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时间:2024-12-19 16:20:07 夏杰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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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精选14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精选1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精选14篇)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1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育统计工作制度日如下:

  1、教育统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教育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2、学校根据教育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学校统计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学校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检查、督促并协助完成统计任务。学校统计人员必须按时、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3、教育统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具备与其从事的教育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整理、报送统计资料,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4、加强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统计人员资质和信用建设,提高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人员的稳定性。

  5、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6、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建立教育统计数据解读、预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增强教育统计分析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7、统计人员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数据资源,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提高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

  8、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审核人、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9、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建立健全教育统计保密制度,完善教育统计内控机制,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10、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教育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11、教育统计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教育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教育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12、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教育统计工作中有统计违法行为的,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有违纪行为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向有关责任人员的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13、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自行修改教育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2)强令、授意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教育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3)对拒绝、抵制篡改教育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4)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前款第(3)项、第(4)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14、教育统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或者行政等责任,并记入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诚信档案:

  (1)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2)自行修改、篡改、伪造、编造统计资料的;

  (3)不按时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或者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4)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5)泄漏统计资料导致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被识别的;

  (6)违反规定导致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7)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15、违反统计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2

  学校安全教育,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教师和学生的不一样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重点分层次地确定安全教育的目标和资料,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工作。

  一、对学生的教育

  (一)教育目标

  主要是让孩子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明白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常见事故,掌握在危险情景下的避险方法,初步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本事。

  (二)教育资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识别交通信号、标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车、乘船、乘机的知识,明白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其他报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灾类型和起火原因的简单知识,养成不玩火、不抽烟、不随便燃放烟花爆竹,不带火种进山林等良好习惯,明白或火灾报警方式。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办法和在公共场所、山林火灾中逃生的自救常识。

  (4)食品卫生教育。不吃腐烂食品,不随便买零食,懂得简单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明白医疗急救电话。

  (5)简单的体育运动安全知识教育。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7)明白和处置常见动植物伤害的简单知识。

  (8)饮水卫生知识。

  (9)预防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基本知识。

  (10)纪律教育。要公众或团体场合,听从教师指挥,不乱走、乱跑、不拥挤打闹。

  二、对班主任及其他教职员工的.培训

  (一)教育目标

  教育他们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确定本事,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资料

  (1)职责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班主任是主要职责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职责人。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一样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劳动、体育、竞赛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本事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

  (9)坚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

  三、实施途径

  在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劳动、旅游、林业、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终一个星期一)。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周、班会和活动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请外来的专家开讲座,搞模拟演练,看表演,举办作文、书法、绘画、演讲等比赛,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办专刊等。

  3、学科教学和学校文化渗透教育。

  4、学校将按上级规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关人员到县参加各种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3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省、市、县和“全国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职责人。学校中层、村完小主教是分管工作的具体职责人,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具体职责人。学校制定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将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细化,落实到岗到人。

  2、学校经常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景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未到校,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教导处领取家访登记表);对事故的上报要构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未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校外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景,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职责人,下班教师负连带职责。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不得动用交通工具。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异常是野炊、爬山等、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经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职责人是实脸员和学科教师),职责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教育管理。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强化领导职能。

  2、学校每期组织1~2次安全、卫生、防疫知识讲座。

  3、班主任每期组织家长进行一次安全、卫生、防疫知识讲座,并和家长签好《安全手册》。

  4、学校、班级每期出2~3期有关安全、卫生、防疫知识的板报。

  5、教师必须遵守课堂教学的各项规范进行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离开学生。

  6、如果发生在上课铃声响了3分钟以后,教师还没有走进教室,值周学生应立即向班主任或教导主任汇报。

  7、体育课上,教师要遵循学生的身理及心理特点进行教学,并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意外情景发生。杜绝“放羊”现象。同时,要经常检查体育器材、场地等方面的安全性能。

  8、理化生、美术、劳动等使用有危险性学具的学科教学,必须要谨慎有序地组织好学生的活动,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要领和规程进行规范操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9、严禁学生攀爬学校的楼层护栏,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不拥挤、不推攘,不在各楼层的通道、走廊追逐、奔跑、打闹。不要攀上门窗打扫卫生或做其他事情。不得进入学校的施工地带,严禁攀爬围墙出、入学校。

  10、加强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定期开展心理辅导讲座。

  11、坚持安全情景的登记制度和上报制度。

  12、完善安全、卫生、防疫的考核方案,坚持对相关部门和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兑现。

  (二)、门卫管理。

  1、所有人员凭证件进出校门。自觉服从门卫和值勤人员的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校门。

  2、家长接送学生不得进入学校。家长确实有事需要进入学校,要征得教师或门卫的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

  3、门卫对外来办事人员、参观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并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4、小商贩、推销等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门卫室不许滞留闲人、留宿客人。

