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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养老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养老服务机构应落实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的防火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制订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3、按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配齐装备器材和人员,经常开展训练。
4、同一建筑由两个及以上企业管理或使用的,要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制订和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确保达到“三懂四会”。二、建筑防火与安全疏散方面
1、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应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或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建筑内的防火防烟分区应保持完好有效;应按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避难间。
2、违规搭建库房、变电站、锅炉房、调压站等设备用房,或临时搭建车棚、连廊等不应占用防火间距。
3、常闭防火门应保持开启状态;常开防火门在火灾发生时应自行关闭,并反馈信号。
4、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等疏散设施的数量、设置形式以及疏散宽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且不应占用、堵塞、封闭。
5、制定疏散预案,疏散预案应符合老年人疏散实际情况;应针对日间、夜间等不同班次分别明确人员职责,配齐足够的疏散人员;应针对失能老人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供失能老人疏散的通道、出口应满足担架抬行和床、轮椅推行的要求;
6、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应急广播应保持完好有效;
7、外墙门窗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芯材的金属夹芯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构)筑物;
8、供失能老年人使用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三、火源电源管理方面
1、严禁营业期间违规动火施工,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操作不当;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照明;严禁在起居室、活动室等禁烟区域吸烟、随意丢弃未熄灭烟头;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电气线路、设备,防雷设施检测;
2、电气线路选型、敷设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配电线路应设置与电气设备相匹配的过载、短路保护装置,配电箱应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照明灯具、电热设备等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足够距离,且应设置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3、严禁在室内为电动车、电动轮椅及其蓄电池充电,或将带有蓄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建筑内。
4、室外牌匾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霓虹灯等装饰的应采用专用防水型电气线路和设备。
5、建筑内装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6、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外保温材料防护层脱落、破损、开裂,外保温系统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措施失效的应及时维修。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方面
1、厨房:应与其他部位分隔,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室的厨房使用液化石油气;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厨房使用丙类液体燃料时,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厨房应设置燃气报警装置;排油烟罩、排油烟管道应每季度清洗;炉灶、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保持足够间距;定期检查燃油、燃气管路阀门,燃气软管定期更换防止老化泄漏;
2、住宿区域: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无自理能力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应安排在建筑较低层或便于疏散地点。起居室内不应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气设备,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未按照核定床位数经营,私自加设床位。
3、老年人活动区域:应设置在一至三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在其他楼层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房间桌椅和设施摆放应留出足够的疏散通道,不得遮挡、堵塞安全出口。
4、储物区域:可燃物品库内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灯具,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照明灯具应按要求安装防护罩;严禁违规使用明火照明、采暖或带入火种;严禁违规使用电暖器、电炉等电热器具;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重要设备用房:设置在建筑内部的设备用房与其他部位要进行防火分隔;设备用房内堆放可燃杂物,柴油发电机房内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大于1立方米;电气设备要满足相关要求。
五、消防设施器材方面
1、灭火器应设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摆放应稳固,压力表指针在绿色区域,维修标签、铭牌应完整清晰,筒体无锈蚀,软管、保险销和铅封外观完好。
2、室内消火栓不应被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箱体及箱内配备部件及水带、水枪等组件齐全,消火栓按钮状态正常,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3、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保持完整好用,不应被埋压、圈占、遮挡,并设置永久性标识,在冬季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4、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位置醒目,指向正确,照度正常,不应被遮挡、覆盖。
5、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不得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
6、消防控制室应当24小时双人值班,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能够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发生火灾后,应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高位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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