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奖惩制度(经典15篇)
在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考核奖惩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考核奖惩制度1
第一条县政府每年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乡政府、相关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年终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对各镇(乡)、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估、奖惩。
第二条年度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检查镇(乡)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职责分工以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检查考核情况。
第四条检查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检查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检查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情况等。
第七条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牵头部门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县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成绩显著、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考核奖惩制度2
1、加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以突出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把事故苗头当事故来处理,严格按《安全生产现场监察规定》,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2、厂区内(包括办公室)严禁吸烟,如有违犯发现后罚款50—300元。在检查中发现烟头或火柴,如当班人员不能说明来历每个烟头(火柴)罚款40元。
3、工人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严禁穿高跟鞋和带钉鞋上岗,如有违犯发现后罚款40元,并责令当事人离岗,并按旷工论处。
4、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岗上喝酒,如有违犯发现后每人罚款40元,并责令当事人离岗,并按旷工论处。
5、严禁迟到、早退、脱岗、睡岗、岗窜、乱岗等,如有违者扣罚当月奖金的20%。
6、严禁携带香烟火种上岗,违者予以没收,并罚款40元。
7、班组“三标”建设不达标的班组,扣罚当月奖金的30%。
8、对拒绝服从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9、对及时发现并排除生产中的事故隐患、避免造成损失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10、在发生事故时,能沉着通敢地抢险救灾,减轻损失或避免事故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考核奖惩制度3
一、工作原则:
1、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乡镇落实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日常保洁和长效管理,确保通过市、区、街道环境卫生日检查、周检查。
2、体制完善:
各乡镇不断完善环境卫生服务站实体化建设,抓好环境卫生服务站管理层和工作层建设,正常运作、量入为出、自负盈亏。
3、领导重视:
各乡镇要把环境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重视,齐抓共管。街道将环境卫生工作作为考核各乡镇能否履行好职责的重要内容,把环境卫生目标考核与乡镇干部工作业绩评估结合起来,与干部目标管理奖挂钩。
二、检查考核办法:
1、对各乡镇环境卫生检查实行百分制。
2、办事处领导在环境卫生检查中所打分值占每周总分30%。
3、办事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评比领导小组在每周四督查中所打分值占每周总分40%。
4、城区管理科在日常环境卫生检查中所打分值占每周总分30%。
5、市、区检查通报及群众来信对乡镇提出表扬或批评的,相应加分或减分作为该乡镇当周综合得分的加(减)项。
6、各乡镇每周总评得分由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小组审定后进行通报。
7、各乡镇主要领导及乡镇环境卫生服务站站长每天对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性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年底作为档案资料考核项目。
8、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95分以上的乡镇,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优秀。
9、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90至95分的乡镇,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合格。
10、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85至90分的乡镇,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基本合格。
11、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85分以下的乡镇,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不合格。
12、在每月4次检查中,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将挂环境综合整治流动红旗,成绩差的乡镇将挂黑旗。
13、在全年的检查评比中,累计达6次挂黑旗的乡镇取扣除责任领导、责任人、城区管科相关人员全年目标管理奖,累计4次扣除责任领导、责任人、城区管科相关人员半年目标管理奖。
14、对挂黑旗的乡镇,必须将黑旗悬挂明显处,对未悬挂的.检查评比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30%的得分值。
15、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乡镇,红庙子街道办事处将予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的乡镇,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16、各乡镇对检查考核评比小组提出的环境卫生问题要积极落实解决,同一问题被再次指出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否则追究乡镇领导责任。
17、乡镇环境卫生服务站建设落实情况列入各乡镇年终目标考核项目,其中包括管理队伍建设、工作队伍建设以及实体化建设落实情况。
各乡镇环境卫生服务站实体化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进行考核:1、小区型乡镇: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属资源转换的形式,考核重点放在乡镇环境卫生服务站对保洁队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资源共享的能力上,考核是否能将小区周边公共地带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起来;2、自建保洁队伍型乡镇: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属乡镇自行组建的形式,考核重点放在乡镇环境卫生服务站对保洁队伍管理、保洁工作的开展、资金的有效运作上,组织建设方面考核乡镇全委会是否研究环境卫生队伍建设,是否有经营理念,建设队伍方面考核乡镇环境卫生状况纵向比较所发生的变化,管理队伍方面考核环境卫生管理是否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是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是否足额收费;3、自建保洁队伍和小区物业保洁队伍相结合型乡镇:重点考核乡镇环境卫生服务站对自建和物业保洁队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的能力上,考核是否能将小区周边及公共地带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起来;考核乡镇能否对纯居民区域实施长效管理。
18、环境卫生打分检查实行综合考评:实行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纵向比较本乡镇卫生整治的效果。横向评比时分类别进行。
考核奖惩制度4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效能。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履职原则
1、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实现高新区、街道制定的工作目标,确保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总体规划。
2、管行业(领域)必须管安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必须做到严密部署,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3、领导干部必须落实“一岗双责”。各村(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村(社区)、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实事求是原则
被考核单位要向考核单位如实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如实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考核单位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考核结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考核范围
各村(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五条 考核内容
原则上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为主。
(一)对村(社区)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较以上事故控制情况。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措施保障和工作考评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计划年度的部署、安排及执行情况。
4、用于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安全生产资金的`安排、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
5、以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要工作部署、开展及落实情况。
6、重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8、街道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二)对街道有关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的建设情况。
4、街道组织开展和部署安排的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重点任务、主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5、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的研究解决情况。
6、重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隐患“挂牌”督办、治理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8、街道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情况。
2、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3、安全诚信和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4、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及企沂安全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和政策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由被考核单位向考核单位汇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所明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对象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所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研究、计划、部署、开展和落实等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
