常巡察仓库各个角落,准时检查火灾隐患,催促落实仓库防火措施。
7.发生火灾时,首先组织现场灭火,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领导报告,必要时呼叫消防队
防水防潮
1.仓管员应随时留意仓顶、墙、窗、门、排气口等部位有无漏雨、进水的可能,并应分别检查仓壁、地面是否潮湿。如有任何隐患,应马上报告仓库主管进展维护或防护。
2.每天动身前,仓库全部门窗必需锁好,以防下雨。
3.如遇大雨或连续下雨,应保持值班检查制度24小时,防止雨水渗漏,防止门口雨水倒灌进仓库。
4.面粉、调味料和其他简单弄湿的物品必需堆放在地上。成品和箱皮堆放时,肯定要先将废弃箱皮放在地上,以防受潮。
5.严禁将液体及潮湿物品带入仓库。
防盗
全部仓库都必需有人上锁。即使你在工作期间离开仓库很短一段时间,门也必需锁上。严禁将大门放开无人看管。每天离开前,肯定要锁好仓库全部的门窗。每位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奖励与处罚制度 11
奖励与处罚制度 12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明确质量责任,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过程及人员。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三、实施程序
1、奖罚由质量管理部门在《奖罚单》上填写奖罚理由,送到主管人事行政相关人员处拟定奖罚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2、 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予以通告并将《奖罚单》送财务部执行。
3、 质量事故定义
按事故损失分为:
a.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500元的。
b. 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00元而少于2000元的。
c.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质量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加工、返工和处理的一切费用的估算值)
四、 内容:
1、 奖励:
1.1 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得到适当的奖励:
a 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奖100元;
b 及时发现技术设计以及工艺错误,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减少质量损失者,奖100元;
c 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奖200元;
d 能保质保量出色完成任务具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的,月度质量事故为零的,每月奖100元;
e 在一年当中,因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奖200元;
2、处罚:
2.1 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2.2 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每次最少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属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3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和互检,出现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
2.4 未严格按检验标准检验,检验方法不对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出现质量问题者,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
2.5质检人员检验认定不合格的物资,私自出库造成质量问题的,一经发现对仓管人员每次罚款50元;
2.6 出货检验中,配件与装箱清单不符,少装、漏装或者错装,造成质量影响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
2.7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50元/次处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2.8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100元/次处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按50元/次的处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2.9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 200 元/次处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和质检人员按 100 元/次的处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3、质量责任区分:
3.1 当质量事故是质检人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质检人员责任。否则按上 2.1~2.9 进行处罚。
3.2 当质量事故是班组长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班组长责任。否则按上 2.1~2.9 进行处罚。
3.3 当质量事故是操作人员自己发现的,并即时报质检或班组长处理的,如属非批量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小于 500 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员责任,否则按上
4.2.1~4.2.9 进行处罚。
3.4 当质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艺技术或工艺计划资料指引误导的,可同时免除生产和质检责任,如属严重质量事故的,对相应责任人按 100 元/次处罚;如属重大质量事故的,对相应责任人按 200/次处罚。
3.5 如果是原材料造成的不合格,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操作者处罚100元/次,质检人员50元/次。
3.6 如果后工序发现前工序质量事故,并继续使用,责任由使用工序承担,处罚操作者100元/次。
3.7 当发现品质异常,质检员要求改善而未停止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没有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责任者和班组长。
3.8 如属外协厂责任,所有经济损失由外协厂自行承担。
奖励与处罚制度 13
1、目的和适应范围
1.1目的: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2、职责
2.1综合管理部负责按本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2.2各部门部长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2.3综合管理负责除工资降级、降职、辞退和开除外其他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2.4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负责所有奖励项目及工资降级、降职、辞退和开除处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2.5人力资源组(部)负责对有关奖惩处罚进行记录和存档;
3、工作程序
3.1奖励工作程序
3.1.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所在部门提名并出具书面报告;
3.1.2所在部门分管领导会同综合管理部审核;
3.1.3总经理批准;
3.1.4财务部、人力资源组(部)、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3.2处罚工作程序
3.2.1员工举报、所在部门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公司领导发现后向综合管理部通报或综合管理部通过检查发现有员工违纪行为;
3.2.2综合管理部会同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调查落实,形成书面报告;
3.2.3综合管理部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员工做出处罚决定,但处罚决定是工资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的处分决定还须报总经理批准;
3.2.4所在部门部长与违纪员工面谈并确定改进计划;
3.2.5财务部、人力资源组(部)、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4、过程控制
4.1奖励
4.1.1奖励等级与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荣誉称号、调薪和晋升等,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等,奖励时间分为年度奖励和不定期奖励等。
4.1.2通报表扬又分为嘉奖、记功、突出贡献奖;
4.1.2.1嘉奖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元以下者,可予以嘉奖,同时奖励现金50元:
4.1.2.1.1上级临时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及时、出色者;
4.1.2.1.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为公司以外人员或单位或媒体称道,为公司誉者;
4.1.2.1.3具有优秀品德且有两次以上具体事实证明,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4.1.2.1.4对公司公共财物机械设备一贯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4.1.2.1.5能为公司献计献策,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1.2.1.6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两次以上事例证明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协助者。
4.1.2.2记功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10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4.1.2.2.1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人力资源组(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2.2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了直接经济效益;
4.1.2.2.3大胆实施革新,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为公司减少损失具有功绩者;
4.1.2.2.5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如善行被国家有关部门树立为典型等;
4.1.2.2.6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7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4.1.2.2.8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4.1.2.3突出贡献奖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0元以上者,授予突出贡献奖,并奖励现金800元。
