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时间:2025-01-09 11:44:54 敏冰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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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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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通用20篇)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1

  1.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为此,特设置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工厂的特种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锅炉(含附件)、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2009.05.01实施)》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监总局2000.10.01实施)》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4.09实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1.15实施)》

  4.职责

  4.1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机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

  4.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定岗定人持证操作。

  5.管理程序

  5.1锅炉与辅机安全要求

  5.1.1锅炉使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并将有关登记证照和规章制度悬挂在锅炉房内醒目处。

  5.1.2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附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在检验周期使用。

  5.1.3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装置,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5.1.4给水设备完好、配备合理。采用机械供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

  5.1.5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5.1.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锅炉房及操作规定

  ⑴锅炉、压力容器运行间,应有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⑵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办事,运行记录详实、认真,并妥善保管,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⑷操作运行人员要勤看、勤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⑸工作人员严禁带病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⑹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操作运行人员发现安全附件损失,应立即通知检验人员及时更换。

  5.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

  5.2.2本体外现检查;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5.2.3安全附件;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2.5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5.3工业管道

  5.3.1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5.3.2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5.3.3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3点/1OOOm),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5.3.4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4工业气瓶

  5.4.1气瓶状况

  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⑵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⑶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⑷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5.4.2储存要求

  ⑴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⑵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⑶标记明显,间距合理;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⑷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5.4.3安全使用

  ⑴防倾倒措施可靠;

  ⑵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⑶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5.3起重机械(电梯、电动葫芦)安全要求

  5.5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5.5.2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5.5.3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5.5.4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5.5.5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5.5.6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5.5.7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5.5.8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5.5.9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5.5.10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5.5.11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5.12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5.6厂内机动车辆

  5.6.1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且定期检验。

  5.6.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5.6.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6.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6.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5.6.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5.6.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5.7安全管理

  5.7.1特种设备(工业气瓶有供气单位定期检测外)均应按规定建立台帐,法定资质单位定期检测。保存检测报告。

  5.7.2设备应进行定期自检记录。

  5.7.3设备改造或大修理应存入设备档案。

  5.7.4设备发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应有记录。

  6.考核

  按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7.记录

  8.附则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2

  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有效是重要的保证。特制定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消防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方面投入。

  2、购入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从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

  3、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应经常对灭火器的压力进行检查,如发现过期或压力不足,应及时充粉、更换。

  5、消防设备、设施不能随意移动、转借或损坏,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消防泵必须至少每周定期启动一次,检验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带老化、泄漏时要及时更换。

  7、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按气象部门要求定期监测,保证接地电阻满足要求。

  8、对监控设施要进行常规保养、维修,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3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职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条企业总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六条。

  1.遵守国家、省、市和管理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总经理的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

  5.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特点,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化学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事故档案、设备档案、事故隐患整改档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九条。

  1.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合理安排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5.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建立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7.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8.协助和参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第八条公司基层员工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包括以下四条。

  1.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九条企业以追求“零事故”为目标,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六条。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5.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无“五误”事故及人员责任事故。

  6.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条为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各级的管理目标如下所示。

  1.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杜绝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损坏。

  2.部门控制一类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重伤和责任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产班组控制异常,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本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二条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十七条各部门每月初,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开展一天的安全生产日活动。

  第十八条各班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产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总结上周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执行各项规程制度情况,通报忽视安全的现象以及近段时间下发的各类事故,传达领导指示和会议纪要等。同时,针对本周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风险评价,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第二十一条企业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如下。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第二十三条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第二十四条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安全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九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部门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使正常生产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部门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过程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者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三十六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司机应

  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部门领导。部门应在5天内将肇事司机报告随本部门报告一并送交办公室备案。

  2.对员工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2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按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机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全厂通报。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发生事故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20%工资。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10%的工资。第三十七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人力资源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级部门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自移动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工作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和废止,交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若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5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3、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5、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2)保持车容整洁。

  3、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2、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3、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务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3)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1、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例会内容:

  (1)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式,会议,文件精神;

  (2)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3)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2)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2、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3、严禁任何人对车辆改装。

  4、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重点)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3、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6

  1、总则

  为了规范调度班安全生产管理,夯实调度班安全基础,为宣城电网安全运行提供调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 、调度运行

  2.1调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当值的领导者,对本值电网安全运行、倒闸操作、工作许可、事故处理、无功电压、经济运行负完全责任,副值应配合主值完成电网监视、倒闸操作、工作许可、负荷管理、无功电压管理及事故处理。值班调度员应坚守岗位,及时准确的处理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各种事情,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2.1.2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操作时(包括调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特别复杂的重大操作应双重监护,操作前应核对现场实际运行方式、分析负荷平衡情况、无功电压运行情况和合解环潮流情况,重大操作还应进行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

