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制度

时间:2025-08-31 08:45:02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请假管理制度15篇(必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请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请假管理制度15篇(必备)

请假管理制度1

  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我院学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本院学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实习等相关培养环节或离校外出,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平时应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 学生请假分为以下两类:

  (一)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或学院医务室的相关证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因参加省、市、学校及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第四条 节假日前后、实习及军训期间,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节假日回家的同学,请提前买好往返车票,以类似买不到车票等理由的请假一律不予以准假。)

  第五条 请假时限及审批权限

  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3至7天由学工办主任批准;7天以上由学生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请假程序

  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学院相关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 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写明具体病因,到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

  2、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并提供由相关单位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

  3、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二)课程学习阶段。请假3天以内者,学生本人需经任课教师与班主任、辅导员同意,报学生工作部批准;3天以上的,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由学生工工部负责人审核、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报教学工作部备案。请假期满,应当向学生工作部履行销假手续。

  第五条 关于请假受理的规定。

  (一)每学期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连续超过1个月以上者,需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校不受理学生在学期间请假出国(境)旅游等申请。出国(境)旅游均限于在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成行。

  (三)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华北电力大学校医院或校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因社团活动请假必须提供活动主办方的有效证明,并说明时间期限、地点、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因本人或家庭中大事件请假的,须提供学生家长书面证明或其它证明。

  (四)学生请假三天以内周应填写《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一)》,超过三天应填写《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二)》,按照第四条准假权限逐级送审。对于请假离校的,还需签署《华北电力大学离校安全承诺书》,以加强自我安全意识。

  第六条 关于补假、销假和续假的规定。

  (一)无论因何种原因请假,正常情况下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履行完后方可离校。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本人(可委托他人)在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离校的,按擅自离校处理。

  (二)请假期满,须按时到请假批准部门或相关老师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的,超期时间按无故旷课或擅自离校处理。

  (三)逾期不能销假的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间应予累计,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准假。

  (一)学生患有疾病,被学校指定医院建议应当休学的;

  (二)每学期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三)因私出国(境)者;

  (四)请假理由弄虚作假者。

  第八条 关于请假制度的其他说明

  (一)学生请假期间要遵纪守法,做好自我安全保护工作。学生在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和后果责任自负。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虽经请假但逾期不归者,按《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出国进修、留学等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因学生培养必要环节离校的规定。

  学院外派学生参加的学术会议、相关考试、毕业生实习见习、社会调查实践等活动的,属学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不属于请假。

  但同时,需签署《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离校安全承诺书》,以加强自我安全意识。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假管理制度2

  为了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使教师有一个紧迫感、时间观、爱岗敬业,为学生作表率,使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井然、活而不乱,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结合中心校管理办法以及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请假类别及期限

  1、事假:本人确有要事须离职者,可给事假1—3天。

  2、病假:本人因病不能工作者,必须请假治疗或休养者可给病假1—5天。

  3、婚假:(1)本人结婚,期限按上级规定核准;(2)子女、弟妹(含内弟妹)结婚的可给3日假,若延期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延期时间以事假论。

  4、丧假:本人直系亲属,指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包括外曾祖父母)、父母(包括岳父、岳母及太岳父、岳母)、弟妹、兄弟((包括内弟兄弟妹),可在5日内给假,配偶丧多给2天,因故延期者需办理续假手续,延期时间按事假论。

  5、产假、护理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引产经查实,给1天护理假。(计生部门通知)

  6、竖造假:本人竖造(立柱、打板)可给假2天,踩大门和搬迁一同进行者,给假1天,单者不给假,因故延期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延期时间按事假论。

  7、特假:指婚假、丧假、产假、考试:升造过关(路途为事假)。

  注:(1)特假在法定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不补假。(2)特假一次性给假,不零星累计。(3)一学期除上述特假外,每人给予一天特假。

  二、请假手续

  1、凡教职工请假,必须先办理手续,凭假条为证。假条必须本人书写,不能他人,1日内由当日行政人员核准,1天以上3天以内一律由校长核准,3天以上由镇中心校人员核准。

  2、假条一律交当日行政值日,以便登记,无假条者,按缺席论,确因急事、急病不能请假可托人当天办理,如果当天不办理手续而造成耽误课程或其它工作者,补假无效,按旷课论。电话请假一律无效,按缺席处理。

