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精选9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1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xx〕3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好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工作,大力推进贫困村、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产业扶贫,生态环保。把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收入稳定增长。
(二)政府主导,确保实效。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到村到户以及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本着村集体和贫困户自愿的原则,优先选择积极性高的贫困村、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三)因地制宜,科学选址。根据贫困村、贫困户场地及接入条件,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户和选址,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
(四)建管并重,公平公正。在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过程中,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完成建设任务。
三、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一般贫困户。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xx—20xx年光伏扶贫工程总体目标是建设65个贫困村、1000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总建设规模3.53万KW。
“1+X”建设模式:“1”是指在65个贫困村每村建设1个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实现全覆盖;“X”是指在235个行政村一般贫困户中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共1000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
(二)试点年(20xx年)完成建设任务8650KW。
1.在枞阳县235个行政村,每村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10户,累计235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规模7050KW。
2.在枞阳县2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村1个,共22个。每村建设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600KW。
(三)推进年(20xx—20xx年)完成建设任务26650KW。
五、实施方法
枞阳县政府是光伏扶贫的实施主体,采用“三统一”建设方式,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筹集资金、统一移交维护。
(一)统一规划建设。枞阳县政府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具备建设条件和电网接入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村、贫困户,并指定平台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规划、融资、建设和移交工作。
(二)统一筹集资金。采用1:1:1筹资方式,市、县财政和村(户)各分担三分之一。
县财政分担的部分如有缺口,可由县政府指定平台向金融机构融资、发行债券或由中标企业垫资,并逐年偿还本金,政府贴息。其中:枞阳镇、汤沟镇和横埠镇14个贫困村集中电站,由县财政分担的三分之一建设资金,分别由对口扶持的铜官区、义安区和郊区政府承担一半。
贫困村和贫困户分担的部分按以下方式筹集资金。
贫困村。每个村注册成立经营性公司,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运作。一是鼓励对口贫困村的帮扶单位解决部分建设资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少于5万元(1对1),企业不少于8万元(1对1);二是不足部分贷款,通过发电收益分年偿还,政府贴息。
贫困户。贫困户无力承担的,由贫困户贷款,通过发电收益分年偿还,政府贴息。
(三)统一移交维护。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后,县政府指定平台即时将产权移交到村、到户。后期维护工作,由县政府指定平台与中标企业协议约定,原则上前10年由中标企业免费运行维护,10年后可设立运行维护基金,保证光伏电站正常运行。
六、运营管理和收益结算
(一)运营管理。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建设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建设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
(二)补贴结算。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发电全部上网,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补贴政策。供电部门根据国家、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村集体、贫困户支付政策补贴资金。县扶贫办、县金融办组织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一季度一结算。
