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8 16:44:57 智聪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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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通用5篇)

  现如今,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通用5篇)

  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把安全关口前移、安全重心下移的重要所在。为了促进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炭产业科学发展,提升集团公司辖下各煤矿机电运输工作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结合集团公司体制和各煤矿生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规定的相关条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辖下承担煤炭产业管理、生产职能的区域(产业)公司、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包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基础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事故管理、能耗及环境保护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辖下承担煤炭产业管理、生产职能的区域(产业)公司、煤炭(煤电)企业、基层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对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集团公司本部煤矿机电运输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宏观、指导、引导、服务”的原则对集团公司辖下各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

  2、协同集团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对公司煤炭产业进行中长期规划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集团公司煤炭产业重大机电运输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工作。

  5、参与、组织集团公司煤炭产业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

  6、参与、组织集团公司煤炭产业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区域(产业)公司本部机电运输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所属煤炭(煤电)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管、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集团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

  2、负责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状态,解决机电运输方面重大的技术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中长期规划、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负责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区域(产业)公司权责范围内重大机电项目的技术论证、设备选型和大型技术改造,参与、监管设备招投标。

  6、监督煤炭(煤电)公司各生产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7、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

  8、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9、基层煤矿的'上一级煤炭(煤电)公司尚未成立,煤炭(煤电)公司承担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九条 煤炭(煤电)公司本部机电运输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管、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区域(产业)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

  2、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生产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状态,解决机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中长期规划、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

  5、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权责范围内大型机电项目的技术论证、设备选型,参与设备招标,组织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6、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所属各煤矿停产检修计划的审批,组织煤矿停产检修。

  7、负责协调煤炭(煤电)公司权责范围内大型机电设备技术测定、探伤、电气试验和大型技术改造项目,保障大型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做好机电设备的更新、报废、检修工作。

  8、负责煤炭(煤电)公司各生产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9、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10、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 机电动力科为各基层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煤炭(煤电)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作为现场执行第一责任人。

  2、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业务现场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等技术工作。

  2、负责对本煤矿各基层单位的机电、运输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

  3、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和上级要求编制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并组织落实。

  4、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对基层区队进行考核。

  5、负责对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对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规划及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

  7、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及技术改造项目(包括设备购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并编写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8、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设施)周期性及预防性检修计划(包括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9、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10、负责开展本矿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积极进行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学习交流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职工岗位培训与岗位技术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从业者和管理者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12、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工作,定期组织机电、运输系统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活动,不断提高各级人员防事故、反事故能力。

  13、负责本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理,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14、负责本矿机电运输工作的总结、分析工作。要分月度、季度、年度对全矿机电运输系统的管理、装备、培训、创新、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并及时汇报。

  第十一条 矿长对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负全面责任,机电矿长对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煤矿负责建立矿、区(科)、班、组四级机电、运输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健全机电、运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煤矿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等大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应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第三章 基础管理

  (一) 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从业技能和安全方面长期全面的培训体制,在矿一级、区队一级分别建立对应的培训机构,责专人专职负责。

  第十五条 煤矿所有机电运输方面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专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煤矿机电运输方面新从业人员必须与熟练工建立师徒帮带关系,对“岗位应知应会”、“岗位危险源判定”、“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熟悉的不允许单独盲目作业。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专业技能学习,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发挥专业特长,更好的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服务。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比武、技能大赛、评优活动和专项整治的方式对煤矿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隐患排查进行激励。

  (二) 供用电系统管理

  第十九条 年产大于6万吨的煤井必须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煤矿全部负荷,严禁线路“T”接。正常情况下,煤矿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煤矿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及其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电源。

  第二十条 煤矿供用电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条文,参照《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制定适用本矿的供用电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审。

  第二十一条 煤矿停送电作业必须明晰停送电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两票”制,停送电操作必须穿戴绝缘用具,并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安装遮栏和悬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试验、检查、维护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熟悉系统和设备的专职电气维修工进行,并双岗作业,其中一人作业,另一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严禁带电检修、搬迁、作业电气设备、电缆、电线;井下检修、作业或搬迁带电设备前,必须落实断电、闭锁、检查瓦斯、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瓦斯超限的区域严禁电气设备带电或检修作业。

