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制度

时间:2025-04-19 09:31:16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工作制度[优选]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工作制度[优选]

公司工作制度1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从事质量活动的有关的人员进行能力识别,并对其提出分层次的录用与培训要求,从而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持续地运行。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从事质量活动的管理,执行验证和特殊工作人员的能力的要求识别及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的控制。

  3、职责与权限

  3。1、管理部

  负责对从事质量活动的人员进行能力识别,对人力资源进行控制,会同品管部、生产部、市场部等有关部门商讨培训和确定培训的要求,汇总《年度培训计划》并按其组织实施。

  3。2、各职能部门

  负责编制本部门员工《岗位描述书》和新员工入职要求,并根据需要提出招聘申请与《年度培训计划》,品管部、市场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知识讲课,并参加考核工作。

  3。3、总经理

  负责审定各部门经理的《岗位描述书》,审批职工入职要求、《年度人员培训计划》以及审批《招聘申请表》,并监督实施。

  4、工作程序

  4、1、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的控制。

  4、2、岗位能力的识别

  4、2、1、总经理审定各部门经理的入职要求。

  4、2、2、各部门经理制定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入职要求,并根据工作岗位和任职条件填写《招聘申请表》,包括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简历等,经总经理审批,作为录用职工的依据。

  4、2、3、人员录用由总经理批准后,管理部实施招聘工作,招聘时统一发放《招聘登记表》,并交下述材料:

  a)学历、职称证明、b)个人简历、c)身份证复印件

  4、2、4、管理部审阅《招聘登记表》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试,合格者由管理部发放《员工登记表》进行登记,新进员工必须培训。

  4、3、培训计划制定、审批与实施

  4、3、1、各个部门根据需求于每年末或年初会同管理部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和职工素质等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实施。

  4、3、2、管理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会同品管部、市场部等商讨培训考试、考核具体工作。

  4、3、3、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主要以公司主管、外训合格人员、在公司已获上岗证的`特殊专业人员为讲师,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授课或选派人员到外培训。

  4、4、培训对象和内容

  4、4、1、管理人员

  以质量管理基本知识、iso9000族标准,本公司的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为教材,组织学习,使之懂得本公司质量体系的结构和各要素的基本要求,并掌握本公司的相关质量体系程序运行管理中所需的方法和管理技能。

  4、4、2、作业人员

  对执行人员(从事执行的技术人员、转岗人员、新进人员)培训质量活动所需的方法和技能,以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规范和作业指导书为教材,技术人员逐步开展统计技术运用的基础知识培训,以适应公司生产之需。对新进人员培训以公司简介、经营理念、质量方针、目标、规章制度等为教材。通过培训,使他们树立质量意识,法规意识和完成本职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

  4、4、3、检验人员

  培训重点是完成任务所需的测试和检验的方法、技能,以相关质量体系文件、规范、标准等为教材。

  4、4、4、特殊岗位人员

  a、内审员、驾驶员等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派出外训。

  b、关键工序人员培训,以作业指导书为主要内容。

公司工作制度2

  一、总则

  1、保安人员全面负责服务中心的值勤巡逻、门卫等保安值勤任务。

  2、对在值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安保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内的隐患,立即报告安保办公室工作人员,并协助予以处理。

  4、保安人员对值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5、保安人员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岗期内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6、不准留宿外来人员,非因公外来人员晚22:00之前必须离开公司。

  二、具体要求

  1、白天由2名保安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夜间由1名保安负责公司的值班工作;

  2、值班时间:春秋冬季:白班早6:00―晚17:30夜班晚17:30―次日早6:00夏季:白班早6:00―晚18:00夜班晚18:00―次日早6:00 3、保安人员要严格按照服务标准着保安制服,按规定配戴保安标志。

  4、严格按照时间交接班,值班期间不准脱岗、空岗、串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禁止在公司饮酒、吸烟、赌博。

  5、值班期间,认真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通知安保部领导。

  6、遵守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对公司内及工作间内的办公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

  三、班长职责

  1、负责在每月1号上报保安人员值班表。

  2、负责厅内的照明、空调及门窗的定点开关(早晨上班前半小时打开,晚上下班后即关掉)。

  3、节假日期间如遇下雨、下雪应及时组织清扫,保持大门口环境清洁卫生。

  四、白天值班保安职责

  1、负责更换公司所有的饮水机水筒。

  2、在公司办公楼值勤的保安人员负责接收当天的报纸及信件并送交安保办公室。

  五、考核评定:

  1、考核内容:工作情况、遵守公司管理规则情况、履行职责情况。

  2、每月考核一次,出现一次违纪情况扣5分,考评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为不达标,如有进公司办事人员及公司内工作人员投诉者,由安保办公室调换保安员。