(三)收益分配。户用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其余归贫困户所有;村集中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主要用于贫困村出列和专项扶贫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枞阳县政府、市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环境保护局、政府金融办、公管局、铜陵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枞阳县政府要成立强有力的光伏扶贫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负责项目具体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枞阳县政府负责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资金筹措、组织实施、收益分配、综合监管等工作,并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项目备案、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和相关政策争取、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以及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市财政局、政府金融办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与监管,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工作;市公管局负责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环境保护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并为光伏电站建设提供项目规划、用地、林地、环评等相关报批工作;铜陵供电公司负责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按季度抄表结算、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
(三)强化考核考评。把光伏扶贫工程纳入对枞阳县政府和帮扶单位扶贫开发工作的考评内容。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2
一、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
二、光伏扶贫的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
[20xx]621)的指示,在20xx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三、光伏扶贫的利好政策
补贴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光伏电站制定标杆上网电价(如下图),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给予每度电0.42元(含税)的度电补贴。
贷款政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台光伏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借款人需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已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xx]621号)要求制定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回收期、工程建设进度等确定,最长可达20xx年。贷款宽限期,一般为1年,最长可达2年。
四、光伏扶贫的优势
1.电站收益期至少20xx年,20xx年持续受益,扶贫不返贫;
2.节能环保,不破坏环境,根据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研究结果:从减少二氧化碳效果而言,安装1平米光伏发电系统相当于植树造林100平米,目前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是根本上解决雾霾、酸雨等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
3.有效解决当地"空壳村"问题,由过去的输血式扶贫,转变成目前造血式扶贫;
4.点对点,精准脱贫,既可按照每一户来建设,又可按照村镇、县区整体建设;
5.拉动当地就业,提升当地GDP,政绩工程,利国利民。
五、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来源建议
国家专项光伏扶贫资金
财政部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地方专项扶贫资金
专项扶贫贷款
投融资主体或商业化企业
六、项目报价
对于全市(县)统一招标的光伏扶贫电站,每户建设不小于3kw,每次不小于100户贫困户:
七、项目建设模式
PPP模式:政府+银行+扶贫户+企业(由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或商业化企业)资金来源:银行50%(由政府担保,银行发放贷款)+企业50%
例:一个贫困村约有贫困户300户,每户5kw,项目造价8元/瓦,项目总投资1200万,由政府担保,银行出资600万,企业出资600万。政府用未来5年的扶贫专项资金还银行贷款,资金较充裕的农户也可以入股享收益。
收益分析
每户5kw每年发电收益至少6000元,有入股的贫困户分得3000元,无入股的贫困户分得1200元(发电收益的20%),企业分得3000元,多余的为村级财政收入(按所辖贫困户数量计算)。
银行贷款部分的投资份额(600万),可根据当地政府的资金筹措计划作适当调整甚至完全取缔,以减少银行贷款额。
PPP模式:政府+扶贫户+企业(由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或商业化企业)资金来源:政府50%+企业50%
例:一个贫困村约有贫困户300户,每户5kw,项目造价8元/瓦,项目总投资1200万,政府出资600万,企业出资600万。
收益分析
项目资产归地方政府和商业化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商业化企业对项目关联的的贫困户,每年向每户支付2400元扶贫款(政府资金年化收益率12%)。政府出资部分的份额(600万),如若资金短期不足,可适当向银行贷款。
八、和平阳光光伏扶贫模式的优势
优势一:和平阳光电池组件采用优质的电池片并辅助以国内先进的电池制作工艺,所出品的组件转换效率之高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并且提供20xx年质量保证,20xx年效率衰减不高于20%的线性质保,直接保障客户在电站上的收益;
优势二:和平阳光并网发电系统可享受由和平阳光运营总部独家定制的售后服务政策,全程数字化运维监控,便于政府统计和分析光伏扶扶贫的整体进展和项目收益,还能实时查看贫困户的脱贫情况和增收额度;