3、实地检查。根据考核工作需要,选择性对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进行抽查。
4、综合评定。考核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 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其中,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权重原则上各占50,具体由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确定,满分为10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扣分最低至该项设定分值扣完为止):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控制考核指标每增加1人扣0.5分;发生一般以上死亡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2、年度考核有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扣10分;有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存在一项扣5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
2、考核得分在80-90的为良好。
3、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为合格。
4、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1、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
2、发生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1、发生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的;
2、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和恶劣影响到;
3、对重安全隐患督办、治理不利导致严重后果的;
4、执法违法或执法发生严重错误,导致国家赔偿或司法败诉结果的。
5、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考核奖惩制度5
建筑管理制度的完善涉及多个层面,旨在提升项目管理效率,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以及优化资源配置。它涵盖了从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直至后期维护的'全过程,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内容概述:
1. 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目标,制定合理的工期计划,监控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 质量管理:设立严格的质量标准,执行质量检查制度,确保工程品质。
3.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定期安全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 人力资源管理:合理配置人员,提供培训,确保员工技能与项目需求匹配。
5. 财务管理:有效控制成本,进行预算管理,确保项目经济效益。
6. 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执行和变更流程,保护各方权益。
7. 物资设备管理:合理采购,有效使用和维护设备,降低损耗。
考核奖惩制度6
一、引言
食堂作为一个重要的员工福利设施,对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提高食堂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是必要的。
二、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1. 目的:建立食堂员工的机制,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提高食堂的整体运营质量。
2. 意义:通过考核奖惩制度,能够公平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帮助员工了解自己的不足,进一步提升个人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1. 考核指标:包括员工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2. 评分标准:根据不同指标的重要程度和优先级,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并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四、奖励措施
1. 奖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
2. 奖励形式:可以采取物质奖励、荣誉奖励、晋升提拔等方式进行奖励。
3. 奖励范围:奖励不仅限于个人,还可以包括团队或部门。
五、惩罚措施
1. 惩罚对象: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
2. 惩罚形式: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薪、解雇等方式进行惩罚。
3. 惩罚程序:在实施惩罚前,应当进行合理的调查和听证,确保惩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六、实施和监督
1. 实施:制度的实施应当公开透明,员工应当明确了解考核标准和评分方式,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考核和评分。
2. 监督:建立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食堂员工考核奖惩制度是提高食堂整体运营质量和员工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进而提高食堂的运营水平和员工的满意度。
考核奖惩制度7
一、严格会议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1、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医院规定,按时召开会议,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对未按规定召开会议的科室,一次扣发全科当月10%的绩效工资。凡家住城区的职工和本院有宿舍的城外职工(包括休班、上大夜班的人员),必须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逐级请假,在开会前将科室领导签批的假条报院办公室,年度内个人累计请假超过3次者,每次扣5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人扣1个月绩效工资。
2、院周会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副护士长必须按时到会,不得缺席。因外出学习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向院办请假,否则按劳动纪律第一条旷工处理。除公派以外,年度内个人累计请假超过3次者,每次扣50元。
3、参加各级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必须按时到达,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场时,须向领导或主持人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每次扣科室绩效工资100元。
4、参加各级组织的会议,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将手机调到震动状态,禁止相互交谈,喧哗、嬉笑、打闹、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短信及玩游戏等。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绩效工资50元。
5、按要求参加院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全院职工年人均参加义务劳动(指医院安排公差)1—2天。对没有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的科室,年终将按绩效工资平均数扣(补)发。
二、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1、严格请销假制度。各科室正、副主任和护士长、负责人,工作时间外出(离开医院),须向职能科室请假,职能科室要有详细的请、销假登记,否则按空岗处理;行政、后勤科室主任、副主任工作时间外出,要向分管院领导和院办公室请假,院办要有详细的请、销假登记,否则按空岗处理。发现空岗一次,罚款200元,当月兑现。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人休班外出(离开城区或在外过夜)者,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并将联系电话报院办公室。对未经批准而私自外出或不报联系电话者,按劳动纪律第一条旷工处理。
2、原则上每天(包括节假日),科室必须有一名主任或副主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在岗,特殊情况需要同时休息的,要报分管院长批准,不按此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科室100元。
3、严格执行《关于职工休假的有关规定》。违犯休假规定,除按规定处理外,一人次扣科室50元。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有矿工行为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4、因公伤住院或休假,必须将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交院领导批准,签字后报院办公室,经劳动部门鉴定是工伤的,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事假处理。
5、各种休假手续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否则一人次扣科室50元。
6、严格人事管理制度。临时工辞职不干的,所在科室要在10日内上报职能部门和人事科,否则扣所在科室100元。
7、严格执行科室排班规定。上报的排班如果与实际不符,发现一次扣50元。排班要求于每周五下午将下周排班网报院办公室,门诊排班报门诊部。每出现一次空白排班,扣科室绩效工资100元。临时调班、替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外出,否则每次扣当事人绩效工资50元,是中层领导的每次扣100元(迟到早退每超10分钟增加一次)。脱岗、空台按劳动纪律第十条处理。
9、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作场所干私活(如洗衣服、做饭、洗头等)、吃东西。一经发现除扣发当事人100元绩效工资外,并扣有关科室50元;违纪者是中层领导的扣200元。
10、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网打麻将,打扑克、下象棋、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看小说、炒股票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事项,一经发现,扣当事人100元绩效工资,并扣有关科室100元;违纪者是中层领导的扣200元。
1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科内出现被公安机关审查拘留者,视情节轻重扣本人3—6个月绩效工资,扣科室500元,年终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审查拘留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按天扣工资。
12、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基本行为守则》。全院所有员工,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不得外出喝酒,违反规定者按上级禁酒令有关规定处理。
13、要建立健全会议点名册和各种记录薄,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存档工作。没有建立或记录不全的一项扣50元。文件材料保管不当丢失,每缺一份扣100元。
14、加强单职工宿舍管理,严格执行单职工宿舍管理规定和住宿人员守则。违反规定者,按规定处罚。
15、方便临床,服务基层,保证“三下”(下收、下送、下修)。工作不落实或“三下”不及时(超过一天),每超一天扣当事人绩效工资50元,扣科室20元。
16、勤检查,细维修,防“三漏”,保“三通”。出现漏或不通,影响临床工作及职工生活,每次扣当事人绩效工资100元,扣科室50元。
17、对外单位、个人进行各种维修、加工、制作等,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未经批准而私自维修、加工、制作者,按私自外出会诊、手术的规定处理,并处以材料价格两倍以上罚款。
18、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科室出现长明灯、长流水以及非工作时间不关空调、风扇或开窗开空调的,每发现一处扣科室50元。
