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推荐度:
- 相关推荐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精选19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作岗位轮换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1
第一条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经营单位内部、集团部门间、集团部门与经营单位之间、经营单位之间的轮换。
第三条各单位安排员工进行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集团的发展战略,符合集团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2、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
3、干部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干部的综合管理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
1、按现有专业人员数的3——5比例进行轮换;
2、按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干部进行轮换。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轮换:
第一类在外协、采购、广告、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资金结算等关键、敏感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员工。
第二类大学专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
第六条每年12月初,进行下年度的轮换安排。专业人员的轮换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轮换自我申报表》(附表一)。集团总部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部长审批;经营单位由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每年12月初,人力资源部与各单位拟定本单位参加轮换的关键、敏感岗位人员名单。其中,各经营单位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附表二),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优缺点、轮换期间工作、培训情况,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九条工作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第十条每年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针对本单位轮换员工的情况,做好轮换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培养方向及集团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其相关工作。
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划、品牌管理、营销管理、科技管理、生产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开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等工作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安排到市场营销队伍中进行短期锻炼。
第十二条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轮换。
第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轮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轮换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在符合轮换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第十四条参加工作轮换的员工必须遵守新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单位的领导,接受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作为奖惩、培训、晋升、轮换的依据。
第十五条对轮换人员新岗位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工作绩效。其直接主管对其考核结果负责,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每次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其所在单位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长处与不足,并商讨改进方案及提出培训建议。
第十七条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C及以D者,可根据所在单位意见,安排其调岗、培训或降职。
第十八条各单位及集团开发中心应积极对轮换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质,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培训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上。
第十九条由人力资源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岗位轮换管理体系,负责轮换工作的运作和管理。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集团总部员工轮换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各单位轮换工作的指导与监控;负责对跨单位轮换的审批等。
第二十一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轮换员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条每年11月底,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上年度轮换工作总结,接受人力资源委员会的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中。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2
第1条为促进公司资金管理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岗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公司内从事资金业务管理的专职人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
第3条实行岗位轮换的资金业务管理的关键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内部公布。
第4条资金业务管理岗位轮换是人才识别与培养工作的一部分,应坚持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使轮岗工作尽量为资金管理人员提供可以选择的成长空间。
第5条资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第6条公司关键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
第7条所有确定为轮岗的资金管理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资金业务管理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资金管理人员,调离资金业务管理岗位。
第8条财务部确定资金管理关键轮换岗位及对应人选计划,经财务总监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第9条轮岗前应制订轮岗计划,内容包括对轮岗目的、轮岗具体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等。
第10条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11条资金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4.资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资金专员交接由资金主管负责监交;资金主管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7.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
8.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通过定期轮岗制度对后勤敏感岗位人员进行轮换,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2、多岗锻炼,一人多能:通过内部岗位轮岗,可以缓解岗位人员不足的压力,增强每位员工的岗位竞争力;
3、优服劣汰,增加危机意识:轮岗推行是能都上、劣者下,推动员工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能力提升。
4、激励员工,创造职业宽度:使员工在工作范围上视野更宽,适应能力更强,最终能找适合自己的岗位,人尽其用。
