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

时间:2024-07-07 15:36:45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请假制度(精华)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请假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请假制度(精华)

请假制度1

  一、学生日常请假制度

  1、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要有书面报告,必要时应附证明(病假应由校医院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到期不能上课,应续假。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3至7天由系(部)领导批准;请假7天至14天由学生处批准;14天以上由分管学院领导批准。请假期间如在实习周、课程设计周等集中教学阶段时,还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而休假的,按旷课处理。

  3、学生病、事假条(不论请假时间长短)由系(部)集中保管。

  二、学生双休日、节假日管理制度

  1、双休日、节假日学生需离校回家而不能返回者,必须提前请假,请假条需先经辅导员批准,后交系部审批。

  2、离校回家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返校,离校学生应注意安全,遵纪守法,严以律已,积极维护当代大学生的形象。

  3、热爱大自然,不随意折枝爬树,不随意践踏庄稼、草坪,更不能野炊、玩火、下湖泊或河道游泳。爱护环境,不乱扔纸屑、瓜果皮,不乱刻乱画。

  4、不允许个人以班级、部、系或学院的`名义组织各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5、部系辅导员应对学生进行长期的、全面的行为规范教育,及时掌握双休日学生动向。

请假制度2

  一、请假制度

  1、全体老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别状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学校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老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支配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老师必需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方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请假制度3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集团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公司领导层干部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科长(主任)、经理等管理层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1、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①

  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②

  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③

  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④

  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2、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事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30xx)。

  3、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病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x月岗位工资/30xx)。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1)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

  ①

  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②

  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18个月。

  ③

  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医疗期为24个月。

  (2)医疗期内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工会鉴定后方可复工,参与竞争上岗:

  ①

  医疗期3~6个月,医疗期满试工1个月。

  ②

  医疗期9~12个月,医疗期满试工2个月。

  ③

  医疗期12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满试工3个月。

  ④

  在试工期内,又患病累计休息半个月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病伤救济费。

请假制度4

  1.教职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病假需附医院证明和就诊病历)送交园领导批准后,报分管副园长处备案,课程由业务园长负责安排。返校后及时做好销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或强行休假作旷职处理。

  2.教职工因急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需由他人或电话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职处理。

  3.教职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调动课程需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调课。迟到、因公、因私外出,因病就诊外出或早退均需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登记表,不履行手续而外出、迟到、早退者,一次作半天事假处理。(不擅自外出)教师请人代签到视为旷职。

  4.政治业务学习等,按时考核,无故缺席作旷职半天处理,每次请假作1/4天事假处理,会议迟到、早退按时间考核记载。

  5.病、事假批准权限

  请假手续一律由分管考勤的领导统一办理,记录在案。

  ⑴事假、病假半天以内由分管考勤的园长审批。

  ⑵连续事假、病假半天或以上由园长审批。

  ⑶连续事假3天以上,病假1周以上由校长室研究审批。

  6.各种假期规定:

  ⑴婚假3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假10天,考虑教育工作的特殊情况和教师享有寒暑假,教师婚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节假日中结婚不另行补假。

  ⑵产假90天,晚育假120天(难产或剖腹产另加15天);晚育男方可享受护理假3天,产假期满按时上班3个月内可享受哺乳期照顾(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基础上,一天两次哺乳照顾)。

  ⑶无计划怀孕不得生育。因医院节育手术事故造成计划外怀孕作公假15天,不扣奖金。凡未采取节育措施或无计划怀孕,手术中一切费用自理,假期作事假处理。

  ⑷直系亲属丧假3天,非直系1天。(路程假除外)。

  ⑸教师外出学习,参观培训或者突发事件,学校安排课务,统一代课。

  7.职工出勤情况每月由副园长室公布一次,一学期汇总公布一次,记入教职工档案。

  8.教职工因私利用工作日外出旅游,不能作为请事假的理由(因教职工享有法定的寒、暑假)。教职工利用节假日前后的'工作时间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遇特殊情况,学校照顾一天作为事假,但在此基础上,超出一天在学期结束考核中另扣50元,超出两天另扣150元。超出三天以上(含三天)学校不准假,若强行休假或以此理由继续休病假,经查实,则作旷职处理(除不可预见性因素外)。外出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9.考勤考核办法(满分100分)