  3、请假期间提前返校者,应向核准人员销假,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者,必须事先办理手续。

  4、未经请假或批复而自动离职,或逾期未续假均以旷课(工)论。

  5、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由请假人作出兼代人员安排,复式的形式不算数,且在请假条上注明安排情况,当日请假节次,兼代人员补助15.00元,公假课程由教导主任安排,且发给代课补助费15.00元。一般病假的工作按事假论。

  三、请假、缺课、迟到、早退、失误、失职(行政人员)的有关规定。

  1、特假:在规定期内的奖金、工资不受影响,规定外的时间(续假)按事假论,提前返校者,按改上本人课给予每节课10元的补助。

  2、事假:当月累计,按节次论处,当日每节扣款8元,2—3天每节扣款15元,3天以上每节扣款15元(不包括3天)。

  3、病假:

  (1)因重病进住镇级或以上医院者,半月内不扣工资、不算满勤,半月以上从工资中扣除活津贴,作为本人工作安排补助费(必须有请假条,医院证明、出院结算单否则按事假处理)。

  (2)一般病假以事假论。

  (3)请假到外地检查治疗者,无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书、化验、透视照片、B超、CT检查等,(必须有两样以上证明),医院建议住院治疗按事假论,检查无病者,也按事假论。

  4、旷课(工)、迟到、早退

  (1)旷课(工),每节扣工资40元。

  (2)迟到,以铃声为准,铃声响后未到所上班级教室门口,每迟到一次,5分钟以下(不包括5分钟)者不扣款,只计次数;5分钟以上(包括5分钟)、10分钟以下(不包括10分钟)者,扣工资2元;10分钟以上(包括10分钟)、15分钟以下(不包括15分钟)者,扣工资5元;15分钟以上(包括15分钟)者,扣工资8元,因迟到不上课者,按缺2节课论处,单累并罚,且月底累计上报,期末累计达3次或以上者不得全勤奖,20分钟以上(含20分钟)视为旷课一节。

  (3)早退,每早退一次5分钟以内(不包括5分钟),不扣工资,只累计次数;5分钟以上(包括5分钟),视为缺课一节,每月累计达2次者,视为缺课2节,其余类推(体育课也不例外)。

  (4)迟到、早退

  A、未打上课铃前,有课教师必须赶到教室门口,上课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上课,体育课整队上课,否则视为迟到一次,行政值日有课,可在教室外观察1分钟左右,行政值日进入教室上课,迟到者,必须向当日行政值日报告,以便确定迟到时间,报告后,再进行上课,下课后报告不算数,否则视为旷课一节。

  B、下课铃响后,上课教师方可离开教室,否则视为早退。

  C、中途离开教室,视为缺课一节,特殊情况(突发疾病就诊、上厕所、急事处理,5分钟之内)除外,若寻找借口在教室外逗留者,视为缺课一节。

  D、调课,未经学校同意而擅自调课者,经查实,双方按缺课论。因考试或测试需要调课,必须经行政同意方可调课。

  7、代课人每节补助15元。

  四、值日失误与行政失职

  值日教师必须按教师值日要求履行职责,未按值日要求履行职责的`,每人每次扣工资8元;行政值日未按行政值日要求履行职责的,扣工资10元。

  五、上述情况,不论是行政值日发现,还是其他人检举的都按规定处理,但检举情况必须核实,且核实时检举人必须当场作证或写出书面材料,情况属实者,发给检举人(非值日)奖金5元,被检举人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另外罚款10元;属污陷他人者,除责令被检举人改正外,本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

  六、其它

  1、遇学生问题(如打架斗殴、吵骂、损坏公物等)不过问处理者,每次扣工资20元,年终考核时德勤两项视为不合格。

  2、学校遇有重大事情,特别是有人到校扰乱秩序,破坏设施时,听到通知不参加制止处理者,根据具体情况扣取不同数额的工资,其中行政人员(包括工会负责人)每次扣取工资100元,教师扣取工资80元(无法参加者除外),年终考核时德勤两项视为不合格。

