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考核细则
第三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1)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员工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对于具有明显或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2)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xxx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取销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
(3)考核内容。
①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②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③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④认真执行安全检制度。部门要做好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要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要做好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要记录并保存。认真执行和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部门考核办法。
(1)奖励。
①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并随工资发放。
②对安全生产成绩特殊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③按相关要求兑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金
(2)处罚。
①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相关要求扣减安全生产风险金。
②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赋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赋予xxx元经济处罚。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奖励或者处罚。
第五条个人考核办法。
(1)奖励。
①对在生产经营中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者在事故中积极投入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员工,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赋予奖励。
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发放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2)处罚。
①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
A.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赋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赋予xxx元的经济处罚。
B.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xxx元以上的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赋予xxx元的经济处罚。
C.发生重伤、群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xxx元以上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赋予xxx元的经济处罚,有直接责任或者情节严重者按相关制度执行。
D.发生死亡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xxx元以上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赋予xxx元的经济处罚,有直接责任或者情节严重者按相关制度执行。
②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赋予xxx元的经济处罚,有直接责任或者情节重造成事故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B.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者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C.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D隐瞒事故或者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处理。
E.安全培训不到位。
F.违章指挥。
G.不认真执行和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条款。
③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赋予xxx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者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不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F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的监护和协作责任。
G.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者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
时,加重处罚
第六条安全事故的处罚。发生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赋予如下处理。
(1)直接经济损失在xxx元以下(不含基数)的,按损失的5%20%对事故责任人赋予处罚;超过xxx元,按损失的5%对责任人赋予经济处罚。
(2)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者公司财产损失的,同时赋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①致他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xxx元以上的,赋予停工或者辞退警告处分致他人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xxx元以上的,赋予辞退处理。
(3)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因事故受伤或者死亡者,酌情减轻或者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赋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①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者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
②重复违章或者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赋予辞退、开除处分。
(4)装病或者隐瞒事实真象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罚款,并赋予停工或者辞退处分。
(5)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
(6)进入其他部门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或者违章操作,按要求办理了“作业许可申请”的,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由接受进入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7)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第七条考核程序。
(1)普通安全考核由安环部自主执行奖罚考核。
(2)重大安全违纪考核需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
(3)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4)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实施本部门内部考核,也可对其他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环部或者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执行。
第八条建立部门安全风险金。
(1)公司每月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按人均xxx元提取安全风险金(辅助工岗位按人均xxx元提取),安环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或者返还兑现。
(2)部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者损失xxx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部门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正式工参预辅助工岗位的风险考核,其他岗位辅助工不参与正式工岗位的风险考核,但事故直接或者间接责任人除外)。部门需要调整关联岗位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3)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或者损失xxx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岗位(含事故发生岗位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岗位)及事故现场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4)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部门有安全违章行为,除对违章人员执行考核外,对违章现场和相应班组在岗人员或者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责任共担考核制度。
(5)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独立于风险金之外。
(6)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罚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推。
第九条以下情况可免除或者减轻风险考核处罚。 (1)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