  ⑴事假一天扣30元。

  ⑵病假每天扣30元。(每学期凭病历免扣1天病假)

  ⑶迟到或早退(含零星事假)5-30分钟的,每次扣2元;31-120分钟的,每次扣4元;121分钟-180分钟,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不满5分钟的,每5次折合为一次迟到或早退5-30分钟计算。

  ⑷旷职一天扣50元。

请假制度5

  一、前言

  为了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运营的效率和质量,公司特制定了此份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三、请假种类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规定了以下请假种类:1.年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的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而定,具体请参考公司相关规定。

  2.病假:员工因疾病或身体不适需要休息治疗的,可以申请病假。病假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医院的病历或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

  3.事假:员工因私人事务需要请假的,可以申请事假。事假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为请假事由相关证明文件。

  4.婚假、产假、陪产假:员工因结婚、怀孕、生育等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申请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具体的请假天数可以参考公司相关规定。

  5.其他假:公司根据员工实际需要和特殊情况,可以批准其他种类的假期,具体请参考公司相关规定。

  四、请假申请流程

  员工需要向自己的上级领导提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并加盖自己的签名,同时需要附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申请需提前提交,并提前安排工作交接。公司要求员工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或邮箱等方式提交请假申请材料,上级领导收到请假申请后尽快审批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五、请假时长的计算

  请假时长以工作日为准,不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公司公休日。

  如果申请的假期属于连续假期,如春节、国庆、元旦等假期,需要请提前进行安排,并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时间安排请假时间。

  六、请假期间的注意事项

  在请假期间,员工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紧急事情。

  2.在病假期间,员工应当积极治疗,遵守医生的嘱托,并在痊愈后及时复工。

  3.在事假期间,员工应当注意控制请假时间,尽量减少对公司工作造成的影响。

  4.在其他特殊请假期间,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请假。

  七、违反规定的处罚

  员工如有违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警告或者记过等处罚。

  2.对严重违规的员工,公司可以视情况进行停职、降职、调离等措施。

  3.对恶意利用请假制度、造成严重影响的员工,公司可以剥夺其申请休假的资格。

  八、总则

  公司请假制度管理规定须遵循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平衡员工和公司的利益,达到规范、公正、合理、科学的管理目标。公司也将会不断进行制度的监督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和员工需要。

请假制度6

  为加强学校管理,更好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能到校上班,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按要求填写请假单,到各部门请其安排请假期间工作,完假上班后销假。

  二、教职工请假分为定时性请假和临时性请假二种。

  [一]定时性请假

  (1)定时性请假分为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六种。

  (2)各类假期期限:

  公假、事假、病假:视具体情况而定;

  婚假:达晚婚年龄享受婚假十五天;

  产假:达晚育年龄享受产假四个月;剖腹产假四个半月;男性陪产假七天;

  丧假:直系亲属享受丧假三天[岳父母(公婆)享受同等待遇]。

  (3)以上六种请假均需办理相关手续。

  [二]临时性请假

  (1)临时性请假分为政治学习请假、晨会请假、其他临时性请假三种。

  (2)政治学习请假和晨会请假需到校办办理请假手续。

  (3)其他临时性请假可直接向校办主任口头请假。

  三、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步骤

  (1)到校办填写请假条并请校长签字批准。

  (2)凭准假条到相关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请假期间工作并签字确认。

  (3)将准假条反馈至校办。

  (4)请假期满到校上班后到校办销假

  四、教职工请假制度有关要求

  (1)教职工请假在一天以上(含一天)或半天以内但需调课,需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2)教职工有事必须先请假,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教职工请假按《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扣除奖金、津贴。

  (4)突发事件:

  1、遇突发事件请本人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校办主任请假或向校长请假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请勿委托他人代请假。