4.1.2.3.1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授予突出贡献奖一次,由人力资源组(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3.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临危不俱,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4.1.2.3.3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显著者;
4.1.2.3.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3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团队、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业务能手等;
4.1.3.1业务能手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业务能手称号,并奖励现金100元。
4.1.3.1.1本职工作月计划按时完成100%以上(不论主观或客观原因未完成均不算数);
4.1.3.1.2完成工作的质量通过率(或达标率)在95%以上;
4.1.3.1.3有一件以上事例证明因有其协助或指导,同事的工作才得以完成(协助不是指应有的工作配合而是指应由该同事须独立完成的。但因为其工作能力或业务不熟练等原因不能独立完成的工作);
4.1.3.2优秀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奖励现金150元。
4.1.3.2.1全年从未出现过迟到、早退等任何违纪行为,也从未受过罚款或其他书面惩戒;
4.1.3.2.2全年事假次数少于4次,且在3天(含)以内,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4天者;
4.1.3.2.3全年未考勤次数在5次(含)以内(指公事以外、两日内办理申报手续的未考勤);
4.1.3.2.4工作时间内从不出现串岗、闲聊现象(指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4.1.3.2.5本职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工作按时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通过率(达标率)在90%以上;
4.1.3.2.6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未出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
4.1.3.2.7全年从未出现过与同事、往来单位或客户发生争吵或打架的现象(因对某工作的观点不同而引发的同事之间的讨论或争执不算);
4.1.3.2.8从不推卸工作责任,对同事或上级勇于当面提出不同意见,从不背后议论事非、造谣生事(含夸大事实);
4.1.3.3优秀管理者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管理者称号,并奖励现金200元。
4.1.3.3.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出现过纵容或包庇现象,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从未出现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事)或人(指因违纪而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人);
4.1.3.3.2能主动协调好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
4.1.3.3.3有事实证明,从不推卸责任,能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能及时解决;
4.1.3.3.4有事实证明,对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的.工作流程、有关制度能及时提出修正意见,经实际证明操作性强;
4.1.3.3.5所辖部门员工积极性高,工作敬业,从未有过因此而影响其他部门或同事工作任务完成的事件。
4.1.3.4优秀团队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现金300元。
4.1.3.4.1部门内部团结协作精神强,从未出现过(含与部门以外人员)吵架、打架等现象;
4.1.3.4.2部门员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计在5项(含)以内(包括非工作原因和请假以外的未考勤均视同违纪);
4.1.3.4.3部门员工工作敬业,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含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1.3.4.4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从不出现推诿、扯皮等不合作现象。
4.1.4调薪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4.1.4.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4.1.4.2年度内记功及以上奖励(不含突出贡献奖)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1.4.3年度内获得一次突出贡献奖或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1.4.4工作岗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晋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4.1.5.1经考核已经具备较高职位所需的业务、管理、协调能力;
4.1.5.2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4.1.5.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1.5.4接受过较高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4.1.6为推动公司整体协调发展,各部门可按此设立各自不同的奖项和奖励范围,经人力资源组(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处罚
4.2.1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和现象执行处罚,处罚种类按情节的轻重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工资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等。
4.2.2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4.2.2.1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每次20元罚款
4.2.2.1.1各种文件或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4.2.2.1.2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4.2.2.1.3违反《员工手册》中第三篇员工行为规范中关于员工基本职责和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每次);
4.2.2.2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4.2.2.2.1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4.2.2.2.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合理解释且又未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报批修改计划,情节轻微者;
4.2.2.2.3未经批准,工作时间内玩棋牌或其他娱乐活动的;
4.2.2.2.4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4.2.2.2.5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4.2.2.2.6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4.2.2.2.7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4.2.2.2.8第二次违反4.2.2.1规定的内容;
4.2.2.3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4.2.2.3.1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2.2.3.2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4.2.2.3.3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4.2.2.3.4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4.2.2.3.5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4.2.2.3.6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4.2.2.3.7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4.2.2.3.8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2.2.3.9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2.2.3.10违反一切消防安全用电用火制度(吸烟不在本规定之列)者;
4.2.2.3.11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4.2.2.3.12第二次违反4.2.1.1.2规定的内容;
4.2.2.3.13上级对直接下级员工的重复违纪负连带责任。重复违反公司制度有关规定的直接上级。
4.2.2.4任何时间在公司禁区内吸烟的,予以警告处分并处200元/次的罚款;
4.2.2.5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同时赔偿损失,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3记小过警告五次作为记小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局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小过。
4.2.3.1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4.2.3.1.1未经许可接替先行下班者;
4.2.3.1.2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同时考核主管);
4.2.3.1.3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公司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4.2.3.2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4.2.3.2.1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4.2.3.2.2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4.2.3.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4.2.3.2.4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开除的;
