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23 08:32:0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安全、高效地运营其生产设备,特别是涉及高压和高温运行的压力容器。这一制度通过规定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维护、人员培训和应急响应措施,防止设备故障、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降低潜在的经济损失。

  内容概述: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设备选型与安装:确保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压力容器,正确安装并进行初次检验。

  2. 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规定安全操作步骤,防止误操作导致的事故。

  3. 日常维护:设定定期保养计划,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

  4. 定期检验:执行法定检验周期,由专业机构进行内外部检查和耐压试验。

  5.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设备故障或泄漏的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处理效率。

  6. 培训与考核: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7. 记录与报告:保持完整的运行记录,及时上报设备异常和事故,便于追溯原因和改进管理。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2

  本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及维护等全过程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预防和控制潜在风险。

  内容概述:

  1. 设计与制造标准:确立压力容器的`设计原则,包括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工艺流程等,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2. 安装与验收:规定压力容器的安装程序,明确验收标准,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3. 使用与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使用和操作手册,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正确使用和操作。

  4. 维护保养:设定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防止设备老化和损坏。

  5. 应急预案: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以减少事故损失。

  6. 安全责任与监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强化监督机制。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3

  1、企业内部的各种型号的热口锅炉,蒸汽锅炉、均按本制度执行。

  2、企业使用的锅炉必须进行登记,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的.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追查领导责任。

  3、企业不准擅自安装新锅炉和修炉(锅炉本体部分)。如果需要安装新炉,和锅炉本体,必须具备齐全的技术资料,如锅炉使用说明书、锅炉安装图纸、质量说明书及新装和修炉理由书。安全部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修理。

  4、锅炉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凡是没有在有关部门备案的热水、蒸汽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应立即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领导负责。

  6、司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司炉操作证方可操作;无证司炉人员,一律不准操作。

  7、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规章制度都必须张贴上墙。

  8、做好炉外水质处理和炉内加药水质处理工作。

  9、锅炉房重地,无关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和逗留。

  10、严禁在锅炉房内喝酒、娱乐、洗晾衣物。

  11、当班司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锅炉房。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4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顾名思义,是为了管理和规范企业中涉及压力容器的运营、维护、检验和安全工作。其核心目标在于确保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稳定。该制度也有助于提高设备效率,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修成本,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内容概述: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设备登记:对所有压力容器进行详细登记,记录其规格、制造日期、使用状况等信息。

  2. 操作规程:制定明确的操作流程,包括启动、运行、停机、应急处理等环节,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定执行。

  3. 定期检查:设定定期的`设备检查周期,包括内部清洁、外部腐蚀、密封性能等方面的检查。

  4. 维护保养:规定定期的维护保养计划,包括更换零部件、润滑、防腐等工作。

  5. 培训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了解设备特性和安全操作知识。

  6. 应急预案:制定压力容器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7. 记录管理:保存所有检查、维护、操作的记录,以便追踪设备状态和责任追溯。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管压力容器的现场监管,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塔河采油一厂。

  第三条 参考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xx年第373号令]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部发(1993)442号]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劳锅字[1990]3号]

  第四条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的.注册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压力容器注册证书的管理。

  3、负责压力容器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的归口管理。

  第六条 设备物资科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原始资料管理。

  2、负责压力容器检修和抢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技术方案。

  3、负责管理压力容器使用的变更及调拨。

  4、负责压力容器报废工作的执行。

  第七条 生产运行科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检修和抢维修施工的具体实施和过程管理。

  2、负责新压力容器的注册。

  3、负责年度和全面检验的配合施工组织和过程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科职责

  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第九条 分队、站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及压力容器年度和全面检验、年度计划的申报。

  2、负责压力容器现场安装、抢检、维修的日常管理,同时负责压力容器注册工作的督促。

  第三章 压力容器的注册

  第十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

  建设项目使用的压力容器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生产运行科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办理注册使用证,设备物资科负责提供注册所需的基础资料;具体要求:

  建设施工单位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并携带以下资料向自治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十一条 使用证办理完毕后,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备案,并建立档案,办理接收手续。

  第十二条 压力容器使用证应在压力容器安装使用后三个月之内交质量安全环保科归档,同时分队、站和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定期对压力容器注册情况进行对接,及时督促生产运行科完成压力容器的注册工作。

