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章程经典[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章程,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家长委员会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家长委员会章程1
家庭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在二期课改的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素质的提高。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大教育才能充分发挥教育的整体效益。为更好地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为加强学校与家庭合作,由家长推选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二、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一)参与学校的管理,协助学校搞好教育和教学等方面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二)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三)参与学校和班级的重要活动,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四)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的教育活动和教学活动。
(五)帮助学校或班主任了解学生在校内外与家庭中的表现,及时与教师取得联系。
(六)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议。
(七)参与对教师的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到校听课、评课。
(八)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
(九)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长的家庭教育好经验,督促家长与学校一起教育好子女,开展评选好家长活动。
(十)发动家长参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活动。
(十一)协助学校和社区关心教育子女有困难的家庭,并给予帮助。
(十二)开展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动。
三、家长委员会的机构
(一)各班分别成立班一级的家长委员会,由班内家长民主推选三至五名左右的家长代表组成,民主产生一位主任。
(二)各年级分别成立年级家长委员会,由每班家长委员会的主任组成,民主产生正、副主任。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每个年级家长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组成,民主选举家长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四)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家长学校副校长,同时选派若干名家长委员会委员担任家长学校的常务委员,参与家长学校的工作。
(五)校家长委员会每年轮换适当比例的成员。毕业班家长委员会委员由新入校年级的家长代表替补。一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由一年级新生家长自荐和家校协商产生。
四、家长委员会的管理
(一)校家长委员会对班级家长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校家长委员会在全体会议闭幕期间,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由班主任召开,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三)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撒换须由同级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分别由其主任负责。
(四)各级家长委员会会议和活动应该邀请学校领导、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参加。
五、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有权听取学校或班级的工作报告,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报告提出质疑,可以参加有关的学校会议。
2、有权对学校的领导或教师提出批评建议,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学校提供家委会专用办公室,家委会成员有权在此专用室开展工作。
(二)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2、应以身作则,做好家长工作,听取家长的意见,并向家长委员会报告,
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
本章程由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章程2
第一章、前言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和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更好地培养祖国建设人才,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特成立桥长中学家长委员会。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织,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反馈的组织,是与学校共同研究学生发展、教育发展的组织,也是学校加强与家长沟通,加强实施家长学校建设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组织
1、家长委员会由家长推选和学校特邀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
2、学校设立校级、年级两级家长委员会组织。
(1)校级家长委员会由7名家长代表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
(2)年级家长委员会由12位家长代表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10名。
3、家委会由桥长中学德育室负责联络。由家委会主任、副主任负责活动。
4、以后历任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家委会选举产生。
5、家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每学期召开二次会议,如有必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家委会主任召集,由家委会成员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
6、家委会由学校负责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如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提交委员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三章、职责
1、宣传“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尊师重教”的思想。形成良好的支教助教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2、积极参与学校的素质教育,发挥检查、督促、协调的作用,听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对学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帮助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交换意见。
4、参加学校和年级、班级重要活动,到校听课、评课,参与对教师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5、负责沟通家校,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的意见,并向学校反馈获取的信息。
6、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从精神上、组织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校的素质教育。
7、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为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和方便,关心学生课余生活和假期生活,协助学校抓好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学生违法犯罪,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
8、积极参加家教指导活动,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指导和提高广大家长的家教水平,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
9、宣传和表彰教师中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的先进思想和先进实际,宣传和表彰家长中尊师重教、支教助教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教好经验,开展好家长评选活动。
10、开展其他家委会认为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动。
第四章、附则
1、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委会。
家长委员会章程3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政教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家长委员会章程4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桥梁,是广大家长的代表,是家长中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起来,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有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5.监督权。有对学校和教师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办好学校而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
4.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
5.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争议。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l.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组织:
1.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2.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2名。班级家长委员会班主任为组长,家长成员5名。班级家长委员会选出一名家长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3.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新生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活动制度:
1.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议。
2.家长委员会每学期活动一至两次,讨论工作、了解情况或做出评价等。
家长委员会章程5
一、总则