优势三:和平阳光品牌运维超过五年,企业成立十二年,实力雄厚,体制健全,完全能够满足电站持久运维的需求;s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3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切实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各地区应将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20xx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二)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光伏扶贫项目要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手段之一,各地根据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建设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扶贫模式,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分阶段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国家和地方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公平公正、群众参与。以县为单元确定统一规范的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技术可靠、长期有效。光伏扶贫工程关键设备应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应确保长期可靠稳定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准确识别确定扶贫对象
各级地方扶贫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光伏扶贫范围,以县为单元调查摸清扶贫对象及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包括贫困人口数量、分布、贫困程度等,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数量并建立名册。省级扶贫管理部门以县为单元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作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明确光伏扶贫对象、分配扶贫收益的重要依据。
(二)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
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采用资产收益扶贫的制度安排,保障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
(三)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对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可由到省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统筹安排。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四)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营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应依法确定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企业(简称"运维企业")。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依法依规、竞争择优选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可由县级政府统一选择承担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的企业,鼓励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择。县级政府可委托运维企业对全县范围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统一管理。运维企业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费用,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从所管理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收益中提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管理由与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合作的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鼓励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所在县级区域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
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对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电网企业应将其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基础资料,负责设计光伏扶贫的接网方案。不论是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还是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均由电网企业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电网企业要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六)建立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各贫困县所在的市(县)政府应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并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应保障每位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归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扶贫对象,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按月(或季度)向扶贫对象分配资产收益。参与扶贫的商业化投资企业应积极配合,为扶贫对象能获得稳定收益创造条件。