二、意义
加强岗位轮换管理工作的计划性、组织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员工岗位轮换根据管理工作相关流程,使岗位轮换有制度可依,更好的指导员工岗位轮换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后勤与基建处全体轮岗员工。
第二章轮岗组织机构
成立岗位轮换领导工作小组,由后勤与基建处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岗位轮换计划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等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提交岗位轮换计划,并执行轮岗计划,反馈轮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轮岗对象
后勤与基建处范围内所有人员均属于轮岗范围,由岗位轮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轮岗总体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分步骤实施轮岗计划。
1、特定岗位实行定期轮岗。
特定岗位包括采购、质检、工程、仓储等,具体岗位由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2、安排有发展潜质人员进行系统的轮岗。
根据关键岗位人才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后备人选进行系统的轮岗安排,由各部门提交关键后备人员轮岗计划,报轮岗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个人申请。
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工作情况,结合后勤与基建处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主管以上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晋升者必须进行轮岗。
第四章轮岗的原则
1、不能对岗位轮出和轮入部门的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2、有利于参与岗位轮换的'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及工作绩效。
第五章轮岗时间
1、部门内部轮岗
部门负责人根据轮岗岗位的工作内容、强度及复杂度确定轮岗时间,报岗位轮换领导工作小组。小组根据岗位工作说明书及工作定额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做出缩短或延长岗位轮换时间,报后勤与基建处领导批准。
2、跨部门轮岗
轮岗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轮岗岗位工作内容、复杂度及需轮岗人员的知识、经验、能力确定轮岗时间,岗位轮换领导工作小组审核。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工作说明书、工作定额要求以及需轮岗人员的以往的绩效考核成绩提出审核意见,做出缩短或延长岗位轮换时间,报领导批准。
第六章轮岗流程
1、召开部门会议
每年度12月初旬,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部门会议,总结本年度本部门岗位轮换工作实施情况,评价本年度岗位轮换效果,提出相关的意见及改进措施,决定下一年度本部门岗位轮换人员及人数。
2、召开轮岗领导工作小组会议
每年根据需要召开轮岗领导工作小组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回顾本年度岗位轮岗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价,提出相关的意见及改进措施,同时做好下一年度各部门轮换工作计划,最后汇总下一年度岗位轮换工作计划,报处领导批准实施。
3、填写工作业务写实表
需轮岗的人员需要填写工作业务写实表,要对本岗位工作作出详细的业务写实,包括本岗位工作的程序、流程、需要注意的问题,为岗位轮换做准备,填写完毕后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制定岗位轮换计划,组织轮换前的培训
轮换前应按计划进行人员培训。培训计划要根据轮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和业务能力来进行,让员工对新岗位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要求、基本操作程序和规范等都有初步的了解,使其能很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同时,要按计划进行测试,考察其承接新岗位的业务能力。
5、做好工作交接工作
需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一定要彻底,防止因交接不彻底出现工作不能衔接或不连续的现象,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轮岗部门负责人对交接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6、考查轮岗结果
各部门负责人对到本部门轮岗的人员进行轮岗工作考查,并进行评价。短期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按计划回到原工作岗位。
第七章其他
轮岗过程,效果不好或者出现不良现象,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处理。
要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轮岗体系,以达到轮岗管理的最佳效果。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4
为减轻单个班长的工作负担,也为了给其他同学提供锻炼的机会,班级计划实行班长轮值制度。
一、轮值班长的产生:
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不完全根据成绩,可以根据纪律、学习态度、人际关系的综合情况来投票选举)。每小组最多可入选三人,全班入选15人。
二、班长轮值分工:
从周一至周五,根据全班同学推选情况每日有一名轮值班长负责全班常规班务,由两位常务副班长辅助。
三、职责:
1.轮值班长每天早晨记录评价班内卫生情况并作出评价。
2.每天下课后及活动时间,轮值班长观察同学活动情况,并对做出危险行为的同学进行劝告和阻止。
3.每天放学时,轮值班长监督副班长李宏辉喊队组织情况,对不遵守纪律的同学提出劝告,严重者班内乃至校内通报批评。
4.轮值班长负责记录教师班队会内容及重点,管理好班级日志。
5.根据轮值表的安排负责当天自习(自习课)纪律的管理(坐到教室前面,在黑板上记录讲话及与自习要求不吻合的'同学名单)
6.负责课间纪律的管理(发现并制止大声喧哗、追逐搞打的现象,对屡教不改、顶撞的同学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7、常务副班长班长主要负责班级的其他日常事务:在黑板上写课程表,送交相关作业,辅助常务班长工作
四、奖励办法:
若班级在期中,期末考试中成绩明显进步,班级纪律大有好转,所有值日班长均作为“优秀班干部”给予表彰:发奖状,班级发奖品,表彰情况写进学籍卡、成长手册、成绩报告单。
五、要求:
(一)对值日班长的要求:
1.以身作则:自己要在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纪律表现方面作出示范作用。
2.严格要求:对同学按规定严格管理,不做“老好人”、“稻草人”,要及时发现,敢于制止、记录违纪现象,甚至与违纪现象作斗争。
3.一视同仁:对所有同学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管理不公。
4.持之以恒:在自己值日的这一天要自始至终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对一般学生的要求:
1.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学习。
2.服从值日班长的管理,及时改正错误行为。
3.禁止与值日班长顶撞、狡辩、抵赖、辱骂,严重者将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及员工个人发展的需要,合理调配公司内部人力资源,并向员工提供更多的学习和锻炼机会,促进骨干员工的成长,培育中高级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员工调配及岗位轮换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员工调配
第三条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可在公司范围内适时调整员工的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员工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可主动申请调职、调岗。
第五条公司部门之间的员工调配,由综合管理部根据用人部门的人员需求或员工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公司安排调动的员工,由综合管理部向相关部门及个人签发《员工调配通知书》并备案。
第七条调动人员在接到《员工调配通知书》后,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般员工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到新任职部门报到。
第八条调动人员的薪酬福利按新职级套靠薪酬福利标准。
第三章员工岗位轮换资格及时间
第九条轮岗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原则上可以安排进行轮岗:
1.经过资格认证已获得经理资格或预备资格的人员;