请假制度7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需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准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别状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需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支配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准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状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值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安排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打算赐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与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赐予保留原岗位。

  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供应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政策,在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赐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赐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马上向直接上级报告,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超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状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上下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依据路程远近,另赐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状况支配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请假制度8

  为严格工作纪律,强化学校管理,保证正常的秩序,依据巴区委组发(20xx)16号,巴州教发(20xx)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订立本制度。

  一、请假规定

  (一)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假前休假15天;难产的加添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添产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除规定产假外,加添产假30天,赐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

  2、女职工在医院分娩的,由医院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加添产假一个月,享受出勤待遇。

  3、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当依据医务部门看法,赐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赐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含多胎生育或无证生育)。

  4、不允许超方案生育,如有违者,除按方案生育法规处理外,学校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和绩效工资。

  (二)婚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由校长批准,赐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晚婚(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且初婚的为晚婚)条件的加添婚假20天。

  2、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依据路程远近另赐予路程假。

  3、教职工亲生儿女婚嫁,赐予3个工作日假期,家居农村的增至5天。

  4、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加添的晚婚假视为出勤。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三)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校长批准,赐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教职工祖父母、岳父母亡故,赐予3个工作日丧假,家居农村的可增至5天。

  2、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依据路程远近,另赐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教职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自理。

  (四)病假

  1、3个工作日以内病假,持社区(乡镇)级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教职工履行请假手续。3个工作日以上病假,教职工持区(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因公(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3、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4、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5、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6、病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发放:

  三个工作日以上的一般性病假,不享受每天50元的绩效工资。住院病假和手术康复期内的病假,不享受每天30元的绩效工资。特别情形,经学校行政讨论,酌情处理。

  7、试用期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病假待遇,按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

  (五)事假:原则上不得批准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病假等以外的事假,特别情形需请事假的,全期累计不得超出3天。超出3天的自第4天起,每天扣工资40元,同时不享受每天50元的绩效工资。

  (六)学习假:

  (1)老师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学校集中组织的学习和单位派出去培训,凭通知批假,视为出勤。

  (2)教学政治学习、例会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同学课外活动、升旗仪式、教研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100元,请假一次扣30元,请假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每次扣60元(婚假、丧假、学习培训假、因公出差和履行请假手续的病假除外)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

  二、请销假审批

  (一)请假审批

  1、教职工请探亲假、产假、病假、晚婚假和10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备案;

  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至20个工作日的病、事假:学校同意,由区教育局审批;

  20个工作日(含2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巴州区教育局审批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累计满20个工作日的事假要扣发工资);

  超过30个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区教育局同意报人社部门审批。

  2、全部请假必需写假条,提前办理手续,获准后方可离岗。在校特长批假、若校长外出,3日以内的假期可在分管教学副校特长批假。

  3、请假获得许可后,请假人持假条到教育处登记、调课,若未有送到者,视其无效。

  4、3天(含3天)以内的短时请假自行调课,在请假条上写明代课老师的姓名,可实行补课或自行负担代课费的方式,自行负担代课费的按每课时30元的标准发给代课的老师。由学校支配的代课按每节20元的标准补助给代课老师。

  5、禁止自行调课,老师需要调课必需经过教育处,否则,对调课双方按每节50元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6、禁止擅自离岗,按耽搁课时每课时100元标准扣除绩效工资,任课老师本人担当平安责任。

  7、教育处、办公室凭假条做好缺勤登记,每月末汇总后交校长审批后由报帐员在发放工资或津贴时扣除。

  (二)、销假程序

  请假期满后,凭单位的上班证明到审批机关办理销假手续。其中请病假的,还需凭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和医保局的报销证明到审批机关销假。凡请假期满未按时销假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或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三、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对教职工不假外出的处理

  1、教职工连续旷工在5日或一年累计旷工在10日以内的,责令其检讨。

  2、教职工连续旷工在5日以上15日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在10日以上30日以内的,其余人员连续旷工5日以上10日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在10日以上20日以内的,除书面检讨外,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的,予以辞退;其余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日的,予以解聘。