  2.1.3值班调度员应对电网实时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预控措施,并进行事故预想。

  2.1.4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做好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危险点分析、事故预想等各项记录。

  2.1.5严格执行三公调度的有关制度,保护电力市场各方利益。

  2.1.6调度员值班应按经批准的值班表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须经调度班长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应为下一班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接班者应提前10到15分钟到班,接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

  2.2.2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得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暂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交接:

  2.2.3.1系统及各变电站的运行方式,运行有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2.2.3.2系统负荷、电压及无功补偿情况;

  2.2.3.3已执行的和待执行的调令票份数(包括口头命令);

  2.2.3.4设备检修工作报告情况及检修工作申请单执行情况;

  2.2.3.5继电保护装置投停及定值变更情况;

  2.2.3.6事故、异常运行、设备缺陷情况;

  2.2.3.7拉、限电情况及用电指标;

  2.2.3.8电网存在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时应做好的下列记录:

  2.2.4.1交接班记录;

  2.2.4.2调度运行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等口令项数统计;

  2.2.4.3危险点分析记录(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调度联系汇报

  2.3.1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受安徽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负责正确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指令;省调管辖、许可范围内设备异常故障时及时汇报省调,华东网调管辖设备异常故障时,也应及时汇报省调。

  2.3.2值班调度员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调度联系对象为:各县(配)调值班调度员、各变电站站长、值长或主值班员,线路工区和修试工区的工作联系人,电力用户指定的电气联系人,联系人名单需经公司或工区批准或调度协议约定。

  2.3.3当电网实际情况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直接与县(配)调管辖的变电所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和发布调度指令。

  2.3.4各级值班调度员及运行值班人员在业务联系、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先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调度术语、操作术语,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回报、录音记录制度。

  2.3.5各单位领导向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调值班调度员的业务权限时,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2.3.6地调与各运行单位之间的调度电话是电网统一调度的重要手段,非调度业务不得占用,调度业务联系必须使用自动录音电话,调度电话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汇报所领导处理,只能使用非自动录音电话或手机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也应事先汇报所领导、调度班长。

  2.3.7发生重大设备缺陷、故障、电网发生事故或重要设备跳闸时应及时汇报公司分管生产的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所领导、生产部、安全部主任、调度班长,设备故障缺陷及时通知设备维护部门处理,负荷变化情况、用户停产生产变动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方式。

  2.4调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关规程规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调度操作均应使用调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调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拟定、主值初审,晚班主值复审、副值预发;新设备启动等特别重大操作提前两日白班拟定、初审,晚班复审、预发,班长应对特别重大操作进行审核;临时操作应由副值拟定、主值初审,班长复审。

  2.4.3调度操作票的填写应按典型调度操作指令票规定的精神进行,应由计算机开票打印出来,不得有错误,已预到现场的调度操作票因方式变化等原因需进行两处及以下的改动时应注明原因,并及时通知。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7

  一、基本规定

  1.各项目部应设设备管理员岗位(可由项目部材料员兼职),负责本项目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组织实施维修保养和相关资料整理工作。并加强与公司工程承包部的联系,防止管理脱节。

  2.现场应建立施工设备台帐,做好设备进场记录。

  3.施工机械及其电气系统必须由专职电工或机械工进行安装,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不得安装机械设备。

  4.机械的电源安装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的形式,严禁两台及以上机械共用一个开关电器,或共用一个开关箱。

  5.设备在现场安装就位经验收合格后,应挂合格牌和操作规程牌,明确安装人、维护人、操作人和验收人。

  6.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JGJ33—8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ZBJ80012—89《塔吊起重机械操作使用规程》、GBJ10055—88《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7.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违章作业及设备带病运转。

  8.机械开始使用前,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应对机械操作工进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9.设备运行做好记录前,运行完毕要进行例保,并做好记录。

  10.对特殊过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在施工前对设备进行鉴定认可。

  11.各单位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保养、润滑、检修,确保设备完好正常;并按照修理计划大修,修理应有记录。

  12.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节后、台风、雷雨后更要及时检查,并保存记录。

  13.施工处设备科负责人每三个月对项目部机械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14.因故闲置不用的设备,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例保,做好防雨、除锈等工作。

  15.机械设备的各级安全检查执行JGJ—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二、大型设备

  1.大型设备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我公司现有大型设备为塔吊、施工升降机、砼输送泵、装载机、布料机等几种。