2.通过选拔拟担任部门副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3.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轮岗锻炼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轮岗时间根据具体人员和岗位的实际情况由综合管理部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原则上为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轮岗可以一次,也可以多次。
第四章轮岗管理及程序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应于每年的第一季度组织拟定公司轮岗计划和方案,明确本年度轮岗锻炼的人员名单、岗位及轮岗时间安排等,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在制定轮岗方案时,应根据初步确定的轮岗人员名单事先了解员工的轮岗意愿意,并与员工所在部门进行初步协商。员工轮岗计划和方案由公司人事分管领导审核,由总经理审定。
第十三条根据批准的轮岗计划和方案,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适时进行轮岗,具体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填报《岗位轮换调动审批表》,经逐级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在轮岗期间,轮岗人员的薪酬福利标准原则上不作调整(明确需要调整职务和薪酬的除外)。轮岗人员在轮岗期间参加所在部门的考核,若考核周期内同时经历了2个及以上部门的岗位工作,则由其任职过的部门分段考核,并由综合管理部提交公司考核班子或公司领导审定其最终考核成绩。
第十五条在轮岗期间,轮岗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直接指导轮岗人员的工作,并尽可能让轮岗人员直接承担具有典型意义的'具体工作任务,同时,在组织管理上应尽可能让轮岗人员有会接触、参与或了解本部门的所有工作,扩大其知识面。
第十六条在轮岗期间,轮岗人员应服从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应尽可能了解和掌握所在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并随时保持与所在部门负责人的沟通、交流。
第十七条在轮岗期间,没有特殊原因,轮岗人员不得中途中止轮岗。
第十八条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需撰写轮岗总结,汇报工作和学习情况以及轮岗锻炼的心得和收获等,轮岗所在的部门负责人须填写《轮岗鉴定表》,对轮岗人员在轮岗期间的工作业绩与表现进行评价和鉴定,并报其原部门负责人审阅后,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其中,部门经理及以上任职人员轮岗结束后,其鉴定材料还须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原则上返回原部门工作,或由公司调配至新岗位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激励员工、创造职业发展空间:通过轮岗,全面激励员工充分发挥和提高员工知识、技能、经验和能力,进一步拓宽员工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达到人适其岗、岗得其人;
多岗锻炼,培养多面复合人才:通过轮岗,开拓员工视野,培养员工多面能力、积累多方经验,为企业培养复合型人才奠定基础;
合理配置,规避企业用人风险:通过轮岗,有助于培育员工遵纪守规、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防范管理风险或道德、法律风险。
制定本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锻造一支合格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第二条轮岗原则
常规性轮岗与惩罚性轮岗相结合;定期轮岗与适时轮岗相结合;法人公司内部轮岗与集团内部轮岗相结合;培育与监督相结合;原则上同级岗位、同类工作之间进行轮岗。岗位轮换管理工作遵循计划性、组织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管理岗位员工,试用期和在本岗位工作不足半年者原则上不参加轮岗。集团操作层生产工人或勤杂人员另行规定。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成立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为组长,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由集团七部一室负责人、各法人公司执行总监和总经理、各法人公司人事系统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组织全集团岗位轮换计划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等工作。各法人公司对照本制度可成立本法人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各法人公司须在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开展员工岗位轮换工作。集团各法人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方案和执行计划,须经所在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监审定,提交集团七部一室审查,集团总裁批准方可执行。
第五条集团人事监察部负责具体制定和落实集团员工轮岗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配合集团董事长、总裁工作。监督、检查集团各法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和评估轮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集团七部一室负责人密切配合集团董事长、总裁、集团人事监察部做好本部、室及本系统员工岗位轮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检查与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集团各法人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本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科学制定和执行本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集团各法人公司执行总监负责全面监督本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落实执行情况,并为本公司员工轮岗工作提供参谋和指导。各法人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由各法人公司经理办公会成员组成。
第八条各法人公司人事部负责具体制定本公司员工轮岗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跟踪检查、监督轮岗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反馈和评估工作。
第九条各法人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负责制定本部门(本项目部)员工轮岗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包括可轮岗的人员、轮换的工作内容、轮换的时间,以及准备轮岗所需的技能培训、作业指导书、工作任务书等资料)。集团全体员工需按所属公司、部门(项目部)制定的轮岗计划和要求认真完成个人轮岗工作。
第三章轮岗范围及时间
第十条集团范围内所有管理岗位员工均属于轮岗对象,由集团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各法人公司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分步实施轮岗计划。第十一条集团特定岗位实行常规性定期轮岗制度,常规性定期轮岗属强制性规定。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岗位及其他特殊类型岗位除外。
集团财务、审计、询价、采购、库管等类别基层岗位原则上1年一轮岗;
集团人事、行政、办公、经营、营销、客服、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等类别基层岗位原则上2年一轮岗;
集团财务、审计、询价、采购、库管等类别中层管理岗位原则上2年一轮岗;
集团人事、行政、办公、经营、营销、客服、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等类别中层管理岗位原则上3年一轮岗;
集团高层管理岗位原则上3年一轮岗。
第十二条公司安排有发展潜质人员进行系统的轮岗。根据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建设规划,对表现优秀的后备人选进行系统的轮岗安排,轮岗时间依据培育工作要求,按照集团人事规章和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知识、经验、技能、能力、业绩等未达到任职标准或胜任要求,公司应安排轮岗,轮岗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若仍无法胜任应依据集团人事规章和有关制度给予降级使用或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并给予行政处分的员工,应视具体情况依照处分决定适时安排轮岗,轮岗时间以处分决定确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员工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同意可提出申请轮岗。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且连续两个年度平均绩效评定为优良的。轮岗时间根据培育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特别是利润中心或成本中心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晋升者应考虑进行轮岗,轮岗时间依据培育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章轮岗类型及程序
