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送薛存义序》译文

时间:2025-02-06 17:59:58 维泽 柳宗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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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送薛存义序》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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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送薛存义序》是唐代文学家柳宗元所作的一篇赠序体政论文。

  作者在文章中正面指出为官的职责,认为官吏应该为人民办事。同时,作者一方面对当时一般官吏迫害人民的丑恶行径予以痛斥,另一方面对薛存义在零陵的清明政绩予以嘉勉。

  全文语言犀利简洁却严密深刻,体现了柳宗元的吏治思想。

  《送薛存义序》

  朝代:唐代

  作者:柳宗元

  原文: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於觞,追而送之江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

  译文

  河东人薛存义将要启程,我准备把肉放在盘子里,把酒斟满酒杯,追赶进而送到江边,请他喝,请他吃,并且告诉说:“凡是在地方上做官的人,你知道地方官的职责吗?(他们是)老百姓的仆役,并不是来役使老百姓的。凡是靠土地生活的人,拿出田亩收入的十分一来雇佣官吏,目的是让官吏为自己主持公道。现在自己做官的接受了老百姓的俸禄却不认真给他们办事,普天之下到处都是。哪里只是不认真?而且还要贪腐、敲诈等行径。假若雇一个干活的人在家里,接受了你的报酬,不认真替你干活,而且还盗窃你的财物,那么你必然很恼怒进而赶走、处罚他。现在的官吏大多是像这样的,而百姓却不敢尽情地把愤怒发泄出来并责罚他们,这是为什么呢?情势不同啊。地位情况不同而道理一样,对我们的老百姓该怎么办?有明于事理的人,能不惶恐并敬畏吗?”

  薛存义代理零陵县令两年了。每天很早便起床工作,晚上还在考虑问题,辛勤用力而耗费心血,打官司的都得到公平处理,缴纳赋税的都均衡合理,老的少的都没有内怀欺诈或外露憎恶的,他的行为的确没有白拿俸禄了,他知道惶恐和敬畏也明白无误。

