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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章程必备【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章程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章程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章程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的章程,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的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海滨县实验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一校三区,向集团化办学方向发展。新建南路校区地址为:海滨县新建南路19号,邮政编码:224500。
第三条 办学方向:培养品学兼有的阳光儿童,成就受人尊重的教师,建设令人向往的学校,共享美好的校园生活。
第四条 办学总体目标:把学校办成师资质量优良,教育质量上乘,文化底蕴丰富,办学特色鲜明,管有风格,教有特点,学有特长,在省、市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思路:和谐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
第六条
校训:始于足下
校风:文明守纪 勤学上进
教风:敬业爱生 严谨创新
学风:勤勉乐学 多思好问
校徽:海滨县实验小学是江苏省篮球项目传统学校,校篮球代表队曾获江苏省冠、亚军。经过多年积淀,孕育的篮球文化享誉盐阜大地,成为学校文化建设的一大亮点。学校“花式篮球”表演队,头戴“小红帽”曾赴多地参加表演。“小红帽”由此成为我校孩子的象征。学校举办的“篮球节”、“读书节”等均冠以“小红帽”之名。校徽主体既像一只飞旋的篮球,又像一顶可爱的“小红帽”,颜色活泼、热烈。文字部分选用篮球与之搭配,包含着海滨地方海文化的元素。整个图案灵动、和谐,喻指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第七条 学校在教职工中大力倡导同心同德、和衷共济的团队精神,崇尚一流、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严谨治学、克难攻坚的敬业精神,淡泊名利、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
第二章 分则
(一)学校管理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和职权如下:
1、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3、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权限和程序,对副校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实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第九条 学校设有党总支、工会委员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安保处、团支部、大队部等组织和部门,各负其责,和谐共管。
第十条 学校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教育方针和学校政治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倡导“智慧管理”,推行“服务”理念,坚持“最好的管理就是服务,最好的服务就是参与其中,管理者不变的身份是服务者”;追求管理精细化,关注教育的每一个细节;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让制度习惯化;尊重规律,带着责任工作;不跟风,不搞突击应付,不做“面子工程”;坚持把“教师第一”、“学生第一”落到实处,摒弃一切投机取巧的行为,始终用公平、公正来保证正常的校园秩序。
第十二条 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2次会议。
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1、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2、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
3、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三条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五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和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全校性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二)教职工
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严格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做到期初有计划,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教职员工应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学校依据教师法聘任教师,对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予以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2、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的;
4、从事有偿家教的;
5、犯有其他严重损害学校利益或者声誉、荣誉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艺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学校大力实施“三大工程”:名师工程、青蓝工程、栋梁工程。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保障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努力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期)年对教职员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依据学校考核方案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并予公示且挂钩奖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或在工作中产生错误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尽职尽责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或离岗培训、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学校对重大工作失误实行倒查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校务会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三)学生
第二十七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据教育局关于学生学籍的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全面正确地评价学生,正面地引导、激励学生。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或申报上级给予助学金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鼓励教师扶贫帮困。积极向社会各界争取对贫困生的资助。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2、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习惯,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全面教育,为学生可持续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学校德育工作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最亮之星”评比为抓手,切实加强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与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与健康的心理,提高学生辨别是非、自我教育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专课专上、按课表上课是“红线”,杜绝一切挤占、挪用或缺课、缺岗现象。立足常态课堂,聚焦“有效教学”,努力打造学校特质课堂。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面向全体学生树立多元发展的观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务处、教科室是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的职能部门,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严格计划管理的同时,要狠抓过程与结果管理。
第三十五条 年级部是学校管理的二级责任单位,年级部设年级主任、副主任、教研组长,负责全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学校实行学生的全方位管理班主任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 学校注重少先队组织的建设,要求大队、中队辅导员具有较高的工作水平,广泛开展有特色的少先队活动,并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积极探索“三级课程”管理,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规范的考试制度,每学期期末组织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其它科目通过考查评定成绩。学生成绩实行等级制。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或上级命题,考试科目按上级要求定。
第三十九条 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标准,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全面、公正、准确。
第四十条 学校要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由教科室直接指导教师个人业务发展档案建设。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注重教育科研工作,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加大教育科研的奖励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素质。
第四十二条 学校重视学生劳动技术实践教育,培养学生现代信息技术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综合实践活动,提高服务自我、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知识、技术、能力。
第四十三条 学校重视安全教育管理,组织学生学习安全防范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十四条 学校重视体育与健康教育,加强体育与健康教学工作。学校重视美育教育,培养学生有较高的审美能力、艺术欣赏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学校每学年举办科技艺术节、召开运动会,培养学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注重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活动,努力把学校建成社区文化事业发展的中心。