三、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财务制度
1、医院的一切收费由财务科负责,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收取费用,严禁设立“小金库”,否则按法制纪律第十六条规定处理,并扣有关科室100元。
2、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医保局政策,不随意加价,不重复收费,对违反规定,被病人投诉调查属实者,除如数退款外,每次扣当事人100元。
3、严格物资出入库手续,加强保管,做到帐、物、卡相符。做不到每项扣绩效工资50—100元。
4、财务科及时清理往来款,认真核对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做不到,每次扣科室50元。
5、精通业务,唱收唱付,避免排长队。做不好或与病人、家属发生争执。每人次扣当事人绩效工资50—100元,并扣科室50元。
6、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必须向病人或家属交待清楚,未交待或交待不清或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执者,每次扣当事人绩效工资50—100元,并扣科室50元。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安全保卫
1、防火、防盗、防破坏。杜绝一切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否则每发生一起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并扣有关科室100—500元,有关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2、严格执行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及时处置、上报突发事件。因个人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00—500元。
五、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行晚婚晚育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按规定采取避孕措施而怀孕流产者,不享受流产假待遇,其假期按职工休假有关规定第三条处理。
2、出现计划外生育,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并扣所在科室20__元,所在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3、职工(包括临时工)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当日必须报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当日不报者扣人民币500元,每推迟1天,加扣500元。
4、户口在医院的职工子女,但不在医院上班的,必须在结婚登记之前把户口迁出医院;如无单位接收的,必须在结婚登记5日内报计划生育办公室,并交计划生育管理金1万元,医院每年从管理金中扣50元的管理费;5日内不报者,扣其父母人民币500元,每推迟1天加扣500元。出现违法生育,除没收计划生育管理金外,医院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凡是户口要迁出或迁入本院的,必须由院长批准,到保卫科、计生办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6、离婚的职工必须在5日内上报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不报者扣人民币500元。
六、加强车辆管理
1、上班时工作场所、走廊、门厅及楼梯下面严禁停放各种车辆。一旦发现属本院职工的,每辆扣当事人绩效工资100元,所在科室50元,保卫科50元。属外来人员的扣保卫科50元。
2、加强外来车辆管理,确保院内道路安全畅通,车辆放置有序,无乱停乱放。否则一项做不到扣保卫科绩效工资50元。
3、驾驶员应服从所在科室统一管理,按时上、下班,随时听从工作安排,保证在5分钟内出车,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准随便离岗或私自外出用车,否则按劳动纪律第十条处理。
4、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开车外出或将车辆外借他人以及用作婚丧嫁娶等使用,按私自外出会诊手术处理。私自用车被纪检部门查处或车辆被没收的,除按医院处理外,个人承担车辆实际价值的30%。
5、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不违章开车、不酒后开车,违反交通法规被公安交通部门处罚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积极开展控烟工作,院内任何办公场所一律不准摆放烟缸、烟具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医院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不得在院内的公众场所和办公场所吸烟,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外来人员吸烟者要及时说服劝阻,保证不在室内吸烟。
2、不准利用看病、住院、处方、诊断、病假证明等权利谋取私利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财物。如发现或被举报,经调查属实,扣发当事人1个月绩效,并扣科室500元。
3、为病人诊治疾病,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得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不准利用公伤、车祸加药加费,更不准利用公费医疗为自己或亲朋好友开“搭车检查”、“搭车药”。一经发现,当事人除如数交付药品、检查等费用外,扣发1个月绩效,并扣科室500元。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和先进工作者,所在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4、外出会诊、参加手术,或请外院会诊、手术必须经医务科批准。未经批准,而私自外出会诊者,一次扣发当事人1个月绩效工资。私自外出做手术者扣发当事人1个月绩效工资和固定工资。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所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个人负责。
5、转院转诊必须经分管院长或医保办批准,任何人不准介绍病人到外地住院或做各种辅助检查,否则,发现一人次扣当事人1个月绩效工资和固定工资。
6、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服务承诺有关内容,或者因服务态度与病人或家属发生纠纷者,被投诉到医院办公室或院领导的,每次扣当事人100元;被投诉到卫健局的`,每次扣当事人300元;被投诉到市纪委或被新闻部门曝光的,扣当事人1个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低于全院平均数的按全院平均数扣除)。出现以上情况,年终所在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个人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7、凡在购买药品、器械、设备、高值医用耗材及基建工程中收受的回扣、手续费和实物,要在3日内上交财务科,否则按《治理商业贿赂责任状和不正之风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禁止有关人员非法统方,发现非法统方牟取私利者,每项次扣当事人1000元。
八、室内外卫生
按照保洁中《卫生保洁工作质量标准及考核措施》执行。
九、严格执行医院着装规定,挂牌服务
1、着装不整、不挂牌、戴戒指,每人每项扣个人和科室各50元。
2、临床诊疗技术操作必须戴口罩、帽子,否则,每人每项扣个人和科室各100元。工作人员在病房吸烟,一次罚款100元。
十、带薪年休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带薪年休假与探亲假每年只能选一项休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
①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十一、受到医院通报处理的科室和个人,不得评为先进科室和先进工作者。
十二、参加职称外语、专业或其它部门组织的考试,作弊被有关部门通报的,扣发当事人1—3个月绩效工资,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十三、本文所扣绩效工资为全额。
十四、院长办公会另有决定的,按决定执行。
考核奖惩制度8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的重要文件,它涵盖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进度控制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人员管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规定工人培训、考勤、劳动保护和行为规范。
2. 设备管理:规定机械设备的`采购、保养、使用和报废流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材料管理:涵盖材料采购、验收、存储、发放和使用等环节,保证材料质量和使用效率。
4.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机制。
5. 质量管理:设定质量标准,执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6.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控制噪声、扬尘等污染,实施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回收。
7. 进度控制:制定施工计划,监控工程进度,及时调整资源分配以保证工期。
考核奖惩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举报范围包括: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考核奖惩制度10
1. 引言
绩效考核奖惩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评估,既能够激励优秀员工,也能够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适当的处罚。本文将详细介绍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实施方法。
2. 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的意义
2.1 提高员工工作动力
通过建立绩效考核奖惩制度,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动力。优秀员工将获得相应的奖励,进而激发其更好的工作表现,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2 促进员工成长与发展
绩效考核奖惩制度能够将员工的表现与企业目标相结合,通过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发现员工的优点和不足,为员工提供改进的机会和发展空间,培养员工的潜力,提高整体团队的竞争力。
2.3 提高企业绩效
通过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的工作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绩效。同时,绩效考核也能够帮助企业识别并留住优秀员工,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 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的实施方法
3.1 设定明确的绩效指标
为了确保绩效考核的公平性和客观性,企业需要制定明确的绩效指标,针对不同岗位和职责进行详细的量化描述。这样可以使员工对自己的工作目标有明确的认识,同时也便于考核评估。
3.2 制定合理的考核周期和频次
考核周期和频次的设置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年度考核是常见的形式,但对于一些工作内容较为复杂或需要更频繁考核的岗位,可以适当缩短考核周期。
3.3 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估
在进行时,应确保评估过程的公平公正。评估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采用多种评估手段,如360度评估、员工自评等,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4 奖惩措施的合理设计
奖惩措施应与绩效考核结果相匹配,既能够激励优秀员工,又能够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适当的处罚。奖励形式可以包括薪酬提升、晋升机会、荣誉表彰等,而处罚方式可以包括降薪、岗位调整等。
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激励至关重要。通过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的实施,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提高整体团队的竞争力和企业的绩效。
考核奖惩制度11
一、为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筑起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质量部负责实施。
