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制度精品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职工请假制度1
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学校实行坐班制。
1、教师要认真做好课前准备,除按时上好各节课与处理各项公务外,其他上班时间应在办公室办公。
2、职工要按时完成有关工作,其他上班时间均应在岗。
3、其他人员执行各自岗位的上班制度。
二、优化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室的安静与整洁。
三、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工作,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
1、请假审批权限:
教职工一天至两天由分管处主任或副主任审批;三天及以上,由校长室审批。半个月以上由校长签署意见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备案。
学校中层领导请假,一天内由所属处主任审批;一天以上报校长室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校长签署意见,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学校领导请假三天以内集体研究审批,三天至半个月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2、事假:事假一般必须先请假,待批准后方能离校,三天以内必须自行安排好课职务,报教务处、总务处备案。因紧急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可委托他人及时请假,否则作旷职论。事假一年超过15天,从第十六天起,按天数扣发工资和奖金。
3、病假:因病请假,除填写请假单外,三日内须有校医室或乡镇医院证明,三日以上须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有关班组统筹安排。因急病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及时请假,否则作旷职论。
4、公假:因公事外出,必须事前报告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安排,方可离校。
5、婚、丧、产假:婚、丧、产假按上级规定执行。假期规定时限如有伸缩余地,本市范围内,按下限执行,外阜按上限执行。
6、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职者作旷职论。
7、对旷职人员除扣发其旷职期间工资和奖金外,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予以适当批评或处分。
教职工请假制度2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请假行为,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审批权限
(一)教师请假。请假一天,由年级主任审批;请假两天至三天,由分管年级的副校级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职员工人请假。请假一在,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两天至三天,由分管处室的副校级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请假程序
(一)教师请假。教师请假一天,由年级主任审批后,请假教师把请假条交到各年级的教务员处进行登记;教师请假两天至三天,先由年级主任审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级领导审批,最后请假教师把请假条交到各年级的教务员处进行登记;教师请假三天以上,先由年级主任审批然后由校长审批,最后请假教师把请假条交到各年级的教务员处进行登记。
(二)职员工人请假。职员工人请假一天,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人把请假条交给相应处室主任;职员工人请假两天至三天,先由处室主任审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级领导审批,最后请假人把请假条交给相应的处室主任;职员工人请假三天以上,先由处室主任审批然后由校长审批,最后请假人把请假条交给相应的处室主任。
(三)请假条归档。在每月月底,教师的`请假条由各年级的教务员统一上交行政办公室,职员工人的请假条由各处室上交行政办公室。
三、请假期间工作量的计算
(一)公假,不扣课时津贴。
(二)私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以学月为单位,请假一天到两天,不扣课时津贴;请假三天及三天以上,按学校规定扣课时津贴。
四、补充说明
本补充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3
一、公出制度
1.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开会、培训、参加教研活动等称为公出。
2.公出人员须提前填报《公出审批表》,并附相关会议通知、文件等,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教师公出,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职工公出,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干事、中层副职干部公出,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层正职干部公出,由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安排课务。《公出审批表》送交办公室备案。
3.教职工公出,必须以有关单位通知为凭,并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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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假制度
4.教职工因个人原因请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并必须经过有关负责人批准。
5.教师因事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教研组长同意,如牵涉课务,须由教务处主任审批,严禁私自调课(监考),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1天以上至3天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3~7天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7天者,须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6.职工因事请假1~3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审批;3~7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7天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7.教研组长因事请假1天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1天以上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8.中层干部、各处室干事因事请假,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中层副职干部、干事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所属处室主任同意,如牵涉课务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主任审批;1天以上至3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3天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中层正职干部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主管校长同意,如牵涉课务者,须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安排课务。
9.以上所有请假单均须送交办公室备案。
三、病假制度
10.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病假1~3天者,至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职工病假1~3天者,到所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病假3天以上者,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请假条和医院证明均须送交办公室备案。