公司工作制度3

  第一条 为确保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提高维护、维修服务质量,规范维护、维修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维护队维护范围以产权为界,产权归公司的,公司负责无偿维护;产权归用户的,由用户负责管理维护,用户无维修维护能力的,可委托分公司维护队有偿服务。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总水表为界,总水表前产权归公司所有,总水表后(包括水表)的用户自建供水设施产权归用户;平房以接水点为界,接水点前归公司负责维护,接水点后(包括接水点)由用户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 维护队主要职能:维护、维修自来水分公司产权范围内的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有偿维修用户产权管网及供水设施;抢修输配水管道等。具体履行以下职能:

  1、熟悉和掌握有关供用水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供用水知识等,按照部门职责,维护、维修供水设施。

  2、按计划更新改造管道及附属设施。

  3、负责管网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换管道、清井、压盘根、安井盖等;负责维护消防栓。

  4、负责输配水管网紧急事故抢修。

  5、参与供水工程验收接交工作。

  6、做好维修、抢修停水申报工作,并准确告知客服中心停水信息。内容包括停水范围、停水原因、停水时间、预计恢复供水时间等。

  7、做好维修、维护记录和相关资料归档统计工作。

  8、新建工程运行满十二个月后,维修、维护工作移交维护队。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维护队采取绩效考核管理模式,依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第五条 维护队工作人员薪酬依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六条 维护队工作人员考勤依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七条 维护队工作程序按照后附《工作流程》执行。

  第八条 维护工作要耐心细致,认真负责,高效快捷,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切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第九条 掌握供水管网及设施维护技能,熟悉临河城区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情况。

  第十条 无条件接受工单,只要是在公司供水范围内,漏水必须先止水,降低漏损率。

  第十一条 维护队实行轮流值班、集中抢修维护、按计划更新改造、片区日常巡查维护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1、片区管理:主要负责自己分管片区内管道、阀门、井室、井圈盖、消火栓等附属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2、更新改造:按照批准的年度、月度计划,落实到位。

  3、集中抢修维护:由队长统筹安排,维修人员负责抢修,并由督察中心派人核准工程量。

  4、日常维修:接到维修工单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维修;维修后1小时(特殊情况次日)给客服中心返回工单。属有偿服务范围,按公司核定收费标准收取人工费,记录到工单,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5、停水申报:维护、抢修需停水,报队长同意后,由申报人报客服中心备案,申报内容包括停水范围、停水原因,停水时间、预计恢复供水时间等。维修完工后,十分钟内回复客服中心。

  6、开启阀门:其他用户关闭公司管网阀门,由队长派管道管理员开启阀门。

  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维修维护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 维护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队长直接作出处理:

  1、不按规定时限交接班的,查明责任后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2、上班期间脱岗的罚款30元。

  3、上班期间玩扑克、电脑的罚款30元。

  4、接到工单没有及时出工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十三条 管道管理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者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以罚款、调离工作岗位或待岗:

  1、管道管理员在维修过程中与用户发生争执、吵架,确属管理员责任的,当次罚款100元。在有偿服务项目中未能说明并清楚记录维修工料具体事项,不执行公司限价规定的,对其处以限价以上部分十倍罚款,一年内发生两次调离本岗位。

  2、接到报修派工,应及时到位采取维修措施,减小损失,如故意刁难用户或延误作业,责任人承担给用户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对责任人作待岗处理。

  3、以公司名义私自承揽用户维修作业,对其处以所收费用十倍罚款。

  3、有事须提前向队长请假,脱岗一次按旷工处理,累计两次调离工作岗位或待岗。

  第十四条 维护队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二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公司工作制度4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预警和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居安思危,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负责制度起草、落实及日常管理职责。

  4、运行机制

  4.1、预警

  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等进行发布;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救援人员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4、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4.3.2、调查与评估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应急保障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人力资源

  公司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安环部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安环部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各部门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动员全员有组织地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2、财力保障

  财务部负责保证所需资金。

  5.3、物资保障

  安环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财务部要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

  5.4、医疗卫生保障

  办公室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办公室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6、人员防护

  各部门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

  6.2、培训教育

  由办公室牵头,安环部负责协助组织,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6.3、责任与奖惩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公司工作制度5

  一、业务发生时,必需由承接业务的负责人开具《业务流程单》,并收取定金(固定签单顾客除外,签单顾客须与公司签定长期《定点签单协50%议》),特别情况需要协调的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名批准。定金和业务流程单及时交给财务部。

  二、每天分类整理存放好当日《业务流程单》,定时接受工程部负责人和制作部责任人的业绩查询;

  三、次日十点之前出纳必需将当日所收现款入帐,支票类必需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入账。

  四、未签定《签单顾客申请表》的零散顾客推辞签单;

  五、签单合作单位当月底扎账,经办人和副总经理在对方的业务明细单据上签名确认后提交总经理审核后,办理付款前应核实是否有其它业务往来账目需要抵扣,收回对方的业务单据。不付现款的`由财务部门出具欠条,加盖公司公章;

  六、副总经理监督催促财务部每月月底(与顾客有特别商定的除外)整理好签单顾客的业务对账单,分别提请各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并签名后再发给顾客方相关负责人,并整理好其大它相关的结算资料后及时催收欠款;