  2.大型设备的购置

  使用项目部根据购置计划,由项目经理会同总公司、分公司施工有关处室对拟购设备的质量、性能、价格和厂家的生产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查,确认合格后填写评价记录和购置报表,报总公司审批。

  购置前应与厂方签订购置审批表,报总公司审批。

  检查核对无误后,由使用单位填写机械设备登记卡,并报分公司和总公司施工处备案。

  3.大型设备的安装

  大型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实行审批制度,使用项目应在安拆前通知公司施工处对有关协议和检查等准备工作进行核查,填写《大型设备安拆审批表》并由施工处设备科同意后方可组织安装工作。

  塔吊和施工升降机、布料机的基础必须严格按厂方提供的基础图施工;如有变动,则应按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的设计计算书施工;基础钢筋应经主任工程师和安装单位并作隐蔽验收,且应作强度试验,保存强度试验报告单。

  塔吊、升降机和布料机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专业安装队进行,安装和拆卸前项目部应对安装单位进行装拆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必须订立安全协议(应有安装单位公章),明确责任(或由厂家负责安装,其责任等同与承包专业队伍)。

  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装拆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调试和拆卸过程必须做好记录,项目部机管员负责收集证明方件。

  安装完成后,应由安装单位出具检验验收记录,并经项目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验收认可后,报劳动部门或技术监督局验收,取得合格准运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塔吊、升降机和布料机顶升和附墙也包含在安装内,每次顶升和附墙后,都应经安装单位和项目部负责人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额定载荷坠落试验,在正式投入运用后至少每三个月做一次额定载荷坠落试验,每次试验都应有记录。

  其他大型设备应在首次安装后由厂方进行调试运转,并出具验收记录,同时由总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

  4.大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项目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塔机、升降机和布料机每半月进行一次沉降和垂直观测,并保存记录。

  使用单位严禁擅自拆除或更改机械的保险和限位装置。

  每次修理后,都应由厂家和公司、项目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其他关于修理、运行例保、鉴定、检查等工作按“基本规定”执行;其中修理记录应报公司承包部备案。

  三、其他设备

  1.其他设备指价值在壹仟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备,我公司现有为搅拌机、卷扬机、砂浆机、电焊机、对焊机、木工机床、切断机、弯曲机、调直机、打夯机、套丝机和砼配料机等几种。

  2.其他设备的配置

  使用项目部应根据购置计划,填写购置审批表报公司施工处审核,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设备到场后,应由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对机械进行开箱检查,核对合格证、使用说明等有关技术文件,并填写开箱检查记录表。

  检查核对无误后,由使用单位填写机械设备登记卡,并报公司工程承包部备案。

  3.其他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其他设备及乙炔、氧气瓶必须搭设防护棚,场地干燥,禁止露天使用。机械传动系统防护必须完整有效,严禁无防护使用。

  每次修理后,都应由项目部设备管理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其他关于修理、运行例行、鉴定、检查等工作按“基本规定”执行;其中修理记录应报公司工程承包部备案。

  四、报废和事故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械设备应该报废:

  按国家技术标准已达到使用年限的;

  继续使用对安全生产构成危险的;

  由于意外事故造成设备丧失作业能力的;

  其它应该报废的原因。

  2.机械设备报废应经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后由使用单位填写机械设备报废单,经工程承包部批准后予以报废;其中大型设备的报废应总公司施工处备案,其他机械的报废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3.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机械事故(指重伤、死亡、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各项目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工程承包部。

  项目负责人、操作工、机修工、设备管理员等必须协同公司施工处设备科查清事故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承包部。

  若隐瞒不报,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处以10000—5000元罚款。

  如属无证操作,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奖罚

  公司每年二次对设备管理使用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情况好的给予500—1000元奖励,差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尤其是对于违反大型设备管理规定,擅自安装和拆除的,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以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8

  1、目的

  规范起重吊装作业及《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防止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起重吊装作业。

  3、职责

  车间负责本车间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生产管理办设备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过程中起重吊装作业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安环科负责监督生产过程中施工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工作流程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起重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

  起重吊装重量大于等于2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物虽不足2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环境恶劣危险大的作业情况下。经施工主管部门和生产管理办审查,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起重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距离电气线路要有一定距离。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设备、容器等做起重吊装锚点和拴吊绳或缆风绳。未经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

  起重吊装前必须先试吊,离地面15-20厘米后停止上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任何人不得随同起重吊装重物或起重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需动火,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起重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点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用定型起重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性机械的操作规程。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起重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在起重吊装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起重吊装(十不吊):