(七)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
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技术规范和关键设备技术规范。光伏扶贫项目应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购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系统集成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光伏扶贫工程发电技术指标及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接入电网有关技术要求,并接受电网运行远程监测和调度。县级政府负责建立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内容的投资管理体系,建立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信息管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对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测管理。
(八)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省级及以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光伏扶贫项目的目标任务、扶持的贫困人口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接网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主体、投资效益分析、管理体制、收益分配办法、地方配套政策、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要做到项目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土地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经当地电网公司认可。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汇总有关地区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初审后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省(区)上报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各地区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批复的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优先安排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地区上报的以县为单元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以扶贫为目的的村级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地方政府统筹其他建设资金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以县为单元分年度专项下达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情况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三)切实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资金发放
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电网企业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鼓励电力能源央企和有实力的民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鼓励企业组建光伏扶贫联盟。通过表彰积极参与企业,树立企业社会形象,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
五、加强组织协调
(一)建立光伏扶贫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省(区、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合力推动光伏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发改、能源、扶贫、国土、林业等部门,以及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主要职责是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中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光伏扶贫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系统,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督及并网运行监督等。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请地方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
请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加强光伏扶贫工程组织协调力度,为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提供组织保障。加大光伏扶贫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程度。加强对光伏扶贫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实把这件惠民生、办实事的阳光工程抓紧抓实抓好。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储备,及时按要求上报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清单。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4
