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24 09:29:59 玉华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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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精选1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精选16篇)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2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四、资金拨付: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五、有关要求:

  1、教育部门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办法,科学设计认定程序,并按照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2、要加强对幼儿资助奖补资金使用监督,督促相关幼儿园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3

  一、指导思想

  实施教育资助制度,实现资助政策在全园的全覆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教育强县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资助原则、形式

  1、基本原则。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实施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2、资助形式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园内学费减免政策。幼儿园要从事业收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实施办法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享受入园补助政策的幼儿人数按照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全镇统筹分配。

  2、资助标准。20xx年秋按资助对象人平500元标准。

  3、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具体评审程序是:

  ①贫困幼儿家长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

  ②幼儿家长持申请表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好公章;

  ③幼儿园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认真评审;

  ④评审结果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拍照保留公示资料存档;

  ⑤将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和公示照片上报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评审资料统一存档;

  ⑥幼儿园在中心学校资助工作分管领导、学前教育分管领导、会计监督下,及时将补助金足额发到幼儿家长本人手上,并拍摄照片存档,任何人不能代领、代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幼儿补助资金,不准将幼儿补助资金平均分配或降低标准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胡敏为第一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靠的实施方案。各幼儿园要将实施方案(要有幼儿园学费减免和社会助学的.措施),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备案。

  2、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要充分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召开好各种资助工作会议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3、完善基础信息。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要设立资助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资助管理员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住处管理系统,在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幼儿数量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4、确保资金落实。要切实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同时各幼儿园每学期也要拿出相应的资金用于减免贫困幼儿的学费,资助贫困幼儿。要广开渠道,积极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5、加强档案建设。幼儿园制定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资助档案。将省市县的资助文件、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学前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公示和发放照片、幼儿园经过公示的贫困幼儿减免学费签字名册和统计表以及社会助学等有关资料和资助工作情况分学期、分年度装订成册,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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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具有巨龙镇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低保家庭儿童;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儿童或残疾儿童;

  4、军烈属子女;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三、具体实施措施

  (一)成立"龙湖镇第一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伟红

  副组长:代燕燕

  组 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先到本班教师处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三张。

  2、资格审定。

  1)成立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

  2)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评审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教育局审核和确认。

  5)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

  3、资助资金发放

  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幼儿名单,填报《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汇总表》,再由县财政局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3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

  3、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低保家庭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3份;

  2)孤儿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复印件3份;

  3)烈士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3份;

  4)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儿童经县残联签署意见和县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3份;

  5)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证据。

  4、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件和规定的复印件,原始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宣传栏、通知、家长会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本园校务公开栏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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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学前教育的帮困助学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就读问题,特制定下列帮困助学管理制度

  一、成立帮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具体对象:

  1、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适龄幼儿;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以及适龄孤儿。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

  (1)持《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幼儿;

  (2)因灾、因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一方患大病,丧失劳动力家庭;

  (4)经济困难的丧偶、离异的单亲家庭。

  3、资助学生主要是本地的困难幼儿,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外地幼儿根据具体情况考虑。

  三、申请资助要求:

  1、出具低保、烈士、孤儿证明

  2、出具各村民委员会困难证明。

  四、信息收集途径:

  1、新学年开始时发放家长征询书,由家长上报,幼儿根据相关有效证明实施申报。

  2、教师通过家庭访问,了解幼儿家庭情况,幼儿根据相关有效证明实施申报。

  五、资助标准:

  每学期大班、中班150元,小班每月180元,托班每月220元。

  每年元旦、儿童节等节假日为每位困难儿童赠送一定金额的实物。教师注意了解困难幼儿的日常生活,及时反馈上报,幼儿园根据反馈的实际情况随时给予帮助。

  六、帮困助学儿童管理要求

  1、注意资料积累,做好归档工作

  2、签收单据、各类证明,原件存学校,复印件。

  3、签单收据原件交财务入帐、复印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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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兴隆镇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为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负担,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决定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在兴隆镇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

  1、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2、城乡低保家庭幼儿。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

  4、父母双残。

  5、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6、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公职人员、村委干部、个体户不享受特困补助)。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幼儿园给予免除保育费。补助经费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拔付”的办法。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每年的1月份和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兴隆镇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两份,并据实填写。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二)公示、审核

  1、兴隆镇幼儿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兴隆镇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调查、核对、园长审核、审批确认。

