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

时间:2024-12-09 12:22:30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范例15篇)

  在现在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范例15篇)

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1

  消防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大事,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的有关实施办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做好学校的消防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消防工作的法规、条例,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增强广大教师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分管消防领导(总务处)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尤其对重点部位,如机房、图书室等的防火要常抓常管。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加强保养。

  四、保证所有通道畅通,各楼道均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非工作时间要关闭掉不需要的电源开关,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五、各部门安装电器要统一报总务处,由电工负责安装,其他人员不得乱拉电线、乱装电器。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易发生火灾的场所随意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吸烟或使用明火。办公室、教室、计算机房、图书阅览室等处下班最后离开的同志要关灯、关窗,确认没有火险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六、发现火情,立即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要迅速查明火因。

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2

  为了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长抓不懈,,抓紧抓实;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各年级、班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内容,一并进行考核。

  2、安全领导小组要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学校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师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

  3、学校在校园内刷写醒目的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和印发资料及致家长信,并使用橱窗、宣传栏,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氛围。

  4、经常使用活动室、校园网络、黑板、广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5、要将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并编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让交通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6、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课和"安全教育月"的时间,每学期上交通安全专题课5---10节,并备有必要的学习、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教育内容通俗易懂、寓教于乐;还要积极主动联系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每学期深入学校开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7、门卫护校人员要负责清理掉校门口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要将校内自行车摆放有序;要在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门口督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组织好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8、学校接送师生通勤车或接送师生参加活动使用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租、借使用相关手续不全、驾驶员或车况不合格的.车辆。

  9、学校禁止私人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加挂学校通勤车名牌。

  10、学校禁止不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车辆进入校园;经批准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要按指定路线慢行;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技术。

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3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教师和学生家长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七、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消防器材检查,气压是否充足,药剂有无失效,罐体是否锈蚀,喷射软管是否老化,有无随意挪动,喷嘴是否堵塞变形等。每学期检查两次,同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八、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使用,并具体落实到个人。门窗有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关、锁;教室做到手不摸墙,不乱涂、乱画,不乱拉乱刻桌凳,不随意开启照明灯及电教设备;爱护教学用具、生活用具、卫生用具。

  九、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十、校教职工都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校园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以下简称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三峡枢纽实施保护。

  第三条 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范围包括三峡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分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空域安全保卫区。

  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实行分区安全保卫制度,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空域安全保卫区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上空的低空空域。

  第四条 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专门机关管理与人民群众参与相结合、安全保卫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统一领导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有关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危害三峡枢纽的安全,发现危害三峡枢纽安全的行为和隐患应当立即报告。

  对保护三峡枢纽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定的经费负担体制予以保障。

  第二章 陆域安全保卫

  第八条 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核心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各区的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应当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

  第九条 限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接近三峡枢纽的区域。车辆凭限制区通行证方可进入限制区。

  人员可以徒步进出限制区。但是,根据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可以临时限制人员通行。

  第十条 控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和人员接近三峡枢纽,并在紧急情况时提供有效缓冲和防护的区域。车辆和人员凭控制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方可进入控制区。

  第十一条 核心区是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区域。核心区实施下列安全保卫措施:

  (一)出入口和重点部位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置岗哨,车辆、人员凭核心区通行证、接受安全检查并确认资格身份方可通行;

  (二)物资凭有效的物资转场、外运、内运申请单通行,必要时在出入口对所有通行物资进行危险物品检测;

  (三)配备覆盖全区的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实施全天候安全巡查。

  第十二条 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车辆、人员的通行证件,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核发和管理,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严禁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

  因施工作业等需要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应当经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依法报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通行证限定的范围活动;

  (二)通过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钻越、移动、损毁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

  (四)扰乱管理秩序和危害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未持有效的通行证件或者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车辆、人员,禁止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安全保卫人员对非法进入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车辆、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水域安全保卫

  第十六条 水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管制区、通航区、禁航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 管制区是对拟通过三峡枢纽通航建筑物(以下称过闸)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未经批准通过的船舶接近三峡枢纽的缓冲水域。进入管制区的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过闸船舶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前向三峡通航管理机构报告;

  (二)不得运输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禁止过闸的危险物品;运输其他危险物品过闸的,应当向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申报,不得伪报、瞒报;

  (三)不得进行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检修作业;

  (四)不得在集泊期间上下除本船船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或者装卸物品;

  (五)不得抢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 通航区是由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过闸船舶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的特定区域。

  船舶应当按照调度指令有序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不得在通航区内擅自停泊,不得抢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过闸期间船员、乘客不得擅自离开本船,不得攀爬通航建筑物。

  第十九条 禁航区是禁止船舶和人员进入的水域。除公务执法船舶以及持有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签发的作业任务书和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签发的施工作业许可证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和人员不得进入禁航区。

  禁航区应当设置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岗哨。

  第二十条 对因机械故障等原因失去控制有可能进入水域安全保卫区的船舶,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使其远离。