第十七条轮岗类型主要包括: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之间的轮岗,同一公司跨部门或项目部之间的轮岗,同一公司同一部门或项目部内的轮岗等。
第十八条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之间的轮岗,一般在一定专业范围内进行,由集团统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法人公司制定实施细则并无条件配合实施。各法人公司内部轮岗(包括同一公司跨部门或项目部之间的轮岗和同一公司同一部门或项目部内的轮岗等)由各法人公司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报集团审定批准方可具体实施。
集团及法人公司之间轮岗: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集团人事监察部审查→集团总裁核准→征询法人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监意见(建议删除)→报集团董事长批准→集团人事部门办理公司间调转手续;
法人公司内部跨部门或项目部轮岗:法人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法人公司人事部审核→法人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监审定→报集团人事监察部审查→集团总裁批准→法人公司人事部办理调转手续;
法人公司同一部门或项目部内的轮岗:部门或项目部提出→法人公司人事部审核→法人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法人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监审定→集团人事监察部审查备案→集团总裁批准(是否有必要)→法人公司人事部办理调转手续。
集团高层管理岗位轮岗:由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集团人事监察部审查→集团总裁核准→集团董事长批准→集团审计监察部进行离岗审计→集团人事部门办理调转手续。
集团财务、审计、询价、采购、库管等类别岗位,原则上在办理岗位调转手续前,集团审计监察部和集团对应监管部门应做好离岗审计监察工作。
第十九条:定期常规性轮岗:每年底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应根据集团及各法人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员工培养方向,统筹确定轮岗岗位和个人,编制提交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岗位轮换计划,经所在单位和集团审核、审查批准后,由集团人事监察部和所在单位人事部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岗位轮换计划,并严格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适时轮岗和惩罚性轮岗:集团及各法人公司视具体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及事件性奖惩意见和集团董事长、总裁的.指示,由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门适时制定和实施岗位轮换计划。
第五章轮岗计划及实施
第二十一条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应科学制定轮岗计划和方案,完整的轮岗计划和方案内容应包括:轮岗岗位、人员名单、接替人选、工作交接、时间安排、岗前培训、轮岗导师、沟通计划、工作流程表、岗位说明书、目标任务书、绩效考核、薪酬待遇等。
第二十二条轮岗前沟通、交底工作。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应就具体轮岗计划和实施细则与轮岗人员一对一沟通、交底,做好沟通交底记录,让轮岗人员正确理解轮岗的目的、意义、目标、计划、细则等,确保轮岗能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第二十三条轮岗前交接工作。轮岗者在到新岗位前应办理好工作移交,特殊性工作须全过程配合接替者或原岗位上级领导完成。包括完整的工作文件、资料移交等;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等;工作资源移交,如客户资源资料、技术资源资料等。轮岗前的工作移交原则上按员工调动手续办理。
第二十四条轮岗培训工作。轮岗者在轮岗前必须接受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的培训,轮岗培训按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和办法执行,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应为轮岗者制定培训计划、设立轮岗岗位导师,帮助轮岗员工平衡进入角色。轮岗岗位导师原则上应为该岗位的直接上级。培训计划应根据轮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和业务能力来制定,重点让轮岗者对新岗位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要求、基本操作程序和规范等都有全面、深入的学习和了解。同时,要按计划进行测试,考察其承接新岗位的业务能力。
第二十五条到岗报到规定。轮岗者自接到轮岗通知之日起,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到新岗位报到,无特殊原因不得延迟。
第二十六条轮岗期间的薪酬与绩效考核规定。应遵循薪酬随岗变、绩效随岗变的原则执行。公司常规性定期轮岗(一般为同级轮岗)员工可依然享受轮岗前原岗位薪酬待遇(或不低于原标准的待遇),按新岗位绩效方案进行考核;公司惩罚性轮岗(一般为降级轮岗)原则上应给予薪酬降级处理(或不高于原标准的待遇),按新岗位薪酬标准执行、按新岗位绩效方案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轮岗时间调整。员工在轮岗期间,由部门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根据轮岗岗位工作内容、复杂程度及轮岗人员的知识、经验、能力等,结合岗位说明书、工作定额要求以及轮岗人员的绩效考核成绩做出缩短或延长岗位轮换时间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所在单位领导和集团领导批准。
第二十八条轮岗跟踪评价与监督工作。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门应对所有参与轮岗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跟进服务和监督,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需提出工作总结,人事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领导对轮岗者轮岗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填写《轮岗人员工作评价表》,审批完毕后记入员工个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九条轮岗工作总结。每年12月初,由集团及各法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召开集团及各法人公司轮岗工作总结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回顾本年度岗位轮岗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价,提出相关的意见及改进措施,同时做好下一年度集团及各法人公司岗位轮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三十条轮岗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轮岗的,应直接给予停职处分决定,情节严重者应直接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轮岗者无故延迟报到轮岗,一律按旷工论处,视情节给予100至5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轮岗者轮岗期间消极涣散、工作不作为,或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给予从严、从重处罚。
第三十三条凡发现不严格执行和落实轮岗制度、轮岗计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轮岗期间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应给予适当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级和个人晋升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职务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并根据轮岗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一定加分和倾斜。