  六、每月日前由执行部做好上月工资表,副总审核后报告总经理签22名确认后日发放。

  28

  七、对报销原始凭证的规定及审核: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报销凭证必需填写金额大写,大写与小写必需符合。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名外,必需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名。报销凭证上至少有三个人的签名方可报销。

  八、财务部每月日前整理好详细准确地财务报表提请全部股东审核18签名存档。

  九、年终扎账时,财务部在股东会要求的时间内做好年终财务报表提请股东会审核签名;

  十、当月没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奖分分,违规者每次扣分20分。

公司工作制度6

  建筑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凡有停电作业必需按正规程序办理工作票、操作票。

  2、严格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范执行。

  3、现场施工用气管理、用水管理,通信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制度。

  4、现场所用施工用气应统一管理,并由专业班组运行、维护。

  5、施工用水统一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管理。

  6、各部门施工用水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工程部,批准后方可用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乱接水源。

  7、施工中如需切断水源时,必需向项目部工程部提出申请,写明地点、项目缘由、开竣工时间、施工负责人等,待项目部批准,并采纳临时补救措施后方可施工,严禁任何单位施工造成现场停水的状况发生。

  8、任何施工单位用电须书面申请报工程部,待批准后由专业施工班组统一支配接线。

  9、现场通信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管理。

公司工作制度7

  1、宣传工作是我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股室、企业及全体干部职工都应积极参与。

  2、宣传工作由人教股具体负责,各股室、企业配合,实行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3、我局信息是宣传的主要载体,同时积极向上级局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投稿。

  4、宣传工作实行计分制,列入考核评比项目,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年初,由人教股向办公会议提出宣传工作方案,经审定后,即列入考核范围。各股室及企业向区局报送一条宣传信息,凡被区局采用的每条计1分,被市局和区级刊物或媒体采用的每条计2分,被市级刊物或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省级刊物或媒体采用的每条计5分,被国家级刊物或媒体采用的每条计10分。

  5、建立宣传工作激励和处罚机制。被区局每采用一条奖励撰稿人10元,市局和区级刊物或网络每采用一条奖励撰稿人20元。凡被市级、省级、中央级刊物或媒体采用的分别每条奖30元、50元、100元。对宣传工作有特殊贡献的个人,进行单独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宣传工作任务的.股室及企业,实行倒扣分,并按每少一分扣10元年终目标奖予以处罚。

  6、本制度所指的宣传信息为与本局工作相关的信息、工作措施、经验、体会及理论探讨文章等。

公司工作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经营,以及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和运营、道路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公共电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五条本市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第六条本市应当统筹道路运输发展,通过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逐步实现客运的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以及与其他客运方式的一体化,货运的社会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逐步建立符合国家首都功能和性质的道路运输体系。

  第七条本市应当完善道路运输标准体系和安全服务管理规范,建立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提高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八条市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派出机构、市交通执法机构(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的道路运输工作。

  第九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共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道路运输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及其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交通发展规划,定期公布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指导意见。

  第十条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组织会员开展诚信建设,提高会员的服务质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

  第二章道路运输服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收集、分析、整理、更新道路运输管理和服务信息,并通过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本市道路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符合本市交通发展规划和绿色环保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许可的范围或者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制定并执行服务标准和规程、收费管理、安全行车等规章制度;

  (三)对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四)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限值;

  (五)运营中携带车辆营运证件、驾驶员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规定的证件;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明码标价,合理收取费用;

  (七)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道路运输专用发票,不得伪造、涂改、倒卖、转借和转让专用发票;

  (八)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九)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和信息。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和服务水平。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

  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持有外省市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专项培训,并办理本市驾驶员信息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专业营运活动。

  第十七条旅客、货主以及其他有关当事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二节客运

  第十八条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全,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二)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三)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或者转由他人运送;

  (四)在车辆指定位置喷涂经营者名称或者标识,悬挂标志牌,放置服务监督卡片并张贴票价表;

  (五)按照规定执行本市的班线客运统一售票制度,不得擅自在客运场站外组织客源;

  (六)班线客运在许可的线路、场站内,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班次和时间运营,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七)包车客运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不得承运包车合同之外的旅客,不得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八)跨省市客运的运营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但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的除外。

  第十九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并不得少于90日。

  班线客运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并于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7日在班线线路各站发布公告。

  第二十条郊区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班线客运的保障措施以及边远乡村班线客运的扶持政策。

  享受公交政策的郊区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城市公共电汽车的服务标准和票价政策;经许可机关同意,可以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停靠点等方式运营。

  第二十一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客流分布、场站容量和公众出行需求,合理设置、调整班线线路的起止站和跨省市班线线路的中途停靠站,并在设置、调整之日前7日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二十二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社会公德和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以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并配合安全检查。

  第三节货运

  第二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是城市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市优先发展封闭、厢式、罐式货车运输和集装箱甩挂运输等专业化货运,整合货运、货运代理和货运场站等运输资源向现代物流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市商务、建设、农业、市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定期归集整理本市生产、生活等重要物资的货运需求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运输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发展。