  信号不明;

  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斜拉重物;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重物下站人;

  重物埋在地下;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重物越人头;

  安全装置失灵。

  必须按《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对起重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车间负责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9

  (1)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好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带护帽,如果不带就可能将头发搅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搅进去,将手搅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坚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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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营运档案管理

  1、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5日前将车辆的上月行驶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安技部登记备案;

  二、车辆安全质量检查

  1、实行车辆回场检查。公司安检人员、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元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后视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9)公司安技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一)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四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必须到有危运车辆维修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驾驶员要将二级维护卡和检测报告交到公司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检测报告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技术等级评定一次。

  (二)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三)每行驶5000公里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检查。

  四、行政管理制度

  1、经理职责: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的安排,抓好服务、团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各种会议解决处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控制、督促统计人员对公司经费的使用及经费回收工作,掌握了解运输市场行情,积极开展经营创收活动,不断提高公司工作的两个效益。

  2、副经理职责:积极协助经理抓好公司的.服务、团结、安全工作,抓好公司重点工作的落实,对公司工作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参与公司各项重要工作决策。

  3、驾驶员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相关的义务和培训教育安排。

  (3)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维修制度。

  (4)熟悉车辆性能,学习先进的技术经验。

  4、安全员职责:

  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的处理,统计和上报;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学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检查营运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障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落实;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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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是保障设备正常运行、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2、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3、各车间应对所有设备应定时负责常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

  4、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5、各车间应提出和制作设备的.备件,并有正确的数量;

  6、各车间应努力钻研科技知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特种设备使用达到高效,节能;

  7、各车间职工应努力节约原材料和辅料,降低消耗,并负责特种设备的防锈、防腐和保养工作;

  8、各车间保养人员做好对设备的常规检查和维修记录,提出大修和小修的项目和内容,提高设备的效率;

  9、各车间保养人员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做到维修、保养结束后现场无杂物、无油,搞好文明生产。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12

  1、全矿机电设备完好检查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进行不定期的设备完好检查。

  2、进行设备完好检查时,必须通知设备使用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使用单位必须参加,无故不到者,按矿处罚条例处理。

  3、设备完好检查按部颁“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试行标准”和省煤管局关于机电完好补充规定30条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和更改标准。

  4、检查完毕,使用单位要当场核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不得拖延。

  5、使用的大型机电设备要台台完好,设备完好率要达到80%,其它固定设备要达到90%,失爆率为0。

  6、机电科每月最少进行一次全矿机电设备完好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三份“四率”报表(机电科留一份,设备管理员一份,送县煤炭局科一份)。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13

  1、作业前使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焊,装配正位,附墙壁牢固、站台平整;钢丝绳固定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2、启动前检查地线、电缆无损,控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电压应正常,机件无漏电;各种限位装置、梯笼门电器联锁应良好,仪表灵敏有效。

  3、升降机乘人或载物,应荷载均匀,严禁人和货物混装,严禁超载。

  4、开动前,应明铃示警,运行中不准开启笼门。

  5、工作时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浓雾及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运行中有机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6、未切断电源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7、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必须专人、定机、定岗位专人负责,非本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8、操作前对轨道、附墙壁的金属结构、联结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齿轮、齿条、传动齿轮和安全器齿轮是否松动进行全面检查。

  9、运行一段时间要对升降机标准节架垂直度、连接螺栓、接地电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0、梯笼门必须设置联动关闭装置,只能将门完全关闭后、梯笼才能开启。

  11、工作完毕应对笼内清理干净,切断电源,锁好升降机梯笼门,切断总电源开关。

  12、机械设备安装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13、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试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14、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维修后的检验和试验,由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

  1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1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服务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14

  一、食堂燃气、电气设备由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二、每天定时对运行中的燃气、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坚持每天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其主要内容包括:班前、班后检查,擦试设备相关部位,上班认真观察听诊设备运转情况,及时排除小故障等。

  三、加强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同时,发现火灾隐患,要迅速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整改。

  四、操作人员上岗前须认真学习幼儿园液化气操作制度,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不得擅自离岗、窜岗,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三好”、“四会”,即管好设备,用好设备、修好设备和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会灭火。

  五、设备检修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同时挂上禁火牌。

  六、燃气原料间严禁火种,燃气设备及管理的任何部位均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标志。

  七、操作人员在操作前要做一次全面的检查。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15

  1.目的:

  为做好设备验收工作,防止不合格设备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制定本制度。

  2.前期准备

  2.1参加验收人员必须熟悉国家、行业或生产厂有关标准所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保管等技术标准的要求。

  2.2设备开箱前必须掌握各项凭证如:订货合同或协议书,设备的#5@p、货运单、装箱单、发货明细表等。

  2.3通知设备制造(供应商)或其委托人按时到达开箱现场。若设备系业主提供的甲供设备,还应通知业主代表到场共同参加验收。

  2.4检查内容:设备技术状况的检验和随机附件、易损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的清点。

  3.检查程序

  3.1依据订货合同或协议书核对#5@p、货运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按货运单初步检查包装箱完整情况,件数是否相符,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承运单位或生产厂商提出质询。

  3.2开箱时应尽量请生产厂商代表或委托人到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发货明细表、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核对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是否相符。

  3.3进行设备的外部检验。外部检验:主要检查设备外部各部件、仪表及整个外观有无损坏或缺陷。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要做好详细记录。

  3.4如条件允许,可对设备进行空运转、带负荷等技术检验。空运转检验:检查各操纵系统的质量。检查时应按动力传递次序检查各个总成及部件的.工作情况。带负荷检验:测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性能与说明书的规定是否相符。

  4.价格较高,技术结构复杂的大型设备、起重设备,应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操作工、专业管理人员参加验收。一般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5. 进口设备拆包开箱检查,应会同代理商和商检部门共同参加。进口设备必须有产地证和出厂合格证,如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向商检部门申报,以便交涉。

  6.进口设备开箱验收后,应尽快做好技术资料和说明书的翻译工作,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尽快安装使用,使设备问题暴露在索赔期内,以便向卖方索赔。

  7.设备开箱验收后,验收人员应详细填写设备开箱记录。开箱检查时,如有供应商或业主代表到场,应请其签字,确认检查结果。如无供应商或业主代表到场,应及时通过电话告之其检查情况。

  8.设备开箱验收过程如发现问题,除应认真做好记录外,还及时与供应商或承运单位联系,并拒付货款,等待复查和交涉。如确属设备本身问题,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索赔或退货。如属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找承运单位或供应商索赔。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16

  一、出车前应对车辆的各个部分进行细致的检查,是否有在行车中不安全的隐患出现,如仪表、灯光、轮胎气压等等。

  二、运输部司机的工作岗位是运输部指定其驾驶的车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窜岗。

  三、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全套厂服,即厂服上衣、厂服裤子穿着齐全。

  四、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检查车辆相关手续,做好行车“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如调度分配出车时发现设备有故障、车容或车内不整洁者,进行警告

  五、驾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如出现备品、备件、随车工具和货物丢失或损坏,司机有责任按价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驾驶员刑事责任。

  六、停车时,必须熄火。

  七、汽车修理工配备工具由专人记录,由汽修工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按工具原价赔偿。

  八、司机每天上、下班时必须在运输部楼前,在当班调度的领导下做好交接工作,必须检查好车辆的各种情况,如发现车辆有刮、碰、油箱锁损坏、失效、油箱上有明显油污等现象需及时汇报当班调度。如未汇报,经运输部领导及检查人员发现对其当班司机按运输部管理。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17

  1、目的

  为了及时发现设备的事故隐患,提前预知设备性能的改变,从而减少设备突发故障的机会,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达到减轻维修工作量、降低维修费用、顺利完成全年生产经营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整个公司。

  3、主要内容

  3.1巡检员职责

  3.1.1 巡检员两人一组,共分两组,每组设组长一名直接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3.1.2 巡检员在巡检间歇期的时候要多学习各台设备的说明书与电路图,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掌握巡检内容、标准和方法,要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熟悉所管设备的性能结构及工作原理,做到会操作、会判断、会维护、会修理。

  3.1.3 巡检员在巡检过程中要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

  3.1.4 巡检员按照指定路线巡检(特殊情况除外,如抢修),巡检过程中要全而细,必须按照巡检表所列的巡检点逐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超过巡检人员能力解决不了的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

  3.1.5 巡检员必须如实做好巡检记录,规定如下:

  3.1.5.1巡检员利用巡检工具和人的感官(看、听、嗅、尝、摸)进行每天巡检,并做好《设备巡检记录表》,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做好记录并予以跟踪。

  3.1.5.2巡检员巡检时先向操作人员设备运行情况,然后逐点巡检,做到心中有数,重点突出,有利于排除设备隐患,并逐一填写《设备巡检记录表》。

  3.1.5.3 巡检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重大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上报。