  2、经审核确认后,兴隆镇幼儿园将补助的幼儿花名册在园公示5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名单,上报安龙县教育局审核。

  (三)资助资金分发

  资助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手中。

  四、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兴隆镇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我园在收到资助资金后15日内将资助资金支付给各资助对象,向资助单位上报《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发放清单》复印件,以供查核。

  (四)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规定。兴隆镇幼儿园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xxx。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7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

  五、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六、贫困生补助资金的使用

  每个幼儿按核定的贫困程度给予每学期减免50---500元的保教费。

  七、幼儿园办公室具体负责贫困生资格的审查、年度资助计划的制定和资助经费的发放。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8

  为使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及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使幼儿资助工作得到落实而有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幼儿园班级宣传栏、校讯通、微信等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国家资助金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幼儿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幼儿相关资料,将幼儿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幼儿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国家助学金严格按受助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班级要及时向幼儿园报送幼儿异动情况,幼儿资助管理应根据幼儿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幼儿园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助学金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其他费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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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农村计生家庭、被征地农民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第二条资助项目及标准

  资助项目为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重大疾病幼儿资助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幼儿资助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第三条办理程序

  (一)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或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广德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由乡镇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农村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以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

  (二)审核和公示:

  1.幼儿园(或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立即成立由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

  2.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要在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园(校)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定。

  3.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由幼儿园填写《广德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汇总表》,附公示材料,经幼儿园资助领导组签字认可后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资金发放

  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幼儿园(或学校),幼儿园(或学校)再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现金发放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监护人在《广德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幼儿资金发放花名册》签字确认。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幼儿园(或学校)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教育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幼儿园(或学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儿童信息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及图片、工作执行情况等分年度建档备查,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

  (三)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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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贯彻《霍山县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和项目

  在我园就读的3—6周岁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项目范围:

  (一)原建档立卡的贫困生减免部分学费;

  (二)低保户家庭幼儿减免部分学费;

  (三)残疾、孤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四)遇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者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二、资金来源和资助标准

  (一)校内资助资金来源: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园内资助资金。

  (二)资助标准:对符合上述四种项目之一的学前儿童本学期按照贫困类别特别困难家庭每生260元的'标准、一般困难家庭每生194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对于符合多项条件的儿童可累计资助金额。

  三、具体实施措施

  (一)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先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2、资格审定。

  1)成立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3人。

  2)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评审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教育局审核和确认。

  5)资助资金获批后,由受助学生家长签字领取。

  6)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

  (二)所需材料

  1、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

  3、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低保家庭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

  2)孤儿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复印件;

  3)烈士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

  4)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儿童经县残联签署意见和县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5)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证据。

  4、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件和规定的复印件,原始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四、工作要求

  (一)校内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春学期应于5月底前发放到位,秋学期应于11月底前发放到位。

  (二)幼儿园应当严格界定工作经费支出和校内资助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差旅费、伙食费、文体活动及其用品购置费、旅游等活动经费抵作校内资助,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资金支出。

  (三)幼儿园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校内资助档案材料,分年度建立健全校内资助档案。校内资助档案应当与财务报表账目一致。校内资助档案材料应当包括校内事业收入明细、校内资助支出明细及支出证明材料,具体目录如下:年度财务预算批件;校内资助实施方案;事业收入总账;校内资助收支辅助账;校内资助支出证明材料:(1)校内资助项目财务凭证;(2)学生申请表;(3)学生困难情况证明材料;(4)资金签领凭证及其他票据。

  (四)幼儿园应当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校内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的要求,结合我园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资金来源。我园校内资助经费在每学期取得事业性收入的同时按不低于3%的'比例计提,专款专用。

  第二条:使用范围、申请条件。校内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三条:强化管理。成立领导小组,幼儿园园长担任组长:各班主班老师为成员,全面强化资助管理。

  第四条:规范评审。成立校内资助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叶乃菊,副组长:陈世薛,成员:各班保育主任

  第五条:发放时间。校内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审定、公示和发放。

  第六条:档案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公示、资金领取表等有关凭证汇总建档,并将每一次发放活动拍照备查。

  第七条:检查监督。

  1、专款专用,专帐核算。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校内资助项目、标准、公示、评审和发放等程序,切实将资助资金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充分发挥校内资助经费使用效益。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3、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经查实必须退还。

  4、监督电话:2776301

  第八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方案由校内资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12

  为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具体工作

  以园长为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拟定评审。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