  我低贱并且被贬谪。不能在官员的评议中参与什么评议,在他临行的时候,因此,赠给酒肉而再加上这些赠言。

  注释

  薛存义:柳宗元同乡。河东(今山西永济县)人,在永州零陵(今湖南零陵县)代理县令。

  柳子:柳宗元,作者自称。

  俎(zǔ):古代盛肉的木盘。

  崇(chóng)酒:斟满酒。

  觞(shāng):古代盛酒的器具。

  浒(hǔ):水边。

  饮(yǐn)食(sì)之:请他喝,请他吃。

  吏(lì):用作动词,做官。

  若:人称代词,你。

  什(shí)一:十分之一。

  司平:掌管治理。

  直:同“值”,指报酬。

  向使:连词,假如。

  黜(chù):罢免、革除。

  如吾民何:对老百姓怎么样。如……何:动词词组,对待……怎样。

  假(jiǎ)令:代理县令。假:代理。

  讼(sòng):打官司。

  赋(fù):租税。

  的(dí):的确,确实。

  审:确实。

  考绩:考核官吏的成绩。

  幽:暗,指表现不好。

  明:指德才兼备。

  说(shuō):评议,建议。

  重(chóng)之以辞:再加上这些话,指这篇赠序。

  创作背景

  柳宗元的同乡薛存义,在零陵县代理了两年县令,适逢官职调动,柳宗元赶来为他送行,并借送别之际,写下这篇文章以表达心中忧国忧民的一腔忧患。

  赏析

  文章第一段的开头,作者用简约的笔墨点明薛存义的离任和作者的送行。“载肉”、“崇酒”、“追而送之”,显出送行的郑重和情谊的深厚,为下面一段语重心长的议论蓄势。薛存义这次离开永州,是在“假令二年”之后到新的地方去做官,作者在送行之际谆谆相告的内容便集中在官吏的职责上,但作者却并不把“告”的对象局限在薛存义一人身上,而是以“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劈头发问,从而使所论的内容具有普遍的意义。紧接着又用概括精粹的语言从正反两个方面揭示了官吏的职责:“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上句正意,却是宾;下句反面,恰是主,放在后面,处于强调的位置。从文章本身看,作者所着重评论、揭露、警戒的,正是这一类“役民”的官吏。下面就围绕这个论断来揭露役民之吏。作者指出:“民之食于土者”,靠土地为生的人,即农民,把他们收入的十分之一拿来纳税,雇佣官吏,是为了让官吏为自己办理事情。这里把纳税的目的说成是雇佣官吏办事,而不是像封建统治者历来所宣扬的那样,是奉事君上应尽的义务,不但在实际上否定了封建王税剥削的合理性,而且对官、民之间统治被统治的关系也是一种大胆的翻案。在正面论述了官吏的职责、官吏与人民的关系以后,作者便将批判的笔锋直接指向现实中的官吏。首先尖锐地揭露受其直而怠其事的官吏“天下皆然”,显示出吏治的普遍腐败,令人怵目惊心。接着又进一步指出、还有比“怠”更严重的“盗”:贪污中饱,敲诈勒索。作者就近取譬,指出一个受雇的仆役,如果拿了工钱不干事,甚至偷盗主人的财物,必然要受到主人的驱逐与责罚。这个比喻由于紧扣雇佣与受雇的主仆关系,就把人民黜罚不称职的官吏乃至贪官污吏的合理性说得明白透彻,让人感到作为主人的人民有着充分的行使黜罚的权利。然后,作者笔锋一转,指出官吏尽管都是这一类人,但人民却不敢充分表露自己的愤怒并且行使黜罚之权,原因就在于“势不同”:官与民权势地位的不同。一个“势”字就点穿了问题的实质。写到这里,似乎无可为继,作者却又掉笔翻转:“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老百姓虽然无“势”,却有“理”。能把(有理的)“吾民”怎么样。作者语重心长地表示:“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暗示官吏怠事、盗民的情况如果继续发展,终将酿成大乱。吏治问题关系着封建统治的存亡,这正是作者写这篇文章的根本认识和出发点。但他却不直接说破,而是用有通达事理者“得不恐而畏乎”这样的言词来略加点逗,读来反更有“危言耸听”之感。

  文章第二段由论述吏的职责落到题目上来,赞美薛存义的政绩。“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二句,明其非“怠”,“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三句,明其“司平”于民:“不虚取直”、“知恐而畏”是对薛的总赞,应上段“民之役”、“达于理”。这一段从正面表彰,而与上段关于吏职的论述严丝合榫,无异于为作者的理论树立一个正面的典型。对薛存义本人来说,上一段是临别赠言,这一段则是热情的勉励。

  文章最后一段交待饯行赠序的缘由,遥应篇首。“吾贱且屠,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是牢骚语。作者由于身遭贬斥,地位低微,不能对于官吏的考核升降提出意见,只能给他写几句话送行。也正因为处于“贱辱”之故,所以能比较深切地体会到人民的痛苦和愿望。作者心目中的“民之役”,也不过是使“讼者平,赋者均”的封建官吏。但他的这一观点,在当时却是石破天惊的异端理论,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全文二百四十一字,却提出并透辟地论述了一个重大的政治理论问题:官吏的职责和官民的关系问题。文中不但有一语破的、揭示本质的论断与分析,如吏为民役、非以役民的论断;民无势莫敢肆其怒的分析,而且有层层转进、推理严密的论证(从“民之役”推出对怠事盗货者黜罚的合理,又从民莫敢黜罚推出“势不同”的论断;再从“势不同而理同”推出达理者的“恐而畏”),有生动恰切、切中事理的比喻,不但有尖锐的揭露批判,而且也有正面的表彰。虽是短章,却显得曲折波澜。

  作者简介

  柳宗元(公元773年—公元819年),字子厚,排行第八,河东(今山西永济西)人。

  唐德宗贞元九年(793年)进士。十二年任秘书省校书郎;十四年第博学宏词科,任集贤殿书院正字;三年后任蓝田尉;十九年闰十月擢任监察御吏里行,与韩愈、刘禹锡同官。顺宗即位,参加以王叔文为首的“永贞革新”。叔文败,贬永州司马,迁柳州刺史。世称“柳河东”、“柳柳州”。

  散文与韩愈齐名,山水田园诗与韦应物齐名。五古幽峭明净,自成一家。绝句或清迥凄婉,或明净筒峭,七律亦有佳作。有《柳河东集》,《全唐诗》存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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