  第二十四条 煤矿在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对供电设备保护整定不合格、甩保护、保护装置损坏、存在功能缺陷和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不合格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矿用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非本质安全型设备还要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前要对安全性能检查合格。

  第二十六条 煤矿要认真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网,严禁电气设备“失爆”运行。各煤炭(煤电)公司要参照相关标准、办法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检查办法,各基层煤矿要根据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检查办法制定适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考核办法。

  (三) 提升运输系统管理

  第二十七条 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包括井上下煤流运输系统、井上下轨道运输系统、无轨辅助运输系统,各煤矿需参照相关标准、规程及煤矿实际制定适用的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审。

  第二十八条 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巷道断面、车场硐室、躲避硐、物料装卸站等的设计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便于现场设备安装和人员操作。

  第二十九条 煤矿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设备选型、改造和更换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准入、使用、维护及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三十条 煤矿煤流系统胶带输送机应使用阻燃输送带,有纵撕、堆煤、跑偏、温度、烟雾(主要大巷输送机须配齐八大保护装置)和电气保护装置并动作灵敏、可靠,下运输送机应有阻尼或制动装置,机头、机尾及中部行人过桥应有安且防护设施。

  第三十一条 煤矿轨道系统轨道、道岔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大巷轨道与采区轨道应采用绝缘道夹板连接,架线轨道回流线、绝缘、分区开关符合规程要求,各种绞车系统应信号清晰、制动可靠、保护齐全和有序调度。

  第三十二条 煤矿斜巷串车提升时,斜巷必须配齐“一坡三挡”装置,各连接装置、钢丝绳、强力防护装置的强度、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科学校验并符合有关规定,提升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正常生产和建设煤矿的机电设备采购(含租赁)、使用、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煤矿配套选煤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机电设备是指煤矿生产系统所使用的各类设备(含所属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等)。

  第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实行企业负责、社会参与、政府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机电设备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机电设备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岗位从业人员。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完善各类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落实。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煤矿设备选型和开采工艺选择应当符合《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规定,优先选用鼓励类、推广类,严禁使用禁止类的设备和工艺。

  第九条矿用机电设备再制造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矿用设备再制造通用要求及标识》《矿用设备再制造过程质量管理控制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销售再制造矿用机电设备企业应当取得相关产品出产质量证明文件,明确告知采购单位,并张贴再制造品专用标识。

  第十条设备翻新是指煤矿企业委托设备生产商进行出厂性能恢复的行为。煤矿企业原则上不得使用及出售翻新机电设备。因政策原因淘汰,但设备残值仍有较高利用价值的,可交由原设备生产商进行翻新。翻新设备应当取得质量证明文件,并由设备生产商对质量及售后服务负责。

  第十一条煤矿机电设备非法改装是指,擅自改装矿用设备的电动机、发动机、变速器,以及改装后可能降低设备性能、降低防爆性能、主要参数与铭牌参数不符的行为。

  煤矿机电设备严禁非法改装,煤矿企业严禁使用非法改装的机电设备。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机电设备。

  第三章 设备采购

  第十三条设备采购包括确定采购方式、履行采购程序、签订合同(包含技术协议)、进场验收。

  第十四条煤矿机电设备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公开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企业纪检部门监督人员或专职监管岗位人员应当全程监督价格和技术协议的商榷。

  第十六条设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设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还应当提供生产商出具的代理授权文件。

  第十七条煤矿机电设备采购单位应当对机电设备供应商相关资质和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由煤矿主体企业统一负责采购的,煤矿企业应当对采购资料复印件进行留档备查。

  第十八条通过租赁方式使用设备的,出租方应当向承租人明确告知设备的实际情况,并将设备的随机文件和检测报告随设备移交给承租方,并对设备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根据自身企业状况,采购二手机电设备时,应当详细了解设备现状,设备当有完整的`设备的随机文件和检测报告。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与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当再次对企业资质、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合同中对质保期限和维保服务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严格组织设备到货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设备验收应当有完善的进场验收记录。

  第二十二条设备进场验收由采购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下完成,按有关规范和标准查看观感质量、核对随机资料完整性、确认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进行必要的试运转。需要进场复检的,复检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