(2)违章人员在其他人员制止或者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员可向安环部或者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按《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第十条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刘分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意见发生严重分
歧时,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或者总经理裁决。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考核参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
第十二条兼职安全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风险考核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子公司参照以上模式,建立本公司内部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修改由生产部提请,修正案经总经理批准发布后施行。修订版发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作业现场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
第二条员工必须时刻记“安全第一”,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三条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熟悉设备性能特点,按操作规程作业。
第四条岗位员工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减少事故隐患,发现设备异常应即将上报维修。
第五条保养、维修设备时,必须挂警示牌,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触动设备开关。
第六条员工在操作设备时须集中精神,不得说笑或者在疲惫、不清醒状态下工作,不得在现场嬉戏、逗闹。无紧急情况,禁止在车间跑动。
第七条员工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门位置和疏散路线。
第八条非本岗位员工不得操作其他工序的设备。
第九条注意蒸汽管道、阀门及用气设备,严禁随意触摸以免烫伤。
第十条现场使用开水等高温液体时,要注意防止烫伤。
第十一条设备、管道消毒时,注意防止化学用品溅到皮肤上、衣服上或者其他易被腐蚀的设备上。
第十二条员工须熟悉紧急住手按钮,事故发生后要停机停电,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员工应时刻注意防止撞伤、触伤、卷带等伤害。
车间现场地面应保持清洁,防止滑倒。第十四条严禁踩踏、敲打机器设备。第十五条严禁将生产器具挪为他用。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消火栓1米以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且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须时刻保持畅通。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岗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便发生火灾时能控制火势蔓延或者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各级防火责任人对本级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调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査,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岗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岗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订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时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岗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对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生产班组、各要害工作岗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电工、电焊工、接触易燃易爆物质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试。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暂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报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普通性火灾事故的作业,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作业,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公司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动火单位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取得“暂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者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殊是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者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赋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更改的部门或者个人,应视情节赋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经呈董事会核准后发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2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xx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xx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xx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xx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xx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xx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状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坚持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
(三)实事求是,奖罚分明。
(四)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的重大事项,审核批准对各职责单位的奖惩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安委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资料
第七条:以年度安全生产职责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资料。
第八条:市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落实状况。
第九条:安委会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落实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公司所有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15分);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措施,并构成会议纪要(15分);
(三)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制度,健全安全档案和记录(10分);
(四)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调研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并构成安全生产状况通报(15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10分);
(六)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10分);
(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标志牌、标识牌、警示牌和岗位告知牌齐全(10分);
(八)配齐防护装备、完善防护设施(10分);
(九)将安全生产列入干部职工工作业绩考核资料,实行“一票否决”(10分)。
第十条: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状况(10分);
(二)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的状况(15分);
(三)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程(15分);
(四)完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10分);
(五)按要求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10分);
(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状况(10分);
(七)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状况(10分);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状况(10分);
(九)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进行安全检查(15分);
(二)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记录(15分);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责制考核(10分);
(四)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10分);
(五)督促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监测(10分);
(六)施工现场、工作场地、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识齐全(10分);
(七)特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及管理到位(10分);
