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6 17:04:1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合集】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教师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集】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是确保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它旨在规范员工的出勤行为,强化组织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流程,同时也为评价员工绩效、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客观依据。

  内容概述: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勤规定:明确工作日、工作时间、请假制度、迟到早退处理等。

  2. 病假与事假:规定申请程序、审批权限、假期天数限制等。

  3. 年休假与调休:规定年休假的享受条件、申请方式及调休安排。

  4. 加班管理:明确加班原则、补偿标准及审批流程。

  5. 缺勤处理:对无故缺勤、频繁请假等行为的`处理办法。

  6. 考勤记录与核查:规定考勤记录的方式、周期及核查程序。

  7. 异常情况处理:如突发事件、出差、培训等情况的考勤处理。

  8. 违规处罚: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2

  良好的考勤制度对于公司的运营至关重要。它能:

  1. 维护工作秩序:确保工作时间的`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公平公正:防止因个人行为影响团队公平性,增强员工满意度。

  3. 保护员工权益:明确假期权利,尊重员工的休息需求。

  4. 规避法律风险:符合劳动法规,避免潜在的劳动纠纷。

  5. 提升组织纪律:通过奖惩机制,培养员工的责任心和团队精神。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3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是学校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旨在确保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维护教师权益,以及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内容概述:

  1. 教师选拔与聘任:明确教师的入职标准,规定选拔流程和聘任条件,确保引进高质量的.教学人才。

  2. 教师培训与发展:设立持续教育计划,提升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专业知识,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和专业发展活动。

  3. 教学评估:制定公正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为教师提供反馈和改进建议。

  4. 薪酬与福利: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结合工作量、教学质量等因素确定教师待遇,提供必要的福利保障。

  5. 岗位晋升与职务调整:设定明确的晋升路径,公平公正地进行职务调整,激励教师积极进取。

  6. 行为规范与纪律处分:明确教师的行为准则,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适当的处罚,维护教育环境的和谐稳定。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4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维护教育秩序:通过明确职责和规范行为,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

  2. 激励教师发展:公正的评价体系和职业发展机会能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专业追求。

  3. 保障师生权益:明确的权责划分和福利制度为教师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有利于提升教学质量。

  4. 塑造良好校园文化:良好的教师管理制度有助于形成尊重教育、重视人才的校园氛围。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5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落实20xx年上级培训方案,扎实搞好校本培训工作,确保每位教师学有所获、学有所得,使各项活动收到实效、特制定校本培训管理制度如下:

  1、培训期间,建立签到册,提前10分钟签到,按照中心校要求准时参加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因事因病需请假,必须有请假条,请假一天及以上由中心校主抓副职批准,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超假者一律作否则按旷课处理。

  3、培训期间,认真记录,做好笔记,每天记录笔记不少于800字,要向学校交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或教育教学工作反思,要求不低于300字,手写,不准打印。

  4、培训期间,不随便讲话,保持培训秩序。

  5、学习期间,保持培训场地清洁卫生。

  6、要求培训结束后向学校交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或教育教学工作反思,并存档。

  7、校本培训期间按照中心校培训考核制度要求。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6

  1、教师考勤和师德作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干部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凡病事假全期累计超过一周以上,或者出现旷工、空堂、赌博、体罚学生、同事纠纷等情况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干部。

  2、工作时间内被发现打牌者一次罚款100元。

  3、旷工半天罚款50元,如果又旷课,按第四条累计。

  4、上课、上早晚自习、考试监考在教室外逗留、谈天者,发现一人次扣罚款10元;应上课而旷堂者,每旷堂一节罚款30元。

  5、教师白天坐班时间为第1、2、3、5、6节课。坐班时间电话联系在校园内找不到人者,视同旷工,按第三条执行。

  6、按要求站参加者升国旗或大课间的'每人次补助10元。

  7、全校性x活动、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教职工一般不准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x者每次罚款20元。

  8、教职工尽可能不接受家长宴请,不得收受家长礼金和礼物。

  9、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充分尊重家长,妥善处理师生和家校矛盾。凡因为教师个人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学生伤害或家长矛盾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并责令其承担相关责任。

