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12 18:45:2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气瓶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瓶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气瓶管理制度

气瓶管理制度1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配戴好瓶帽、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气瓶吊装必须采用防滑落的专用器具进行;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准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准与氧气瓶一起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准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在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运输气瓶的车辆,不准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准同时离开;

  8、沾染油脂的运输工具,不准装运氧气瓶。

气瓶管理制度2

  一 、为了加强本厂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管理 ,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二、 本制度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购置、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三 、购置乙炔气瓶应认真查验生产厂家资质,确认其制造许可证等文件。进货时核对气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文件。

  四、乙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乙炔瓶,不得回收和充装。

  1. 列出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用户名单,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 对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逐只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乙炔瓶编号,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定期检验记录,充装记录等;

  3. 保证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及时补加溶剂,保证充装质量和安全,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4、用户改变固定充装单位时,应办理乙炔瓶和其档案的转户手续。

  用户临时改变充装单位时,可不办理转户手续,但本厂应对临时用户的乙炔瓶作出标记,单独充装和存放。

  五、乙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职人员对乙炔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填写在充装记录中,并由检查人签字。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或检验,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2.超过检验期限的;

  3.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规定的或表面漆色脱落严重的;

  4.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5.瓶内无剩余压力或怀疑混入其他气体的;

  6.瓶内溶剂重量不符合gb1359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要求的;

  7.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坏,需进一步进行检验的;

  8.首次充装或经装卸瓶阀、易熔合金塞后,未经置换合格的。

  六、乙炔瓶充装前,必须按gb1359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测定溶剂补加量。乙炔瓶补加溶剂后,必须对瓶内溶剂量进行复核。

  七、乙炔瓶的充装操作:

  1.充装容积流速应进行适当控制,一般不小于0.015m3/hl;

  2.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充装时可以用自来水喷淋冷却,也可以强制冷却;

  3.一般分两次充装,中间间隔时间不少于8小时。

  八、乙炔瓶充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乙炔充装量和静置8小时后瓶内压力,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2.不得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炔瓶严禁出厂,并应妥善处理。

  九、应逐只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前检查结果、充装日期、充装间室温、乙炔瓶编号、皮重、实重、剩余压力、剩余乙炔量、溶剂补加量、乙炔充装量、静置后压力、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操作者签字等。乙炔瓶充装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

  十、应负责保护好乙炔瓶的外表面颜色标记,并应做好使用中受损漆层的修复工作。

  十一、应保持充装前的检查人员和充装时的操作人员相对稳定,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十二、定期检验

  ㈠、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㈡、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

  2.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3.乙炔瓶皮重异常;

  4.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

  5.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

  6.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十三、报废

  乙炔瓶经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应予报废。

  十四、气瓶档案管理

  应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配备计算机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进行建档登记,气瓶建档登记包括建立电子档案和建立文本档案两部分。

  ㈠、气瓶电子档案

  气瓶的电子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气瓶的登记信息,包括:气瓶在充装单位的编号、气瓶名称或型号、气瓶充装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

  气瓶的制造信息,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制造编号、气瓶制造年月。

  气瓶的检验信息,包括:气瓶上次检验日期、气瓶上次检验的检验单位名称、气瓶下次检验日期、气瓶历史检验记录。

  气瓶的基本技术参数信息,包括: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单位:mpa)、水压试验压力(单位:mpa)、重量(单位:kg)、容积(单位:l)、瓶体设计壁厚(单位:mm)。

  ㈡气瓶文本档案

  气瓶的文本档案除包括气瓶电子档案的全部内容外,还须有气瓶的检验合格证、自有气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托管气瓶的托管见证资料等。

  十五、乙炔瓶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气瓶管理制度3

  气瓶充装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

  1.预防安全事故: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因人为失误导致的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2.提升工作效率:明确的流程和职责分工,能提高充装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保证产品质量:严格的充装质量和控制措施,确保气体纯度和压力符合标准,满足客户需求。

  4.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法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5.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记录和质量管理,有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气瓶管理制度4

  1)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建站;

  2)充装站应经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现场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气体充装工作;

  3)充装站的生产装置、建筑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充装站必须建立确保充装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培训、防火防爆、贮运及设备检修等制度,并具有与所充装气体、气瓶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充装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等部门要求的置换或处理瓶内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的设施;

  6)充装站应具有与所充气体种类、产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充装设备、安全设施以及化验、检测仪器和工具;

  7)根据气体特性,按照gbl894的具体规定,应在充装站室内外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

