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规章制度

时间:2023-02-22 11:07:4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师规章制度(精选15篇)

  在当下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师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师规章制度(精选15篇)

教师规章制度1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1.由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各处室或教研组须派教师外出学习的,由学校依据文件规定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4.学校根据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同意一名教师每学期参加一次市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

  二、外出学习培训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教科室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审批。外出学习的老师凭上级文件通知先到教务处,由主任登记签字,然后报校长审核。教科室对于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进行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3.请假。外出学习的教师在校长审核同意后,自行安排好功课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学历培训除外)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将不少于5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电子稿)上传学校网站,必要时向教研组或学校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活动,可推荐一人主讲。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或讲座后,校长签字后,再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如无特殊情况,将按旷工处理。

  4.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师规章制度2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教学工作基本情况的重要历史记录,其主要内容有:教师登记表;统计考核鉴定(包括:考核鉴定表;教学检查听课评议情况等);学术水平包括:论文;教材编写;科研成果等;专业技术职务动态及奖惩情况等,是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档案之一。

  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到学期、学年末,根据责任制考核情况,结合教师的工作实际进行全面考核,分别由教务处长、教学部填写相应部分。填写力求实事求是,公正确切。

  2、查阅和摘抄教师业务档案需经领导批准,管理员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有关内容。

  3、核签的教师业务档案所载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和更换。

  4、教师调离学校时其业务档案并入本人人事档案随调,学校教务处可保留其业务档案的复印件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若有单位外调情况时,凭介绍信允许抄录。

  5、教师业务档案属永久性保存,必须妥善保管,防止蛀烂,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清楚工整。

  6、教师业务档案是记载衡量教师教学工作实绩和水平的.原始资料,也是教师晋级、提干、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手续,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含糊敷衍或丢失。

教师规章制度3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导处要将调课情况留底备案。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师请事假,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经教导处备案,由请假者安排好由于请假耽误的课时,找好代课教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按照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如果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导处安排好代课教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教师的代课费。

  五、迟到、早退的规定。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六、集体活动的规定。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课处理。即使集体活动在节假日举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七、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教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

教师规章制度4

  少儿培训学校教师规章制度新干巨人教育清华英语学校教师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日常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具有较强团队凝聚力的教师队伍,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师。

  一、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1、备课管理条例

  (1)每位教师应在授课前做好充分的备课准备,做到一个班级一份详细的教案,同类型班级也需要根据其班级的不同特点,进行不同备课。教案必须体现以下内容:

  上课时间、教学点、教师姓名、教学内容及课次;

  a、教学重点、难点突破;(三年级以上的班级内容要与PEP教材知识结合)

  b、教学步骤;

  c、教学方法;

  d、时间分配;

  e、作业要求(含书面作业及电话作业);

  f、课后小结;

  g、板书设计。

  (2)每周全体教师例会时间教师必须携带备课本到校,由教务长安排对每位教师的备课本进行检查。

  (3)教师每授完一周课应书写课堂小结(例如:上课是否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方法是否得法,教学是否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学生反馈如何,家长有何建议等);每周向教务长或主管领导上交备课计划并具体实施。

  (4)坚持备课制度,认真研究教材、教学方法,分析教学重点、难点,统一教学指导思想、教学要求、教学进度,遵守学校的课时安排,保证科学的作业份量。

  2、开学

  (1)开课第一天,每位教师应向学员或学生家长公布其姓名及联系方式。

  (2)课前要点名核对本班学员名单并记录出勤情况,学员迟到20分钟以后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并记录原因。

  (3)每学期召开两次家长会,时间分别为开学初第一次课后以及期末结业。

  (4)带班教师须拟定好本学期授课计划及安排。

  (5)带班教师须负责课堂教学秩序,并维护室内教学设备安全。

  (6)按要求通知学生及家长准时出席学校各项活动,服从校方统一安排。

  3、授课

  (1)教师上课前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必需品,于课前15分钟到达教室并做好板书。

  (2)教师应准时上课,课堂上要严格掌握时间,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3)任课教师应保证每节课授课时间(幼儿园班每节课35分钟、小学校内班每节课40分钟、校本部常规班每节课45分钟,托管班和一对一vip每节课1小时)。期中和期末考试教师应合理安排,并确保授课时间,如有必要可安排单元测试。

  (4)带班教师全权负责本班教学任务,必须给每个学生取英文名,上课点名、提问均应使用学生英文名称。

  (5)教师上课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避免情绪化(女性教师上课不得化浓妆、严禁穿吊带衫、拖鞋、超短裙、超短裤或过于透明的服饰等;男性教师不得穿无袖、背心、西式短裤等不符合教师规范的服饰)。

  (6)上课时,教师手机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上课接听手机或发送信息。

  (7)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流程,对学生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随时注意学生听讲、书写坐姿和眼睛的卫生保健。

  (8)教师授课要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深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楚工整,方便学生记录和记忆。

  (9)教师教学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自学能力、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和认真刻苦的良好习惯。注重教与学的结合,提高教学效果。