中国的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大规模、无节制地开发利用化石燃料不仅加速了这些宝贵资源的枯竭,而且造成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过度的排放日益引起全球关注,解决这些问题已不再是各国自身的事情,控制和减少排放已经成为全球各国的目标和义务,责任的分担已经成为各国政府讨价还价的政治问题。随着全球能耗的快速增长,环境将进一步恶化,减排的纷争将更加激烈。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不断推出利用太阳能的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太阳的利用和开发之中,尤其在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与建设领域,掀起了一股热潮。可以说,投资太阳能光伏电站,是一个既有稳定投资回报,又是一项有利环境改善,造福子孙后代的事业。
一、项目前期考察(土地尽调工作)
对项目地形及屋顶资源、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物资采购、市场的劳动力、道路、水电)、电网结构及年负荷量、消耗负荷能力、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送出线路长度廊道的条件和当地电网公司的政策等。
二、项目建设前期资料备案申请及批复
项目用地尽调完成后,确定没有问题,可与当地政府签订开发协议书,进入项目的备案申请阶段。
第一阶段:可研阶段
1、在项目备案申请时,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协助,由其编制大型光伏发电站项目备案申请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大型光伏发电站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分析评审。
第二阶段:获得项目建设地县级相关部门的意见批复文件(部分书面意见可能因省份不同存在差异)主要包括以下:1)安监局对安全评估报告的意见及批复;
2)水利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意见及批复;
3)国土部门就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意见及批复;
4)国土部门就项目地质灾害评估的意见及批复;
5)环保部门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意见及批复;
6)住建部门就项目用地选址意见及批复;
7)国土部门就项目建设用地土地预审意见及批复;
8)文物部门就项目选址用地选址意见及批复;
9)农业部门的意见及批复;
10)畜牧部门的意见及批复;
11)武装部门的意见及批复;
12)电力公司接入电网的意见及批复。
3、最终获得发改委备案
最终取得省一级发改委的备案(部分省份一定权限已经下放)。
三、项目施工图设计
1、现场测绘、地勘、勘界、提资设计要求;
2、接入系统报告编制并上会评审;
3、出施工总图蓝图;
4、各专业进行图纸绘制(结构、土建、电器等等);
5、出各产品技术规范书(做为设备采购招标依据);
6、和各厂家签订技术协议;
7、现场技术交底、图纸会审;
8、送出线路初设代可研评审上会出电网意见;
四、项目建设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流程
(1)项目设计施工和及设备供应商的选定
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选择有经验的设计单位可以大大节约工程造价;由于光伏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鱼龙混杂,慎重选择设计方是整个项目成功的关键。也有人直接找EPC全程代理,当然投入要大些.组件和其他材料及设备供应商早起处于垄断环境,现在基本放开了。
(2)监理方的'选定
选择一个好的监理方,对于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质量的把控非常重要。监理方应当具有太阳能电站建设监理的相关经验,所指派人员应当熟悉组件等设备和材料。
(3)会同各方预验收和进行试验以及并网、电价批复和最终验收
在最终竣工验收前,投资方应当会同各方对太阳能光伏电站进行预验收,并对光伏电站进行各项指标的试验;积极开展有关并网工作和电价批复工作;条件达到的,组织最终验收。
光伏电站建设是一件非常费时耗力的工程,少有不慎可能会对后续电站运行产生影响。以下为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例如对建筑物、环境、电网的影响等方面的阐述。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5
一、方案背景与目标
某县地处华北平原,部分农村家庭因缺乏劳动力、疾病等原因致贫,现有耕地资源有限,传统农业增收难度大。为拓宽脱贫路径,计划在全县12个贫困村推广户用光伏扶贫项目,通过分布式光伏发电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目标为:2025年底前完成500户贫困户光伏设备安装,每户年均发电量1.2万千瓦时,年增收不低于3000元,同时带动村集体年均增收5万元,助力贫困村集体经济“破零提质”。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前期筹备:精准筛选与资源整合
贫困户筛选:联合乡镇政府、村委会,以“两不愁三保障”为基础,优先筛选无劳动能力、收入来源单一的贫困户(如孤寡老人、残疾家庭),建立贫困户台账,明确每户房屋屋顶面积、承重能力(要求屋顶承重≥20公斤/平方米)、光照条件(年日照时数≥1200小时),确保符合光伏安装标准。
资源整合:协调县财政出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申请省级光伏扶贫专项补贴20%,剩余50%通过“政府担保+银行低息贷款”解决,贷款期限5年,年利率不超过3%,贫困户无需垫付资金。同时对接专业光伏企业(需具备电力施工资质、3年以上运维经验),负责设备供应、安装与后期运维。
(二)项目建设:标准化安装与质量管控
设备选型:选用330W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转换效率≥21%)、10kW逆变器(具备防逆流、过载保护功能),搭配耐用型支架(抗风等级≥12级),确保设备寿命不低于25年,年均衰减率≤0.7%。
安装施工:施工前组织技术人员现场勘测,制定个性化安装方案(如平屋顶采用倾角30°支架安装,坡屋顶贴合屋面安装);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每完成10户安装,由县能源局、监理单位联合验收,重点检查组件安装牢固度、线路连接安全性,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
并网流程:由光伏企业协助贫困户向县供电公司提交并网申请,提供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设备合格证等材料,供电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验收与电表安装,确保项目及时发电收益。
(三)收益分配与运维管理