第三十六条公司员工晋升上一级行政管理职务,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不同岗位任职的工作经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普通员工晋升及中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任免调整不属轮岗。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在试行中不断修订完善,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事监察部。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7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健部门人员的监督,防止其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一、定期轮岗交流的岗位或部门包括:
1、人事、财务(会计、出纳)、后勤、药剂、设备、信息等重点部门负责人。
2、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等采购、保管人员。
3、其他关键岗位或人员。
二、轮岗期限:
1、重点部门负责人每三年轮岗交流。
2、采购人员等关键岗位每二年轮换岗位。
3、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适时地进行轮岗交流。
三、具体措施:
1、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交流根据医院干部任免制度和程序,由医院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2、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3、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由所属科室提出申请意见,并报医院主管部门或领导,最后由医院研究决定。
4、发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及时整改、调查处理。
5、轮岗交流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党办(或人事)等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8
为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对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科、药剂科、医械科、后勤保障部、项目办、计算机中心等重点部门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
二、对药品采购员、仓管员,医疗器械械采购员、仓管员,务物资采购员、仓管员,财务部会计、出纳,药品信息维护员等敏感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
三、加强对重点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敏感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如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如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重点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五年一轮岗。如经组织考察、群众测评工作表现好,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且岗位人员轮转有困难者,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适当延长轮转期。
五、药品管理人员、药品采购人员、医械设备采购员、物资采购员、仓库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实行两年一轮岗。岗位周期满后,由医院统一安排岗位调整,不服从轮岗安排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待岗处理。
六、院领导的分工也要定期调整。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9
第一条、为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高效、勤政、廉洁的干部职工队伍,根据公司纪委关于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点岗位干部职工是指厂属从事基建、油建、物资供应、后勤服务、动力装备、办公室等岗位上的科级、工段级和职工;
第三条、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各二级单位进行内部轮岗交流时,要坚持有利于锻炼培养后备干部、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工作需求的目标要求,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轮岗交流人员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四条、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办法:
(一)现职重点岗位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岗位交流:
1、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有严格任职要求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除外)任职连续满三年以上的,必须跨单位交流;
2、单位科级领导班子的年龄层次、知识结构、专业水平等不够合理,需优化结构的;
3、按任职回避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
4、其他需要进行岗位交流的;
(二)现职重点岗位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跨单位或在本单位跨岗位交流(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除外):
1、职工在单位同一岗位工作满三年的;
2、班组长在本岗位工作满五年的;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轮岗的,但应保持专业的连续性;
4、其他需要进行岗位轮岗的;
第五条、非重点岗位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五年的,应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满八年的必须轮岗交流;特殊岗位需延长轮岗交流年限的,应报厂轮岗交流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条、厂级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分管一项工作满三年的.;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分管一项业务工作满五年的,原则上要在班子成员内部进行分工调整。
第七条、跨单位轮岗交流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单位内部轮岗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八条、单位内部轮岗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竞争上岗工作相结合,由单位制定轮岗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确定轮岗岗位及轮岗人员,面向单位职工自由报名(需轮岗职工不得参与原岗位竞争),进行民主测评、业
务知识笔试、组织讨论等形式,择优上岗。
第九条、单位人数较少难以开展轮岗或本单位所设岗位
无合适人选的,由厂组织人事部门在全厂范围统一调配。
第十条、跨单位轮岗交流程序:
(一)厂组织人事部门、纪委根据本制度第三、第四条规定,摸排需跨单位轮岗岗位及轮岗交流人员,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职务相对应的原则,初步确定人员轮岗交流方案。
(二)厂组织人事部门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绩效考核,将轮岗交流方案及测评考核汇总上报厂轮岗交流领导小组。
(三)厂轮岗交流领导小组公布轮岗交流决定。
(四)各轮岗交流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工作交接和到新单位报到,履行新的岗位职责。
(五)厂纪委对轮岗交流的全过程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为保证单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同一单位正副职都需要轮岗交流时,可先实行正职轮岗,条件成熟后,再实行副职轮岗。
第十二条、距退休年龄不满二年的中层干部,可不参加轮岗。
第十三条、轮岗交流工作每三至五年开展一次,做到轮岗交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
第十四条、轮岗交流工作必须公开、透明,不得借机泄私愤、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轮岗交流人员必须服从轮岗交流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给予降职、免职处理。
