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5-04-16 10:10:18 诗琳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道路运输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精选8篇)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道路运输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路运输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精选8篇)

  道路运输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1

  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避免或减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公司设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职责和分工:

  我公司一旦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负责指挥、协调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协调落实救援车辆、器材和设备,并率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发生地,配合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协助组长,副组长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赶赴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工作。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保持与各单位部门信息联系,负责制订、修正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人员演练,定期检查救灾灭火器和设备。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立即向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统筹安排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车辆、器材、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负责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

  (三)、公司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具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牢记各部门应急救援电话,随车必须携带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

  公司主要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我公司危险货物道运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指导直接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密切配合公司及上级各部门调查处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三、应急救援程序:

  (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生事故后,值班员或安全员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和初步原因分析等。

  (二)、根据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确定的事故类型(如火灾型、爆炸型、泄漏型)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委。并采取以上的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和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三)、公司在接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成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进一步了解情况,随时向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后续情况。

  四、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领导小组成员要落实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1、值班电话:

  2、领导小组组长电话:

  3、领导小组副组长电话:

  4、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5、其他有关部门急救电话:公安110、消防119、急救120、交警122。

  五、各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事故的救援措施

  (一)危险货物运输硫酸车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硫酸外观形状是无色透明液体,其特性有遇水暴溅、易燃物、有机物会引起燃烧、遇氧化物会产生剧毒气体、有较强的腐蚀性、其蒸气有毒、有吸湿性和强氧化性。

  1、 硫酸车辆一旦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的处置方法;

  (1)、发生硫酸泄漏或硫酸倒出,事故现场的当事人(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报告、同时迅速采用自身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如:就地利用水对泄漏的硫酸进行冲洗,沙土掩盖撒出的硫酸,用泥土堵截继续流出的硫酸,严禁直接人员去堵截和关闭阀门及管道,然后迅速疏散周围群从,设立禁戒线,等待有管部门和救援组的到来。

  (2)、有人员烧伤、蚀伤,立即向最近的医疗救护“120”求救并将伤员抬离现场,如皮肤烧伤用大量水或小苏打水冲洗,重者等待救护车送医院。

  (3)、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信息后,火速赶到现场指挥施救,并通知安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抢险技术人员参加救援。

  (4)、当事人(驾驶员、押运员)应积极向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取得联系,迅速运石灰把硫酸所流到之处撒上,疏散围观人群至200米外。

  (5)、灾情控制后,迅速与当地政府基层组织联系发布信息杜绝人畜饮水。如硫酸流到田、塘、湖、河、江。

  (6)、现场清理,由环监部门对水进行抽检,随时掌握水情报告,事故现场的酸碱中和物清除干净后用大量水冲洗。

  (7)、环监部门的报告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现场的封锁并撤离现场。

  (二)危险货物运输油罐车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成品油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产生静电等特性,在装卸、运输作业过程中,安全不稳定因素较大,为加强成品油的运输安全,有效防止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2、油罐车一旦发生泄漏和交通事故的处置方法:

  (1)、事故现场的当事人(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向最当地有关部门和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报告,同时要迅速采用自身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利用现有的消防设施、设备实施抢救,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2)、事故有人员伤亡,应立即向最近的医疗机构拨打“120”求救,并将伤员做一些简单的处置后,抬至离开现场安全处,等待救护车。

  (3)、事故发生后如果有火灾,当时人(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利用车载干粉灭火器对准火苗的根部灭火,控制火情,疏散围观人群至安全地带。防止罐体发生爆炸。

  (4)、发生事故的车辆如果严重受损,应立即调用其它罐车转移所运的危险货物,并要指派专用的装卸及管理人员进行实施,以防次生事故的发生。

  (5)、事故现场的清理,对撒、漏在地面的成品油要进行冲洗和清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车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爆炸品遇明火、电火花、震动、撞击有引起爆炸的危险,爆炸品运输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社会环境造成极大伤害,为加强爆炸品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社会环境,特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3、爆炸品车辆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事故。

  (1)、事故当事人(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和公司应急救援小组,同时迅速疏散周围群众,设立禁戒线。

  (2)、爆炸品车辆途中发生事故,应尽可能将车上货物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落实指派专人负责守护,对撒落在地上不能转移的,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设立禁戒线。