(八)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装备使用监督到位(10分);
(九)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状况(10分);第四章: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主要考核指标
(一)未发生特大职责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职工伤亡事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工程及设备事故。
(二)指标控制范围:
1、因公伤亡率:无伤亡事故,伤亡率为零;
2、防火安全:无火灾职责事故;
3、交通安全:无交通死亡事故,一般性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全年不得超过一宗;
4、工程设备安全:工程及设备一次职责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职责人10分,扣直接职责人20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职责人20分,扣直接职责人30分;
(三)凡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监管不到位每少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凡无证上岗、劳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发现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安全生产状况月报表,事故状况报告每少报一次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5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五条:组织考核采取100分量化评分标准,考核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职责人认真总结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自评考核,提交总结报告和履职考核表。
第十七条:考核采取听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查阅资料和记录,召集相关人员座谈,走访了解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十条:凡年内考核到达优秀的对公司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人给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第二十一条:凡在年内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各项评奖资格,并和年底奖金分配挂钩。
凡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职责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4
1、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包括各劳务分包队伍)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管理关系和职责,制定考核办法。
2、责任制考核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严格考核到各级各类人员。
3、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由项目部集体研究制定,在实行目标管理过程中,针对每位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进行量化考核。
4、责任制考核不得千篇一律,应定人、定岗、定责,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5、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应建立台帐。
6、责任制考核和奖惩情况应与年度总结、评比相挂钩。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5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我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省交通厅、市交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一、二、三责任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交委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定期组织轮训,轮训不合格者,调离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三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72小时的脱产培训时间。
第五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板报、标语、挂图等,在“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119”宣传日、“春运”和重大节日期间,在公司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全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
第二节、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规、法律意识、敬业精神的教育。
二、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严格安全学习考核制度。对未按时参加学习及安全培训的人员,要组织补课,并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驾驶车辆。
三、配合全国和地区性的'安全活动开展,搞好公司职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教育、普及和提高职工的遵章守法自觉性。
四、公司对新聘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邀请交警、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进行授课,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和职业技能。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共培训3-5期,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车驾驶,不合格者进行补考,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节、新进驾驶员聘用及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川交路运[20xx]4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新进驾驶员聘用制度和培训制度。
一、对新进驾驶员及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敬业精神、驾驶员资质、技术状况、家庭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新聘驾驶员在聘入前因各种原因中断客运驾驶工作1-3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1个月;中断3-6个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2个月;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3个月。期满经考试合格后解除适应性监护驾驶。
三、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有针对性的又有季节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公司对新进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公司安全科负责对新增驾驶员跟车进行路考,并填好记录。
六、公司严格对新进驾驶员资格审查(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原单位安全驾驶证明、驾驶证所在核发地车管所基本信息情况表)进行登记存入单车档案。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6
为保证安全生产及目标责任的详细贯彻实施,特作以下考核规定:
一、检查考核小组: 组 长:
组 员:
二、考核时间:
1、项目目标:每月考核一次
2、班组目标:每十天考核一次
3、操作班组职工:每周抽查考核次数不限
三、考核内容:详细的目标措施实施状况及实际操作力量准时间完成力量;是否完成目标并在规范、规程允许范围内;遵章守纪状况。
四、考核方法:现场实测实量、进度完成方案及质量由小组组织人员考核测试。
五、奖罚方法:严格按规定对完成目标的`嘉奖每人次200元,(来自:)对未完成目标方案,每项扣罚50元。
六、年度考核总评价:对完成目标较好的班组及个人和全年奖金挂钩,奖罚分明,实行年终奖金与目标责任完成状况挂钩,以保证目标的顺当完成。
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法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
落实,在各自岗位上起到促进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督促提到其自我安全意识及素养,特制定以下考核方法。
一、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经理部的责任制落实状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和文明卫生状况。
二、项日部每月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执行状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三、项目部施工员每十天对班组责任制执行状况、班组活动状况进行考核,发觉不执行者进行惩罚。
四、对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50-100元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7
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并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清楚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如果未能完全落实上述内容,将会扣除当月的考核分数5分,若未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则会扣除2分。
2、我经常向本工段的班组职员强调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保安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确保机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同时消除一切可能导致伤害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如果发现有一个未能遵守规定的情况,将会扣除月度考核分数的5分,并且如果台账不齐全还会额外扣除2分。