  3、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按要求完成或拒不接受者,每次扣工资20元,年终考核时视为合格以下。

  七、每次扣款从当月工资中扣取,各种扣款作为集体奖励资金。

  八、班主任按要求完成任务,每月补助按绩效办法兑现。

  九、保安、宿管,有事必须向行政人员做出请假手续,行政值日做好登记,按合同连续旷工1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终止合同。

请假管理制度3

  1、凡是请假出校门的同学都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学生请假,首先需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联系家长核实事情的真实性,并由专业班主任核实并签字。

  2、学生凭班主任核实签字的假条到政教务处找政教老师,政教老师核实之后才能签字、盖章。

  3、学生请假条出校门时需交门卫,并按时返校,返校时到门卫处销假登记,未按时返校的同学,扣除操行分2分/次。

  4、中午、下午、晚上休息时间需请假的,在课间休息找班主任处签字,再到政教处核实盖章,请假时间为:12:00—12:30;17:30—18:10;特殊情况学生请假可直接到政教老师签字。

  5、联考及放假一天以上的假期,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归校上课,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校,应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班主任和政教处分别请假,同时须在批准的时间内按时返校上课。

  6、在校内寄宿的学生不得在外留宿,确因特殊原因到亲戚家或父母接出外宿,必须在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按正常的请假程序请假。

  7、班主任必须登记好每天请假的.人数,请假条存根有政教处盖章保管。

  8、外省院校考试期间,学校将统筹报考,统一租车送考,需本人现场报名的,应办理请假手续,或由教师带队统一前往,返校后销假并将考试号告知班主任。

  9、到外省校考,如无学校统一组织,需电话征得家长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归校后将准考证考试号告知班主任,并在门卫室销假。

  10、学生结束外省院校考试离校返家前,须征得家长同意后,到班主任处登记好所有已考外省院校的考试号,领取离校手续条,按学校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并注意途中安全。

  11、原则上每周学生请假不得超过一次,每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每次按旷课1节处理,并扣除操行分2分/次。

请假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和请假、休假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持良好工作纪律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请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丧假、加班换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

  第五条公司遵照国家双休日、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六条公司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七条因公出差、因故请假或临时性安排事务未能到达公司签到的职工除外,其余所有职工必须到办公室进行考勤签到。

  第八条考勤处分: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达的,视为迟到,迟到1次罚款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1次罚款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3.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4.旷工:

  (1)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一是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是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三是不服从公司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的。

  (2)职工旷工扣除当天全额工资,并且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职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考勤统计

  1.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必须严格、真实地在《考勤表》上依据规定的考勤符号准确对员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因公出差、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记录。各种请假情况的考勤,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2.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每天应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复核。考勤记录员当天到次日上午必须完成前日的考勤记录工作,考勤必须正确、及时、整洁。

  3.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在次月3日前须将上月的考勤表统计汇总,经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公司财务融资部处核算工资,综合办公室留复印件存档。《考勤汇总表》后附当月员工因各种情况而请休假的审批表。

  第三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条请假的时限和准假权限

  1.请假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审批表》,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实行审批方式:

  (1)部长级以下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2)部长级(含)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3)董事长、总经理请假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3.请假内容由本人填写,按权限报送审核批准后生效。

  4.请假期满需续假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否则视为无故旷工。

  5.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时,需先电话按照请假审批权限进行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6.请假条审批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

  第十一条事假:

  1.职工因事请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2.职工当月事假超过2天的,事假期间扣发全额工资,扣发标准按计薪天数计算,当月工资扣完为止,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事假当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事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二条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按病假处理,在病假期间,根据所请病假的时间不同作下列规定:

  1.职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病假假最小单位为0.5天,须提供医院门诊发票,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2.职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养期期间,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资标准的70%执行,须出具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3.病假当月累计10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按照《云南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5.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凡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病休者,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婚假

  1.职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

  (1)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婚假15天,共计18天婚假。

  (2)职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请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第十四条生育假

  1.孕期产检假

  (1)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累计不超过10天。

  (2)孕期产检假按正常工资发放。

  2.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女职工产假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依法从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产假工资。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由公司按员工月缴费基数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3.陪护假