  4、旷工期间,学校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和相应绩效工资,并担当旷工期间发生的教育教学安全管理责任。

  (二)、对长期病假和特别病的处理。

  1、凡一年内累计请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享受年度绩效工资。

  2、对以请病事假为名,在外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活动,一经发觉,停发其工资,符合辞退解聘条件的,予以辞退解聘。

  3、对身患癌症、精神病等一时难以治愈的人员,凭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学鉴定证明并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作特别情形处理。

请假制度9

  为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力求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教师工作热情,经校行政讨论决定,特此规范学校请假制度。

  一、请假相关规定:

  1、实行请销假制,教职工持请假条请假,假期到时必须销假。请假时先到部门领导处请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门领导的审批假条到学校请假。严禁不假离校和请霸王假,严禁无病呻吟和小事长假。

  2、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如休假延期未及时补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在日常考勤检查中,任何人不得故意隐瞒、欺骗检查人员,违者将与当事人同样处理。

  3、除婚丧嫁娶按规定请假外,教职工因其它原因请事假应严格控制,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

  二、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要先办理请假手续(遇急重事件且无联系条件除外),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校。无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请“霸王假”,均以旷工处理。

  2.请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由校点负责人或值日行政审批;一天以上(含一天),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学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审批;十五天以上的报教办审批;一月以上报教育局备案。

  3.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五个工作日以内病假,由乡镇级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五个工作日(含五个工作日)以上病假,由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教职工患病较严重,需到就近医院检查或输液,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经学校行政领导同意,可视为出勤。

  4.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5.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而怀孕生育或流产的女教职工,不享受以上待遇。

  6.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监护人、被监护人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孙子、孙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当日),视为出勤。

  7.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8.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教职工生日,可酌情处理,尽量不影响工作。

  9.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参加学习和活动的出勤情况,记入学校考勤。

  10.教职工离校在1小时以内可不计入考勤,但在离校前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并在学校门卫室作好登记,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可视为出勤;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1小时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1、教职工每周到校、离校都要按要求到行政办签名,未按规定签名,按缺勤处理。签名弄虚作假,按工作失误处理。

  12.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庆祝活动等),活动开始后2分钟后未到视为迟到,10分钟后未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3.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提前调好课,安排好本职工作,并报学校负责人(或值周行政)、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4.所有“视为出勤”的假,也必须具备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15.本制度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项,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16.本制度经学校行政会通过,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三、奖励处罚办法:

  1、每学期期末出勤奖200元,请假一个小时记一个零星假,当月4个及以内零星假算半天事假,5-8个零星假算一天事假。事假期合计超过7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资扣出勤款。全期无事假的,学校另外奖励100元。

  2、病假一天者(不含常规假),扣除出勤奖10元。病假连续超过14天的'不发该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也不得享受学校出勤奖励。(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

  3、对不假休假,越级批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假,超期休假等,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追究纪律责任。短期旷工处日均工资3--5倍的教育费,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学校不安排工作岗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凡不在岗者一律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出勤奖励。

  4、凡期累计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无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请假制度10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迁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制度严肃请假纪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发,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婚假、丧假、产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请事假的教职工填写《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连续事假在一周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连续事假超过一周不超过一个月的,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经所在单位和市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请病假的教职工填写《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病假在一周内(含一周)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3个月内(含3个月)的,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3个月以上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市教育局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请假制度1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学生日常请假及审批程序

  所有学生坚持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况需离校的,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请假审批程序如下:

  (一)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审批→团学办公室主任确认→学院备案。

  (二)请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审批→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请假7天以上至14天(含14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复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批→学院党政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请假14天以上的,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向学生处备案。

  (五)经同意准假后,学生出校门须向安保人员出示i昭院APP电子审批凭证。

  二、疫情期间请假及审批程序

  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审批,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除十分必要的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一律不批。

  (一)病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办理。学生因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须报学校医务室备案。