密切家庭和学校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关心学生和学校教育,促进学校发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同时,通过家长委员会不断提高家长对学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认识,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使学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谐健康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
二、权利和义务
1、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要求和建议,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2、参与学校工作计划的制定,携手合作,共同努力,改进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使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3、及时向学校提供学生的家庭情况,密切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学校共同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4、讨论决定家长学校工作,积极组织先进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组织讨论家庭教育理论和教育方针。
5、协助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各种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
6、发动家长在各自的岗位上运用各种形式支持和帮助学校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
7、协助学校开展校内外活动,发动家长向学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源,为学生提供参观、调查、访问和课外活动等可能的条件。
三、组织与制度
1、家长委员会由班级民主推荐,家长大会通过,由学校聘任,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5人,委员若干人。
2、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平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
3、家长委员会每年增选一次,进行适当调整。
家长委员会章程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报据国家《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沟通“桥梁”,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教育网络,保证家庭、社会对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和有效监督,促使学校可持续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性质是: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重要纽带与桥梁。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发挥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校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为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而组建的服务群众性的教育团体。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应制订组织章程,根据实际运作需要,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常务委员和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确定。
第五条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家长代表,视学校规模每班推选1-2名。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学校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新生入学后2周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参加家长代表大会。
第六条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七条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动、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杜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坏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三章任务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一、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二、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会活动和家长培训,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
三、参加研讨学校发展中重点问题,协同学校提高、改善办学质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学校社会声誉而努力。
四、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五、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的督促和协调工作,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的班集体。
七、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会、组织家长听课、举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改进教育的方法。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二条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使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五章会议
第十四条每学年第一次家长代表大会由学校协助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
在学校协助下,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选出主任和副主任、秘书长等人选。
第十五条家长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会委员可以l/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
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委员会应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二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要对推动和实施家长委员会工作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家长委员会于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开会后三十日内,应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财务处理办法、组织运作办法等、会议纪录及会务人员名册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实验小学德育处负责解释。
家长委员会章程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家校合作,开放办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学校管理,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教育合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经学校理请,由学生家长中的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组成,协助学校搞好教育教学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其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推动及督促作用,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努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如下。
(一)参加学生家长代表大会,讨论和表决某些事项决定。
(二)听取相关年级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对此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要求常委会召开临时家长代表大会。
(四)在年级部的统一安排下听、查班主任召开的班会。
(五)在年级部的统一安排下听、查某一科任教师的授。
(六)参与学校对任课教师的评价,向学校提出对某教师的表扬与批评的建议。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如下。
(一)热爱学校,尊重教师,关心学生。
(二)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学校发展创建有力的社会环境,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不断探索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更好结合的新思路,提高学生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帮助学校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学水平。
(六)配合学校有效地对孩子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成人成才教育、责任诚信教育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使孩子活泼、健康地全面发展。
(一)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热心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想办法。
(二)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
(三)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做出贡献。
(四)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为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级部研究、学校审查,征求本人同意后确定,由学校颁发聘书。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至本届学生毕业,中途变更由年级部提出申请,报学校决定。
第八条某某中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按年级设置。通常情况下,学生家长委员会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活动。