3、班组成员要熟悉本工段的重大危险源和其他危险作业,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亲自督促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如未开展相关考核,扣除5分;如开展但不符合要求,扣除2分。
4、加强对工作场所和作业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确保物品摆放合理,落实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若未开展相关工作将扣除10分考核分数,若开展但不符合要求则扣除5分。
5、对本工段班组职员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督促职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制止“三违”现象;1项记录不完善扣当月2分,违章作业扣10-50分。
6、负责对新调入本工段班组的职员、改变工种的职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按标准要求考核上岗作业;1项未开展扣当月考核分50分,开展不符合要求扣20分。
7、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1项未学习扣当月5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扣10-50分。
8、定期组织本工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同时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本工段的'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和上报工作。若某项工作未能落实,将扣除当月考核得分5分;若台账不齐全,将扣除2分。
9、我们应该正确识别各种事故的苗头,一旦发现险情或事故,立即采取先期处置、隔离和疏散措施,并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同时,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和处理,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发现违章作业的情况,将会被扣除10-50分的考核分;未及时撤离或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将被扣除10分;对于隐瞒不报的情况也将被扣除10分。
10、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妥善。如未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将被扣除本月5分;若存在违章指挥行为,将被扣除2分。
11、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指派专人管理应急装置和物资,监督危险作业,确保从业人员了解作业岗位和场所的危险因素以及应对险情的要点,同时保障逃生通道畅通。每年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如果未能建立救援队伍,扣除当月5分;若救援物资不全,扣除2分;未能及时组织演练,扣除5分;如记录不全,扣除2分。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8
一、电厂主要负责人和计安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特种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部门举行的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年检。
三、电厂每年年初定期举行全厂职工安全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组织职工参加消防技能演练,并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试,对考试成绩优异的进行奖励,对成绩不合格的职工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进行再培训,直至成绩合格才能上岗。
四、对每年培训计划、内容、考试成绩进行备案
五、每月召开班、队长安全会议,对生产骨干进行安全教育。
六、要求各班组长定期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学习。
七、对新进厂职工签订师徒合同,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八、对新换岗位的'职工,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9
1、劳动纪律
1.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中途擅离职守当月之内第一次考核责任人20元/次,第二次考核加倍,第三次考核再加倍,依次类推。
1.2未请假或事后请假又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考核责任人100元/天。
1.3请病假、事假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日期当天仅享受病、事假工资。
1.4无故不参加本值组织的各类活动、演习、竞赛、学习、会议等,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1.5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或值长的正常安排,当月之内第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次,第二次考核加倍,第三次考核再加倍,依次类推。
1.6对上级或同一班组运行人员无理取闹或进行人身恐吓者视情节严重报运行分局处理。
1.7未认真或严格执行上级或值长的正确指令,每次考核当事人20元。
1.8在上班期间睡觉,考核责任人50元/次,当班值长未予以制止者考核20元/人次。
1.9在生产现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吃零食、打毛线、打游戏、做私活等)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1.10上班喝酒、打牌、打麻将、赌博、打架等影响坏的事件,一次考核责任人500元,主要责任人视情节严重报运行分局处理。班组考核200元。
1.11上班期间吵架、扯皮考核双方当事人各50元/人次,主要责任人加倍考核。
1.12班前饮酒(以上班时闻到酒味为限)考核当事人50元,若发生第二次加倍考核。
2、文明值班
2.1在中控室、值班室、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坐姿不良者考核责任人10元/次。
2.2生产现场、中控室、值班室、办公区域等工作场所随地吐痰者考核责任人10元/次。
2.3当班未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考核责任班组20元/次。
2.4在工作场所讲脏话者,每次考核当事人5元。
2.5未严格按规范向检查、参观者讲解运行方式,考核责任班组20元/次。
2.6人员不足规定数接班者,考核责任班组20元/次。
2.7值班室、中控室、办公室、会议室、维护工作场所物品(餐具、茶具、安全帽、衣物、纸张、工器具、材料等)摆放杂乱、不规范者,每次考核班组或责任人10元。
2.8值班室、中控室、办公室等工作区域办公用品不清洁,有损泵站文明形象者,每次考核当值(班)或责任人10元。
2.9未按规定着装上班者考核责任人10元/次。
2.10上班未戴岗位标志考核责任人10元/人次。
2.11进入生产现场未戴安全帽考核责任人20元/人次。
2.12生产现场(值班室、中控室、中控室、生产区域)抽烟者考核责任人50元/人次,未制止他人在现场抽烟或未向上级汇报考核当值值长20元/次。
2.13生产现场(中控室、值班室、生产区域)发现烟头(规定点例外)考核所在班组或责任人10元/个。
2.14在上级发放的文件、通知、资料等上乱写、乱画或将其撕坏、丢失者每次考核当值或责任人10元。
2.15对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生产信息不汇报上级者,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2.16未严格按规定拨打、接听电话者,考核责任人10元/次。
2.17进行电话骚扰者考核当事人20元。
2.18未按实际情况及时打考勤(弄虚作假或月底总打)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3日前)交考勤表,每次考核所在班组30元。
3、安全生产管理
3.1已执行的工作票不合格,考核责任班组50元/次。
3.2未按《安规》要求履行工作许可制(许可及验收),每次考核许可人30人,如造成不安全者加倍考核。
3.3操作票不合格考核班组30元/份。
3.4操作票严重不合格(指按此操作票操作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考核班组50元/份。
3.5无票操作每次考核班组100元。
3.6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每次考核班组100元。
3.7不规范操作(违反六步操作法)每次考核操作人、监护人、值长各30元。
3.8交接班方式不规范或检查不到位考核班组30元。
3.9交接班不认真,造成接班后还不清楚设备状况每发生一次考核接班班组30元。注:由于交接班不认真,接班后所发生的问题由接班值负责。
3.10巡检不到位或未巡检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3.11有问题不分析原因每次考核班组20元。
3.12检查后未按规定关闭盘柜门(不能关闭时应做缺陷记录)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
3.13检查、操作未按规定随手关灯,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
3.14无正当理由未做定期工作每次考核责任人或责任班组30元。
3.15做定期工作发现问题不分析每次考核责任人或责任班组30元。
3.16接地线使用后不整理对号放置每次考核班组20元。
3.17安全工器具未实行定置摆放,每次考核班组20元。
3.18工器具(包括钥匙)遗失、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3.19安全工器具挪做他用每次考核班组30元。
3.20未按要求巡屏,考核值班负责人及巡屏人员10元/次.人。
3.21不认真执行《运行规程》以及其他技术规范每次考核责任人30元。
3.22擅自改变机组运行方式,影响可靠性指标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3.23因安排工作不力或操作不当,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每次考核值班负责人20元。
3.24设备进入异常运行后不分析不汇报,未采取措施每次考核责任人或班组30元。
3.25无能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无能力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每次考核30元。
3.26将本值范围内的工作有意拖延到下值者,每次考核20元。
3.27未按规定做事故交待者考核责任班组20元。
3.28发生障碍,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次。
3.29发生误操作,考核责任班组500元/次。
3.30发生异常、未遂,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4、台帐管理
4.1运行日志等各类记录表、报表错抄(含抄错位置、数字等)、漏抄每处考核5元,连续抄错、漏抄依次翻倍,有严重涂改现象每处考核5元。