11.教职工请长病假(半年以上含半年)病愈,恢复工作,需凭医院复工证明办理销假手续,并试工1个月(试工期间工资仍按病假工资计算)。试工期满后,确能正常上班者,则补发试工期扣发的工资。
四、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12.教职工结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可给婚假10天(含双休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13.女教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自然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女教职工法定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婚育年龄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教职工,产假期增加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女教职工若在寒暑假内生育,则产假顺延。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条件许可,可申请哺乳假半年(从产假满后起算),难产或多胞胎可延长哺乳假15天。产假期满,如因病需续假者,按病假处理。
14.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苏州大市以外)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15.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教职工,按国家规定给假。一般应利用寒暑假探亲,如寒暑假期短于探亲假期的,可以补足。
16.请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者,一律至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校长审批结果安排课务。
五、旷工制度
17.未办理请假手续(因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者除外)擅自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又未办续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六、处理办法制度
18.病假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病假天数。
19.事假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事假天数×2。
20.若未请婚假则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若婚假未休满5天,护理假未休满3天,则不扣其结构工资;若婚假在5~10天、护理假在3~10天,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请假天数。
21.女教职工休产假、哺乳假期间,其结构工资(工作量和兼课兼职津贴部分)全部扣除。 22.教职工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休丧假,不扣其结构工资。
23.教职工休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半休人员以及长病假人员不实行结构工资,其他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24.教职工公出,并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其结构工资全额发放。 本制度未予规定者,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教职工请假制度4
为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落实教工教学、服务常规,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现制定教工请假、调课的制度如下:
一、全体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出满勤。全体行政干部、职员和年级组长、班主任实行坐班制,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职、旷工;其他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凡已事先通知开会或参加活动的教工,若不能及时出席,将视为旷工)。
二、行政职员上午上班时间为7:55,下班时间为11:55;下午上班时间冬季为2:10,夏季为2:30,下班时间冬季为5:30,夏季为5:40(因工作需要,职工有接受适当推迟下班时间的义务)。
三、教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必须履行请假、调课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半天,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教师请假由教务处做好调课,其他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做好临时工作调整。
2、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1天以内,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教师由教务处调好课;职员由本部门做好工作调整),报办公室批准、备案。
3、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5天以内,应提前一天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登记表,按程序填好有关内容,由分管副校长批准;5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行政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病假都应有市级医院病假证明单(突发病先无证明,但必须迅速补办请假手续)。因公需请假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请假人上班之时,必须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登记表交办公室备查。
4、教师需请假调课的,经校长(5天以上)或主管副校长(1~5天)或教务处值班主任(1天以内)批准后,到教务处由值班主任签发调课通知,送教务处课表室负责老师作出课务调整并通知到班级和老师;在紧急情况下下年级行政干部或年级组长可临时调课,但要及时向教务处通报备案。
5、课表室应将调课情况予以登记,并及时报给教学常规检查老师。凡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未按要求履行调课手续的按私自条课处理。
四、考勤与工资、课时津贴挂钩:
1、教师旷课1节,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上课迟到1次,扣当月绩效工资30元;私自调课一次,扣两名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各100元;
2、职员上班迟到或早退1次,扣当月绩效工资30元;每旷工1 天,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3、事假:请假每天扣月标准绩效工资的.二十分之一,累计超过5天部分每天扣当月标准绩效工资的十分之一。
病假:请假1天扣当月标准绩效工资的四十分之一,累计超过20天(不含双休日)不享受当月标准绩效工资。
4、当月有1次迟到、早退、旷课、旷职、病假、事假现象,影响当月全勤奖。
5、病假超过15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一半;超过20天(累计),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一半,事假15天(含15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教职工请假制度5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考勤及请假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勤请假制度以便试行。
第一条 学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工作时间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请人代签或提前签到,值周老师应提前30分钟上班、推迟30分钟下班;正常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请假,不论公事、私事外出均应向年段长通报并登记;出勤情况每月与教职工核对一次并公布。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享受探亲假,婚丧假,分娩假待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方能离岗(探亲假一般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允许请事假或病假。