  (10)课间休息时,教师禁止离开教学区,禁止长时间进行电话闲聊。

  (11)教师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授课,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延课和私自换课,特殊情况须经教务长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12)教师应及时给缺课的学生补课,以免影响后期学习;为了保证学生安全,有事需请假的学生,教师应与家长交流并核实。

  4、听课教务长每期安排主管或教师抽查任课教师授课情况。

  (1)听课教师应在上课前1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听课记录准备。

  (2)上课期间,听课教师的手机及电子产品等须一律关闭或调为静音,且不能随意走动,发出声响。

  (3)不能和授课教师攀谈,影响上课,但要配合授课教师,监督后排学生认真听讲。

  (4)听课教师书写笔记不得潦草。

  (5)听课笔记应详细记录下列七项:

  A、时间流程;B、出勤记录;C、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D、教学方法及板书;E、磁带作业上交数据及电话教学反馈;F、备课情况及道具准备;G、点评意见分:

  优+、优-、良+、良-、中。

  (6)听课后将记录上交教务长分管人员审核,作为授课教师和听课教师的教师级别考评标准。(7)为保证教学质量,做好教学评估。教务长每学期应举行2-3次(5人以上)公开观摩教学课。(8)实习教师(一期内)每月听课必须5次以上;初级教师每月听课必须3次以上;听课记录由教务长统一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异常情况登记表》交至教务部存档。所有教师不得为完成任务而突击听课。若教务长发现听课教师有徇私舞弊行为,将根据工资扣除制度进行处理。

  5、电话家联管理条例

  (1)教师应记录好每位学生的联系电话。

  (2)教师每两周应对学员进行1次电话回访或者电话作业,每次电话不少于3分钟,要做到每个学员都电话回访到,每次回访都要有回访记录。

  (3)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电话回访内容为:

  与家长联络感情、沟通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家庭学习辅导情况、学校活动安排、升班续费及下学期续班等事宜;与学生直接沟通学习的内容、巩固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如:

  课文朗读,口语对练,单词句型、音标检查等。

  (4)教师每次电话作业均应认真填写《电话作业登记表》,可选择在家中或在学校里完成。

  (5)《电话作业登记表》在每月的的最后一周教研例会时提交教务长。

  (6)教师所交的《电话作业登记表》必须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如《电话作业登记表》的内容有虚假、捏造等与事实不符等现象或未按时提交,一经查实,按每个电话记录20元予以扣除,直至扣发当期全部应回补的超课时津贴。长沟通。

  (7)上课时如遇恶劣天气,教师应通知前台电话联系家长到校接子女,以确保学生安全。

  (8)每学期最后一节课为家长汇报课,教师应提前通知家长参加。

  6、卫生及安全

  (1)教师轮流负责本班教室、办公室、大厅、走廊、卫生间及楼道等室内卫生(包括桌椅、沙发、办公桌、前台、饮水机等设施)。

  (2)开学第一天第一堂课登记学员回家方式,父母来接的学员不准让其私自回家确保学员安全,并强调学员在校纪律制度及积分制度。

  7、学生教育

  (1)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差生,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2)所有教师都对学生负有教育的责任,所有教师均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卫生教育工作,必须阻止学生玩电梯及教室内的电灯、空调、电扇、功放、音响等用电设备和电器开关;必须阻止学生之间的打闹行为;必须阻止学生乱扔纸屑、杂物等。

  (3)所有教师上课应做到最后一个离开教室,应关闭电灯、空调、风扇、功放等电器设备,应擦黑板,应将课桌椅排放整齐。发现未执行者,按10元/次/项扣除,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教师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考勤

  (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作旷工处理。

  (3)上班时间出去办公事,须经行政领导批准,否则以早退处理。

  (4)请假审批程序:教师申领请假审批表→教务部审核→教务长审批→主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审批件交财务室及人力资源部存档。

  (5)教师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教务长最终审批;请假3天(含3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最终审批;3天(不含3天)以上由校长最终审批。

  (6)事假: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请假申请;

  (7)病假:因病请假的教师,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报告,按请假程序批准后方为有效,月考勤记录中只要存在请假记录均不发放当月全勤奖。(7)全体教师例会、部门教研、各项活动等,教师须按时参加,教研、例会、各项活动迟到和早退按20元/次、旷会按30元/半天扣除,同时不发放当月满勤奖。

  注:教师和行政人员的作息时间均以学校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

  2、奖励学期奖励:

  (1)学生如有缺课、迟到、早退、学习不认真、退步等现象,教师应及时打电话与

  (2)因教师教学质量好,老生推荐的报名新生,可至教务主管处登记,经审核后奖励10元/人。

  (3)任课教师所带学生该科目成绩在原小学班上前三名的经核实按第一名30元、第二名20元、第三名10元发放奖励。

  (4)班级续班率奖励,当每期学生续班率高45%时,按以下标准发放奖励:45%—— 65%,每生15元;65%——80%,每生20元;80%——90%每生25元;90%以上,每生30元。

  (5)公开课报名奖励,公开课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计入课时,工作时间外的每次20元,公开课上新生报名率30%--60%,授课老师奖励10元每人,60%以上授课老师奖励15元每人。