  第四章 定期检验

  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检验计划的制定

  1、各分队、站于11月中旬将下年度压力容器检验计划上报质量安全环保科。检验计划包括:年度检验、全面检验计划和一年压力容器检验完成情况,并对实施计划分解到月度。

  2、质量安全环保科年初制定本年度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并通报生产运行科,制定配合施工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落实压力容器检验费用。生产运行科负责压力容器全面开罐检验的配合施工和过程监管,设备物资科负责提供压力容器检验注册所需的资料。

  第十五条 经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由生产运行科组织施工单位按检验机构提出方案要求进行整改,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压力管道登记管理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为了加强我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经营安全及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适用范围是指各种类型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等。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购买、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由安全技术部负责。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安全技术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标准、条例,制定公司内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配合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4、负责配合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检验的组织、实施、陪检、监护工作。

  5、负责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上报并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的总结上报。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职责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台帐、各类操作人员档案,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规章制度应包括

  a、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b、设备安全检验检查制度;

  c、设备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

  (2)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

  a、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的记录;

  c、设备的日常使用状态记录;

  d、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七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中要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使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对在用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定期检验。新注册的设备检验周期为3—6年,安全附件及安全阀一年一次整定,压力表半年一次校验,液位计、温度计、自动联锁装置、远程变送器等要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定期的进行校验、校对,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接受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运行。

  第三章安装、维修、改造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购买上述设备须向安全技术部早报备案,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招标购买。

  第十一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修前,要报安全技术部批准并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大修。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调出、调入、报停、报废必须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提交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资质和许可的单位,并经安全技术部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进行工作。

  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维修、改造;

  b、必须是经出厂检验合格、出厂资料齐全或使用中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方可安装或移装;

  c、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或将承接的项目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十四条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情况书面报告安全技术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复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安装、改造、维修结束后,由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和运行。

  第十六条安装、维修、改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资料、文件等移交安全技术部存档。

  第四章检验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的监测、检验必须由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来实施。

  第十八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进行检验。

  第十九条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到规定年限,检验合格并经监督检验部门同意后方可延长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责任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违章行为或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和整改,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和个人,安全技术部将视情况给予员工100—500元罚款、干部降薪10%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公司领导和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成立事故紧急救援小组,必要时可按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设备所属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采取关、停等紧急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紧急疏散人员、积极抢救伤员和上报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再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并组织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备查。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及检验工作的需要,统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标记和加强钢印的使用管理,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情况: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产品的监督检验。

  钢材制造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用钢产品认证。

  锅炉压力容器修理单位的资格认可。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监督检验。

  在用气瓶的检验钢印管理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以下简称钢印)的单位都有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钢印的种类和式样

  第四条 钢印的种类及式样如下: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钢印为: 该钢印授予以下单位:

  (1)进行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进行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产品(含现场组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3)进行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4)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安全附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5)进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订可钢印为: 和

  该钢印授予以下几类业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用钢制造单位,使用 钢印。

  (2)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修理单位,使用 钢印。

  第五条 同一类钢印直径为 5mm、10mm、20mm三种,持印单位可根据部件和产品大小选择使用。

  第三章 钢印的审批和发放

  第六条 欲取得 钢印或 钢印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分别经省级或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授权或认可。

  欲取得 钢印单位,必须先取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其生产产品安全性能合格的认可,并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颁发的《产品安全性能合格认可证书》。

  第七条 监督检验钢印或认可钢印由资格认可审批机构发放。

  第四章 钢印与其它标志的用法

  第八条 钢印及标志包括:监督检验钢印、认可钢印、检验员标志及认可编号等。

  监督检验钢印及标志:

  监督检验钢印

  检验员标志(有水压试验项目时)

  认可钢印及标志:

  (1)产品安全质量认可钢印及标志:

  认可钢印

  认可编号

  (2)修理认可钢印及标志:

  认可钢印

  第九条 持钢印者必须在部件或产品的检验工作完成且合格后打钢印及标志。

  第十条 钢印及标志的位置见附件。若按规定的位置打印确有困难,可以更改打印位置,但必须保证钢印及标志易于观看且不易被磨损和腐蚀。钢印的刻印应不影响部件的强度。

  第五章 钢印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钢印单位必须接受钢印发放机构和单位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十二条 使用钢印单位不得将所持钢印转借他人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使用钢印单位提出批评、警告直至提请钢印发放机构暂停或终止其钢印使用权。

  第十四条 使用钢印单位的资格被监察机构撤消或自行取消时,应将所持钢印交还原钢印发放机构。

  第十五条 钢印使用权有效期应与相应资格认可有效期等同。超过有效期,且无特殊原因的,钢印使用权自行失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钢印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安排制作,交由各级资格认可机构分别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钢印单位在被授予钢印使用权后,应向钢印发放机构缴纳工本费。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属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o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8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压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订货、验收、保管、发放和使用作出规定,以满足压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中所使用的焊接材料。