  (1)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以享受30天陪护假。

  (2)陪护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4.哺乳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可自行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产假和陪护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五条丧假

  1.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2.丧假一般为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丧假在亲属丧亡期间一次性使用完。

  3.丧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4.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六条探亲假

  1.职工与探亲对象路程距离要求最短公里数不得低于300公里。

  2.职工探亲及待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年休假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5天的年休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满20年以上给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时间计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节假日。

  3.年休假期间按原工资发。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条加班换休假

  1.加班的定义:在标准工作日内确实无法完成,而又需要继续完成工作的时间为加班。

  2.加班的计算:按基础单位0.5天计算,根据公司需要,严格控制加班人员和时间。

  3.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职工应服从安排,各部门应安排好补休。

  4.综合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职工加班天数,以加班换休形式进行补休,加班费不另行核算,加班补休可以冲抵事假、病假,原则上在本年度内调休完毕,次年作废。

  5.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数里冲减,如果职工请假时没有可补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事假、病假。

  6.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天数每月不得超过5天。

  7.加班补休期间按原工资发。

  第十九条工伤

  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公司请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员工请休假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请休假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请假、休假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请假、休假的统一管理。

  四、假期类别

  公司假期规定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婚丧假六类。各类假期规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端午节1天。计产/计件工资人员除外。

  2.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者,需要提前申请事假,按规定程序核准后给假。

  2)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中途到职或复职者,依比例递减)。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则以旷工论处。

  3.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经医院证明确实无法工作者,可请工伤假,最长假期不得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2)工伤假期内的工资或生活费发放等按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4.病假

  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修养,经公司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并经部门经理同意,可请病假。

  2)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中途到职、复职者依比例递减),逾期视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则以旷工论处。

  5.产假

  根据部门岗位实际情况,经过相关程序核准后可请产假,最长假期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6.婚、丧假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给假

  1)符合法定手续的婚假:十级以下福建境内为3天,福建境外为7天;十级以上(含)福建境内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亲属的丧假:十级以下福建境内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级以上(含)福建境内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亲属原则上不给假期,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按事假执行。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手续:

  1)工请假应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门办公室领取一式三联《员工请假单》。

  2)请假人将请假单填写完整,包括请假事由、时间以及职务代理人;

  3)请假单交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4)将核准后的请假单交部门考勤人员及综合管理部备案。

  2.准假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三天(含)以内请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请假十五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3)所有请假人员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以上所有人员的'请假,都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请假须知

  1)《员工请假单》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和工资核算用。

  2)员工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超过半小时不足者以一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者按半小时计算;

  3)员工请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办理,不能即请即走。特殊情况填写特批单特批。

  4)员工请假期间必须有职务代理人,并在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于当日委托同事或以电话方式向相应主管或领导请假,返回后补办手续。

  6)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请假影响工作进度,部门主管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

  六、假期待遇

  1.法定节假日:享受带薪休假的人员,休假以正常出勤计;无法休假的,严格按国家规定计算工资。

  2.事假:根据请假时数计算缺勤天数,并扣除相应薪资(部长级以上人员除外);

  3.产假: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4.病假:以无薪假期计(部长级以上人员除外)。

  5.其他类别假期:根据审批情形决定。

  6.当月请长假10天以上(产假及持有医院证明的工伤/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资延后一个月发放。如:10月1日~10日请假,9月份薪资11月25日发放。

  七、休假规定

  员工休假根据满勤天数计算,单休工作制人员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为部长级以上人员和行政、财务办公室人员(含公务车司机);28天工作制人员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为生产系列人员、采购人员、仓库、后勤人员等。

  所有行政办公室人员、财务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和个别经总经理/董事长特别批准工程技术人员享有带薪休假,其他人员均不享受带薪休假。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请假管理制度6

  1、公司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探亲假。

  2、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支配好职务代理人。填写《员工请假卡》,同时附带与所请假别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依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卡》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如因紧急状况(如生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托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连续请假者须依累计之请假天数按核决权限由有权限批假的领导核决。请假核决权限表见附件。

  4、员工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未经核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经查明属实并经权限领导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全年请假日数的计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请假日数超过各种假别最高规定日数的,须呈报事由说明,核准后实施。