  5、严禁携带各种凶器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学校;携带公物出校门者,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出门证,经门卫检验核实方可放行。

  6、非出、入校的.时间,门卫不得随意放学生出入。

  7、夜间和节假日要加强学校巡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出勤管理。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学生请假,须有家长口头或书面的同意。

  2、班主任和值勤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尤其是住宿学生)的到位情景,发现缺席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找到学生。如在20分钟内找不到学生,及时向领导汇报。值周领导要根据实际情景及时妥善处理,并作好记录。

  3、各科任教师必须清楚所任班级的学生人数,并在每节课(包括活动课、辅导课等)之前检查一下人数。如发现无故缺席的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向班主任汇报。

  4、各班选派一名学生为安全委员,及时向教师汇报班级的出缺勤情景,凡是有请假的,班主任必须有记载。

  (四)、设备管理。

  1、各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教室和卫生区内的设备安全性能,各专用教室的教师负责检查自我分管教室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坚持安全小组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小结的工作制度。

  2、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确定专人管理。

  3、禁止学生随意玩弄电器设备和进入配电间。所有配电箱都要上锁。发现电器设备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和上报,保证安全性能良好。

  4、严格实验室规程,加强化学试剂等物品的管理。提取剧毒物品和危险药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的教师同时在场。

  5、各班、各室在不需要用电、用水时要及时关掉,离校时必须关锁好门窗。

  (五)、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供给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职责。

  4、后勤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六)、集会、出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出操应由学校行执周政、执周教师和体育教师专人负责楼道安全、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的纪律安全。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职责人是当堂课教师),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按指定安排的座位或站队有序进场,由该堂课教师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4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特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如下: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二、校长安是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和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

  五、总务处要定期检查全校的门、标志牌和体育设施等,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安全。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减少损失。对于因工作不力造成的损失、学生伤害事故,要追究其赔付责任。

  六、国际儿童节校内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

  七、学校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卫生工作。食品工作人员要定期查体,定期检查学校周围商店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监控。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工作。对于责任不强造成的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

  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时教育或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十一、学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校内活动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

  十二、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

  十三、学生不得违反学校规定禁止骑机动车辆上学,如果骑机动车辆上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自己负全部责任。

  十四、学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以上条款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晋职等处分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5

  一、什么是学校教育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用以指称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它规定着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入学条件、修业年限、管理体制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关系等。其中的“各级”包括学前教育机构、小学、中学、大学等不同阶段;其中的“各类”除普通学校外还有各种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业余学校等不同类型。它们构成了纵横交错的学校教育系统。可见,学校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教育制度体系中最严密、最有效的基本制度,是通过立法作出规定而建立起来的,从而保证一个国家学制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完整性。或者说,学校教育制度是国家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制度保证,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需要明确的是,学制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制定学制不能凭主观意志,因为任何一种学制,都要受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制约。

  二、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

  1、学校教育制度在形式上的发展

  (1)前制度化教育

  前制度化教育始于人类早期教育,终于定型的形式化教育,即实体化教育。

  教育实体的出现,意味着教学形态已趋于定型。教育实体的产生式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它属于形式化的教育形态。一般认为,在奴隶社会初期出现的定型的形式化教育即实体化教育—学校是其重要的标志。奴隶社会初期,生产力的发展已经到了时一部分人有可能摆脱直接的物质生产体力劳动,专门从事精神活动或智力活动,社会出现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于是教育活动开始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单独的专门事业。具体条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出现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可能的前提条件;

  二是社会知识经验的不断积累和丰富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教育内容;

  三是文字的形成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教育媒介。

  定型的教育组织形式包括了古代的前学校与前社会教育机构、近代的学校与社会教育机构。据目前可查证的史料记载,最早的学校出现在约公元前2500年左右的古埃及,欧洲最早出现的学校约在公元前8≈前7世纪古希腊的雅典。在我国的史料记载中,夏朝就有学校,但尚未完全确认,公元前1700年左右的殷有学校已从甲骨文的研究中找到证明。学校的产生,意味着教育活动的专门化,教育形态趋于定型。教育实体的形成具有以下特点:

  ①教育主体确定;

  ②教育的对象相当稳定;

  ③形成系列的文化传播活动;

  ④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等;

  ⑤由以上因素结合而成的独立的社会活动形态。

  当这些形式化的教育实体的特点比较稳定并形成教育的简单要素时,教育初步定型。因此,教育实体化的过程是形式化的教育从不定型发展为定型的过程。

  总之,前制度化的教育,是人类教育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它为制度化的教育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发展基础,并对教育的发展发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