  2.焊接材料的采购

  2.1.焊接材料由物质供应部根据焊接责任人的要求负责采购。有特殊要求的焊材,当图样或技术要求中对焊材的超过标准规定的附加要求或进口焊材的技术要求,不能采用相应的上述制度采购及验收时,采购技术条件由焊接工艺人员提出,经焊接责任人审核后作为采购依据。

  2.2.焊接材料品种和数量根据库存量订货,特殊焊材品种和数量根据材料预算订货。

  2.3.常用焊材的订货应根据历年焊接材料质量状况择优定点,尽量减少供应厂家。

  3.进厂验收

  3.1.进厂的焊材,必须具有内容齐全的质量证明书,由生产技术部门核对质量证明书,若与有关标准规定不相符时,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与供方联系,材料库保管员填写复验申请单与质量证明书一起提交材料检验部门,编写材检号进行验收,并按企标Q/LSJM.G.05-20xx《压力容器焊接材料验收管理制度》进行复验。

  3.2.调拨进厂的焊材,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否则不予验收。

  3.3.焊料质量证明书及复验报告由材料检验责任人移交焊接责任人保管,材料质量鉴定书技术部存档。

  4.焊材保管

  4.1.合格焊材按厂家、品种、规格、牌号、批号、入库时间、分类堆放,各自焊材应有明显标记。

  4.2.焊接材料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干燥、并配有干、湿度计,焊接材料、包装必须完好不得随意打开。焊接材料堆放,离地面、离墙0.3m以上,以防受潮变质,室温必须保持10℃以上,相对湿度小于60%。每日9时30分、16时30分记录温、湿度。库房内严禁存放油、水等湿物。

  4.3.焊接材料的发放,应保证先进的先发放。

  5.焊材管理

  5.1.焊接材料的领取

  5.1.1.生产部设焊材库对压力容器焊接材料实行统一管理,向生产部组发放烘烤合格的焊材。

  5.1.2.焊接材料的入库、发放应与台帐相符。

  5.1.3.焊接材料入库后,要按不同的规格、牌号、入库时间分别放置,并有明显的标记,以免混淆。

  5.2.焊接材料烘烤

  5.2.1.焊接材料发放前,必须按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烘烤,并做好烘烤记录。

  5.2.2.烘箱内应有明显的标记和分隔措施,标明所烘烤材料的牌号及规格,以免混淆。酸、碱性焊接材料应分箱烘烤。

  5.2.3.每次烘烤数量以一天用量为限,在烘箱内铺放成层状,放置均匀,一般每层堆放5-6根焊接材料厚度,使其烘烤达到规定要求。

  5.2.4.在烘箱内严禁烘烤其他物品。

  5.2.5.烘烤后的焊接材料,放入温度100±10℃的保温箱内,不同牌号、规格的'焊接材料应有明显的标记和分隔措施。

  5.2.6.对焊工交回的焊接材料,应重新按规定烘烤,碱性焊接材料和不锈钢焊接材料的重新烘烤次数不得超过3次。

  5.2.7.焊材应遵循先到货先发放的原则,防止反复烘烤和长期积压。凡未烘烤或焊芯有锈迹的焊接材料,不允许使用。

  5.3.焊接材料预算

  5.3.1.技术部根据要求,编制产品制造所需的焊材预算,预算规定的焊材牌号、规格、数量是生产班组和焊材库领发焊材的依据。

  5.4.焊材发放与回收

  5.4.1.焊材库根据生产部的生产任务,确定需烘烤的焊材数量,以满足生产需求。

  5.4.2.施工者开具领料单的焊材牌号与制造厂下达的焊材牌号必须相符。

  5.4.3.焊工领取焊材时,必须持由经铆焊组长签字的领料单。领取焊接材料还需持有焊接材料保温筒,在有关台帐上作好记录,方可领料。

  5.4.4.保管员发放焊接材料时,根据领料票开具的重量换算为焊接材料根数发放给领料焊工,并在发料台帐上作好记录。

  5.4.5.生产班组需要进行焊接材料代用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材料代用手续及认可证明,焊材库保管员方可发料。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9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上墙,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压力容器的分类与登记管理

  2. 安装、使用、维修与检验的规定

  3. 应急预案与安全操作规程

  4. 员工培训与职责划分

  5. 设备档案与记录管理

  6. 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

  7. 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执行

  内容概述:

  1. 压力容器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3. 设立专门的维护团队,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及时处理潜在问题。

  4. 对全体员工进行压力容器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其应急处理能力。

  5. 建立完整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出厂资料、安装记录、检验报告等,便于追踪管理。

  6.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风险源,并制定预防措施。

  7.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快速解决。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0

  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归档。

  5、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7、锅炉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容量;

  8、锅炉的各部位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9、热水锅炉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10、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11、锅炉房运行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12、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a、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b、锅炉房安全制度

  c、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d、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e、锅炉节能运行制度

  f、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g、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h、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i、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j、锅炉水质化验监督制度

  k、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l、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m、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3、司炉工负责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设备检修保养纪录、事故记录,水处理员负责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以上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准确。锅炉的运行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14、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b、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c、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d、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e、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f、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5、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6、修理和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装设备工具、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17、检修人员在锅炉筒体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18、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9、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件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标准后实施。

  20、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应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并办理审批手续,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按在役管理。

  2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锅炉应报废:

  锅炉损坏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检验中给予判定报废。

  22、对于报废的锅炉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到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所在单位物质设备部按照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3、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一旦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九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作业队调度及安全质量部报告,安全质量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矿山压力容器规范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促进正常生产,根据<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结合公司设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矿山空压机、储气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压力容器的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二、压力容器必须每年一次检修保养,三年一次标准检测。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执行。

  三、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使用,注意平时观察压力容器的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做好压力容器的安全保险装置的检查,并做好定期校验,不合格的安全装置严禁使用。

  五、使用压力容器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压力容器的知识、制度,必须持证上岗。

  六、加强对操作者的培训管理,搞好日常保养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2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系统、

  4、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

  5、对压力容器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安全生产。

  6、发现压力容器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3

  压力容器检验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1、制订检验计划,落实检验单位,提出检验过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实检验资金。

  2、认真做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详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有关内容)。

  3、积极配合检验单位实施检验,并检查验收检验质量。

  4、认真做好检验后的开工准备,凭检验报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检查安全附件的调校情况。

  6、提供诸如螺栓、密封之类的易损件,便于及时更换。

  7、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做到所使用的每台容器不漏查,重点都位不少查,绘制年度检查记录表式,确定检查项目与内容。

  8、按时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在投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整理归档。

  9、针对检验或年度检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情况。

  10、本单位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压力容器(管道)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制度

  一、加强压力容器(管道)的使用、操作、维护、维修及检验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压力容器(管道)安全运行。

  二、只有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允许使用和操作压力容器(管道)。

  三、操作人员要切实执行岗位责任制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贮罐液位压力,温度及各关键阀门是否处于规定状态,严禁超液位、超压、超温运行,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做好运行记录。

  五、运行中压力容器(管道)不得超过规定压力,当罐压接近最高压力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冬季采取保温措施,防止压力容器(管道)易存水部位冻堵。

  六、压力容器(管道)应按规定坚持排污,一般应在进液后1?小时排污一次,再次排污时间应根据液化石油气含水及污物情况确定。

  七、保持安全附件安全,灵敏可靠,定期检验。

  八、经常对压力容器(管道)及其附件进行外表面维护和保养,要定期对玻璃液位计排污,和对不经常开启的门进行活动,禁止带压对受压部件进行修理和坚固。

  九、罐区运行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有人在岗掌握和检查罐区情况,应严格交接班制度。

  十、罐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罐区内的杂草、杂物。

  十一、运行的贮罐、管道、设备等各零部件必须齐全,仪表灵敏、阀门开关灵活不漏气。

  十二、贮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修和校验,确保灵敏可靠,运行贮罐和管道安全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安全阀起跳压力应不超过设计压力。安全阀失灵的贮罐严禁使用。

  十三、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完好齐全,并定期检查。贮罐进液时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m/秒,以防产生较大静电。

  十四、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值班人员均不得离岗,采取救灾措施,并听候统一指挥。

  十五、认真做好记录。

  十六、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及时上报。

  燃料容器(含管道)焊补安全要求

  1、燃料容器(含管道)焊补的危险性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到内部燃料压力、温度、腐蚀的作用,或者因其结构、材质、焊接工艺等方面和缺陷,经常出现裂纹和穿孔,所以要定期进行检修或在不停产的情况下进行抢修。在生产中燃料容器主要有桶、罐、箱、槽、柜和塔等,燃料种类主要有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汽油、电石、炸药等。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定期检修特别是在抢修时,经常会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情况下进行,稍有不慎,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

  在燃料容器和管道焊补中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有:

  (1)在容器与管道内或工作场所周围存在爆炸性的混合物,焊补时引起爆炸。

  (2)在焊补过程中,周围条件发生变化。如在焊补过程中可燃物与空气的混合物,混合比例发生变化达到爆炸浓度极限,引起爆炸。

  (3)正在检修的容器与正在生产的系统未隔离好,发生易燃气体互相串通,进入焊补区域,或正在生产的系统放料排气时遇到火花。

  (4)在具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的车间、仓库等室内进行焊补。

  (5)焊补未作安全处理或未开孔洞的密封容器。

  上述种种原因均可能造成火灾和爆炸,因此,在焊补燃料容器与管道时,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爆、防火、防中毒技术措施。目前国内常用于焊补燃料容器与管道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置换焊补法;二是带压不置换焊补法。

  2、置换焊补的安全措施

  置换焊补法就是在动火焊补前对燃料容器进行严格的惰性介质置换,将原有的可燃物排出,使容器内可燃物的含量降低到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条件,以保证焊补安全的一种焊补方法。

  这种方法比较安全妥善,应用较为广泛。但是需要停工停产、需要利用介质置换可燃物,还要清洗容器、取样分析和随时监视容器中气体成分,所以比较复杂、费时费工。此外,如果系统和设备的弯头、死角和支叉较多时,可能由于置换不彻底或其他因素造成焊补时的爆炸。例如某厂的氢冷制氢装置管道漏气需要焊补,虽然采取了介质置换等安全措施,但在焊补过程中,由于停留在保温材料中的氢气在高温作用下陆续逸出,使焊接周围空间氢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浓度极限引起爆炸,使整个制氢装置被炸塌。

  因此,尽管置换焊补比较安全,仍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才能有效的防止爆炸着火事故。置换焊补安全措施主要有:

  (1)安全隔离

  安全隔离就是将需要焊补的燃料容器管道部分与生产的部分完全隔离开来,避免焊补操作危及生产系统和生产系统对焊补区造成影响。通常有现场盲板隔离和划定安全作业区隔离两种方法。

  现场盲板隔离就是在燃料容器或管道停工后,采用盲板将与之连接的出入管路截断,使焊补的容器或管道与生产的部分完全隔离。为了有效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要求盲板除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外,还应保证能承受管路的工作压力,避免盲板受压破裂。为此,可在盲板和阀门之间加设放空管或压力表,并派专人看守,否则应将管路拆卸一节。有些短时间的动火检修工作可用水封切断气源,但需有专人在现场看守水封溢流管的溢流情况,防止水封失效。

  划定安全作业区隔离是安全隔离的最好办法,就是在厂区或车间内划定一个安全作业区,将要焊补的容器或管道拆卸下来送到安全区进行焊补。这个固定的安全作业区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技术要求。要求作业区内无易燃爆物及其管道和设备,作业区距离易燃爆物及其设备和管道至少10米以上。室内作业区要与可燃物生产现场隔离开,不能有门窗、地沟串通。要保证附近正在生产的设备由于正常放空或一旦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或蒸汽不能扩散到安全作业区,否则要另选作业。安全作业区要常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和设备。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悬挂防火安全标志。

  在未受取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之前,不得动火焊补检修。例如某发电厂新安装两台发电设备,油罐已灌进1万多吨油后,发现有一根油罐漏油,未采取安全措施,甚至未进行安全隔离就进行焊补,结果油管着火爆炸,引起整个燃油系统着火爆炸。

  (2)严格控制容器内可燃物含量

  在进行安全隔离后要仔细清除容器内的可燃物,通常用蒸汽蒸煮,接着用置换介质将容器内部的可燃物质和有毒物质置换排出。常用的置换介质有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和水等。

  置换焊补的关键是严格将容器内可燃物的含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要求其含量不得超过该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1/4,使其不能达到爆炸浓度极限,以保证焊补安全。当操作者在容器内部焊补时,尚需保证容器内的氧含量为18%-21%,毒物含量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在置换可燃物时,要注意考虑置换介质与被置换介质之间的比重关系。当置换介质比重较大时,应从容器最底部充入置换介质,从最高点向外排放。考虑到被置换介质与置换介质互相混合和滞留,所以不能以超过容积的几倍来判定是否完全置换,而应在容器内取样分析。取样部位要有代表性,要以着手焊补前半小时取得的样品分析为准,在焊补过程中还要不断取样分析。