  6、请假天数可能影响员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果。

  7、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请假,需使用同一张《员工请假卡》,以备年终考核。

  8、全部假期请假期间的假日(星期日及国家法定假期)包括计算。享受以上全部假期时不予享受当月全勤奖、请假当日午餐补贴。

请假管理制度7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或股东方外派的员工,或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的人员,或外包服务人员。

  1.3职责分工

  1.3.1员工本人应自觉遵守公司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缺勤应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1.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生产班组指定专人于每月22日前向总经办提交考勤记录并请员工签字确认,考勤记录由总经办保存。

  1.3.3总经办负责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汇总、核实和保管全体员工的考勤记录(须有员工签字)。

  1.3.4员工的考勤情况将作为考核员工工作表现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员工考勤记录保存年限不低于两年。

  2.考勤管理

  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员工考勤时间以指纹考勤机记载时间为准。

  2.2考勤统计周期为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

  2.3工作时间

  2.3.1根据公司生产运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两种工作时间制度。

  2.3.2标准工时制为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8:30,夏季下班时间17:00,冬季下班时间为16: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11:30至13: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1:30至12:3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不计为工作时间。

  2.3.3综合计算工时制适用于生产部实行倒班制的班组员工。

  3.迟到与早退

  上午上班,考勤记录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行为,为迟到;下午下班,考勤记录早于下班时间15分钟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行为,为早退。

  4.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4.1工作时间未出勤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4.2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离开公司0.5个工作日(含0.5个工作日)以上。

  5.外出管理

  5.1员工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需征得直接上级同意,部门负责人须报备总经理,并经指纹考勤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旷工。

  5.2员工工作时间因私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并进行指纹考勤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视为旷工。

  6.出差管理

  6.1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

  6.2员工工作日出差和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参加培训视为正常出勤,节假日或休息日期间参加培训人员(不含路途时间)可进行调休。

  7.加班管理

  7.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由本人通过OA系统提出加班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认定为加班,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加班,应提前向主管领导电话报备并在上班后半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7.2加班时间的统计

  7.2.1加班时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计算;不足1小时不计为加班。

  7.2.2每月22日前部门将汇总数据上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统计、复核。

  7.2.3公司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通过OA系统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7.3下列行为不计为加班时间:

  7.3.1未办理加班申请审批手续,且加班时间未进行指纹考勤的。

  7.3.2因接待、会议等拖延的时间。

  7.3.3特殊或临时安排在晚间或假日的会议等。

  7.3.4员工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

  7.3.5经理助理及以上岗位人员法定工作时间外需完成的工作任务。

  7.4加班时间的处理

  7.4.1补休

  7.4.1.1员工加班加点的时间,按实际加班加点时间累计计算,由公司安排补休。员工补休需履行正常请假与销假手续。

  7.4.1.2补休时间在6个月内有效,6个月内未能补休的,视为自动放弃。

  7.4.2支付加班费

  7.4.2.1特殊情况下无法安排补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费,支付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8.假期管理

  8.1病假

  8.1.1经批准,因病或因到医院就诊而不能到岗工作的,为病假。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按病假处理。请一天以上的.病假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8.1.2病假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1小时,当天请病假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

  8.1.3员工休长期病假(2个月以上)后要求上班的,需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诊断证明,经公司同意方可安排上岗。

  8.2事假

  8.2.1经批准,因个人私事而不能到岗工作的,为事假。

  8.2.2事假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1小时,当天请事假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按半天计。

  8.2.3员工一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旷工计算。

  8.3年休假

  8.3.1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8.3.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8.3.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有效,可分次使用,最小休假单位为0.5天,可抵扣当年病假或事假。

  8.3.3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8.3.3.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发工资的。

  8.3.3.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8.3.3.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8.3.3.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3.4年休假安排

  若员工本人在应休假周期内未提出年休假申请则视同放弃。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请假管理制度8

  项目部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项目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项目部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办公室)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和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办公室)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第十三条每个月两天假期,不请假的可以结余到次月。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天路公司夹江青衣江三桥项目部20xx年8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市级医院证明或就医收据),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长到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两天由政教科批准,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必须上报教务科、政教科共同备案。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学生家长到校请假并带回。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时由家长打电话联系后方可准假。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审批,最后交政教科审批。

