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章程

时间:2025-06-10 18:21:30 章程 我要投稿

幼儿园章程范本(精选2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章程的场合越来越多,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那么拟定章程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章程范本(精选2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章程范本(精选20篇)

  幼儿园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保证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台东市幼儿园位于红兰路80号,是一所公立日托幼儿园,学制三年。幼儿园将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家长的需求,下设两个分园。

  第三条 本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幼儿保育和教育质量,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为下一阶段及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 本园注重发挥科学民主管理、教育科研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努力将本园办成全省一流、高质量、有特色的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本园性质为公办园,隶属于台东市教育局。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园长

  第六条 幼儿园园长经上级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任命,园长是幼儿园法人代表。

  第七条 园长的职责:

  ㈠团结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完成上传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任务。

  ㈡制定园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幼儿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园教职工大会汇报。

  ㈢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领导全园的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等工作。

  ㈣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㈤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八条 园长的权力:

  ㈠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㈡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与调整干部、教职员工的工作,安排教职工的文化、业务学习和进修培训。

  ㈢园长在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㈣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幼儿园经费。

  第九条 副园长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经过党组织考察,由市教育局任命。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具体工作。

  党支部

  第十条 党支部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支部通过教工大会、群团组织等发挥重要作用。

  园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

  第十二条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幼儿园党支部、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团支部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园长任主任委员。

  第十三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的重要工作进行研究。

  教工大会

  第十四条 教工大会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十五条 教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㈠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教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

  ㈡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

  ㈢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㈣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需要时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解决应急问题。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教工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教工大会职权,处理教职工日常事务。

  家长委员会

  第十六条 由各班老师推荐1-2位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在园长指导下协助幼儿园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七条 本园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十九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保育员、炊事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师应遵循创始人陈鹤琴先生“一切为了孩子”的教导,敬业爱生。

  第二十一条 本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及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本园保障教职工享有各级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本园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思想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设立教育基金,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校园建设方面成绩优秀的本园教职工。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在工作中发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本园侵犯和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到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幼儿园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园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一线教师服务,为孩子服务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园主要经费来源为政府全额拨款。按照上级教育、物质、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

  第二十九条 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做到收支两条线,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本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园校园建设整体发展有规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维护管理和绿化、美化工作。

  第三十二条 加强校产管理,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园坚持开展勤俭办学活动,根据实际进行创收,其收入半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按比例补充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和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 确立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为本园教育工作的原则。努力构建有特色的课程体系,以幼儿园自编教材为主要教学内容,保证儿童学习知识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循序渐进。

  第三十五条 本园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教师全面负责班级的教学组织、教育指导,分上、下午班组织活动。

  第三十六条 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参加教科研的教师签定教科研协议,教研人员应认真履行教科研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实验、撰写论文。实验课题经教科室评定后,教研人员可享受规定的奖金津贴。

  第三十七条 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本园将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家长的咨询,并认真分析、吸取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幼儿园实行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幼儿园教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台东市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四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台东市幼儿园园长。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上级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章程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群星双语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私有制,属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的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 办学宗旨: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办学目的: 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培养目标: 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第五条 举办者:王卫娟女士,是幼儿园的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

  第六条 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 幼儿园园址:永年县大北汪镇东辛寨村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八条 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

  第九条 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的特殊儿童。)第十条 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永年县大北汪镇东辛寨村

  第十一条 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三十余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

  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 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 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 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 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竞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五章 幼儿园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幼儿园章程3

  一、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国务院发文鼓励:各级政府不得限制。

  20xx年,营利性幼儿园在中国首获官方认可,除了可以进行IPO、上市,其主管部门变更为在工商部门登记。

  解读: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幼儿园的审批权放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幼儿园可以自己定价学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

  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幼儿园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解读:这一条,可认为是对幼儿园经营上的利好,对于存量幼儿园资产来说,提价是其未来主要业绩增量渠道,分类收费政策之后,民办幼儿园,尤其是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实现市场价格调节机制,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故幼儿园收费可依照市场调高收费或者调低收费。

  三、20xx年开始,分类管理;中国幼儿园分为营利性、非营利性二大类!