第三条 教职工请事、病假,必须经办公室登记领取请假条,如实填报,由校长批准,按请假类别由教导处或其他处室确定代课教师或代职,准假后方能离岗;当天内因事课节先后的调整须报教导处审批,绝不允许私自调课。
第四条 教师在办理请假手续时要同时交代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含任课进度、值周岗位、行政及后勤各项岗位工作、值班等,并将相关教学资料等移交给代课教师。
第五条 请假半天的,请假条送教导处审核,经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天的`,由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学期的,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条 教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并及时向学校销假。
第七条 工龄不满十年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龄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不发给奖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止发教龄津贴,当年的工龄、教龄亦不予累办。
第八条 教职工请假每学期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当学年不能评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病、事假累计天数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存档。
第九条 教职工学习、会议、值周、值班、升旗仪式、集体活动跟班缺席、迟到或早退均计入量化考评,根据具体情节(严重后果除外)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津贴。
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第十一条 教职工未经批准擅离职所的、虽有正当理由但无办理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而没经领导批准的、经查实属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均以旷职论处。
第十二条 对教职工旷职、擅离工作岗位的,除对其责令书面检查外,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并自离岗之日起停发起工资(包括职务标准工资、津贴部分、省市岗位津贴等);学校应敦促旷职离岗人员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听取意见、加以完善。
教职工请假制度6
一、教育教学工作既是一项自学性高,岗位责任强的工作,又是劳动见效经历时间长,可塑性大,更需要互相配合、团结协作的职业,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意见要向校行政领导小组提出,没有新的安排之前,拒不上岗工作者,作旷工论处,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教职工(校警除外)每天经常性的.上班时间为:上午从早读至放午学,下午从第一节至第三节。晚自修安排坐班者也是上班时间。
四、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学校实行签到制度,每天签到时间:上午上班8时前,下班11时后;下午上班15时前,下班16:30时前,不签到者视为缺勤,代签作缺勤论处。
五、服务教育教学人员,如学校管理人员,各室(馆)管理人员,学校会计、出纳及其他人员,必须按上班时间出勤,主动自觉地完成本职工作,因公事离开办公室及工作场所要报告考勤人员。
六、治安保卫人员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治安岗位时间上、下班。
七、教职工因私事或病不能出勤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及请假时数,由有关领导签批后交教导处。不出勤又不请假者则为旷工。
八、请假1天以内由教导处主任批准。请假6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请假7天以上送教育局批准。请产假和病假,须持医院证明。婚假和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校外探亲、度假、生病或因急病本人不能到校请假的,请假条和有关证明要托人交给学校,或上班后及时补交。
十、请假后确实需要延期可以补假,外出因病不能按时返校可以凭医院证明补假,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补假,补假由校长批准。
十一、上班的基本要求:上班时间即为工作、学习时间,每位教职工必须自觉工作、自觉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确有事(公事除外)离开工作场所每半天不宜超过一节课时间。不准在上班时间内从事如下棋、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和影响他人工作的活动;不准在办公室、教室等工作场所干私活。
教职工请假制度7
为维护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贯彻“依法治校”和规范化管理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行素质教育,强化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依据县教育局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和请假制度,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拟定我校教师请假暂行办法,请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考勤范围:受聘上岗的全体教师
二出勤事宜:
1 、迟到:指无故不按作息时间上操、上课、参会、办公或其他活动视为迟到。
2 、早退:指无故不按作息时间提前下班、离开课堂、集体办公室、学校。
3 、旷工:指未履行请假手续不按时上操,上课、办公、听评课、参加教科研活动、集合或其他学校活动,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4 、变形课:指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随意调整学校课程安排或不按学校课程安排授课、随意更改授课内容、未经批准随意上室外课或外出实践活动课。
5、溜课:指上课途中无故、随意离开课堂。
6、周日、开学报名、节假日收假教师例会不到按半天假对待;周五中午以后请假按半天假对待。
三、 请假类型:
1、病假:
(1) 一般性病假(有门诊病历、购药凭据等),教师本人在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临时(一周以内)请假治疗。
(2) 住院病假,指教师本人因重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长期(一周以上)住院或手术治疗。
(3) 特殊病假,指精神患者,半身不遂或瘫痪者,双
目失明或严重耳聋者,确诊为绝症者,长期患病且年龄男52岁、女50岁以上者。
(4) 护理假,指教师本人或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有病,需要请假照顾。
2、 事假:指教师因要事或急事等个人私事需请假。
3、婚假: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持结婚证件)结婚的请假。
4、丧假: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亡故;请假人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亡故。
5、产假:
(1) 法定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计划内准生证等合法证件)。
(2) 流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持计划内准生
证等合法证件),怀孕后流产。
(3) 陪护假:配偶正常分娩需照顾。
6、 嫁娶假:夫妻或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婚嫁;请假人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婚嫁。
7、 公假:教师因公事、公差或由学校委派外出培训、参加各项会议、报送领取文档、考察等。
五、请假程序及要求:
1、任何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准假,离校前在主管领导处办理好工作、代课、代班等各种工作交接手续。