  2、批准后,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班级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值班领导处理。

  4、学生请假统计将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分认定表修习时间记载之中。并将做毕业证发放的依据。

  四、制定本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自身安全。营造一个安心求学的环境,维护学生的学习利益,以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并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一、学生请假离校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请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劳动、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加重一级处理。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政教处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回寝室

  1、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经校医及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如须拿取个人学习物品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方可进入。

  3、寝室管理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请假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准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准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准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准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需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赐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__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给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依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支配。员工如不听从公司统一休假支配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缘由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依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支配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依据生产经营任务支配和计件工作制实行状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详细实施方法执行。

  2、员工必需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需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别状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马上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根据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赐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请假管理制度10

  1、正常调休:

  第一步:到部门主管处领取调休申请表;

  第二步:认真填写完毕后由主管签字,连休三天(含三天)以上由店长(或值班店长)签字;

  第三步:在部门保存,月底由主管统一交至人力资源备案。

  二:注意事项:

  1、休假、调休期间工作必须做交接,领班以上人员休假、请假要求有交接人及交接事项;

  2、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允许调休、请假,特殊情况必须店长审批;

  3、所管辖课组没有区域责任人或缺岗不允许调休、请假;

  4、店值班或处置班人员值班日期不允许调休或请假;

  5、自20xx年2月份起所有人员休假按排班表执行,有排到不休的必须经部门主管、经理同意方可调休,主管以上人员必须经店长同意;

  6、所有人员休假按公司规定的.岗位休假天数执行,如超过规定调休天数,则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当天工资;

  7、调休申请单、请假申请单必须假前填写方可生效,不允许补单,如有天数情况,须告知主管须得主管同意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8、每月调休排班必须在29号下班前以电子档形式上交人事审核;

  9、领班、主管调休由部门经理负责安排,经理级别以上人员调休由店长负责安排;

  10、所有管理层调休排班不允许与店值排班相冲突;

  11、主管以上员工调休、请假必须由店长签字,人事方可执行;

  12、重大节假日及店内调整另行通知;

  13、以上管理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如不执行流程,违反规定的人员一天按三天旷工计算,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请假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结合员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第二章请假说明

  一、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哺乳假。所有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方可生效,并报行政处存档。

  二、婚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一周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通过后交与人事行政专员存档。

  三、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四、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五、假满回公司销假,请假事由需与实际相符。

  六、职工休假期间,不得违规、违法、不得做有损于公司声誉的事情、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七、审批权限:员工请假每月最多不超过2天,1天以内主管审批,2—3(含2天),须经公司副总批准,特殊情况要超过3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审批后的《请假申请单》及各类假所有手续全部交于人事行政专员处存档。

  第三章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如下:

  (一)事假: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事假为无薪假,4小时内按半天计,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人事部有权要求请假人员提供相应证明,以证实事假理由成立。

  员工无特殊原因连续请事假15个工作日或年内累计30个工作日的,视为未及时履行工作职责,不胜任岗位要求,公司有权对其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病假:员工因患疾病可予以请病假,但必须提供就诊病例证明、就诊收费票据、二级甲等级以上级别医院病假条方可准予病假成立。病假期间发放合同工资的60%,且不享受各种补贴。

  (1)凡是病假,均须提供就诊病例证明、就诊收费票据(如需住院,还需提供医院开具的住院小结)等复印存档,如手续不全或者作弊造假者,一经查处,按旷工处理,并罚款200元。

  (2)病假一天扣除半日工资,4小时内按半天计,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员工病假每月最多3天(含3天),3天以上按事假处理。员工一个月内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公司有权只发放其本人合同工资的60%,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不享受各项福利补贴。

  (3)患病或因工负伤请病假超过3个月,或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以员工无法胜任本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四)婚假:员工在职期间依法登记结婚的,自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申请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并一次性休完。婚假3天(婚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补贴及奖金),如男女双方家庭距离较远可以请路程假,路程假为无薪假,所有费用公司不予报销。再婚者不能享受婚假。