  10、教职工不得组织学生私自订阅教辅资料,否则所收金额由学校全额退回学生,并由教师个人支付教辅资料费。

  11、教职工及家属要和谐相处,不得在校园内吵架打骂,否则不管对错惩罚双方当事人50-100元,是干部的建议引咎辞职。

  12、请假均需由本人亲自向校长请假,并自己调课,将调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查,如果要由学校调课,则按一节20元补给代课者。公差原则上自行调课和调换相关工作。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病事假等五天以内,自己调课;超过五天,必须自行请人代课,并自行支付相关工资,并按每天50元扣发工资;超过一个月,除按每天50元扣发工资,还将扣发全期的30%绩效工资,并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14、幼儿园教职工、后勤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考勤和师德管理。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7

  考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维护秩序: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正常进行,防止因员工出勤问题影响业务。

  2. 提高效率:通过有效管理,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提升团队的工作效率。

  3. 公平公正:保证所有员工在考勤方面的待遇一致,减少内部矛盾。

  4. 法规遵从: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5. 员工激励:通过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评价员工工作表现的参考,激发员工积极性。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8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它:

  1. 维护工作秩序:通过规范员工的出勤行为,保持工作环境的稳定和高效。

  2. 保障员工权益: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防止过度劳动,提高员工满意度。

  3. 提升生产效率:合理安排休假,减少因缺勤导致的工作中断,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4. 促进公平公正:统一的`管理制度避免了人为偏见,增强了员工的信任感和归属感。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9

  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关于教师培训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业务进修制度: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室、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的学习,专业理论的进修,职业技能的训练,文化素质的提升等。

  2、整体推进制度:针对我校教师教从而全面推进我校的校本培训工作,整体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

  3、校本教研培训制度:教研组每周集中1小时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有序组织集体备课,技能培训,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活动和课题研究等,有目标地促成教科研成果的产生并付诸于教学实践;制定教研组培训计划,及时做好活动记录;对教师参加培训的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并将此纳入教研组成员量化评估内容。

  4、活动考勤制度:在开展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无故旷缺者作旷课处理。

  5、过程督查制度:学校对校本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与态度;一切为了学生态度;团队合作态度;勤于研习态度;善于反思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专业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6、资料建档制度:学校对开展的校本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的.认识和变化、收获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好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过程资料的积累。

  7、考核奖惩制度:学校将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和其它的进修培训,以及教学案例与论文,课题研究等纳入教师教学绩评价体系中,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教研组进行表彰和激励,对不认真参与教研与培训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入学期考核中。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0

  办公电脑是为了方便教师更好地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如查阅资料、电子办公、学生管理、家校联系及了解国内外时事动态等。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备,为保证电脑的正常使用以及校园网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与维护

  1.办公室电脑由学校统一安装下发至办公室,使用人即为日常直接管理与维护人,有保持办公电脑正常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2.办公电脑的主要用途为查阅资料、电子办公、学生管理、家校联系等,工作时间不得利用办公电脑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网络游戏、网上聊天等)

  3.禁止在电脑运行时非法插拔电源,下班后应拔掉电源插座。长时间不用时应开启屏幕保护或关闭显示器电源(统一预设)。

  4.办公电脑软件为统一预装,使用人不得擅自安装、卸载,不得擅自修改相关设置(如ip地址等)。

  5.各办公室教师不得擅自拆卸电脑组件,如因失误操作造成电脑硬件损坏,将视具体情况予以一定的赔偿。

  6.教师应及时、定期备份个人重要资料至第三方存储空间(u盘、mp3播放器、网络存储空间、自有电脑等),养成良好使用习惯。

  二、故障处理

  1.教师在日常使用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向信息技术老师咨询。

  2.因信息技术老师有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故不能保证迅速及时处理故障电脑。如需急修,请事先联系,并将电脑主机搬至电脑机房。