  8)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技术负责人;

  9)充装站应配备有高中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10)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气体充装检查员、产品质量化验员及气瓶管理员;

  11)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合格的气体充装员,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两名;

  12)充装站的气瓶装卸、搬运及收发人员应掌握所充气体及其气瓶的有关安全知识、法规和标准。

气瓶管理制度5

  1.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以下的温水,严禁火烤或沸水加温。

  3.气瓶在运输、储存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托运时不得碰撞。

  4.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

  5.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

  6.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

  7.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气瓶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在充装、使用、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及回收各环节准确无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工业气瓶、气体库的安全管理。

  3、气瓶充装与运输

  3.1气瓶应在有营业执照和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充装。

  3.2气瓶充装单位对向本公司提供的气瓶安全全面负责;

  3.3气瓶充装单位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3.4气瓶充装单位应向本公司说明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3.5气瓶充装单位应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3.6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4、气体库的.安全要求

  4.1气体库内的电气装置必须为防爆装置。气体库内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曝晒。

  4.2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4.3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日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等。

  4.4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有效、可靠,库内及附近应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5、气体的入库验收

  5.1气体在入库前,要根据凭证核对品名、来源、生产厂家、合格证,必要时索取检验报告。

  5.2检验核对钢瓶使用期限,确保安全。

  5.3气体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进行登记、立卡、建档等工作。

  5.4进、退库的钢瓶,要仔细检查阀门是否漏气或沾染油脂,一经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隔离,禁止发放和使用,并挂有明显标志。

  5.5气体钢瓶的状态标识

  5.5.1绿牌区-重瓶

  5.5.2黄牌区-空瓶

  5.5.3红牌区-待检验或需打水压气瓶

  6、气体的保管

  6.1凡是进、退库的气瓶,必须空、重瓶分别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并有明显的标志,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6.2不同气体气瓶必须直立隔离存放,在进、出库时,不允许混装运输。搬运时一定要轻拿轻放气瓶,不得撞击。

  6.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6.4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

  6.5气瓶放置应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7、气体的发放使用

  7.1严格执行各项领用制度,认真履行发料手续。必须认真登记“气体领用表”,以便备查。

  7.2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7.3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7.4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7.5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气瓶管理制度7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气瓶的使用、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规定。

  二、我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液氨瓶、液氯瓶、氢气瓶、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三、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四、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瓶阀材料必须根据气瓶所装气体的性质选用。

  3、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4、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5、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五、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2、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3、氧气瓶、氯气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4、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6、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7、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六、运输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爆晒。

  3、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灭火器材和防毒用具。

  4、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5、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七、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

  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生产使用的气瓶应分别贮放在室外的专用小房内。

  八、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气瓶管理制度8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氧气瓶不准与其他气瓶混放,好、坏、空、实瓶应分别存放;

  3、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出通道。气瓶立放时,应设有防倒装置。卧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气瓶不宜超过五层;

  4、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仓库内不准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冬天采暖只准用水暖或低压蒸汽方式。

  6、气瓶储存站必须设专人管理,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车间气瓶点应固定位置,并固定使用人员,为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值班、保管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几点:

  7、1 在使用气瓶的现场,“点”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并应有单独储存间(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气瓶站的储存量不得超过40瓶(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

  8、2 气瓶储存站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库房门应向外开。气瓶储存站严禁建在低洼处,不应建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储存站应设置围墙或栅栏,与房净距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3.5m、栅栏5m。

  9、3 储存站、点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10、4 储存站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措施,这些措施应是防爆的。夏季室温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储存站、点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或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11、气瓶储存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12、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3、氧气瓶不准与其他气瓶混放,好、坏、空、实瓶应分别存放;

  14、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出通道。气瓶立放时,应设有防倒装置。卧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气瓶不宜超过五层;

  15、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6、仓库内不准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冬天采暖只准用水暖或低压蒸汽方式。

  17、气瓶储存站必须设专人管理,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车间气瓶点应固定位置,并固定使用人员,为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值班、保管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几点:

  18、在使用气瓶的现场,“点”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并应有单独储存间(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气瓶站的储存量不得超过40瓶(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

  19、气瓶储存站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库房门应向外开。气瓶储存站严禁建在低洼处,不应建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储存站应设置围墙或栅栏,与房净距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3.5m、栅栏5m。

  20、储存站、点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21、储存站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措施,这些措施应是防爆的。夏季室温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储存站、点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或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22、气瓶储存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气瓶管理制度9