4.2在值班记录、运行日志及巡回检查等记录上乱写乱画、撕页者每次考核20元,有严重涂改现象每处考核5元。
4.3值班记录中的重要内容漏记或太简略,每项次考核值班负责人20元。
4.4值班记录及运行方式记录的常规内容漏填,每项考核5元。
4.5现场台帐未登记或登记错误,每处考核5元。登记不与前面内容对照(如:开关登记连续两次分或者合),每次考核5元。
4.6交接班不规范或未在值长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每次考核交、接班值长30元。
4.7运行方式记录与实际设备位置、状态不对应,每处考核责任值5元,主设备不对应者每处考核责任值20元。
5、设备管理
5.1未及时发现及登记一类缺陷考核责任人50元。
5.2未及时发现及登记二类缺陷考核责任人30元。
5.3未及时发现及登记三类缺陷考核责任人20元。
5.5消缺后未按规定验收、履行消缺手续或接收了检修质量、清洁标准不合格的设备,考核责任人20元。
5.6设备检修、技改、消缺后,接受检修交待不清楚、不全面及无必须的`技术资料的设备,每次考核责任人及值班负责人各30元。
5.7发现设备缺陷后,未按缺陷的类型、属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报有关领导者,考核当值20元。
5.8所填写缺陷不符实、分类不正确,记录不完整、不清楚者,每项考核10元。
6、反考核
现场考核的考核者为管理处管理人员、当值值长,发生漏考核、错考核时,被考核者或值班人员有权进行反考核(向考核者或管理人员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反考核内容),考核者应给反考核者以书面的方式提出明确的答复,并在次月将漏考核项目补上,错考核纠正过来,并对错考、漏考者按如下标准考核:
6.1错考、漏考金额在50元以内时,对错考、漏考者按错考、漏考同等金额考核。
6.2错考、漏考金额超过50元的部分,对错考、漏考者按超出金额50%考核。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10
一、总则:
1、为明确规定项目部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类生产人员在生产
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及管理目标,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根据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的原则和项目制定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依据有关的标准和规范而编制。
3、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职能部门及人员。
二、指导方针和安全目标:
1. 指导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管理目标:
(1) 伤亡事故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防止重伤,轻伤月平均负伤率低于1‰
(2) 安全管理达标:
合格率:100 %;优良率:98 %
(3) 文明施工目标:
合格率:100 %;优良率:98 %
三、安全责任及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一定时期集体活动预期达到的成果或结果。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指集体活动中的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制定,在实施中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行为科学,借助人们的事业感,能力,
自信,自尊等,实行自我控制,努力实现目标。
其基本点是以被管理活动的责任、目标为中心,把安全的任务转换为具体的责任和目标加以实施和控制,通过责任和目标的实现来完成安全的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的精髓是以责任、目标指导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组织系统功能的集中体现,故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系统整体的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重视成果的管理,重视人的管理。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就是没有成果,没有管理好,就有责任,就要落实目标的责任主体。项目部对技术组,施工组,安质组,物资组,这四个部门和部门的责任人,在安全工作方面制定了目标,明确了责任。以下就各个部门的责任和目标加以明确。
1、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所管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安全网络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目标管理的制定及实施。
达到公司下达的安全任务,杜绝重伤和死亡的出现。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预定目标。如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2、技术组:总工是技术部门的责任人,也是技术部门的责任主体。技术部门应在编制施工方案时,编写安全方面的交底。技术性强的项目工程,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在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就工程的特点,部位,安全等方面有针对性的编制出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工人进行交底,学习。如果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进入现场施工,出现安全,质量事故,视事故的严重性和损失大小,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组:施工组长为施工组的负责人,也是施工组的责任主体。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以及有关的施工规范和标准,严格要求施工。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工人遵章守纪。严禁出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在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处理好安全存在的问题,才能进行生产。
杜绝重伤和死亡的出现。达到文明工地的预定标准,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安质组:安质组长为安质组的负责人,也是安质组的责任主体。安质组和组长的主要责任是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单项工程的安全交底,特殊工种工人的持证上岗。安全交底卡签字齐全,内容真实,并造册登记。做好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安全日记。督促各工班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组织项目有关人员配合项目经理做好每月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纠正违章。做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工作。
杜绝重伤和死亡的出现。达到安全的预定标准。如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5、物资组:物资组长为物资组的负责人,也是物资组的责任主体。物资组的主要责任是,采购安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在采购的范围内不出现不合格品,伪劣商品,以防止在生产中埋下隐患。如出现上述情况,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规定:
1、本制度考核对象为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及施工班组。 定于每月一日为项目部检查考核时间,由安全组长(项目经理)领队,定期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小组组员参加的检查考核小组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安全联合检查。
2、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由安质部长按“三定”方案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3、由安质部长统计本月的检查结果,对各职能部门(责任人)进行考核评定,并对结果进行公布,对业绩差的部门(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且屡教不改的,报项目部批准后令其转岗。
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为积分制,按《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所列评分表评分。各管理部门、人员所负责的各项应得分值相加为基数,实得分数除以基数,再乘以100即为该管理人员考核得分。
5、目标管理考核由经理、技术、安质、施工等部门对各施工班组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综合评定。
普洛斯龙潭物流园一期项目
20xx年4月1日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11
1、目的
为了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职责
4.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4.2车间班组长、各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领导负责,考核结果报部门内勤,部门内勤进行综合考核后再上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5、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部门是否实行有关措施掌
握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状况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详细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状况;
2、安全教育与培训状况;
3、安全会议状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状况;
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状况;
6、危急作业管理状况;
7、安全活动状况;
8、职业卫生管理状况;
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状况等。
6、工作要求
6.1各厂、部门、车间、班组要坚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发觉一项不符合责任制要求的扣10分。