  3.故障电脑维修过程中,不保证机内数据的完整,所以教师重要资料请定期备份在其他空间。

  三、其他事项

  1.由于不遵守上述相关制度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责任由相关使用人自负。

  2.办公电脑均可访问国际互联网,使用人在网络浏览过程中的行为与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责任自负。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1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关爱每一名学生。(25分)

  2、教案检查制度:(配分10分)

  为了消除无教案上课现象,每月进行一次教案检查登记,根据备课格式的规范性,备课内容、板书及书写综合评分,上等记为9-10分,中等记为5-8分,下等在5分以下,期末并评选出本期优秀教案。

  3、作业检查制度:(配分10分)

  教导处每月对教师的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作检查登记,评定当月得分。学期末汇总。

  4、行政评教制度:(配分20分)

  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评教小组,坚持经常听课查课,了解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收集学生反映作好记录,期末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打分。优秀17-20分,优秀数量不得超过30%。,良好16-10分,合格10-7分,不合格6分以下。

  5、学生评教制度:(配分5分)

  每期由学校分管领导组织各班部分学生进行评教,全面收集学生对教师任课情况的评价及反映,由学生给教师综合评定打分,并提出该教师的主要优缺点。学校要将学生反馈的意见转达给任课教师,帮助教师改进提高。

  6、工作量考核:(配分10分)

  教师标准工作量每周15--18节,不足节者每差1节扣2分.行政干部应上足规定课时。

  7、考试制度:(配分20分)

  学校实行考教分离,期末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统一考试,分为上等16-20分,中等10-15分,下等10分以下。按镇平均积分为标准。教导处和教研组共同研究,综合评分。

  8 、出勤考核:(只记负分)

  教职工有迟到和病事假的,当月汇总期末考核分数。旷工一节课扣考核5分;事假每天扣考核分1分;病假每天扣考核1分;住院病假每天扣0.5分。

  9、扣分项考核:(只记负分)

  教案检查不合格者;课堂教学无板书或板书马虎者;教学采用放羊式、课堂内或实习课不管学生或管理效果极差者;有严重体罚学生者;未经特许坐着上课者;不服从临时工作安排和调动者;不按时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者;社会及家长对某教师提出确切的.批评意见者;不按时完成表册、资料收集和上交者。有其它违纪失职者。

  10、加分项考核:(最多加5分)

  (1)、教师个人参与各种重要活动获得市、区、县、镇各种名次和奖励者,可加1-3分。参加各种辅导获奖可加1-2分。

  (2)、参加科研课题并每期有书面资料者加2分,有科研论文并发表或重大获奖者加2-3分。

  (3)为学校和专业部作了大量义务性工作或有其它重大项献可加2-3分。

  教师全期考核分数将作为期末考核奖的唯一依据。金额一般是上等100元,中等50元,下等30元。上等人数只能占人数的30%,考核分在60-70分为下等,考核分在60分以下者取消期末考核奖。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2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学校为各位老师配置了办公电脑,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教育信息资源共享,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辅助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以及计算机的正常使用,规范教师正确的'教育教学行为以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教师是所用计算机的保管责任人,电脑要按指定位置摆放,不随意更改。教师平时应认真做好所用计算机的保管和保养工作。要妥善保管和维护好自己的机器,设备丢失或者是人为损坏,或管理不善,保管责任人要负全部的责任。

  2、每天早上下午上班都要浏览学校博客网站,及时了解学校的最新信息通知,下班前要确保计算机的电源是关闭。

  3、所有个人文件或教学资源文件不能保存在C盘(包括桌面),应在“指定盘符(如D盘E盘等)”下以“自己的姓名”为单位,单独建立文件夹,如备课集,试卷集、课件集、资料集等,以备查阅,并及时做好备份工作,以防资料丢失。

  4、教师在利用计算机上网的过程中应自觉抵制浏览各种不健康的网络内容,绝对禁止教师利用计算机和校园网络传播各种反动言论、不良信息和恶意诽谤他人,不参与各种不利于党和政府网络论坛。