4.2.3.2.5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2.3.2.6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4.2.3.2.7安排非专业岗位人员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或从事有危险的技术性工作,但尚未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管理者;
4.2.3.2.8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4.2.3.2.9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4.2.3.2.10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4.2.3.3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4.2.3.3.1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4.2.3.3.2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4.2.3.4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务费用,对责任人依据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条款处罚,并记过一次。(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4.2.3.5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5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4.2.3.6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依据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条款予以处罚(注: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审核人按技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4.2.4记大过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不含)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4.2.4.1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如公司视情况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则将记大过一次,同时按《银佳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给予罚款;
4.2.4.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3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4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严重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5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7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5工资降级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4.2.5.1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4.2.5.2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不予以开除的;
4.2.6降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4.2.6.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的,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4.2.6.2安排非专业岗位人员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或从事有危险的技术性工作,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及以上或事故的管理者;
4.2.6.3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2.6.4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2.6.5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4.2.6.6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者;
4.2.6.7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4.2.6.8精减机构,无相关职位可担任者。
4.2.7开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情况诉诸法律,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2.7.1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4.2.7.2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情节较严重者;
4.2.7.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4.2.7.4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竞争公司兼职者;
4.2.7.5在公司服务期间,吸食毒品或受司法处理者;
4.2.7.6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4.2.7.7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
4.2.7.8散布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2.7.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4.2.7.10未经批准,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4.2.7.11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2.7.12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非法组织者;
4.2.7.13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4.2.7.14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4.2.7.15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4.2.7.16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2.7.17故意不采取措施或采取不当措施,致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4.2.7.18其他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必须开除的情形。
4.3关于奖励处罚的其他规定
4.3.1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公司员工在同年度内的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4.3.1.1嘉奖与警告抵消
4.3.1.2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4.3.1.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4.3.2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相抵触时的规定:
4.3.2.1如其他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以其他制度规定的奖罚为准;
4.3.2.2如其他制度规定不明确、标准描述不清晰的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奖罚;
4.3.3所有因违反公司制度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制度规定罚款外,均须按照下列规定赔偿损失:
4.3.3.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具体经综合管理部确定报总经理批准;
4.3.3.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4.3.3.3本制度规定的损失界定标准分别为轻微损失500元(含)以下,重大损失为501—5000元,严重损失为5000元以上。
4.3.4奖罚纠错规定:
4.3.4.1对于发现奖罚出错或相关员工认为奖罚不公的,可在3天内投诉,综合管理部报经总经理批准可先暂时中止奖罚措施的执行,经调查落实重新做出奖罚决定后再重新执行奖罚;
4.3.4.2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4.3.4.3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4说明
4.4.1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将所有罚款转入专项资金,综合管理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4.2 “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综合管理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3 “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所犯制度的条款及处罚结果,综合管理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4.4.4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4.4.5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
4.4.6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4.4.7所有奖罚决定都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记入当事员工本人档案和公司人事档案;
4.4.8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4.4.9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奖励与处罚制度 14
基建安全灾害预防和处理制度
1、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技术、基建、机电、通风、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3、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煤矿财务、供应计划。
基建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1、矿要建立系统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各专业专管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并根据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修改。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等,重奖重罚。