收益分配:发电量优先自用,余电上网(上网电价按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0.3932元/千瓦时执行),电费收益每月由供电公司直接转入贫困户专用账户,扣除银行贷款本息(每月约200元)后,剩余资金归贫困户所有;村集体通过提供屋顶协调、政策宣传等服务,从每户每年收益中提取100元作为集体收入,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如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维修)。
运维管理:光伏企业建立“线上+线下”运维体系,线上通过远程监控平台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如发电量、故障报警),线下在每个乡镇设立运维服务点,承诺24小时内响应故障维修,每年开展2次设备巡检(春季防雷检测、冬季防冻检查),确保设备年发电小时数不低于1100小时。
三、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成立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统筹财政、能源、乡镇等部门资源,每月召开项目推进会,解决建设中的问题(如屋顶产权纠纷、并网延迟)。
宣传培训: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入户讲解等方式,向贫困户普及光伏扶贫政策(如收益计算、运维责任),避免误解;组织贫困户参加运维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简单的设备检查方法(如清理组件表面灰尘)。
监督考核:将光伏扶贫项目纳入乡镇政府脱贫攻坚考核指标,对项目进度快、收益达标率高的'乡镇给予资金奖励;邀请贫困户代表、人大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定期检查收益分配情况,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6
一、方案背景与目标
某山区县共有20个贫困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集体经济年收入均低于3万元,且部分村组存在闲置荒地(如山坡、废弃矿坑),光照资源丰富(年日照时数1500小时以上)。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增收,计划在每个贫困村建设1座5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目标为:2026年6月底前全部并网发电,每座电站年均发电量6万千瓦时,村集体年均增收4万元,带动每户贫困户年均分红不低于1500元,同时解决5名贫困人口就业(如电站运维、清洁)。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选址与规划:科学利用闲置资源
选址要求:优先选择坡度≤25°、无遮挡(周边500米内无高大树木、建筑物)的闲置荒地,避免占用耕地、生态保护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勘察,确保选址区域土壤承载力符合电站建设标准(地基承载力≥150kPa),同时远离山洪、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
规划设计:每座电站采用“全额上网”模式(上网电价按当地光伏扶贫标杆电价0.45元/千瓦时执行),占地面积约1亩(50千瓦需400平方米组件安装面积);电站设计包含光伏组件阵列、逆变器室、防雷接地系统,逆变器室采用彩钢板搭建(面积15平方米),配备消防器材与监控设备。
(二)项目建设:多方协作推进
资金筹措:采用“县财政补贴40%+村集体自筹20%+社会捐赠40%”的资金模式,村集体自筹部分通过整合村内闲置资产出租(如旧校舍、山林)筹集;社会捐赠对接爱心企业,签订捐赠协议,明确资金用途(仅用于设备采购、施工),接受县慈善总会监督。
建设管理:通过公开招标选择EPC总包单位(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明确建设周期(单座电站建设周期不超过45天);县能源局派驻监理人员全程监督施工质量,重点检查支架基础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C30)、组件安装角度(倾角35°,适配山区光照条件)、线路绝缘性,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并网验收:电站建成后,由总包单位提交并网申请,县供电公司联合发改、环保部门开展并网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参数、安全防护、环保措施(如电站周边植被恢复),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发放《发电业务许可证》。
(三)收益分配与长效运营
收益分配:电站电费收益扣除运维成本(年均约5000元,含设备维修、保险)后,70%用于贫困户分红(覆盖村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家庭困难程度差异化分配,困难程度越高分红越多),30%作为村集体发展资金,用于村内产业发展(如种植特色水果)、基础设施建设(如修路、安装路灯)。
运营管理:组建村级运维队伍,从村内贫困户中选拔5名责任心强、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的'人员,经光伏企业培训合格后上岗,负责电站日常清洁(每周清理组件表面灰尘1次)、简单故障排查(如检查逆变器指示灯);光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每季度开展1次运维培训,每年进行1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电站年发电效率不低于85%。
三、风险防控
自然风险防控:为电站购买财产一切险(含雷击、暴雨、台风等灾害),保费从电站收益中列支;在电站周边种植低矮灌木(如紫花苜蓿),防止水土流失,同时设置排水沟,避免雨水浸泡支架基础。
政策风险防控:安排专人跟踪国家光伏扶贫政策变化(如电价调整、补贴发放),及时向村集体、贫困户传达政策信息;与供电公司签订长期购电协议(期限20年),确保电费按时结算,保障收益稳定。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7
一、方案背景与目标
某县是农业大县,现有蔬菜大棚2000亩,但部分大棚因设施陈旧、种植品种单一,经济效益低,带动贫困户增收效果有限。结合当地光照资源(年日照时数1300小时),计划打造“光伏+农业大棚”复合项目,在大棚顶部安装光伏组件,棚下种植高附加值作物(如草莓、食用菌),实现“发电、种植”双收益。目标为:2025年建成500亩光伏农业大棚,总装机容量20兆瓦,年均发电量2200万千瓦时,带动200户贫困户就业(每户年均务工收入2万元),项目区村集体年均增收15万元。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规划:科学设计复合模式