6.2 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觉的违章违纪、担心全因素等,要通过查阅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对职能部门尽职尽责状况进行倒查,如发觉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扣10分。
6.3 发生安全生产故事时,根据各类事故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6.4 公司对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年年底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7、考核方式
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
2、安全科负责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3、各科室、车间负责对所属工段(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4、考核领导小组由安委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需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8、考核频次
1、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2、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安全责任制的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3、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对其范围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4、工段长(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9、奖惩方法
1、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考核时,应仔细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状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2、考核组应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状况,提出整改看法,并报请公司领导批阅。
3、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应准时做好考核记录,保存。安委
会应依据考核状况进行奖惩,对考核状况较好的,赐予肯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全公司通报批判,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肯定数额的惩罚。安全责任制考核资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12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1、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除持有效证件上岗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按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提高工人生活饭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项目部不但要虚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整改。而且按计划参加公司例会,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计划执行。
5、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分部、分项工程,各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7、机具、机械、临时用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任何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使用平面图形式挂于人行通道口处。
8、严格控制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9、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5万元,市级3万元,县市级1万元。
10、在行业部门日常检查中,被“黄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按情节分别对项目部处罚1-3万元。
二、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施工前,企业、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从企业工程项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总造价的20%。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按建设单位拨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拨款项要专款专用。
(3)、安全设施:购买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时,要向厂家索要相关手续;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采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等,出租方应提供近期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书,相应资料档案要随机走。
(5)、资金得到保障,企业财务科要分期分批划拨款项到项目部,采购员要严把材质和法定合格手续关,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安全资金划拨到项目部,发现挪用安全生产专项款额,将对项目部按工程造价5%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使用制度
(1)、企业从工程款中提取20%专项资金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
(2)、企业共有十二个工程处,每个工程处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要设立专用帐户。
(3)、提取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专用项目,各工程处要做到专款专用。
(4)、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向工程处通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采购。
(5)、采购商要有相应单位资料手续,一旦出现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一律不得使用,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1)、各工程处除设立专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帐外并从提取20%安措费中再提取5%作为专项资金。
(2)、各工程处每年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档案员的培训费用由工程处财务科支付。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也要从工程处财务科中提取。
(4)、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5)、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有代替行为。发现代替的人员,培训费一律自负。
(6)、学习内容要做好笔记,并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用于机具机械的维修、润滑和除锈费用支出。
(2)、机具、机械的改造、革新技术研究的费用,要从专用安措费中划拨。
(3)、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要为技术革新、先进工艺的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4)、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出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一旦被公司采纳,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资金,每年都要提取,企业、任何项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副经理、主管安全经理、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学习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掌握各种作业的操作规程、规范。
3、转岗换岗的职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7天,公司级2天,项目部级2天,班组级3天。
4、培训内容: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识,学习好《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是:有权对本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三宝”用品。
四、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和各基层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项目部经理负责制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安全动态,以安全检查促进隐患的整改。
(2)、项目部接受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企业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标准按JGJ59-99执行。
(3)、项目经理组织每15日由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查思想认识,看安全达标方案如何实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查作业班组,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并逐项打分。
(4)、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机具、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项目,内业资料编写情况。
(5)、班组每天班前饭后搞好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检查人员做好登记和监督执行,并将检查评比结果,记录隐患整改小结。
(7)、企业在检查中考核项目经理不良行为的同时,将得分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