(五)后勤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及私自收费现象发生。
第四十七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
第四十八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大型项目按规定程序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四十九条 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五十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分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一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全体教师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全体教师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三条 学校及各部门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方案。原订规章制度与方案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章程于20xx年11月2日通过全体教师大会,予以实施。
学校的章程2
在我心中涌动着一股热潮,那是对学习学校章程的热情。章程,这一看似抽象却涵盖诸多内容的概念,在此刻在我心中泛起了涟漪。
学习学校章程的过程对我来说是一种提升与洗礼。它让我了解到学校的教育理念、管理方式、校规校纪等各方面的细节。这些章程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实实在在关乎我们的学习生活、关乎我们未来的蓝图。每一个词汇,每一段文字,都充满了深意和力量。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感章程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就像我们在游戏中需要遵守规则,章程就是我们学习生活的游戏规则。理解并尊重这些章程,让我在学习的道路上更加得心应手。
学习学校章程也让我对学校有了更深的理解。我明白了学校的办学理念,明白了为何有些规定设立在那里,明白了一些决策背后的原因。这种理解让我更加尊重学校,尊重那些为了我们的学习生活付出努力和心血的人们。
回首学习的过程,我感到无比充实和满足。我不仅学到了知识,更理解了规则,明白了责任。我明白了作为学生,我们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我明白了尊重规则的`重要性。这些领悟对我未来的学习和生活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我深感学习学校章程的重要性,这不仅是一次学习的机会,更是一次成长的机会。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将所学应用到生活中,用章程指导我的行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更加成熟,更加有责任感,更加尊重规则。
总的来说,学习学校章程的经历让我收获颇丰。我明白了规则的力量,明白了理解规则的重要性,更明白了尊重规则对于个人成长的重要性。我深感,只有尊重并遵守规则,我们才能在生活中找到平衡,才能在学习中取得成功。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将所学应用到生活中,用章程指导我的行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更加成熟,更加有责任感,更加尊重规则。
同时,我也认识到,章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更是一种精神,一种理念,一种态度。章程让我们明白,我们的行为不仅仅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他人的尊重。章程让我们明白,只有通过尊重和遵守规则,我们才能实现自我价值,才能实现个人成长。
我深感,每一次的学习,都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都是一次自我成长的机会。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持续学习,持续成长,用章程指导我的行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更加尊重规则,更加尊重生活,更加尊重自我。
最后,我要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学习机会,让我们有机会深入了解学校的章程,有机会深入了解规则,有机会深入了解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将所学应用到生活中,用章程指导我的行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更加成熟,更加有责任感,更加尊重规则。
学校的章程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兴永第二小学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校长
第四条学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
第五条学校性质:公办学校
第六条办学宗旨:育人为本,质量第一
第七条校训:依仁立人游艺兴学
校风:翰墨飘香雅行致美
教风:学博乐教日新有恒
学风:学思蕴乐点滴成习
第八条本校的审批机关是:
本校辖区管理的教育主管部门是: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九条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范围:普通教育
(二)办学规模:
(三)办学层次:初等教育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招生区域:温州市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区教育办任命,市教育局备案。校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校长对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决定对教师的使用、奖惩;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进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的财务活动、管理在校长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依法管理。
(四)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下进行内部管理,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校长的义务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义务教育实施。
(二)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监察、监督以及工作指派。
(三)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四)主持由全体校级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审议机构的作用。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建设。构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网络。
(六)重视办学基础条件建设,校园环境、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七)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教职工待遇。
(八)勤政廉洁,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校务委员会,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人、定工作量。聘期为年。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工资制。具体构成
第十七条学校部门设置:
第四章德育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全面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施生活德育教育,让孩子在生活中学会做人,成长为有礼仪、有修养、有文化的合格小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理念是:教育者首先要成为研究者和榜样;教育者要把爱心作为教育成功的'重要开发资源;教育者要善于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德育的核心任务是塑造人格,教师的人格是学生人格的一面镜子,教师必须以身垂范。
第二十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现代法制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遵守纪律的教育等等,培养具有健康身体和健全人格的新世纪小学生。
第二十一条建立规范、高效的德育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德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坚持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部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
(二)建立部级管理形式,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班级基础建设,突出班级管理特色。
第二十二条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开展学模范活动,以德养德。
第二十三条寓德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实践中,积极为学生创造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根据信息社会的特点,加强对信息环境、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探索对学生进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模式。
第二十五条加强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劳动值日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和劳动技能。
第五章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积极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学改革,重视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重视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重视学生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训练,重视学生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七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机构,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组织、指导与调控。
第二十八条加强活动课和课外兴趣小组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活动类课程的教学水平,逐步构建和完善具有学校特色的现代课程体系。