第九条各年级家长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常务委员会(7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委员会委员、正副主任、秘书长的产生,均由级部提名推荐,学校审查批准。常务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至本届学生毕业,中途变更由级部提出申请,报学校决定。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学生家长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开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家长委员会章程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城南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人,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城南小学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1、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热爱学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
4、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第四条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
1、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
第三章组织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上述成员由学校邀请和家长自愿产生,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如学生毕业,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六条本会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执行。
家长委员会章程9
第一章家长委员会组织和职责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的构成
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和委员若干名,家长委员会领导可兼任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产生办法
学校每个班级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出班级家长代表,每班推选1-2名。各班家长组成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及其主任委员等。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一、认同致远中学办学理念,认同班级管理,对学生在致远中学的成长表示认可。
二、热心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的教育专业知识,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三、沟通协调能力强。听取家长意见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能为学校教师、学生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能力强,在家长中间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
第四条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
六、协助学校组织的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工作计划,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九条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
第三章会议及制度
第十条每学年第一次班级家长会,在班主任协助下,各班推选出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等人选。
第十一条活动制度: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2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会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每次上课前,学校发出授课时间、地点,每次授课或家长会实行签到制。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
第十三条资料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家长学校的各种资料。分类分年度整理成册。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执行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研讨决定。
家长委员会章程10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工作宗旨与目的
xx市童梦幼稚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幼儿园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幼儿园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幼儿园与家庭在幼儿保育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帮助幼儿成长中所遇到的困难,为提高幼儿园教育的整体效能,使入园幼儿能在一个良好、优美的环境中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促使其全面发展,把我园建成一个使幼儿幸福、快乐,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保教质量一流的幼儿园,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性质与主要任务
1、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是由我园全体幼儿家长的代表组成的一个群众性质的团体组织,它代表全体幼儿、本园家长和教职工的利益,是体现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
2、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参与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协助解决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幼儿园的管理,把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幼儿园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3)参与幼儿园管理,发挥幼儿园与家长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团结全园幼儿家长,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
(4)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或各项活动。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必须是本园幼儿的父母(也可以是对幼儿承担教育责任的直系祖辈)且热心教育、乐于为其他家长服务的家长;
2、具有较高素质,热爱教育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的代表。
3、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幼儿园,支持幼儿园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以及一定的表达能力,能为幼儿园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4、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5、能为幼儿园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帮助。
6、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幼儿园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7、要有一定的责任心,能够模范开展家庭教育,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义务。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组成
1、成立园、班家长委员会,各班家长委员会代表3—5名,由每班教师和家长民主推选产生。每班的家长委员会主任为园家长委员会委员,家长委员会机构设主任兼联络员两人,委员若干人,园家长委员会主任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副主任两人。
2、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3、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协助主持好家委会日常工作。
4、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幼儿园或班级工作的本校学生家长组成。
5、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凡热心于公益服务、为人正直、符合我园家长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均可被推荐或自荐。经班主任介绍、推荐及幼儿园行政研究,在征求个人意见获得许可后,并由幼儿园发给聘书。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以及家长委员的职责
1、公开通讯联系方式,广泛听取并主动搜集其他家长对幼儿园的意见和要求,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幼儿园反馈提供给园领导或导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2、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并与教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配合幼儿园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相一致。协调幼儿园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
3、通过参与幼儿园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幼儿园工作,对幼儿园的办园方向、教育质量、导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家长委员可直接与导师、教导主任、校长联系工作。
4、家委会起着提高整个园所家长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的'作用,要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科学育儿知识,并与园所教师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幼儿教育。大力支持幼儿园工作,对幼儿园开展的重大教育讲座、教学活动、家园联谊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幼儿园与家长的协调工作,各班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5、家长委员会起着利用家长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与幼儿园共同解决问题的作用。力所能及地协助幼儿园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与园长共同召集家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7、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群体的力量,为全体幼儿服务,为全体家长服务,为全体教职工服务,为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力争每学期办一、二件实事。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小组
家长委员会在园长的指导下工作,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讨论幼儿园在各个阶段应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以及家长委员会在这些活动中应承担的任务。家长委员会下设宣教组、后勤组、文体组。