2、企业、项目部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检查
(1)、企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每周二上午8: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架工班长、电气负责人钢筋班负责人。
(2)、日常各项目部除成立领导小组外,每周检查一次,并且要分专项,如:临时用电项目、脚手架项目,并有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公司除按计划每月一次检查外(30日),10号、20号定期不定期检查。
(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建造师限3日内将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原则执行。
(5)、按公司计划组织在册安全员在节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须对所有项目逐项检查,不得有遗漏。
(6)、关于对“黄金周”检查时间:“
五、一”前,即4月28-30检查,“
十、一”前9月28-30日检查,做好民工放假工作。
3、检查规定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
(1)、公司组织检查人员的选择,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精明强干人员参加检查。
(2)、按JGJ59-99标准中的10大项,由8人具体分工逐项落实。
(3)、做到现场逐项落实整改日期,是哪个班组,哪个班组安排,正常时间三天完成。
(4)、检查时,谁存在问题,记录在《指令书》中,复查时逐项进行,发现未改,将停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将按罚款细则进行,现场处罚,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4、柱查隐患处理,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对检查中心的隐患问题,要安排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逐条落实。
(2)、复查时按指令书中要求整改,复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开好项目会,提出整改困难,共同解决。
(3)、机械、机具、电气、电缆等带病作业的,要求项目部马上维修或更换,消除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不良习惯。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
2、按照事故类别规定: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时内立即报企业安全部门,企业逐级上报。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时内上报。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在2小时内上报。
(4)、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为四级,发生事故单位应在4小时内立即上报。
3、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应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事故之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3)、领导没得到教训,不放过;
(4)、职工和群众没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调查要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实施事故处理报告,落实“四不放过”制度
(1)、事故发生后,除立即上报外,并由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立即送往就地就近医院治疗。
(2)、由企业上报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认真调查。
(3)、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在调查中要主持公道,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现象。
7、建立事故档案制度
(1)、企业发生事故后,除及时上报外,要按照《辽宁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2)、调查中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十四项条款。详见报告书格式(附后):事故报告表
一、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
二、经济类型
隶属关系
三、事故地点
四、发生时间
五、事故类别
六、事故原因
七、事故级别
八、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工种
工作时间
教育情况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伤害原因
九、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
天
十、本次事故经济损失
元左右
(3)企业或项目部除要严格执行报告书内容外,必须一式8份上交:隶属单位2份、城建部门2份、保险公司2份、企业备查2份。
(4)事故报告手续:单位盖公章,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叫企业档案室。
4、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用人单位必须为企业职工依法办理工伤保险事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使职工退休有生活保障。
(2)项目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各项目部依法为建筑职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不办理保险的一律不准开工。
(3)意外伤害保险,按工程总造价2‰一次性足额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4)当项目部发生意外伤害时,要按事故类别12小时内保工程处。
(5)发生事故时不得隐瞒或谎报及其他形式欺骗保险费。
(6)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小组、制定专门应急救援人员。(电脑里有)
a、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评分。
一、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1、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找徐升)承发包生产合同(电脑)
2、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件的复印件。(找办公室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考试卷(查找当年施工项目部证件和三级考试卷)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程处。
2、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建筑面积配备安全员。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1万平方米以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发证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的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的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进一步加强总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各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xx总公司系统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管人员指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包括各级企业的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中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的基本素质与岗位资格
第四条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
1.忠诚、敬业,责任心强;
2.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知识;
3.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4.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任职资格与条件
1.取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认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2.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经所在单位考核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第三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
本条例所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系统内各级企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各类管理人员,在继续教育合格的基础上,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注册在xx总公司的人员。
第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
考试、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及继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岗位补贴
为鼓励高素质、高学历的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积极从事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序列、主
要工作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及主要工作职责
1.总公司所属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应设置安全总监岗位,企业安全总监可按副总工程师或助理总经理级次定位,配合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专职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是: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协助企业负责人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并组织落实。