  (2)制度化教育

  近代学校系统的出现,开启了制度化教育的新阶段。从17世纪到19世纪末,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建立起近代学校教育系统,大致说来,严格意义上的学校教育系统在19世纪下半期已经基本形成。教育实体从简单到复杂、从游离状态到形成系统的过程,正是教育制度化的过程,学校教育系统的形成,即意味着教育制度化的形成。制度化教育主要所指的是正规教育,也就是指具有层次结构的、按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它从初等学校延伸到大学,并且除了普通的学术性学习外,还包括适合于全日制职业技术训练的许许多多专业课程和机构。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制度化的教育指向形成系统的各级各类学校。

  中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的标志是清朝末年的“废科举,兴学校”,以及颁布了全国统一的教育宗旨和近代学制。中国近代系统完备的学制系统产生于1902年的《钦定学堂章程》以及1903年的《奏定学堂章程》。

  随着学历社会的出现,制度化教育趋于成熟。制度化教育的发展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制度化教育的影响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和各个方面,甚至于可以用“学历社会”来描述制度化教育对于整个社会的深刻影响。制度化教育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对于社会、政治、文化乃至个人发展的.影响,已经为社会普遍接受。

  (3)非制度化教育思潮

  制度化教育在教育史上曾经是突破性的发展。从学校系统的形成至今,教育制度度化达到了高度成熟的程度。教育制度化实现后,在教育系统之中,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教育机构以及教育实体内部的教育活动、教育过程都形成一定的标准,在教育系统、教育实体与教育过程中按照标准和规范操作,并逐级实行规范管理,尽可能排除教育系统、教育实体、教育过程以外的干扰,尽可能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使教育活动有序开展。毋庸臵疑,具有完备学校系统的制度化教育使人类教育的高级形态,它与制度化的社会形态相伴生,是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亦推动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但随着制度化教育的不断扩张,其问题日趋显现,尤其是其所具有的划一性、封闭性特征,越来越显得死板、狭隘。

  随着教育制度化弊端的暴露,它开始成为人们反思的对象。制度化教育的弊端引起了世界教育研究者的关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印发的《学会生存》一书中就对此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人们在对制度化教育反思的同时,也开始对非形式化、非实体化和非制度化教育的积极探索。非制度化教育主要对学校等有组织的教育机构以外的教育活动的总称,有时也被称为“非正规化”教育。可以说,非制度化教育使任何在正规教育体制以外所进行的,为人口中的特定类型、成人及儿童有选择的提供学习方式的有组织、有系统的活动。譬如,农业教育和农民培训计划,成人识字计划,在正规教育体制以外所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具有教育性质和目的的青年俱乐部,以及有关卫生、营养、计划生育、合作团体等各种社区的教学计划,等等。

  一般认为,库姆等人的陈述非正规教育的概念、伊里奇所主张非学校化观念都是非制度化教育思潮的代表。目前,提出构建学习化社会的理想正是非制度化教育的重要体现。可见,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非制度化到制度化,再从制度化到非制度化的过程,但是,“非制度化=制度化=非制度化”并非是一个简单循环或回复。非制度化教育所针对的是制度化教育的弊端,而不是对制度化教育的全盘否定。非制度化教育所推崇的理想是“教育不应再限于学校的围墙之内”。每一个人应该在一个比较灵活的范围内,比较自由地选择他的道路。如果离开了这个教育体系,他也不至于被迫终身放弃利用各种教育设施的权利。非制度化教育相对制度化教育而言,改变的不仅是教育形式,更重要的是教育理念。

  2、现代教育制度发展趋势

  进入20世纪以来,人类社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以及政治民主化的不断推进,各个国家都在不断地改进学制,以期更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现代教育特别是二战以后的教育制度,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1)加强学前教育并重视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学前教育使指对从出生到6岁这一阶段的儿童的教育。“二战”前学前教育很少被纳入国家教育系统,但现在很多国家都将学前教育纳入了国家教育系统,并重视与小学教育的衔接。1995年有179个国家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和《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并制定了相关政策,把学前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系统,从政策和法律层面保障幼儿教育,如法国实施了免费的幼儿教育。我国2001年颁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6年颁布并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从教育内容、组织和实施等等方面,指导和规范幼儿园工作,保障儿童的权利。目前,学前教育已基本改变了传统单一的保育智能,强调保育与教育的结合,重视儿童的智力开发,而且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把学习与儿童生活紧密联系的重要性。

  (2)强化普及义务教育,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义务教育使分局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普及型、公共性、免费性等基本特征。一个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限长短和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义务教育的时间长短,主要由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基础决定。自19世纪,欧美国家开始实行初等义务教育以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权利,1990年召开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通过的《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指出:“必须普及小学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中学教育阶段。目前,世界上180多个国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实行了九年或九年以上的义务教育,甚至有些发达国家开始向高等教育延伸。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包括了初等义务教育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两个阶段。实际上,我国的义务教育学制主要以“六三制”(即小学六年制,中学三年制)为主,尚有少数地区实行八年制的义务教育,即小学五年制,中学三年制,但这些地区目前都正在抓紧实现由八年制向九年制的过渡。