  (3)、如果事故发生了火灾,首先要充分利用车载灭火器进行灭火,控制火苗的扩大。

  事故发生后,公司救援组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出事故原因,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和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我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是公司各科室、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管理人员、救援组全体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公司一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全体人员必须听从救援组的指挥,无条件的立即行动起来,如有见死不救、行动迟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惩。

  道路运输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2

  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境内所有车辆或外地车在我县境内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指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抢救受害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的道路运输保障。

  (二)协助转移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人保障。

  (三)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王伟,副组长:孙金峰。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任:步连忠。领导小组在县政府和交通局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县内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成立相应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救助工作迅速开展。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起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3、对县内道路危险运输事故应急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4、紧急指挥调度全县应急运力,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

  5、全县危货道路运输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施救等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运输装备、人员保障。

  我县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按照运输危险货物品名建立应急车辆、人员档案,并上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运输车辆要求必须是有经营许可证的危货运输企业所属的危货运输车辆,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并配有必要的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以及GPS等通讯设备。

  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要求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

  五、报告制度、程序和内容。

  县内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要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一)报告程序:

  1、车籍所属辖区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县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2、车籍所属辖区外(省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县主管部门报告,企业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县交通局报告。

  3、在外省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外省车辆在我县发生事故:要及时向县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

  1、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险货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等;

  2、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投入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和人员情况;

  3、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本地运力不足,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运力支援的专用车辆、人员数量和执行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急需调整的。

  5、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求援车辆遇到突发事件时;

  6、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指令后将立即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领导机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危货运输企业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二)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指令后,立即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事发地应急运力紧张时,应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运力需求情况和应急运输储备及使用情况启动应急运力。请求运力支援。

  七、值班制度。

  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将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和相关危货运输企业要落实领导值班,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直到应急任务完成。

  八、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要依法处理,并对危货运输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吊扣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道路运输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3

  一、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加强铁水运输的操作管理,特建立铁水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铁水运输作业、预防爆炸事故和漏包事故的管理和救援。

  三、铁水运输作业规定

  1、要在车辆停止状态下预热发动机,避免频繁和剧烈加速,适时换档,每档发动机转速不超过该档最高转速的三分之二。

  2、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进行“车辆日常检查”,有关检查内容见车辆操作手册,押运员应进行“铁罐日常检查”。

  3、必须在关好车门后,才能开始行驶,在离开车辆时必须从点火开关上取下钥匙,起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座椅与安全气囊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只允许在车辆停止而且载有危险货物时,才允许接通“安全停车”歼关,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操作此开关。

  5、不得在车辆移动过程中锁死方向盘,倾翻驾驶室前应首先关闭冷气和附加冷气。

  6、只能在停车时使用睡铺,行车前必须将睡铺掀起,并且固定好。

  7、 只能在停车时才能使用驾驶员工作站,不得在储物箱内放置重物。

  8、驾驶员应随时注意车速,并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车辆行驶时,必须接通防抱死制动系统(ABS),铁水运输的车辆在厂区外公路上行使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厂区内行使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通行时有交通管制限制的遵照执行。

  9、牵引车倒车前与挂车挂接时,牵引车与挂车之间严禁站人,挂车时不允许使挂车向牵引车移动。

  10、蓄电池充电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不得搭接和修理保险丝,必须在排除故障后方能更换保险丝。

  11、因故不能及时装卸时,在待装卸期间行车和随车人员应负责看管车辆和所装货物,随时保持与装卸铁水所在部门的沟通,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向公司汇报,情况严重时应报请当地公安及运管部门。

  12、车辆运行必须配备专职押运人员,严禁搭载无关人员和无关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运行中的车辆驾驶员禁止接听电话。

  13、货物的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擦碰、撞击、重压、倒置。

  14、驾驶员在装卸铁水作业进入生产现场时,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将劳保用品穿戴整齐,服从装卸所在地点生产人员的指挥,按规定行车和泊车。

  15、铁水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公司转运铁水管理制度和转运班车辆管理制度。

  16、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四、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当铁水运输车辆因故在厂区内产生重大事故时,事故部门立即上报车间领导及有关部门。相关各级负责人收到信息都应快迅到达事故现场,不得借故不到;

  (2)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3)根据现场事态发展情况,切断相邻危险源,展开相关救援工作。