2、假期已满,请假人必须及时返校销假,接受原工作任务;并核对登记给自己代班、代课人的课时数量和班级管理工作量,不销假按继续请假对待。
3、无特殊原因打电话或委托他人带话,不填写假条,不准请假。
4、产假、病假康复后,向批假领导出示所需各类证件复印件(病例、购药票据、诊断证明、住院一日清单);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事假对待,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
六、批准权限:
1、教师三天以内事假(不累计)、一般性病假、住院病假、婚假、丧假、公假、产假、嫁娶假由主管考勤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至两周以内在主管考勤领导处填写请假条,再由本人申请校长审批;教职工请假半月以上(或长期假)由本人提交校长批准向教育局主管领导申请审批。
2、学校正职请假由主管局长审批,副职请假由校长批准,教师请假由主管领导批准。
七、考勤、请假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溜课每次扣30元;变形课每节扣20元;旷工每节课扣50元;旷工半天扣100元;旷工一天扣200元,旷工超过一天依次类推。
2、长期病假(即半月以上)和特殊病假、长期事假、进修等由本人提请校长批准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按照教育局请假制度规定执行。
3、 一天以内的一般性病假和护理假。由请假人自行调配代课、代班人,不扣工资待遇,代课金自行负责。请假期间,如出现空堂课,则按旷工处罚授课人;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的一般性病假或护理假,扣除请假人请假时间内的`50%的绩效工资,由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人员,代课金由学校安排支付。请假人需在销假时提供相关医药证明和手续,如变相请病假或护理假,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3、符合婚姻法且证件齐全的婚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有相关证明的产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配偶分娩给男教师陪护假一周,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4、丧假、嫁娶假。属夫妻或夫妻双方直系亲属的给假2天;属请假人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给假1天。工资待遇照发。婚、产、丧、病、嫁娶假等任何假遇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延续记假不再进行补假
5、事假。一天以内的事假,由请假人自行调配代课、代班人,不扣工资。请假期间,如出现空堂课,则按旷工处罚相关授课人;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的事假,扣除请假人日平均工资,由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人员,代课金由学校安排支付。
6、公假。由个人委托或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代岗人,代课、代班、代岗补助由学校支付。
7、晚上不请假私自外出或夜不归宿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自负。
8、为弘扬先进和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每学期设立全勤奖励,即累计请假(公假除外)天数不超过三天且无旷课旷工记录的,奖励200元。
附:代课补助。代课:20元/节;代班:30元/天 本制度经教代会研究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各位教师以德为先,实事求是,模范遵守,学生为本。
XX中 心 小 学
20xx年2月25日
教职工请假制度8
为了规范管理,明确教职工请假程序及有关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职工办理私事应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处理,凡需在这些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享受有关待遇,未经批准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探亲假
凡在本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母亲任何一方能够在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的,每四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探亲均应在寒暑假进行,如果寒暑假天数不足探亲假期限,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补足探亲假天数,但在请探亲假的同时,不能再请事假。
4、夫妻双方在同一地方工作,因工作需要一方派到外地工作,在节假日不能团聚,由派出单位给予探亲假。
二、事假: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全年累计15天。
三、病假: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以请病假。
四、婚假: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3天。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
五、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为3天,在外地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如未享受探亲假,父母去世时可请探亲假前去料理丧事。
六、养育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年满二十四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可享受晚育假30天。
1、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的,其产假时间可以顺延。
2、女职工怀孕发生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
4、已办独生子女证,需请假照顾婴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请长假3-12个月。
5、职工采取节育措施,上环者休息一周,结扎者休息一个月。
七、其它假期:在职职工因私出境请假,去港澳台的,全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出国的,全年累计不超过半年。
第三条 请假手续
一、职工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并经基层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诊断证明或经校医院医师审定签字的校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准假。
三、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周内办理续假手续,其单位接到续假报告后,应及时处理。
四、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均按旷工论处。
五、职工请假一经批准,须及时将请假审批材料交考勤员,考勤员应如实考勤。
六、各单位负责人应督促考勤员做好考勤工作,对擅自离岗或超假者,应提出书面意见,报人事处。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考勤员责任,并给予一定处罚。
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探亲假须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审批。
二、职工请晚婚、晚育假,养育假,必须经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由单位审批。
三、其它各类假由所在单位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处级干部请假须经主管校领导审准,报人事处备案。
五、职工因私请假出国、出境,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超越职权批假,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假期待遇
一、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补贴照发。职工因公出国,配偶符合探亲条件,三个月内档案工资照发;职工因私出国,配偶符合探亲条件,一个月内档案工资照发;