  (3)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朝着相互渗透的方向发展

  普通教育主要是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科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职业教育使以就业为目标,以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二战”前,世界各国普遍推行双轨制教育制度,即为升入高一级学校做准备和为就业做准备的教育阶段,双轨之间几乎是不通的。双轨制的主要弊端是,学生缺乏重新选择的机会,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缺乏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二战”后,综合中学的比例逐渐增加,出现了普通教育职业化、职业中学普通化的趋势。

  (4)高等教育的类型日益多样化

  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在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条件的同时,也对高级人才提出了更大的需求,这使得高等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并成为表征国家实力和总体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高等学校开始从传统的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教育。随着社会生活的丰富多样化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传统的以学术性为标准的单一大学逐渐发生变化,高等教育的类型日益走向多样化。在形式上,不同学制、不同办学形式的学校纷纷出现;在内容上,基础性的、应用性的、工艺性的学校各显特色;在入学目的、考试评价的方法上也多种多样。带有职业教育性质的高等学校,如短期大学、社区学院、技术学院的等开始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5)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界限逐渐淡化

  随着学校教育的不断扩展,入学机会的不断增加,大众的教育需求得到了极大地满足。“终身教育”的理念逐渐被人们广泛接纳,并影响着制度化教育体系的变革与发展。在由一次性教育向终身教育转变的过程中,以获得文凭为受教育目的的程度逐渐降低,通过教育补充知识、丰富人生的目的越来越强,社会教育的程度越来越高,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界限逐渐淡化。

  (6)更加关注教育制度的国际交流

  教育具有很强的文化选择功能和融合功能,是实现文化传承和交流的重要渠道。交通、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世界正在缩小,在方便了人们往来的同时,国际文化的交流显得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现实。国际的教育交流,也从高等教育开始向中等教育延展,合作办学、不同国家院校间学分互换跨国教育形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和接纳,并拥有了极大

  的发展空间。因此,在加强文化的国际交流活动中,加强国家间教育制度的互通性,如学制、学位、学分的认定等方面的互通性,势必有利于国际的文化交流,促进不同民族文化的相互汲取,相互影响,既有利于世界文化的发展,更有助于民族文化的繁荣。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6

  一、充分发挥学校管理的作用

  1、新生入学后,及时建立学生的健康卡片,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有病及时治疗。

  2、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做好师生保健工作。

  3、做好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疾病防治的调查研究和资料统计积累工作。

  4、重视做好教学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做好防近、防病的宣传工作,每学期举办2—3次卫生讲座。定期地进行一些常见病、传染病和一般的卫生小常识的介绍,定期检查学生视力,切实采取措施控制近视眼发病率。

  6、实行卫生检查评比,督促师生做好经常性的卫生清扫工作。

  二、重视教学卫生,保护视力,预防近视。

  (一)对教师要求

  1、向学生和家长经常宣传保护视力的重要性,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

  2、随时注意纠正学生不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注意学生的用眼卫生。

  3、板书要字体端正清楚,大小适中。

  4、严格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5、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下课后动员学生走出教室。

  6、不占用学生的自习时间和自由活动时间。

  (二)对学生要求

  (1)注意看书、写字姿势,做到眼睛离书一尺,胸离课桌一拳,握笔时手指距离笔尖一寸。

  (2)按时做眼保健操,做到认真做、穴位准。

  (3)课间十分钟不看书报,不写字,自觉走出教室,休息或远眺。

  (4)用眼时间不能过长,一般用眼45分钟要休息一次。

  (5)不在光线过强或过弱的地方和直射阳光下看书、写字,不在卧床、乘车、走路时看书看报。

  (6)早睡早起,注意休息,每天保证八小时睡眠时间。

  (7)发现近视,要积极矫治。

  三、加强个人卫生

  1、全体师生必须做到人人讲卫生,人人搞卫生,人人管卫生,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新风尚。

  2、个人卫生要做到定时作息,饭前便后洗手,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

  3、不喝生水,不吃不洁或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吸烟,不用公共茶杯,不乱扔果皮纸,不随地吐痰。

  4、认真做好广播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时或平均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不断增强身体素质。广播操和课外活动的出勤情况、锻炼质量,由班主任协助检查、记载,体育组负责抽查,政教处负责统计汇总。

  5、对生病学生,体育教师要安排他们进行适当的医疗保健活动,促使他们早日恢复康复。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7

  为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师生学习、掌握安全知识,保证教师安全工作,学生健康成长,财产不受损害,办好教育事业,培养合格的人才,特制订本措施及制度。