2、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
奖励与处罚制度 15
1、目的
为加强质量管理及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司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强化全员质量意识、责任感,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奖罚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所有员工。
3、奖罚原则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奖罚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
4、本奖罚制度申明:奖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所有处罚均不可以替代客户处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
5、职责
5.1品管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主管、各班组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5.2主管生产经理、品管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6、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6.1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6.1.1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
6.1.2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
6.1.3未按照客户工艺要求作业,致使不合格品流出遭客户投诉的。
6.1.4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6.1.5因错检、漏检、误判致使不合格品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造成公司品牌形象受损或经济损失的。
6.1.6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6.1.7因错发或漏发产品物料,对生产环节造成影响的。
6.1.8因点料错误给后续工程造成影响的。
6.1.9上料员上错物料造成批量贴装不良的。
6.1.10因操机员调机不及时致使批量贴装不良的。
6.1.11炉前操作不当造成批量手贴不良并流入到炉后的。
6.1.12炉后目视不当并大批量不良流出的。
6.1.13因包装维护不当,造成产品受损,导致客户抱怨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6.1.14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6.1.15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6.1.16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6.1.17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6.1.18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形,造成损失的。
7、奖励细则
7.1作业员的奖励
7.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视情况经核实给予奖励10元-50元/批。
7.1.2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奖励10元/批。
7.1.3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果,给予奖励20-50元/次。
7.1.4月度工作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问题,给予奖励10元/人。
7.1.5在本职工作中对质量改进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经核实给予奖励10-30元/人。
7.1.6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7.2品管员的奖励
7.2.1月度质量统计中,当月无一次错检、漏检、误判,经核实给予奖励50元/人,(零星不良不计其内,失误次数以合格率低于质量目标98%为准)。(原始数据来源于《FQC首件确认单》、《品质异常报告单》及《FQC检验不良记录表》、《客户投诉记录表》,组长负责月度统计。
7.2.2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果,给予奖励20-50元/次。
7.2.3在本职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重大批次不良,避免了不合格品出厂,视情况经核实给予奖励20元-50元/批。
7.2.4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奖励15元/批。
7.2.5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7.3班组长的奖励
7.3.1月度统计中,本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成品检验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达成目标者;给予其负责人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FQC检验不良记录表》、《客户投诉记录表》)。
7.3.2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组长奖励20元/批。
7.3.3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8、处罚细则
8.1作业员的处罚
8.1.1未进行首件确认而发生不合格,作业者处罚20元/次。
8.1.2未按客户工艺文件和图纸要求生产的,作业者处罚20元/次。
8.1.3生产产品质量异常(同一批次同一位置同一不良现象5件以上为异常),直接作业者罚10元次。
8.1.4因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导致特重大品质异常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50元/次。
8.1.5恶意制造品质事故,当事人罚50元/次,情节严重的罚100元至500元/次。
8.1.6违反生产流程、工艺和操作规程者,造成公司损失的,罚20元/次。
8.1.7生产工序间未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罚20元次。
8.1.8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罚20元/次。
8.1.9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罚30元/次。
8.1.10因错点、错发或漏发产品物料,对生产环节造成影响的,罚20元/次。
8.1.11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8.2品管员的处罚
8.2.1因错检、漏检、误判致使不合格品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罚20元/次。
8.2.2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罚20元/批。
8.2.3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罚30元/批。
8.2.4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经理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8.3班组长的处罚
8.3.1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组长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10-50元。
8.3.2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要求返工退款)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组长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30-200元。
8.3.3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经理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奖励与处罚制度 16
一、目的:
为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客户的品质要求,健全品质管理体系,强化品质管理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生产制造全部过程中涉及到影响质量因素的各部门、车间和个人,以及在生产组织上难以划分的其它部门。 品质部:由质检部和技术部组成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由公司品质部小组进行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由质检部按本办法相关处罚条例出具书面处罚或奖励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送交公司人事部门以及处罚人或受奖励人。
三、质量管理的范畴
适用于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产品在合同签订、生产技术准备、原材料采购与入库、生产制造、产品检验、交付使用等环节中因管理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损伤、丢失、损坏等事件均属质量管理问题,具体条款如下:(罚款上限不高于工资的12%)
1、生产技术准备
(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设计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造成经济损失 1000元以下的处罚设计人员月薪2%,审核人员1%,2000元以上到10000元以下,责任设计人员月薪8%,审核人员承担6%, 10000元以上,责任设计人员月薪12%,审核人员承担8%
(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重新下发图纸,技术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月薪4%的处罚,造成重大损失10000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月薪12%的处罚。
(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设计人员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技术部相关设计人员月薪1%的处罚
3、原材料供应
(1)物资采购未按作业计划、技术文件要求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员处罚50元一次。
(2)外购件(含委外表面处理)进厂,未通知相关质检员进行质量验收致使外委外购件流入生产环节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50元。
(3)物资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4、生产制造
(1)多次报检不合格(连续2次,每次2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操作者组长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操作者月薪的1%。组长月薪的2%
(2)批量品质异常,处罚按质检员月薪12%,组长月薪的5%
(3)未接到生产计划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负责80%责任,班组长负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