二、职工因私出国出境或事假期间,按日扣发校内津贴;全年累计超过二十天,停发超假期间工资。最长的不超过六个月。
三、病假期间均按下列标准扣发;
1、一个月内,按日扣发校内津贴的50%。
2、一个月以上以至半年内,按月扣发校内津贴。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70%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80%工资;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90%工资;
四、请长假照顾婴儿者停发校内津贴,发给70%工资。
第六条 凡请假者,若假期已满,须按时上班,并及时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超假处理。
第七条 凡旷工者,按日扣发其档案工资,旷工7天以内(不含7天)的,每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的校内津贴,并扣发50%年终奖;旷工7天及以上的,扣发全年的校内津贴,并扣发年终奖。
第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9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中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如下制度。
1、全校教职工应以事业为重,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力争出满勤,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
2、教职工因事或其他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请假,但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的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内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3、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作旷工处理:
第一、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不服从组织调动安排,不按时报到上班;
第三、未经批准的停课、调课、换课,每2节记旷工一天;
第四、未经批准私自请人代课;
第五、每缺必备课教案5节记旷工一天。
4、教职工请病假(不含因公负伤)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计算请假期(特殊情况除外)。
5、教职工婚、丧、产、探亲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需要续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并报请校长室批准,其续假时间按事假处理。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
6、一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2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终教师不得评先、评优。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必须出满勤(有特殊贡献者可作特殊处理)。
7、教职员工出勤请假情况,各科、室、组应认真登记,违反出勤请假制度和超假情况,应及进报告校长室。
8、未经学校批准,连续脱离学校工作岗位60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学校停发其工资。
教职工请假制度10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出具医院医师的建议病休证明外,同时还需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教务处,教务处下达到教研组长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的,须电话请假,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1、任课教师外出或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研组长签条,一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教务主任请假一律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2、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条,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其他行政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3、假期超过三天以上者必须在请假前二天向有关职能部门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三、假条管理
假条一律由各教研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总务处工资员统计。
四、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电报、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两天内补填请假条。
五、销假
职工假期满后,回校上班必须先向有关职能部门销假,各职能部门转达给教研组。
教职工请假制度11
一、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订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紫教体发(20xx)119号文件之规定。
三、实行“请假报告单”制,杜绝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请假的请假行为发生(因突发疾病、突发急事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办手续)。
四、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处理者,方可请假,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每学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半个月,凡超过者按“119”号文件之规定从下月工资中兑现经济处罚。
五、病假必须出示县医院或以上级的医生诊断证明,销假时出示医药发票。
六、不论什么假都实行销假制度。
七、关于教职工请假顶课金扣与补的规定。
1、教职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学习或享受政策规定假期时,学校安排教师顶课,其顶课金5元由学校从公用经费列支。
2、教职工非公派学习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履行请假手续,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5元)。
3、教职工请事假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计算事假,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课5元)。
教职工请病假期间:(1)长病假按上级文件规定办;(2)短期病假,自己协商顶课者只计假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后,既记病假,又要承担顶课费用(暂定每节课3元)。
凡未任课的.教职工请假一天按两节课计算执行上述规定。
八、本制度从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委会。
教职工请假制度12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修订教职工请假制度,请认真执行。
1、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事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批准同意后,交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校长办公室负责通报教导处做好课务调整;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或生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4、教职工经批准同意的病、事假按20xx年xx月首届三次教代会通过的.《学校结构工资微调说明》执行相关处理;
5、教职工若有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准假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1天旷工作3天事假);