二、培训质量考核要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培训质量管理要坚持严格、周密、细致、准确的管理原则。
三、教学部应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明确教学项目、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以及教员配备情况。
四、教练员要以《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为指导,结合交通部规定的统编教材编制教案,经教学部审核后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大纲》能够落到实处。
五、教学部要建立学时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ic培训计时卡,确保每个学员的培训学时,对于达不到规定学时学习的学员,主管教学的负责人不能签发下一科目的培训通知单。
六、质量部应建立查课制度,对教学计划和内容进行落实检查。
七、教员部应针对教练员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每年定期举行教练员培训(轮训),使好的教学方法、教学经验得以推广,提高师资水平,保障培训质量。
八、质量部应对教练员的培训质量进行考核:
(1)对每一个学员的每一个学习阶段进行考核;
(2)对每一个教练员所带学员的结业考试合格率进行考核;
(3)对每一个教练员所带学员的'驾驶证考试合格率进行考核。
九、质量部应根据教练员单期培训质量的量化考核分值对教练员单期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即:优:d≥95分,良:95d≥90分,合格:90d≥85分,不合格:d85分;并依据此分值创建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
十、对周期性考核不合格的学员,质量部应通知教学部对该学员本周期所学的内容进行重新培训。对拒不参加重新培训的学员,教学部应将该学员移交学员部,劝其退学。
十一、教练员所带学员在周期考核中,有20%以上不合格,质量部应及时通知教学部停止该教练员执教,教员部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对该教练员进行离岗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有二次以上因培训质量不合格被停教的,教员部应给其办理解聘手续。
考核奖惩制度12
对公司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及时确切的考核与评价,对于改进员工本人和公司的工作,对员工的个人发展和公司的自我完善,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一、员工工作考评的目的
对员工工作考核评价的目的是帮助公司员工认识并发挥自己的潜在能力,从而改进员工的工作状况,确定员工的努力方向和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内容,为员工个人全面发展提供信息和依据。通过考核评价,还可以确定公司整体和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发现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为公司的人事决策和目标调整提供有效的参考,还可以全面评估出员工工作量的大小,工作质量的优劣,以此作为给员工付酬的依据,同时通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以鼓舞员工斗志,对成绩较差的员工进行教育处罚,鞭策后进,以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
二、员工工作考评可靠性的提高
员工工作的考核评价是对员工工作成绩和缺点的综合评述,它既是一个有严格标准的客观的反映和评价过程,同时又难免有一些主观评断和感情因素的干扰。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在对员工考核评价时,尽量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为提高考核的可靠性,应抓好如下几个方面工作:
(1)制定切合实际的考核方案
要制定一个比较科学的考核方案,就必须深入实际,到各部门详细了解岗位设置情况、员工工作职责情况,然后与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一起研究将考核的内容与员工岗位责任制挂钩,使考核的内容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2)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
考核方案再好,也要靠人去执行。谁来考核呢?对物业管理公司,考核工作常常分部门进行,每个部门应成立一个考核小组负责员工的考核工作。公司则成立由公司经理、人事、财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在内并有员工代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监管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制定考核总体方案等。员工若对本部门的考核工作不满意,可向公司领导小组反映,也可向公司工会反映。只有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方可避免因考核成为走过场的形式主义,也可避免个别人凭印象说了算,真正反映员工的真实表现情况。
(3)尽量量化考核标准,增加考核内容
要使考核公正、客观,就必须尽可能将考核标准量化,采取动态考核方式,建立更好的客观标准,减少主观印象,避免定性标准。另外,还应尽量增加考核内容,使考核标准细化,从而更好地反映出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
(4)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应该说,任何考核制度都有一定的内在缺陷,都可能引起被考核者的不满意或抵触,考核者也会所顾虑。要解决这些问题,比较理想的方法就是让被考核者参与制定考核标准,对考核者提出意见。在考核过程中,也应广泛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员工意见,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三、员工工作考核标准的制定
对员工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最重要的是制定考评标准。一般来说,考评标准应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员工应该做什么,他们的任务、职责、工作要点是什么,这是数量方面的要求;
第二,员工应该做到什么程度,应该怎样做,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这是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制定考评标准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必须掌握以下原则:
1、事前性。标准应在考核评价之前制定和公布,要先告诉员工应该怎样做,以得到员工的合作,然后再进行的考评才是善意的、积极的和有效的。
2、参与性。被考评者有权参与对自己的考评标准的制定,只有得到被评价者参与,才会取得他们的合作和理解。
3、公正性。考评标准应该公正,各部门都要接受考评,以防止出现苦乐不均和评判死角。
4、规范性。考评标准应尽可能客观、准确、明确,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偏见和感情色彩等个人因素。
5、奖惩性。考评是为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只有奖惩分明,才能收到良好效果。
6、可接受性。指考评人员和被考评人员对考评标准都能理解和接受。
四、员工工作考评与激励
对员工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的主体包括上级、同事、下级、自我和广大业主及使用人。下级和自我的考核评价不适于以人事决策、人事研究为目的的考评,上级考评的地位最突出,同事的考评作为一种参考也是必不可少的,业主和使用人的考评虽有时不太全面,但一般比较客观,应当引起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视。对员工工作的考评不能限定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应当使考评工作经常化,考评的结果应同员工本人见面,并纳入员工个人奖惩制度。
1、员工考评的基本内容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众多,不同员工处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因而员工考核的内容就不完全相同。但对员工考核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1)德的考核
德主要指人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德是一个人的灵魂,它决定了一个人的行为方向和行为方式。德的标准不是抽象的,而是随着不同时代、不同行业的要求而变化的。在物业管理行业中,员工德的表现主要包括政治素质、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
(2)勤的考核
勤是指员工勤奋敬业,主要包括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出勤率。不能把勤简单的理解为出勤率,出勤率高是勤的一种表现,但并非实质所在,员工可能出工不出力。真正的勤,不仅出勤率高,而且在工作中投入了全部精力。因此,人事考核工作应将表面形式的勤与内在实质的勤结合起来,重点考核员工的敬业精神、实干精神。
(3)能的考核
能是指人的.能力素质,即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本领。一般来说,能主要包括员工的动手操作能力、认识能力、思维能力、学习研究能力、创新能力、表达能力、组织指挥能力、协调能力、决策能力等。对不同的职位,能的要求有不同的侧重、不同的要求。
(4)绩的考核
绩是指员工的工作绩效,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员工绩的考核,不仅要考核他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更要考核他所作的工作使用户满意的程度及给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员工的激励
要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就必须对员工进行有效的激励。所谓激励,就是创造满足员工各种需要的条件,激发员工工作的动机,从而实现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目标。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激励的基本方式有以下两种:
(1)奖励
奖励的方式主要有物质奖励(如发放奖金、纪念品、晋级、奖励、旅游、培训、出国考察等)和精神奖励(如颁发奖状、获奖证书、奖杯、奖章、通报表扬、给予荣誉称号、照片上光荣榜等)。奖励的技巧有:
①对不同员工采用不同的奖励方法。对于低收入的一般服务员,主要用经济手段进行奖励;对于收入高的管理人员,则主要用精神手段,如通过晋升职务、授予职称以及尊重其人格、鼓励其创新、放手让其工作等,这样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②注意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的综合运用。进行物质奖励(或发放奖金)时,应尽量增加精神奖励成分,使获奖人在物质上获得实惠的同时,在精神上受到鼓励,激励员工的荣誉感、成就感和自豪感,从而产生更好的激励效果。一些物业管理公司每月都评选最佳员工,在颁奖的同时,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为的就是要达到好的激励效果。
③适当拉开物质奖励的档次。奖励档次或不同奖励的奖金差额太小,会失去激励的作用;若奖金差额太大,超过了员工贡献的差距,大多数未获奖的员工感到不公平。因此,应尽量将奖金数量的差别与员工的实际贡献相匹配,体现公平、公正的奖励原则,才会充分地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④适当地树立奖励目标。在树立奖励目标时要坚持用“跳起来摘果子”这种可望而又可及的标准。奖励目标定的太高,员工会失去信心,奖励难以兑现;目标定的太低,则失去奖励的意义。
⑤注意掌握奖励时机和奖励频率。奖励时机直接影响激励效果,奖励时机和奖励频率的选择要从管理公司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对员工例行奖励可结合员工的考核,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对拾金不昧、服务工作得到用户表扬或提出有效合理建议的员工则应及时奖励。
(2)惩罚
惩罚是一种负激励,是对员工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和违背公司目的的非期望行为进行的处罚,以使这种行为不再发生。犯错误的员工可通过惩罚改正自己的错误之处,并向公司期望目标转移。惩罚的方式主要有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级、扣发工资(奖金)、罚款、辞退、开除等。
五、员工工作考评制度与标准示例
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2、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员工工作考评制度
以北京天鸿集团公司房产管理经营公司回龙观文化居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员工工作考评制度为例。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员工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员工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1)考核种类
