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时间:2025-06-08 06:21:1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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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精选20篇)

  现如今,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精选2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精选20篇)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1

  为加强水厂管理,严防发生水污染事故,确保出厂水质安全,结合水厂工作实际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水源地管理:

  1、根据水厂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保护饮用水源的通告划定的水源保护范围作为该水厂水源保护区,水厂应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护区并做好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必要时可增加巡查次数。

  2、水厂应加强对当地群众宣传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发现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等危害水质安全的活动时,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3、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有关标识的管理和维护。

  二、取水构筑物及输水管道的管理

  1、每周定期对取水构筑物及引水管道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及时清理维护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点干净、卫生,确保正常取水。

  3、加强对输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危及配水管道运行的'情况。

  三、水厂卫生管理

  1、水厂厂区(地面、墙壁、排水沟等)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持清洁,无杂草污物,每月需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2、水厂绿化的花草、树木等绿化美化植物,应定期修剪维护管理。

  3、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5、水厂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供水水质。

  6、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7、新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8、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2

  1引言

  随着我国工农业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逐年增加,若大量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河流湖泊等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2008年以来,辽宁省集中建设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了污水处理设施市县全覆盖,辽河流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相继投入使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凸显,健立完善污水处理运行保障长效机制刻不容缓。

  2基本情况

  2.1建设情况

  目前,辽宁全省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60座,设计处理能力845万t/d,总计投资150多亿元。处理工艺普遍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法”(简称A2O法)和间歇活性污泥法(简称SBR法)等工艺为主的生化处理技术。

  2.2运行情况

  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稳定运行的有156座,日理污水652万t,平均运行负荷率为77%。污水处理厂整体运行稳定,COD平均排放浓度约22.9 mg/L,氨氮约2.7 mg/L,总磷约0.5 mg/L。

  2.3运营情况

  辽宁全省共有1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第三方运营模式,占总数的62.5%,其许经营73座、委托运营27座;政府自营的60座污水处理厂多由下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负责管理。

  2.4运行成本核算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运行费)主要由电费、药剂费、设备维护及维修费、人员工资及管理费、污泥处置费、药剂费和其他费用等构成。

  根据对全省年平均运行350 d以上的污水厂数据统计测算,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运行成本约为0.68元/t。

  2.5污水处理费征缴情况

  辽宁省市、县两级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收缴力度较弱。根据20xx年相关资料统计,市(区)级污水处理费居民平均征收标准为0.58元/m3,最高为0.8元/m3,最低仅为0.5元/m3;在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中,居民平均征收标准为0.51元/m3,最高为0.8元/m3,最低仅0.25元/m3。

  据调查统计,20xx年全省污水处理费应收11亿元,实际收缴额仅7亿多元,收缴率不足70%。

  3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缺乏足够认识,设计不够缜密

  对污水厂稳定运行认识不足,“重建设轻运行”,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畅,资金保障不到位,队伍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在设计上也存在“技术僵化”“重水轻泥”“厂管不配套”“雨污不分流”等现象,形成了一些“先天性缺失”,影响制约污水厂的稳定运行。

  3.2结合实际不够,技术选择“一刀切”

  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艺路线选择,结合实际不够,采取模式化的工艺路线,如执行一级A排水标准就选用A2O+深度处理工艺,一级B标准就选用AO+湿地工艺。

  3.3管网不完善,影响污水厂运行质量

  污水管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地区汇水管网建设滞后,收污水量不足;二是管网漏失严重,现有管网因老化严重、施工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渗漏、地下水倒灌等;三是雨污未分,老城区管网均为雨污合流制管网,特别是工业污水的超标排放,严重影响了污水厂的稳定运行。

  3.4经费保障不足,影响污水厂正常运行

  首先是征收标准低。全省平均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到0.6元,达不到国家每吨污水0.8元的要求;再者收缴不到位,全省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足70%,使得原本就紧张的运行经费更加捉襟见肘。上述问题导致财政压力巨大,县级政府尤为突出,甚至出现拖欠污水处理费等问题。

  3.5污泥处置问题突出,再生水利用率较低

  一是污泥处置矛盾突出,仅沈阳、大连等少数城市建成了专业的资源化污泥处置场,大多数地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均采取干化混合填埋等方式,占地面积大、易产生二次污染。二是再生水利用率低。据统计,20xx年辽宁省再生水利用率为10%左右,中水的开发利用亟待加强。