  (6)加班补助,按次计算,每次(上午、下午、晚上)10元。

  (7)班级超员补助,每班学生限制在25人以内,超出25人的,超出部分每生补助30元。

  4、工资扣除

  (1)员工首次违纪,校方将视其违纪性质给予酌情减免。

  (2)教务长及行政管理人员违纪按教师的双倍扣除。

  (3)所有考勤请假扣除当月全勤奖;另:

  行政班迟到扣10元/次;未保证上课时间(40分钟或50分钟)扣10元/次;早退扣20元/次;病假扣20元/天;事假扣30元/天;旷工一次及旷课一节(40分钟或50分钟)扣30元,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有旷工行为,直接取消该教职员工年终评优、年终奖资格;年度内有旷工行为的教职员工不享受学校除社保、医保以外的一切福利。

  (4)上课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或停课,私自调课或停课作旷课两次处理。如有特殊原因须以书面形式报教务长审批。

  (5)教案缺1课时,扣10元。课前无准备(即未带教材、教案、教具等)1次扣10元。教学态度不认真(即中途离开课堂)扣10元/次。

  (6)不服从分配、不接受和未完成学校分配的任务扣10元/次;教师教态不佳,仪容不整洁,不符合教师规范服饰,教师上课时间接听手机或发送信息,上课处理与课堂无关事项,扣除10元/次。(7)任何教师不得发表有损学校声誉的言论,不得将我校的学生、家长信息转给他人;不得将我校的教师、员工信息转给他人。违反者,需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责任。(8)作为学校专职教师,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到其他单位兼职或自行办学,否则每次违反应承担5000元的违约责任,并要求立即终止此行为。

教师规章制度5

  一、课堂教学管理

  1.所有任课教师应按时上下班,做好签到签退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内乐捐日均工资10%,5分钟--30分钟乐捐日均工资50%,30分钟以上乐捐日均工资100%。

  2.所有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20分钟到校。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乐捐除日均工资10%,5分钟以上乐捐日均工资30%。无故旷课乐捐日均工资100%。

  3.教师上班上课期间要注重仪表,着装得体,能体现艺术教师的身份和气质,舞蹈教师要统一着装,穿练功服、鞋。

  4.上课之前教师点名,开课后十五分钟如学生仍未到堂,就将点名册交与办公室联系,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开课十五分钟后二十分钟前不送点名册者乐捐日均工资10%,不送点名册乐捐日均工资30%。

  5.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按时上下课,上课不得拖延,下课不得提前,课间休息不得提前、推后、超时。提前、拖延、超时5分钟以内乐捐日均工资10%,5分钟以上乐捐日均工资30%。

  6.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家长反映强烈者每次乐捐日均工资10%-30%。

  7.上课期间通讯设备应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发现一次,乐捐日均工资20%。

  8.教师上课期间不得与配班教师聊天,不得坐着上课,发现一次乐捐日均工资10%。

  9.任课教师须做好教室管理工作(卫生、考勤、关灯、拔除电源插座、关闭门窗等),要早于学生到位,放走全部学生方能离校。经办公室检查未做到者一项乐捐日均工资10%。

  10.任课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让学生带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险品,不得乱涂乱刻,不得追逐打闹,攀上趴下,推碰镜子,翻把干等,如没尽到教育责任或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除全额承担学生医药费用外,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1.对待学员及学生家长要随和可亲,不得发生口角,更不能打骂体罚学生。遇到问题需耐心讲解,无法解决的应向负责人反映,如遇投诉则乐捐日均工资10%-50%。

  12.课后应积极与学生及家长沟通,积极采纳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13.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两周内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教学计划、教案。交由学校办公室审阅。

  14.学生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二、教师请假制度

  1.教师有事有病须请假,请假前须提前在班级里告知学生,做好调课时间安排。并提前在学校备案,以便学校通知家长,做到双保险。

  2.每月教师之间允许调课一次,并在办公室做好备案工作,每超过一次乐捐日均工资50%。

  3.请假分事假和病假。事假和病假不享受工资。每月请假不超过一次。每超过一次乐捐本日均工资50%。

  4.请假教师需自行安排本专业有经验教师代课,教师一切请假、代调课都需提前在办公室备案,以便办公室及时做好和家长的沟通工作。谨防落掉一个学生,引起家长不必要的不满。

  5.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没有接到学校的停课通知时,各位教师不得擅自停课。(学校除寒暑假期间会有相应课程调整外,节假日不休,教师需按时上课。)

  三、学生安全工作

  1.课堂中,如遇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教师,以便告知家长。由于教师管理不到位或疏忽,发生学生安全事故,除全额承担学生医药费用外,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2.课堂结束后,教师清点本班离校学生,未被家长接走的学生应在交由办公室,安排妥善后,方可离校。否则,发生一切后果均由该任课教师承担。

教师规章制度6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上下班时间,按时上班签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2、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孩子,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除工资100元/次。

  4、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微笑面对家长和孩子。

  5、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各班室下班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6、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有事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7、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值班老师遵守值班时间,比正常上班时间早到十分钟,当班或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8、值班教师不能离开幼儿,班级发生的事故由当班教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9、教师若请假提前一天告诉园长,扣除当天工资。

  10、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要认真备课,提前把要上的课准备好,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有条理。每周五将备课本交到办公室。上课必须用普通话上课。