企业安全总监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
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20年以上,同时应具备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项条件。
企业安全总监的聘用应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核准,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足额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是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配合企业分管领导组织制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管理对策,并通过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按照本企业规定的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执行。
3.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任安全工程师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可设置主任安全工程师岗位,协助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部门领导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可按照部门副经理岗位级次定位。
主任安全工程师主要职责:配合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部门对所属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技术研发工作,在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审核和优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具体实施日常专项安全检查。主任安全工程师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2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项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及丰富实践经验。
4.工程项目安全总监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应在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中设立安全总监,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项目可设项目安全负责人。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6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项条件,具备相应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
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xx]213号)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的项目,其安全负责人级次应不低于项目主工长。
6.对于装饰等其他专业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岗位的设置可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1~5款执行。
7.企业安全总监和项目安全总监均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全过程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凡在施工活动中存在严重不安全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总监均有权宣布停工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考核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人员的考核
系统内各二级企业应根据本《条例》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工作细则,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上岗培训要求所有安全监管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并取得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1.安全监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2.安全监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可参加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和xx管理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内容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监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专业技术等内容。
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结合总公司的有关情况,制定年度总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第七章奖罚
第十七条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于本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或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安全监管人员,各级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物质奖励,同时可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先进评比等方面适当体现。
第十八条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职或过失,导致四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管人员两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导致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管人员三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三年内不得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的工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不予注册。
第十九条各二级企业应建立本企业(含下属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信用档案,记录安全监管人员优良和不良业绩,作为安全监管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单位可在本《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对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培训、任用、奖罚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尽可能在提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位、待遇等方面进行鼓励。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15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车间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制度,杜绝“三违”行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利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增强各负其责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资分配挂钩,特制定本制度
第1章车间安全管理总则
1、安全是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的重要一个组成部分。
2、安全是车间发展与保障家庭和谐的一个必要条件,每位职工都必须对此条件负责。
3、要求每位职工对其自身的安全负责,同时也必须对其他职工的安全负责。
4、每位职工应对伤害与事故的责任负责,也应对工伤的后果负责。
5、每位职工都必须参与公司、车间、班组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都有责任对其所在作业区域、操作过程的安全负责。
6、车间不能容忍和放纵任何偏离安全制度和规范的行为,对不遵守安全责任制度有关“三违”行为,车间必须严格制止,并对其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2章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安全管理是维护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安全奖励和工资挂钩,对于能够自觉遵守以下条款的个人,有车间给予奖励。
1、认真遵守公司和车间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能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2、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能积极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和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车间给予特殊奖励。
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生产中无任何违纪现象。车间给予奖励。
4、开展号班前、班中、班后作业区域的安全检查,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确保安全生产。车间给予奖励。
第2条对于下列行为的个人,由车间及与经济处罚,造成重大
事故或损失的上报公司处理。
1、由于违章造成企业和车间遭受损失的。
2、私自操作设备,干不具备开工票和没有接到车间指令的工作以及造xx全事故的。
3、对车间安全设施人为损坏者。
4、发现事故隐患经通知后不及时解决和不进行整改的。
发生事故后,有意破坏现场,弄虚作假,推卸责任或谎报事故情况和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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