  (4)若事故造成相邻建筑物着火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程序和方法详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中第1节火灾扑救。

  (5)有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启动公司应急救援程序或报警,各应急救援组立好进入工作状态。在有关部门领导下,正确、合理地抢救伤员、财物,扑灭周围着火点。

  (6)当有人员外伤、烧烫伤等,应送往公司医务室实施紧急救护。

  (7)报警:程序第一章。

  (8)各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事故救援组、警戒与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物资抢救组、设备抢险组)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工作。

  (9)在转运过程中,铁水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引起燃烧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并向公司报告,情况危急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以防事故扩大。

  道路运输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4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安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快速处置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产品运输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危险货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车队、办公室及安全主管负责人担任。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工作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工作。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安全主管或办公室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6小时内书面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道路管部门报告;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安全主管,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姓名等;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四、现场处置程序

  (一)事故发生单位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在接到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事故情况初步调查和事故的应急善后工作。

  五、事故处理制度

  (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成立由车队、安全负责人、办公室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交警、安监、公管、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企业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5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第一条: 指挥对重特大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第二条: 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 工作进行督查和指挥。

  第三条: 检查督导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命令的下达和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

  第二条: 负责事故(险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

  第三条: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

  第一条: 当发生重特大事故,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到位,救援工作听从县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第二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担负相应的应急处理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办公室人员、财务室人员、安全办公室人员、检测站人员。

  五、预案实施

  第一条: 公司应分别对客运班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加强专业性安全教育,并经常性地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务必做好日常的防火、防爆、防污染、防泄漏工作。在出发前,根据所承运货品的化学性质,配齐相应的合格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灭火毯、消防锹等),并随时检查其安全程度。

  第二条: 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应采取紧急措施自救,尽量把事故损失降到最小。同时积极与事发地的公安、消防部门和交通运政管理机构,以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 在事发当地有关部门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到达现场后,应向指挥人员简明扼要的说明事故情况。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及时向指挥人员报告运输的危险货物的运量、理化性能以及事故发生地人群、水流、气流等周边环境情况,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货物的处置和人员抢救工作,遏止伤亡增加和污染扩大。

  六、紧急自救方法:

  第一条: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先人员、后货物”的原则进行施救。

  第二条: 在进行自救的同时拨打事发当地的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通知有关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组织有效救援。

  七、事故处理

  第一条: 发生重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公司必须用最快

  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告公司、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二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

  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相关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在开展救援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自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道路运输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其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和《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2)依法监管,统筹管理。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4)安全第一,常备不懈。

  (5)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6)因地制宜,城乡统筹。

  (7)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8)公众参与,军民结合

  (9)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威海军分区和91329部队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市城乡建设委主任、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武警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日报社,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旅游局、安监局、铁路局、民航局、广播电视台、地震局、气象局、水文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市防汛抗旱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市内主要河、库防御洪水方案以及抗旱预案、跨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实施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水情、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以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市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分工,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防汛检查,督促整改防汛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以及省政府、市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重大部署,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1)市委宣传部:会同威海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导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企业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协调保障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在校师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者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以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保障抗洪抢险车辆通行便利。

  (6)市监察局: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以及落实防汛责任制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7)市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各市区筹集和落实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

  (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抗洪抢险以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勘察和防治地质灾害。

  (11)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应急供水预案;加强城市防汛排涝、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以及应急供水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3)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在与气象部门会商的基础上,负责雨情水文的测报和发布,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水毁工程修复计划;负责监督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14)市农业局: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救灾与恢复以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15)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以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16)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沿海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17)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和流行。

  (18)市旅游局:负责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汛期旅游景区(点)以及游客安全工作。

  (19)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20)市铁路局:负责铁路工程以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

  (21)市民航局:负责机场以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

  (22)市地震局:负责地震预报;向市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时通报震情,指导防震工作。

  (2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以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4)市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文预报和水情、雨情等实测信息。

  (25)威海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26)威海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汛期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的应急准备,保障抢险现场通信畅通。

  (27)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以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2.2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利局,作为市防指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省防指、市防指的指示;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市内主要河道、水库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以及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市内主要河道、水库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和沿海地区防台风方案;督促各市区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指导城市防洪工作;负责防汛通信、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情、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市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为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提供参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防汛抗旱事故和表彰先进。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建立专家库,并依据实际情况组建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市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防汛抗旱形势和趋势,为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4市区指挥机构

