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模板(精选14篇)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写申请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仲裁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仲裁申请书 1
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承蒙贵会根据实际情况续延本公司举证期限至7月22日。本公司在与申请方的沟通中,双方都认为有必要组织对账,并收集补充证据材料。我公司请求贵会考虑到上述实际情况,准许再次相应顺延举证期限,以便当事双方有充足时间收集提交更为详实的证据,以供贵会查明案件事实。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______有限公司
___年___月______日
仲裁申请书 2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1986年12月6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双流县金桥镇昆山村2组。联系电话______转______。
被申请人:巴中市______建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请求事项: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交通费用30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16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00.00元,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3953.00元,总计9015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年3月,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招聘申请人______。年5月12日下午,申请人______在处理输送带故障时,不慎右手伸入输送带受伤。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
1、右中指离断伤;
2、右上臂皮肤肌肉挫裂伤。
申请人______申请工伤认定,年11月30日,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______为工伤【见巴市劳社认【】263号】。年11月5日,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柒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申请人受伤后多次找被申请人解决本次受伤一事,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费用。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被申请人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即每月1800元共21600元。根据川府发[]42号第8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巴中市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20.91元【巴中市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651元】。被申请人应支付36个月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3953.00元。
同时,被申请人还应支付交通费用3000元。以及停工留薪期12个月工资21600.00元。因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前述费用。现申请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31、35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______〕42号)第8条第2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特申请贵委依法裁决并支持申请人的前列请求。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申请书 3
申请执行人:______贸易公司
地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开发公司
地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B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间因购销______合同纠纷,业经______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执行人拒不遵照裁决履行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被执行人给付货款______万元人民币,并加付逾期利息。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贸易公司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申请书 4
申请人:______,女,汉族,出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住址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电话:___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 20______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____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 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 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仲裁申请书 5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21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终止双方的业务合作行为,将申请人托管给被申请人的业务及资产交还给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返还相应的价值 1150万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可得利益损失450万元。事实与理由:
语音、宽带等电信业务为专营业务,以前一直是由中国电信专营,国家为打破垄断,将被申请人从中国电信分离出来,与中国电信竞争市场;被申请人进入岳阳与中国电信竞争市场,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敷设光钎电缆、建设机房等物理形式的网络基础设施,需要成熟的代理商发展终端客户资源;而申请人作为岳阳市唯一的有线电视传输单位,手上握有全市所有的终端有线电视客户资源,有成熟的电信设备、网线敷设技术力量,正是被申请人千方百计寻找的合作对象;双方经多次协商沟通,于20______年6月签订《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代被申请人垫资建设用户接入系统,代理被申请人开展语音业务,代被申请人建设汇聚设备、认证设备、接入光缆和用户网络;约定双方合作期限5年,自20______年6月15日到20______年6月15日,协议期满前1个月,双方协商继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并另行签订协议;约定申请人收益包括业务代理费、垫资补偿和网络代维护费,其具体分成比例为,语音(含市话和长途),DIA(宽带专线)以及其他业务,申请人为50%;数据(家庭上网),申请人为70%等。双方签订协议后,申请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垫资13326250元,组织技术力量,将语音用户接入系统和宽带网络接入系统等双方协议约定的工程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在代理经营业务期间,申请人利用自己的终端客户资源,拓展市场,业务逐年长足发展,截止20______年2月,申请人已发展用户8129户,业务收入成倍增长,申请人20______年收入455449.7元,20______年收入1083496元, 20______年收入1726963元。
20______年2月16日,被申请人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订了停止竞争协议,其核心内容是,非主导运营商在协议期内,停止业务发展,不再增加新用户;该协议的签订,导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合作协议再也无法正常进行,被申请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20______年3月1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去函,要求终止双方的合作协议,由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的投资成本。20______年3月21日,双方开会沟通决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资产购买方案,因双方都是国有企业,有严格的要求和流程,决定由申请人拿出具体可操作方案,同时启动资产和台账的清理等相关工作,以便双方下一步的商讨;至于网络及业务的托管问题,由岳阳网通和申请人就其方案进行商讨,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20______年4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岳阳市分公司签订《通信业务及资产托管协议》,将合作业务及资产托管给被申请人岳阳市分公司。20______年6月1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顺延一年,顺延至20______年6月15日。20______年12月23日,申请人委托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向被申请人出具律师函,要求被申请人就垫资的资金及形成的资产的后续运营进行商议。20______年1月7日,被申请人回函,称“此项工作正在处理之中”。自20______年4月,申请人将业务及资产托管给被申请人后,一直托管到现在,被申请人也一直按照双方的合作协议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分成收入,但分成收入逐年减少,20______年1296282元,20______年 1529271元,20______年1422337元,20______年860161.8元,申请人的分成收入远远不能弥补
申请人垫付的资金。
电信业务为专营业务,申请人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申请人垫资购买、敷设的电信设施、光缆等网络系统及发展的终端用户资源等资产,在双方合作期满后,只能交还给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返还相应的价值;这不仅符合双方协议约定,也是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及保证用户、消费者的利益需要。
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合作期间,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订停止竞争协议,申请人上千万的垫资投入不能正常经营,过万线已架设的分配电缆因不能吸收新用户被闲置,申请人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20______年2月至合作期满期间,不能吸收新用户导致的利润损失;一是合作期满后,申请人因不能吸收新用户造成终端用户减少,导致交还给被申请人终端用户减少,被申请人返还价值相应减少的损失。
现申请人依据双方签订的《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第十一条,如发生争议的一方可向岳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约定,特申请贵会
予以仲裁。
申 请 人:
20__年__月__日
仲裁申请书 6
申请人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2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17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仲裁请求:
一、裁令被申请人支付钢结构屋面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元(不含税金及其他费用);
二、裁令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年,经建设工程招投标,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_________年6月29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承揽建设被申请人______训练馆工程项目,合同就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于_________年8月完成施工。_________年3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结算时,被申请人提出工程中钢结构屋面按照含钢量进行结算,双方发生争议。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签订合同时、以及施工过程中,均约定钢结构屋面按800元/㎡(成活价)计算,并未进行变更。申请人完成1117.2㎡钢结构屋面工程,被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钢结构屋面工程款893760元,被申请人按照钢结构屋面含钢量进行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综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定,特申请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申请书 7
案由:工伤待遇争议
申请人:___。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___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______区路。电话:___ 。邮编:100000