  3.1.6 巡检过程中注意设备各润滑点、天然气等管路,设备噪声、温度,设备仪表的示值等参数。

  3.1.7 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随身携带工具(测温枪、燃气检测仪、电工工具等)。

  3.1.8巡检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巡检记录;对需要进行维修的问题发出维修申请;对于自己把握不准的问题应该向主管领导汇报,共同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同时加强对该点的巡检力度。

  3.1.9每班巡检结束前收取各线《设备日常点检表》交给设备主管。

  3.1.10巡检人员认真抄写各pass生产开始、结束时的电表、燃气表。

  3.2巡检周期及时间

  3.2.1巡检员每两时巡检一次(特殊情况另定)。

  3.2.2生产不稳定、气候异常或开停车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巡检次数,以确保安全生产。

  3.2.3巡回检查的.时间为整点巡检,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巡检,误差不得超过±10分钟。

  3.2.4如遇到抢修任务及参加会议无法抽时间巡检的,应在巡检记录中注明,说明原因。

  3.3巡检内容

  3.3.1设备各部分连接紧固情况:地脚螺栓及连接螺丝是否松动,设备是否稳固;

  3.3.2设备润滑情况:

  3.3.2.1润滑系统是否齐全;

  3.3.2.2油量(位)是否在要求范围内;

  3.3.2.3油路是否畅通;

  3.3.2.4油温、油压是否正常;

  3.3.2.5润滑自动控制及信号是否正常;

  3.3.2.6油质是否有变化;

  3.3.3设备的密封性:检查机、泵、管路、阀门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油压表指示是否有变化;

  3.3.4设备的温度、气味:检查设备的温度是否正常,气味是否有异常情况;

  3.3.5设备的声音:听设备运转的声音是否正常;

  3.3.6设备的振动:检查设备的振动是否有异常现象;

  3.3.7设备的腐蚀情况:检查设备是否被腐蚀,腐蚀程度如何;

  3.3.8设备仪表:电气接线柱密封良好,指显示值正确;阀门动作正常、准确,气源管无泄漏等;

  3.3.9《设备巡检记录表》上的内容必须检查到位,并覆盖到全部设备和管网、电路,不留死角。

  3.4巡检方法

  3.4.1用“听、摸、看、闻、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影响较大而又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3.4.2巡检人员根据个人情况灵活掌握,应做到耐心细致、全面周到,不漏掉任何一项内容。

  3.4.3巡检到某一岗位时,应同该岗位操作人员沟通,了解设备运行信息。

  3.4.4建立专门巡检记录台帐,巡检发现的问题,无论是否处理,都要做详细的记录。需要车间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车间领导。需要停车处理的,要及时报生产部、设备部。

  3.5巡检处理

  3.5.1巡检人员应随身携带适量的工具,遇到简单又方便处理的故障应立即处理。

  3.5.2不具备条件或不能处理的,在巡检结束后组织材料和人员处理。

  3.5.3处理故障时需要停机将会影响局部或全局生产的,由生产部决定处理与否和处理时间。

  3.5.4巡检时如发现机器缺油等保养不良的现象,有权利和义务要求相应操作工立即改正错误,及时加油保养,并做巡检记录和及时报主管领导。

  3.5.5对巡检发现的问题,无论是否处理过,都要详细做好巡检记录。

  3.6检查与考核

  3.6.1设备部巡检员每日必须与车间调度沟通,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并如实填写部门内部的巡检记录,并协助车间跟踪处理设备问题。

  3.6.2原则上,设备部所属巡检员对所辖车间设备每两小时巡检1次,特殊情况,如遇临时任务或请假,可向领导说明情况后由领导再临时安排,但无论如何不能四小时以上时间不巡检,否则按100元/次考核设备值班巡检员。

  3.6.3因巡检走过场或其他原因导致记录不实的50元/次。

  3.6.4巡检中发现的隐患有条件(确保安全与生产)在线处理的及时处理,可以处理未及时处理或未处理的考核巡检员50元/次。

  3.6.5对在巡检工作中发现重大故障或隐患,及时汇报处理,避免事故、故障发生者,根据具体情况奖励100-200元/次。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18

  1.目的

  通过对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检验、管理与控制,保证设备持续、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充装站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定期检验管理。

  3.职责

  3.1充装站站长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定期检验工作。

  3.2充装检查工负责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工作。

  3.3安全员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4.管理内容

  4.1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4.1.1做好特种设备包机,建立特种设备包机台账。

  4.1.2每天上午7:00~8:30对特种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打扫,要做到特种设备表面无灰尘、无杂物、无油污,漆见本色、轴见光。

