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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员履职职责
安监员履职职责1
一、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文件精神;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有关设施、设备、器材;
三、正确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四、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突发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参与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五、指导、协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档案、台账;
七、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安监员履职职责2
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
1、站长在区安委会领导和上级安监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安监站的工作。
2、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政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站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站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召开站务会、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协助区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4、每月向县安监局书面报告本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区主要领导和县安监局。
5、组织制定安全站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6、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7、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和统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区管委会领导和县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安监员履职职责3
1、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二公司各安全实施监管;
2、监督检查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对二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检查;
3、依法查处安全违法行为,根据权限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
4、监督检查本社区安全生产情况,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工作、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5、参加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的'应急求援、调查和处理工作;
6、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7、认真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任务;
8、法律、法规规定由安监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安监员履职职责4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文件精神。
二、监督检查教育、教学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处理教育教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学校安全责任人工作,排查处置相关设施、设备、器材及隐患。
三、定期开展安全培训、讲座工作、协同各类集体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积极组织,落实各类安全演练,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四、协助学校各处室做好安全突发事件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参与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
五、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计划、总结、信息、预案、档案及台帐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及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参加安全检查和日常抽巡检工作。
七、严格履行职责,杜绝事故发生。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员履职职责5
一、对安监科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负责检查本矿井对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检查各个生产环节和所有工作岗位和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巡回检查、日检查和班(组)自查和特殊时期检查。
五、负责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采取三定的方针(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六、负责对查出的三违现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按照本矿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七、对在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详细作好检查记录和处理情况记录,以待备查。
八、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工队、班(组)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监员履职职责6
1、监督所驻矿井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条例以及集团公司和晋圣公司安全文件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
2、监督所驻矿井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设。
3、监督和指导所驻矿井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
4、参加所驻矿井组织的各项安全会议,查阅有关资料,并对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5、监督所驻矿井各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一般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培训情况。
4、监督所驻矿井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5、监督所驻矿井设备的安全认证和运行情况。
6、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7、要经常深入井下对采、掘、机、运、通等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上级部门检查的隐患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其按规定、按时限进行整改落实。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个,并要对所查问题下三定表落实整改。
8、发现重大隐患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或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停产通知书,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上报公司相关部室及领导。
9、对拒不执行上级部门安全指令的相关责任人,有权向公司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有权做出通报批评。
10、监督所驻矿井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11、监督所驻矿井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的情况。
12、参加所驻矿井伤亡及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故分析,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
13、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作风漂浮、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作业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安监员履职职责7
1、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本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对本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检查;
3、依法查处安全违法行为,根据权限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
4、监督检查本镇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工作、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5、参加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的.应急求援、调查和处理工作;
6、指导并监督本镇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7、认真完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任务;
8、法律、法规规定由安监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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