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模板汇编10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管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管合同 篇1
1、保管合同概念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提供劳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保管合同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的行为。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为人们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应以无偿为原则,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为保管而给付报酬,此时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在此时,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管合同仅以寄存人对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因此,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保管合同订立的直接目的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而非以保管人获得保管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力为目的。因此,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保管寄存人的交付其保管的物品。
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3、保管合同种类
通常我们可以将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同时特殊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管合同。
一般保管合同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
与一般保管合同相比较,消费保管合同以下3个特点:
第一,保管物为种类物,并且一般是货币或者其他可替代物;
第二,保管物的使用权按照约定转移于保管人,保管人可以在保管期内对保管物加以利用;
第三,保管人返还保管物时,可以用相同品质、种类、数量的物品替代。
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定。法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通常是旅馆、餐饮店、浴室和法定的经营者,寄存人则是顾客。
法定保管合同的规定,主要在于保护作为顾客的消费者的利益,提高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在法定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负有当然的保管义务。只要携带的物品在保管人处毁损灭失,无论其是否交付保管,也不论保管人有无过错,保管人均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对于顾客携带的贵重物品,如顾客未予声明且未交给保管人保管的,保管人可不负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二、保管场所
1._________。
2.保管场所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管场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当事人约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并且可以推定存货人如果知道此种危机发生也同意改变其约定的保管方法时,保管人可改变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存货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存货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费用的金额依当事人的约定给付,当事人未约定的,应按价目表给付,没有价目表的,按习惯给付,没有习惯的按公平原则决定给付金额。在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可适当减少保管费用。
6.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管人和存货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应根据保管习惯,认为该保管合同为无偿保管合同。
7.费用包括为维持保管物原状所支出的费用,如修缮费、治疗费,还包括设置仓库,雇佣看管人,准备适宜的场所,预防火灾危险的费用,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用、税款等。
8.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的标准执行,但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还应就结算方式作出规定,存货人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涉及银行支付的话,还应就银行账号、支付行的名称作出规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保管费用应于每期届满时给付。
9.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时,由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10.存货人未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费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如果保管物已返还,保管人则可以诉讼方式请求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库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存货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2.货物入库由保管人负责到供货单位
、车站、码头等处提运货物或由存货人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运货到库。
七、货物的验收及出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进行,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标准、验收的方法和验收的时间。
2.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从外观可辨认的验收项目,如货物的数量和外包装状况;
(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数量、规格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散装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验收。
3.验收的方法有全部验收和按比例抽取验收两种。
4.验收的时间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到保管方开始,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到的日期为准。但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货物出库应当验收并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
出库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库地点:_________
出库运输方式:_________
6.货物进出库的具体手续,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货物的出入库计划一般应按年或月规定,按年或月规定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规定。
7.货物出库是由保管人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等代为运输。
八、存货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九、存货人利义务
1.存货人应当自己负担保管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2.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而未作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3.存货人对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负有告知义务,在其违背其告知义务时,应承担风险负担义务。
十、保管人利义务
1.存货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存货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5.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存货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7.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存货人。保管人返还的物品应为原物及原物在保管期限内所生的孳息。
8.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9.存货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十一、违约责任
(一)存货人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品名、时间、数量将货物组织入库或提出退仓要求的,应赔偿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的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验收入库时,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对新造成的验收差错以及贻误索赔期负责。
3.对于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险保管物以及易腐等特殊保管物应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时,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货物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的,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货物出库时,在保管人代办运输的情况下,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的,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有关增加的费用,存货人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自己负责。
5.因保管期满而逾期提货的,存货人应承担逾期提货部分的3倍的保管费用。
6.存货人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保管人违约责任
1.保管人中途要求存货人入退仓的或者造成保管物不能按合同规定入库的,应赔偿存货人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入库时,不按合同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合同规定按比例抽验的,保管人只对抽验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
3.货物在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灭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是由于保管人不按规定操作或保管造成的,保管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4.保管人发现货物有异常或者货物在临近失效期60天前应通知存货人,否则,保管人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5.货物在保管过程中,由于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人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的,由保管人负责。
6.货物出库时,保管人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7.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付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的,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二、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存货人:
1.存货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存货人: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六、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
,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
保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_________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保管档案。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及缴交档案保管费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档案及相关资料转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提供相关服务。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只为乙方提供出具档案保管证明以及借阅档案的服务,不提供其他服务。此外,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保医疗、人身权益及人身意外等均应自理。
3、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4、本协议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或将档案转出;否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保管档案,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向乙方计收档案保管费,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费的权力。
5、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缴交档案保管费_________元,协议期内如档案调出,费用不予退还。
6、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4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期__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执___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
│保管物名称 │ 性质 │ 数量 │ 价值 │ 瑕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二、保管场所
_________。
三、保管方法
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六、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七、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八、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九、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十、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十一、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寄存人:
1.寄存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寄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寄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寄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寄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保管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二、保管场所
1。_________。
2。保管场所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管场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当事人约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并且可以推定存货人如果知道此种危机发生也同意改变其约定的保管方法时,保管人可改变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存货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存货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费用的金额依当事人的约定给付,当事人未约定的,应按价目表给付,没有价目表的,按习惯给付,没有习惯的按公平原则决定给付金额。在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可适当减少保管费用。
6。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管人和存货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应根据保管习惯,认为该保管合同为无偿保管合同。
7。费用包括为维持保管物原状所支出的费用,如修缮费、治疗费,还包括设置仓库,雇佣看管人,准备适宜的场所,预防火灾危险的费用,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用、税款等。