  3.6运营体制不顺,专业化管理薄弱

  部分县级污水处理厂由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直接运行,这种“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失位错位问题,直接影响了对污水厂的运行监管。此外,部分县级以下污水厂缺乏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对于应对来水水质变化和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不足,导致污水处理厂设备故障率高、运行不稳定。

  4对策及建议

  4.1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运行管理

  要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强化管网建设。注重转变“重水轻泥”观念,坚持“泥水并重”,建设污水处理厂同时考虑污泥处置出口,做到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置的同步建设、同时运营。

  要坚持各负其责,各履其职的原则,细化明细污水厂运行责任。要把运行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完善保障制度。

  4.2完善工艺,推进示范污水厂建设

  不断完善工艺路线,城镇污水厂要结合实际,有效衔接工业园区与工业污水的抗冲击技术,提高泥沙的有效去除,推广高效除磷脱氮技术。

  积极探索示范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和推动条件成熟地区先行一步。以实现水质提升、能源自给、资源回收和环境友好为目标,借助科技攻关成果,谋划针对北方严寒地区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污水处理示范厂建设,打造一批低碳环保的先进污水处理厂。

  4.3统筹协调,提高污水费征缴水平

  从实际出发,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制度,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县城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

  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着重加强企业用户和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加大征缴执法力度,实现应收尽收。

  4.4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促进运行质量的提升

  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的政策。按照城镇污水厂鼓励性补贴、贫困地区优先补贴和西部地区倾斜补贴的原则,对符合环保要求,达到连续运行、达标排放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污水厂给予补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除外。补贴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补助。

  4.5深化运营改革,提高再生水资源化利用

  完善城镇污水厂社会化运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污水厂运营;加强综合管理,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机制,合理确定收益,规范合同约束,完善考核评估制度。

  制定鼓励政策,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由省统筹制定中水指导价格,形成自来水、自备水源、中水阶梯价格体系,鼓励企业等用水大户使用再生水。各级地方政府要按国家要求,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和管网,新建项目用水工艺必须达到清洁生产水平,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3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 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 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

  第六条 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班室内财物;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如果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接班人员知道的,交班人应口头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

  第七条 水厂水处理车间、二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 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上岗。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水厂值班班长、净水工、水源值班员、二泵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第九条 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主管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

  2、上班玩电脑游戏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

  第十一条 水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等额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二,值班班长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一)、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

  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

  3、带酒上岗的;

  4、上班期间睡觉的;

  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

  6、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十二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偷盗水厂财物的;

  2、故意损坏水厂设施的。

  第十三条 水厂厂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4

  1、水厂厂区内,必需保持清洁,无杂草污物,由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干净。

  2、水厂绿化的花草、树木等绿化美化植物,由厂长和值班人员负责管理。

  3、水厂工作人员必需留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齐。常常打扫宿舍,勤洗被盖床单,保持室内整齐卫生。

  4、交接班时,必需由交班人打扫好厂区卫生,否则,接班人不得接班。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5

  1、水厂供水范围内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厂负责管理。凡需安装、改装自来水管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向水厂提出用水申请,水厂在不超过设计收益人口和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批准办理接水手续,并由水厂派人勘测、设计和安装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来水。

  2、水厂供水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启动、破坏和拆除供水设备。

  3、水厂内各种设备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搞好设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设备的效率。

  4、水厂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严防坏人破坏和投毒,确保安全供水。

  5、水厂内安装总水表,用户安装支水表,水表安装后用户不得随意开启拨动,保证正常运转。

  6、水厂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7、禁止用自来水灌溉农田、浇灌农作物等。

  8、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6

  1、水厂成本应帐目清楚,各项成本纳入微机管理,严格限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电费,材料费、燃料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物业费、取暖费、差旅费等费用需由水厂各职能人员核对精确后,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支出。

  3、水厂对水源站不予报销非生产费用。生产所需材料,必需由水厂材料员统一进行购买。

  4、水费的收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上交公司财务,并记好凭证,发生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工资、加班的发放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依据公司的要求,水厂结合二次安排方案,探讨后进行发放效益奖及误餐费用。

  7、差旅费的核销:

  1)、过桥、过路费均按公司审批后的长途路单进行核算。

  2)、车公里补助费按实际发生赐予补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标。

  3)、通勤车票:水源站岗位人员均坐班车,不予报销车票,如遇没有班车时职工自行上站的,班进步行统计后赐予报销;机关跑通勤人员每月核销4个来回车票;机关人员因公事发生的车票费用实报实销(不包含出租车)。