  第二十五条本市城市中心区的货运应当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实行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方式。本市对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择优配置,并逐步实施。

  本市应当公布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经营者的条件和货运车辆的车型、外观、安全、环保等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符合要求的货运经营者,并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禁运、限运、检疫控制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或者泄漏。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散装、流体货物;使用专用车辆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货物和危险货物。

  第二十七条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设施,应当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商品装卸、短期储存条件,其商品装卸活动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畅通。

  新、改、扩建大型商业设施时,应当同步配建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大型商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在立项时,应当依法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经评价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八条当维持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物资的运输受到影响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运输保障措施,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合并服从调度指挥。

  第二十九条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在货运经营者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的,货运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相关业务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场站属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编制道路运输场站专项规划。道路运输场站专项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列入规划的道路运输场站的建设,应当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场站内的`市场秩序,与进入场站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允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车辆进入场站经营。

  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明显位置公示客运场站内运营的客运线路及其运输班次、经停站点、到发时间、票价和投诉举报电话;货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明显位置公示货运场站内运营的运输服务经营者名称、经营范围、位置平面图和投诉举报电话。

  第三十三条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间的备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班运营计划。加班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运营班线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登记证件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受理的业务交由具有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

  (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三)从事道路运输信息服务的,向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准确的货物运输信息;

  (四)从事道路运输仓储理货的,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条件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五)从事道路运输搬运装卸的,按照搬运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从事夜间搬运装卸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从事危险货物、大型物件等特种、专项货物搬运装卸的,使用专用搬运装卸工具和防护设备进行作业;

  (六)从事道路运输客票代售的,公平售票,不得擅自提价,不得倒卖车票。

  第三十六条本市引导机动车维修服务站点的网络化建设,鼓励发展专业化和连锁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维修接待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服务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价格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二)将维修项目及其工时定额、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录入本市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并保证信息及时、真实、有效;

  (三)按照公示的标准收取修理费,分项计算工时费、材料费并将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交付托修方;

  (四)对机动车进行大修和二级维护的,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建立维修档案;

  (五)按照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维修车辆;

  (六)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按照技术标准进行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向托修方出具由出厂检验人员签发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七)使用的机动车维修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并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八)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对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维修质量问题无偿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从返修的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更换的配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其无偿返修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机动车维修质量相关制度,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规定的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和公示制度,分别标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并明码标价,供托修方自主选择;更换下的配件、总成未经托修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配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配件行为的,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执行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员;

  (四)建立运营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等要求的车辆不得运营。

  第四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应急处置组织及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以及救援设备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半年演练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预案演练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参与预案演练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适当的补偿。

  第四十三条跨省市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

  (一)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并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连通;

  (二)运营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配备两名或者两名以上驾驶员;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四)运营中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

  第四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法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并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连通;

  (三)按照公安机关依法批准的时间、路线、区域运输危险货物;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货物在存储、运输、装卸过程中丢失、泄漏、燃烧、爆炸、辐射;

  (五)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评价结果。

  第四十五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并向运输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

  危险货物托运人和发货人在交付危险货物前,应当查验、登记运输经营者、车辆和人员的资格证件。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名录及其可以承运的危险货物种类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客运场站候车大厅实际容纳的乘客人数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候车大厅内乘客人数接近设计容量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场站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疏散人员,确保安全。

  候车大厅的安全出口、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以及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客运场站应当设置覆盖场站所有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汉语普通话和英语两种语言播放。

  第四十七条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行包安全检查制度。客运场站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测仪器,对出入省际客运场站以及进入其他客运场站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危险、违禁物品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对废弃的机油、润滑油、制动液、维修油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进行归集、贮存,并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市政府批准设置的公路交通检查站应当对过往的道路运输车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上岗,出示执法证件。

  因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确需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检查中涉及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申诉或者举报。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诉或者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行政许可登记事项。对行政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对自行终止经营或者具有其他法定注销情形的,注销相应的行政许可。

  第五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车辆营运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违法经营使用的车辆或者机具设备,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且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对暂扣的车辆和机具设备采取措施依法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

  (六)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

  (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的财物的;

  (八)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或者货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的罚款:

  (一)客运车辆在运营中未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的;

  (二)客运、货运车辆未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件的;

  (三)专业人员在运营中未携带专业资格证件的;

  (四)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未在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7日在运输沿线各站发布公告的;

  (二)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货物运输,未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三)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四)未对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或者安排培训不合格的专业人员上岗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影响客运市场秩序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强迫旅客乘车、甩客或者转由他人运送的;

  (二)班线客运经营者违反统一售票制度擅自在站外组织客源的;

  (三)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许可的线路、场站或者核准的经营范围、班次和时间运营的;

  (四)班线客运经营者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的;

  (五)班线客运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承运包车合同之外的旅客的;

  (七)跨省市客运的运营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允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者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

  (一)客运、货运场站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

  (二)客运场站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间的备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班运营计划的;