第十六条、轮岗交流工作应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制度。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10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根据卫生部、卫生厅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健岗位人员的监督,结合医院实际情况,重新修订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一、定期轮岗交流的岗位
1、人事、财务、总务基建、药剂、设备、信息等重点部门负责人。
2、总务科、设备科、药学部采购员及仓库保管员,图书采购员。
3、工程管理员、卫生材料管理员。
4、财务科会计、出纳,单列核算科室(项目)的'财务人员。
5、其他关键岗位。
二、轮岗期限
1、重点部门负责人每三年或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适时轮岗交流。
2、采购员、会计等关键岗位每二年轮换岗位。
三、具体措施
1、重点部门负责人轮岗交流由医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2、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由所属科室决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轮岗交流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工作。
4、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落实。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11
为进一步培育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并促进员工个人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岗位轮换的原则
1.1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的原则。
1.2同一岗位在不同部门(分公司)间轮换的原则。
1.3不同岗位在同一部门(分公司)间轮换的原则。
2轮换的岗位:初步确认的轮换岗位分为两类,分别为:
2.1同一岗位在不同部门(分公司)间轮换的有:库房保管、粒检员、物检员、司磅员、核算员、化验员等。
2.2不同岗位在同一部门(分公司)间轮换的有:采购业务员、销售业务员、发运员等。 3轮岗实施办法
3.1根据集团实际情况,所有轮换的岗位均为不定期轮换。
3.2岗位轮换的具体操作按集团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集团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3.3对于拒不接受集团岗位轮换安排的员工,集团将按照相关制度,作出辞退处理。
3.4各部门、分公司必须密切配合岗位轮换工作。在符合岗位轮换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3.5参加岗位轮换的员工必须遵守新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新单位的管理。 4本制度由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修订,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12
一、目标意义:
为促进教育公平、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根据相关教师交流轮岗文件精神,结合五府山镇小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通过制定本细则。
二、交流轮岗细则:
1、凡新分配的特岗、定向教师须到塘里、毛楼、新生、姚家、揭家村完小任教三年以上方可交流(定向到教学点教师除外)。
2、优秀的特岗、定向教师在定向及特岗未转编期间可以申请到非超编的其他村完小轮岗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年。轮岗学习期满回原学校。
3、在全镇统考中连续三年位居任教年级学科倒数第一的教师予以交流。
4、在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的教师予以交流。
5、在安全综治考核一票否决的教师予以交流。
6、在全镇教师教学常规考核连续三年位列倒数三位的.教师予以交流。
7、在全镇班主任考核连续三年倒数三位的教师予以交流。
此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13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部门人员的监督,防止其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一、定期轮岗交流的`岗位或部门包括:
1、人事、财务(会计、出纳)、后勤、药剂、设备、信息等重点部门负责人。
2、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等采购、保管人员。
3、其他关键岗位或人员。
二、轮岗期限:
1、重点部门负责人每三年轮岗交流。
2、采购人员等关键岗位每两年轮换岗位。
3、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适时地进行轮岗交流。
三、具体措施:
1、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交流根据医院干部任免制度和程序,由医院集议研究决定。
2、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3、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由所属科室提出意见,并报医院主管部门或领导,最后由医院研究决定。
4、发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及时整改、处理。
5、轮岗交流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党办(或人事)等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14
为加强对我校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人员实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度,是指在计划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2.轮岗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3.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4.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 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5.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6.资金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⑴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⑵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⑶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⑷资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资金专员交接由资金主管负责监交;资金主管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⑸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⑹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⑺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15
一、轮岗的目的:
1、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的岗位轮换,开拓人才培养机制,尽快培养员工成长为企业的多面手、全能工、骨干、以及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2、激励员工,提高积极性:使员工在轮岗中开拓视野,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避免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过长产生“惰性疲劳”。
3、规避风险,防止腐败:通过定期轮岗制度防范管理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形成腐败。
二、职责权限:
1、管理部负责员工轮岗的统筹管理,以及轮岗制度的制定修改、监督检查和落实考核;
2、各分厂、部门根据各自权限负责分级管理和落实。
三、轮岗对象及部门:
1、轮岗对象:本制度轮岗对象包含:保卫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计量人员、项目工程监督人员、招标办预算人员、质检人员、设备验收人员、分厂设备科人员、仓库保管员、物料收料员、财务核算员、铲车司机、天车司机,以及跟供应商和客户有接触的岗位人员。
2、轮岗涉及部门:保卫处、销售处、供应处、物采处、原料检验一科、原料检验二科、原料检验三科、计量科、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设备处、分厂设备科、仓库、分厂收料组、财务部、运管处、成品库天车司机等。
四、轮岗的方式:
1、科室内部轮岗:同一科室进行不同职能的轮换。
2、部门内部轮岗:各部、厂下设科室之间,跨科室岗位轮换。
3、跨部门轮岗:跨部、厂岗位轮换。
五、轮岗管理:
1、科室内部轮岗,由涉及科室一把手负责。