  对违反规定进入管制区、通航区的船舶,公安机关、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制止并将其带离。

  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航区的船舶,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勤人员应当立即进行拦截并责令驶离;对拒绝驶离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运输危险物品过闸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过闸,不得与客运船舶同一闸次通过,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随船。

  第四章 空域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 在空域安全保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严格按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计划飞行。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第二十四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空域安全保卫区安全情况的动态监控,发现违反三峡枢纽空域安全保卫规定的升放或者飞行活动,应当立即协调有关部门查明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卫职责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确定的机构负责沟通协调和研究解决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由长江流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指挥系统,制定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方案,并做好信息沟通和汇总研判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组成的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指挥平台,统一管理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三峡安全保卫区内其他机构、单位的沟通协调,并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六条 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加强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落实治安联防制度,维护社会秩序,防范针对三峡枢纽的破坏活动。

  第二十七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峡枢纽周边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是安全生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职责,建立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对重要部位、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排查梳理,加强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背景审查及其身份核对。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依法履行上述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第二十九条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依法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保护措施,做好通报预警、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发现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条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针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及时组织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一条 在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范围内设立或者调整游览项目,应当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制定游览项目实施方 案,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批。湖北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设立或者调整的游览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游览项 目实施方案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增设游览项目。

  根据三峡枢纽安全保卫、生产运行、防汛抗旱、水资源调度等需要,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控制进入游览区域的游客人数、暂停部分或者全部游览项目,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 长江流域各港口、码头应当建立由经营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安全保卫制度,消除拟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的安全隐患。

  拟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应当建立由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负责的安全保卫制度,依法对船员、乘客和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

  第三十三条 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三峡枢纽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对拟过闸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航运调度指挥。

  第三十四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定期开展联合演练;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扰乱陆域安全保卫区管理秩序或者危害设施安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非法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人员非法进入禁航区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非法进行升放活动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非法进入管制区、通航区,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过闸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导致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存在安全隐患的。

  第三十七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涉及三峡枢纽水库大坝安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等事项,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葛洲坝水利枢纽的安全保卫规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5

  1、全体教职工务必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知,增强保护学生和防卫意识。全体教职工都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由副校长分管,每一天有值周、值日教师具体负责。

  2、学校全体教职工都应自觉遵守治安保卫制度,带头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3、及时学习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会议或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落实计划。

  4、不定期、及时召开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工作,及时沟通信息,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5、结合教职工会议、集会、校班会课、思品课加强对师生的安全保卫教育工作的宣传和管理,运用校内外典型事件增强宣传效果。

  6、对电脑室、图书室、光盘放像点等要加强安全管理。并与今后创造条件在财务室等重要处所安装监控设施及报警器,加强防范。重点设施器材、教具,寒暑假中储藏管理。

  7、健全值班制度,节假日由领导或教职工轮流值班加强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职责感。

  8、认真做好防火工作,易燃、剧毒物品、体育用品、校舍等安全检查,做到经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

  9、教育教学时间内,应加强管理。对外来人员要个性注意,严禁陌生人带学生外出。携带公物外出要加强检查。放学与入学时,应注意进出校门秩序。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篇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务必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礼貌执勤,热情服务。

  二、学校(班主任)让学生明确开、关校门的时间并及时告知家长。

  三、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掉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掉。

  四、外来人员入校务必持有效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有校内人员领入,否则,不准进入校园。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职责,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五、门卫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状况下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务必在指定地点停放。非本校车辆禁止进入学校,严禁将场地开放与停放社会车辆。

  六、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务必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学生出校务必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由教师陪同至大门,理解门卫人员的检查,方可离校。

  七、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机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有发现,务必予以收缴。

  八、严禁学校沿街楼房出租给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和营业性网吧等。

  九、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务必认真检查,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十、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务必凭有关负责人的批准单。门卫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务必配合。

  十一、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务必用心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

  十二、校门口值班人员放学后按时到岗,维护好交通秩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十三、学校政教处人员认真做好课间安全巡逻。

  十四、学校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6

  为了防止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维护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秩序,特制定预防疾病工作制度。

  一、各班主任每学期定期召开学生会,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要求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具体做到:

  1、饭前、便后洗手,不乱拉用别人餐具,不吃生冷食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勤洗脸、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报、勤晒被褥;定期对自己的餐具消毒。

  2、不随意接受陌生人给的食品,不吃霉烂变质的食品。

  3、不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接触,若必须接触,必须采用相应疾病的隔治方法才可接触。

  4、若已察觉自己或他人患有疾病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并迅速治疗,严重的或具有传染性的必须隔离治疗。

  5、各班成立男女疾病观察员,观察班内学生病情汇报。

  6、各班若有相联或同时有2人以上患有持续高烧;痢疾、咳嗽、呕吐等明显疾病要及时向学校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手段遏制病态发展。