考核分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由各部门主任进行评比打分,年度考核由经理与各部门主任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评比打分,日常的记录、检查由各班组负责人进行记录。
(2)考核频度
考核每月进行1次,年度总评1次。
(3)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考核表。
(4)奖惩
①每季度月考核平均分在9分以上为达标,可领取当季度全额奖金;8~8.9分为基本达标,可领取当季度奖金的90%;7~7.9分可领取当季度奖金80%;6~6.9分可领取当季度奖金的50%;6分以下取消当季度奖金。
②年度扣分累计在10分以下者,可领取全额年终奖;扣分在10~18分之间的可领取90%的年终奖;扣分在18~26分之间可领取70%的年终奖;扣分在26~36分之间可领取50%的年终奖;扣分在36分以上者取消年终奖。
③连续3个月考核在9.5分以上者,季度奖可上浮10%。
④连续2个月考核在6分以下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
⑤年度考核评为先进工作者,年终奖可上浮10%,工资上浮一级。
(5)适用范围
员工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全体员工。
考核奖惩制度13
为加强绿城保安队伍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弘扬正气、奖励先进、严肃纪律、克服不足,真正把保安队伍建设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高素质队伍,使每个保安员在实际工作中能真确发挥自己潜能,不犯错误,确保各项安保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员奖励制度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50-100元
1、年度先进保安队的保安队长和保安员;
2、做好事受到业主或有关单位书面表扬;
3、举报问题经查属实;
4、在管理区域内抓获小偷;
5、拾金不昧,数量较大,有一定影响;
6、见义勇为,有一定影响;
7、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
8、有其它表现之一者。
(二)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100-200元
1、年度优秀保安队长;
2、年度优秀保安员;
3、被辖区公安部门通报表扬;
4、保安员先进事迹,被省、市保安协会信息登载;
5、被评为省、市优秀保安员;
6、在值勤中及时调解和制止重大斗殴事件;
7、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特别突出;
8、其它表现之一者。
(三)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200-400元
1、抓获重大犯罪分子;
2、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重大治安事件;
3、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取得显著效果。
二、保安员处罚制度
(一)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扣款30-50元
1、执勤时不着保安服装、不戴帽子、上岗证、肩章、臂章、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着装不整齐者;
2、执勤时袖手,将手插入衣袋、裤袋、背手行进、站岗时精神不振作、不按规定姿势站岗者;
3、执勤中吸烟、吃零食、搭肩挽臂、嬉笑打闹、听收音机、戴耳机者;
4、留大包头、大鬓角、长胡须、长头发、长指甲者;
5、当班不文明执勤,不礼貌待人情节轻微者;
6、对进入管辖区域内外来人员不认真询问,未做好登记者;
7、对进入管辖区域内外来车辆不认真询问,未做好登记者;
8、对出管辖区域携带大量物品的非业主人员不检查,不询问,未做好登记者;
9、当班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
10、当班接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者;
11、当班未按点报时者;
12、当班办理私人事情者;
13、住集体宿舍,未经同意,私自调换房间者;
14、未经同意,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15、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者;
16、交接班时,相互不敬礼者;
17、未执勤时着保安服装外出或携带保安器械者;
18、其它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二)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做出书面检查,扣款50-100元
1、2次违反第一类规定行为者;
2、当班不文明执勤,不礼貌待人情节严重者;
3、当班看报者;
4、当班前喝酒,造成不良影响者;
5、当班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
6、当班接私人电话超过10分钟者;
7、当班不按要求携带保安器械者;
8、当班时吵闹,污言秽语者;
9、当班接到报警中心接警信号后,未及时赶到报警点者;
10、当班利用对讲机闲谈,说脏话者;
11、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者;
12、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22点前未归者;
13、拾到财物隐匿不报者;
14、对队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包庇,隐瞒不报者;
15、未经批准,超假二天者;
16、未经批准,擅自找他人代班者;
17、当班与他人聊天者;
18、个人自行车来历不明者;
19、其它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三)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作出书面检查,暂缓晋档、晋级,扣款100-150元
1、班长、队长越权批假者;
2、未经批准,超假三天者;
3、当班脱岗、串岗者;
4、当班迟到、早退15分钟-30分钟以内者;
5、当班遇有可疑人员没有及时询问、制止,造成一定后果者;
6、当班接到报警中心接警信号,未及时赶到报警点,造成一定后果者;
7、故意或严重破坏公共设施、设备者;
8、外出不按时归队影响换岗者;
9、对发现的问题知情不报和说谎话欺骗领导者;
10、二人同岗巡逻时,其中一人违纪,另一人不去制止者;
11、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带非公司人员到集体宿舍玩者;
12、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四)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作出书面检查,扣款150-200,暂缓晋档、晋级
1、当班巡逻岗睡觉者;
2、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擅自下岗者
3、当班期间玩电脑者;
4、当班迟到、早退30分钟-40分钟者;
5、被业主或他人投诉,情况属实者;
6、未经批准,私自带非住集体宿舍人员到集体宿舍留宿者;
7、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夜不归宿舍者;
8、在集体宿舍赌博者;
9、班长、队长以权谋私,索要财物,接受队员贿赂者;
10、违反法律、法规,随意向他人罚款,收取罚款者;
11、队员之间吵闹、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
12、与民工或他人打架,造成他人轻伤者;
13、因管理不严和责任心不强,造成执勤区域内发生案件或队员出现严重问题,给业主造成不良后果的带班班长和队长;
14、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五)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作出书面检查,扣款200-300元,暂缓晋档、晋级,可给予辞退或除名
1、当班门岗睡觉者;
2、报警中心值班员睡觉者;
3、当班迟到、早退40分钟以上者;
4、同业主发生严重争吵,打架者;
5、与民工或他人打架,造成他人重伤者;
6、队员之间打架,造成队员重伤者;
7、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擅自离队者;
8、无故旷工者;
9、从事第二职业者;
10、谎报险情或隐瞒重大事故不报者;
11、未经批准,擅自撤岗或岗位减员的责任人;
12、因管理不严和责任心不强,造成执勤区域内连续发生案件,给业主造成不良后果的带班班长和队长;
13、确因表现不好,受到多名业主谴责者;
14、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六)有下列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扣款300-400元,立即辞退或开除
1、违纪、违法受到公安治安条例处罚或刑法追究者;
2、偷盗队员或他人钱物者;
3、聚众斗殴者;
4、严重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5、屡犯公司和保安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未改正者。
考核奖惩制度14
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教育需要、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师德教育工作必须纳入本校各年度教育教学计划,党支部、行政、工会等部门要协同合作,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广大教工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成为自觉行动。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主动参加政治学习,按要求书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募捐救助活动、公益劳动、专题知识竞赛、演讲、升旗等集体政治活动。
(二)师德师风:
1、衣着得体,举止大方,言行规范,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关爱学生,不得拒收学困生和农民工子女,严禁歧视侮辱、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或驱赶学生。
3、廉洁从教,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不委托家长办私事,自觉服务于学生及家长。
4、能团结合作,积极做人处事。不随意串岗,影响他人工作,不制造上下级、同级矛盾,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5、有大局意识,服从学校安排,工作态度端正,勇于承担学校各部门、年级组常规及临时性任务。
6、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参加教育局或其它机关部门组织的会议与活动,维护学校集体声誉。
7、积极参加学校师德师风有关活动,按要求向学生及家长履行校务公开职责。
三、考核奖惩: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上述规定,自由散漫,在日常工作中言行失当,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教师、家长、学生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按教职工常规考核的扣分标准执行,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分数,并与教师绩效工资挂钩。
考核奖惩制度15
为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生产施工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制度。
(1)检查考核
项目经理及安质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并进行评分考核;安质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分管领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自查;同时核查上次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并结合质量专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公布检查结果。质量检查完成时,检查组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其得分作为本次检查排名的最终依据。每次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报安质部;同时在管段内公布检查结果。
质量检查组成员由项目领导带队,安全质量部、工程部、物机部、试验室等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每月的安全质量检查时间一般放在每月的25号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质量专项检查
项目安全质量部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组成员由安全质量部根据检查内容确定。
(3)复查与反馈