(1)宣教组:负责幼儿园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家长、向社会宣传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及幼儿园的建设、管理、保教工作情况,组织家教经验交流,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如:开"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评价教师及幼儿的教育活动。
(2)后勤组:负责了解幼儿园生活管理,幼儿膳食情况,幼儿园财务制度的完善执行情况以及幼儿园的环境、设备、玩教具情况,并有针对地做一些具体事情。如提供教育资源,协助维修幼儿园电脑,联系家长委员会的代表等。
(3)文体组:负责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调节幼儿园幼儿、家长、教职工的生活,与园方配合组织部分家长参与本园幼儿的运动会、游戏、娱乐或文艺演出活动。如:举办"六一"庆祝活动等。
第七条常设工作机构
家长委员会办公室(地址):
联系电话:
幼儿园网址:
第八条附则
1、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本章程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
4、家长委员任期一年一届,可连任,幼儿毕业离园后卸任,换届时间为每年十月中旬。
5、家长委员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6、决定特殊状况下家长委员会委员的解聘或新聘。
7、本章程由童梦幼稚园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家长委员会章程11
第一条目的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宽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为新世纪的高素质国际人才。
第三条组成
1.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出候选人名单,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学校讨论决定,发给聘书。
3.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各班级正副主任两人组成。
4.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学校家长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6.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每学年调整一次。
第四条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家长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学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家长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六条工作开展
1.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常委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秘书长具体组织落实。
2.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或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七条经费使用
1.上级部门出一点,社会集资一些,部分家长捐一点,学校投入一些。
2.用于正常的会议支出,邀请专家讲座,总结表彰等费用。
第八条常设工作机构
学校家长工作办公室
常务主任:xx
常务副主任:xx
秘书长:xx
副秘书长:xx
常设联系电话:xx
传真:xx
学校电子信箱:xx
学校网站:xx
本章程由xx小学负责解释
xx区xx小学第二届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章程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委员会是研究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群众性团体,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育人功能。
第二条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体家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子女的培养与教育之中,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个性化的成长做出贡献。
第三条德清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分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分层管理和组织相关工作。
第二章产生条件
第三条本会委员产生的条件:
(一)委员的政治立场坚定、文化素质较高,乐于学习、善于钻研,关心教育、热心公益,凡事从大局考虑,以集体利益为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号召力,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和成效,能保障参与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时间。
(二)委员的组成能代表各个学生层面家长,由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专业部、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三)委员会委员应如期参加本委会议,如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工作,即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本会实行三级制,即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逐级隶属,学校、专业部家长委员会设会长、副会长各一人,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学校对各级委员进行信息登记并发放聘书。
第五条每学年选举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3-5人,专业部家长委员会委员7-9人,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9—11人。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委员每一届任期三年,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则改选。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常规管理:学校、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分别由政教主任、专业部政教副部长、班主任负责联系、组织工作,每学期一般活动不少于2次。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召开时,校长及相关主管应出席会议。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
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根据家长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学校、专业部、班主任的组织下,开展相关工作,履行相关权利和职责。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家长委员会有对学校的学生教育制度、规定以及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学校将认真研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2、家长委员会有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听课等权利,可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家长委员会有对学校学生奖惩,收费,接收和处理情况进行质疑的权利。
4、家长委员会有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筹备、参加学生教辅资料、学生用品招标的权利。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指导家庭教育。
积极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主动征求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建议,收集并反馈家庭教育信息,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家长和学校、教师与家长、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经常通过家长了解学生所在班集体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推动形成健康向上、温暖和谐、互助互爱的班集体。
2、沟通家校关系。
密切联系家长,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与学校一起研究解决办法。关心了解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等情况,掌握学生的动态和表现等,及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3、参与学校管理。
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审议;协助学校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研讨工作,交流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当前学生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实习指导提供支持和帮助;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推选有特长的家长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能力,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科技、读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4、维护教育形象。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帮助协调社会关系,协助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优化学校发展环境,提升教育社会形象。宣传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宣传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保障措施
1、提供条件。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条件。学校网站要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公布家长委员会联系方式、章程及相关制度,报道家长委员会工作动态。
2、强化协作。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办公室,由学校政教主任兼任联络办公室主任,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专业部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由政教部长和班主任兼任联络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出席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委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实施的督导、评估活动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联合组织,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进行操作。