  一、校内

  1、每学期开学前,学校组织专人检查校园不安全隐患,一经发现,能清除的坚决清除,不能清除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2、开学以后,把“学习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意识”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学生制订新学期个人安全措施。

  3、利用每年安全教育日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4、在校期间始终把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工作抓实抓细抓紧。因为许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学生的行为不规范造成的。

  5、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不许过早到校,上课期间不得私自走出教室,更不许走出校园。

  6、学生放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上学只能走校门,不许抄小路、翻围墙。

  7、学生课间活动,不许爬走廊栏杆,不许在走廊上作剧烈活动,上下楼梯要互相谦让,不许越位和拥挤,更不许扒在楼梯扶手上向下滑。

  8、学生在课间活动中,只能做学校允许的既有益于健康又文明的活动,不许舞棍弄棒、追逐打闹。

  9、学校门卫一般不允许社会闲杂人员在校门口游荡,更不允许随便进入校园;校内师生不许随便引校外人员和外校学生进入校内。

  10、学校有施工队时,学校一是要求施工队增设保证师生安全的防护设施,二是严格要求师生不得随便走近或进入施工现场。

  11、校内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都必须把保证师生安全放在第一位。

  12、无论谁在学校开办的食堂、小卖部,学校都严禁他们向师生出售腐烂、变质和不卫生食品,谁造成事故谁负责。

  13、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防疫任务。若社会上发现流行性疾病时,学校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防疫站同志向师生进行防疫知识报告;若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必须休学治疗。

  14、总务处要经常检查学校的卫生设施、电教器材、体育器材,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修复,该报废的坚决报废,保证师生安全使用。

  15、一般情况下,教室北侧窗户不得拉开,需要拉开时,必须关紧纱窗;需要擦玻璃时,一定要在老师的指导与监护下进行,不允许攀上窗户擦洗。

  16、各任课老师不得随意驱赶学生。上课期间,不许把犯有错误的学生赶出教室,对严重违纪的学生,要采取严肃批评、说服教育,给予出路,不许让这些学生单独回家叫家长,严防矛盾激化,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17、体育教师在上体育课时,要认真组织,严格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18、由班级、级部、学校组织的一切校外活动,都必须严密组织,置安全工作为第一位,保证活动的安全进行。防止由于组织不力而发生意外事故。

  19、节假日期间,要建立值日巡逻制度,以保证学校财产安全。

  20、机动车辆一律不得私自进入校园。

  二、校外

  1、在上、放学路上,不准随便在路上追逐,更不准私自到路边厂区和施工现场。

  2、教育学生不得随意购买流动商贩的小吃和玩具,以便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和防止各类疾病的发生。

  3、教育学生提高警惕,防止犯罪分子危及学生的'生命安全。上、放学路上要结伴而行,不吃生人所赠送的食品。不要生人所赠送的玩具,不单独跟生人结伴而行,发现行迹可疑人员,应想法告诉老师、家长或公安部门。

  4、无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不爬沟上崖,不上树、不到井边、河旁、危房、危墙等一切危险的地方玩耍。

  5、不接触低压带电体,不靠近高压带电体。

  6、不经家长同意,不随意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7、自己不玩火,同时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弟弟、妹妹和其他小朋友玩火,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8、要做文明的游戏,不舞棍弄棒,攀高爬低等不文明而又不安全的游戏。

  9、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恶语伤人,以避免由于自身的言语和行为不文明而引起的被人打或械斗,以致于危及个人安全。

  10、无论在任何场合都不能吃腐烂变质的食品,在没有防护措施时,不接触患传染性疾病的人,不进入有传染性疾病的疫区。

  三、交通安全

  1、每年的三、十月请交警大队交警为全校师生作一次关于交通安全的报告会,会后组织师生讨论查找交通违章的人和事,以事究其危害,以此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2、由于值日老师不负责,而在校园内造成的交通事故,要追究值日老师的责任。

  3、由于学生值日或其它原因造成学生单独放学时,要求学生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原则通过公路。

  4、各任课教师原则上在放学以后,不能随便把学生留下,若因工作需要留下时,原则上该教师应把学生送回家。

  5、学生在上学路上要遵守交通秩序,注意交通安全。只走人行道,不进入快车道,不能任意跨过公路,在规定的路口跨过公路时,也要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原则;更不允许追、投、扒过往车辆。

  6、为确保学生上、放学路上的安全,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学生上学一律不准骑电动自行车进校。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8

  一、加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

  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通过主题班会、电化教育、板报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等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每学期当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2、每天老师要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个月要以班为单位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4、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知识作为地方课程的重要内容,并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定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5、每学期组织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考试,把考试情况列入评比“三好学生”的内容之一。

  二、开辟交通安全绿色通道。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配合,开辟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通道,学校指派教师、行管人员以及门卫疏通交通。