  7、患病者必须遵照医生要求用药,不能随意买药乱服用引起不良后果。

  二、食堂店铺内部要做到:

  1、内外环境整洁,无蝇虫病菌;

  2、餐具使用前必须洁净、消毒;

  3、购买食品要把好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经营许可证的定点采购食品原料,以防质量不好、过期的或发病变的食物或食品进入校园。

  4、不得出售隔餐的.剩余食品,剩余食品必须做到冷藏,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不能出售含有防腐剂食品、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5、食堂、店铺人员要每学期进行健康检查,须持证、着卫生服上岗。患有传染病者,坚决不允许上岗。

  三、医疗室对每位患病治疗的学生要进行登记,对共性的、有传染性的疾病要及时汇报,并对学生进行安全用药指导;不能及时治疗的,病情严重的要报告学校,转至大型医院治疗,不能延误治疗时间,导致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学校每学期召开预防疾病会议,根据各种疾病的发生周期特点,在不同时期对师生进行预防和低抗传染病常识,教育严防非典、禽流感、流感、流脑、疥疮、水痘等传染性病在校内传播。

  五、学校要定时对学生宿舍、厕所、食堂、店铺、教室进行消毒,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苍蝇、螳螂和其他害虫,各类病菌的滋生条件。每周对食堂、店铺、厕所、饮用水处的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提出整治。

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7

  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按照国家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国家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学校教学计划中,按学期做出具体的安排。

  二、在开学初、放假前,学校要组织学生集中进行安全专题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要及时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相关的安全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预防演练活动。要针对预防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紧急疏散演练活动,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

  四、学校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了解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五、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讲座和书信沟通等方式,让家长了解学校、班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六、学校要聘请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处理安全事故、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要有详细的记录并保存。

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8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必须常抓不懈。由书记、校长亲自挂帅,专人负责,全员参与,坚持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时刻树立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做到万无一失。为做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对各项工作、各类人员做出如下规定:

  1、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保卫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由校长分管,各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如发生事故,自下而上逐级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责任。

  2、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活动组织者事前做好安全教育,安排好安全保卫人员,杜绝发生事故。

  3、保卫人员对进出校内外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好进出校园的闲散人员,盘查可疑人员。经常巡视校园(特别是课间和课外活动时间、放学),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内打架斗殴现象,必要时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向主管领导汇报,确保学校的安全。

  4、警卫值勤人员做好工作时间以外及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检查、巡视校内各处,做好学校财务保护工作,防盗、放火、防水,出现事故及时与领导联系,向派出所报案(火警119,盗警110,北港派出所3626329),严禁节假日期间学生到校。

  5、任课教师及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上学、上课、活动、放学、节假日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遵纪守法,不做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事。注意学生出勤,遇有学生缺勤要及时调查清楚,不准随意停学生的课,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育学生要方法得当。

  6、值周人员特别是带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责,积极巡查学校各处,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消除隐患或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负责好当日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

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9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行政人员为组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一旦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设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校门必须按时开关,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上报。学校值日老师要协助门卫做好放学时段的管理工作。

  3、各班每天早晨要上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请假时间三天以上须报学校批准。

  5、学校每天安排值日检查人员,处理并记录值日期内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教育局或公安机关报告;

  6、双休日、节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学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巡逻,有情况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

  7、值勤人员每晚要认真进行检查,对办公室、教室厨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场所,本校学生应按规定出入。

  8、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日老师报告;

  9、各班要经常利用班、队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班级内、校内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值日老师负责登记并处理,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值日老师负责及时向校长报告并逐级上报。

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保障我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校园安全工作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各负其责、标本兼治的方针。

  第三条学校安全科是学校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协调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条校园安全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责任部门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过程中。要主动争取公安、安检、

  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的支持,促进他们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卫生、饮食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校园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四)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六)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积极争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消防、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的支持、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七)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卫生状况,争取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多方支持,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制止、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生安全,确保无安全隐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的建立;协助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并与学校分管处室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积极选派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组织校级安全检查,研究制订隐患整改措施,并督促职能部门整改;及时和定期对校园及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各功能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建立校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及后勤人员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学校值班制度、值班表、夜间巡查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积极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演练。

  (五)教务处要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科学合理安排,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有序进行。建立特异体质学生和特殊心理学生的安全档案,并制定安全教育防护措施;坚持每日两次对全校学生的到校情况进行查询;坚持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查堂记载,确保课堂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对于学校组织的重大教育活动,事前要有安全防范措施,所有活动都要按要求进行逐级申报、审批和事后汇报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和校内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以及专项治理工作。

  (六)德育处负责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学生进行消防自救、校园逃生、校园突发事故疏散等专项演练,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负责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履行课间活动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学生课间活动和上下楼梯有序进行;要精心组织集体活动,有安全防范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协助班主任科任教师做好家庭联络工作和特殊学生的帮教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心理健康和青春期卫生教育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和校内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以及专项治理工作。