  (五)产假:根据政府规定,女员工享有98天法定带薪产假(含产检假),难产者,可增加15日产假(产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补贴及奖金)。请产假时需提供产检证明、准生证、婴儿出生证(后补)及医院就诊收费票据的原件,并把请假单于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起走请假审批流程。休假期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由公司另行安排。

  附:流产16周以内(含16周)的'可享受15天带薪假期(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补贴及奖金);16周以上的可享受42天带薪假期(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补贴及奖金。)

  (六)陪产假:根据政府规定已婚男职工享有15天带薪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补贴及奖金),请假时需出示结婚证、户口本、配偶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后补)原件,并把请假单与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起走请假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吧所有资料交与人事行政部门存档。

  (七)授乳假:根据《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相关办法执行:“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日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授乳假限当日使用,不累计使用。

  (八)丧假:需提交死亡证明复印件

  第一重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3天带薪假期(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补贴及奖金)。

  第二重直系亲属(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可享受1天带薪假期(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补贴及奖金)。

  其他亲属则按无薪丧假处理,4小时内按半天计,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家住省外可适当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为无薪假,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门报备,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门应以邮件或微信形式予以批复,并于返回公司上班的第1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并附主管邮件或微信的批假截图;否则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扣除本人旷工期的工资及其他补贴,旷工一天扣除正常工作日3倍工资,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不予结算当月工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二、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或紧急情况当天不能到岗者,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请假理由不充分或与工作发生冲突时,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其延期请假。员工应予以配合。

  四、公司考勤情况统一由行政部门进行详细记录,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者,追究当事人责任。各部门主管须自行控管部门内的出缺席情况,对于公出、出差、请假人员须及时了解其职务代理人及工作安排,部门成员彼此须有职务代理关系,以便可以随时落实及确认工作进展。

  五、务必保证请假假别及事由与最终至人事部门核假的假别及事由保持一致,否则皆视为旷工处理。

  六、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七、此请假条例的制定权及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请假管理制度12

  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员工应根据公司的规定进行指纹考勤,上下班指纹打卡各一次,1.请假、休假制度管理条例

  1.1员工请、休假需按各类假期规定进行书面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突发状况需缺/离岗且未及提前书面请假的,应准时打电话向上级主管请假,获批准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门(如联系不上上级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况处理,且须在到公司后的12小时内补填请假申请表;缺/离岗后没有电话通知,或者虽电话通知但未获批准便擅自缺/离岗,或者没有在12小时内填写请假申请单的,人事行政部将按实际离岗时间记为旷工。假满后应按期销假上班,如需延长假期应提前申请续假,未经同意续假亦作旷工处理;

  1.2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应依据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级主管报告请假。病假期满上班后,应马上主动向人事部门上交病假单并填写请假单;因工伤引起的病假,亦需医院出具病假单方可申请休假,工伤待遇依据相关法规处理;除工伤外,在医疗期内,员工月病假天数在三天及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50%发放,月累计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资按园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1.3事假

  员工因私请假,应事前填写请假单(但请事假时,应先考虑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请事假)。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事假须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减工资;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员工,必需事前以书面形式得到上级主管的批准;集中使用时,年假天数不超过3天,分散使用年假,最小单位为0.5天;休年假期间,员工仍可享受合同规定的各种节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请事假;

  1.5员工请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门主管批准同意,请假两天及以上(含两天)应先报人事部和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由公司运营总监审批;各部门主管请假均需人事部和运营总监批准同意后方可;员工请假,人事部及部门主管或运营总监均有权驳回,一经驳回,本次申请即完毕;

  1.6请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递交“请假申请单”;连续请假三天及以上者,须提前七天递交“请假申请单”;

  1.7请休年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假/调休假时,须经人事行政部对请休天数进行审核。

  2. 调休制度管理条例

  2.1公司不设加班制度

  2.2员工确因试验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需填写“调休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部门主管书面签字确认的.“调休申请单”,视为无效。

  2.3调整工作时间的员工,仍需根据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时间正常打卡。请假和调休,均需至少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调休。特别状况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请的,需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或运营总监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或运营总监知悉休假缘由,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调休。未经部门主管或运营总监批准而擅自休假或调休者,以旷工论处。