  第二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煤矿机电设备“出入库”台账,并动态更新。

  第四章 设备使用

  第二十四条设备使用包含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等。

  第二十五条设备包装、捆扎应当满足运输要求,运输期间严禁磕碰、摔打,严禁野蛮装卸。对存放环境有要求的设备,存放时应当满足相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产品技术要求对机电设备进行安装与调试,确保设备投运前符合相关性能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机电设备。

  第二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保养,确保设备保持完好,并按照技术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试验。设备更换主要零配件或维修后,应当进行检测、试验。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行”。

  大型设备应当落实“包机”责任制,责任到人。

  第二十八条煤矿机电设备应当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不得超负荷、超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拆卸,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专用工具维护维修的,维修维护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其他工具替代。

  第二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维护、维修、部件更换等台账,详细记录设备使用、维护、维修等情况。鼓励煤矿企业建立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全面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提高设备管理效率。

  第三十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机电设备隐患排查,突出对设备管理的薄弱环节、盲区死角等进行排查。

  更换、改造机电设备后,煤矿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风险源辨识评估,列出风险清单,制定专项管控措施。

  第五章 设备处置

  第三十一条设备处置包括设备转让、盘活和报废。

  第三十二条煤矿企业出售二手机电设备时,应当明确告知采购单位设备情况,不得存在欺瞒行为,并对设备质量负责。

  第三十三条煤矿主体企业应当建立设备处置管理办法,明确分类处置方式,严格管控流向。

  第三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矿机电设备清查、盘点、建立台账,对于长期闲置但仍具有利用价值的应当及时盘活再利用,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对于临近或超过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对设备性能进行评估,经评估,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应当履行报废程序,仍可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提高检测检验频率;对于需要维修的设备,如维修成本高于新设备的购置成本,应当履行报废程序。

  第三十五条设备报废处置应当选择有资质的企业。与废品收购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报废的设备及所属部件等解体销毁处理。煤矿企业应当督促收购企业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加强报废设备流向管控。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发挥好专职监督作用,做好机电设备采购、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将纪检(监察)监督纳入设备管理工作全流程。民营企业要设立设备管理专职监督岗位,全方位做好机电设备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督促煤矿企业加强机电设备监管,提高煤矿机电设备安全保障水平。

  第三十八条煤炭能源管理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机电设备管理。

  第三十九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核,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中,发现出具虚假检测检验报告、超出资质范围开展检测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条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机电设备管理违规行为,应当督促煤矿企业进行整改。涉及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对运输设备的检修管理,安全有效的发挥设备的功效,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人员

  (一)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

  (二)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三)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维修人员

  (一)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二)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三)认真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三、设备管理人员

  (一)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四、设备的.使用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和培训上岗的规定。

  (一)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原则,由各使用单位提出设备操作人员名单,经生产部同意执行。

  (二)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人专机负责,并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详见《绞车运输操作规程》

  (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可上岗工作。

  (四)设备的使用同时也要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五、设备的三级维护保养管理

  (一)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及时消除各种漏油隐患 ,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一级维护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换磨损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

  (三)二级维护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器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设备完好的要求。

  (四)实行“三级维护保养制”,必须使操作工人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并遵守“五项纪律”。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培训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润滑;遵守设备交接班规定;管理好工具、附件;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五)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不得无故拖延检修时间。对违章操作设备的人员,检修人员有权利制止。

  六、小绞车检修

  (一)小绞车检查、维护应由经专门培训过的人员进行。(二)小绞车实行日常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日常检查分日检、周检两种,定期检查、维护分小修、大修两种。(三)日常检查、维护的内容如下:

  1.紧固连接件。

  2.调整闸带和操作手把。

  3.检查钢丝绳,紧固或更换绳卡。

  4.检验控制、信号接扭和声光信号。

  5.检查绞车固定。

  6.绞车运转时,应注意有无异常响声和轴承温度过高现象。

  (四)绞车使用时间累计达300小时应小修,其内容除日常检查、维护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各项:

  1.修理或更换刹车带。

  2.更换联轴节销和胶圈。

  3.更换、紧固各部螺栓。

  4.处理各部漏油。

  5.调整联轴节间隙。

  (五)绞车使用时间累计达1800小时应大修。其内容除小修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各项:

  1.拆卸、清洗各部零部件。

  2.修复、更换磨损零部件。

  3.更换各部润滑油。

  4.更换闸带、操作手把。

  5.小修和大修后应填写检修记录,大修后应试运转,经验收质量符合完好标准后刷漆。

  (六)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安排检修:

  1.绞车滚筒转动不灵活。

  2.运转声音有异常。

  3.闸把失效,闸皮磨损超限。

  4.钢丝绳突然断股和断丝超限。

  5.各运转部位温度升高。

  七、矿车车辆检修

  (一)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等车辆的检查维修应由经专门培训的维修人员进行。

  (二)车辆检查维护实行日常检修和定期检修制度,定期检修根据车辆运行时间分为大修和小修。每次检查检修应做好记录。

  (三)日常检查、维护内容包括:车辆连接装置、轮轴、轮对等,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四)小修每半年进行一次。其检修内容包括:更换磨损超限轮对,紧固各连接件,修理碰头,插销、锁套,整修猴车坐椅,焊补车体裂缝,各转动部位注油等。

  (五)大修每年进行1次,其检修内容除小修的内容外,还应进行车箱底盘修理,紧固各部螺栓和铆钉,更换修理各重要部件,车销整形,车体防腐等。

  (六)使用中的车辆每隔1个月注油1次。

  (七)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安排检修:

  1.制动装置失效。

  2.转动部件响声异常。

  3.经常脱轨落道。

  4.碰头与车架连接处铆钉松动。

  5.车架严重变形和裂纹。

  6.连接装置有裂纹,紧固件松动。

  7.连接环和插销严重变形。

  8.车箱严重变形或开焊。

  9.车辆发生事故后受到猛烈冲击。

  八、跑车防护装置

  (一)井下所有跑车防护装置,实行挂牌管理,必须指定专人对跑车防护装置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查、检修。

  (二)各项目部及运输队应建立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记录,有详细的技术资料和档案,并妥善保管。

  (三)日常维护检修内容为:

  1.检查跑车防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发现动作不灵敏或防护不可靠,应及时处理。

  2.检查跑车防护装置的车挡、抓捕机构销轴及各部件,发现异常及时修复。

  3.各传动部件和转动部位,要经常注油,保持润滑良好。

  4.周检除日常维护检修内容外,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1)智能型柔性缓冲器、地脚螺栓固定情况,横梁是否牢固,捕车钢丝绳有无断丝、断股,传感器是否灵敏、可靠,有无松动、变形,传动机构是否灵敏、可靠。

  (2)检查撞杆式挡车器的撞杆,传动部件是否灵活、有效,挡车机构有无变形、失效。

  (3)挡车栏的车挡有无变形、裂纹,转轴有无变形、锈蚀。

  (4)常闭式挡车器的传动机构是否可靠,常开式挡车器能否可靠关闭,检测传动部件是否有效。

  (5)卡轨式阻车器安设是否正确,销轴有无变形,轨端阻车器是否合格有效;

  (6)与绞车联动的挡车器,动作是否可靠,有无失效现象。

  5.检查内容中,一项有异常或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必须立即处理。

  九、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未按制度进行操作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若由于误操作导致设备损坏的,将按设备或配件原价的2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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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矿的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满足生产的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设备选型与购置

  1、对新增加的生产设备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部、生产技术部、物资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设备选型。

  2、设备选型后,由计划部门报批,供应 负责设备的购置。

  3、设备到货后,由物资供应中心牵头组织机电部、计划部门、财务部、安全部及相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设备的图纸、资料、说明书、煤安证、防爆合格证、质量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随机工具和附件必须齐全,防爆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

  4“三证”不齐,不合格的设备不得采购。

  5、对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不符,有关证件、图纸、资料不全或有质量问题的由物资供应中心及时与厂家联系解决,达到设计标准方能入库。

  6、随货的图纸、资料、说明书、质量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等由机电部负责存档,每少其中一种,均不予以办理到货证明。

  二、设备组织管理

  1、机电部是全矿机电设备的专职部门,要设置专门的设备管理机构,负责全矿设备的管理。各单位要设专门的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管理、领用、回交等工作。