  (七)班主任教师是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学生每日缺勤记载,发现无故缺勤学生,在一小时内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建立特异体质学生和特殊心理学生的安全档案,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帮教转化工作;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组织救护,保护现场,及时告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协助学校做好家长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火、防骗、防雷击、交通、用电用气、食品等安全教育;严禁学生携带危险器物进入校园,发现学生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制止;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都必须经学校批准;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讽刺、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经常检查教室、桌椅、插座、照明、风扇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八)科任教师为所在课堂的主管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学校课堂教学安全工作职责,依法执教。实施课前点名制度,发现缺勤学生,迅速查明原因;有危险的实验课等要实施课前安全教育,并体现在教案上;精心组织课堂教学,保证课堂教学有序进行,妥善处理课堂上发生的意外事故。全面关心学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或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类人员职责

  (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三)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四)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防范制度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定期消毒制度

  (七)安全知识教育制度

  (八)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九)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十)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事故报告制度

  (十三)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值班制度

  (十五)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十六)门卫制度

  (十七)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校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以下安全应急预案

  (一)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学校预防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治疗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年级部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一条建立台帐制度。学校安全科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必须在每天的校务安全日志中详细记载日常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校务安全日志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校长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寒暑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调休、因故批准提前放学、冬夏作息时间变更等安排必须发放告家长通知书,并保留家长回执。学校每日必须规定确切开关校门的时间,教育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来校或离校,严禁过早地来校或过迟地离校。家长的接送车不准进入校园。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建立特质生档案制度。学校通过组织召开新生家长会,向新生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履行监护人职责,要求家长及时将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情况告知学校。各年级部应当在开学一周内完成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学生档案的建立,如:心脏病、肝病、癫痫病、脑瘫等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疾病,新生入学后要及时进行体检,家长应按要求提供有资质医院的体检报告,从而准确掌握每位学生存在的疾病以及不宜参加的体育项目。制作学生身体特异情况告知表,年级部应当将副本送达该生班主任、体育教师及其他任课教师。必须告知家长不得隐瞒孩子的特定疾病,否则责任应由监护人负责。

  第十四条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长。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情况向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汇报;学校发生重大损失的、特大的、群体性的以及危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教育局,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详细情况。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教育局,不得有意隐瞒事故。

  第十五条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第十六条校医务室要按照有关法规,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未经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集会的安全管理

  (一)学校安全科要制定集会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会议发起部门领导、体育教师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三)学校应制定学生集会、做操上下楼梯线路、顺序图,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强化训练到位,在楼梯口要有值日教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行政值班人员要在当天的校务安全日志上将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记载,确保学生进出、上下楼梯有序,严禁挤压事故的发生。

  (四)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在活动前要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二)师生外出活动需报请经区教育局审批。

  (三)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五)任何外出活动都必须在出发前,对参加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对活动中的任何细节或可预见的问题都要作周密的部署。

  (六)活动前必须在学校将学生集中统一出发,活动结束以后必须将学生集中统一带回学校按时放学。学校在活动期间,要严格实行带队教师安全负责制,严格实行方案所规定的责任,严禁脱岗离岗。

  (七)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第十九条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一)学校室内外体育器械、体育设施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及卫生标准配备,必须向有资质的单位购买。新器械、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后可投入使用。教师必须在上体育课之前对器械与设施设备进行检修。

  (二)体育组对体育课、大型集体活动(如运动会、长跑)等制定系统完善的组织实施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三)每年九月底为运动会的时间,运动会期间学生的管理按照日常管理实施。

  (四)体育老师应当明确所带班级学生的身体状况等,对特殊情况的学生,要按照特殊情况照顾的原则区别对待,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六)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特别是组织学生进行中长跑项目或其它剧烈运动,更要组织部分学生做好保卫工作。

  (七)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学生必须穿运动服、球鞋,严禁女生穿高跟鞋。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领导带班、中层领导、干部职工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管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管理制度,不生产、不经营、不携带不合格的餐饮饮品,坚决杜绝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小卖部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原则上不出售食品,坚决杜

  绝出售不新鲜的和“三无”食品,校内小卖部要纳入学校管理,规范经营。

  第二十三条门卫管理。安全科要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门卫由专职保安担任。

  第二十四条建筑设施管理。安全科长要认真落实每月25日安全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其他相关部门。配电房、财务室、食堂等重点部位安装防护设施和报警装置,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项目施工区与教学区必须隔开并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五条消防管理。安全科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通道畅通。

  第二十六条校车管理。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坚决杜绝校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第二十七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

  第二十八条周边管理。安全科要加强校园周边整治,对周边违规摊设点、200米以内的“三室二吧一厅”等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要向米东区公安局、东路派出所、北苑社区、区文体局、工商局举报,积极争取他们的帮助。