6、学校以前规定的请假制度如与本修改稿不符的,以本修改稿为准;
7、本修改稿经首届四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8、本修改稿解释权属校长室。
教职工请假制度13
1、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天者,要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间若在一天以内,前勤教师要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教师要向总务主任请假,职员一律向校长请假。
2、请假并经批准的,要到教务处和级部主任处填写请假记录和调课通知单后方可离校。回来时要办好销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捎假和事后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3、每学期事假不超过5天。事假3天以内不扣分,超过3天,每8节扣考核分20分,请假超过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节扣款5元处理。特殊情况下请假(如期中、期末考试、重大检查、集会等)加倍计算。请假未满3天的,奖励相应出勤分数。
4、有住院证明方为病假,病假超过两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按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5、婚假7天,产假3个月,晚婚者产假5个月;丧事直系亲属3天,超过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
6、校集会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准请假。
7、请假要填写调课通知单,并提前1小时通知替课教师,将通知单交级部,否则作空堂处理。
8、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每次准假15分钟,作事假处理。哺乳孩子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时间(孩子一周岁内)。
9、函授学习,要有主管部门的正式通知,否则不予准假。对未取得大专或大本学历的'函授学习时间不作事假处理,其它学历的学习作事假处理
教职工请假制度14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说明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考勤具体如下:
(1)中层以上的干部的考勤:校长由全校师生监督;副校长由校长负责考勤;中层正职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及校长办公室考勤;
(2)后勤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勤;
(3)教师上课情况由年管会组织考勤;
(4)政治学习由年管会负责考勤;
(5)业务学习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6)班主任会议由政教处负责考勤;
(7)星期一升旗仪式:由年管会、总务处、工会分头负责(工会负责行政处室),校长办公室抽查;
(8)其它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
3、学校实行弹性坐班制。原则上,教师在校时间不少于7小时/天,职工在校时间不少于8小时/天,且相关部门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4.考勤情况1周统计1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及工会),由考勤人员将考勤结果通报被考勤人所在年管会或部门负责人,年管会或部门负责人核实无误后,根据学校规定对被考勤人员作出相应的扣罚。
5.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作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二、本请假制度的范围
1.国家法定假(即婚、丧、产假、公伤假、探亲假等)
2.病假与事假;
3.公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计划指定的会议及有关学习培训);
4.教师外出排序进修假。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教师(职工)请假须事先填写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申请表,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如会议、学习通知等),经审批人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审批办法及程序:
(1)审批办法:
教师请假1天,经所在年管会批准;请假2天,向所在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职工请假1天,经所在部门批准;请假2天,向所在部门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部门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中层正职请假1天,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2天,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教职工外出函授、进修、开会、交流,堰姜市内请假1天,经所在年管会或部门批准,告知分管副校长;堰姜市内请假2天,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堰姜市内请假3天及3天以上,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泰州市内请假1天,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泰州市内请假2天及2天以上,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泰州市外请假1天及1天以上,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副校级干部请假,经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告知校长办公室,办公室做好登记工作;校长请假(短期),需在相关会上通报或告知校长办公会成员及校长办公室,时间较长则按照相关的组织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
(2)审批程序:
在部门或年管会填写申请表→部门或年管会签署意见(工作安排、课务调整、是否同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校长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校长办公室以准假单形式通知部门或年管会→部门或年管会登记,月底结算工作量或课时津贴时扣除相应费用
3.教职工因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可电告或委托人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再补齐请假手续。
4.教师临时换课或请假半天,需经年管会同意,并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学生,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个人擅自换课,一律作旷课论处。
5、有关部门(如教学处)安排教师或人员外出听课、阅卷、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事先向校长室报告,经批准后,通知相关年级,由年管会安排好课务后,方可外出。
四、有关法定假的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给予3天婚假,婚假期间不发相应课时工资,其它福利照发。途中车旅费自理,若在工作期间内不请婚假,奖励应享受假期内的相应工作量津贴。
2.产假: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正常分娩给假120天;难产或双生以上增加至135天。产假期间只发国标、省标和市标工资。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亡故,可给奔丧假1—3天(外地再给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婚假同样处理,不发路费。
4.探亲假:探亲假一律放在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公交汽车或火车的路费。
5.教师在请完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时间后,需继续请假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6.公伤假按上级有关规定给假。