  5、教师利用计算机和校园网络主要应该从事与教学业务和教学管理相关的工作。严禁用办公室电脑做无关教育教学工作的使用,上班期间不得利用电脑玩游戏、炒股、看电影、上网聊天等(学校不定时抽查或网络监控),一经发现或举报后查实,轻者通报批评,严重者撤回机器,并由学校统一研究处理,除批评教育外,纳入当月教育教学制度考核。

  6、为了保障学校网络带宽资源在教学上的正常使用,不允许教师利用计算机从网络上长时间大带宽地上传和下载文件。

  7、教师在用机过程中不允许通过校园网络下载电影和各种游戏软件,进行各类网络游戏活动,从事证券行情查询和证券交易。

  8、教师使用完毕后要按照正常的步骤关机,不得强行的关闭电源。下班后必须切断电脑所有电源,关闭计算机,停止计算机的运行,才能离开。绝对禁止教师在下班后让计算机在无人看管的状态下自动下载各类网络信息,凡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机器损坏,视其情节酌情赔偿。

  9、为防止电脑病毒的感染,在使用光盘、U盘前,请用杀毒软件扫描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要随便下载安装程序。

  10、电脑应定期维护,做好防震、防潮、防磁、防热、防霉、防尘、防水等工作,保持电脑清洁和保证主机、显视器周边有足够的空间散热。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发现软硬件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以求尽快修复使用。

  11、要爱护和正确使用电脑,节约用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机箱后贴有封条,机器的硬件设备均已正确连接到位,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机箱,更换硬件配置,严禁带电插拔硬件。微机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不论是人为损坏还是器材本身故障,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人员,不得自己拆卸器材。

  12、讲究职业道德,不私自打开本室其他人员的相关文件夹,尊重他人的权利(共享部分例外)。不私自改变IP地址,不修改有关计算机重要数据,以避免计算机系统的瘫痪,造成重要资料的丢失。

  13、为方便维护,外来人员不得使用办公室电脑。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相关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14、电脑设备属于学校财产,教师只拥有该电脑使用权,具体调配、出借须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借出或挪作它用,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5、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带出学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学校收回机器。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3

  教学常规包括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考试与评价、课后反思等基本内容。为更好地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区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教学常规。

  一、备课

  集体备课

  1.学校要建立健全集体备课制度,集体备课要做到“五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持人、定主备人。并做到“三有”:有记录、有检查、有反馈。每两周开展一次备课组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两课时。

  2.集体备课时,主备人要针对教学设计内容说明设计的依据、意图和思路,重点阐释教学过程与教学方法。备课组成员要围绕知识建构、能力发展、教法学法等深入进行研讨,充分发表见解,优化教学设计,形成集体备课教案。

  个人备课

  1.确定教学目标。教学目标要分高、中、低三个层次,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做到三维目标有机融合。每堂课至少要有三类不同的教学目的,以供同学们选择。

  2.分析把握学情。了解学生学习的态度、兴趣、习惯和学习需求,从学习水平、认知结构、已有的知识经验和生活体验等方面作全面分析,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3.编写教学设计方案。教学设计方案要具体到每一节课。教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课题、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学用具、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布置、教学后记等。教案编写要注重实效,从教不满五年的教师要写规范教案,其他教师要在规范教案的基础上编写特色教案。

  4.教务处要严把备课关,备课簿有教研组长或教导主任签字,签字后方可上课,要求一课一签,要有提前一周的备课量;

  教导处每学期对教师的教案检查至少两次(期中、期末各一次)以上,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教导处要将检查的情况用书面形式及时向全体教师反馈,反馈材料要备案。

  二、上课

  1.认真做好课前准备。熟悉教案、了解学情,如要求学生预习的,要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检查。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2.强化课堂秩序管理。上课前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时要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教学中教师不随意离开教学现场,也不能放任学生随意离开教学现场。

  3.教师讲授新课不得超过全堂课的二分之一的时间(小学不得超过15分钟);课堂上学生动口、动笔、动手时间不少于10分钟;课堂提问要照顾到不同层次的学生,每堂课学生发言不少于10人次;下课后10分钟,和学生一起活动,听取学生意见,及时反馈;每节课后,在教案上总结一句话(成功或成败之处)。