  各市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区防指),在市防指和市区政府(管委)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市区防指由市区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当地部队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5其他指挥机构

  大中型水利工程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单位,汛期要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跨行政区域的,可组织联合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同级防指。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政府和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水库发生洪水时,属地市区水文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要在1小时内报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要在20分钟内报市防指,为市防指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立即上报市防指,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市防指,小型水库发生险情后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向上级防指报告,在2小时内报告市防指。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防洪抢险预案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和需采取的措施等。

  ③当出现特大暴雨,有漫坝危险,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④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造成溃坝时,要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2)河道工程信息

  ①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在每日8时前将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上级工程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转报市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属地市区防指要立即报告市防指,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告市防指。

  ②当主要河道等出现险情或者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可能决口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和同级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要加强指导或者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并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指要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较大级别以上灾情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续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市区政府(管委)及其防指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防指要加强旱情监测,全面掌握水情、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属地市区防指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要及时续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堤防防护的城市要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道、水库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要制定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工程抢险方案,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满足应急需要。各市区、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汛物资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标准定额储备。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回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严格执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责令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对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

  3.2.2河道洪水预警

  (1)当主要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要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市防指或者市防指授权属地市区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防指和工程所在市区防指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各级水文部门要跟踪分析河流、湖泊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更新一次水情。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市区要根据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发生过山洪灾害的市区要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地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其中,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道)、村(居)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市区防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以便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3.2.4台风与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指。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市区防指要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市区防指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4)各级水利部门要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措施。

  (5)各级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工商、港航等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以及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并组织做好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风暴潮灾害多发区的潮水位监测,做好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沿海市区政府(管委)发布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指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指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并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指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2.6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属地市区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指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各级防指要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各级防指要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河道、水库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各类洪水。

  (2)各级防指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河道所在市区防指按管理权限制定,并报同级政府(管委)批准后执行。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必须严格执行。

  3.3.3抗旱预案

  (1)各级防指编制抗旱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或者防指审批,报上一级防指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3.4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当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者出现跨市区的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或者出现其他在全市范围内有重要影响的汛情、旱情时,由市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当其他河道、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者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或者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属地市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提醒社会公众关注。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2)进入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时期,各级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3)市防指负责市直属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必要时,由市防指统一调度。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属地市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救灾等工作,并及时向同级政府(管委)和市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报告市防指;社会公众发现堤防、水库出现险情,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影响到邻近区域的,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在向市防指报告的同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市区防指通报情况。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属地市区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者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管委)和市防指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报请市应急委启动I级应急响应,动用全市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主要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或者决口;

  (2)我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大中型水库垮坝或者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4)我市发生特大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5)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多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省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防指,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要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6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各级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通过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旱)情,报导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市防汛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市财政局及时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市铁路局、交通运输局、民航局提供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各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报请应市应急委同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动用全市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条中型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2)我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3)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我市发生严重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我市中心城市发生极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数座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重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3.2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或者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市长办公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市财政局及时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市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市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者某条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数条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主要河流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2)我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者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者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我市发生中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5)我市中心城市发生重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数座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4.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市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并报告省防指;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或者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1)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

  (2)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5.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市防汛办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6不同灾害的响应措施

  4.6.1河道洪水

  (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属地市区防指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当地部队、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者突击抢险。

  (2)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各市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洪涝灾害

  (1)当出现洪涝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增加防汛压力。

  4.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置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者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属地市区防指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立即通知相关镇(街道)或者村(居)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部队、武警部队或者市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或者有关部门要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属地市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置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风暴潮灾害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同级政府及防指。

  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台风动向,分析、预报台风、风暴潮,并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指。

  沿海市区各级防指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防潮堤工程责任人到岗到位,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防指督促相关市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对病险堤防、水库、防潮堤进行抢护或者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临时超蓄的水库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海上作业单位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者就近港口避风。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地区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以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成熟的农作物、食盐、渔业产品要组织抢收抢护。

  新闻媒体要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御部署。

  (2)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指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立即到岗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或者可能受到严重影响的地区,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以及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海洋与渔业部门作出风暴潮预报。水文部门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提早作出河流、湖泊洪水预报。