  11、严把幼儿离园关,不将孩子交给陌生人,防止坏人冒领幼儿。

  12、户外活动时,要有秩序地组织幼儿进出教室门口,防止幼儿因拥挤或其它原因摔伤。

  13、让孩子养成问好的习惯,有礼貌,会说“谢谢”“对不起”等礼貌用语。

  14、孩子出错教师及时纠正,讲道理。不能随着孩子的心思走,要有自己的计划。

教师规章制度7

  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日常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具有较强团队凝聚力的教师队伍,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前房教育周至分校专兼职教师。

  一. 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1.备课管理条例

  (1)每位教师应在授课前做好充分的备课准备,做到一个学生/班级一份详细的教案。教案必须体现以下内容: a.教学重点、难点突破; b.教学步骤; c.教学方法;

  d.时间分配; e.课后作业

  (2) 每次上课前,上课教师必须携带备课稿、图书资料、相关复印资料到校。相关负责人对每位教师的备课情况进行检查或者抽查。

  (3) 教师每授完一周课应向教务主任,教务主管等反馈(例如:上课是否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方法是否得法,教学是否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学生反馈如何,家长有何建议等);每周向教务主任或主管领导上交备课稿,整理归档。

  (4) 坚持备课制度,认真研究教材、教学方法,分析教学重点、难点,统一教学指导思想、教学要求、教学进度,遵守学校的课时安排,保证科学的作业份量。

  2.开学

  (1) 开课第一天,每位教师应向学员登记好课时统计表,填好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2) 课前要点名核对本班学员名单并记录出勤情况,对于迟到的学员及时汇到到前台值班老师处。并由前台值班老师与家长取得联系并记录原因。

  (3) 代课教师须拟定好本学期授课计划及安排。

  (4) 代课教师须负责课堂教学秩序,并维护室内教学设备安全。

  3.授课

  (1) 教师上课前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必需品,于课前5分钟到达教室并做好板书。

  (2) 教师应准时上课,课堂上要严格掌握时间,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3) 任课教师应保证每节课授课时间,期中和期末考试教师应合理安排,并确保授课时间,如有必要可安排单元测试。

  (4) 代课教师全权负责本科教学任务。

  (5) 教师上课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避免情绪化(女性教师上课不得化浓妆、严禁穿吊带衫、拖鞋、超短裙、超短裤或过于透明的服饰等;男性教师不得穿无袖、背心、西式短裤等不符合教师规范的服饰)。

  (6) 上课时,教师手机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上课接听手机或发送信息,上微信等。

  (7) 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流程,对学生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随时注意学生听讲、书写坐姿。

  (8) 教师授课要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深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楚工整,方便学生记录和记忆。

  (9) 教师教学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自学能力、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和认真刻苦的.良好习惯。注重教与学的结合,提高教学效果。

  (10) 课间休息时,教师禁止离开教学区,禁止长时间进行电话和与其他办公人员闲聊。

  (11) 教师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授课,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和私自换课,特殊情况须经校区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12) 教师应及时给缺课的学生补课,以免影响后期学习;为了保证学生安全,有事需请假的学生,教师应与家长交流并核实。

  (13) 坚持运用普通话教学,做到教态自然,态度和蔼,语言准确。

  4.听课

  教务人员抽查任课教师授课情况。

  (1) 听课教师可随时进入教室,做好听课记录准备。

  (2) 上课期间,听课教师的手机及电子产品等须一律关闭或调为静音,且不能随意走动,发出声响。

  (3) 不能和授课教师攀谈,影响上课,但要配合授课教师,监督后排学生认真听讲。

  (4) 听课教师应该书写听课笔记。

  (5) 听课笔记应详细记录授课教师上课情况以及学生反馈情况,并做好点评意见(分:优+、优-、良+、良-、中)。

  (6) 听课后将记录上交教务主任或教务主管人员审核。

  5.卫生及安全

  (1)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的教师负责本教室卫生,可安排学生一起打扫,老师应检查完后再离开(椅子应倒靠在课桌上并横竖对齐,地板需用拖把打扫干净,白板用湿抹布擦干净,关好门窗、空调等)。禁止学生乱扔纸屑、杂物等。

  (2)课间休息时,维护学生上下楼梯禁止嬉戏,打闹,在教室玩时避免磕碰,出现不必要在伤害。

  (3)所有教师都对学生负有教育的责任,所有教师均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卫生教育工作,爱惜教室内的电灯、空调等用电设备和电器开关。必须阻止学生之间的打闹行为;

  二. 教师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考勤

  (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迟到,请提前20分钟打电话至前台说明原因。

  (2)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作记一次处理,迟到三次以上罚款(20元/次)

  (3)上班时间出去办公事,须经批准,否则以早退处理。

  (4)事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申请,并自行联系代课的老师。

  (5)全体教师例会、各项活动等,教师须按时参加,教研、例会、各项活动不得迟到和早退。 2.奖励

  学期奖励:

  (1) 因教师教学质量好,老生推荐的报名新生,可至教务主管处登记,经审核后奖励

  2 10元/人。

  (2) 不定期举行优秀教案评比,按一等奖奖励50元/人,二等奖30元/人,三等奖20元/人发放奖励。

  (3) 任课教师所带学生该科目成绩在原小学班上前三名的经核实,按第一名30元、第二名20元、第三名10元发放奖励。

  (4) 班级续班率奖励,当每期学生续班率高于60%时,每超过一人奖励20元/人。

  (5) 班级超员补助,每班学生限制在12人以内,超出12人的,超出部分每生补助5元。

  3.工资扣除

  (1) 上课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或停课,私自调课或停课作旷课两次处理。如有特殊原因须报审批。

  (2) 教案缺1课时,扣5元。课前无准备(即未带教材、教案、教具等)1次扣5元。教学态度不认真(即中途离开课堂)扣10元/次。

  (3) 不服从分配、不接受和未完成学校分配的任务扣10元/次;教师教态不佳,仪容不整洁,不符合教师规范服饰,教师上课时间接听手机或发送信息,上课处理与课堂无关事项,扣除10元/次。

  (4) 任何教师不得发表有损学校声誉的言论,不得将我校的学生、家长信息转给他人;不得将我校的教师、员工信息转给他人。违反者,需承担法律上的违约责任。

  (5) 作为学校专职教师,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到其他单位兼职或自行办学,否则每次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立即终止此行为。

教师规章制度8

  上课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上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一、候课

  1、预备铃响,授课老师带好教案、教具等候在教室门口,体育教师穿好规范服装,提前2分钟到场等候,其他有专用教室的老师,在学生训练有素的情况下,可提前等候在教室前,否则要提前到班把学生组织好带到专用教室,不得打了上课铃才整队前往。

  2、候课时,教师情绪要稳定、精神要饱满、仪态大方、面带微笑、面向学生,用目光提示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师生进入上课预备状态不得心不在焉或与他人闲谈。

  二、组织教学

  1、教学目标要明确,教学活动有序,能妥善处理课堂中的突发事故,有效组织学生的自主活动。尽可能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万一发生事故,任课老师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作出妥善的处置。

  2、教学目标要明确,包括德育、智育目标,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应符合新课程精神,符合学生的实际。

  3、教学内容要正确,教学内容要注意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语言的表达要准确无误,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并注意新旧知识的衔接,把握教材的内在联系,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把德育渗透、贯穿在各科教学之中,做到教书育人,卓有成效。

  4、要注意新教学理论及方法的应用,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运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克服死板、僵化、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意改善学生的学习方法,引导学生经历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面向全体学生,掌握教学信息反馈,及时调控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三、教学基本功

  1、要掌握教学的基本功,努力提高演讲、解题、示范、实验操作、教具使用等方面的能力。

  2、教师的语言要准确规范,精练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要用普通话讲课。

  3、板书要正确、工整、清楚、精炼,布局结构合理,体现讲课重点和过程,体育课场地布置合理有效。

  四、师风师貌

  1、教师仪表大方得体,不化浓妆,教态要亲切自然。

  2、严守规范,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否则,一次扣常规检查成绩1分。

  3、不随意离开课堂,无故溜堂、旷课经查实,按考勤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擅自调课,调课须持教导处调课通知单。私自调课,被学校查实,2人同时全校通报批评,被教育局查出的通报批评,按旷工一天执行,当年度评先树优一票否决。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查实全校通报批评,责任自负。

  6、重视教学卫生,注意纠正学生不正确的读写姿势和习惯。不得剥夺学生上音乐、体育、美术、常识课的权利,不得利用这些课的时间辅导语、数、英,违者一次扣除本学期常规检查1分。

  7、上课教师要及时点名,发现缺课学生,要查明原因,否则上课教师要负全责。

  8、课堂上不准私自接打电话,否则一次扣量化考评2分。

  五、教具的使用和保护

  1、事先准备好教学用具,提倡使用先进的多媒体电教手段。

  2、及时关闭多媒体电源,设置保护措施,体育课及其他学科使用的器材要及时归还到位。

  3、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教具的使用安全和爱护教育。

教师规章制度9

  第一条教师教学常规工作的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环节包括课前备课、课堂上课、学生考勤、课后评语、定期培训五个方面。

  1.课前备课要求

  (1)严格按照本科目教学计划和进度进行教学工作;

  (2)明确当堂课教学内容及教学重点,从学生实际出发组织教材,并选择教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

  (3)坚持超前备课,并提前2天将教案发至教学主任邮箱。

  2.课堂上课要求

  (1)教学内容明确,符合教学计划的进度;

  (2)示范动作规范、标准、统一;

  (3)语言准确、生动、清晰,音高适度,速度适宜。

  3.学生考勤要求

  (1)任课教师应准备好本班的《浩沙国际舞蹈培训学校学员考勤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2)任课教师每节课上课前应核对学生的考勤情况,做到课后与缺席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了解缺席原因,未完成考勤工作者扣除100元;

  (3)任课教师应在每周一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学员的考勤情况,并对上课表现突出的学员给予标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4)任课教师根据学员到课情况取得预定的课时费用,学员无故缺勤者,扣除任课老师相应比例的.课时费用。