8。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的标准执行,但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还应就结算方式作出规定,存货人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涉及银行支付的话,还应就银行账号、支付行的名称作出规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保管费用应于每期届满时给付。
9。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时,由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10。存货人未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费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如果保管物已返还,保管人则可以诉讼方式请求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库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存货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2。货物入库由保管人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码头等处提运货物或由存货人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运货到库。
七、货物的验收及出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进行,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标准、验收的方法和验收的时间。
2。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从外观可辨认的验收项目,如货物的数量和外包装状况;
(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数量、规格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散装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验收。
3。验收的方法有全部验收和按比例抽取验收两种。
4。验收的时间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到保管方开始,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到的日期为准。但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货物出库应当验收并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
出库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库地点:_________
出库运输方式:_________
6。货物进出库的具体手续,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货物的出入库计划一般应按年或月规定,按年或月规定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规定。
7。货物出库是由保管人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等代为运输。
八、存货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九、存货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应当自己负担保管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2。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而未作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3。存货人对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负有告知义务,在其违背其告知义务时,应承担风险负担义务。
十、保管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存货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5。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存货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7。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存货人。保管人返还的物品应为原物及原物在保管期限内所生的孳息。
8。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9。存货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十一、违约责任
(一)存货人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品名、时间、数量将货物组织入库或提出退仓要求的,应赔偿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的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验收入库时,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对新造成的验收差错以及贻误索赔期负责。 3。对于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险保管物以及易腐等特殊保管物应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时,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货物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的,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货物出库时,在保管人代办运输的情况下,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的,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有关增加的费用,存货人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自己负责。
5。因保管期满而逾期提货的,存货人应承担逾期提货部分的3倍的保管费用。
6。存货人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保管人违约责任
1。保管人中途要求存货人入退仓的或者造成保管物不能按合同规定入库的,应赔偿存货人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入库时,不按合同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合同规定按比例抽验的,保管人只对抽验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
3。货物在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灭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是由于保管人不按规定操作或保管造成的,保管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4。保管人发现货物有异常或者货物在临近失效期60天前应通知存货人,否则,保管人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5。货物在保管过程中,由于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人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的,由保管人负责。
6。货物出库时,保管人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7。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付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的,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二、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存货人:
1。存货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存货人: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六、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7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第一条 保管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瑕疵
保管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保管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甲 方:
公司注册地址:
乙 方:
公司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 项目的模具设计,模具开发,模具保管。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业务往来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 模具清单与价格:
序号 模具名称 模具材料 模腔 表面处理 模具单价(RMB) 备注
1
2
3
4
5
总计
总金额(大写):
二、模具制作及修改
2.1甲方提供产品零件图(2D/3D)和工艺图,由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制作相应模具,经甲方邮件确认后,乙方按该图纸制作加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因甲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2在模具开发过程中,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的产品结构或工艺变更,除有更换大行位、模仁降面等大面积改模外,乙方免费修改模具,并在一周内修改完成;
2.3乙方提供材料的,乙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甲方的检验。因乙方生产的模具无法达到甲方图纸及合格产品的要求,为达到要求进行的模具修改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4因乙方过错使模具无法达到甲方最终确认的模具图纸要求的,由此造成的甲方工期延误,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延期期间内,每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2.5甲方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6加工工作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有协助的义务。甲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7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甲方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2.8乙方完成工作的,应当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甲方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9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乙方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模具精度及寿命
3.1精度要求:依甲方最终确认的模具图纸要求的公差为标准 。
3.2模具寿命:模具寿命在 50 万 次以上,若未能达到设定之寿命,由此而产生的模具维修或模具更新制作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四、模具制作时间
4.1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功能机13天,智能机和平板15天),乙方须将该批模具T0样品交由甲方确认(开模日期 ,要求模具TO日期 )。
4.2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该批模具样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延期期间内,每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五、模具验收及保管
5.1模具验收:模具T1试模后由甲方模具工程师根据《智科模具验收表》进行验收。
5.2模具保管时间:甲方项目停产后由乙方保管三年。保管期满后由乙方书面询问甲方处理方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处理;如需延长或者缩短可以另行协商确定。
5.3在模具被验收合格后,乙方就应承担保管责任,并有义务对以上模具进行维修和保养。乙方不得将以上模具转交第三方保管,但甲方同意除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以上模具转交第三方保管,对模具 造成损失的,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5.4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以上模具毁损、丢失的,乙方应当模具实际价格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5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使用中,因过错而造成该批模具损坏,乙方应立即进行维修,使模具能正常使用,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六、模具的权利归属
6.1该批模具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随时转移和支配。
6.2乙方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且不得销售该制品给第三方,但甲方授权除外。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该罚款为乙方所销售该制品总销售额的10倍,最低不能低于10万元,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
7.1模具费总金额为 人民币,此模具量产一年内如未达到150K, 需一次性付清模具。
7.2乙方完成模具后,须将模具图纸备份给甲方一套(2D/3D)。模具对应的图纸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乙方负责该批模具产品的正常量产,量产达 数量后,乙方承诺将模具费全部返还给甲方。
7.4如因甲方订单安排调整,需要将模具转移,乙方需返还部分模具费,计算公式为:已量产数/全返量产数*模具费。
7.5由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满足我司生产要求,并主动要求甲方模具转移,乙方需返还甲方所有模具费,并需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订单损失等),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所有货款。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8.1本合同的成立﹑履行﹑效力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8.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先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未果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深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败诉一方承担诉讼费。
九、其他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始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于模具保管期限满。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保管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保管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寄存人名称(姓名)(签字):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10
保管人:____________寄存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物的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六、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寄存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4.寄存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的责任:
1.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寄存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寄存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寄存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寄存人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寄存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寄存人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人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八、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九、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十、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方式)支付。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管人(签章)寄存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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