  海上作业单位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船只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落实防撞等安保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工程的安保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运用水库、河道做好洪水调度运行。抢险人员要加强对工程的巡查;防潮堤管理人员要临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洪水预警地区和山洪、滑坡易发地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

  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及时组织转移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做好高空作业设施防护工作;落实抢修人员,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新闻媒体要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当地部队和武警部队要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

  各级防指要及时向市防指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4.6.5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同时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尽可能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减少灾害损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属地市区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要通过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市防指负责人要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6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市防指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抗旱工作,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要及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省防指备案,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宣传。

  (2)严重干旱

  市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各市区防指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省防指备案;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宣传。

  (3)中度干旱

  市防指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市防指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各级防指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客水及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防汛办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同级防指批准后,可向上一级防指上报。

  (4)凡经本级或者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属地市区防指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防指接到较大级别以上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防指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程序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属地市区防指负责人及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工作指导。

  4.9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者防洪工程发生险情后,属地市区防指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

  (2)属地市区防指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或者市防指决策参考。

  (3)属地市区防指迅速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者救援工作。重大险情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政府和防指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市防指视情况作出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要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属地市区防指要按照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者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和防指要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请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慰问及派出工作组

  (1)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或者市委、市政府共同向灾区发慰问电,市委、市政府共同派慰问团或者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①受灾范围为1个市区的2/3以上镇(街道),或者农作物绝产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②1个市区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以上,或者1个市区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5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由市政府向灾区发慰问电,由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

  ①受灾范围为1个市区的1/2以上镇(街道),或者农作物绝产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

  ②1个市区死亡人数在12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或者1个市区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3亿元以上。

  (3)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市防指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视情况向灾区发慰问电或者派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工作。

  (4)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上述标准,由市防汛办协调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尽快向市防指和市政府提出具体建议。

  (5)各市区防指可参照上述市慰问及派出工作组的原则规定,确定相关的标准,予以实施。

  4.13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者险情基本消除、供水基本解决时,属地各级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未使用的要及时归还或者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属地市区防指协助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14信息发布

  按照《威海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应急保障

  5.1人力保障

  5.1.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威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主要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其中,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市防汛办要组织市防汛抗旱机动队,作为市专业抢险队。各市区根据情况,组建市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市防汛抗旱机动队由市防指负责调动。各市区需要市防汛抗旱机动队支持时,由属地市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批准;需要其他市区防汛抗旱机动队支持时,由属地市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政府或者市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指根据需要向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各市区政府(管委)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要向属地市区防指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请示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1.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指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资金保障

  (1)各市区政府(管委)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防汛抗旱设施修复补助。

  (2)市财政局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者抢险救灾专项应急资金,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维护。

  (3)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市财政局根据响应等级安排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5.3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各级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市防汛办要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包括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资;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市区防指要结合具体情况,自行确定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

  (2)抗旱物资储备。市防指根据需要负责调用市级储备的抗旱物资。干旱频繁发生市区政府(管委)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指负责调用。严重缺水城市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3)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市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者市区防指向市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办向储存单位下达调令。抗洪抢险结束后,市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区防指申请调用的,由市区防指负责补充。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者储存品种有限,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要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以及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以及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6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负责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抗洪抢险车辆通行便利。

  5.7通信保障

  市防汛办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路,加快信息传输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对重要防洪工程的实时监测,确保信息及时传输。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各级防指要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按照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运营企业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8供电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9科技支撑

  (1)建设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并与省防指及各市区防指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雨情、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统筹防汛与水文部门,提高雨情、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3)建设墒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为分析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4)有关部门、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基于GIS平台,依托防汛抗旱基础数据库和雨情、水情、墒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流、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对洪水的实时和优化调度,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10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抗旱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应急需要。

  5.11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者旱季,各级防指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指要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善后工作

  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1)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市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属地市区政府(管委)组织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物资补充

  结合防汛抢险物资实际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1)尽快修复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防洪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的功能。

  (2)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6.4灾后重建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尽快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相应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指每年要针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7.2宣教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应急基础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2)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考核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

  8.1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8.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xx年4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威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xx〕73号)同时废止。

  道路运输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开展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冰冻、潮汛、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保障运输车辆、船舶和旅客的出行安全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包括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以及雨雪冰冻、雾霾、大风、风暴潮、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要始终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观念,增强主动预防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支持、指导、督促下级交通运输部门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机构岗位责任制。