  (三)客运场站经营者安排的加班车辆的技术等级不符合运营班线要求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将受理的货物运输业务交给不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出具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和公示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分项计算工时费、材料费或者将结算清单交付托修方的;

  (三)使用的机动车维修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

  第六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车辆或者其他设施、设备停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

  第六十六条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停业整顿期间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放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处理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的规定。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货运经营者,包括在本市道路上从事专业性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为社会或本企业提供货运服务、具有经营性质的货物运输者。

  第七十二条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在新城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

  第七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一次修订,根据20xx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订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公司工作制度9

  劳务输出工作规范

  一、收集用工信息

  通过网络、实地考察联系、空岗报告、劳务基地反馈和已建立的用工信息渠道等收集用工信息。

  二、发布信息

  在网络、信息专栏、新闻媒体和村委会及各社发布用工信息或求职者个人信息。

  三、求职登记

  审核求职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等证件。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建立信息库。

  四、供需双方洽谈

  组织面试,双方洽谈咨询,进行匹配或介绍求职者到用人单位洽谈等。

  五、办理就业手续

  给符合条件人员开具推荐介绍信。

  六、备案

  将推荐成功人员“求职登记表”归档,建立劳动用工信息库。

  职业介绍工作规范

  一、服务对象

  本镇各类用人单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且有就业愿望的各类城乡劳动者。

  二、政策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2、《甘肃省劳动力市场管理细则》(甘劳社发〔20xx〕42号)。

  三、提供材料

  用人单位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工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求职者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技术培训证、职业资格证和其他证件。

  四、办事程序

  审核用工信息(招工简章)、发布用工信息、求职登记、职业指导、供需双方洽谈(匹配)、办理就业手续、备案信息采集。

  五、承办责任

  为用人单位招收到合格的人员、为劳动者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劳务输出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加强组织纪律观念,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工作水平,提高自身素质,争先进,创佳绩,争做行家里手。

  二、实事求是,照规章办事,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三、诚实守信,克已奉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

  四、办实事、求实效、工作不推不拖、不敷衍,不刁难。

  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守岗位。

  六、热情待人,文明办公,服务周到,着装整齐,举止大方,言行文明,待人礼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七、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不损坏,不挪用。

  职业介绍岗位职责

  一、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引导劳动者自主择业,协调用人单位择优招聘,双向选择。

  二、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进行审查登记,并组织供求双方交流洽谈。

  三、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库网络,对劳动力供求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提供招用信息与职业指导咨询服务。

  四、为居民或家庭用工提供中介服务。

  劳务输出工作程序

  一、搜集信息,筛选信息。本着积极、慎重,稳妥的原则,对所收集的用工信息,进行认真的筛选,甄别,去伪存真,利用一切有效手段进行考证,挖掘信息的含金量及使用价值。

  二、发布信息,宣传发动。将所获取的可靠用工信息形成招工简章,利用广告栏或各种大众传播媒体予以发布,进行宣传,组织人员深入乡、村、社广泛发动。

  三、登记报名,审查把关。通过宣传动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目测,审核应招人员的“四证”(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发放统一印制的“外出就业人员登记表”,填制“报名册”,建立初步档案。

  四、体格检查,确定对象。按照用工单位对所招人员身体条件的要求,在统一的时间、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集中组织已通过目测的报名人员进行体检,结合体检情况确定录用对象。

  五、培训教育,签订协议。组织已确定输出的务工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进行行前动员,宣读、解释并签订《外出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权、利。

  六、组织输出,跟踪服务。为务工人员编制“花名册”,建立档案后,根据用工单位路途情况,确定时间,组织车辆,订购车票,派专人护送至用工单位,并协助解决食宿事宜。此后,遵照“协议”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用人单位解决好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相关事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务输出基地,共同维护合作关系。

  职业介绍工作程序

  一、信息收集。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收集各类用工信息,认真筛选,详细考证,并进行分类登记,力求信息渠道通畅,信息质量可靠。

  二、信息发布。将收集考证的可利用信息拟定为清晰明了、简洁通俗的招工简章,采用广告栏、邮递、广播电视、劳动力市场信息局域网等方式发布,使信息的传递快捷迅速,覆盖面广,幅射力强。

  三、职业指导。对前来咨询的求职人员,进行详细的询问,针对其自身素质进行职业指导,宣传就业政策及就业形势,促其转变择业观念,帮助他们走出误区,谋到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

  四、填表登记。求职者的就业意愿确定后,经详细审核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失业证、职业资格证、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填写“求职登记表”,并将个人情况录入“职介登记册”以备查。

  五、供需见面。根据用工单位对录用对象的要求以及登记在册人员的具备条件,约定时间、地点,通知双方见面洽谈,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在此过程中,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进行全程指导监督,以保障求职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分类建档。双方达成用工(务工)协议后,为求职者开具“职业介绍三联单”,待其报到上班后,建立用工(单位)及务工(人员)档案,保持工作联系,共同处理可能遇到的问题。“职业介绍三联单”开具后的三天内不反馈信息,视为职介成功。

  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实现带证输出,持证上岗,更好地为发展经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灵活性,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发证工作;