  第二十九条学生使用交通工具管理。未满18周岁学生不得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学,对学生进行劝阻无效的,可以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说明其危害,联合米东区交巡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第三十条医务室管理。学校医务室人员要与米泉医院或最近的正规诊所经常保持联系,一有病情及时沟通,并商定采取的措施。医务室人员不开处方药,不挂点滴,遇到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疾病,要及时联系家长,情况紧急的要组织教师送患者前往医院治疗。校医务室人员必须时时关注本校学生的'健康状况,认真做好疫情登记、报告,完善门诊日志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设施管理。学校的教室、电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及课桌椅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87)、《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T17226-1998)和《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GB7792-1987)。学校还应对代购的校服、运动服严格把关,应在市教育局核定的厂家之中选购。

  第五章 安全教育管理

  第三十二条安全教育管理。德育处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指导纲要》,对学生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的其他事故和事件。学校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并在开学初、学期末、节假日前、“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时间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要求每学期安全教育达到10个课时。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熟悉学校环境,了解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德育处、各年级部要承担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主要包括:纪律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暨青春期性教育、社会实践安全教育、校内设施安全教育、上下课安全教育、体育课安全教育、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教育、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等。

  第三十三条纪律安全管理

  (一)德育处、各年级部应加大对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教育,参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标准,要通过不断地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养成良好习惯。

  (二)德育处要及时修订下发《学生手册》,公布学校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重点向学生说明学校考勤和请假制度。要求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不旷课等,强调有事请事假、无事不请假、放学后要按时回家等等纪律要求。

  (三)各年级部、德育处对于不遵守、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要以教育为主,也可通过个别谈话、联系家长等形式促进改正。对于行为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经多次教育未果的,可参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每学期至少开一节以上的交通安全知识课;校刊每学期编发一期交通安全常识,设立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宣传栏。

  (二)要教育学生交通安全“从我做起,从我家人做起”的意识,并进行“小手拉大手”活动,提倡家长在校门口文明行车、文明接送。

  (四)学校文明礼仪示范岗要担负起交通协管员的职责,进行文明交通的劝导工作,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师生自救自护的能力,切实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文化的范畴。

  (五)安全科每学期要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上两节法制课,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六)学校更要加强对乘坐公交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游泳安全教育管理

  (一)德育处、各年级部在春季未至秋季初(4月底至10月未),要通过游泳安全专栏、班刊、校刊、手抄报、绘画作品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游泳安全教育。特别要强调私自或结伴下海、下湖、下河游泳的危险,并教育学生游泳基本知识、自救自护以及溺水现场应急措施等。

  (二)学校要在寒暑假、“十一”黄金周等凡超过三天长假的假期前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并收齐回执单存档。有义务告知家长注意孩子在家的活动去向,严防孩子私自前往无人看护的水库等水域游泳。

  (三)各班级也可开辟私自游泳举报电话,由学生们共同参与反私自下水游泳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消防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消防器械的使用性能,标明安全疏散通道,防止消防器械老化、失效,严禁安全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始终保持校内消防器械材性能良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二)学校要不断完善消防逃生预案,周密、动态地制定逃生实施方案。要把防震减灾逃生演练与消防逃生演练结合起来,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暨防震减灾逃生疏散演练,并不断总结经验,缩短疏散时间,讲求实效。

  (三)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校师生消防培训,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消防大队官兵来校讲课,培训时要操作灭火器,特别是食堂、实验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人人都是消防员,个个都是逃生能手。

  (四)学校要在每年的“11·9”消防宣传日与秋季火灾易发期期间,悬挂消防宣传标语,并结合当年有代表性的火灾事故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也可开展“我和消防”征文、绘画、手抄报等比赛。

  第三十七条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管理

  (一)德育处、年级部要利用班(团)会、校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体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校内设置食品卫生宣传专栏,普及卫生知识,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卫生的饮水,并根据各个时期的卫生防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学校要根据各季节特点,有安排、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易发肠胃病、传染病、皮肤病等知识的教育,要坚持晨检制度,教育学生做好自身卫生防疫工作。

  (五)学校要制定班级卫生公约、校园卫生公约,提倡人人讲文明、讲卫生,逐步养成“人人讲卫生,卫生从我做起”的良好习惯。要定时进行校内卫生大扫除、大消毒,不留卫生死角。要保持校园整治、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学校每周要进行班级、责任区、宿舍卫生评比,对于完成卫生任务好的班级进行表彰。学校应经常教育学生不食用、不饮用“三无”和变质腐烂或过期的食品,经常教育孩子在家也要打扫房间或拖地板等家务劳动。

  第三十八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一)年级部要对单亲孩子、父母离异孩子、留守孩子、外来工子女、学习困难、有暴力倾向等特殊学生进行摸底建档,可继续实行德育导师帮教制度。要特别关注这些特殊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并加强家校联系,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异常行为苗头,做到早关注、早预防、早帮助。

  (二)学校要坚持正常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开通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安排专业教师负责。学校要保证一定的经费用于心理健康教育。