被申请人: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___。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___ 。邮编:10000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62.1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5899.83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7374.7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___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___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___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___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医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___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___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根据《______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907,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6977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申诉人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据《______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申请人在___年8月6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北京市___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45元/12个月=.75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护理费1400元.
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2272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北京市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申请书 8
申请人:_________,男,汉族,1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______年6月至20______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
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_____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______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______年6月至20______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______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______年6月至20______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申请书 9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___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______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徐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__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__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09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31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20__]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__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20__】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
20__年9月12日
仲裁申请书 10
申请人: ______,男。
被申请人:______ ,住__。
法定代表人:__。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6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20__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__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__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__年2月23日至20_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__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__年8月15日至20_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__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__年_月_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仲裁申请书 11
申请人: 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住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
2. 支付违约金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的起重吊装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已支付了________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十五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______计算,共计______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六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20__年__月__日
仲裁申请书 12
申诉方: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村长
被诉方:________县________厂,地址:________县城关镇东方红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南________,厂长
案由:被诉方单方终止合同。
请求事项: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__年5月5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联办淀粉厂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厂。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协议书第______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2)
双方于20________年5月筹建施工。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10万元,计划20________年元月底建成投产。不料被诉方20________年8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3),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但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于不顾,一直奉行违法行为。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
申诉方:________镇________村民委员会(印)
20________年4月1日
仲裁申请书 13
申请人:_________,男,汉族,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总经理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______年9月8日
到20______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0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9月和20______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9月至20______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______月1日至20______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____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______-09-08日到20______-10-09日工资计2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______年______月1日至20______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______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9月至20______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______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20__年__月__日
仲裁申请书 14
申请人: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男,汉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学坝街48号。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______号作出的成华劳人仲委裁字(20______)第615号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理由:
一、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裁决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如下:
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本案时,事实认定错误。
第一:被申请人劳动合同期间处于试用期,根据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人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公司对作出的.《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据相互佐证,可以证实申请人处于合同试用期,被申请人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申请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但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中(见裁决书第7页第14行---20行)认为申请人举证的20______年8月份对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中没有周兴海的签字,以此推断申请人提供的此证据依据不充分,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为什么8月份对周兴海绩效考核没有周兴海的签字,那是因为周兴海工作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侧面证明了周兴海违反了公司绩效考核的规定,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规定,任何员工必须进行绩效考核,周兴海入职后4月、5月、6月、7月的绩效考核都签字,为什么8月份绩效考核不签字呢,只能证明其8月份不服从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为导致绩效考核无劳动者签字,故,应认定申请人提供的8月份绩效考核是真实的,能证明周兴海8月份绩效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请人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开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申请人就是依据被申请人处于试用期,又经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所以申请人有权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故,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以《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第1款裁决,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第三:因为《劳动合同法》46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按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真实意思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要想使用第38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申请人处于试用期间,其擅自离职,未向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所以应属于擅自离职,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规定情形,不应享受经济补偿。
二、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应让双方进行质证,然而,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据,仲裁庭仲裁裁决书中无此证据的举证质证,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
综上所述,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20______年1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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