  二、指导各社做好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转移就业效果;四、做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档案的管理工作;五、完成乡镇下达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六、安排、总结全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

  1、收集、发布的用工信息要准确、及时、可靠。

   2、发布的用工信息要做到用工数量、工种、性别、专长、工资及福利待遇清楚。

  3、用工信息的发布要填写用工信息登记表并盖有用工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的方可发布,并进行登记备案。

  4、发布的用工信息失效后要及时补充和更换,以便更好的为求职者提供服务。

  5、发布的用工信息语言要精练,字迹要清楚,版面要整洁。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运行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审批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地使用好项资金,确保资金正常运行,提高使用效益。

  2、财务由专人管理,负责各项资金的核算管理、财务记载和票证的保管使用。

  3、支出的会计凭证应当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签字,审批人审批,手续齐全、符合财务管理要求的票据方能报销入帐。

  4、财务人员必须建全帐簿,一切资金收付业务由财务人员专人统一管理,非财务人员不得管理现金。

  5、资金要专户储存,收入要及时入帐并存入银行。帐务要如实反映收支情况,不得隐瞒收入、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白条抵库。

  6、领用的票据不得转借、转让,实行谁领用,谁负责。 7、会计凭证登记入帐后,应按编号顺序将记帐凭证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在装订处加贴封签,并由财务人员盖章。

  劳务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张伟一人出资,设立临泽县沙河镇鹏翔劳务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临泽县沙河镇鹏翔劳务公司

  第二条住所:临泽县沙河镇闸湾村委会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主营:劳务输出兼营:职业介绍

  第三章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住址:临泽县沙河镇闸湾村九社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

  第五章出资者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投资者姓名:张伟住所及出资额:临泽县沙河镇闸湾村九社出资:10万元

  第六章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业务、财务负责人;

  第七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工资制度采取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九条公司的起始时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第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一式六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公司工作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用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升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姓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姓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首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没有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需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署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署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了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置方法进行,保证会计目标的口径一致,互相可比和会计处置方法前彳及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相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互相核对,保证帐证符合、帐实符合、帐表符合。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含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烧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需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需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名接,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需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Q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

  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没有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接处置。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接,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彳爰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接及时监督催促相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筐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需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全部现金收付都必需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安全,非因业务需要不许外泄,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把握银行存款馀额,不许签发空头支票,不许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账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相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监督催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f部门负责人f财务负责人f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需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需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长期资姓管理

  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许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彳爰,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筐的管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资筐应纳入固定

  资筐进行核算:①使用限期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首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限期超过年的。

  20002第二十七条固定资姓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符合。财务部负责固定资姓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姓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姓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姓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了:

  (一)房屋、营业用房年 30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年 3

  (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置设备年 3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年3

  第二十九条差不多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姓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姓,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姓,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姓,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对固定资姓和其他资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S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接,经总经理批准彳爰进行帐务处置。

  第三十一条没有形资姓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包含:1,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没有形资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S或有用期内按不短于年的限期摊销。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筐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彼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含创办费,租入固定资姓的改良支出和摊销限期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创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姓改良支出,在有用租赁期内分期摊5销。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含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障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置。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相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含: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含: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资金、工会资金、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筐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姓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年。 S5(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含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1%应收账款馀额的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资金按工资总额14%2%计提,教育资金按工资总额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接,由公司按职工3%工资总额的肯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订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相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名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行为了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应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二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含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含:固定资彦盘盈、处置固定资姓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没有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含:固定资姓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接,根据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彳爰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资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弭补公司之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彼利润扣除前两项彼的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时不再提取。

  10%50%(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彼利润的计提,首要用于公司的职5%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含资姓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g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15计报告应于次年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首要内容包含: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姓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了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了领导或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目标包含:

  ①经营状况目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全部者权益比率;

  ②经营成果目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章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六条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含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ups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别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财务软体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置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刻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彳爰,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每月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10财务软体必需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兽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需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五十条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卡、账户密码和操作人员ic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公司工作制度11

  一、总则

  代理公司是销售组织机制的一部分,由于代理公司具有固定的客户资源和信息资源,在写字楼的租赁业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代理公司将赋予其与本公司销售人员同等的权限,也承担着与相称的责任和义务。

  但是,目前的物业中介行业尚缺的约束,行为自律不足,行为规范丞待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一种规范的行为机制,保障发展商和代理公司双方的共同利益。

  具备法律核准的房地人经纪人资格,是双方合作的法律基础,签署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合作的法律保障。

  确定诸如客户确认,价格权限等一整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办法是建立业务操作规范的必要途径。

  二、代理资格认定

  代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的合法公司,并具有房地产经纪人资质;

  2、不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质的公司和个人,不能取得代理资格,但其业务将予承认,并按正常比例的60支付佣金。

  三、代理协议书

  符合代理条件的,本公司将与其洽定代理协议书,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客户确认办法,佣金提取办法等事项。