  1.4.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在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分工前提下,大力加强和改善系统内、外的部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合作共享,增强协调性,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4科技防御,综合减灾。要有效利用和不断改善科技防御的资源,手段和方法;树立全局观念,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交通运输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御自然灾害工作,局属各单位参照设立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1.2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本地本行业的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建立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辖区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2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2.2.1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总工、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处、建规处、财审处、运输处、安全处、科信处、人教处、交战办、纪检室、联合工会以及市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质监站、建设处、07省道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

  (2)组织制定完善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研究部署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4)组织抢险救灾,协调、部署跨行业、跨地区防御自然灾害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资金的调配;

  (5)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灾办”)设在局安全处,局安全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防灾办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处、建规处、财审处、运输处、安全处、科信处、人教处、交战办、纪检室、联合工会以及市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质监站、建设处、07省道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指导局属单位制定完善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

  (3)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发布全市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信息;

  (4)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建议;

  (5)组织开展局防御自然灾害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2.2.3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运管局、市质监站)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研究部署本行业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3)组织抢险救灾,协调、部署本行业跨地区防御自然灾害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的调配;

  (4)负责本行业防御自然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及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和发布引导公众出行信息;

  (5)指导、督促本行业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2.4其他局属单位(市交通工程建管处、07省道征费所)主要职责:

  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

  3灾害事件分级

  3.1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Ⅰ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红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120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特别重大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2重大灾害(Ⅱ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Ⅱ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橙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48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重大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3较大灾害(Ⅲ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Ⅲ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黄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12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较大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4一般灾害(Ⅳ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Ⅳ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蓝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引致一般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4预防和预警

  4.1监测与检(巡)查

  各地各单位根据职责,建立并实施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御自然灾害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安全监测技术支持和投入。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季节特点,在灾害易发期做好重点风险事态和点、段的监测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4.2信息收集与交换

  各地各单位要在不断健全系统内信息收集报告机制基础上,建立完善与当地政府应急、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及海事等部门的气象、水文、潮汛、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交换机制,及时掌握重大气象和自然灾害动态,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

  4.3应急物资装备筹备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从“防大灾,抗大灾”着眼,遵循“合理、有效、便捷”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和“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筹备,汛期前做好全面清查完善工作。

  4.4预警信息通报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关注收集各级气象等职能部门发布的各类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管理处置平台、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及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向交通运输单位及从业人员通报、发布(转发)预警信息。指导、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预防和避险。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应急响应

  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当出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不同程度灾害时,视情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在低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实施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5.1.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一般灾情蓝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副局长视情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Ⅳ级响应行动。

  (1)局防灾办主任视情主持召开局防灾办成员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及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传达、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灾情信息,视需要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情况向分管副局长汇报,调整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5.1.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较大灾情黄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副局长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Ⅲ级响应行动。

  (1)分管副局长视情主持召开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及时关注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的通报,传达、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灾情报告,视需要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报告,调整和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局防灾办视情启动24小时值班。

  (4)局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5.1.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重大灾情橙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Ⅱ级响应行动。

  (1)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召开市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密切关注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传达、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信息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经局领导批准,局防灾办视情指派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带工作组分赴受灾县(市、区)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

  (4)局防灾办启动24小时值班,局防灾办成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5)局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5.1.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特别重大灾情红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Ⅰ级响应行动。

  (1)局长主持召开市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密切关注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信息随时向局长、分管副局长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根据需要由局长决定局领导带队分赴受灾县(市、区)指导抗灾抢险工作。

  (4)经局领导批准,局防灾办视情指派工作组赴受灾县(市、区)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

  (5)局防灾办启动24小时值班,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局防灾办成员须坚守岗位。系统全体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6)局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5.1.5市级行业管理机构的应急响应。当市局启动应急响应时,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原则上同步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5.1.6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响应。以当地气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和当地政府的决定为依据,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行动。

  5.2应急处置

  5.2.1应急启动。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随时做好应急各项工作,当市局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市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同时启动,并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5.2.2信息通报。各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机构密切关注跟踪气象及灾情发展趋势,充分运用各种信息网络渠道向下级及交通从业单位和人员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发布避风、停业、封航、封道等指令。