  4.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领导、教研(备课)组长听课20节以上,教师听课15节以上,并有听课、评课记录。学校教导处或教研室每学期要对教师听课、评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

  1.针对学生实际,留不同质量的作业,不增加学生的负担,杜绝惩罚性作业(力求作业的最佳值)。

  2.合理控制作业总量。每天的作业时间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内,即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三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初中各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以上均按中等水平学生完成的时间测定)。小学中高年级作文每学期不少于8篇,初中每学期作文不少于7篇。要有写周记、日记或小作文的要求。各学科作业量要互相协调,不使学生课业负担过重。

  3.作业批改、反馈要及时。作业批改的形式应以教师批改为主,学生的互批互改要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批改格式、书写要规范,提倡精批精改、对有困难学生的可面批面改。除作文外,作业应在该学科下一次上课前完成批改发还学生并做反馈讲评。活动类作业应得到辅导教师的及时检查和点评。

  4.教导处每学期对作业要全面认真检查两次(期中、期末各一次,形式可多样)以上,并向全体教师书面反馈检查情况,书面材料要备案。

  四、课外辅导

  1.课外辅导主要包括学业类辅导、兴趣特长类辅导和身心健康类辅导等。

  ⑴学业类辅导要重视加强对学困生的辅导,热情关怀学困生,细心分析其产生学习困难的原因,帮助他们树立信心。

  ⑵兴趣特长类辅导要重视加强学科竞赛辅导,激发学习潜能,发展个性特长,力争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取得好成绩。

  ⑶心理健康类辅导要重视心理疏导,及时缓解学习压力,注重学生健康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的培养。

  2.课外辅导要做到“六定”:定计划、定内容、定主讲、定对象、定时间、定地点。

  3.课外辅导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以辅导为名组织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不得占用综合实践活动的时间及节假日休息时间;不得搞有偿辅导和有偿家教。

  五、考试与评价

  1、采取多元化评价形式(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等)评价学生的学习状况。评价要以鼓励为主,不得挖苦、谩骂、污辱学生,挫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规范考试评价方式。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以考试为主,其他科目及实验、操作等以考查为主。每学段可由年级组或学校命题,组织一次考试或考查。考试方式一般以笔试为主,坚持笔试、口试或其他考试方式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均采用等级制呈现。

  3、做好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新课程关于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各负其责,适时做好原始素材的收集、整理和评价工作。

  4、提高考试命题水平。任课教师要能自己独立命题,试题要科学编制、精选改创。试题难度要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所教学生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对考试命题的研究,加强命题反思,提高命题质量。

  六、课后反思

  1、坚持多样化的课后反思。要通过课后反思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诊断,不断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课后反思可以是自我反思、同伴互助反思和在专家引领下反思等形式。课后反思的呈现方式可以是“课后记”、“教后感”、“教学札记”等形式。

  2、形成撰写课后反思习惯。每位教师每周要写不少于1/4新授课时的教学反思,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写一篇800字以上有一定深度和质量的教学反思,在学科组或校内交流。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规范公民举办民办中小学,保障民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公民个人单独或者合伙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全日制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简称民办中小学),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办中小学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并接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督导、评估和审计。

  第五条民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同公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和学生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第二章民办中小学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和经济担保。

  第七条设立民办中小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任校长应当遵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5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以及与其办学层次相适应的学历水平,并经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

  (三)有适应办学规模、相对稳定、具备任职资格、结构合理、能够胜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不低于教师总数的40%,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50%。

  (四)自有教学场所和设施达到当地同类公办中小学办学场所和设施标准,办学设计规模应达到同类公办中小学最低班型标准;

  (五)有与办学设计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其中自有办学资金不低于50%。

  关联法规:

  第八条设立民办中小学,必须与公办中小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设立民办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民办初级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民办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任学校董事会成员和校长以及拟聘任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拟办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五)拟办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六)拟定学校的名称和内设机构情况;

  (七)自有教学场所的合法证明;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审批机关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于第二年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答复。