  三、推行路队制。学校要在交警部门的指导下,推行学生放学路队制。要制作一批“小红帽”和路队起旗,学生在上、下学以及进行其它校外活动时,佩戴示意车辆让行的.“小红帽”,举路队旗。

  四、加强管理,优化交通环境。争取交警部门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家长接送学生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时,要对学校周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优化校园周围交通环境。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9

  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地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把学生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议事日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时时处处关心学生的安全,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二、学校注重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到班,责任到人。科任教师要对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要对校长负责,相互负责,层层把关。

  三、学校教师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认真执行领导值日和教师值日制度。

  2、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教育学生自觉地遵守《技工学校守则》和《技工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卫生教育工作,注意环境卫生。

  3、密切学校和家庭之间的联系,做到职责明确,齐抓共管。

  4、要向学生进行饮食卫生教育,严防食物中毒。

  5、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严禁学生爬树、攀车、攀爬围墙,去危险处玩耍;严禁学生做危险性游戏,不能随意触摸开关电线插座。

  6、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游览和野炊及其他活动,外出活动时对活动的路线、地点等的安全系数应作全面的可行性分析,切忌贸然行事,否则要承担一切后果。

  7、上课教师要全面负责学生课内的安全,实训过程中,要正确指导学生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实训指导教师不得离开实训场地,发现教师离开岗位者,发生意外应负完全责任。

  8、要加强对学生的住宿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玩火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学生私自乱接电线,禁止学生晚寝时间搞生日聚会活动;经常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发现有棍棒、刀具的给予没收。

  9、建立晚自修班主任负责制度,教师要注意加强学生上晚修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晚自修颤自走动,下课后组织学生安全下楼梯,防止奔跑、拥挤、冲撞、摔倒,防止发生楼梯践踏事件。

  10、校务劳动,班主任不仅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而且要自始至终跟班做好组织与指导工作,随时注意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11、教师上体育课(或活动课),要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课前应提醒学生有关注意事项,不可让学生参加危险性的体育活动,不得放任自流。

  12、做好周末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周末在校搞不正当行为,防止学生周末在校的事故发生。

  1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建立学校事故紧急汇报制度。学校一经发生事故,要果断地采取有效的处理,及时护送学生就诊,并迅速向有关值日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部署并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实施的教育统计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教育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依法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教育领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职责,为实施教育统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将教育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教育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对在教育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育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教育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教育统计的科学性;应当加强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教育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七条接受教育统计调查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以及个人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第八条教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第二章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中负有教育统计职责的机构为教育统计机构,直接负责教育统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为教育统计人员。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综合统计机构,统筹组织和协调管理全国教育统计工作,组织制定教育统计工作的规划、规章制度等,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项统计调查活动。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以下工作:

  (一)依法拟定教育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制定统计调查制度、计划和方案、标准并部署实施;

  (二)组织协调各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三)归口管理和公布教育统计资料,统一对外提供和发布数据,提供统计咨询,组织开展统计分析;

  (四)对教育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工作;

  (五)加强教育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教育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主管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单位的综合统计职能,主要包括:

  (一)按照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本地区教育统计管理制度、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地区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报告和统计咨询意见;

  (三)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地区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学习、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四)监督、检查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统计工作实施情况;

  (五)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及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应当在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或岗位,配备统计人员,明确统计负责人,依法实施统计调查、分析、资料管理和公布等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第十五条教育统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具备与其从事的教育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整理、报送统计资料,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十六条教育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统计人员资质和信用建设,提高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人员的稳定性。

  第十七条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第三章教育统计调查和分析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教育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系统的,依法报国家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系统的,依法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制定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

  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应当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并按规定重新申请审批或者备案。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统计机构依法按照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制定教育统计调查制度,组织编制教育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增加或者减少补充性教育统计调查内容,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

  第二十一条统计调查表必须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标明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教育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第二十二条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搜集、整理教育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电子注册信息等资料。

  第二十四条教育统计机构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建立教育统计数据解读、预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增强教育统计分析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五条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数据资源,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提高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

  教育统计机构可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教育统计任务,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教育统计工作进行评估。

  第四章教育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六条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审核人、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规划、督查工作进展、评价发展水平等,凡涉及统计数据的,应当优先使用教育统计资料,并以教育统计机构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二十九条教育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育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和教育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条教育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便于查询利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信息平台等途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公开数据生产的过程和结果,提升数据共享和公开水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教育统计资料,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三十一条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建立健全教育统计保密制度,完善教育统计内控机制,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教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教育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五章教育统计监管

  第三十三条教育统计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教育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教育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第三十四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辖学校、其他有关机构进行统计工作检查。统计工作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统计规章制度的建设及其组织实施情况;

  (三)单位内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情况;