大棚改造:选择现有钢架结构蔬菜大棚(要求棚高≥3米、跨度≥8米)进行改造,顶部采用“透光型光伏组件”(透光率≥70%),组件安装倾角25°,确保棚下作物获得充足光照(满足草莓、食用菌生长需求);每座大棚装机容量40千瓦,占地面积1亩,棚内划分种植区、灌溉区、仓储区,配备滴灌系统、温控设备。
种植品种选择: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筛选适合棚下种植的'品种,如冬季种植草莓(亩产收益2万元)、夏季种植食用菌(平菇,亩产收益1.5万元),实现“一季两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一提供种苗、肥料,由专业农技人员指导种植,确保作物产量与品质。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
资金筹措:总投资1.6亿元,其中申请国家光伏扶贫专项贷款1亿元(期限15年,年利率4.35%),县农业发展公司出资4000万元,吸收社会资本2000万元(通过“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吸引企业投资)。
建设实施:分两期建设,一期2024年建设200亩,二期2025年建设300亩;选择具备光伏与农业双重施工经验的企业作为总包单位,同步推进光伏组件安装与大棚改造,施工期间邀请农业、能源专家现场指导,确保光伏设备与种植需求协调(如组件安装高度不影响大棚通风)。
运营管理:成立项目运营公司,由县农业发展公司控股(占股60%),负责光伏发电与农业种植运营;发电方面,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棚种植用电(如温控、灌溉)优先使用光伏电力,余电上网(电价0.41元/千瓦时);种植方面,雇佣当地贫困户参与田间管理(如除草、采摘),实行计件工资(采摘草莓0.5元/斤),同时开展种植技术培训,鼓励贫困户掌握技能后自主创业。
(三)收益分配与带动机制
收益分配:项目年总收益预计1800万元(发电收益1100万元、种植收益700万元),扣除贷款本息(年均800万元)、运营成本(年均300万元,含人工、种苗、设备维修)后,剩余700万元用于收益分配:50%作为贫困户分红(200户每户年均分红1.75万元),30%用于村集体积累(20个村每村年均增收10.5万元),20%作为项目发展资金(用于品种改良、设备升级)。
长效带动:与贫困户签订3年以上务工协议,提供稳定就业岗位;建立“种植+加工+销售”产业链,建设草莓深加工车间(如生产草莓酱、草莓干),延长产业链条,增加附加值,带动更多贫困户参与(如车间包装岗位)。
三、保障措施
技术保障:与光伏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光伏企业每月提供设备运维支持,农业专家每季度开展种植技术指导,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市场保障:提前与超市、电商平台(如拼多多、抖音电商)签订销售协议,建立“订单农业”模式,确保草莓、食用菌销路稳定;打造项目品牌(如“光伏草莓”),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宣传,提高产品知名度。
政策保障:县财政对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参与务工的贫困户给予交通补贴(每月200元),降低贫困户就业成本。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8
一、方案背景与目标
某县部分贫困村村级公共设施落后(如村委会无稳定供电、村内道路无路灯),且村集体无收入来源,无力改善设施条件。结合村内闲置公共建筑(如村委会屋顶、学校操场、文化广场),计划建设“光伏+公共设施”项目,通过光伏发电为公共设施供电,剩余电量上网产生收益,用于村集体发展与贫困户帮扶。目标为:2025年底前完成30个贫困村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1500千瓦,实现村级公共设施用电“零成本”,每村年均发电收益3万元,带动每户贫困户年均增收800元,同时改善村内公共设施条件(如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选址与设计
选址范围:优先利用村内公共建筑屋顶(村委会、学校、卫生站)、公共场地(操场、文化广场)安装光伏组件,要求屋顶承重≥25公斤/平方米、场地无遮挡;每个村根据可用面积确定装机容量(50-80千瓦,村委会屋顶可装30千瓦,操场可装20-50千瓦)。
设计方案: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光伏电力优先供应村级公共设施(如村委会办公用电、学校照明、卫生站医疗设备用电、太阳能路灯),余电上网(电价0.38元/千瓦时);为每个村配套建设储能系统(5千瓦时储能电池),应对电网停电时公共设施应急供电(如卫生站急救设备);在村内主干道安装太阳能路灯(功率30W,光照自动控制),解决村民夜间出行安全问题。
(二)项目建设与并网
资金筹措:总投资1200万元,全部由县财政统筹,从上级光伏扶贫专项资金、县脱贫攻坚专项基金中列支,无需村集体、贫困户出资。
建设管理: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备电力施工资质的企业负责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组件安装、储能系统部署、太阳能路灯安装;施工前组织村两委、村民代表现场确认安装位置,避免纠纷;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如屋顶作业佩戴安全带)。
并网验收:项目建成后,由县能源局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安装质量、公共设施供电测试(如路灯亮灯测试、村委会用电稳定性测试)、并网手续完整性;验收合格后,由供电公司完成并网,发放电费结算账户(账户由村集体管理,乡镇财政监管)。
(三)收益分配与设施管理
收益分配:项目年总收益预计90万元(30村×3万元),收益用途分为三部分:①100%覆盖村内公共设施用电成本(年均1万元/村,含路灯、办公用电),实现“零成本”用电;②剩余2万元/村,60%用于贫困户帮扶(按村内贫困户人数平均分配,每户年均800元,覆盖300户贫困户),40%用于公共设施维护(如路灯维修、村委会修缮)。
设施管理:建立“村集体+光伏企业”共管机制,村集体安排1名村干部负责日常检查(如组件表面清洁、路灯亮灯情况),光伏企业负责设备专业运维(每半年开展1次设备检修,24小时故障响应);制定《公共设施用电管理制度》,规范用电行为(如村委会下班关闭电源),避免电力浪费。
三、项目效益
经济收益:每村年均节省公共设施电费1万元,村集体年均获得净收益2万元,贫困户获得稳定分红,改善生活条件。
社会效益:解决村内公共设施供电问题(如村委会冬季取暖用电、卫生站冷藏药品用电),安装太阳能路灯后,村民夜间出行安全得到保障;村集体有了稳定收入,可逐步改善公共设施(如建设村内养老服务站),提升村民生活幸福感。
环境效益:项目年均发电量165万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53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370吨,助力乡村绿色发展。