  四、客户确认

  1、由代理公司带领有效客户看房,有效客户是指客户代表必须是其写字楼租赁的决策人员或主管人员,如:总裁(总经理),行政总监(经理),或其他有授权的人员;

  2、客户认定后,本公司将与代理公司一签定客户确认书,客户确认书将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如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法、初步需求意向、确认书有效期等;

  3、代理公司应在签订客户确认书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递交

  客户意向书,其内容包括:面积、朝向、楼层及客户需要了解的

  其他情况和要求;

  五、授权

  代理公司作为本公司销售组织机制的一部分,将被授予一定的业物权限,在权限范围内,有权处理租赁事宜,包括给客户作报价方案,洽谈价格条件以及合同条款,直至交易成功。

  1、价格权限:

  作为代理协议的一部分,本公司将提供价格单,符合价格单规定的.价格条件的,代理公司有权决定,超过规定条件的,必须报本公司,经书面认可执行;

  2、合同条款:

  合同正式文本原则上不可改动,如客户提出的修改意见确有理由,须报本公司与发展商合约部门,洽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六、佣金的核算以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基本点,其比例与租金水平

  和租赁面积成正比

  佣金方案是代理协议的一部分,本公司将根据佣金方案的规定核算佣金额并及时支付佣金。

公司工作制度12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支配,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进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支配,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支配。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头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赐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赐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赐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其次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谈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与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需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根据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与的,视为旷工,根据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需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打算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根据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状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仔细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惩罚员工的双倍予以惩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需在商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需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担当。

  三、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需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惩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需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别状况依据工作力量打算;年假必需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看法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全部假别都必需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别状况必需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需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别状况非加班不行的,必需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全部加班首先必需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八、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看法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公司工作制度13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公司领导经总经理特别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二次(早、晚)。

  三、工作时间:

  除个别工种外,员工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八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17:3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一)各类假期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1)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2)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3)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2)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不含副总以上级)请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呈送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一)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周办理);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办公室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二)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人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三)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考勤副卡>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考勤副卡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签核,于每月月末报总经理审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机构等),不能急时打卡者应先电回公司作以说明,回公司后须须在<考勤副卡>上注明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考勤副卡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签核

  (五)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

  (七)考勤主管每月负责统计汇总上报总经理及财务,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八)公司于每月1日之前在公布栏中公布上一个月公司总部人员的出勤情况

  附员工请假表

公司工作制度14

  一、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

  1、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⑴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⑵改革与管理方案。

  ⑶财务工作情况。

  ⑷物资采购工作。

  ⑸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

  ⑹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2、干部考核、使用情况。

  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⑴劳动用工制度。

  ⑵职称评定工作。

  ⑶年度考核兑现况。

  ⑷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

  4、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⑴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⑵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四、公开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1、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

  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3、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

  五、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六、公开的程序

  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七、组织领导及职责

  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

  3、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2、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

  3、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4、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5、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6、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2、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并予以监督、指导。

  3、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4、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2、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3、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行公开。

  5、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信息的反馈交流。

  八、工作要求

  1、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2、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又要抓落实、抓典型、持之以恒。制度化就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实规范化。标准,把公开工作做深、做细,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职工更加满意。

  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认真抓落实,力求取得更大的实效。公开的形式要灵活有效,因事制宜。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公司工作制度15

  第一节概述、部门职能、组织结构

  一、概述

  销售中心担负着实施公司销售战略,实现公司销售目标的责任,对我公司实现经营目标,对公司形象的塑造负有重大责任,我们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机制来保证我们的工作目标的小实现。因此,建立此项制度,建立一个合乎职业要求的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进而有效地促进建立客户关系,最终达到公司的销售目标,其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敬业精神,事业心和组织业务能力,业务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

  二、部门职能

  1.收集市场信息,提出分析报告;

  2.拟定销售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计划实施;

  3.拟定价格方案,合同条件条款;

  4.组织项目洽谈;

  5.接受客户投诉,商洽有关部门处理;

  6.积极发展与开发商及中介机构的合作;

  三、组织结构

  第二节岗位职责

  一、项目销售部经理

  直接上级:销售中心经理

  岗位职责:

  1.组织完成销售日常经营工作;

  2.根据公司销售日报,拟定长短期工作目标和规划;

  3.与销售主管商议制定销售策划方案,指导主管工作;

  4.组织重要项目洽谈,审核销售条件和条款;

  5.负责与中介机构关系;

  6.向上级报告工作,负责主管及人员组织报审;

  7.制定销售部管理制度报审

  二、市场策划部经理

  直接上级:销售中心经理

  岗位职责:

  1.根据销售中心拟定市场策划方案;

  2.拟定销售形象设计方案;

  3.组织方案实施,包括广告策划、执行、公关宣传等工作;

  4.收集市场信息,提出分析报告;

  5.负责与有关每体部门的关系;

  三、销售主管

  直接上级:销售经理

  岗位职责:

  1.负责销售人员的管理,销售,定计划上报;

  2.制定员工培训计划;

  3.培训组织实施;

  4.依据经理下达本组任务,制定方案,保证完成;