第二十九条加强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与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条培养学生的计算机能力,熟悉网络信息的获取与发布,能够利用网络学习。
第三十一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好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年级各学科组织的单元考试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二条教师不得利用假期补课,任何人不得滥定复习资料和试题,班级不得自行停课。从依法治教的高度上加强对学生各类教学辅导用书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各种不良后果。
第六章教师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第8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每年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要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规范性要求,将师德纳入评优、绩效的评审中。
第三十七条对全校教师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公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教师奖惩措施予以处罚。
第七章学生
第四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成为正式在籍学生。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省、市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等手续。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校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学校积极为各类学生的发展创造条件。在课程计划、学习方式和学习评价上采用弹性机制。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照顾,适当减免学费,确保其顺利毕业。
第八章后勤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教育一线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落实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
第四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并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其他费用。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向师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八条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学校校产设施按有关规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严格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建立校舍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需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章附责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学校的章程4
学校章程关涉学校全局,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确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条件。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全面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并充分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内容包括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三章学生,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本章程符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有可行性,特报请教育局核准。
学校的章程5
xx中学
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 中层干部、 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 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会代表、退休教职工代 表参加。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 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 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章程制定 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
一、 学校管理体制。
二、学校机构的设置。
三、教 育教学管理。
四、学校总务管理。
五、教师和职员管理。
六、学生管理。
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讨论通过,报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学校的章程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市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倡导理念。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条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做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职工工资福利。(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入)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每年按要求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发布。
第九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十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办学类别:
(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实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学历的短期培训。
(四)办学形式:
(五)学制:
(六)拟建办学规模:教学班个,办学规模人。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力机构,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第二届后的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与民主选举相结合方式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举办者(或出资人或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除了按民促法对董事人员组成要求外,应当注重在教职工中选拔推推荐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老师参加董事会,实现科学与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学校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学校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学校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校长提议时。
第二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但在讨论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组成人员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学校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学校存续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学校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学校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学校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学校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学校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五)不得挪用学校资金,或擅自将学校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学校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学校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学校资产为学校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第二十九条未经学校章程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学校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三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予以撤换。
第三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十二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学校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长应尽快召集余任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董事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学校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学校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学校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四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董事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其所享受的学校工资待遇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学校监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董事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三十八条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学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董事会或教育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章程规定或董事会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学校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校长每届任期三年,校长可连聘连任。