(4)产成品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产品标识、铭牌不清、不齐的,外观质量不佳、包装不合理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5)品质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5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质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6)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7)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由车间主管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千,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50元。
(8)装配完成报报告检验,QC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处罚10元/批次。班组长处以20元/批次。
(9)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技术/品质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处罚100元。
(10)生产部未按技术部设计,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金100元。
5、质量检验
(1)因来料检验失识(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品管处罚50元。
(2)首件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品管处罚30元。
(3)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局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品管处罚50元。
(4)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品管处罚100元。
(5)质检员检验合格后被其他人发现、举报并证实不合格的,品管处罚30元。
6、其它部门责任
(1)公司其它部门人员造成的品质问题,对应上述部门条款进行处理,如未能对应,则按总损失成本的20%处罚进行处理,批量性问题按总成本30%处罚。
(2)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品质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理,公司酌情处理。
四、产品质量事故的分类:
按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4个档次。
1)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次要部位,稍加整改即能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1000元的。
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一定的影响,经返工或返修可达到图纸要求和标准规定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
3)严重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较严重的影响或给企业信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返修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20000元的。
奖励与处罚制度 17
一、教学成绩奖罚:
1、学区奖罚:老师所任单科成绩均分居学区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教学成绩在学区前三名的分别嘉奖300元、200元、100元;
说明:任课老师以各种理由不按学区规定的时间内拒交罚款的,公派老师或代课老师个人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学区不发个人考核表;学区将拒绝办理一切个人事务
2、一至二班级语文、数学各不少于60次,教案课时数各不少于60课时;
3、三至六班级语文不少于55次,教案课时数不少于55课时;
4、三至六班级英语各不少于40次,教案课时数各不少于40课时;
说明:期末检查时因个人原因丢失同学作业
1、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100%,老师短信请假的或口头代假的一律按旷工记录;
2、事假一天,请假人需向委托人交代带班费60元、半天30元,事假超出5天的,从第六天起每天扣除当日工全资;罚款如数上缴学区教育主任。
3、上课迟到1分钟按出勤迟到1次计算,超过5分钟的,按旷工1节课记,每次罚款15元。
4、学校加班期间不定时到岗的、关闭移动电话的每次罚款100元。
说明:按教育局老师请假方法中符合婚假、产假、病假等的老师,学校将实行不奖不罚。出勤罚款用于嘉奖学校每学期的全勤老师,出勤按校务日志、请假条、签到册计算。事假超出5天没有评优选先的资格。
全勤嘉奖=出勤罚款总和÷全勤老师数
二、其他奖罚
1、班级台账周五由吴成娟负责检查,每少填一次罚款10元;记入到会议记录或校长工作笔记;
2、主题班会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次,少一次罚款20元;由校长检查,记录在案。
3、值周期间擅离职守的.每发觉一次,罚款100元;(晚上由值周领导查岗,记录在案)
4、无故不参加学区或学校会议的按100元、50元罚款;按会议实到人数记录;
5、上课铃响后2分钟内不进教室的每次罚款15元;
6、禁止有课老师带移动电话进老师,上课时间接打电话、玩微信或游戏的每发觉一次罚款50元;
以上的罚款总数用于嘉奖学校的3名优秀班主任。
奖励与处罚制度 18
一、目的
规范不合格质量责任处理,强化质量管理措施。
二、适用范围
2.1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外审核、日常稽查、产成品流通环节发生不合格项责任追溯;
2.2顾客投诉、产品生产过程及物料贮存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品的责任追溯处理;
2.3其它影响产品质量控制及质量成本控制责任的追溯处理。
三、定义(不合格包含:不合格项和不合格品)
3.1不合格项指不符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事项,根据不符合程度分为一般不合格项和严重不合格项。
3.1.1一般不合格项是指偶发、孤立、后果不严重、易于纠正的不合格;
3.1.2严重不合格项指区域性或系统性失效、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后果影响较严重的不合格。
3.2不合格品指不符合公司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根据不合格品缺陷程度、批量及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不合格、重大不合格、特大不合格。
四、职责
4.1质管部负责拟订、修订及归口实施《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4.2质量处罚及奖励由责任部门/或质管部提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批准、财务部配合执行;
五、质量处罚
5.1不合格项责任处罚
5.1.1产成品在市场流通中被抽检不合格或被客户投诉、退货,追究责任机组罚款200元/次(首道工序罚70%,下道工序罚30%)。同时:指标不合格处每次车间主任100元、班长50元、当班质管员50元/次的罚款。
5.2制程过程不合格品责任处罚
5.2.1生产过程中原纸有严重质量缺陷,机组没有发现或发现不报,按损失大小对责任机组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
5.2.2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造成的单提(未构成件),因为生产责任人没有认真进行自检,被质管员巡检发现,属严重不合格品(影响产品使用、外观异常不良或偏离国标下限可能被投诉),每提追究责任机组或岗位责任人2元/提罚款。生产部门各机台自检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隔离未混入产品中,由生产部自己处理,质管部不做处罚。罚款由当班质检员当天进行汇总上报,直接扣减责任人当日收入。
注:以上两项,生产部门自行查找分清责任人,不能分清责任主体的由机组平摊。
5.2.3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造成的'整件不合格成品,该不合格品不计入产量,经评审质量缺陷程度属于可降级或单独销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责任机台罚款5元/件;经评审质量缺陷程度属于不能销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责任机台罚款10元/件。在不合格批中,经生产返工并报质管验收合格的产品,可以计入产量,但返工造成的破损包装袋按大袋2元/个、中袋1元/个累计物料损失对责任人进行扣减,返工期间不另行支付工资。以上各项扣减款项平均分摊到责任机组全体人员。
5.2.5质管员对入库的成品进行抽检或仓库出货检验时发现整件成品不合格,外观如赃污、合格标识漏贴错帖、提长件高不合标准、包装松垮、包装方向错误、外袋包装扭曲变形等问题,处以直接责任部门相关人员每件2元的罚款;包装数量短少、日期错误等问题的,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每件处以5元的罚款;
5.2.6在常规产品、定牌产品、新品试制、设备故障前及故障后等生产正式开始前,发现没有对首件产品进行检验确认,造成批量或严重不合格,处罚责任机台所有人员每件10元的罚款;若不合格品连续生产超过1小时或造成10件以上产品不合格的,同步对车间主任、班长、质管员每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2.7仓库管理员对生产部提交报废回笼的边角余料进行当场共同确认,如发现其中夹杂有工具等非生活用纸异物,追究生产部责任机台每人罚款2元/个(仓库提报处罚单)
5.3影响质量成本的责任处罚
5.3.1物料、原盘纸、产成品因搬运、贮存不当,导致物料、产成品损坏或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废料率提高,根据损失大小追究仓库管理员及具体责任人50到100元/次的罚款(经评审确认属于客观原因除外)。
5.3.2质管员在抽查中一次性发现产品超重数量大于5件的,处罚责任机组每人50元/次的罚款。
5.3.3库存物料未执行先进先出导致物料呆滞或过期,造成质量损失,根据损失大小追究仓库管理员100到500元/次的罚款。
5.3.4原盘纸纸储存期间包装封闭不良,每发现一个追究责任部门主管及具体责任人各10元/个罚款。(生产急需而来不及包装的原纸不适用此条款)。
5.4影响质量控制的责任处罚
5.4.1在产品生产、储运过程中,有故意破坏、损毁、涂改、添改、更换产品标签者(质管部指定人员校正动作除外)或其它物资品质的追究具体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5.4.2原盘纸在生产车间因标签管理混乱,导致质量问题无法追溯,追究责任人罚款20元/卷(属仓储责任的处搬运工20元/卷的罚款)。
5.4.3对讽刺、辱骂执行产品检验、质量稽查等人员,其行为恶劣并影响到正常工作者,追究当事人罚款100元/次。对殴打执行产品检验、质量稽查的,罚款500元并给予开除。
六、质量奖励
6、1质管部每月对班组制程/成品合格率进行评分,最高得分的班组每人奖励50元/月。
6、2在质量管理过程中,个人表现突出,对质量事故的发生起到较好的预防或纠正作用,由部门主管提名,质管部确任,给与50元/月的个人奖励。
奖励与处罚制度 19
第一条目的
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奖惩规定
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1)采购标准及技术。
①工作标准。
a.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到采购部和品管部。
