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伙食费退费制度

时间:2025-01-08 10:29:58 夏杰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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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伙食费退费制度(通用1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伙食费退费制度(通用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伙食费退费制度(通用10篇)

  幼儿园伙食费退费制度 1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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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幼儿园收费:

  学费:500新币(月)包括早、午餐

  幼稚园注册费:53.50新币

  保险费:50新币(每年)

  上课时间:7am—7pm(星期一至星期五)、7am—2pm(星期六)

  博伟办收费用:

  幼稚园办理费:3300新币

  学生准证费:70新币

  学生签证费:30新币

  母亲陪读办理费:1700新币

  母亲陪读证:140新币

  银行手续费:30新币

  所需资料:

  1、留学申请表

  2、学生照片8张

  3、学生护照复印件(首页、后三张和所有盖章的页面)

  4、出生公证(认证)

  5、出生证明原件

  6、打疫苗记录

  7、在读公证(如有)

  8、常年成绩(如有)

  9、存款证明公证

  10、父母工作证明

  11、父母结婚证书公证(认证)

  12、父母结婚证书原件

  13、父亲护照复印件(如有)

  14、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15、户口簿复印件

  16、母亲照片4张

  17、母亲护照复印件(首页、后三张和所有盖章的页面)

  18、陪读申请表

  19、确认书

  20、签证申请表格(母亲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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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二条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十五条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十八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十九条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条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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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费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

  3、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二、退费制度

  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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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费须知

  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450元,教材费50元,共计500元。

  2、生活费每月暂定70—80元(两餐一点),学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调费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费20元。

  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离园时归个人带走)和校服费、保险费。

  二、退费须知

  1、幼儿交费后一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情况转入下学期。

  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殊情况连续2个月以上不来园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40%,连续不来园不足2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

  3、连续一周内(不包含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2元,连续不来园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费。

  三、优惠须知

  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受优惠收费,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教材费200元,生活费不再优惠。

  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持乡镇、村队两级证明和中小特别审批单(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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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

  1、幼儿托费按月计算,不跨月计算,如果当月幼儿特殊原因,出勤连续10天以内,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及园长同意,可在下月进行抵扣半月托费,超过则按整月托费收取。(备注:要求有当月票据)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每月按1号计费。

  按幼儿园规定日期内不及时为宝宝交齐托费,逾期1日收取每月费用1%的滞纳金。

  退费:

  1、餐费按天计算整月收取,如幼儿不能在园用餐的'按缺勤天数计算(10元/天)

  2、车费、教学费不予退费

  4、全托幼儿不予退费

  5、杂费多退少补,按实际花销予以退费

  6、幼儿园一年只允许休园两月,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者按规定缴纳保教费和各项杂费。

  7、新生入园一个月内不退学费。幼儿正式入园,若中途退园的,不退保教费,只退伙食费,已缴费剩余十天以内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均不退。

  8、国家公共假期不退费。

  望家长与我园积极配合,按照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准时交费,请您遵守幼儿园的收退费制度,谢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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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退费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幼儿实际出勤情况及相关规定,客观核算应退费金额,确保对每一位幼儿家庭公平合理。

  及时便捷原则:一旦符合退费条件,幼儿园应在规定时间内启动退费流程,采用便捷的退费方式,让家长尽快收到款项。

  二、退费情形

  幼儿请假退费:

  幼儿因事假连续请假 3 天及以上,幼儿园按请假天数退还相应的伙食费。例如,每月伙食费标准为 600 元,当月按 22 天计算日均伙食费约 27.27 元,若幼儿请假 5 天,则应退费 27.27×5 = 136.35 元。

  因病请假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请假 1 周及以上的,除退还请假期间伙食费外,对于因病特殊饮食受限期间(如医嘱流食、半流食阶段),若幼儿园无法提供适配餐食,也应按相应天数退费。

  幼儿园停餐退费:

  因幼儿园设施维修、食材供应问题、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导致连续停餐 2 天及以上,应全额退还停餐期间的伙食费。