  (一)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一、气瓶储存规定

  1.气房门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摆放,并有明显标志,相同性质的充气气瓶必须按各自气体类别分隔一定距离摆放。

  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气体的性质,了解气瓶及安全附件的结构与操作要领,并熟悉各种应急处理措施,具备保管各类气瓶的基本技能和经验。

  二、气瓶使用规定

  1.必须在已领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站或具备经营资格的经销单位购气;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不得入库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气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3.气瓶在使用中如出现附件故障(如瓶阀、易熔合金塞漏气、瓶阀开关失灵等),应立即报告销售单位或充装单位做进一步处理;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防止瓶体腐蚀;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5.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并严禁曝晒、敲击、碰撞气瓶或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得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加热气瓶;

  6.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规定充装量0.5%~1.0%的剩余气体;

  7.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8.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9.气瓶必须专用,只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

  10.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二)二氧化碳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前检查连接部位是否漏气,可涂上肥皂液进行检查,调整至确实不漏气后才进行实验。

  2.防止钢瓶的使用温度过高。钢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不得超过30℃,以免液体二氧化碳随温度的升高,体积膨胀而形成高压气体,产生爆炸危险。

  3.钢瓶千万不能卧放。如果钢瓶卧放,打开减压阀时,冲出的二氧化碳液体迅速气化,容易发生导气管爆裂及大量泄漏的事故。

  4.减压阀、接头及压力调节器装置正确连接且无泄漏、没有损坏、状态良好。

  (三)氩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氩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2.氩气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4.氩气瓶的灭火方法:本品不燃,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或者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特别提醒:氩气的比重大于空气,宜沉积管低洼处。因此在坑、洞、容器内、室内或周边通风不良的情况下,检修作业前必须检测氧含量大于18%、小于22%方可作业;氩气设施、容器、管道等检修时必须可靠切断气源,井插好盲板防止窒息事故发生。

  (四)氮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

  4.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与有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6.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

  7.夏季应防止曝晒;严禁敲击,碰撞;

  8.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9.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0.空瓶入库检查,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11.钢瓶瓶肩上有下次检测的具体时间,在这个时间以前可以放下使用,到期了就要送到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才可以充瓶使用。一般是两年检测一次。

  (五)氧气瓶安全使用要求

  1. 氧气瓶禁止卧放使用。

  2. 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和垂直放置并有防倒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防止不正确使用引起爆炸;未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

  3. 氧气瓶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易燃易爆分别存放,氧气瓶库应与高温、明火保持10米以上距离;

  4. 按规定,氧气瓶不得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余压。

  5. 储存高压氧气瓶时应拧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并固定。

  6. 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运输时应立放并固定。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调运高压气瓶;

  7. 氧气阀不得粘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

  8. 气瓶储存区周围10m距离内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不准吸烟。

  9. 气瓶储存区不允许有取暖设备。

  10.氧气瓶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六)乙炔瓶安全使用要求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3.乙炔气瓶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4.乙炔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对已卧放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5.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

  6.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7.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

  8.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9.乙炔气瓶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气瓶管理制度10

  氮气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保障安全:防止因氮气泄漏、瓶体破损等造成的.安全事故。

  2.维护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延长氮气瓶使用寿命。

  3.提高效率:明确操作流程,减少因不当操作导致的生产中断。

  4.法规遵从: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气瓶管理制度11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用车辆、手推车运输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滚滑,防撞击、跌落,禁止用电磁机械装卸气瓶。

  二、储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气瓶存放场所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仓库距离有人建筑必须大于15m。

  2、仓库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远离明火,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

  4、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氧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乙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40℃。

  6、仓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内不设电器装置,必须选用防爆型电灯,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存储场所应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仓库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要悬挂操作规程。

  8、仓库内必须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9、仓库内外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气瓶区有明确区分醒目标识如“氧气危险”“乙炔危险”等。

  10、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11、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并且空满瓶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12、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三、气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卧放。

  2、气瓶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倾倒或滚动,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3、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

  4、禁止将气瓶放置在可能导电的地方。

  5、乙炔存放场所严禁存放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

  6、单个单位内乙炔气的储存量不能超过240 m(相当40瓶)。

  四、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1、氧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2、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4、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以上。

  5、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6、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7、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8、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9、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0、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1、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2、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气瓶管理制度12

  氮气瓶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内部氮气瓶的安全使用、存储和维护,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维护生产环境的稳定。本制度将涵盖氮气瓶的购置、验收、标识、存储、搬运、使用、检验、报废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氮气瓶购置:规定采购标准和供应商资质。

