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时间:2025-05-06 18:09:34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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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人口”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人才引进步伐,推进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现将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调整如下:

  一、学历落户

  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一)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二)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

  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均可迁入本市落户。

  三、人才引进落户

  (一)专业人才落户。

  凡符合专业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参照《西安市A、B、C类人才认定实施细则》《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认定的A、B、C、D、E类人才;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人才;受到市级以上评定表彰的各类专业人才。

  (二)技能人才落户。

  凡符合技能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技能人才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前十名获得者;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获得者;具有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者;具有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者;受到市级以上评定表彰的各类技能人才。

  四、投资创业落户

  凡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五、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安居落户

  (一)在我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

  1.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xx〕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赠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农村地区合法固定住所。参照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概念中“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等要求,农村地区应出具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

  (二)在本市居住生活并缴纳社保人员落户。

  凡在本市居住生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2年以上,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1月23日起西安部分居民户籍业务推行全城通办

  自1月23日起,西安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居民户籍业务推行“全城通办”,全力打造“15分钟政务圈”。

  西安市户籍业务的“全城通办”,就是群众可“就近”在西安市公安局任何户籍派出所均可办理本市所有派出所的指定户籍业务。西安市通办的户籍业务分五类39项,具体如下:

  (一)查询业务。

  (二)登记业务(立户及迁入集体户除外)

  (三)变更更正业务

  (四)注销业务

  (五)居民身份证业务

  这五大类39项户籍业务自此将不需要“流转办理”、不需要“流转审批”,实现“现场办结”,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城通办”,切实做到“15分钟政务圈”。

  西安学历落户新政规定:只要身份证和毕业证

  同时, 20xx年3月5日起,凭学历落社区集体户只需通过掌上户籍室上传学历、身份证照片即可,办理人无需再跑腿。

  (一)适用范围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年龄要求。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口审核。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2

  一、应届生户口迁移的手续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凭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去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找到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移类型

  市外迁入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高校毕业生

  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就像在广州工作把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档案户口挂靠中心;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核准条件

  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

  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结婚迁移

  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3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此项迁入户口,暂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税票。

  5、租赁或自建房相关有效证件。

  6、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7、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8、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9、《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1、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市、县军转办签发的《石家庄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以上两种表均盖市、县军转办章)

  (3)随迁家属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市公安局审核下列材料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军队干部申请家属户口随军审批表》。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干部任职命令。

  (3)军官证。

  (4)结婚证。

  (5)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

  (6)随迁人员户籍证明。

  (7)年满十八周岁的随迁家属户口为城镇人口的,须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8)其他相关证明证件。

  注: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户口底簿登记的出生日期办理落户(派出所根据情况,可核查户口底簿,也可从注销信息库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属异地安置,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须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按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身份证。

  (4)租赁房屋证明或亲属户口(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

  对从市区及各县(市)注销户口的捕、劳、少人员,释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区及各县(市)内无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投靠的,可投靠关系密切的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劳改机关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机关发给的解释证明或解除教养、管教证明。

  (3)注销户口证明(应注明没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亲属)。

  (4)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

  (5)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6)填写《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报分、县局同意后,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4

  办理条件

  居民户口迁移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投靠迁移

  1、夫妻投靠迁移

  2、父母投靠子女迁移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4、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5、入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首次办理不收费,补办或过期换领的,要交4元/证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5

  一、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一)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学校接受优质教育,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学校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二、离婚户口迁移的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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