  若停餐时间不足 2 天,但对幼儿用餐造成明显影响,如部分餐食无法正常供应,经家长委员会协商同意,可按一定比例退费。

  三、退费流程

  家长申请:家长发现幼儿符合退费情形时,需填写《幼儿园伙食费退费申请表》,注明幼儿姓名、班级、退费原因、请假起止时间(如有)等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请假条、医院诊断证明等)至幼儿所在班级教师处。

  班级审核:班级教师收到申请表后,在 1 个工作日内核实幼儿出勤记录、请假情况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并交至幼儿园财务室。

  财务核算:财务人员依据申请表及核实后的信息,按照退费标准在 3 个工作日内核算出退费金额,并制作退费明细清单。

  园长审批:财务将退费明细清单交予园长,园长在 1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确保退费合规合理。

  退费发放:经园长审批通过后,财务室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家长认可的.方式将退费金额发放至家长提供的账户中,并及时通知家长查收。

  四、监督管理

  成立退费监督小组:由幼儿园管理人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组成,定期对退费工作进行检查,确保退费制度执行到位。

  公示退费信息:每学期末,幼儿园将本学期所有退费情况进行汇总公示,接受全体家长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幼儿姓名、班级、退费金额、退费原因等。如有异议,家长可向退费监督小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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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退费范围与标准

  正常出勤退费:

  若幼儿园每月按固定天数收取伙食费,如每月 20 天,而实际运营中因法定节假日、周末调休等原因,当月幼儿实际用餐天数少于收取天数 3 天及以上,应退还多余天数的伙食费。例如,每月伙食费 800 元,日均 40 元,当月少 4 天用餐,则退费 40×4 = 160 元。

  对于新入园幼儿,若入园当月不足半月,按半月伙食费收取,超过半月按全月收取;退园幼儿,若退园当月用餐不足半月,退还半月伙食费,超过半月不予退费。

  特殊情况退费:

  幼儿因食物过敏、宗教信仰等特殊原因,无法食用幼儿园常规餐食,经家长书面申请、幼儿园核实后,幼儿园可为其单独定制餐食或提供替代食品。若定制或替代食品成本低于常规伙食费标准,应在学期末按差价退还家长。

  当幼儿园更换食材供应商,导致部分食材品质明显下降,且在家长反馈后一周内未能有效改善,家长有权要求按受影响天数退费,退费比例由家长委员会与幼儿园协商确定。

  二、退费程序

  信息收集:幼儿园财务人员每月初收集上月幼儿出勤情况、特殊情况记录等信息,作为退费核算依据。

  主动告知:对于符合退费条件的'幼儿家长,教师或财务人员应在每月 10 日前通过电话、短信或班级群通知等方式,告知家长退费事宜及所需准备的材料(如银行卡信息更新等)。

  申请受理:家长收到通知后,如有疑问可向班级教师咨询,确认无误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退费信息,或填写《幼儿园伙食费退费确认表》并提交至财务室。

  核算与审批:财务室收到确认表后,在 7 个工作日内根据退费标准核算退费金额,经园长签字审批后,制作正式退费凭证。

  退费执行:财务室按照退费凭证,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支票等合规方式将退费金额送达家长手中,转账成功后及时留存转账记录并向家长反馈。

  三、沟通与反馈机制

  建立退费咨询热线:幼儿园设立专门的退费咨询电话,由财务人员或专人负责接听,解答家长关于退费制度、流程、金额核算等方面的疑问,工作时间内电话应保持畅通。

  家长会反馈: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将上学期退费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汇报,包括退费金额总数、退费人数、典型案例等,听取家长意见,对退费制度进行优化完善。

  投诉处理:若家长对退费工作不满意,可向园长办公室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幼儿园在接到投诉后,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程序,10 个工作日内给予家长书面答复,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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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退费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据幼儿实际出勤情况与消费情况进行退费核算,确保家长与幼儿园双方的利益得到公平保障。

  及时透明原则:退费流程应简洁明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费操作,同时向家长详细说明退费的依据与计算方式,做到信息透明。