对于每次质量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由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整改核查,根据需要安排抽查受检单位在接到检查结果1天内,向项目安全质量部或调度上报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予以警告。
(4)评分办法
检查评分表中,满分均为100分。根据检查情况对每个小项扣分,对于检查中没有的项目得满分,但必须注明“此项空缺”。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
(5)等级划分
质量检查评分作为对一个下属单位质量情况的评价依据,共分为三个等级:
优良:《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平均得分均在85分(含)以上。
合格:《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平均得分均在70分(含)以上。
不合格:《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平均得分均不满70分或者检查的小项中有得零分的项目。
(6)考核、奖惩标准
对每月无质量事故且检查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对部门一次性奖励50000元,奖金根据贡献大小自行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报经理部备案。
对每月无质量事故且评分在70分以下的,对部门罚款300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0元,现场分管领导罚款800元。
(7)本制度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强化和规范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工程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工程(产品)质量监管和考核力度,有效地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鼓励各项目争创优质工程和名牌产品,做到奖优罚劣,根据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
1.3、建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惩专项基金。工程质量实现创优规划目标,或者为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贡献者(包括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1.4、施工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员的督促和指导。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者违反《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本办法实施惩罚。
1.5、公司实行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各项目劳务公司拿出20%进度款,纳入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考核。
1.6、重奖创出优质工程的项目和个人,处罚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含严重质量问题),损害企业信誉的项目和责任者;
1.7、工程技术部质量主管每月对各个项目进行一次施工质量考核,将劳务公司进度款的20%,作为考核目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各占10%)。
每月发放进度款时,按考核总得分的百分比乘以10%再乘以应发进度款总额即为当月应发的质量绩效进度款。其余进度款作为风险抵押金,将在工程竣工时酌情发放。
1.8、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工程项目劳务公司。
第二章、质量管理奖罚考核标准
2.1、各项目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问题,经检查考评工程质量合格率(优良率)实现了合同承诺目标,社会效益显著,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达到申报条件并实现申报,公司将对工程项目风险抵押金进行返还。
2.2、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施工中,有创新或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和个人,视具体情况或所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大小,给予项目或个人奖励1000~20000元。如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别突出,可提请公司领导批准另行重奖。
2.3、未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工期及设计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的,全额退还风险抵押金,不奖不罚。
2.4、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工程监理抽检中不得出现不合格项。
2.5、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群众举报控告(经确认基本属实)、起诉(我方败诉)、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曝光及受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处罚1000~10000元/次。
2.6、保修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房屋使用功能较差,影响较大。要求维修并按实际情况扣罚质量保证金10%。
2.7、在建工程项目凡被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或名列前三名者,适当奖励1000~3000元。被通报批评的处罚1000~3000元。
2.8、公司定期对在建工程各项目检查、考核、评比累计荣获第一名的奖励1000~3000元,倒数第一名的罚1000~3000元。
2.9、对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被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或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员督促、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对刁难、顶撞、阻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执行公务或顶撞、阻碍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员行使指令、或不接受整改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处罚款500~1000元。并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章、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3.1、各项目施工队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安全、优质、低耗、高效。
3.2、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职质量员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收集、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质保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3、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必须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班子成员、施工现场各施工班组开展经常性的施工质量检查和教育,提高各班组工人的操作技能水平,在施工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3.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必须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要求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标准。坚持做到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坚决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5、隐蔽工程必须经过项目部、公司工程技术部、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等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3.6、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材料的检测、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合格或缺乏检测合格证明的不得使用。
3.7、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每个工地要有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严格按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的要求,根据工程的进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保资料分类收集、整理保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3.8、施工负责人及其所有管理人员,不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不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处理和经济处罚等、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3.9、项目施工负责人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符合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自身不重视、不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被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或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人员经监督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施工负责人不重视、不接受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且故意刁难、顶撞、阻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执行公务和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使指令的,每次罚款500~10000元。
第四章、项目质量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4.1、各施工负责人是各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应全面负责,要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政策。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项目部、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管理人员及工地质量员、安全员的工作。
4.2、对于所负责的每个单位项目工程必须及时按相关规范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特殊情况要还应制定作业计划和工艺规程。
4.3、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的施工现场有关质量技术操作细则及其有关管理规定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查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做到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标准、规范等。
4.4、严格执行质量规范及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管理,督促施工班组对施工质量各个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4.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项目劳务公司管理组对施工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措施或向上级反应请求帮助解决。
4.6、项目劳务公司管理组经常向各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意识,同时要对新调入的工人和分承包施工队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明确施工质量。