  2. 验收流程:明确验收标准和操作规程。

  3.标识管理:规定瓶身标识的制作和更新要求。

  4.存储规定:设定存储区域的安全条件和管理规定。

  5.搬运操作:制定搬运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工具使用。

  6.使用规范:规定使用前的检查、使用中的操作和使用后的处理。

  7.定期检验:设定检验周期和检验方法。

  8.报废处理:明确氮气瓶的报废标准和处理程序。

气瓶管理制度13

  1.安全规定与操作流程

  2.气瓶分类与存储

  3.岗位职责与责任分配

  4.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5.定期检查与维护

  6.培训与教育

  7.记录与报告

  内容概述:

  1.入出室管理,包括气瓶的搬运、存放和移出

  2.气瓶标识与状态监测

  3.火源控制与电气设备安全

  4.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5.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6.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与保养

  7.员工的安全知识与技能提升

气瓶管理制度14

  1、目的:

  建立一个管理、使用、充装、检查、运输、储存、附件、监督检查管理程序。

  2、范围:

  气瓶使用、储存部门。

  3、责任者:

  工程部、安全部、仓储科、保卫科、使用部门。

  4、程序:

  4.1 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4.2 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禁止敲击,碰撞。

  4.2.2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2.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4.2.5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4.2.6 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4.2.7 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 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

  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4.3.1.1 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4.3.1.2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3.1.3 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3.1.4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4.3.1.5 超过检验期限的;

  4.3.1.6 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4.3.1.7 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4.3.2 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4.3.3 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为0.60公斤/升。

  4.3.4 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4.3.5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4.4 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4.4.2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

  4.4.3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

  4.4.4 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4.5 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

  4.4.6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4.5 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 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4.5.2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

  4.6 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4.6.1 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4.6.2 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4.7 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4.7.1 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4.7.2 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和技术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

  4.7.3 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4.7.4 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及时报安全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气瓶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各类高压气瓶、易燃易爆气瓶的管理,防止储存、使用中发生以外事故,对原《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后,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各类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瓶,液体、液化气、氧气、乙炔气、氢气、氮气等气体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房,氢气不能和氧气存放在一起,氧气不能和乙炔气、液化气存放在一起。

  2、库房电器设施、照明、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线路应穿管固定,库内不许搭接临时照明,库内照明灯不得大于60w。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及明火。

  3、气瓶与气瓶库房应远离高温、明火、熔化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10米以外。

  4、各类冲装好的气体瓶,运到公司时要尽快搬入库内储存。入库前库管员要仔细辨认气瓶外观有无裂纹、变形、校验的钢印日期是否在使用周期内,发现瓶体变形、有裂纹的气瓶、无校验钢印日期和已超出使用日期的气瓶,拒绝收货,并将整批气瓶退回厂家更换,不准强行入库。

  5、库房气瓶、瓶帽、阀、防震圈应完好齐全,采购部要建立气瓶的分类台帐,包括(防震圈、瓶帽)等附件。领用部门或个人拒绝领用无防震圈、无瓶帽或阀损坏的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应有防震圈的气瓶。

  6、采购部送到现场的各类气瓶,必须保证在使用周期内,并有检验的钢印日期。不准将过期或附件不齐全的气瓶、有裂纹的气瓶、变形的气瓶送到生产现场。执法人员或使用部门发现有异常的气瓶流入现场,重罚发放部门。

  7、用于作业现场的氮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20瓶,如超过20瓶的必须设二级瓶库。氧气瓶、乙炔气瓶和其他气瓶,在同一维修点一次各存放1瓶,临时存放点和固定存放点一次各存放2瓶。用于生产的氧气瓶,在固定点一次可存放4瓶。理化计量室、光谱室用气一次存放1瓶。采购部送往熔铸车间的氮气瓶一次只能送20瓶,超过20瓶未设二级库房,按违章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由送料部门负全部责任。

  8、瓶帽、防震圈配戴在气瓶的位置(气瓶立放)瓶颈以下250毫米处为上圈位置,瓶底面向上250毫米处为下圈位置(见气瓶防震圈位置示意图)。出库气瓶必须达到以上标准才能发出,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库管人员。

  9、送到作业现场的气瓶,签收人员必须认真确认瓶帽、防震圈是否安装在规定的位置,如不检查,视为瓶帽、防震圈安装合格。在使用中,被执法人员查到瓶帽、防震圈没有按规定标准安装,考核送料部门和签收人员及使用人员。