  4.1.3严格交接班,设备维护保养不合格,及时整改。

  4.1.4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使用设备,不准非本岗位人员随意操作设备。

  4.2特种设备定期检查

  4.2.1操作工每1小时一次认真进行设备点检,检查机体有无裂纹和振动情况、机体连接螺丝连接紧密性及该处有无裂纹。检查管道及阀门是否有泄漏或振动现象,适当的紧固各法兰的螺栓以消除存在的振动,并填写好点检记录。

  4.2.2操作工根据运行参数判断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并处理。

  4.2.3操作工每周一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4.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对特种设备(包括装卸软管)进行定期检验,填写相应档案并妥善保管检验报告。

  5.考核

  5.1充装站站长每周一对各岗位的设备点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现少点检或提前点检一次(未按点检标准进行点检),扣罚当班责任人20元/1次。

  5.2发现每班出现两次少点检或提前点检,扣罚当班责任人50元。(是否去掉该条款)

  5.3点检人未按检查频次及分配的检查点进行检查,当月累计10次以上的责任人直接进入末位淘汰。

  5.4不如实填写点检记录、弄虚作假、乱涂乱画者,考核责任人20元/1次。

  5.5特种设备存在隐患未检查出来,考核充装工20元/1次。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19

  为正确使用、维护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完好率,减少机电设备事故率,结合菜子田煤矿实际情况,制定菜子田煤矿机电设备运行及维修保养制度。

  一、一般规定

  根据用电高峰期的时间,我矿停电检修时间一般规定为中午10:00—12:00,维护时间根据设备规定的维护周期执行,主要大型设备每日不少于2—4小时的检修维护,综采、综掘设备每日不少于4—6小时的停机检修时间,设备检查、检修要有检修工作票,并按要求填写。检修工作班长、检修人员工作时要随身携带该工作票,每班由检查、检修人员填写完成并签字,升井后交其队部留存保管。如不按以上规定执行,视情节严重性对责任单位主管罚款200—500元,机电队长罚款300—600元,情节严重的当事故追查。

  二、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度

  1、对设备操作者要求

  (1)设备的操作者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按三违处理)。

  (2)设备操作者应熟知“三知四会”(知道设备结构、知道设备性能、知道设备安全保护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3)设备包机者及操作者应掌握管理设备的润滑知识,如所维护保养设备注油部位、润滑油脂牌号、润滑油注油量、注油周期等知识,切实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同时加强对设备润滑部位的日常检查,如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将严肃追究设备包机者及操作者责任。

  (4)设备操作者应责任心强,做到“五严格”(严格执行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5)设备操作者在操作和运行中应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发现异常问题立即停机检查。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应及时向维修工和队部通报。

  2、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搞好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创造整洁、通畅的设备运行环境。

  (2)根据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要求,配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并按照菜子田煤矿采区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试验(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按重大隐患考核)。

  (3)对大型固定设备配置必要的监测诊断仪器、仪表和提供必要的检修场所,并对监测诊断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确保准确可靠(无校验、损坏或没有安装规定的检测仪器的按重大隐患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3、建立健全必要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建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包括的内容:

  A、设备的主要性能和最大允许负荷;

  B、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启动、停车顺序、操作注意事项);

  C、设备运行过程应注意事项;

  D、设备的记录填写要求;

  E、设备的清扫、润滑、维护保养、检查方法等基本要求;

  F、操作者和维修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G、操作者和维修者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

  H、设备与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项。

  (2)建立交接班制度

  对重要的运行设备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在交接班时,应与日常设备检查结合起来进行交接班设备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A、交班人对接班人能否胜任工作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接班人精神状态、是否饮酒等;

  B、接班人对交班人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C、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卫生、环境卫生进行交接检查;

  D、交接班人员共同对现场存放的'工器具、材料、防灭火设施等进行检查交接;

  E、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各运转部位温度、各仪表指示数据、各润滑部位油位、油量进行察看交接;

  F、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各部位振动情况、声响情况、紧固程度进行检查;

  G、交接班人员共同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如交接班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或报告队部。存在的问题不解决不交接,否则将追究交接班双方责任。

  (3)建立设备包机制度

  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设备包机制度,每台设备、每个小型电器均包机到人,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包机者必须按规程规定操作使用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运行,包设备和工作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