  有时需要将置换介质加热后才能把潜存在容器内部的可燃物赶出来。当用水作介质时,将容器灌满也就可以。进入容器内部气焊时,点火和熄火都应该在容器外部进行,防止过多的乙炔气聚集在容器内。

  对于未经置换处理或虽经理处理但未取样分析的可燃物容器,均不能动手焊补。例如某单位焊补一个有裂缝的空汽油桶,由于未进行任何处置,甚至连加油口的盖子也没打开就进行焊补,结果造成汽油桶爆炸,正在焊接的焊工被炸死。

  (3)清洗容器

  在燃料容器进行置换处置后,还必须对容器的里里外外进行仔细地清洗。因为有些可燃易爆介质常常被吸附在设备管道内表面的.积垢 中,或者渗进外表面的保温材料内,使得它们难以被彻底置换出来,而在焊补过程中受温差、压力变化的影响陆续散发出来,引起爆炸着火事故。

  容器清洗一般可采用氢氧化钠(火碱)水溶液清洗。方法是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数量的清水,然后逐渐加入碱片,同时缓慢搅动,待碱片全部溶解后,才可通入蒸汽煮沸。进蒸汽的管道末端要伸至容器的底部,不可先放碱后加水,因为碱溶解时要放出大量的热量,这样会发生危险。

  如果不用碱水清洗而是在容器里灌满清水也可保证安全,但要尽量多灌水,以缩小容器内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空间,容器顶部留出与大气相通的孔口,减少可燃气体和空气的混合物的积聚。

  另外,也可将氮的泡沫吹入已经被置换处理后的容器内,使容器内壁覆盖一层厚厚的氮泡沫,然后在容器外进行焊补,也可以保证操作安全。

  (4)空气分析和监视

  由于容器的卷边缝隙、底脚以及保温材料中可能会逸出可燃物介质,从而导致焊补过程中容器内外空气成分的变化。所以在焊补过程中必须一直用仪表监视容器内外气体成分变化,一旦发现可燃物含量上升,应立刻寻找原因,加以排除。浓度上升到危险浓度时,要立刻停止焊补,再次清洗到合格。

  (5)严禁焊补未开孔洞的密封容器

  焊补前应打开容器上所有的入孔、手孔、清扫孔、放散孔等。严禁焊补未开孔洞的密封容器。

  (6)安全组织措施

  1)在焊补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计划,包括焊补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和施工草图等。通知厂内消防队、急救站、生产车间等各方面作好应急安排。

  2)在工作地点周围10米内应停止其他用火工作,易燃爆炸物品应移动安全场所。

  3)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照明、手提行灯要带护罩,采用12伏安全电压源。

  3、带压不罩焊补的安全措施

  带压不置换焊补就是严格控制容器内含氧量,使可燃气体浓度大大超过爆炸上限,从而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同时在正压的条件下,让可燃气体以稳定不变的速度从容器的裂缝处扩散逸出,与周围空气形成一个稳定的燃烧系统,点燃气体后,再进行焊补。

  采用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需要置换和清洗容器,有时可以在不停产的情况下焊补,处理工序少、时间短,有利于生产。缺点是:爆炸因素变化多,稍不注意就会招来严重事故。这种方法只有技术力量强、企业管理健全、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工厂企业,在做好充分周密的准备工作,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可使用,否则不宜进行。绝对禁止焊工擅自进行带压焊补。

  为了确保安全,带压不置换焊补燃料容器及管道时,必须严格按照下列技术要求进行,才能有效地防止爆炸着火事故:

  (1)严格控制容器内含氧量

  目前有的部门规定氢气、一氧化碳、乙炔和发生炉煤气等的极限含氧量以不超过1%作为安全值,它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在常温常压下氢的极限含氧量是4.65%,但考虑到压力、温度及仪表和检测的误差等,所以规定为1%带压不置换焊补之前,必须进行容器内气体成分的分析。焊补过程中,也要进行气体的分析(可安置氧气自动分析仪)。当发现系统中氧含量增高时,应尽快找出原因及时排除。氧含量超过安全值时应立即停止焊接。

  (2)正压操作

  焊补前和焊接过程中,容器内必须连续保持稳定的正压,这是关键。一旦出现负压,空气进入正在焊补的容器中,必然引起爆炸。

  正压大小要控制在1.47~4.9千帕之间。正压太大会猛烈喷火,给焊接操作带来困难,甚至使熔孔扩大,喷出更大的火焰,造成事故;正压太小会使空气渗入容器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必然引起爆炸。