  (四)统计经费和统计工作设备配置的保障情况;

  (五)统计资料的管理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建立教育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教育统计数据进行监控和评估。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专家参与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通过自查、抽查、互查等方式,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教育统计数据抽查制度,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辖学校、其他有关机构报送的教育统计数据进行核查。

  第三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教育统计工作中有统计违法行为的,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有违纪行为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向有关责任人员的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第三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自行修改教育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教育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教育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三十八条教育统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或者行政等责任,并记入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诚信档案:

  (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二)自行修改、篡改、伪造、编造统计资料的;

  (三)不按时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或者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四)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五)泄漏统计资料导致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被识别的;

  (六)违反规定导致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七)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违反统计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1、统计工作基本任务。

  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规划、检查教育计划实行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学校科学管理的基础。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向上级咨询、监督三大功能。

  2、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

  第二章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

  1、学校确定由校长负责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具体指导,定期研究,经常督促和检查统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2、综合统计负责人,代表学校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协调本校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

  (2)对本校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统计台帐;

  (4)会同有关基层部门建立、贯彻本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3、基层统计工作是各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各部门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学校根据各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有关部门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本部门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统计调查任务;

  (2)负责向校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料;

  (3)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4、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素质,取得“统计上岗证”。

  5、调查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

  6、统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学校综合统计对校长负责,各基层统计对综合统计负责。负责人一份。签字交学校综合统计负责人审核,由主管校长签字后上报。一归档管理。

  7、全校统计数据归口学校综合统计,避免数出多门。学校各级领导制定政策、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8、统计负责人必须严守保密和借阅制度,保管好历史、现行的各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1、兼职人员除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以外,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统计工作,学校可视其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统计工作人员奖励与处罚除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者予以奖励;凡有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12

  第一章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相应的业务水平,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的提高。

  2、能从整体出发,大局着眼,团结协作,开创性的做好本职工作。

  3、负责数据的录入和统计。对日常工作,做到全面掌握,心中有数,合理安排,准确度高。

  4、认真贯彻国家、教委、学校的有关政策、法规。

  5、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把好数据安全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6、配合科室各组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及上级领导下达的临时任务。

  7、按月对工作进行汇总和总结,书面报告给数据组组长。

  8、数据出现差错(不论正差或逆差),造成的损失从其岗位津贴里扣减。一月超出三处,加扣当月岗位津贴的10%九、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规章制度

  第一节教师工作制度

  (一)办公制度

  1、按学校作息制度办公,不无故迟到、早退。

  2、办公时间集中,集中精神,保持安静,认真工作。

  3、准时上课,科学安排空课时间,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4、空课时应在办公室工作。

  (二)学习制度

  1、准时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文化进修。

  2、学习前要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3、学习时思想集中,遵守纪律,不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书刊,不讲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4、政治学习讨论,事先有准备,思想要畅开,发言要热烈,做好学习笔记。

  (三)会议制度

  1、校务会会议一般在期初、期中、期末召开,讨论学校的重大事情。

  2、行政会议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碰头会议随时进行,讨论安排学校日常工作。

  3、教师会议每周五下午用半个小时,布置一周工作。

  4、班主任会议,每月月初举行,交流经验,研究工作。

  5、学校教研组长会议、工会会员会议、较科室成员会议根据周工作安排举行。

  6、党、团、工会活动时间,由各组织负责人提出,校长统一安排。为了开好会议,提高效果,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遵守:

  (1)准时出席会议,不早退。

  (2)带好记录本,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做好摘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不看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书报。

  (3)无特殊情况,不接待来客的来访。

  7、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教育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共建会议,研讨办学育人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议学校工作。

  8、定期举行“家长学校”的授课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4次。

  (四)课堂教学常规

  1、上课铃响进课堂,不迟到、不早退、不拖课,手机、bp机应关机。

  2、学生起立向老师问好后,教师要向学生还礼并检查学生人数,了解缺勤情况。

  3、上课要用普通话,不讲与教学无关的话,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4、板书、作图力求清晰、端正,做到书写规范化。

  5、要保护学生的视力,注意板书的部位和字体的大小及彩色粉笔的使用。

  6、在实验室、电脑室、语音室和其它各专用教室等处上课(包括体育课)时,要按照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教育,不提早下课。

  7、对学校的各项教学设施、设备、资源,要积极利用,提高效率,妥善保护。

  8、监考时,严肃认真执行考试规则,不得擅自离教室,不做其他的事。

  (五)请假制度

  1、请病、产假必须要有医院证明,经校长批准,交教导处安排。学习、会议时间要经主持会议的同志批准后方能离校、休假。

  2、请假人得到批准后,要将教学和工作的有关事项与接替人办好交接手续,课务统一由教导处安排。

  3、请事假要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必须在当天上班之前托人代请假,并将手续补上。请假期间按规定扣发奖金。