4.7、项目劳务公司管理组应定期、不定期召集所有管理人员,召开质量会议、抓好施工质量。
4.8、项目施工负责人及所有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忠于职守,重视质量、强化管理,经常组织项目班子成员实施质量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工程技术部门检查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对所有负责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国家、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当年无质量事故,经公司相关部门综合考评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制指标,并取得显著成绩,年终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有关部门综合评定为质量管理“先进项目、优秀项目经理、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于年终由公司研究决定按责任制考核给予该项目进行奖励1000~10000元。
第五章、项目质量管理存在下列问题的应立即处罚:
5.1、有下列情况之一,对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有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条或总额10000元的罚款。
5.1.1、质保资料收集、整理应及时、有效、真实、齐全、清楚。
5.1.2、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成品、半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部、分项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施工记录,确保所使用材料和工程结构安全,以上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5.1.3、不按图纸、规范标准、技术措施进行交底或交底无签字;
5.1.4、不审查技术资料、不组织技术交底和分部分项质量验收、不及时做好隐检记录;
5.1.5、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或不接受质检员意见,限期整改通知下发后不及时、不认真整改;
5.1.6、不按图纸施工或只抓进度,不抓质量,质量通病严重存在而无可靠改进措施;
5.1.7、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需无偿返工处理);
5.1.8、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或偷工减料,或拒不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后果者;
5.1.9、漏(错)放受力钢筋、钢筋移位严重,或搭接锚固长度严重不足,或焊接质量低劣,随便切割主筋的;
5.1.10、模板支撑不足(或不牢),变形跑模,造成砼观感质量较差甚至爆模者;
5.1.11、砼浇筑、振捣不实,施工缝处理不好,砼观感质量较差者;
5.1.12、由于砼配合比或原材料质量及砼拌制引起砼结构和试块强度不足,或搅拌不按规定操作者;
5.1.13、进场材料、半成品无材质证明,不按规定及时做复试,材料质量低劣而使用者;
5.1.14、建筑物定位放线,轴线、标高超出规范要求,造成永久性缺陷者;
5.1.15、不按规范、标准做压力实验,不做蓄水灌水试验,或焊工无证施焊。出现“滴、漏、跑、冒、堵”或保温防腐有遗漏不符合规定者;
5.1.16、不按规范、标准施工检测,交工时发现配电箱(柜)、设备、插座、开关、灯具、连接件等电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者;
5.1.17、水、电、管材、过墙(板)乱打洞、断筋、断肋影响结构安全或阳台、走廊倒泛水,地漏坡度不足,造成积水渗漏者;
5.2、对质量事故的惩罚
发生质量事故,根据对工程影响程度、经济损失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2.1、对一般质量问题的惩罚
5.2.1.1、施工期间因工艺错误造成返工或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下,无因质量事故造成重伤、死亡者属于质量问题。
5.2.1.2、在质量检查中,上级领导或公司工程技术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本章节内容以外的质量问题,视其严重程度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通报或处项目经理5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检查通报中指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或限期未整改的,按原罚款的2~3倍加重处罚。
5.2.2、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未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管理监控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位置错误,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对酿成质量等级事故的均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
5.2.3、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以下。对责任项目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经济处罚1000~3000元。对工程负责人(工程分包人)事故直接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3000元~30000元。
5.2.4、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30万元。对责任项目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3000~10000元。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事故直接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10000~50000元。
5.2.5、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含)~100万元。
5.2.5.1、对责任项目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降级或撤职处分,经济处罚10000~50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直接降级或待岗处分。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事故直接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50000元~300000元。
5.2.5.2、对事故其他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1000~5000元。
5.3、其他惩罚
5.3.1、凡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由于安全或质量原因造成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未能实现创优目标的,将对施工项目、工程承包人按创优相应奖励标准的3-5%予以罚款。
5.3.2、对工程施工项目、直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凡因建筑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进行处罚。
5.3.3、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或建设单位通报、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列入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将视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大小对责任项目、工程承包人予以处罚。
5.3.4、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项目及有关人员、处以1000~3000元以上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处以3000~5000元以上罚款。
第六章、工程质量缺陷处罚细则
本细则规定项目对所属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各班组施工过程及单位工程各阶段验收检查中存在质量缺陷的处罚细则:
6.1、混凝土工程
6.1.1、混凝土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按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不符合规范要求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2、模板表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且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搓处,不符合规范要求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3、模板内应清理干净,有杂物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4、对跨度大于4米的现浇梁板,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起拱的又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6.1.5、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强行拆摸的罚款500~20xx元。拆模无申请审批手续的罚款5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6.1.6、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又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500元。
6.1.7、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漏绑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又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50~300元。
6.1.8、箍筋、吊筋、腰筋、抗拉筋、构造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每处罚款50~300元。
6.1.9、自拌混凝土必须严格按试验室砼配合比,根据现场砂石含水率调整为施工配合比,挂牌施工,如砼强度达不到设计等级要求的必须返工或加固处理,(一般普通较小工程如砼强度达不到设计等级要求又不返工或加固处理的不纳入结算)同时进行径济罚款500~5000元。
6.1.10、加强砼配合比坍落度抽检工作,作假记录、无记录的每次罚款100~300元。
6.1.11、严格计量制度,无计量记录及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50~300元。
6.1.12、加强现场试块制作管理工作,试块数量登记、保养、运送试压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300元。
6.1.13、砼、砂浆试块每漏做一组罚款200元。
6.1.14、砼、砂浆试块强度低于规范最低值50%或高于规范100%,每组罚款200元。
6.1.15、梁、柱每一处蜂窝面积大于0.1㎡,基础、墙、板每一处蜂窝面积大0.2㎡,每处罚款50~300元。
6.1.16、梁、柱每一处孔洞面积大于0.04㎡,基础、墙、板一处蜂窝面积大于0.25㎡,每处罚款50~300元。
6.1.17、混凝土表面露筋长度大于10㎝每处罚款50元。
6.1.18、梁、柱、楼梯缝隙夹渣层长度超过5㎝和深度超过保护层,基础、墙、板缝隙夹渣层超过20㎝,厚度大于4㎝,每处罚款50~300元。
6.1.19、梁、柱胀模面积每一处大于0.05㎡,厚度大于3.5㎝,基础、墙、板胀模面积大于0.1㎡,厚度大于4㎝,每处罚款50~300元。
6.1.20、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8㎜或层高偏差超过10㎜的,每处罚款100元。
6.1.21、梁、墙、柱断面尺寸比设计大于10㎜或小于8㎜,每处罚款100元。
6.1.22、混凝土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50~300元。
6.1.23、现浇板厚度比设计尺寸大于8㎜或小于5㎜,每处罚款100元;多用材料的还需赔偿材料费。
6.1.24、梁、柱钢筋偏位造成基础保护层超过±10㎜,柱、梁、板、墙超过±5㎜,每处罚款50元。
6.1.25、梁、墙、楼梯、板、柱在同一轴线、同一位置的该拉长统线而不拉,造成梁弯曲,10米范围内高低误差大于10mm,每处罚款100元。
6.1.26、未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混凝土养护的,每次罚款100元。
6.2、砌体工程
6.2.1、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配合比标示牌、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6.2.2、不按规范制作砂浆试块或漏做试块每次罚款100元。