  2、机电部要将全矿所有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台帐,实行牌板化管理,并作到帐、卡、物三对口。

  3、新设备到货后,由机电部统一办理设备手续领取。

  三、设备的计划管理

  1、每月22日前,各单位根据矿月度生产计划提报下月本单位所需的各种机电设备,小型电器,动力电缆等设备、设施的计划。设备使用计划要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是采掘单位的按技术部、分管副总、机电矿长的顺序审批;是机电辅助单位的按机电部、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的顺序审批。

  2、各单位所需的备用设备,在提报设备使用计划申请同时提出,写明设备备用的型号、备用地点、数量、备用原因等。

  3、机电部在每月的25日前组织各单位参加设备计划使用平衡会,平衡下月的设备计划,无故不参加的给予500元/次的处罚。

  4、机电部根据设备月度使用计划,给维修单位下达月度维修计划书,维修单位必须在机电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设备,凡因为维修不及时耽误生产的,由维修单位负全部责任。

  5、若下月的生产计划变动,相关基层单位应及时将更改计划后的所需的设备报机电部,机电部将根据现有设备进行调节安排,若由于基层单位上报不及时或没提计划造成生产影响的,由各单位自己负责。

  6、机电部在月度末要考核各单位 设备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实际使用与计划有较大出入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四、设备的领取

  1、新安装的设备,由安装使用单位根据计划按程序领取。

  2、因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更换的机电设备必须以旧换新,更换下来的设备必须在三日内交到指定地点,并与设备组办理好设备升井验收单,否则,按每天2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3、设备的领用程序;开设备领用单—机电部签字—机电矿长签字—经营部门签字—设备管理组签字—领取设备。

  4、是井下防爆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到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组办理防爆合格证后,才能下井。没有办理防爆合格证的,一律不准下井,否则每台件罚款500元。

  五、设备使用管理

  1、各单位对所用的设备要精心维护和保养,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使用过程中损坏或丢失的配件不得拆东补西。非经机电矿长签字批准,一律不准拆卸设备,否则,一次对该单位处以2倍部件价格的罚款。拆卸的设备要在10天以内由该单位负责恢复完好,10天以内拆卸单位不能恢复好,由机电部安排恢复,由责任单位承担该设备的维修费和配件费,并以每天200元的罚款累加,直至修复完毕。

  2、要加强对电动机、电缆的管理。出现电动机烧毁的按以下办法处理:1KW以下的各类小电动机每台按500元罚款;1KW-10KW每台次按1000元罚款;10KW以上每台次按KW/100元进行处罚。电动机电机(转子)损坏每台按原价罚款。

  2、在生产过程中撤除升井的设备,上交时必须保证零部件的完整,否则视损坏程度,按设备原值的5—100%进行罚款。正常的维修费用由矿承担。

  3、新安装设备的交接由矿统一安排,由机电部牵头,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建好台帐。

  4、每月的25日至月底由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将本单位设备的数量、状态表报到机电部进行对帐,对不及时或不对帐的单位,将处以200元的罚款,并按机电部的台帐为准。

  5、机电部应随时对井上下设备的使用状态及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6、对于设备或部件乱扔乱放现象,要追究使用单位责任,并视情况进行罚款处理。

  六、设备内部维修管理

  1、机电部是矿井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对矿井机电设备维修统一管理。

  2、工作面、掘进迎头撤出的`以及日常更换下来的机电设备必须到相关维修单位处卸车,或按设备管理组要求交到指定地点卸车,升井的机电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卸车上交,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脱延,不得压车。否则,每脱延一天罚款200 元,维修单位不得拒收,否则因设备无法及时进行维修而影响生产,每次对维修单位罚款500元。

  3、设备维修前的验收。设备进入指定修理车间后,机电部设备管理组、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对损坏丢失的部件逐一登记,三方签字后一式三份,对丢失的部件,按其原值的2 倍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对损坏的部件认真分析,视情况进行处罚。

  4、维修单位要严格按照机电设备维修范围分工开展维修工作,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对于规定范围之外的维修工作,由机电部统一安排,被安排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每拖一天罚款200元,并因此影响生产造成的后果由该单位负责。