b.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定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
c.品管部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
②处罚规定。
a.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处罚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人民币,如影响生产进度,处罚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人民币。
b.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处罚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人民币。
c.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处罚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币。
(2)入库验收。
①标准。
a.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
b.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示。
c.仓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
d.不合格材料若需特采入库,须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
②处罚规定。
a.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处罚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人民币,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处罚50~300元人民币。
b.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处罚50~200元人民币。
(3)入库材料的保管。
①标准。
a.入库原材料须标志清晰、完整(标志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示明确。
b.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志清晰、完整,账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
c.仓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志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②处罚规定。
a.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b.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志或标志不清晰、账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处罚仓管员50~200元人民币。
(4)来料检验/分析。
①标准。
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示,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
②处罚规定。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5)仓库发料。
①标准。
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志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志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志材料可要求仓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
②处罚规定。
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志,每次分别处罚车间领料员和仓管员50元人民币,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管员各承担50%的损失,同时处罚每人罚每人1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2.过程控制
(1)客户要求的转化。
①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②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200元人民币,对其直接主管处罚200~500元人民币。
(2)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确定。
①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
②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人民币;导致不合格品造成损失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100~300元人民币。
(3)设备有效性的管理。
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处罚直接责任人50~2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币。
3.检验管理
(1)无标志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2)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处罚直接检验员20~200元人民币。
(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50~100元人民币。
(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厂长和品管部,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币。
(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人民币,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人民币。
(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人民币。
(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处罚50~200元人民币。
4.现场控制
(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处罚责任人20元人民币。
(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
(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厂长或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表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处罚相应操作员20元人民币,设备带病作业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处罚10元人民币。
(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
(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或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示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处罚50~100元人民币。
(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志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处罚50~2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币。
(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人民币。
(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道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人民币,产品不合格需特采者,须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道工序者,处罚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100~200元人民币;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道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处罚工厂检验员50~100元人民币,处罚厂长100~200元人民币。
(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志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志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序,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储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志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20元人民币,不按规定存放或标志材料/半成品者,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人民币;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志(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志,每次分别处罚工厂领料员和仓管员50元人民币,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管员各承担50%的损失,同时处罚每人1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人民币,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人民币,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人民币。
(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志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处罚车间主任50元人民币。
(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处罚,处罚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处罚金额的两倍。
(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处罚100元人民币)对本工厂进行处罚,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处罚金额最大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人民币。
5.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人民币。
(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人民币;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人民币,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人民币。