3、开门办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立学校开放日。学校在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置以及开展督导自评、优秀家长评选、学校开放周、教学开放日等活动时,要主动邀请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参加。
第六章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实行学年度考核。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由教育局负责考核评估,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由学校负责考核评估。
1、学校家长委员会考核。
教育局制订下发《德清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从组织建设、工作过程、保障措施、工作效果四方面,采取平日即时评估和学年末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平日即时评估指不定时地查看网站专栏内容,进行电话家访,抽查学校开放周(日)、家长会、家长代表大会等活动情况;学年末综合评估,由学校提供家长委员会建设自评报告,教育局组织评估小组,对照学校自评报告,进行现场查看和家长座谈,全面了解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
2、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考核。
参照《德清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3、评估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德清县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基础性指标》系统和和美校园创建工作,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考核结果由学校纳入对专业部、班主任考核之中。
第七章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经费来源:学校财政支持。
家长委员会章程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州郴市一完小家长委员会是学生家长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家长、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五育并重、德育居先”的原则,坚持“三个面向”,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 保护法》和《中小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方案》,帮助家长树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传授科学的'教子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素质和水平。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义务较育法》、《未成年 保护法》等上级有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积极宣传《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工作的通知》及《中小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方案》,并将通知及方案精神引进家庭和社会教育。
第五条:组织家长来校参加有关活动,针对家庭教育中的问题,组织教育咨询,帮助家长树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教素质和水平。
第六条:探讨新时代、新形势下,青少年教育的规律、方法、途径,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立体化教育网络。领导“家长学校”。
第三章 委员
第七条:凡我校学前班和在校学生家长,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关心下一代教育,支持学校工作者,经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推荐,报本会备案,即成为本委员委员。
第四章 委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八条:委员有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有优先取得本会有关资料权,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
第九条:委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完成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有探索、总结,撰写家教论文的义务,有团结,帮助家长教育青少年的义务,有帮助学校教育的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家长委员大会:由家长委员会组成,每学期举行一次,必要时可延期或提前举办,其职责为:
⑴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⑵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工作
⑶听取和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⑷选取理事会成员
第十一条:理事会:委员大会选出理事组成理事会,任期两年,在委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委员大会职责,主持日常工作。
家长委员会章程14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2、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3、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帮助。
4、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听取学校教育工作报告,审议学校教育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可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
2、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4、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表扬意见。
5、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以各种可能形式协调或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2、想方设法征集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意见,宣传学校教育成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协调社会各界在财力和物力上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4、每一学年向家长报告本委员会的工作。
5、主动参与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家长委员会委员,在本校各班学生家长中推荐人选,每班至少一名,经学校了解后确定名单,使其更有代表性、权威性。
委员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离校,其家长的`委员资格随之消去,同时按程序补充新人选。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的领导设置:
为方便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设常委会,由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一般情况下每个年级至少有2名常务委员。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常委可有适当分工。
在特殊情况下,常务委员会行使家长委员会的权力。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可以年级为单位召开本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会议,以总结检查学校工作。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凡与学校教育有关的、则与学校教育工作有机配合同步进行。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在本校设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第九条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条在工作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
家长委员会章程15
第一章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给予支持、保障的组织形式。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第二条 发挥家长作用,反映家长要求,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协助学校落实“以人为本、面向全体、教学相长、师生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尽快实现“让师生成长、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争创校园美、现代化、质量高的一流学校”。充分调动家长、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与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条件及产生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成员是由支持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热心青少年工作又具备一定能力的`家长代表组成。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班主任协商、推荐,经学校了解并征得本人意见后确定。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随子女转学或毕业,其成员资格将自行终止,缺额由所在班级或新增班级增补。
第九条 学校德育处负责与家长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定期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情况,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 收集家长的意见,反映家长的要求,协助学校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 理解学校办学理念,沟通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协助做好对家长的教育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代表学校家长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家长呼声和学校困难,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第十四条 协助学校开展尊师爱校的活动。
第十五条 参与家长学校的工作及家长学校的活动。
第六章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参加的,事先应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经同意后可临时调整,以保证家长委员会成员满额。
第十七条 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但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家长委员。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工作,出席人数应超过三分之二,表决决议时以超过半数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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