  建档立卡、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残疾贫困、残疾人子女或其他)。按照上级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具体实施方案

  (一)传达有关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程序

  (1)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等)。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幼儿园盖章)

  (2)“资助申请表”(表 1)

  (3)“资金发放一览表”(表 2),纸质和电子都要。

  (4)“公示情况说明”(照片和复印件)

  (5)“领取确认表”(表 3)

  2.公示、审核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

  (2)经审核确认后幼儿园将初审的结果在园公示5天。

  (3)公示后,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复核审查、核对正式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上报上级审批。

  (三)资助资金分发

  统一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卡中。

  四、建档立卡

  由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整理相关资料,总结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经验,建立专门档案,将监护人申请、公示、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五、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

  我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

  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幼儿家长的监督。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13

  一、指导思想

  学前资助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为了让更多的幼儿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同时也是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增加社会福利投入,实现社会公益性的政策措施。幼儿园在学前资助中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的相关政策,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突出工作重点,争取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管理员:

  组员:各班级班主任教师

  三、主要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实施办法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享受园内资助政策的幼儿人数按照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全校统筹分配。

  2.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具体评审程序是:①贫困幼儿家长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

  ②幼儿园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认真评审。

  ③评审结果在幼儿远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昇议后,将保留公示资料存档。

  ④将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和公示名单及结果存档。

  ⑤幼儿园在资助工作分管领导监标下及时将补助金足额发到幼儿家长本人手上,资料存档,任何人不能代领、代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幼儿补助资金,不准将幼儿补助资金平均分配或降低标准发放。

  (二)资助原则、形式

  1.基本原则: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各方责任清晰

  2. 资助形式: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学费比例3%的标准给子生活补助。

  四、主要措施

  1.做好建档立卡分困户子女调查、整理工作,为资助行动提供可靠依据。

  2.完善学前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幼儿园的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

  3.加强学前资助的统筹安排。

  4.加强学前资助政策的宣传,本年度计划以多种途径宣传学前资助政策,采用宣传栏、发放宣传、班级QQ群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14

  为使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及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使幼儿资助工作得到落实而有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幼儿园班级宣传栏、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国家资助金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坚决杜绝把不符合国家资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到资助范围内。对幼儿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把关,明确认定标准,严格防止暗箱操作、人情资助等现象的出现。

  3、建立和完善受助幼儿相关资料,将幼儿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4、做好学前资助档案信息报表规范、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5、明确资助金发放时限、标准与方式,做到足额按时发放,不得出现晚发、扣发、不按照规定方式发放等问题。

  6、涉及学前幼儿减免保教费,一律不得出现“先收后返”现象。

  7、班级要及时向幼儿园报送幼儿异动情况,幼儿资助管理应根据幼儿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8、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9、做好学前资助学生信息的保密工作,保护受助学生的尊严。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15

  为使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及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使幼儿资助工作得到落实而有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幼儿园公共宣传栏、校讯通、微信等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国家资助金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幼儿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幼儿相关资料,将幼儿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幼儿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国家助学金严格按受助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班级要及时向幼儿园报送幼儿异动情况,幼儿资助管理应根据幼儿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幼儿园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助学金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其他费用等行为。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16

  第一条为完善我县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幼儿园校内资助资金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幼儿园是指繁昌县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校内资助资金是指幼儿园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3-5%比例计提,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用基金。事业收入主要是指保教费收入等。

  第三条各幼儿园要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出校内资助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条校内资助资金要在学校每学期开学取得事业收入的同时计提。

  第五条校内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范围如下:

  1.没有享受到学前教育资助券的较贫困学生的资助;

  2.已享受到国家资助的贫困生,其保教费交纳仍然有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

  3.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或是重大疾病的学生补助;

  4.临时生活补助及其他特殊困难补助;

  第六条学校要加大对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的校内资助力度,对未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券政策的残疾和孤儿学生按学费“收多少、退多少”的标准进行免保教费补助,对已经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券政策的残疾和孤儿学生给予其他困难补助。

  第七条校内资助经费各支出项目的金额应保持合理比例,幼儿园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医疗保险、节日慰问等方面的.支出充抵校内资助经费。

  第八条校内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照“先提后用、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则使用。要以收定支,足额使用。

  第九条校内资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申请、评定、公示等审批程序;发放的校内资助资金由受助学生家长亲自签字领取,原则上不得代领。

  第十条学校要按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校内学生资助档案。

  第十一条校内资助工作是民生工程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要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园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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