第四十七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学校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学校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学校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学校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校长依法是董事会的当然董事。
第四十九条校长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学校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校长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十条校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校长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校长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校长与学校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十二条学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几个方面:
(一)各类人员工资、讲课金、办公费、水电费、教学设备费;
(二)扣除办学成本的办学结余资金,以25%的比例提取为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的添置更新;以10%的比例提取福利基金,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性支出;
(三)从年度学费收入中,以3%提取风险保证金;
(四)从学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学成本、依法预留的基金及有关税费后,形成的年度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条学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八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变更举办者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自身民主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十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以学校依法制定的《关于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须有经办人员签字,有关人员证明验收,物质采购须填报《申购单》并办理进仓手续,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批支付。
第五章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终止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办学期限,董事会决议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经审批机关批准而终止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教育主管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其他引起学校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三条学校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终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学校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终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学校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终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学校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终止的,由审批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校长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学校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学校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九条学校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支付学校教职工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及支付清算费用;
(四)清偿学校债务;
(五)偿还其他债务;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归教育主管统筹用于办学)。
学校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清偿前,股东不能进行分配。
第七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学校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董事会或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学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学校登记,并公告学校终止。
第七十三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学校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教职工权利义务及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作条件建设与劳动保护。
第七十五条全体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工会组织,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每年不少于二次。法定代表人向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讨论民主管理意见;
(三)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学校教职工享有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权利。
第七十六条教职工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维护学校的利益;
(二)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专业知识,开展教育创新,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以下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招、辞聘规定》
(二)《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
(三)《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
(四)《教务管理若干规定》
(五)《学生管理制度》
(六)《财务管理办法》
(七)《学生德育工作规范》
第七章变更程序
第七十八条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九条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学校董事会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十条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十一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后报审批机关予以批准。
第八十二条学校校长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予以聘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三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校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并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学校的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报福州市民政局备案。学校原章程即日起终止作废。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于20xx年xx月xx日经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核准,自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20xx年xx月xx日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学校的章程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健康是一种在身体上、精神上的完满状态,以及良好的适应力,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的状态。为了促进本校全体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优化校园育人环境,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快乐的校园氛围,以进一步深化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健康促进学校是指通过学校及学校所在社区成员的共同努力,提供能促进并保护学生健康的、全面的、积极的经验和组织机构。内容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健康教育课程;创建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学校环境;提供适当的健康服务等。同时,促进家庭和社区更广泛参与,以便最大限度地促进和保障学生和社区成员的健康。
第二章 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健康教育政策
第三条 把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健康促进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通过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深化学校教育内涵,提升学校办学品位,促进师生身心健康,使师生在学校和社会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达到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会适应良好的最佳状态。
第五条 加强领导,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x、各班班主任。