  5.2.3避险实施。各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机构指导、督查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实施停工、停运、设施设备稳固,船舶避风、人员撤离等应急避险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危险路段、航道的危险标识、标志的设置工作。

  5.2.4灾害应对。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救援时,公路部门重点做好公路抢通、保通;港航(地方海事)部门重点做好内河船舶搜救和航道疏通;运管部门重点做好人员疏散的运力保障;质监部门重点做好工程技术支持。

  5.2.5请求支援。灾情严重,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处置有困难时,经本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本级防御自然灾害办公室负责向当地政府或上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机构请求支援和协调。局防灾办接救灾请求后,经请示局领导,视情指派协调相关人员驰援或应急装备、物资支援。

  5.3信息报告与发布

  5.3.1报告程序和责任人。各级交通运输防灾办(经办部门)为信息报告责任人。一般信息由防灾办负责人签发,重要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发。信息报告应通过传真或计算机安全信息网络逐级报送,重大和特殊信息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越级报送。

  5.3.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受损、救灾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等。

  5.3.3报告频率和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每天9:00和下午15:30各报告1次;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每天下午1次向上级部门报告,具体按附件三要求,填写附件四报送。

  5.3.4特殊情况报告。遇重大灾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公路、水路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严重影响通车、通航时,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3.5信息转报。局防灾办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机构的信息报告后,属重大灾情的,及时向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汇报,并向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等报告。

  5.3.6信息发布。需向市级以上媒体报送信息的,由局防灾办会同局办公室审核后报送;需由市局直接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由局防灾办会同局办公室核稿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发布。

  5.4应急变更和结束

  5.4.1响应级别提高。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严重或预警信号等级提高,或本级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等级时,局防灾办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提高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5.4.2响应级别降低。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减弱,或预警信号等级减低,或本级政府减低应急响应等级时,局防灾办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减低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5.4.3应急结束。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解除气象预警信号,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局防灾办提出意见,根据“谁启动,谁解除”原则,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宣布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结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遇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宣布应急结束时机不一致时,依据当地政府决定施行。

  6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有效运用各种公用通讯网开展应急通讯工作,对沿海易受台风和风暴潮影响的单位,更要加强通讯保障工作,必要应配置海事专用电话,以确保特别状态下应急通讯畅通。要建立和及时更新各级应急指挥及保障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台帐,确保应急时通讯畅通。

  6.2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平时要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适时做好人员的新老交替,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专业素质、体能素质和合法权益。

  6.3装备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根据以往抗灾抢险需求情况,以自备或与相关企业合备的形式,储备常规抢险机具设备和器材等,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要保障应急专用车、船的配备,确保抢险急需。

  6.4物资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定点存放,统一调配”的原则,建立健全储备库和储备物质并建立台帐,定期查验,有短缺、失效、破损时及时补充、更换,确保有备无患。

  6.5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现体制下,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筹措必要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资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下拨防御自然灾害应急资金和灾害重建补助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6.6技术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互通联网的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衔接,提高对灾害事态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决策会商和应变处置的能力。

  7善后工作

  7.1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3天内,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所辖重点路段、航道、港口、码头、桥梁、场站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发现和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7.2受损工程设施恢复。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受损工程应急处置后,应全面清理、整修、恢复原工程建设标准,必要时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已修复工程安全无患。

  7.3应急装备物资维护

  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灾后应迅即对应急装备进行检修、保养;对应急物资进行查验、补充;要建立补偿机制,对征用的社会应急装备和物资及时给予补偿。

  7.4灾害应急损失报告

  涉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应急处置期间上报信息的基础上,要全面准确核实受灾受损和恢复情况,在灾后7天内填报附件5及相应附表5-1至5-4报表,涉灾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其报表(各县局报附件5汇总表)应逐级呈报至局防灾办作为灾后补助的依据之一。对重大工程的修复,责任单位应编制工程修复预算,需要请求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资金支持的,应形成书面报告,逐级呈报。特殊情况可越级呈报。

  7.5应急工作评估总结

  各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应认真总结、评估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做到重大以上应急事项一事一评估、一年总评估,查找防灾工作薄弱环节,推广防灾工作先进经验,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工作程序、应急举措等方面,对各级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每年12月底前,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向局防灾办报送当年度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总结报告。