请假管理制度13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员管理及考勤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增强员工责任感,确保公司有序经营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实习人员、兼职人员

  考勤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均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度。

  1、公司所有员工进行上班、下班两次打卡考勤制度。

  2、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者将受公司的罚款:一个月迟到5分钟之内的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的将不作罚款处理,但这直接影响该员工当月的绩效考核;超过3次的将作旷工半天的`处理;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0元(需按时参加晨会);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每次扣25元;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的每次扣款40元;3小时以上的扣除当天工资。一个月迟到超过3次,每次迟到时间超过半小时,计旷工一天的处理。

  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报人事部备案;两天以上(含两天)的假,由各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如遇不在公司,可向人事部进行审批备案,但人事部需先口头征得主管部门或主管经理的同意,并在审批单上做相关记录。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病假、事假:扣除当日工资。如需请假的,需事先填写请假条,经核查批准后送人事部方能生效;

  3、对于突发性事件的,无法及时请假的必须及时联系,经直属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并通知人事部,重返岗位的第一天补填请假条交人事部,否则视旷工处理。

  4、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超假期应续假者,未请示有关领导批准的,均以旷工论处。

  5、假未满回公司需进行销假,通报人事部填写《销假申请单》,否则仍视为请假处理。

  6、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休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7、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无故旷工达3次者,作辞退处理。

  8、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人事部备案归档。

  9、月底考勤:人事部在月底对照考勤记录与请假条进行复核,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部门。对当天既无考勤记录,又无请假条的,作旷工处理。

  长假的处理: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请长假者须做到:

  1、超过5天的病、事假,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最高不超过10天(住院治疗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2、婚假:3天,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需延长假期的最高不超过10天。

  3、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人事部备案;

  ②单胎顺产者,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③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5、工伤假: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6、丧假: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准假3天;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2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休假期间,各部门需安排好值班制度,因公司原因引起员工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假期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请假管理制度14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请假管理制度15

  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员工应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指纹考勤,上下班指纹打卡各一次

  1.请假、休假制度管理条例

  1.1员工请、休假需按各类假期规定进行书面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突发状况需缺/离岗且未及提前书面请假的,应及时打电话向上级主管请假,获批准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门(如联系不上上级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况处理,且须在到公司后的12小时内补填请假申请表;缺/离岗后没有电话通知,或者虽电话通知但未获批准便擅自缺/离岗,或者没有在12小时内填写请假申请单的,人事行政部将按实际离岗时间记为旷工。假满后应按期销假上班,如需延长假期应提前申请续假,未经同意续假亦作旷工处理;

  1.2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应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级主管报告请假。病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主动向人事部门上交病假单并填写请假单;因工伤引起的病假,亦需医院出具病假单方可申请休假,工伤待遇依据相关法规处理;除工伤外,在医疗期内,员工月病假天数在三天及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50%发放,月累计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资按园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1.3事假

  员工因私请假,应事前填写请假单(但请事假时,应先考虑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请事假)。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事假须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减工资;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员工,必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得到上级主管的批准;集中使用时,年假天数不超过3天,分散使用年假,最小单位为0.5天;休年假期间,员工仍可享受合同规定的各种节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请事假;

  1.5员工请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门主管批准同意,请假两天及以上(含两天)应先报人事部和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由公司运营总监审批;各部门主管请假均需人事部和运营总监批准同意后方可;员工请假,人事部及部门主管或运营总监均有权驳回,一经驳回,本次申请即完毕;

  1.6请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递交“请假申请单”;连续请假三天及以上者,须提前七天递交“请假申请单”;

  1.7请休年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假/调休假时,须经人事行政部对请休天数进行审核。

  2.调休制度管理条例

  2.1公司不设加班制度

  2.2员工确因实验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需填写“调休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部门主管书面签字确认的“调休申请单”,视为无效。

  2.3调整工作时间的员工,仍需按照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时间正常打卡。请假和调休,均需至少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调休。特殊情况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请的,需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或运营总监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或运营总监知悉休假原因,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调休。未经部门主管或运营总监批准而擅自休假或调休者,以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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