  (三)按规定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课程。

  第三十九条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学校组织学生春秋游、大型庆典、运动会、社会实践以及职教学生实习等活动,必须严禁一切没有经过申报、审批,没有做好充分出发前准备的外出活动。活动前要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四十条校内设施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要在配电房西围墙,设立“严禁攀爬”等安全警示语,定期检查高处物件,出现松动要及时拆除或采取加固措施。

  (二)学校在组织学生集队、散会、升旗、上下学时要提早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走,保持安静有序,每班双列队行走。规定走廊、楼梯上下行走路线,教育学生不推不挤不跑靠右行,不攀着扶手往下滑,不着栏杆往上跃,不在楼道跳和玩等。学校要在大型活动时制定班级进退场线路图并多次组织演练实施,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坚决杜绝没有周密安排疏散路线的大型活动。

  (三)在所有通道处安装应急灯,教育学生晚间如突然发生断电时,要保持冷静,不慌不忙有序上下楼,以免发生踩踏。

  (四)教育学生不带尖锐、易燃易爆,危险玩具、物品进校园。

  第四十一条上下课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在上课期间,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严禁门房值班人员擅自脱岗或离岗。实行“谁上课,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对无故缺课的学生,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向校领导汇报,一时联络不上的,要通知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争取多方协同查找。对于经常无故旷课的学生,要以《告家长书》或个别访谈、家访等方式告知家长,要求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上课期间严禁学生私自离开教室前往食堂、宿舍等其它地方,当班任课教师发现后必须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或年级领导报告。

  (二)认真执行学生请假制度,课间有事离校要经家长向当课老师请假,班主任同意后把请假条留在门卫存档,方可离校。

  (三)学校在放学后,班主任教师必须关注全校学生的离校情况,不许学生私自留校,教育学生要按时回家,不在校园、路上或周边店铺(含游戏厅)等处逗留。

  第四十二条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教育管理

  (一)各班主任、各办公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校内的电线、灯头、开头、插座、应急灯、煤气管等电气设备,发现绝层损坏或不能使用时要及时更换。食堂、库房、实验室、电脑室、多功能教室、会议室等重点部位要按照有关防火规定使用。

  (二)学校的配电房要实行全封闭管理,防止小动物进入,预防短路。教育学生不得把其他物体抛向变压器及配电房内,配电房、变压器等要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学生攀爬。

  (三)学校万一遇有电气设施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发现有人触电时,要先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再采取其它抢救措施。

  (四)学校要经常教育学生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能接近、触摸电源和电器。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能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五)学校要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伤、砸炮、火柴、气体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品进校,要教育学生逢年过节时不可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六)用过的废纸,旧书本,打扫的树叶等,不要随便乱烧。

  (七)学校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要专门库房存放,采取双人双锁保管,随用随领,用完即清理,不要在现场存放,更不能允许学生私自存放。

  第四十三条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

  (一)向学生经常进行预防地震、洪水和自救常识的教育,介绍地震、洪水的特点,教育学生在地震来临和爆发洪水时不要惊慌,更不能乱跑,要听从学校领导的统一指挥。

  (二)要定期的进行预防地震和洪水的演练,配有专人负责。

  (三)学校应建立预防紧急预案,分配给教职工具体的应急任务,校长统一指挥,临阵不乱。

  (四)学校要提前选好疏散路线和紧急躲避地点,让每名学生都知道,并准备好必要的营救物品。

  第四十四条网络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要教育学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三室二厅一吧”,如发现学生进入这些场所,学校可向文化稽查大队或“110”举报。

  (二)学校要教育学生,没有经过父母同意,不要把自己及父母家人的真实信息,如姓名、住址、学校、电话号码和相片等在网上告诉其他人。不要在聊天室或QQ、BBS上散布对别人有攻击性的言论,也不要传播或转贴他人的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甚至触犯法律的内容,不和任何网友见面,不要浏览“儿童不宜”的网站或网站栏目。

  (三)学校要教育学生,在父母同意的前提下,适当控制上网时间,一般每次不要超过1小时。

  (四)学校要提倡绿色上网,文明上网。信息技术教师要引导学生浏览一些有益的网站。建议学生寒暑假期,到爱国主义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技馆等等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去处参观学习,努力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

  第四十五条学校必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定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涉及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广大教师的行为准则、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教育。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给予处罚。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伤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要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奖励与责任

  第四十六条学校每年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造成师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在年度考核中按评优“一票否决”处理,直接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为“不合格”等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11

  学校安全是开展正常工作,进行有效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全面质量的前提和保证,为使安全保卫工作有章可循,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增强安全意识教育

  1、全体教职员工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校外队成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和知识;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商讨后阶段工作。

  3、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社会治安的阶段情况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没个教职工关心和支持安全保卫工作。