  4)、经厂领导同意后,外出学习、调研疗养人员发生的`差旅费用,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每季度核销一次。

  8、保健费用按月考勤进行核准后,按季度进行发放。

  9、通讯费用严格根据定额执行,超出部分在季度奖金中扣除。

  10、宣扬报道工作依据实际完成状况,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1、水厂组织参与局、公司各项活动的参赛人员,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2、年终公司对水厂的各项考核中取得优异成果的,水厂依据实际状况对该项工作负责人员进行嘉奖。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7

  为维护好水厂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完善水厂管理体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水厂经济效益,使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上班时间:

  早班:8点——16点(2人);

  中班:17点——24点(2人);

  夜班:0点——8点(1人)。

  1、接班人员提前2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对水厂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若发现情况,需向交班人员报告,交接班人员双方协商后进行排除。

  3、值班人员需掌握好进水流程和水质变化情况,若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投药剂和消毒处理。

  4、严禁在上班期间饮酒、酗酒。

  5、当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需保障水厂安全和供水安全。

  6、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制水流程,保证供水池水位正常。

  二、劳动纪律

  1、水厂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八小时工作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带小孩上班。

  2、水厂生产区域内非工作人员、小孩严禁入内。如果不遵守本规定,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3、加强职工劳动纪律考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班、顶班。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4、白天值班人员根据反应池的'运行情况进行清洗。

  5、职工无故迟到、早退、带无关人员及小孩上班,每查实一次罚款3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上班时间睡觉,查实一次罚款30元,查实两次罚款60元。

  6、职工无故缺勤都按旷工处理,不得用请假、补休等方式代替。

  7、职工每月出勤率要在25天,工资与出勤率挂钩。

  8、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按旷工处理。

  9、职工因病、因事等要向领导请假,必须持有领导审批假条,正常休假必须向负责人办理手续,经过批准后方能休假,未经批准的和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10、职工旷工半天至一天,停发当月工资;旷工两天待岗处理。

  11、按国发(1982)59号《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本厂有权给予除名。

  12、必须加强考勤制度,每月在26日将考勤表报送水厂办公室,考勤表要如实填写工作内容,如虚、假、瞒、报,经查实扣罚考勤员100元。

  13、要不定期抽查进行考核水厂职工劳动纪律,查实违规现象当月作出处理。

  14、职工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等,经查实按待岗处理。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8

  1、水厂必须安排好每天的操作值班人员,水厂不能离人。

  2、值班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的规定,按时填写好值班运行记录,接班人未到不得离开水厂,交接班时并在记录册上签字。

  3、机泵开机前,值班人员必须检查机电设备是否完好,电器仪表是否正常。开机后应注意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停机检修,运行中如遇停电、缺相,必须及时断开电源和关闭闸阀。

  4、平时应注意保养机电设备。水泵一年检修二次,水源井2──3年清洗一次。

  5、水厂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各种基本知识和技术。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9

  1、供水工程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水总站)指导,由乡镇水务站(供水站)具体管理,村委会及村小组共同协助。

  2、水厂在运行中,机电、泵、消毒设备、管网等各部位要随时抽检,发现损坏地方要及时维修,每季或年要进行大检查及修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申请,不得随意在供水设备或设施乱接、乱改,如需要必经乡镇水务站(供水站)同意后,方可实施。

  4、供水原则是农村居民、中小学校师生的生活饮用,其它非饮用水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按饮用水收费标准收费,不经批准随意用水,按收费标准5—10倍罚款。

  5、为了保持设备、主管网能正常运转,出现损坏及时维修,各供水单位应按收费总额提取10%作为维修基金,专户存储,不得挪用。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10

  1、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地必需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地下水源取水点与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

  2、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和水厂生产区内,禁止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单位生活用水,严禁施用剧毒性或高残留性农药,严禁设立有毒物品仓库,堆栈和堆放垃圾、废渣、粪便。

  3、净水所用设备、压力罐、水塔等,运用前必需清洗、消毒,运用中定期冲洗排污,使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供水管道及防腐蚀涂料必需无毒无害,新安装水管应冲洗消毒,水质合格方可供水。

  5、水厂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参与管水工作。

  6、管水人员必需仔细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二年一次二级水的化验换证工作(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夏季坚持投药、消毒制度,严格限制出厂水水质。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11