2、部门内部轮岗,由涉及部门一把手负责。
3、跨部、厂轮岗,由管理部统筹安排和实施。
六、轮岗的程序:
1、轮岗计划:
每年初由各部门根据轮岗期限,制定员工轮岗计划,轮岗计划应包括轮岗员工名单、时间安排、轮岗岗位等,并报管理部人劳科备案。
跨部、厂轮岗计划由管理部人劳科负责制定。
2、轮岗前工作移交。
在到新岗位前,应当于一周内办理工作移交,并尽快到新岗位任职。工作移交内容包括(尤其是经营部门):
第一、完整的工作文件移交;
第二、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等;
第三、工作资源移交,如客户资源资料、技术资源资料等。
3、管理部人劳科要不定期监督检查轮岗情况,收集轮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公司领导提出改进意见。
七、附则:
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16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市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岗位轮换
(一)对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进行有计划地轮换岗位,原则上5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和缩短。
(二)干部轮岗工作方案应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轮岗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仍按轮岗任免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三)轮岗人员在离职前,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需要审计的,应当进行离岗审计。
(四)局组织人事科应当将轮岗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条 干部交流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
(二)交流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
(三)交流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四)交流与任职回避相结合。
第三条 任同一职务已满5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交流,任同一职务已满10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工作已满10年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予交流。
第四条 干部交流的范围主要是中层领导干部,包括各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领导成员。
第五条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地方同一部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满十年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应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与系统外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条 干部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属工作调动的,不得超职数配备;挂职锻炼的,不占领导干部职数,同一班子中挂职干部一般不得超过2人,挂职锻炼时间不超过2年。
第七条 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的最高年龄限制。即:男满57周岁、女满53周岁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男满55周岁、女满51周岁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非领导职务。
第八条 干部交流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市局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机关及组织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17
一、目的:
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健全岗位监督机制,为事业部培养后备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概念:
岗位轮换是企业有计划的按照大体确定的期限,让员工轮换担任若干种不同工作的办法,从而达到考察员工适应性和开发多种能力的双重目的。
三、适用范围:
XX公司各车间、职能部门
四、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车间、职能部门岗位轮换工作的管理、指导与监控,跨部门轮换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批准等。
2、各车间、职能部门:负责对员工轮换工作的具体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
五、岗位轮换说明:
(一)轮换人员条件及比例
1、轮换人员条件:
(1)在采购各岗位、工程项目招标、媒介、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现金结算、关键工序等敏感、关键岗位工作满二年的员工;
(2)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或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业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
(二)根据事业部发展情况,每年按如下比例进行轮换:
(1)按现有专业人员数量的'10%—15%的比例进行轮换;
(2)按15%—20%的比例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轮换。
(二)轮换程序
1、每年12月初,各车间、职能部门针对本部门员工工作岗位和业绩情况,做好轮换计划(包括敏感岗位及后备干部),上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2、每年12月底,进行下年度的岗位轮换安排。进行轮换的员工填写《工作轮换申请表》,需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同一部门车间/内部轮换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跨部门的人员轮换报人事行政部审核,由公司长批准执行
3、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的人事专员建立《员工岗位轮换记录》,记载员工的基本情况、轮换期间的工作、培训及考核等情况,并妥善保管。
4、岗位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人员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5、人事行政部可根据工公司发展及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特别是后备干部进行跨部门岗位轮换。
6、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工作业绩、培养方向及事业部发展需求,由人事行政部、各车间/职能部门妥善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生产管理、物流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产品研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等工作为主。
(三)日常管理考核
1、各车间/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岗位轮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轮换人员进行指导和考核。在符合轮换条件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接收。
2、各车间/职能部门应针对轮换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
3、跨部门轮换岗位的员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部门领导,接受考核,并将绩效考评结果记录在《员工岗位轮换记录》上,作为奖惩、培训、晋升的依据。其直接上级对其考核结果负责。
4、工作业绩将作为岗位轮换的基本条件,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进行的岗位变动(转岗、离岗、降级使用等)不在岗位轮换范围内。岗位轮换人员应积极认真对待新岗位工作,尽快适应新岗位工作要求。
5、岗位轮换三个月内,人事行政部定期会同其所在部门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长处和不足,商讨改进方案及提出培训建议。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对轮换记录进行抽查。
6、对不适应该轮换岗位或连续两次绩效考评结果为称职以下的,结合其所在部门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调换岗位、再培训、对于确实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给二个月时间的待岗期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