  (二)事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严格审批。

  (三)夜间急病就医和其他突发事件。由24小时值班人员酌情处理,不通过i昭院APP请假审批。值班老师应根据事态情况联系辅导员、学院领导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事后值班老师、辅导员第一时间向学院、学生处书面报备事件详情。

  (四)公假。按照《昭通学院组织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不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

  三、学生销假和续假程序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

  (一)病假销假。学生销假时须提供请假期限内就医凭证,辅导员再次核实销假。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销假时,辅导员须向学校医务室再次报备,学校医务室做好病情跟踪。

  (二)学生销假须通过i昭院APP提出销假申请,辅导员及时确认学生返校情况,为学生办理销假,并依照批假权限,分别向学院团学办公室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院党政领导报告。

  (三)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及时返校的',应在i昭院APP上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续假后,学院根据请假总天数,确定审批权限。

  四、学生返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期满返校,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须主动出示i昭院APP请假审批凭证、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保卫处测量体温。请假期间在疫情中高风险区有旅居史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履行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职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要求,因审批不严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辅导员要压实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请示报告、请销假追踪等工作,精准掌握学生去向,如有异常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学生因病请假不能参加上课等教学活动的,除了要履行请假和出门手续外,还要填写《昭通学院学生因病缺课(缺勤)情况登记表》,在学院存档。

  4.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变更行程,无故超假,返校不销假,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严格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昭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当事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造成疫情舆情等重大影响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移交上级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5.因疫情防控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昭通市和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6.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请假制度12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10.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五调休假

  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流程:

  假期审批-职责-执行。

请假制度13

  一、请假制度

  1. 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无课的教师向年级组长请假,有课的教师向教务处请假,行政人员向有关处室请假。

  2. 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须到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批报,并将假条交至教务处,有课的教师请假必须填写调课意向,待安排好调课、代课手续以后方能离校。

  3. 请假手续要齐全,在校请假必须填请假单并报批。特殊情况,必须电话通知或代请假。返校后一周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4. 所有的请假手续,各办公室主任、处室、校长室均作出记录,并按周报至教务处存档,各办公室主任,处室要认真做好教职工出勤统计工作。

  二、考勤制度

  1. 迟到时间规定为30分钟之内,超过30分钟按课时考勤,超过一节课,按两节计算,超过两节按半天计算。

  2. 中途请假外出,30分钟之内按迟到一次考勤,超过30分钟按课时考勤,超过一节课按两节课计算,超过两节课,按半天计算。

  3. 学校照顾每位教师每学期因特殊情况可允许迟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钟之内)六次,第七次起作违反劳动纪律论,超过部分每四次折算为半天。照顾的情况(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记载不作考核,但请假手续仍须齐全。

  4. 有课请假,且不能于当天补回课时的,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每少上一节课扣3元,每代上一节课加3元。

  5. 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岗位,无故不上课者作旷工处理,旷课一节扣发10元。旷工一天扣发50元。旷工情况记录后,作为教师学期考核依据。旷工情况经教育不改上报教育局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6. 节假日由学校安排工作的,学校发放加班津贴,津贴数额由行政会议讨论视经济情况而定。节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调休。

  7. 因培训、函授而缺课的,须补齐课时,不能安排补齐的,则扣相应的课时(每节扣3元)。

  8. 教师参加各类教研活动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校,须立即电话通知教务处,否则作事假处理。

  9. 教师在见习期内,如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旷工,延长见习期一年,延长期间享受见习期工资待遇。

  10.所有请假,除扣发学校规定的奖金外,还参照上级文件规定扣发工资。

  三、病、事假处理规定:

  (1) 病假:

  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补贴及相应款,另扣除当月全勤奖10元/天, 3天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

  ②连续请假3天以下,课时要补齐,若不补齐扣奖金3元/节,并与考核挂钩;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病历、处方、发票、请假证明四证俱全,扣发当月全勤奖和缺课时金额;

  ③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50%的学期考核奖,超过2个月的则不发学期考核奖。

  (2) 事假:

  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补贴及相应款项,另扣除当月全勤奖10元/天, 3天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