  一、工厂的卫生要求:本厂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其职责是对本单位的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宣传和贯彻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技术档案。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体检工作。

  二、维修和保养:厂房、设备、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

  三、清洗和消毒:应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清洗和消毒方法必须安全、有效,采用的消毒剂和设备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车间、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用洗涤剂和消毒剂处理后,必须将残留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彻底冲洗干净。更衣室、淋浴室、厕所必须经常清扫、清洗、定期消毒。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门口的消毒池必须定期清洗并更换消毒液,保持其消毒的有效性。空调机和净化空气口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四、废弃物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并清除出厂,废弃物容器和存放场所应及时清洗和消毒。除虫灭害,厂区内及其周围应定期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原水、包装和产品,应尽量防止污染设备、操作台、工器具。使用杀虫剂后应将设备、操作台、工器具等彻底清洗干净。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五、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定期对企业职工进行相关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的宣传教育。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健康检查: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应接受临时健康检查。工厂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七、个人卫生: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戴戒指,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进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必须洗手消毒,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定期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出车间。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用品带入车间。禁止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及进行其他有碍制水卫生质量的活动。

  八、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水处理工艺卫生要求,水处理工艺设计必须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较原水水质更卫生安全,并符合相应卫生标准的要求,具体工艺流程应根据原水类型和水质特性,产品水质要求进行合理地设计。水处理装置应定期维护(定期更换滤膜或滤料、定期反冲洗和清洗,检查滤膜性能)。以保障产品质量恒定。

  九、消毒: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外购的桶、瓶及盖子在运输和贮藏过程中应使用清洁卫生、防水的材料包装,运输车厢和贮存库必须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混合运输储存,应有防尘、防污染措施。瓶子、瓶盖和桶盖禁止循环使用。循环使用的桶必须是由聚碳酸酷(PC)材料制成,以保障多次回收后桶的完好质量。回收后必须严格检查水桶是否破损、如果破损程度影响到水桶的密封、安全和水的卫生质量则不得再用,严格检查是否受到其他污染物污染,污染程度如果经特殊清洗仍可能影响水卫生质量则不得再用。严禁使用废料和回收旧PC 料制成的桶或瓶。所用的桶、瓶子及其盖子在灌装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12

  1、水厂必需支配好每天的操作值班人员,水厂不能离人。

  2、值班人员必需按操作规程的规定,按时填写好值班运行记录,接班人未到不得离开水厂,交接班时并在记录册上签字。

  3、机泵开机前,值班人员必需检查机电设备是否完好,电器仪表是否正常。开机后应留意运行是否正常,如发觉异样状况,应刚好处理或停机检修,运行中如遇停电、缺相,必需刚好断开电源和关闭闸阀。

  4、平常应留意保养机电设备。水泵一年检修二次,水源井2——3年清洗一次。

  5、水厂管理人员必需驾驭各种基本学问和技术。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13

  一、取水许可管理

  1. 严格遵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确保自备水取水许可证合法有效,严禁超许可范围取水。

  2. 建立取水许可档案,及时更新取水许可相关信息,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取水设施管理

  1. 取水口及相关设施应设置明显标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损坏取水设施。

  2. 定期对取水设备(如水泵、管道、阀门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记录。

  三、取水计量管理

  1. 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装置,并确保其准确运行。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或更换。

  2. 如实记录每日取水量,按月统计汇总,于次月5日前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水资源保护

  1. 取水口周围划定保护范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污染水源、破坏植被等行为。

  2. 定期对取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水质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14

  一、制水工艺规范

  1. 严格按照批准的制水工艺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更改工艺参数。制水工艺包括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环节。

  2. 各工艺环节的`操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出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设备运行管理

  1. 制水设备(如混凝剂投加装置、沉淀池、过滤器、消毒设备等)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制定设备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和周期。

  2.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参数、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三、工艺参数控制

  1. 明确各工艺环节的关键参数(如混凝剂投加量、沉淀时间、过滤速度、消毒剂量等),并制定相应的控制范围。

  2. 操作人员应实时监控工艺参数,发现偏离控制范围时,应及时调整,确保制水工艺稳定运行。

  四、工艺优化与改进

  1. 定期对制水工艺进行评估,根据水质变化、设备运行状况等因素,适时提出工艺优化方案。

  2. 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时,应进行充分的试验和论证,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15

  一、检测机构与人员

  1. 设立专门的水质检测实验室,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

  2. 检测实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二、检测项目与频率

  1. 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确定检测项目,包括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