  5、定期召开学习大会,学生适时进行交通、饮食、用电、用火、

  防盗以及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安全意识教育。

  6邀请有关部门作安全意识报告,并不定期在校内报窗展出安全知识图片,并在校黑板报选登安全知识。

  二、加强值班工作

  1、加强对传达室的督促、检查,要求传达室同志24小时值班

  对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如有疑问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或保卫组有关人员报告,要求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2、加强对传达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阶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适当增加夜间值班人数,要求巡逻。学校主要领导直接参加巡逻,以便当场处理特殊问题。

  三、加强对总务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要求出纳按规定存放现金和帐单。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耗燃爆药品的保存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

  五、落实学校配电房、实验室、电脑房、档案室、图书管等重要部门的'安全或防盗措施,食堂锅炉工坚持持证上岗,严格定期检查,排除隐患不出事故。

  六、重视校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12

  遵照市局和县教科局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深入开展全校师生共同参加的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全体师生的卫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搞好学校的各项工作,争取取得优异的成绩,创建安全、卫生、文明的校园。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为保证此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取得良好效果,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卫生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布置、检查、实施,保证活动的质量。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规范师生的行为,保证效果。

  二、提高认识,责任到人:

  认真组织全体师生学习z教科局(20xx)35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看到此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上下一心、全力以赴,搞好此项活动。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不同层次的整治重点,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专项管理,常抓不懈,既看过程,更重效果。

  三、全员参与,措施到位

  此次活动全员参加,具体措施如下:

  1、按照教科局方案整治步骤,分阶段进行。

  2、借此机会,促使董事会加大对学校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和环境。

  3、认真开展防火、防电、防雷击、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疾病、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活动,以不同的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力争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重视,不断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保护意识,增强师生的应急能力。

  4、学生在校上课时教室后门全部打开。教室、宿舍、校园卫生检查检查形成制度,并与班级量化挂钩,及时公布,定期评比。

  5、把安全工作视为第一要务,天天抓、日日讲、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搞好此项工作。

  7、加强对师生的广立,自觉遵守各项制度。

  8、成立安全巡查小组,加强督察。

  9、聘请司法工作人员,为师生作专题报告。

  10、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四、认真总结,不断完善: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吸取经验,并将其纳入学校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完善学校的各项工作,使全体师生整体素质得到大幅度的提高,确保学校工作万无一失。

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13

一、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生命健康高于一切,校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细、做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和校产安全,杜绝学校安全事故发生,为建设平安校园,实现学校教育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学校安全工作重点:

  根据学校实际和季节特点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宣传,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抓好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制订和落实各类安全应急防范预案,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定时和不定时地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整改到位;全面预防校园暴力、交通、溺水、火灾、拥挤踩踏、校舍倒塌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安全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认真摆正安全工作位置。

  学校安全历来为社会所关注,是维系师生生命、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搞好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创造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让每个孩子都接受良好教育的客观需要。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必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马虎思想和厌战心理,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作到警钟常鸣,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重点抓实抓好。学校领导不仅要认真领会上级有关安全文件要求,将上级安全文件要求执行落实到位,而且要组织全体师生进行认真学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们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积极主动投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2、完善制度,不断强化学校安全责任管理体系。

  学校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实际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档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到安全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做,责任有人担。

  四、会议制和值班制。

  及时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根据实际和季节特点,开展安全宣传和检查,做好安全记录。课间、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及雨汛大风暴雪期间,学校要安排人值班,进行认真巡查,做好安全值班记录,发现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同时及时向校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五、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校长是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校长必须亲自抓学校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常规工作管理之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定期、经常、负责地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到人,限时到位。

  六、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

  凡学校发生重大突出事件、师生伤亡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最迟不超过1小时)上报。并同时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公安等有关部门,并在事件处理结束后3天内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上级主管。学校在实行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同时,要建立零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学生出走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盗窃事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的其它事件。

  七、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工作是对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学校在有关评比中,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且依法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领导人和具体责任人,学校将配合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八、对学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九、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内容:

  (1)学校领导班子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和主要领导召集研究安全工作、参与安全督促检查活动情况;

  (2)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3)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法则和制度建设情况;

  (4)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5)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学期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十、学校安全督查、巡查制度。督查、巡查的主要内容是:班级安全工作组织机构的建立;职能部门、班级安全工作的落实;校内重点场所的安全措施落实;职能部门、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对策;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活动及防护自救技能的训练活动的开展;安全事故的处理及上报。各班每月进行一次班级安全隐患自查。开展的督查、巡查情况要及时进行记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研究切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学校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

  十一、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制度。要把安全常识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利用板报、广播、讲座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我防范的能力。尤其是“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做到有计划,有总结,过程材料要及时整理装档。

  十二、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制度。要根据环境、季节和社会活动状况,有组织地进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骗、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传和安全演练,并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传染病预防、火灾逃生、防突然停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十三、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明确食品卫生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学校要与周边的商店和饮食摊位定期或不定期联系,明确双方的责任,要求他们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管理的规定,以及食品采购、保管、烹饪、消毒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规定,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