  4.课后评语要求

  任课教师每月对学员上课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完成各学员的评语上传工作,未及时完成上传工作者扣除100元。

  5.定期培训要求

  任课教师(专职教师)每周至少参加一次舞蹈学校内部的培训课程,不得请假,请假者扣除本周所有课程的课时费。

  第二条受聘教师的考勤、请假制度

  1.任课教师应认真遵守学校教师考勤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2.任课教师至少要提前20分钟到达教室,并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门口迎接本班学员,教师迟到1次扣除100元。

  3.任课教师应无条件接受舞蹈学校的调课、代课或其它有关工作调整,上课期间不得随便离开授课教室,有违反规定者扣除200元;

  4.任课教师无故不得请假,如遇紧急事情需向教学主任提前1天请假,并等待学校安排好代课教师方可离开,未请假或未等安排好课程离开者扣除本周所有课程的课时费。

  第三条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体罚、侮辱学生(包括语言、行为等);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违反舞蹈学校规章制度的。

教师规章制度10

  1、 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潜易默化地影响学生。

  2、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5元/次,旷工者扣20元/次。

  4、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轻微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向家长解释,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转学,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发当月奖金,若无不安全事件发生,当月兑现50元安全奖。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7、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

  8、各班放学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师生外出活动时,注意及时关灯、空调、电扇等。

  9、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同事之间闹情绪,互相诋毁、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发生。(出现此类事件,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且情节恶劣者,为了维持教师队伍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劝退处理):

  幼儿各班安全制度

  ①教师加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精心照顾幼儿,确保幼儿安全。

  ②每天教师做好安全检查、电门、插座、电灯等不让幼儿接触,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③幼儿吃饭时,热饭菜不要幼儿接触,热水壶放到幼儿摸不着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针、扣子、别针、按钉、(火柴)等要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④教育幼儿不能吃的东西不往嘴里放,不玩棍棒、树枝或其他尖角的东西。

  ⑤下班前关好门窗、电源、水源、火源,保护幼儿安全、

  ⑥预防幼儿烫伤、触伤、药物中毒、食物中毒、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气管,预防幼儿走失等。

  作息制度

  1.认真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安排好幼儿的'一日活动,幼儿的集体活动时间(包括上课)。小班10--15分种,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或35分钟,大班后期可延长到40分钟。

  2.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3.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幼儿每天午睡2—2.5小时(夏季午睡延长半小时)

  4.保证各班幼儿的游戏时间,要列入课程表。

  教育教学制度:

  l.教师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要求,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班级计划、学科计划)。

  2.教师值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进班之前做好各种准备(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观摩公开课活动及其他教学恬动均要有计划、有总结。

  4.按时打扫卫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洁。

  5.独立完成备课任务,备课本要书写认真,字迹清楚。

  6.按课程表上课,组织游戏。

  7.以鼓励、表扬,正面教育为主,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午睡时不睡觉、不离岗、不谈笑打闹,高声喊叫,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儿精神,对幼儿细致而宽松,随时了解幼儿,如有不正常情况,随时处理。

  10.利用接送幼儿时间,向家长做好宣传,适当说明幼儿一天在校生活、学习的情况。

  11.要保持仪容仪表整洁、精神,不串班,不聊天,不使用幼儿任何物品

教师规章制度11

  1、舞蹈室是供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舞蹈兴趣训练专用,由舞蹈教师负责管理。

  2、学生进入舞蹈室上课或训练请先脱鞋,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3、爱护公物,不得乱摸乱动乱涂镜子和地板。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严禁在舞蹈室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东西进舞蹈室。

  5、请自觉保持舞蹈室的清洁卫生,乱丢纸屑等杂物抓到就是一顿炮拳飞脚。

  6、舞蹈室的`一切设备,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7、舞蹈课上完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舞蹈教室是舞蹈教师对学生进行舞蹈教学的场所,其它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室进行。

  9、每天最后一节,受课教师要安排学生清洁室内卫生。每次训练后要关好窗,锁好门。

  重点注意:

  1。学生之间在不经双方家长同意下,不允许在舞室发生超友谊行为。

  2。吸烟的同学和老师请自觉到吸烟区过瘾。

  3。按时上课,有事请假。酌情补课,逾期不予受理。

  4。由于个人原因中途退学,学费一概不予退还。

  5。定期对师资进行评价及课业验收,当月评出最佳老师冰予以口头奖励和大红花。

教师规章制度12

  通过学习学校章程、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使我认识到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是至关重要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增强了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认真学习和理解规章制度的内在本质和深刻内涵,对我们以后的工作、学习、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俗话说:“不以规矩,难成方圆”。也明白了学校章程、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真正目的在于为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在不断深入学习规章制度后,对我的内心触动很大,各项工作的制定是为了提高个人的执行力,让每个人有一个积极心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集体意识。个人力量再强大也是有限的,如果不能熟悉掌握规章制度,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就可能犯错误。

  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恪守各项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工作中去。三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集体,勤奋学习,深思慎行,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合格的、光荣的人民教师。

教师规章制度13

  1、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政治、业务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号,认真记笔记,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2、注重师德修养。语言文明,为人正派,言谈举止做学生的表率,维护教师师德荣誉。

