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选6篇)
要成立的网络公司的朋友们知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如何拟定吗?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海金陵电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播电视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耗材的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及维护;摄影摄像设备安装、维护;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建筑弱电系统的集成与工程服务及维护。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四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委派产生和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 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股权转让
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审计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分取红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三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肆份,公司留存叁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由 [股东 1 名称]、[股东 2 名称] 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名称]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全体股东充分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公司具体名称]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需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软件开发与运营;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等。公司经营范围中,若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 万元。
第四章 股东信息及出资
第六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五章 公司机构及职权
第八条 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相关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X] 月召开一次,应于会议召开 [X]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六章 执行董事、经理及监事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 [X] 年,由股东委派产生和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相关法定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监事任期每届 [X] 年。监事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 [X] 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 [具体股东] 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名称]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公司全称]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位于 [详细地址]。
第二章 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
第三条 公司主要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工程设计与施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凭许可证经营);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等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 万元,由股东按规定认缴。
第三章 股东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股东享有参与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查阅公司财务资料、获取公司利润分配等权利。
第六条 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不得抽逃出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 公司治理结构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经营方针、投资计划、注册资本增减、公司合并分立等。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X]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 [X] 年。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第九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X]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 [X] 年。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章 财务与会计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供股东查阅。
第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十三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等事项,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解散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股东会决议修改补充。本章程一式多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 [股东姓名 / 名称] 共同出资设立,旨在规范公司运作,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公司具体名称]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二章 公司基本信息
第三条 经营范围:专注于网络技术服务、网站建设与维护、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分析服务、网络营销策划等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 注册资本:人民币 [X] 万元,股东按约定时间和方式认缴出资。
第三章 股东与股权
第五条 股东姓名 / 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四章 公司组织架构
第七条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八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 [X] 年,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第九条 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 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 [X] 年,对公司经营和财务进行监督。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财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十三条 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因章程规定事由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 [X] 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合法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 [具体股东] 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名称]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公司完整名称]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位于 [具体地址]。
第二章 经营范围与资本
第三条 经营范围涵盖网络技术研发、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 万元,股东认缴出资的时间和方式按章程约定执行。
第三章 股东权利与责任
第五条 股东享有参与公司决策、查阅公司文件、获取公司盈利分配等权利。
第六条 股东应按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经营战略、投资计划、董事监事任免等重要事项。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X]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日常经营决策。
第九条 公司设经理层,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X]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建立财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定期向股东报告公司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公司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 变更与清算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变更事项,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因法定事由解散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 [X] 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由 [股东名称] 共同出资设立,为规范公司行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公司名称]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二章 公司业务与资本
第三条 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平台开发运营、网络安全技术服务、网络数据存储与处理、数字内容制作与发布、互联网广告服务等。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 万元,股东按约定出资方式和时间完成出资。
第三章 股东权益
第五条 股东享有参与股东会、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了解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获取公司利润分配等权利。
第六条 股东应依约出资,不得抽逃出资,遵守公司章程,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章 公司组织架构
第七条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股东权益变动等重大事项。
第八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 [X] 年,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决策。
第九条 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 [X] 年,监督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
第五章 财务与利润分配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规范财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股东披露财务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六章 公司变更与终止
第十三条 公司变更相关登记事项,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因章程规定或法定事由解散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 [X] 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文章:
有限公司章程09-18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10-11
有限公司章程范文11-04
广告有限公司章程08-04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选06-23
贸易有限公司章程08-11
有限公司章程模板08-14
科技有限公司章程11-07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