  4、事先不请假,事后又不补假者,作旷工处理。

  5、每学期凡坚持岗位,不迟到出满勤,予以表扬和奖励。

  (六)考勤制度

  1、各办公室设考勤薄,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广播操、学习、会议、病事假、因公外出须说明去向)定期由教导处统计。

  2、教师看病须在空课时间内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能用整个半天时间,并按指定医院开病假单。

  3、教职工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合并计为一天缺勤,减发金额按规定。

  4、按上级和学校规定办法,发放月考勤奖和期末学校考勤奖。

  (七)制定教学计划制度

  1、各学科任课教师都必须制定本学期教学计划,计划内容一般必须包括:班级情况、本册教材分析、教学总目标、完成教学任务的'措施、教学进度和课时分配、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电化教学手段、第二课堂开辟和差异教育计划等。

  2、制定计划要做到三熟悉:熟悉教学大纲、熟悉教材、熟悉学生,使计划既能反映教育方针,又符和本校学生实际,确保切实可行。

  3、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须经教导处同意方可部分变动。

  (八)教师备课制度

  1、各科教师都要超周备课,不备课不能上课。

  2、坚持集体备课。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同年级各科教师经常共同研究教材和教法,分析教学进度、课时安排作业的量度和难度。

  3、备课要在专研大纲的基础上,备教材、备学生、备教具、备教法,同时写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课时安排、教学重点和难点、课前准备、教学过程、板书设计和内容,以结合教材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作业布置等。

  (九)教师上课制度

  1、教师上课前要准备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必需用品,并在上课铃响结束之前到达教室门口。

  2、上课铃响过,教师立即走进教室,准时上课。课堂上要严格掌握时间,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3、教师服饰要朴素大方,举止文雅,语言谦和,为人师表。无特殊情况,不准坐着讲课。

  4、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课堂规则,注意教学卫生。对学生要严格按常规要求,养成良好的遵守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的习惯。随时注意学生的阅读、书写坐姿和用眼卫生保健。

  5、教师课堂讲授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分散,关键突破,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深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楚工整,方便学生的记录和记忆。

  6、教训过程中,教师要注意让学生学会学习方法,提高自学能力。发扬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培养刻苦学习的良好习惯。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13

  一、有效、科学地组织幼儿园教育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幼儿园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幼儿园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幼儿园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査,统计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园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四、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学校确定由园长负责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具体指导,定期研究,经常督促和检査统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五、综合统计负责人,代表幼儿园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协调本园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园的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

  2、对本园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统一管理全园的'统计调査表和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台帐

  4、会同有关基层部门建立、贯彻本园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六、基层统计工作是各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各部门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幼儿园根据各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有关部门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园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本园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统计调查任务;

  2、负责向园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统计任务所需的与本园有关的统计资料

  3、建立健全本园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园所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七、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素质,取得“统计上岗证”

  八、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检查统计资料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査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

  九、统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幼儿园综合统计由园长负责,基层统计对综合统计负责。

  十、全园统计资料、统计报表由综合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在向上级机关和学校提供统计资料、报表的同时,必须报综合统计负责人一份。

  十一、实行统计报表审核制度。综合统计机构上报的统计资料由主管园长签字后上报,各基层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报表,经领导签字交幼儿园综合统计负责人审核,由主管园长签字后上报。综合统计负责人报送的统计资料、统计报表年终送档案室统一归档管。全园统计数据归幼儿园综合统计,避免数出多门。幼儿园各级领导制定政策、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工作成效:进行奖励和惩罚、发布信息、上报资料、发表文章需要统计资料时,必须以综合统计负责人签章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十二、统计负责人必须严守保密和借阅制度,保管好历史、现行的各种统计数据和资料。

  十三、兼职人员除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以外,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统计工作,幼儿园可视其工作情况,给子一定的奖励。

  十四、对统计工作人员奖励与处罚除执行幼儿园的有关规定以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者予以奖励:凡有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1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教委有关统计工作的规定,为做好我校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在科学管理中的应用作用,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校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且自觉接受上级统计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条 我校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处室联动、各班协调的体制。学校的'教育事业统计由校长负责统一协调,学校会计负责数据汇总填报,教导处负责提供学生、教师、学籍、师训等信息,后勤总务处负责提供寄宿生、建筑、图书、教室、固定资产等信息,少先队负责提供留守儿童数据,体育教师负责提供学生健康体测数据,各班负责协调各处室布置的统计任务。

  第四条 各处室相关负责人要对上报的数据确保做到准确无误,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统计资料、数字的现象,并且要对自己提供的数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各处室要登记好各项数据的变动情况,为下学年事业统计留存数据变更资料。如不保存,将追究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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