(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人民币;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人民币,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人民币。
(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厂长100元人民币,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人民币;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厂长300元人民币,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人民币;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00元人民币,同时奖励厂长1000元人民币。
6.办事处质量管理
(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本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本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管部,以便于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
(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管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投诉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处罚责任业务员200元人民币。
(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处罚相关业务员500元人民币。
(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
(6)对本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管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人民币;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处罚200~500元人民币;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处罚200~500元人民币。
(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两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管部,对信息反馈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人民币;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处罚相应业务员200~500元人民币。
奖励与处罚制度 20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员工对质量的认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有效降低质量损失,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4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2、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
2.2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品质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以及奖惩的实施。
3.2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品质的日常管理及做好品质异常工作开展的配合工作。
4、定义
4.1首检:在生产开始时上班或换班或工序因素调整后,换人换料换工装调整设备等对制造的第一件产品进行的检验。
4.2自检:每做完一个产品后对自己所在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称为自检。人人必须加强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100%合格,绝不允许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3互检:本工序在开始加工前先对自己的前一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称为互检。
4.4巡验:是指检验员在生产现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工序的产品和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验。
4.5批量不合格:返工或报废数量超过10件且单位产品不合格总数在特定批中超过30%。
5、责任划分
5.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5.2品管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5.3研发、工程技术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5.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5质量管理连带责任
5.5.1指质量管理活动中,依组织层次其直接、间接主管需对其下属所做出的改进或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无论奖惩,直接主管连带50%,间接主管连带25%,上三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5.5.2依互检原则,其间接当事人需对上工序所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第一间接当事人连带50%,第二间接当事人连带25%,第三间接当事人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6、品质指标
6.1来料:一次送检合格率95%(每月)
6.2制程:一次抽检合格率97%(每月)
6.3组装成品:一次抽检合格率98%(每月)
6.4出货:一次抽检合格率100%(每月)
6.5顾客投诉率≤1%(每月)
7、品质异常处罚细则
7.1品管部及生产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1.1检验巡检发现不合格或后工序发现不良,且数量超过10件但未达成批量,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直接当事人10元,相关人员(含上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7.1.2批量品质异常,含本工序发现的不良或属经品管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被后工序或客户发现的不良,当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直接当事人扣罚10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且品管应负有不巡检或巡检不到位责任,扣罚直接当事品管3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损失金额大于1000元的按损失成本10%价值对直接当事人进行处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且扣罚直接当事品管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3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IQC处罚2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4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加工/组装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自生产,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5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时,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IPQC处罚追加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开发及技术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2.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处罚责任人10-10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且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最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解决的,处罚责任人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仓库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3.1仓管员发料发错,导致影响品质、影响生产,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2成品仓库多发或少发,多发对责任人按实际成本金额赔偿,少发1件以下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3仓库物品标识不规范不清晰,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4不同规格不同客户产品(样品除外)混放,不论是入库时还是发货时,对责任人按10元/次处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6装卸工在搬运装卸成品时,没按规定作业造成纸箱损坏,或在库成品未加以防护造成纸箱脏、损坏等不良时,对责任人按10元/次扣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7.4.1未接到派产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当事人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2未经品管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的,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责任人处罚追加3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3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得按规定接受处罚。对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另处罚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5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6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2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7在QC判定不合格,或巡检时发现不合格,正常情况下生产必须在24小时内对不良品进行处理完毕,如未及时处理并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序生产,对责任者处罚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8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1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管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8、奖励条例