第六条 实行健康促进工作校长责任制,切实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健康政策,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确保全体师生健康发展。
第三章 改善学校物质环境,提高师生健康意识
第七条 重视学校物质环境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硬件环境,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高度、采光照明、饮用水及生均水笼头、厕所男女生蹲位均达标。
第八条 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财物安全、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定期对学校体育设施器材、运动场馆进行例行检查,及时整修或更换损坏器材,确保师生健身安全。
第九条 把美化环境、绿化校园列入学校常规要求,把校园卫生清洁列入各班常规检查内容,合理划分保洁区域,坚持每天一扫制度,建立学生检查组,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章 构建和谐校园人际关系,建立良好社区互动平台
第十条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前提,热情大方地与别人相处,理解、尊重和宽容别人,真诚相待,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良好的性格,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十一条 拓宽育人渠道,发挥社会、家庭和学校“三结合”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共青团、妇联、工会、家长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红十字会、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等部门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健康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更为和谐、安全的环境。
第十二条 组织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制定健康促进计划、自觉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以健康为主题的活动,主动关心学校周边的健康环境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 培养师生健康技能,提供良好健康服务
第十三条 开设安全健康相关知识讲座,向师生传授正确的安全健康知识,让师生掌握必要的生命救护、自救互救技能和突发灾难或意外事故时的逃生避险方法,使师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全面提高。
第十四条 重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注重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制定学校禁烟措施,学校正门显着位置悬挂禁烟标志,学校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坚持二课二操三活动,认真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证学校医务室使用面积,配齐配足必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坚持在校生每年体检一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坚持在职和退休教职工每年定期体检工作,重视对学生食堂、教室、宿舍的清洁消毒工作,并经常开展传染病防治、季节变换常见病防治专题讲座。
第十六条 配齐心理咨询室设施,有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心理辅导老师,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定期开设心理辅导讲座,正常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十七条 健全学校红十字会组织机构,自觉遵守红十字章程,制定红十字年度计划,开展红十字会活动,从小培养慈善爱心,关注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于塘马中学行政办公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将由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师生代表大会讨论修订。
学校的章程8
广播操、眼保健操、大课间体育活动是小学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学生体质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使学生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不断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特做如下要求:
1、坚持每天一次广播操,一次眼保健操制度。
2、课间操要求每位学生都要参与,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坚持晴天室外操,雨天室内操。班主任老师跟班,负责班级管理,体育老师一人整队,其余体育老师分级部检查、监督学生做操情况。每天对学生做操情况进行汇总。
3、要求课间操各班集合整队,做到快、静、齐,做操动作准确、优美,姿态正确规范,态度认真严肃,并组织学生检查,教师抽查,每周公布一次评比结果,将学生合格情况载入体育合格证。
4、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做到时间、场地、器材、经费、教师五保证,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5、大课间体育活动的内容与形式要丰富多彩,能够满足不同特长、不同举、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审判素质的全面提高。
6、班级制定本班的大课间活动方案,坚持依照课外体育活动安排表进行,由各班主任负责组织,体育教师负责巡回指导,做好活动情况登记,搞好学期总结测评。
7、学校坚持每年四月份和十月份举办学校体育节、艺术节,使参加人数达到学生总数的100%。
8、成立校级田径队、舞蹈队、合唱队、管乐队、科技活动组、信息技术活动小组等课外文体活动小组,促使孩子们全面发展。
9、在课外文体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0、学校对班主任及其他教师落实此项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学期末与教师奖惩挂钩,与教师学年度考评挂钩,与教师评优选先挂钩。
学校的章程9
最近,我又重新学习了一遍《第二小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这一章程包括总则、学校的管理体制、教师和职工、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校财产、财务管理以及附则七个部分。
《章程》的全面推行与实施,有助于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施依法治校;有助于我校全体教师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助于进一步促进了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
学校组织了这次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我们作为一个事业单位的纪律性和组织性,更加深刻地明确了严明的纪律对于一个团体,特别是一个学校的重要性。制度不仅是指导我们工作的指示灯,更是规范各个部门使其顺利工作的保障。
学校是一个特殊的部门,在整个社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我自己都不能以身作则、以规章制度中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么如何在教学、教育中给学生起到表率作用?作为学校的一分子,我作为学校的一名教师,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自身形象,也关系到教师在社会中的形象。
俗语说:无规矩则不成方圆,每个部门都应该有其相应的.规章制度。学校管理制度是实现学校职能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现代学校管理实践表明,没有严格健全的管理制度学校便无法对现代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调控,学校的各项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
所以,规章制度的学习是十分及时、十分必要的。我将会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的章程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XXX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xxxxxx
第二条办学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教育的平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第三条 办学规模:xxxxxxxxx
第四条办学层次:实施以不同年龄、层次的在校生(幼儿、小学、初高中学生,成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学校。
第五条 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六条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呈贡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XXX市呈贡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性质:由个人自愿联合出资举办的,从事营利性学习辅导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
(五)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经营运作模式;
(六)召开董事会,商议决定与学校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学校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XXX,XXX。
第十条业务范围:文化、艺术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第(三)、(六)、(七)及其他可能影响到举办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等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学校暂不设副校长,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管理人员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是学校开展必须的保障。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是校长直接负责及直接管理的工作。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可行的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制度,有《XXX培训学校-踩踏事故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地震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火灾应急预案》。详细方案附后。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XXX,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本单位资金来源:
(一)举办者XXX出资22.5万(75%),XXX出资7.5万(25%),合计出资30万元.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举办者暂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待法律法规更为明确后的合适时机,可通过董事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来确定是否要求合理回报及其比例。
第二十四条 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举办者自愿终止举办的;
(五)突发事件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
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xxxx年9月15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股东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校的章程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xxx大学校友摄影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由xxx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俱乐部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风尚。
俱乐部的英文名为:Maritime University Alumni Photography Club(缩写为SMUPC)
第二条 俱乐部住所地
俱乐部办公地点为:xx市xxx区xx大道1550号灯塔校友之家
电话:xxx 邮编:xxx
第三条 俱乐部的管理
俱乐部接受xxx大学校友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俱乐部的宗旨
俱乐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学习、交流、培训、研究等活动,实现校友间增进友谊、相互帮助、资源共享、共同进步的目的;促进校园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升学校人文素质,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积极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第五条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一)探寻各种渠道加强校友间沟通、交流和合作,增进同学友谊,搭建校友摄影爱好者艺术联谊、作品交流的平台;
(二)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学术研讨、沙龙、采风、作品展览等活动,凝聚校友摄影爱好者的智慧和能量;
(三)下设“海子视觉”校友摄影作品交流网站,会员上传的摄影作品版权归校友会和“海子视觉”网站共同所有,由xx舶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摄影作品的版权管理;
(四)发挥xxx大学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为校友学业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五)探索海大文化与摄影文化、海大人精神与摄影师精神的融合发展;
(六)承担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七)依法开展会员认可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和入会程序
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章程;
(二)有加入俱乐部的意愿;
(三)爱好摄影的xxx大学校友。
符合以上条件,与俱乐部登记后,可成为俱乐部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受的基本权利
(一)在俱乐部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俱乐部各级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三)有权参加俱乐部的有关会议,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遵守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俱乐部章程;
(二)执行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俱乐部理事会的'决议,积极支持和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声誉;
(三)积极为俱乐部的发展建言献策,努力完成俱乐部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会员以上传原创作品入会,不用再另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俱乐部。会员如果1年内不上传作品或不参加俱乐部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俱乐部运行一段时期具备社会及市场价值后,经会长会议议定可向会员收取年度会费。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一条 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及其基本职责
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理事会可以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会员代表大会的权职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俱乐部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俱乐部理事;
(三)审议俱乐部理事会各种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决定俱乐部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俱乐部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俱乐部理事会
俱乐部理事会是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组织俱乐部日常工作,对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服务俱乐部全体会员。
俱乐部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俱乐部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理事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理事会职责
(一)筹备召开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提出修改俱乐部章程的建议;
(四)向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六)及时向全体会员通报理事会决议;
(七)其他应由理事会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 俱乐部会长会议
俱乐部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召集,对俱乐部理事会负责。原则上,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等以本人报名认领、他人推荐等方式选择人选,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俱乐部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相应职责;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等。
第十五条 俱乐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三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俱乐部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俱乐部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俱乐部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海子视觉”校友摄影作品交流网站会员摄影作品(商业运作带来的收入)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海子视觉”上线运行并在市场上形成自身影响力后,俱乐部按照“海子视觉”校友摄影作品交流网站有关规定,可对作品下载人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二十条 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 俱乐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 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俱乐部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俱乐部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俱乐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俱乐部理事会负责解释。
学校的章程12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管理,高教学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制定本欢迎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舞蹈培训。
第三条 舞蹈培训学校应遵守国家律规、教育部门规章制度以及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四条 学校应设立校长、教务处、教师队伍、学生会等管理机构。
第五条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责人,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欢迎。
第六条 教务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责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安排和教学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 教师队伍应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遵守教育律规和学校规定,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第八条 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和服务的组织,责组织学生活动,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量。
第十条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条件、兴趣爱好和学习能力等特点,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案。
第十一条 学校应配备专业的教学设施和器材,确保教学量。
第十二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讨和培训,高教学平。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三 条学校应遵守国家律规和教育部门规章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权益原文。