  2. 常规指标每日检测一次,非常规指标每季度检测一次。遇特殊情况(如水源污染、设备故障等)时,应增加检测频率。

  三、检测流程与标准

  1. 制定详细的检测流程,包括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检测等环节,确保检测过程规范。

  2. 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使用标准物质和质控样品进行质量控制,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四、检测结果与报告

  1. 检测人员应及时、准确记录检测数据,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每月编制水质检测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归档保存。检测报告应包括检测项目、结果、评价等内容。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16

  一、供水设施安全

  1. 对供水管道、蓄水池、水泵房等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重点检查设施的结构安全、防腐情况、密封性能等。

  2. 供水设施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防护范围内进行挖掘、堆放重物等危险作业。

  二、供水调度管理

  1. 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调度方案,根据用水需求和水源情况,合理调配水量,确保供水压力稳定。

  2. 建立供水应急调度机制,当发生水源短缺、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方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三、供水安全监测

  1. 在供水管网的关键节点设置水质监测点,实时监测水质变化。同时,监测供水压力、流量等参数,确保供水安全。

  2. 建立供水安全预警系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预警,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应急处置与演练

  1. 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17

  一、岗位设置与职责

  1. 根据水厂自备水管理的需要,设置取水岗位、制水岗位、水质检测岗位、设备维护岗位等,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制定岗位说明书,详细描述各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考核要求。

  二、人员招聘与培训

  1. 按照岗位要求招聘合适的'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学历、资质和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绩效考核与奖惩

  1.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

  2. 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四、劳动纪律与考勤

  1. 制定严格的劳动纪律,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建立考勤制度,如实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考勤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18

  为加强水厂管理,严防发生水污染事故,确保出厂水质安全,结合水厂工作实际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水源地管理:

  1、根据水厂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保护饮用水源的通告划定的水源保护范围作为该水厂水源保护区,水厂应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护区并做好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必要时可增加巡查次数。

  2、水厂应加强对当地群众宣传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发现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等危害水质安全的活动时,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3、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有关标识的管理和维护。

  二、取水构筑物及输水管道的管理

  1、每周定期对取水构筑物及引水管道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及时清理维护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点干净、卫生,确保正常取水。

  3、加强对输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危及配水管道运行的情况。

  三、水厂卫生管理

  1、水厂厂区(地面、墙壁、排水沟等)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持清洁,无杂草污物,每月需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2、水厂绿化的花草、树木等绿化美化植物,应定期修剪维护管理。

  3、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5、水厂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供水水质。

  6、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7、新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8、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19

  为了确保纯净水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产品达到企业规定的标准,特制定质量监察制度。

  一.各岗位生产人员应熟识生产工艺要求和标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二.要仔细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生产环节的检查工作,实行三检形式即自检、互检、专检。生产过程中,发觉的问题要刚好订正和处理。

  三.质检人员要做好检验工作,对未经化验合格的水不得灌装,更不得出厂。

  四.质量检验人员要随时随地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不规范的包装(产品包装和生产日期)要严禁入库,更不得出厂。

  五.质检人员要对每天的检验结果作仔细的记录。

  六.未经冲洗去污消毒的桶不准上机,如外观严峻磨损或变形禁止运用。

  七.在冲洗(刷)桶时,如发觉桶内有残余杂质及异物等要先清洗干净,然后在进行清洗。

  八.经检查桶内如发觉沉淀物应当马上实行措施严禁入库。凡是发觉有以上出厂的产品应刚好追回,必要时公司领导要上门向用户致歉,并赔偿必要的经济损失,挽回声誉。

  九.桶回厂时,交接中要核对验收数量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十.装卸、送货人员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要听从管理人员的支配,放到指定的位置码放整齐,如发觉个别人员有不规范的行为,各质量检验人员应刚好制止,并依据不同程度对当事人进行惩罚。

  水厂自备水管理制度 20

  一、 当班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做到警容严整,仪表端庄,文明值勤。

  二、 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三、 上岗期间不得饮酒、吸烟、打闹、睡觉、聊天和做与勤务无关的事情。

  四、 严格执行门卫放行制度,手续有效经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五、 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好警用器材,巡查人员须随身携带。

  六、 发现、发生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单位保卫部门,并积极采取监控措施,妥善处理。

  七、 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卫生,内务整洁,公用和个人物品放置有序。

  八、 履行好交接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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