  3、为人师表。说话和气,同志间不准大吵大闹。

  4、要维护学校良好的学习环境,工作时间不唠闲磕、不吃零食、不窜办公室、不办私事、不穿奇装异服、不戴过分首饰,会议室必须关掉或设置手机为振动。

  5、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不拖拉、资料及时交不欠帐,提高工作效率,不搞形式主义,要有务实精神。

  6、主动承担临时性工作,不计个人得失,提倡两种精神,即奉献精神和吃苦精神。

  7、尊重家长,不训斥指责家长,不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认真听取家长对教育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8、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把学生当做自己的孩子去爱护,师生关系融洽。

  9、增强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做好事,为集体争荣誉,积极参加爱心奉献活动。

  10、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犯个人主义,不放任自流。

  11、对学校的工作有想法,要主动与领导沟通,畅所欲言,不在私下议论,不利团结的话不说,不利团结的事不做。

  12、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自觉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不准在任何时间赌博、酗酒、打架。

教师规章制度14

  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日常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具有较强团队凝聚力的一对一学科教师队伍,经一对一项目部办公会讨论同意,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一对一项目部专职教师。

  一、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1.备课管理条例

  每位教师应在授课前做好充分的备课准备,每个班级必须有一份详细教案(做到一个学生一本教案)。教案必须体现以下内容:

  上课时间、教学点、教师姓名、教学内容及课次;教学重点、教学目标、难点突破;

  教学步骤;教学方法;作业要求(含书面作业及电话作业);课后小结;

  每周全体教师例会时间教师必须携带备课本到校,由教学主管安排对每位教师的备课本进行检查并签字。(教务要核对三个字:学生签字、教学区人员签字、教学主管签字)

  教师每授完一周课应书写课堂小结(例如:上课是否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方法是否得法,教学是否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学生反馈如何,家长有何建议等)

  每一个月收集一次家校联系本,从中了解老师的服务完成情况。

  坚持备课制度,认真研究教材、教学方法,分析教学重点、难点,统一教学指导思想、教学要求、教学进度,遵守学校的课时安排,保证科学的作业份量。

  2. 开学

  (1)开课第一天,每位教师应向学员或学生家长公布其姓名及联系方式;

  (2)教学期间要定期召开家长会,让家长了解孩子的各种进度;

  (3)带班教师须拟定好本学期授课计划并做出合理的学科规划;

  (4)带班教师须负责课堂教学秩序、孩子的个人人生安全、维护室内教学设备安全等;

  配合课程顾问核对学生的所有信息及时整理入档

  3.授课

  (1)教师上课前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必需品,并可以适当的做好板书,在有

  板书的前提下。

  (2)教师应准时上课,课堂上要严格掌握时间,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严格执行。

  (3)任课教师应保证每节课授课时间,期中和期末考试教师应合理安排;

  带班教师全权负责本班教学任务;

  教师上课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避免情绪化(女性教师上课不得化浓妆、严禁穿吊带衫、拖鞋、超短裙、超短裤或过于透明的服饰等;男性教师不得穿无袖、背心、西式短裤等不符合教师规范的服饰)。

  上课时,教师手机、电脑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上课接、打电话、发送信息或者长时间看电脑;

  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流程,对学生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随时注意学生听讲、书写坐姿和眼睛的卫生保健;

  教师授课要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深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楚工整,方便学生记录和记忆。

  教师教学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自学能力、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和认真刻苦的良好习惯。注重教与学的结合,提高教学效果。

  在教师监护时间内,如因教师责任(例如教师离开教学区、课间长时间电话闲聊等),导致财产损坏或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视教师责任轻重承担20%——50%的经济赔偿。

  教师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授课,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延课和私自换课,特殊情况须经教务长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教师应及时给缺课的学生补课,以免影响后期学习;为了保证学生安全,有事需请假的学生,教师应与家长交流并核实。

  4.听课

  教务长每期安排主管或教师抽查任课教师授课情况。

  听课教师应在上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听课记录准备。

  上课期间,听课教师的手机及电子产品等一律关闭或调为静音,且不能随意走动,发出声响。

  不能和授课教师攀谈,影响上课,但要配合授课教师,监督学生认真听讲。

  听课教师书写笔记不得潦草。

  (5)听课笔记应详细记录下列七项:

  A. 教学时间板块划分;

  B. 教学教态;

  C. 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

  D. 教学方法及板书;

  E. 作业布置;

  F. 备课情况及道具准备;

  G. 点评意见(三个优点和一个缺点)。

  (6) 听课后将记录上交教务长及教学主管审核,作为授课教师和听课教师的教师级别考评标准。

  (7) 为保证教学质量,做好教学评估。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全体教师说课、评课。

  (8) 实习教师(一学期内)听课必须5次以上;初级教师听课必须3次以上;听课记录由教务长统一监督检查。若教务长发现听课教师有徇私舞弊行为,将根据工资扣除制度进行处理。

  5.电话家联管理条例

  (1)教师应记录好每位学生的至少2个联系电话(手机和固定电话号码)。

  (2)教师每周应对学员进行2-4次电话作业,每次电话作业不少于3分钟,成绩弱的学生要多个电话作业。

  (3)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电话作业内容为: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家庭学习辅导情况、学校活动安排及升班续费等事宜;与学生直接沟通学习的内容、巩固课堂上所学的知识。