  4、建立设备经济运行制度

  (1)对大型固定设备,应根据设备的额定负荷确定其运行负荷,不得使设备在长期超载情况下运行(否则对单位主管罚款100元,联则机电队长罚款200元)。

  (2)对大型固定设备应尽可能在使它们的工况点在高效区运行,通过测试发现设备本身和系统工况点不在高效区运行时,应及时安排检查、检修。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否则对单位主管罚款100元,联则机电队长罚款200元)。

  (3)对采掘设备应在规定的额定值下运行,完善电机综合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防止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综合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按重大隐患处理)。

  (4)根据负荷情况及时调整设备运行方式,减少空载损耗。

  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维护主要内容和要求

  (1)设备使用单位要针对每台设备制定清扫环境卫生标准、设备卫生清扫标准、设备检修周期和标准。

  (2)设备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清扫环境卫生、擦试设备各部位卫生及除尘,使设备和环境保持清洁。

  (3)按设备日常检查和润滑周期进行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4)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情况制定设备日检、旬检、月检制度,制度明确日检内容、检查部位,旬检检查内容,检查部位,月检检查内容,检查部位。通过定期检查,发现设备隐患及早排除避免事故扩大。彻底根除设备不坏不修问题。

  (5)及时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调整确保其灵敏可靠。

  (6)对设备的紧固件松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紧固。

  (7)检查零部件有无撞伤、锈蚀、漏油(油、水、汽、气、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构造简图和主要技术规格、参数;

  (2)设备巡回检查路线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3)设备润滑部件,油质标准、注油周期和润滑制度等;

  (4)主要运行部件的调整及运行参数;

  (5)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6)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试制度;

  (7)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负荷整定等;

  (8)设备检修制度,包括小修、中修、大修检修内容及要求。

  3、设备的维护办法和措施

  设备维护措施包括:日保养制度、一级保养制度和二级保养制度。

  (1)日保养制度

  由操作工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A、对设备、环境进行清除、打扫;

  B、通过看、听、摸、闻等方法掌握设备运行状况;

  C、通过仪表、仪器数据记录设备运行状态,掌握设备变化情况;

  D、按照巡回检查制要求,对设备各方位进行巡回检查。

  (2)一级保养制度

  以操作人员为辅、维修人员为主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主要内容包括:

  A、对设备局部和重点部位进行拆卸、检查,查看部件磨损情况;

  B、彻底清洗外表和设备内脏,疏通油路,清洗各部位,油线、滤油器等,对漏油部位进行处理,更换密封垫等。

  (3)二级保养制度

  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工人参加的保养,主要内容包括:

  A、对设备各部件间隙、磨损情况进行测量检查,确定部件优劣程度,确定是否更换;

  B、对磨损超限部件进行更换;

  C、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调整;

  D、对设备油池、油箱、设备内部换油,彻底清洗;

  E、实施中修、大修制度规定的检修内容。

  4、建立完善的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根据设备使用周期及检修内容制定设备检修、中修、大修制度,明确每种设备小、中、大修内容,检修周期,检修部位、质量标准要求等。

  (2)利用矿井停产检修时间对设备的隐蔽部件进行定期检查,对设备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彻底处理。

  (3)编制预防性检修计划,对设备进行针对性维修。

  5、建立完善的润滑管理制度

  设备使用单位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制定每一类型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设备润滑材料及替代品种;

  (2)制定设备润滑周期、润滑方法,一次注油量;

  (3)制定润滑剂换油周期,清理方法;

  (4)制定润滑剂失效的鉴别方法;

  (5)建立设备润滑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制度 20

  1、处里要有每台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人员要定期对设备性能进行测试。

  2、使用设备的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是本班组设备的第一管理者,负责对本班组的设备定期进行检查。

  3、班组长要对本组的设备进行管理,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4、设备的使用要按照设备的技术性能、操作规程、出厂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5、设备的.机修、电修要有专人包机,严禁他人私自拆卸、修理。

  6、本班组设备要有本班组专人操作,严禁他人操作使用。

  7、操作旋转设备,工作前要进行空车试验,查看各部油路是否畅通,有油孔之处,要用油壶注油,使机床各部得到充分润滑,而后再进行工作。

  8、工作结束,拉断设备电源,各种手柄放在空位置,清扫干净机床及设备周围的铁(木)屑,做好文明生产。

  9、电气设备、线路的维修、维护,必须是专职电工操作,严格遵守电气作业操作规程。

  10、电气设备周围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要保持干净、通畅。

  11、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气仪表按要求定期报送有关部门检测效验,保持灵敏、准确、可靠。

  12、无法维修、使用的设备要及时报送机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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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1-26

安全生产的检查制度优秀02-06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07-23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02-09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