  ②连续事假:1-3天的扣奖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过7天的15元/天,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7天的扣发30%学期考核奖,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50%学期考核奖,累计超过15天的,不发学期考核奖。

  (3) 婚丧产假规定:未达晚婚年龄的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的7天,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职工的,可给予3天丧假,女教职工实行有计划生育的.,产假为90天(产前后合并计算),若双胞胎的另加15天,计产假为105天。婚假、丧假、产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论。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以上规定中扣发3.80元/天的午餐补贴,产假只扣全勤奖(午餐补贴3.80元/天)。

  (4) 假期计算:事假、婚假、丧假期内,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节日,则不计入假期天数。病假、产假,则包括星期天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内计算假期天数。

  (5) 双休活动:双休活动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发双休活动费。

  (四)有关教师照顾规定:以家庭和户口为准,在陶庄镇的每学期照顾1天,本县非陶庄镇的照顾2天,本省非嘉善县的照顾3天,非本省照顾4天。照顾天数在本学期未用完的则发30元/天补贴。非本省教师每学年来回车费按国务院文件精神报销一次,按本人工资部分30%以内自理,超出30%部分由单位报销。已婚非本省教师每四年安排一次探亲假,报销按上述规定执行。

  教师请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xxx天以上(含xxx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xxx周岁,女xxx周岁),可请假xxx天;再婚可请假xxx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xxx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xxx天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xxx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xxx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xxx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xxx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xxx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xxx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xxx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xxx元,事假一天扣奖xxx元,旷工一天扣奖xxx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xxx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请假制度14

  一、总则:

  为了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员工的合理休假,并遵奉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订立本规定。

  二、假期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法定假期:

  全部公司员工享受以下规定节假:(带薪休假)

  元旦一天(公历1月1日)

  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三天(公历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三天(公历10月1日、2日、3日)

  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

  公司对于法定假期支配工作的员工,支出不低于300%的工资酬劳。

  (二)、过年休假:

  全部公司员工均可按公司规定过年休假,(年假期间包括春节三天固定假期)。

  (三)、事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正式员工供应4天/月的带薪休假,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缺勤或请假。事假可以按公司实际情形调休。无论任何其他原因超过4天/月的事假每人每天扣100元。

  2、事假超过一周者,当月资薪按0.75工资基数计算。一个月累计事假达一周,扣发当月奖金。

  (四)、病假:(带薪休假)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需治疗或疗养,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突发急症可依四周诊所诊断参考。

  2、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公司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3、员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疗,持转院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延长假期,但需要办理相关的续假手续。

  4、员工在聘任期间,经有关医疗部门诊断患严峻或重点疾病者(如恶性肿瘤等),在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可延长假期或停薪留职一年。

  (五)、婚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结婚时供应3天带薪休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双方初婚的可加添不带薪晚婚假7天。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同样待遇。

  2、员工凭结婚证复印件在半年内请假有效。

  (六)、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供应三天带薪丧假。旁系亲属去世,公司供应一日带薪丧假。路途远者另给假。

  (七)、公假:(带薪休假)

  查体、培训等因公需要请假,需要呈验有关证件,经上级主管签字批准。

  (八)、产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女员工供应90天带薪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加添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加添产假15天。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赐予产后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产后加假50天。

  2、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在月经期间赐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3、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男员工因对象产假,可享受7天带薪休假。

  (九)、护理假:

  1、女职工产假满后,若婴儿无人护理,且工作岗位离得开,经人事部门批准,可申请护理假,但最长时间不超过半年。3个月以内,按80%发给基本工资;超过3个月的,按60%发给基本工资。

  2、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赐予在班劳动时间内赐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加添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来回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十)、公伤假:

  1、员工因公伤需要休息,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并发放9元/天的生活费。

  2、特别病伤假期满仍未能上班者,可办理续假手续或停薪留职手续。

  3、因打架斗殴致残者,公司停发全部工资奖金。

  三、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应由本人于事前填写请假条,附交有关证明呈请核准,(电话或口头请假一律无效),请假条必需讲明请假种类、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交接事项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确。

  2、请假时间:

  ≤1天,必需由部门紧要领导批准。

  1—3天,必需由部门紧要领导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3天,必需由部门紧要领导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再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人请假,不得越级。

  3、对于紧急或特别情形,应托付告知部门领导,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岗位,作旷工处理。若造成生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赐予批判教育、书面检查、行政处分等,屡教不改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4、对于请假的内容,经查实是私自捏造或与事实不符的,将视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

  四、续假规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时,可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续假手续,或超假时间可作为事假处理,若不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处理。

  2、因不行抗力或其他特别情形不能如期返回,持有关证明可事后办理续假手续。

  五、销假规定:

  1、假期届满之后,应立刻到部门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处销假。假期已满而不销假者按旷工论处。

  六、附则:

  1、全体员工必需严格执行公司订立的有关请假制度的规定。

  2、全体员工病事假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做累计、统计,作为考核紧要依据,并存入档案。一年累计旷工1天(含)以上者,取消当年先进个人考评资格。一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或连续旷工超过7天者,予以辞退。

  3、请假期间不影响工龄、晋级调资金。

  4、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司以前发文中若有与本规定不全都,以本规定为准。

  5、本制度解释权在总经办。

  6、本制度自——日起生效。

请假制度15

  为了规范管理,明确教职工请假程序及有关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职工办理私事应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处理,凡需在这些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享受有关待遇,未经批准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探亲假

  凡在本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母亲任何一方能够在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的,每四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探亲均应在寒暑假进行,如果寒暑假天数不足探亲假期限,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补足探亲假天数,但在请探亲假的同时,不能再请事假。

  4、夫妻双方在同一地方工作,因工作需要一方派到外地工作,在节假日不能团聚,由派出单位给予探亲假。

  二、事假: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全年累计15天。

  三、病假: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以请病假。

  四、婚假: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3天。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

  五、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为3天,在外地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如未享受探亲假,父母去世时可请探亲假前去料理丧事。

  六、养育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年满二十四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可享受晚育假30天。

  1、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的,其产假时间可以顺延。

  2、女职工怀孕发生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

  4、已办独生子女证,需请假照顾婴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请长假3-12个月。

  5、职工采取节育措施,上环者休息一周,结扎者休息一个月。

  七、其它假期:在职职工因私出境请假,去港澳台的,全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出国的,全年累计不超过半年。

  第三条 请假手续

  一、职工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并经基层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诊断证明或经校医院医师审定签字的校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准假。

  三、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周内办理续假手续,其单位接到续假报告后,应及时处理。

  四、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均按旷工论处。

  五、职工请假一经批准,须及时将请假审批材料交考勤员,考勤员应如实考勤。

  六、各单位负责人应督促考勤员做好考勤工作,对擅自离岗或超假者,应提出书面意见,报人事处。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考勤员责任,并给予一定处罚。

  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探亲假须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审批。

  二、职工请晚婚、晚育假,养育假,必须经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由单位审批。

  三、其它各类假由所在单位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处级干部请假须经主管校领导审准,报人事处备案。

  五、职工因私请假出国、出境,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超越职权批假,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假期待遇

  一、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补贴照发。职工因公出国,配偶符合探亲条件,三个月内档案工资照发;职工因私出国,配偶符合探亲条件,一个月内档案工资照发;

  二、职工因私出国出境或事假期间,按日扣发校内津贴;全年累计超过二十天,停发超假期间工资。最长的不超过六个月。

  三、病假期间均按下列标准扣发;

  1、一个月内,按日扣发校内津贴的.50%。

  2、一个月以上以至半年内,按月扣发校内津贴。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70%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80%工资;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90%工资;

  四、请长假照顾婴儿者停发校内津贴,发给70%工资。

  第六条 凡请假者,若假期已满,须按时上班,并及时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超假处理。

  第七条 凡旷工者,按日扣发其档案工资,旷工7天以内(不含7天)的,每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的校内津贴,并扣发50%年终奖;旷工7天及以上的,扣发全年的校内津贴,并扣发年终奖。

  第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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