  (4)教师每次电话作业均应认真填写《电话作业登记表》,可选择在家中或在学校里完成。

  (5)《电话作业登记表》在每月的的最后一周教研例会时提交至教学主管,便于教学主管做电话抽查。

  (6)教师所交的《电话作业登记表》必须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如《电话作业登记表》的内容有虚假、捏造等与事实不符等现象或未按时提交,一经查实,按每个电话记录50元予以扣除。

  (7)学生如有缺课、迟到、早退、学习不认真、退步等现象,教师应及时打电话与家长沟通。

  (8)上课时如遇恶劣天气,教师应通知前台电话联系家长到校接子女,以确保学生安全。

  (9)每学期最后几节课为家长汇报课,教师应提前通知家长参加,便于课程顾问做好升班续费的工作。

  二、教师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考勤

  (1) 坚守工作岗位,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并做好指纹考勤签到,到校时间以指纹考勤记录时间为准。

  (2) 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作旷工处理。

  (3) 上班时间出去办公事,须经行政领导批准,否则以早退处理。

  (4) 请假审批程序:教师申领请假审批表→教务部审核→教务长审批→主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审批件交财务室及人力资源部存档。

  (5) 教师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教务长最终审批;请假3天(含3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最终审批; 3天(不含3天)以上由校长最终审批。

  (6) 所有请假必须提前三天(如涉及到课程调整,则至少需提前一次课)以上以书面形式提交请假申请表,并按审批流程,经相关校领导审核批准;病假:因病请假的`教师,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报告;为提高学历或英语专业知识考试请事假,必须提供相关准考证件。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月考勤记录中只要存在请假记录均不发放当月全勤。婚、丧假按以上流程审批,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经审核通过,不作扣罚。

  (7) 突发病在上行政班前一小时电话告知教务主管,教务主管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教务长;授课教师突发病必须提前十二小时通知教务主管,由教务主管联系教务长安排教师代课、调课、停课,请假教师在销假后的24小时内必须补齐书面假条交至教务主管,违者按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8) 全体教师例会、部门教研、各项集体活动等,教师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或早退,具体时间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

  (9) 凡教师离开南昌地区须向教务主管备案后方可离开,否则按30元/半天扣除。

  注:教师和行政人员的作息时间均以学校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

  2.奖励

  A. 学期奖励:

  (1) 各科教师所带学生成绩优秀考入重点中学奖励100元/人,学生报考时教师应该上交学员名单及相关班级、电话等资料至教务长处,汇总获奖名单。该教师可凭学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领取奖金(未上交该考生的档案至教务长,则该奖金不予领取);如学生同时在我校不同的科目学习,那两科老师们分享该奖励。

  (2)满意度奖:

  80%合格 81%——90% 奖励100元/人91%——100%奖励200元/人

  70%——60%扣罚50元/人 60%以下扣罚100元/人

  (3)论文:发表论文并获奖(标有巨人雷式字样)奖励100元/人

  (4)指导学生参加各项大赛并获并刊登在报纸或者其它刊物上(标有巨人雷式字样):奖励200元/人

  (5)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物理、奥数、生物并获奖:奖励500元/人

  (6)学科老师全年无投诉、无退费,在第二任教期间,所有的课时费在原来课时费的基础上加3元/小时

  (7)评优原则:学科老师需完成全年课量1200课时

  B. 工资扣罚

  1、教务长及教学主管违纪按教师扣罚标准的双倍扣除。

  2、上课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进行指纹考勤(指纹考勤时间作为到校时间),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否则按20元/次予以扣罚(需要跑点的老师除外);所有考勤、请假均扣除当月全勤奖;

  3、上课迟到15分钟以内按20元/次扣罚;迟到30分钟以内按30元/次扣罚;早退扣30元/次;病假及事假(提升学历和相关专业考试)请假扣20元/天(需同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所有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做旷工一次或旷课一节扣除当堂课课时费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有旷工行为,直接取消该教职员工年终评优、年终奖资格;年度内有旷工行为的教职员工不享受学校除社保、医保以外的一切福利。按学校相关制度申请婚、丧假并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学校领导正常审批手续核准不作扣罚,婚假假期为连续6天,丧假假期: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子女)过世为7天假期,祖父母过世为3天假期。

  4、教研、例会、各项集体活动迟到和早退均按20元/次、请假按30元/半天扣除,病假按20元/半天扣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同时不发放当月满勤奖。

  5、教师不得私自安排调课、停课或代课,如私自调课、停课或代课作旷课处理并扣罚100元/次;由于老师原因诱导学生停课、调课,经教务核实属实扣罚200元/人;由于学生的原因停、调课等,在教务的核实属实,则不做扣罚;

  6、教师课间休息离开教学区或长时间占用电话闲聊,按20元/次进行扣除

  7、没带教案上课扣罚当堂课课时费

教师规章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九条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对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二)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七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但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

  第四章资格认定

  第十八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九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讲师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讲师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第二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讲师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拟受聘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章资格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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