7、公休假按有关规定给假。在此期间上班的,按学校津贴、加班费发放办法执行。
五、病、事假有关规定
1.病假指教师本人生病并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有正式请假手续的假期。
①病假半个月内扣除相应课时津贴;
②病假累计超过半个月,扣除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再扣除相应部分的奖金等费用。
③病假1月以上2个月以内,国标工资、省标工资、市标工资部分全额发放,全勤奖扣完,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
④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只发国标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国标工资全额发给,市标、省标按80%发放。
⑤病假起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只发国标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只发国标工资。
注:国标工资指:基本工资、津贴、教龄津贴;
省标工资指:综合补贴、岗位津贴;
市标工资指:误餐补贴、阳光工资
2.事假是指教职工个人因私事办理请假手续后准许的假期。本人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不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①事假半个月内,1天扣10元,并扣除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
②事假超过半个月,除1天扣10元和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外,再扣除相应部分的奖金福利等费用;
③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工龄满10年(含10年),只发国标工资,工龄不满10年,只发国标工资的70%,其它一切费用停发;
④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则停发一切工资、津贴、奖金福利;
事假期间应减去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
六、关于工作纪律
1、旷课旷职:教师未正确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而擅自换课、停课、离岗均视为旷课。教师旷课1节,每节扣50元,旷课1天扣100元,私自调课1节扣10元;职员职工旷职半天扣40元,1天扣80元;教师累计旷课6节以上、职工累计旷职3天以上并经教育不改的,除扣款外,转岗或待岗。
2、凡缺席学校安排的集会活动、政治学习及教研活动1次,均按每次20元从工作量津贴和加班费中扣除,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0元。发生上述情况的时间,在请假范围以内不重复计算。
3、监考迟到、中途离岗、试卷漏收漏订的,发现1次扣20元;缺席1次扣50元;
4、擅自收费或乱订试卷等教辅资料的,除本人承担全部费用外,并按上级文件精神处理;
5、上班时间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的1次扣50元;
6、教师在工作期间私自在校外兼课,一经查实,停发全年的福利、奖金;经教育不改的,停发一切工资性费用,转为待聘教师;
7、出现工作责任事故、违反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的、考试弄虚作假等,视情节轻重,扣除10-50%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该学期全部奖金。
七、公假
行政干部,教职工公事外出开会及上级计划指定的培训学习、教研活动等为公假。公假应按本规定正确履行请假手续,原则上课务尽量调换,课时工资照发。
八、培训进修
1、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仅指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研究生课程班)的学习,须凭有关学校的书面通知书、个人书面申请报告,由校长室批准交年管会安排课务。个人书面申请报告须提前1周交年管会并注明请假起讫日期,年管会必须做好且在申请报告上写明代课教师情况、班级管理等安排。请假期间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为全勤,代课津贴学校与申请者各付一半;请假时间超过规定起讫时间以旷课论处。
2、教师业务进修或出国培训:凭上级文件或批件。培训或进修同学历晋升。请假期间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为全勤,代课金由学校全额发放,超假处理同第1条。
3、教师职称培训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报销相关费用。
教职工请假制度15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一切为教学服务的原则,真正为广大教职工创设一个宽松、舒适、情感交融的工作环境和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现制定我校请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节假、公休日和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根据我校特点,参加兄弟校的办法,我校实行周六工作制度。对于婚、丧、产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独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关规定给予国家相应规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请假,均视为事假,病假也属事假之列。一月之内为短假,一月以上为长假。短假按调出课时数(以教导处的记录为准)扣款,每节10元,自行调课不扣钱。长假以年龄段进行一定的`扣缴,50岁以上(含50岁)教职工有事需请假者不扣款,40岁以上(含40岁)每月扣除500元,40岁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请假
1、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持有本人亲笔签字的请假条(请假条要注明请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审批人批准,教导处备案,方为完整的请假手续。
2、请假程序
请假人有事请假需写出具体事因的请假条,到指定领导处签准后,交教导处登记备案方为请假,如自行调课,需向教导处说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长批准后,教导处登记备案。
4、限请假
学校工作中的开学、放假、考试等一律不准请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请假教导处不予调课,自行调课。
三、审批权限
1、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教导处主任签准;
2、教辅、工勤人员、公差派出须经校长签准;
3、一次请假七天以上者经校长批准;
四、考核规定
1、教师自行调课不享受调课补助,教导处调出的课每节补助10元。
2、凡查课(含自习)无故旷课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终考核结果中扣5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年度考核累计旷课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尾数交流,次数达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县科教局考核规定执行。
五、其它说明
本制度从20xx年2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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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11-08
附中教职工请假制度08-22
教职工请假制度[通用]10-21
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06-14
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11-03
中心园教职工请假制度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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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教职工请假制度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