四、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成立县光伏+公共设施项目工作组,由县民政局、能源局牵头,乡镇政府配合,负责项目协调、验收、监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资金监管:村集体收益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监管,每笔支出需经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财政所审批后使用,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如用于贫困户分红需公示名单)。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9
一、方案背景与目标
某县共建成5个易地搬迁社区,安置贫困户800户3200人。社区内存在屋顶闲置(居民楼屋顶、社区公共建筑屋顶)、部分搬迁群众缺乏稳定就业渠道等问题,且社区配套设施(如停车场、活动中心)用电需求较大。结合当地年日照时数1400小时的资源优势,计划打造“光伏+易地搬迁社区”项目,通过屋顶光伏发电、光伏停车场等模式,实现搬迁群众增收与社区公共服务提升双赢。目标为:2025年底前完成5个社区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2000千瓦,带动300户搬迁群众年均增收2000元,解决20名搬迁群众就业,社区公共设施用电成本降低60%。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规划:多元场景融合设计
场景布局
居民楼屋顶光伏:选择社区内10栋6层居民楼(每栋20户),在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组件,每栋楼装机容量80千瓦(采用340W单晶硅组件,转换效率≥21.5%),总装机容量800千瓦;组件采用“平铺+倾角28°”混合安装,兼顾屋顶承重(要求≥20公斤/平方米)与发电效率。
光伏停车场:在社区2个公共停车场(总面积8000平方米)建设光伏顶棚,覆盖车位200个,装机容量1200千瓦;顶棚采用钢结构支撑,高度3.5米,满足车辆通行需求,同时配备充电桩(每个停车场20个),供居民电动车充电。
发电模式:居民楼屋顶光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居民用电优先,余电上网电价0.39元/千瓦时);光伏停车场采用“全额上网”模式(上网电价0.42元/千瓦时),同时为停车场照明、充电桩供电。
(二)项目建设:多方协同推进
资金筹措:总投资160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省级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专项资金600万元、县财政配套400万元、光伏企业投资600万元(企业投资部分通过电费收益分成回收,合作期限15年,前10年企业获电费收益的30%,后5年获20%)。
建设管理
居民协调:由社区居委会牵头,逐户征求居民楼屋顶使用意见,与居民签订《屋顶使用协议》,明确屋顶使用权归项目方,居民可享受电价优惠(自用光伏电力按0.45元/千瓦时结算,低于当地居民电价0.05元/千瓦时)。
施工规范:通过招标选择具备建筑光伏一体化施工资质的.企业,施工前对居民楼屋顶进行承重检测与加固(采用轻质支架,降低屋顶负荷);光伏停车场施工期间设置临时通道,不影响居民停车;施工全程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监督,每阶段组织验收。
并网流程:由项目方统一向县供电公司提交并网申请,居民楼屋顶光伏以“户用光伏”名义单独并网(电表安装至居民家中,分别计量自用与上网电量);光伏停车场以“工商业光伏”名义并网,单独设立电费结算账户;供电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验收,确保项目按时发电。
(三)收益分配与运营管理
收益分配
居民增收:居民楼屋顶光伏年发电量88万千瓦时,其中居民自用40万千瓦时(节省电费2万元),余电上网48万千瓦时(收益18.72万元);余电收益扣除运维成本(年均5万元)后,按居民户数平均分配,200户居民每户年均增收686元;光伏停车场年发电量132万千瓦时,收益55.44万元,扣除企业分成、运维成本(年均8万元)后,剩余25万元用于搬迁群众就业岗位补贴(如保洁、安保岗位月薪增加800元)。
社区公共服务:从项目年收益中提取10万元,用于社区公共设施维护(如活动中心修缮、光伏停车场充电桩维护),同时为社区低保户、特困户提供免费光伏电力(每户每月免费用电50千瓦时)。
运营管理
运维团队:组建“企业+社区”联合运维团队,光伏企业派驻5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故障维修、远程监控(通过光伏管理平台实时监测发电量、设备状态);从搬迁群众中选拔15名人员(要求初中以上文化、责任心强),经培训后负责日常清洁(每周清理组件表面灰尘1次)、充电桩管理,月薪3000元。
居民服务:在社区设立“光伏服务站”,每周安排1名技术人员坐班,解答居民用电疑问、处理电费结算问题;每季度发布项目收益公示,接受居民监督。
三、保障措施
政策保障:县发改局将项目纳入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点项目,协调供电公司简化并网流程;县住建局提供居民楼屋顶加固技术指导,确保施工安全;对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前5年免征增值税)。
风险防控:为项目购买光伏设备财产险(覆盖雷击、暴雨等灾害),保费从项目收益中列支;与供电公司签订20年购电协议,确保电费按时结算;建立收益波动应对机制,若年发电量低于预期10%,从县财政后续扶持资金中补足居民保底收益。
技能培训:联合县人社局,为搬迁群众开展光伏运维、充电桩操作等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证书,除项目自用外,推荐至其他光伏企业就业,拓宽增收渠道。
四、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项目年均发电量220万千瓦时,总收益74.16万元,带动300户搬迁群众年均增收2000元,社区公共服务支出节省6万元。
社会效益:解决20名搬迁群众就业,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光伏停车场充电桩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求,社区公共设施条件显著改善。
环境效益:年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00吨,相当于种植树木10万棵,助力社区打造“绿色低碳搬迁社区”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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