  8监督管理

  8.1培训

  市局会同各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对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重点交通从业单位应建立防御自然灾害应急知识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2演练

  局防灾办视情组织全市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演练,公路、港航、运管及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特点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各县(市、区)根据规定和本地实际采取不同方式,每年组织不同种类的防灾应急演练;重大工程建设单位、重点运输企业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一次以上不同形式的综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8.3奖惩

  对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据测准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防灾办牵头制订,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实施。

  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制定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报局防灾办备案。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局防灾办负责解释。预案中涉及相关数量值以上表述的,均包含本数值。

  8.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嘉兴市交通运输保障地震应急预案》(嘉交运〔2003〕263号)、《嘉兴市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嘉交〔2011〕208号)、《嘉兴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预案》(嘉交〔2011〕2xx号)同时废止。

  道路运输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8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援工作,提高道路运输自然灾害救援保障能力,保障灾害期间车辆和有关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公司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末

  〔一〕指导思想

  公司以建立“以人为本,创造和谐〞为重要指导思想,落实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在全公司围建立起统一、规、科学、高效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救援指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自

  然灾害突发事件,公司各部门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根本原那末

  坚持全面防、快速反响、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那末。

  二、定义及事故类型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暴雪、洪水、冰冻、霜冻、大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突发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指挥组织

  公司成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合作〞的原那末,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公司安全科、车辆管理科、业务科、财务室的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有关应急救援的保障工作。负责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预案演练,负责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抢险中人力和物力的调配和落实,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根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情况,领导小组组长或者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和协调有关救援工作。

  〔三〕办公室职责

  负责自然灾害预防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是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业务根抵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监视检查,运力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对突发事件中运力处置和保障预案实施。

  四、报告容及程序

  〔一〕报告容

  1、根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者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估计。事故及险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操纵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操纵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所在路线,或者货物名称等;

  7 、报告联系。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二〕报告程序

  运输车辆在运输货物过程中遇突发自然灾害时,车辆驾驶员或者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将有关灾害具体情况报告给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如果是第一现场发现者应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根据事件的.大小决定是否报告公司的总经理,须报总经理.是否启动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当公司总经理接到有关政府、部门应急救援指令时,也可直接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发展救援。

  五、预案启动程序

  启动程序:当车辆在运输所在地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时,车辆驾驶员必须即将报告公司安全科和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发布启动预案的指令。或者当公司总经理接到有关政府、部门应急救援支援指令时,也可直接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发展救援。公司各应急救援部门应即将组织人员车辆、装备和维修物资奔赴救助现场发展抢险工作。

  我公司是一个专业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按照国家自然灾害属地管理原那末,当公司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遇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我司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抢险救援工作,同时由总经理决定启动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对车辆发展安全处置。

  六、应急救援保障〔车辆和设备储藏〕

  应急处置队伍:公司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为公司的应急救援人员〔共8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应加强应急专业知识的培训。

  物资准备:公司指定1台轿车和2台货车作为事故抢险使用,随时确保这两台车辆处于备用状态。同时,准备局部事故抢险所必须的设备设施。

  指挥调度权: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长有权指挥、调度各应急抢险人员、车辆和有关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资金保障:公司财务室必须加强应急资金的管理,确保抢险工作中各项费用的支出。

  通讯和信息报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的采集、风险分析判断,各应急人员应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以便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七、应急救援措施

  〔一〕部救援

  当车辆在运输途程中遇突发自然灾害时,车辆驾驶员或者押运人员必须做好自救互救措施,首先应保障人员自身生命安全,其次才保证车辆财产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应将车辆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然后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公司有关领导和人员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即将根据指挥人员的指示将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设施送到事件现场,对遇害人员和物资发展抢救。同时,在抢险过程中必须加强自身的保护工作,以防扩大事故受害围和事故损失。遇难或者被困车辆必须在自然灾害彻底消除或者解决之后,方能正常行驶。

  〔二〕支援政府抢险

  当政府需要公司提供事故抢险时,公司应严格按照政府指令将人员和物资运输到指定的地点,并承受事故抢险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八、应急救助完毕

  当自然灾害完毕时,应急救助工作也根本完毕,公司应即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情况发展总结和讲评。以便对预案进一步修改放完善。

  九、预案演练

  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容、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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