  二、退费范围

  幼儿因请假缺勤导致未在园用餐的天数,包括病假、事假、法定节假日等幼儿园正常供餐时间之外的天数。

  因幼儿园自身原因,如食品供应问题、厨房设施故障等导致无法正常提供餐食的天数。

  三、退费标准

  按日退费:以月缴费标准除以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得出每日的伙食费标准。幼儿缺勤一天,退还当日对应的伙食费。例如,若本月幼儿应出勤 22 天,月伙食费为 660 元,则每日伙食费为 30 元,幼儿请假 3 天,应退费 90 元。

  整月请假退费:若幼儿整月请假未入园,在扣除已产生的必要食材预订等少量成本(不超过月伙食费的 10%)后,退还剩余全部伙食费。

  四、退费流程

  家长申请:家长需在幼儿缺勤结束后的一周内,向班级教师提交书面退费申请,注明幼儿姓名、班级、请假起止时间及退费原因,并附上请假证明(病假条、事假说明等)。

  班级审核:班级教师收到申请后,核实幼儿出勤记录,确认请假天数无误后签字,并将申请提交至幼儿园财务部门。

  财务核算:财务人员依据班级提交的申请及出勤记录,按照退费标准进行精确核算,制作退费明细清单。

  园长审批:财务核算完成后,将退费明细清单呈交园长审批,园长确认无误后签字批准。

  退费发放:财务部门在园长审批通过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将退费金额退还给家长,并留存退费凭证。向家长发送退费通知短信,告知退费金额、方式及到账时间。

  五、特殊情况处理

  转学退费:幼儿中途转学,需提前 15 天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幼儿园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核算幼儿自本学期开学至转学之日的实际出勤天数,按照退费标准退还剩余伙食费。

  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幼儿园长时间停课,幼儿园应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停课时间及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退费方案,及时向家长公布并执行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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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规范幼儿园伙食费的管理与退费流程,切实保障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退费制度。

  二、退费条件

  幼儿因病请假连续 3 天及以上,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可申请退还请假期间的伙食费。

  幼儿因家庭特殊情况(如搬家、亲人突发重大疾病等)需长时间请假(5 天及以上),由家长提供详细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园方审核通过后,可办理退费。

  法定节假日期间,幼儿园不提供餐食服务,应提前告知家长并在当月伙食费中扣除相应天数费用。

  若幼儿园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责令整改或暂停供餐,在整改期间,全额退还幼儿伙食费。

  三、退费计算方法

  精确到餐:将月伙食费总额除以当月应供餐总餐数(早餐、午餐、午点之和),得出每餐的平均费用。幼儿缺勤一餐,退还该餐费用。如本月伙食费 800 元,应供餐 60 餐,则每餐约 13.33 元,幼儿某一天请假未吃午餐和午点,应退费 26.66 元。

  考虑食材损耗:对于已采购但因幼儿缺勤未使用的食材,若可储存保鲜,不计入退费扣除范围;若易腐坏变质,在核算退费金额时,按照一定比例(不超过当日伙食费的 20%)扣除食材损耗成本。

  四、退费申请与办理

  线上申请:家长可通过幼儿园专属 APP 或微信公众号进入退费申请入口,填写电子申请表,上传请假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系统自动推送申请至班级教师及财务部门。

  线下审核:班级教师收到线上申请提醒后,查阅幼儿纸质出勤记录进行核实,同时与家长电话沟通确认情况,无误后在系统内确认审核通过,并提交至年级组长二次审核。

  财务复核:财务人员收到审核通过的`申请,依据系统内数据及财务记录,按照退费计算方法进行复核,如有疑问及时与班级教师、家长沟通解决。

  园长终审:财务复核无误后,生成退费报表提交园长终审。园长全面审查退费申请、核算过程及相关材料,签字批准退费。

  退费执行:财务部门在园长终审通过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转账操作,转账信息实时反馈给家长手机短信。若家长选择现金退费,可在接到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幼儿园财务室领取。

  五、监督与反馈

  成立退费监督小组:由幼儿园管理层、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定期对退费工作进行检查,确保退费流程合规、金额准确。

  家长投诉渠道:设立专门的退费投诉热线、邮箱,家长如对退费结果有异议,可在退费通知发出后的 7 个工作日内进行投诉。园方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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