6.2.3、砌体灰缝饱满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小于80℅,罚款50~300元。
6.2.4、砌体转角处如必须间断而不按规定留置斜搓,斜搓长度小于高度的三分之二每处罚款100~300元。
6.2.5、砌体留直搓不按规范放拉结筋,或拉结筋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100~300元。
6.2.6、水平灰缝不符合规范要求,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的平均值)大于±10㎜(每楼层至少查三处),每处罚款50元。
6.2.7、砌体每层垂直度偏差大于10㎜(每层至少查3处,用2m靠尺检查),每处罚款50元,并责令返工整改。
6.2.8、砌体表面平整度大于10㎜(每层至少查3处,用2m靠尺检查),每处罚款50元。
6.2.9、砌体构造柱处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搓,必须返工,并每处罚款50~300元。
6.2.10、填充墙砌体拉结筋品种、规格、长度、间距设置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1、填充墙梁底、板底等砌法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2、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墙底部砌法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3、砌体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设置过梁,每处罚款50元。
6.2.14、阳台栏杆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拉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
6.2.15、构造柱预留钢筋、拉接筋的数量、长度、间距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2.16、对卫生间、厨房包括隔墙下口未按规范做止水带(翻口),每处罚款200元。
6.2.1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应对错缝搭砌,搭接长度小于90mm,竖向通缝超过两皮每处罚款50元。
6.2.1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接长度小于砌块1/3,每处罚款50元。
6.3、门窗工程
6.3.1、门窗樘未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置安装,偏差大于20mm,每樘罚款50元。
6.3.2、固定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钢门窗的组合铁件和铁脚未按设计及规范设置,每樘罚款50元。
6.3.3、木门窗扇安装缝隙过大造成透亮,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3.4、铝合金门、塑钢门窗、钢门窗安装固定不符合要求,开启不灵活,拉手、扶手、锁具等安装不牢固,每处罚款50元。
6.3.5、铝合金、塑钢门窗、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
6.3.6、木门窗扇上下帽油漆漏刷,每处罚款50元。
6.4、抹灰工程
6.4.1、粉刷墙面、柱面、墙裙等,空鼓、裂缝、面积超过0.2㎡,每处罚款50元,平顶天棚空鼓造成脱落,每处罚款50元。
6.4.2、管道后面墙未粉刷或严重高低不平,每发现一间罚款50元。
6.4.3、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粉护角;外墙的窗台,雨蓬、阳台、腰线等凸出墙面处未做滴水线,槽线未按规定做水线槽;女儿墙压顶坡向未朝外墙面,每条(处)罚款50元。
6.4.4、墙面刷浆(喷浆)、油漆等饰面出现掉粉、起皮、漏刷、透底,面积超过0.1㎡,每处罚款50元。
6.4.5、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未按设计采取加强措施,每处罚款50元。
6.4.6、粉刷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cm无加强措施,每处罚款50元。
6.4.7、阴阳角角不顺直,偏差超过5mm的,每处罚款50元(用检测尺检查)。
6.4.8、面砖、地砖、瓷砖空鼓面积超过0.5㎡每处罚款100元。
6.4.9、外墙开裂渗水或外墙涂料存在明显色差,每处罚款100元。
6.4.10、楼梯梯段板下口未按设计要求做滴水线,每处罚款100元。
6.5、吊顶工程
6.5.1、木龙骨无防火、防腐处理罚款200元。(无要求的除外)
6.5.2、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未做防腐处理罚款200元。
6.5.3、吊杆距主龙滑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间距长度大于1.5m时,无设置反支撑的,每处罚款50元。
6.5.4、重型灯具、空调、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应安装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龙骨上,如有违反,每处罚款500元。
6.5.5、吊顶无起拱、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200元。
6.6、楼地面工程
6.6.1、地坪严重空鼓、裂缝、起砂面积大于1㎡,每处罚款500元。
6.6.2、凡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房间、阳台、卫生间、厨房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每处罚款300元。
6.6.3、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20cm,每处罚款50元。
6.6.4、踢脚板凸出墙面、厚薄不均匀,比规定厚度(水泥踢脚线6-8mm,板块8-10mm)超高5mm,每处罚款50元。
6.6.5、楼梯踏步宽度误差每步超过10mm,装饰板块高度误差超过5mm,每处罚款50元。
6.6.6、面层不同做法的楼地面交接处不设变形缝,每处罚款50元。
6.6.7、在做好的楼地面上拌和和倾倒砂浆,每处罚款50元。
6.6.8、板块面层空鼓面积大于0.1㎡,板块间高低差大于2mm,每处罚款50元。
6.6.9、室内变形缝做法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条罚款50元。
6.7、防水工程
6.7.1、水泥砂浆防水层阴阳角没有做成圆弧形每处罚款50元。(设计无要求的除外)
6.7.2、水泥砂浆防水层必须结合牢固,发现空鼓现象,每处罚款50元。
6.7.3、卷材防水层短边和长边搭接宽度小于100㎜每处罚款50元。
6.7.4、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临两副卷材的连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不符合规范每处罚款50元。
6.7.5、卷材防水层有空鼓现象每处罚款50元。
6.7.6、卷材防水层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50元。
6.7.7、以上几条同时适用于屋面、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防水工程。
6.7.8、卫生间防水工程未做二次闭水实验罚款500元。
6.8、屋面工程
6.8.1、屋面渗漏无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300~1000元。
6.8.2、屋面和檐沟流水方向不正确造成积水深度超过10mm,每处罚款`100元。
6.8.3、刚性屋面分仓缝脊相邻高差大于10mm,每处罚款50元。
6.8.4、刚性屋面层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等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防水层翻起高度低于250mm,每条罚款50元。
6.8.5、刚性屋面分仓缝等嵌缝因基层未清理干净或热灌油膏在烧制时升温过高胶泥碳化,造成嵌缝胶泥整条粘接不牢拉脱,每米罚款50元并及时整改。
6.8.6、刚性防水层与女儿墙连接处未按规范脱开,未用柔性材料填缝,每处罚款50元。
6.8.7、落水管管材松动或插口边距墙面小于20mm,每处罚款50元。
6.8.8、屋面卷材防水层未按要求设置排气孔,每少一只罚款50元。
6.8.9、屋面无蓄水或淋水试验的,每次罚款500元。
6.9、水、暖、卫生设施安装工程
6.9.1、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以及其他管道接口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6.9.2、卫生器具安装高度错误或安装高度大于允许偏差5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9.3、卫生器具支架安装不牢固造成松动,每件(处)罚款50元。
6.9.4、地漏安装标高高于排水表面(按设计和规范找坡)5mm以上或低于排水面10mm以上,每处罚款`100元。
6.9.5、立管垂直度、碳素钢管、PVC管,每米长度偏差大于5mm,每根罚款50元。
6.9.6、管道、钢板水箱等油漆漏刷每件(根)罚款50元。
6.9.7、消防栓方向装反每只(处)罚款50元。
6.9.8、给水附件、阀门、消防、喷淋器具安装大于允许偏差最大值1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9.8、风管制作,安装明显扭曲,每件(处)罚款50元。
6.9.9、保温密实外观差,粘胶带不平整,宽度偏小,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10、电器安装工程
6.10.1、插座、开关板,进户配电箱盖板安装不牢固而脱落,每件(处)罚款50元。
6.10.2、电线保护明配敷设,任意2m段内平直度、垂直度超高10mm,每根(处)罚款50元。
6.10.3、电气箱、柜等支架安装不牢松动,每件(处)罚款50元。
6.10.4、电气箱、柜水平标高和平面位置不符设计要求,偏差大于50mm,每件(处)罚款50元。
6.10.5、明开关、插座的底板和开关、插座的面板并例安装高差大于5mm,同一场所高差大于20mm,面板垂直度大于5mm,每件(处)罚款50元。
6.10.6、成排灯具不成线,偏差大于20mm,每处罚款50元。
6.10.7、应做保护接零(地)的灯具不接保护零(地)采用BVR线不搪踢,每件(处)罚款50元。
6.10.8、明配镀锌钢管要按规定设置固定卡及固定支架,每缺一处罚款50元。
第七章、处罚的实施
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制度、质量缺陷处罚是为督促各项目、施工班组以及相关个人切实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罚款不是目的,是一种要求做好质量的措施(手段),公司将罚款用于奖励为提高工程质量作出成绩的项目、作业班组和个人。
7.1、奖罚程序
7.1.1、优质工程奖励,凭上级文件并由项目经理写出书面报告,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和有关领导审批;
7.1.2、对项目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罚,由质检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如实填写“质量安全问题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给项目、一份给施工班组或劳务公司、一份工程技术部留存、一份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从该工程款中扣除(对个人罚款从被罚者工资中扣除);
7.1.3、对发生质量事故的罚款,由工程技术部行文提出处理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后印发各单位(部门),财务部从发生质量事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7.2、实施办法
7.2.1、奖励和处罚严格依据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以及职责权限进行,不得有随意性。
7.2.2、公司财务部建立奖罚专用帐户,用于奖励为优质工程和质量管理工作作出贡献者。
7.2.3、同一项工程荣获多项荣誉时,以最高荣誉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7.2.4、其它事项
7.2.4.1、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引起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理,按《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
7.2.4.2、事故的分类和调查处理程序,同时要执行有关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7.2.5、工程技术部是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管理、考核与实施。质量奖罚实施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实施,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开出质量问题整改处罚通知单一式肆份、一份给项目、一份给施工班组、一份工程技术部留存、一份报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从该项目工程款中扣减。
对施工班组作业层的奖励与惩罚由各项目部按有关规定负责具体实施,项目部不积极监督、指导的,要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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