  5.调动员工工作热情,保证计划的实施,并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6.指导销售工作,复核销售条件、条款;

  7.及时解决本组工作困难,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

  四、销售代表

  直接上级:销售部主管

  岗位职责:

  1.团结互助,努力完成自身销售任务,饼干最大程度地协助其他同事完成销售任务;

  2.热情接待客户,对待工作善始善终;

  3.严格按照销售程序办理接待、认购、管理、服务等销售任务;

  4.洽谈销售条件,草拟合同条款;

  五、销售助理(文员)

  直接上级:销售部经理

  岗位职责:

  1.办公用品领取、分配;

  2.记录传达上级各项指示;

  3.统计信息、报告(市调、媒体反馈等)汇总;

  4.统计销售;

  5.文件备案、存档;

  第三节销售业务管理

  一、客户渠道

  1.上门客户---电话、来访;

  2.扫楼客户---外来寻找的客户;

  3.关系客户---各种关系介绍来的客户;

  二、客户管理

  1.无论哪种渠道的客户,必须尽快填写《客户登记表》上报销售部经理,并得到其确认;

  2.客户的确认以递交《客户登记表》的时间为准;

  3.销售人员不得对未确认的客户继续跟进(善意协助者除外);

  三、跟踪和反馈

  1.销售人员必须及时跟跟进已确认的客户,并及时将跟进记录(电话、谈话)填入《客户跟进记录》;

  2.每周一10:00以前销售人员须将前一周的客户跟进记录汇总上报销售部经理;

  四、合同洽定

  1.销售工作thldl.org.cn制度中报价前,销售人员须充分了解客户的要求,评估客户的承受能力后,根据报价方案及价格权限,酌情做出报价单,报价以书面形式做成,有部门经理签发;

  2.价格谈到以自己的权限为限,销售人员可决定其权限范围之内的价格,超过的必须事先上报销售部经理,经批准后方可对外承诺;

  3.对于客户坚持要修改的合同条款,需将客户的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于发展商协调人或合约部,由合约部出面与客户洽谈达成最后约定,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成为合同的附件;

  4.销售人员谈成后,填写《合同报签单》,写明价格条件和相关内容,转交发展商合约部;

  五、对未成交的客户的管理

  对未成交客户的管理是我们客户积累主要途径之一,必须十分认真地对待,销售人员必须每个月对未成交客户作一整理,填写好《未成交客户登记表》的主要内容,有客户名称,需求面积,入住大厦名称,成交价格,期限,未入住原因等。

  第四节代理公司管理

  一、总则

  代理公司是销售组织机制的一部分,由于代理公司具有固定的客户资源和信息资源,在写字楼的租赁业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代理公司将赋予其与本公司销售人员同等的权限,也承担着与相称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目前的物业中介行业尚缺的约束,行为自律不足,行为规范丞待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一种规范的行为机制,保障发展商和代理公司双方的共同利益。

  具备法律核准的.房地人经纪人资格,是双方合作的法律基础,签署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合作的法律保障。

  确定诸如客户确认,价格权限等一整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办法是建立业务操作规范的必要途径。

  二、代理资格认定

  代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的合法公司,并具有房地产经纪人资质;

  2.不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质的公司和个人,不能取得代理资格,但其业务将予承认,并按正常比例的60%支付佣金。

  三、代理协议书

  符合代理条件的,本公司将与其洽定代理协议书,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客户确认办法,佣金提取办法等事项。

  四、客户确认

  1.由代理公司带领有效客户看房,有效客户是指客户代表必须是其写字楼租赁的决策人员或主管人员,如:总裁(总经理),行政总监(经理),或其他有授权的人员;

  2.客户认定后,本公司将与代理公司一签定客户确认书,客户确认书将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如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法、初步需求意向、确认书有效期等;

  3.代理公司应在签订客户确认书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递交客户意向书,其内容包括:面积、朝向、楼层及客户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和要求;

  五、授权

  代理公司作为本公司销售组织机制的一部分,将被授予一定的业物权限,在权限范围内,有权处理租赁事宜,包括给客户作报价方案,洽谈价格条件以及合同条款,直至交易成功。

  1.价格权限:

  作为代理协议的一部分,本公司将提供价格单,符合价格单规定的价格条件的,代理公司有权决定,超过规定条件的,必须报本公司,经书面认可执行;

  2.合同条款:

  合同正式文本原则上不可改动,如客户提出的修改意见确有理由,须报本公司与发展商合约部门,洽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六、佣金的核算以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基本点,其比例与租金水平和租赁面积成正比

  佣金方案是代理协议的一部分,本公司将根据销售工作制度的佣金方案的规定核算佣金额并及时支付佣金。

【公司工作制度】相关文章:

公司工作制度11-23

公司督办工作制度09-11

食品公司工作制度10-07

公司宣传工作制度06-01

公司员工工作制度11-01

公司员工考核工作制度10-27

公司工作制度(通用10篇)03-06

公司工作制度实用15篇04-14

公司工作制度[优秀15篇]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