第十四条 学校应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五条学校应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定期展体育锻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和发展动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舞蹈培训学校所有。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学校管理机构讨论通过,并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的章程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家长学校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教学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性教育知识以及有关法规文章等,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级上课(讲座)2~3次。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第四章考核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30%。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表彰并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委员会委托教导处和各年级具体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制定家长学校制度的目的。为了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要使90%儿童的家长不同程度的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的目标,为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共同培育下一代。我校根据《湖北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家长学校制度。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的领导机构。校长由学校行政领导担任,教导主任由教导处和家长委员会主任担当,教务成员由各年级主任和家长委员会成员担当。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
1、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由教导处和各年级主任制定。
2、制定家长学校教师的工作岗位职责,任课老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时授课、并通座谈、家访等形式了解教学效果和家长意见。
3、由班主任负责做好学员登记和考勤。
4、每学期进行总结一次,由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主要反映家长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
1、地点:设在各校家长学校教室。
2、教员:聘任老教师、有多年班主任经验的老师、有教育子女经验的家长。
3、课时:1~2次(每学期期末或期初)。
4、交流: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层次、分类型的家教指导活动。
5、考核: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学员并发证书(条件:没有缺课、积极发言或写稿、交流心得体会、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子女效果好)。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20xx年9月起实行。
学校的章程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xx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391。
第四条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象湖校区(郑东新区郑开大道66号)、杜岭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xx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报名的考生。
3.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九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收费标准
文科类:3700元/生·学年
类:4200元/生·学年
医学类:4800元/生·学年
类:6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4070元/生·学年(省级高职优质校上浮10%)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小学英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1000元/生·学年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分、专业分须达到河南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
艺术类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考生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其中文化课成绩满分为750分,专业课成绩满分分别为美术类300分、音乐类200分、舞蹈类200分。
体育教育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分数相等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只招河南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制定投档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具有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专科学生,期满符合学校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
第六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 学校以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赢得了社会和用人单位极高的评价。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还有部分升入高校深造。学校多次获得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七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主要资助形式包括“奖、助、贷、免、补”。
1.“奖”:(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3)校内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给与奖励,标准为500元、1000元、1500元。
2.“助”: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2)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补助金,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锻炼机会。
3.“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本人的学住费和生活费。
4.“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主要针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事实无人供养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家庭确有经济特殊困难、无能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予以免除当年学费。
5.“补”:(1)冬季补贴:每年按照4%的比例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补助1000元,用于购买棉衣、棉被等过冬必需物品;(2)临时困难补助: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因本人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等原因而产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 元——20000元。
学校的章程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 。
单位住所: 市 镇 街 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枣阳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隶属枣阳市人社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办理。
第一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各类人员及单位提供高效、廉洁、规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监管辖区各类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
3、负责辖区促进就业工作。
4、建立覆盖辖区的社会保障体系。
5、负责辖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6、负责综合管理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离休退休、退职等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实施情况。
7、负责辖区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
8、负责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9、负责辖区社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按照 机构编制委员会枣编发 [20xx]2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成立枣阳市 ,主要职责是:
一是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组织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及各类社会保险工作;
三是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等工作;
四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技校招生工作;
五是调解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第九条 x年7月13日根据市委组织部枣组干[20xx]48号文件任命为本单位负责人,经枣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人社局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人社局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人社局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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