  (3)严格控制工作地点周围可燃气体的含量

  无论在室内还是在室外进行带压不置换焊补时,工作地点周围空间滞留的可燃物含量必须小于该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或1/4。根据气体性质(比重、挥发性等)和厂房结构特点等选择气体取样部位,要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否则不能施焊。

  (4)焊补操作的安全要求

  1)焊工应避开点燃的火焰,防止烧伤。

  2)预先调好焊接规范(即焊接工艺参数),焊接电流太大会在介质的压力作用下,产生更大的熔孔,造成事故。

  3)遇到周围条件发生变化,如系统内压力急剧下降或含氧量超过安全值等,都要立即停止焊补。待查明原因,采取相应对策后,再进行焊补。

  4)焊补过程中当发生猛烈喷火时,应立即采取消防措施。在火未熄灭之前不得切断可燃气体的来源,不能降低系统压力,以防容器吸入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操作人员要预先经过专门培训,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6)安全技术措施细致到位,现场组织应严密可靠。

  容器设备内部焊割安全作业

  1、容器设备内焊割作业的危险性及安全措施

  在电力生产建设和设备检修中,经常需要进入容器设备内部动火焊割,在容器设备内部焊割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除了存在易中毒、易窒息、易触电等危险因素外,还因在容器设备内部作业时人员进出困难、联系不便,易出现事故发生后不易被人发现的情况,导致事故危险性的扩大而造成伤亡事故。所以容器设备内部焊割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容器内部动火作业有关要求和规定,保证安全作业。

  进入容器设备内部焊割作业时,除必须遵守焊割作业的一般要求外,还必须做到“八个必须”,即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必须置换、通风;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在容器外设有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进入设备内部动火的安全措施有:

  (1)进入设备内部前,要先弄清容器设备内部的情况。

  (2)该设备与外界联系的部件都要进行隔离和切断,如电源和附带在设备上的水管、料管、蒸汽管、压力表等均要切断并挂牌警示。有污染物的设备应按前述要求进行清洗后才能进入内部焊割。

  (3)进入容器内部焊割要实行监护制,派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不能随便离开现场,并与容器内部的人员经常取得联系。

  (4)设备内部要通风良好,不仅要躯除内部的有害气体,而且要向内部输送新鲜空气。但是,严禁使用氧气作为通风气源,防止燃烧或爆炸。

  (5)氧乙炔焊、割炬要随人进出,不得任意放在容器内。

  (6)在容器内部作业时,要做好绝缘防护工作,防止触电事故。

  (7)做好人体防护,减少烟尘等对人体的侵害,目前多采用静电口罩。

  2、进入容器后为什么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由于进入容器设备内部工作时危险因素很多,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会有一些不安全因素无法彻底排除或难以预见。如焊工进入酸罐、酸塔、管道检修,其酸液、酸雾无法清除干净。又如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因动火高温造成二次挥发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焊工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是防止自身免遭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具。防护用具主要用来防尘、防毒、防腐蚀、防静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等。例如毒物对人的伤害主要以烟尘、雾、气体的形式,通过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有些物质还会直接对眼睛、皮肤造成伤害。我们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后,就可以防止这种伤害。

  3、监护人的职责要求

  进入容器设备的内部焊割时必须设置监护人,并且监护人要尽职尽责,确实履行其职责。一般说来,监护人主要责任有如下必点:

  (1)工作前,监护人要做如下检查:

  1)检查是否办理了申请、批准手续,作业证中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现场一致,并且要检查落实。

  2)工作人员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工作要求,安全措施、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工作人员使用的安全带、防护用具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3)架子、梯子、栏杆是否符合要求,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2)监护人应对被监护人的安全负责。工作前必须规定好联系信号,否则不准开始工作。监护人有权监督和要求被监护人执行安全措施。如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3)监护人对安全措施尚不完善或还未落实的危险作业,应督促改进,经提出后,如仍不改进,应拒绝参加监护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

  (4)监护人必须严禁利用电动车、吊车、卷扬机等电器设备作起吊作业人员之工具。因为遇停电时,作业人员就无法从有毒区退出。

  (5)监护人员必须选择适当的监护地点,注意自身防护,同时要做好处理事故的一切准备工作。监护人员不许离开现场,不准参与施工作业,不能做影响监护工作的任何事情。

  (6)当作业人员发生意外时,监护人员应戴好防护用品,采取科学的方法,给予有效的抢救。严禁不讲科学,盲目蛮干而使事故扩大。

  (7)监护人员一般应有两人担任,对于时间长,需要倒班监护的工作,应增加人员并轮换进行。但交班时必须交接清楚。监护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抢救经验,年老体弱者不能担任。