(一)由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于20xx年7月份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18
一、轮岗的目的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参考政府金融、政法等部门通过定期轮岗制度来防止腐败,采用提前进行岗位轮换的方式可以防范管理风险或道德、法律风险;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的岗位轮换,缓解晋升岗位不足的压力,可以既经济又有效的培养出能够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3、激励员工,创造职业宽度:轮岗可以使员工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从而拓宽员工职业宽度,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也就是“以人为本”。
二、轮岗的组织机构
成立集团员工岗位轮换领导小组以及各公司岗位轮换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轮换计划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等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提交本公司员工岗位轮换计划,并执行轮岗计划,反馈轮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轮岗的对象
集团范围内所有人员均属于轮岗范围,由集团员工岗位轮换领导小组制定轮岗总体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分步骤实施轮岗计划。
1、特定岗位实行定期(两年一轮)轮岗。特定岗位包括采购、财务、审计、招聘、招商、广告等,具体岗位由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2、公司安排有发展潜质人员进行系统的轮岗。根据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建设规划,对表现优秀的后备人选进行系统的轮岗安排,由各单位提交关键人才后备人员轮岗计划,报集团员工轮岗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同意可提出申请轮岗。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上;
4、主管以上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晋升者必须进行轮岗;
四、轮岗的类型
这里的轮岗包括本部各单位之间、本部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的轮岗,一般在一定的专业范围内进行。根据轮换岗位的范围,可以把轮岗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五、轮岗的程序
1、轮岗需求的产生
每年底各单位参考员工个人轮岗申请,根据个人培养方向及公司的发展需要,统筹确定轮岗岗位和个人,并编制提交本单位岗位轮换计划,报集团员工岗位轮换领导小组汇总审核,编制集团年度岗位轮换计划。
计划的内容须包括轮岗的岗位、人员名单、轮岗岗位、接替人、时间安排等。
原则上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划、品牌管理、营销管理、工程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开发、品质、设备、工艺等工作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安排到市场营销队伍中进行短期锻炼。
2、依据年度轮岗计划,各级单位与轮岗者沟通,按月度编写具体的岗位轮换操作方案并报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方案内容包括轮岗时间、岗前培训、轮岗导师、沟通计划、工作流程表、工作目标、定期考核评估与薪酬等内容。
3、轮岗前工作移交与培训。
在到新岗位前办理工作移交,第一、完整的工作文件移交;第二、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等;第三、工作资源移交,如客户资源资料、技术资源资料等。
轮岗前的培训除常规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外,可以考虑设立轮岗岗位导师,帮助轮岗员工进入角色,保证平稳过渡。
4、报到。
按照规定的时间(1-2周内)到新岗位报到。
5、轮岗期工作考核与薪资。
根据岗位轮换的'类型,同一部门内轮岗薪资以原岗位薪资标准计发,不同部门和不同企业间岗位轮换给予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薪资保持不变,过渡期后执行现岗位工资标准;工作考核参照该岗位轮换方案内容,结合现岗位考核标准进行,与工资挂钩。
6、轮岗期结束。轮岗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岗位轮换工作小组拟定和执行下一岗位轮换操作方案,或根据岗位工作和人员需求,办理人员异动手续。
六、激励措施
1、薪资:
同级轮岗: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升级轮岗:考虑职业生涯发展或培养需要,可执行原薪酬标准,或取薪酬标准中间某一值,如果轮换只是暂时的,就只执行这个标准。 如果轮换变成调动,则可规定1-3个月适应期,适应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按新岗位进行薪酬管理。
降级轮换:如果是员工提出的且是短期轮换,执行原薪酬标准,在新岗位考核。 如果是公司根据考核情况需要对员工进行降级轮换的,一般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
轮岗期内员工以现岗位工作标准考核,并与工资挂钩;跨地域轮岗者按照公司《驻外员工管理办法》发放驻外补贴;
2、个人发展:公司在职务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并根据轮岗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2-10分加分;
3、岗位管理:公司员工晋升上一级行政管理职务,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不同岗位任职的工作经历。
七、其他
轮岗必须由浅入深进行,在初期不可在大范围进行,这样会容易产生较大的波动。公司可选取几个岗位作为试点,先尝试进行轮岗,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轮岗体系,运作成熟后全面铺开,有利于充分发挥轮岗的作用,降低轮岗带来的风险。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 19
1、实行有计划的会计岗位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财务人员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进学校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2、本制度所称的岗位轮岗制度,是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学校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有计划地、定期调换岗位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岗位轮岗制度,原则上定期(三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4、会计岗位轮岗的对象是所有的财务工作人员。
5、财务人员的轮岗以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实行交叉轮岗。
6、财务人员在轮岗时应将原分管岗位的情况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移交并存档且一直对本人移交前的工作负责。
7、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财会人员,不实行轮岗,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工作仍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8、具体的轮岗计划,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和轮岗的人员,经教育局班子会同意,报局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
9、所有确定为轮岗的会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10、会计轮岗工作程序
(1)教育局班子会成员确定会计岗位轮换及对应人选计划,经局班子会议同意,报局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
(2)进行轮岗前相关会计人员的沟通,包括对轮岗的目的、轮岗的计划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
【工作岗位轮换制度】相关文章:
岗位定期轮换制度04-06
轮换管理制度04-21
员工岗位轮换管理制度(精选17篇)04-12
关于帮助员工快速成长的岗位轮换制度11-18
日月轮换意思10-16
工作岗位管理制度02-01
尾号轮换新通告08-20
工作岗位责任追究制度08-04
轮换粮销售合同03-23
岗位轮换工作实施方案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