8.1发生非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的奖励:
8.1.1非生产作业人员,但投诉和挽救各种品质异常的行为,经核实后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1.2生产作业人员或品管检验人员如发现上工序产品漏检,错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必须立即上报品管并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1.3品管检验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品将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2发生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的奖励:
8.2.1当发生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奖励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分别奖励25元、12.5元。
8.3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执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质事故或大大提升生产效率者,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50-100元;员工(开发及工艺技术人员除外)在生产前发现设计图纸/工模夹具等设计缺陷,及时制止并改善者,经核实后奖励10-100元,该部分奖金均由公司支付。
奖励与处罚制度 21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完善生产车间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车间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过程及人员。
3职责
3.1各班组负责人/质管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工序人员应做好配合工作;
3.2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罚的处置工作;
3.3厂务副总经理负责质量奖罚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的审批。
3.4生产部技术部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将当月的质量奖金进行考核分配。
4质量事故定义
4.1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1000.00元的。
4.2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00元而少于5000.00元的。
4.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0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4.4质量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加工、返工和处理的一切费用的估算值。
5质量奖定额及奖罚标准
5.1车间内部质量奖定额及标准
5.1.1质量奖包括在车间产量工资中,车间所有员工的工资中质量奖定额标准为80.00元/月。
5.1.2车间各工序生产员工违反生产人员个人卫生、生产设备卫生、生产环境卫生、物料传递卫生、生产工具卫生管理、生产员工个人遵守制度所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奖考核处罚金额标准按照《食品车间管理及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1.3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加工时间不超过1小时)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20.00元/次扣罚。
5.1.4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50.00元/次扣罚。
5.1.5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0.00元/次扣罚。
5.1.6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加工时间超过1小时)的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150.00元/次的扣罚。
5.1.7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5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200.00元/次的扣罚。
5.1.8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20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300.00元/次的扣罚。
5.1.9岗位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需下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若全年中有三次类似情况公司将按劳动用工合同相关要求处理。
5.1.10当月质量奖考核处罚超过相应人员的质量奖定额标准(质量事故除外),将扣罚当月的全部质量奖金并下岗培训学习;若全年中有三次类似情况公司将按劳动用工合同相关要求处理。
5.2质量奖励定额及标准
5.2.1岗位技能熟练且工作态度良好,能起到表率作用的10--50元/次奖励。
5.2.2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给予奖励10-100.00元。
5.2.3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安全事故的20--200元/次奖励。
5.2.4发现水、电、气、冷、原料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未造成成本浪费的10—100元/次奖励。
5.2.5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发现品质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未造成批量损失的奖10--100元/次奖励。
5.2.6工作执行力强且结果好的10--50元/次奖励。
5.2.7工作效率高且质量优先的10--50元/次奖励。
5.2.8发现坏人坏事及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的20元以上/次奖励。
5.2.9工作热情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帮助新员工适应环境的10—50元/次奖励。
5.2.10发现优秀人员及时向公司推荐并协助引进的50—200元/次奖励。
5.2.1 5.2.11对全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200.00元。
5.2.12对全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优秀基层管理人员”证书并给予奖励300.00元。
5.2.13对全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优秀团队”证书并给予奖励500.00元。
5.2.14对全年内班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奖励班组全体1000.00元
6考核方式及责任认定范围
6.1公司领导及后勤职能部门现场检查各工序自检、互检情况未严格执行的或询问各工序作业指导书相关工艺参数、设备要求等相关生产技能问题,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10.00元/次。
6.2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相关培训及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的,处罚10.00元/次。
6.3第二方审核人员(公司外来客户)现场询问生产岗位相关问题时,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20.00元/次。
6.4第三方审核人员(认证审核相关人员)现场询问生产岗位相关生产技能时,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20.00元/次。
6.5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到公司检查时,各工序在岗人员没按要求做好的,处罚20.00元/次。
6.6当质量事故是质检人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质检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7当质量事故是班组长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班组长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8当质量事故是操作人员自己发现的,并即时报质检或班组长处理的,如属非批量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00.00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9当质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艺技术或工艺计划资料指引误导的,可免除生产操作员及质检员责任,对相应责任人按次扣罚。
6.10当质量事故起因是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产操作相关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11当质量事故起因是原材料检验或保存不当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产操作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应责任人按次扣罚。
6.12如果后工序发现前工序质量事故,未形成批量的只对前面责任工序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扣罚,形成批量的对班长、操作员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13当发现品质异常质检员要求停机改善而未停机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没有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岗责任者和班长。
6.14故意将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或私自报废、处置不合格品的,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岗位责任者和班长。
7奖罚处理流程
7.1当月车间内部质量奖奖罚处理流程
各级管理人员开据扣罚单—通知扣罚责任者--车间主管确认—生产部技术部确认—质管部确认—厂务副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扣款--车间月末公布当月质量奖扣罚情况
7.2当月车间内部质量奖奖励处理流程
车间内勤统计—车间主管确认—生产部技术部确认--质管部确认—厂务副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奖励--车间月末公布当月质量奖扣罚情况
7.3公司年终质量奖奖励处理流程
由生产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并在《四川省智强食品有限公司奖罚单》上填写推荐理由和拟定奖励意见,报送厂务副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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