  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发给《办学许可证》。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应当依法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应当有独立规范的学校名称。学校名称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和“辽宁”等字样。

  第三章办学与管理

  第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可以设立校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的学校在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董事会人员的组成、推选、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与罢免董事长;

  (二)聘任与解聘校长;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决定学校经费的筹集方案,审核学校的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管理学校的经费与资产;

  (七)修改学校的章程;

  (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可以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从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应届生中选聘教师;也可以从辞职、退休的中小学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中自主聘任具备教师资格的人担任教师;聘任外籍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民办中小学应当与受聘任教师签定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聘任期限、职务、职责、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及违反聘任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第十六条民办中小学按照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的规定,面向当地自主招生。

  民办中小学不得设立分校或者校外办学点。

  第十七条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含招生简章,下同),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取得证明,方可刊登、播放、张贴、散发。

  出具证明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证明文件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民办中小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教育、教学,选用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

  第十九条实行寄宿制的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前,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就学生人身安全、保健等问题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民办中小学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学校中的国有资产、举办者投入到学校的资产和学校办学积累的资产,应当分别登记建账,并按照规定建立会计报告制度,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举办者不得在学校成立后抽逃资金。

  第二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应当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不同类别、不同条件学校每年对学生收取的学杂费标准,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执行标准,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领取收费许可证。

  民办中小学按照学期或者学年收费,不得超收;不得向学生收取建校费、储备金、办学基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

  民办中小学因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因其他情况需要退费的,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退费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应当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性办学费用的比例,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中小学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经商办企业或者其他校外投资。

  第二十三条民办中小学的生活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配备必须达到《辽宁省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化标准》规定的标准。由政府支持征用的土地及建造的校舍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章保障与扶持

  第二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并可以优先安排。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中小学财产,不得扰乱和破坏民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十六条民办中小学的教师资格确认和职称评定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民办中小学从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中聘任的专职教师,合同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转到公办学校工作。

  第二十八条民办中小学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由学校依法予以保障。

  民办中小学学生学籍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章解散与变更

  第二十九条民办中小学不能实现教育目标,或者因故无法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解散。

  民办中小学解散,应在一个学期结束之前提出申请,由原审批机关核准。

  审批机关对核准解散的民办中小学,应当收回《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民办中小学解散的,应当依法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民办中小学解散时,所欠债务由学校和举办者承担,提前收取的学费应当退还给学生,退还后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民办中小学在进行资产清算时,应当首先留足安置学生的费用;其次支付所欠教职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学校所欠的债务。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举办者的实际办学投入予以返还。

  第三十一条民办中小学解散时,举办者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中小学解散时,审批机关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就学。

  第三十二条民办中小学与其他学校合并或者需要变更学校名称、性质、层次,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中小学变更的,应当依法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擅自举办民办中小学,或者设立民办中小学分校、校外办学点,或者采取隐瞒、虚报、伪证等手段骗取《办学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学校成立后抽逃资金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规定的比例执行,或者将积累用于经商办企业及其他校外投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三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多收的费用,并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滥发文凭的,由审批机关宣布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资格。

  第三十八条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达到标准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限期整顿,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三十九条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拒不改正或者因发布虚假广告造成影响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四十条生活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配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达到标准;拒不执行的,责令停止招生。

  第四十一条侵吞、私分、携款潜逃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办学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擅自拆除、变卖、出租校舍和房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者对民办中小学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扰乱和破坏民办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关联法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对挂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的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5

  一、阅览室书刊专供教师在室内阅览、查阅资料,概不外借。

  二、教师查阅书刊,请勿乱丢乱放,以保证书刊排架的有序,利于查找。

  三、取阅书刊一次请勿超过2册,选好书刊后请记清书刊原放的位置,以便阅读完毕后将其放回原处。如需复印,请复印完毕后立即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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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自觉保持室内安静,维护阅览室整洁。

  六、阅读结束后,请务必将书放回原处,同时自觉整理书架和书桌。最后请将椅、凳轻轻摆放整齐。

  七、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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