  5、设备维修质量标准:机电设备维修要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设备维修要保质保量,禁止野蛮操作,乱敲乱砸,如因此造成设备、配件损坏,对维修单位按损坏设备、配件原值的2倍罚款。

  6、设备出厂的验收:设备维修好,可以出厂使用时,由维修单位向机电部提交验收申请,机电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严把质量关。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由维修单位在下井使用前全部处理完毕,不得带病入井,否则,每条问题对维修单位罚款100 元,并由维修单位负责下井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维修单位负责。设备验收工作必须在机电部规定的维修日期之内完成,否则每拖一天罚款 200元,并因此对生产造成的影响由维修单位负责。设备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经多方签字后,做为该设备维修费用定价的依据。

  七、设备检验周期

  1、架空人车:

  (1)、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2)、每日至少对整个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3)、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一次安全检验。

  2、钢丝绳

  (1)、新钢丝绳到货后,应当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应当妥善保管好。

  (2)、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验收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3)、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验。

  (4)、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实验。

  (5)、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性能实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一次。

  (6)、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

  3、提升机

  新安装的矿井提升机,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检测。其它的提升系统每2年进行一次性能检测。

  4、水泵

  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提交联合排水实验报告。

  5、通风机

  (1)、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2)、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运转和通风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4)、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6、电机车

  新机车应当测定制动距离,之后每年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米。

  7、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和调整

  (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1次。

  (2)、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调整6个月1次。

  (3)、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1次。

  (4)、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至少6个月1次。

  (5)、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季1次。

  (7)、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1次。

  (8)、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前检查1次。

  七、设备的外委维修管理

  1、机电部是煤矿机电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设备的外委维修由机电部统一管理。

  2、矿成立设备维修鉴定小组

  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

  成 员:机电部部长、经营部部长、机电队队长、机电部设备管理组组长、物资供应中心设备分管人员

  3、凡需外委维修的设备,要填写机电设备外委维修申请表,注明设备名称、规格、设备编号、维修项目、部位等事项。由鉴定小组现场鉴定后,拿出结果报机电副总,机电副总审核后报机电矿长审批,如果没有鉴定小组的鉴定或不按要求随意外委、随意更改维修单位,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由安排者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设备外委维修现场鉴定,设备维修鉴定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鉴定小组成员不准随意调整,每次现场鉴定参加鉴定人员不得少于4人,否则视为鉴定无效。

  5、设备维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必须保证配件质量和维修质量,属于大修的必须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填好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所有维修设备均要做空负荷运转,有条件的还要做轻、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设备入库验收时,必须附开、竣工报告和试验记录资料。

  6、外委维修的设备必须保修三个月,否则不予结算付款或由原维修单位进行修理,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维修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7、维修单位必须达到“三证”齐全,需要得到检修许可证才能检修的煤矿主要设备,检修单位必须持有该种设备检修许可证才能承担检修任务。

  8、维修单位必须按期交货,不能按期交货的必须及时汇报鉴定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9、设备维修后的入库验收应由鉴定小组牵头,以质量管理的专职检验人员为主,会同设备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所有验收人员签字。

  10、机电部必须建立好设备外委修理的台帐及单位设备维修履历卡,并认真安排好大修计划的编制。

  11、设备外委维修由矿设备外委维修定价小组对设备维修费用进行鉴定,设备外委维修的费用原则上不能超过设备原值的30%,超过30%的必须报主管矿长批准。

  为此矿成立设备外委维修定价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经营副矿长

  成 员:机电矿长、 机电副总、机电部部长、经营部长、财务部长、物资管理中心主任、机电队队长等

  定价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发生的维修项目、维修质量、费用结算等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八、设备报废管理管理制度

  1、设备报废要结合设备清查一起进行,设备由于磨损严重、腐蚀、老化、精度性能指标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按规定手续申请报废:

  ⑴、凡经过长期使用,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极不合理,已达到规定年限,折旧已提完的设备;

  ⑵、遭受意外灾害使设备损坏,其一次性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的80%以上的;

  ⑶、设备结构陈旧,技术状态低劣和安全设施不全,虽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但又无法修复或改造的设备;

  ⑷、设备虽然经过改造或大修,仍达不到有关安全规程要求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2、报废设备的处理:

  报废设备的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由机电部牵头,经鉴定确实需要报废的设备由机电部负责报上级公司,待批准后,可按下列办法处理:

  ⑴、作价处理给利用的单位(除汽车外)。

  ⑵、作废物处理,但使用单位需将可利用的零部件拆卸留用。

  ⑶、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费用。

  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1. 为加强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提高机电运输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以及涉及机电运输工作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 成立机电运输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机电副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机电科、运输队、各采掘区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制定机电运输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解决机电运输重大问题。

  2. 机电科作为机电运输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选型、采购计划编制、技术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确保设备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要求。

  组织机电运输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建立健全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技术参数、安装调试情况、维修记录等信息。

  制定机电运输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检修计划,并监督各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

  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巡检、故障诊断与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机电运输人员的业务水平。

  3. 运输队职责:

  负责矿井轨道、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运输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确保运输线路畅通无阻。

  严格执行运输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运输设备的启动、停止、运行监控等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运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配合机电科做好运输设备的检修、改造工作,参与运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 各采掘区队职责:

  负责本区内机电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与管理,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严禁违章作业。

  及时向机电科报告设备运行故障,配合机电科和运输队进行设备检修、更换等工作,确保采掘工作不受影响。

  三、设备选型与采购

  1. 根据煤矿生产规划和实际需求,机电科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机电运输设备的选型论证。选型应遵循技术先进、性能可靠、节能环保、便于维护等原则,优先选用具有煤安标志的设备。

  2. 采购部门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设备质量标准、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内容。

  3. 设备到货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机电科、质检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外观、数量、随机附件、技术资料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四、设备安装与调试

  1. 机电运输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安装施工方案,经机电科审核、矿领导批准后实施。

  2. 安装过程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安装标准及施工方案进行操作,确保安装质量。安装人员应做好安装记录,记录安装过程中的关键数据、问题及处理情况。

  3. 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试。调试前应制定调试方案,明确调试步骤、测试项目及安全注意事项。调试过程中,对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测试,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达到设计要求。调试合格后,出具调试报告,办理设备移交手续,正式投入使用。

  五、设备使用与操作

  1. 机电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设备。

  2. 机电科负责制定各类机电运输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张贴在设备显眼位置。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止等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3.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声音、温度、振动等,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报告相关部门。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 严格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员应在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存在问题等,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设备维护与保养

  1. 机电科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运行环境等因素,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周期、项目及责任人。

  2. 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在每班设备运行前、运行中、运行后进行检查、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应记录在设备运行日志中。

  3. 定期维护保养由机电科组织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按照维护保养计划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定期维护保养完成后,应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并由机电科存档。

  4. 对大型、关键机电运输设备,应采用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实时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提前发现潜在故障,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预防和修复。

  七、设备检修与故障处理

  1. 机电科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检修周期等因素,制定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检修。检修计划应提前下达至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2. 设备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大修。日常检修由各使用部门自行组织,解决设备的一般性故障;中修、大修由机电科负责组织专业维修队伍或委托外部维修单位进行,对设备进行全面拆解、修复、更换磨损部件等工作,恢复设备性能。

  3. 在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检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检修工作安全、高效进行。检修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转,检验检修效果,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填写检修报告。

  4. 建立设备故障报修制度,当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向机电科报修,机电科应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故障诊断与处理。故障处理完毕后,应分析故障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故障再次发生。

  八、设备报废与更新

  1. 机电运输设备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或因严重损坏、技术落后等原因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时,可申请报废。报废申请由机电科提出,经相关部门评估、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2. 设备报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时拆除报废设备,清理现场,并做好资产核销等相关手续。

  3. 根据煤矿生产发展需求和设备老化情况,机电科应适时提出设备更新计划,经矿领导批准后,按照设备选型与采购程序进行更新,确保机电运输系统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九、安全管理

  1. 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包括制动装置、保护装置、警示标志等。机电科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其可靠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对机电运输线路、设备的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 开展机电运输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新员工入职、员工转岗等必须进行相应的机电运输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制定机电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减少事故损失,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十、考核与奖惩

  1. 建立机电运输管理考核制度,机电科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机电运输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设备完好率、设备故障率、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2. 根据考核结果,对机电运输工作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做好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1. 本管理制度由机电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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