  二、使用管理

  1、使用部门发现气瓶无附件(瓶帽、防震圈)或过期气瓶、变形气瓶,应立即退回采购部更换,同时将信息通知保卫科和安技部。保卫科和安技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督促采购部与厂家联系更换。

  2、现场用于生产和维修时的气瓶,必须放置在专用工装或工装车上(氧气、乙炔气分开),不允许独立或倒放在地上使用,固定使用的气瓶必须设置围栏,防止倒地。生产现场焊接时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严格按规定摆放(3-5米)。

  3、使用部门严格遵守高压气瓶使用规程,在使用中严禁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严禁靠近火源。氢气、氧气及其它可燃、易燃气体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20米,不准与乙炔瓶并放。

  4、使用气瓶时,不得将气瓶内气体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留有0-0.29mpa(2-3kg/cm2)的剩余压力。

  5、各种气瓶本体、气嘴附近,严禁粘污各种油脂。更不准将气瓶放置在盛有油的油盆或油池内,如果粘有油污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本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组织有经验的`工人或技术员,对粘有油污的气瓶进行处理后才能使用,自己部门不能处理的,应交回采购部处理。

  6、车间、部门使用的各类气瓶不准存放在有火源的地方或直接靠近有火和热源,不准在露天爆晒,移动气瓶不准在地面滚动。搬运、上下气瓶要轻拿轻放,严格禁止直接从车上往地上推。

  7、领用部门人员发现气瓶瓶帽、防震圈安装位置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拒绝领用。如作业人员执意要领,又未将防震圈安装在规定的位置,按违章作业处罚。

  8、使用时,应先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和减压器,如有漏气、滑扣、表针不动作、不灵敏等现象不能使用。检查是否漏气时,应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9、确因场地限制或工作需要,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作岗位的金属板上交叉使用时,应在瓶底垫上绝缘物(厚度30-50mm),固定后方可使用,禁止裸瓶放在焊接的金属板上使用。

  10、使用乙炔瓶时,瓶身立放时必须固定,切勿倒置,卧放。必须配用合格的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温不得超过30℃-40℃。

  11、瓶阀或减压器如有冻结现象,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金属器具敲打瓶阀,更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12、安装减压器前,要略打开气瓶阀门,吹出污物、防止灰尘和水份带入减压器,气瓶嘴开启时不能朝着人体方向。减压器出口与气体橡皮管接头处,必须用退火铁丝拧紧或用扎头扎紧。

  13、检查减压器调节螺丝钉是否松开,只能在松开状态,方可开气瓶阀门,打开瓶阀动作要缓慢,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及压力表,减压器不得粘有油污。

  14、气瓶运输,禁止使用起重设备(电磁吸盘)及其它吊具吊运或叉车直接叉运气瓶,储存过程中必须戴有瓶帽和防震圈。

  15、气瓶使用后应将上次领用的空瓶,按规定及时全数交送到采购部库房,由采购部库管员进行查验、清点。未及时全部归还空瓶者,库管员拒绝发放气瓶。采购部要及时收回生产现场使用完毕的空瓶。

  16、气瓶归还时不得有损坏,气瓶瓶帽、防震圈、不得有丢失和破损。各部门使用后的气瓶归还时,如造成瓶帽、防震圈遗失、损坏,按原价赔偿(瓶帽20元/个、防震圈10元/个)。

  17、气瓶送往生产现场时,必须使用专用工装或专用转运小车,要在转运小车上采取防震措施后,再运到生产现场,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专用工装每次转运数量为10瓶,专用转运小车每次转运数量为2瓶,并将气瓶固定后再转运。

  18、其它岗位使用气瓶需转运气瓶时,应有固定的工装,并按每次的规定数量转运(每次按需用量运送),不准超量送到作业现场存放。

  19、各使用单位在领用、运输和存放气瓶过程中,运输工具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震装置,搬运气瓶时严禁敲击、碰撞、抛掷、滚滑,同时注意不要将瓶阀对准人身体,气瓶帽要拧紧。

  20、不同性质的气瓶不能混装,装运气瓶的车上不准装有其它物品,特别对石油类物品和易燃物品,要严格分开装运。

  三、考核

  1、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多人共同操作,以此类推。不听劝阻或态度恶劣者加重处罚。

  2、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后果者,按公司规定另行处理。

  3、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罚。

  四、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oo一年六月十六日下发的《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五、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环保部、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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