  十四、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消防法》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学校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事故隐患。

  十五、校园秩序管理制度。

  (1)建立和完善值周、教师值班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非本校人员应当问清原因方可进入学校。要阻止寻衅闹事、身份不明、无正当事由、收购旧物品、推销商品等人员进入校内。

  (2)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一律推行,机动车、三轮车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学校或穿行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线路行驶并按规定地点停放。

  (3)加强对楼道、楼梯等专项检查,要保证楼道、楼梯间的照明,及时更换照明设施,要彻底清除通道和楼梯上的堆积物,消除障碍。要教育学生靠右走,不猛跑。要做到凡是有学生在校,就应该有教师管理,保护他们。要制定并坚决落实值周领导、教师的值周、值班制度,要在学生常规活动的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排专人负责疏导、保护管理学生。学校主管安全领导要高度警惕,必须担负起全部责任。

  十六、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校舍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松懈。定期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定期对实验室、供电线路、体育活动器材等逐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D类危房必须立即拆除。将贵重物品存放室、远程教育室、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放室等列入重点部位进行管理,要加强安全防范,设立必要的防范设施,做到人防与技防物防相结合。

  十七、汛期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进入雨季和汛期,要进一步加大校舍检查的力度,突出重点部位,要特别注意检查受雨水侵蚀的楼房,防止出现新的危房隐患。成立学校防汛突击队,同时在汛期里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确保学生安全。

十八、实践课、体育活动及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要加强对学生运动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克服体育活动中嬉闹、涣散的现象。体育教学活动必须按规范做好准备活动,不得组织学生从事危险性游戏活动。体育教师上课前必须清点班级人数,查清应到而未到学生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向班主任反映。有特异体质、先天性疾病及正处疾病等情况的学生参加劳动课、体育活动,必须个别主动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反映,班主任和科任老师要记录在案,特别予以关注。对于这些学生,班主任和科任老师不得要求他们从事剧烈活动。课间活动,值周领导及教师值班人员要加强班级巡逻,防止学生因打闹而发生事故。

  (2)教育学生课外和暑期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不得到塘、库、沟、渠等场所游泳。

  十九、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管理。

  (1)学校对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必须明确一个部门归口统一管理,并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熟悉相关业务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按规定存放。

  (2)学校原则上不得购买危险品,因实验所需必须购买的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使用时,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物品及时处理。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

  二十、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要认真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止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和书刊侵蚀毒害青少年。学校主动与当地人民政府、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及村委会联系,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游戏机房、网吧及书刊市场的规范管理,无证或违法经营的要建议有关部门坚决取缔。要通过“警校共建”活动,加强校园治安巡查和校园周边治安联防,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二十一、师生人身安全教育制度。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预防敲诈、绑架等不法侵害的教育,开展“让我们远离危险”和“一分钟安全课堂”教育活动,帮助师生提高预防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对危险性后果的麻痹和侥幸心理。同时,要帮助师生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强自我防范能力,使师生学会正确保护自己,懂得在遇到异常情况时,怎样冷静、机智、勇敢地去应付,教育学生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

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14

  一、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王校长

  副组长:陈副书记、苏副校长

  组 员:工会主席、各部门负责人

  (二)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根据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组织,制定履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部门、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4、制定灭火疏散,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在火灾情况下,积极组织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重要物资。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二、值班巡查职责

  1、学校行政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督查各部门,尤其是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处理当日学校所发生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按学校应急预案组织扑救。

  3、值班时遇到发生消防等重要事故要立即前往出事地,处理或排除事故。

  4、值班人员应将当日值班巡查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5、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

  6、学校保安应按指定路线逐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学校行政值班人员报告,遇火警、火灾应立即报告,并组织人员补救。

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15

  1、本资料室只对教师开放,逐步做到提供教学、科研、群体竞赛、设备更新等方面书、刊,为教师的业务提高服务。

  2、本室资料全部采取登记借阅的办法:

  (1)、凡借书刊(包括期刊合订本)一律办理借阅手续,借期一周。

  (2)、凡借期刊、杂志类,只限当天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借阅,一律不准拿出办公室,(特殊需要经批准后方可借出)。

  3、爱护书刊,严禁勾、批、折迭和撕页等,一经发现按学校图书馆管理办法处理。

  4、资料员每天要认真办理登记借阅手续,资料室内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准喧哗,要保持肃静,对于违背者,资料员有权制止,并报告主任进行罚款。

  5、罚款规定:

  (1)、凡未经批准拿走书刊者按天数累计罚款(一天罚款100元)。

  (2)、丢失书刊者,按原书刊价三倍罚款。

  ⑶、对于在资料室内吸烟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对于不爱护书刊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5元。

  (5)、被罚款者要主动向资料员交款,否则由工资或奖金中如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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