  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要求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这是因为各类事故往往是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如进入容器设备内部,经常会出现缺氧和二氧化碳含量超标并存的情况。缺氧空气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常被人们认为是无毒气体,因为无臭无味而不易被人察觉它的危险性。当检修人员进入这种存有缺氧空气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的容器内部进行检修作业时,由于劳动强度大,免不了要气喘吁吁地大口呼吸,大量的二氧化碳进入肺泡。因二氧化碳透过肺泡膜的能力比氧气大25倍,会造成体内二氧化碳滞留,加上缺氧引起窒息,会使检修工人在吸入这种气体后短短的几秒之内,几乎像触电般地迅速昏迷倒下,中毒致危。如果不马上将其抢救过来,极易造成死亡。这种中毒现象,在医学上称为“闪电型”中毒。除上述混合气体外,还有氰化物气体等也能使人发生“闪电型”中毒。“闪电型”中毒在进入容器内工作中,时有发生,危害极大。特别是发生中毒事故后,往往在抢救时出现手忙脚乱现象。有的不尊重科学,有的违章指挥,连防毒面具也不戴就盲目进入容器抢救,结果连续出现“闪电型”中毒,造成事故扩大化。

  总之,监护人要严守岗位,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密切注视被监护人的工作情况,就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压力容器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监察管理的设备之一,它的管理范围按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执行,并遵守的关压力容器现行规程标准和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单位都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计

  第二条新到的压力容器都必须有相应资格单位设计,并在蓝图上加盖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否则不能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和使用。

  第三章制造与安装

  第三条制造与安装:

  (一)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在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制造,并在蓝图上加盖制造许可证的印章。

  (二)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单位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

  (三)制造单位必须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对于第三类中压容器的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四)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五)制造单位应有严格的材料入(出)库管理制度和材料标记转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无损探伤人员都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制造单位应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材料质量证明书、无损探伤记录、水压、气密等完整资料。

  (六)压力容器必须的完整的出厂资料,内容如下:

  (1)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

  (2)产品合格证

  (3)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

  (4)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5)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6)焊缝射线检测报告

  (7)焊缝超声波检测报告

  (8)渗透检测报告

  (9)磁粉检测报告

  (10)热处理检验报告

  (11)压力试验检验报告

  (12)产品制造变更报告

  (13)钢板、锻件超声波检测报告

  (14)焊缝射线检测布片评定表

  (15)产品监检证书

  (16)产品竣工图

  (17)进口压力容器应经商检并出具商检证书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使用与维护

  在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逐台登记,取得技术监督局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全过程负责,并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要经压力容器常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按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程、制度;定时、定点、定路线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使用单位不得提高原设计规定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超装运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有详细的运行记录,当容器检验和发生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地记录并存入资料档案。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现象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操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设计许可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时;

  (2)受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时;

  (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焊缝开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直接威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时;

  (5)对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关标准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第五章检修与修理

  第五条检修与修理

  (一)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由国家授权的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评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资格鉴定考核合格并接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监督。严格按照批准与授权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结果负责。

  (三)经过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必须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评定出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并经检验员和技术总负责签字后生效,同时指明压力容器可否继续使用或需要采取降压操作监护使用等措施。

  (四)压力容器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经设计部门的同意后保证受压元件原有有强度和制造质量要求,修复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提供详细修复资料和报告,使用单位将其存档。

  第六章安全附件

  第六条安全附件要求:

  (一)安全阀应每年至少要进行定压检验一次,其内容包括清洗、研磨、零件更换、定压、气密试验、耐压试验,并做好详细记录,出具安全阀定压报告,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阀必须有日期的铅封,由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和安全部门人员参加试验。

  (二)爆破片应每个大检修周期更换一次。

  (三)压力表每年必须检验一次,并填上有日期的铅封。

  (四)移动式压力容器如液化气铁路罐车和液化气汽车罐车,每年年初必须在本厂机动处报检验计划,年底报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XXXX。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5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稳定。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定期检查维护,以及明确责任分配,该制度可以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内容概述:

  1. 设备管理:涵盖锅炉和压力容器的选购、安装、使用、维修和报废的全过程,确保每一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

  2.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规定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3. 定期检验:设定周期性的设备检查和测试,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4.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如设备故障、泄漏等,以便快速响应和处理。

  5. 培训教育: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6. 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设备管理中的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07-08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精)10-06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04-16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5篇04-04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精选21篇)08-04

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的管理制度02-27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5篇(必备)03-23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11-01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3篇)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