  20xx年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幼儿园的,修改幼儿园章程,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幼儿园的,在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权属确认、缴纳相关税费等程序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国家只是在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将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

  解读:

  1、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将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2、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四、扩大办学资金来源,利用幼儿园现金流发行ABS等创新金融工具将更加活跃。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幼儿园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幼儿园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解读:对于办学的资金来源,有了更多鼓励和引导,未来ABS、融资租赁等方案,在办学上或将出现较灵活的运用,对于办学者来说,可认为是融资方面的利好;对于资本方来说,也有了更多、更正规的渠道来进行办学方面的融资。

  五、政府向民办园购买服务。

  民办教育迎来市场化时代,有利于民办教育企业的业务开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鼓励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

  六、幼儿园的税收优惠和土地政策。

  1、非营利性幼儿园政策解读:对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在土地政策上,民办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

  2、营利性幼儿园政策解读:按国家按科教用地管理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需要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但其他税收优惠仍然维持。

  解读:从政策来看,不管营利还是非营利,民办幼儿园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支持,从市场准入到师资力量、教学方向、学生资助,都有明确的优惠扶持政策。而营利与非营利的主要区别,就是看赚的.钱是拿来给股东分红,还是继续投入幼儿园建设运营。部分社会资本考虑到回报问题,会考虑开办营利性幼儿园。

  此外,现有民办幼儿园多数以取得“合理回报”为办学目的,并且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产。而且,现有民办幼儿园也享受了土地、税费的大量优惠。因此财务清算规则是各校关注的焦点,也是最终决定幼儿园分类的关键因素。会上,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表示,现有民办幼儿园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财务清算规则由省级政府制定,教育部鼓励各地于20xx年9月1日前出台。

  幼儿园章程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小博士幼儿园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180号。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候梅 女士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20万元;出资者:候梅,金额: 20万 。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

  (1)本园占地面积3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550平方米。

  (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4个班,120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幼儿园章程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的具体工作是: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参与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

  3.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动员家长们积极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并与老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4.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5.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为目的,热情地为全体家长服务。

  6.积极组织好家长经验交流活动。

  7.指导各班家长小组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

  1.家委会成员由各班老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为每班二人),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2)热爱幼教事业

  (3)热心为群众服务;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家委会选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组成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方共同召集家委会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领导和家委会主任的指导下,主持好家委会的日常工作。

  3.家委会下设以下几个部门:宣传部、文体部、后勤部,各部门分别由三个主任负责,其职责如下:

  (1)宣传部:组织家长经验交流,办好家长园地,管理好家长信箱,做好各项活动中的宣传工作及其他日常宣传工作。

  (2)文体部:配合园方举办全园性的各项大型文体活动,代表家委会组织好家委会主办的家园(或与社会)联欢的相关活动。

  (3)后勤部:做好一切与家委会活动有关的家园活动及与家长活动有关的后勤保障供给工作,并代行财务部职责。

  第五条班级家长小组,一般由5—8名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小组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选举的办法产生。家长小组在家委会及各班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各班的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长小组可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第三章评比表彰先进

  第七条家委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幼儿园各项活动,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及家长,在十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励。

  第八条家长工作先进班级的评比条件:

  1.班内家长交流活动搞得比较突出。

  2.家长与老师在保教及各项活动等方面配合默契。

  3.积极参与全园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家长学校),工作开展出色,积极向幼儿园交流平台投稿。

  4.其他各方面的表现均较优异。

  第九条先进家长、优秀家长的评比:一般先由各班家长小组与老师共同讨论推荐,报幼儿园,并在家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1.热心为大家服务

  2.在配合老师教学,组织家长及家园活动等具体工作中表现好,成绩突出。

  3.有勇于牺牲自己时间的奉献精神。

  4 .热爱幼教事业。

  5.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经验。

  先进家长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为突出。

  第四章有关经费问题

  第十条家长小组视本班的活动情况及全园家委会的需要,可按当时所需数额向本班家长平均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可预收一定活动经费,以便有效地开展班内的各项活动及支持家委会的工作。无论何种收费方式,都应向家长解释清楚,讲明用途及使用计划。收费及费用开支需由专人专办、专人专管,必要时向家长公布,并将开支明细存档保留三年。

  第十一条由家委会组织的各项联谊、竞赛评比等社会性活动,其费用由各班家委会委员通过家长小组收缴解决,其收费及费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由后勤部参照第十条的方法办理。

  第十二条家委会或家长小组在开展各项活动中,都要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补补充。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幼儿园章程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和平镇丁字口社区佳佳幼儿园;办学地址:沿河县和平镇丁字口社区肖家巷子。

  第三条本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给孩子一个美好的人生开端,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是一所以“情感教育为前提,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编织爱的心网,让社会放心、家长安心、幼儿开心”为培养目标,可容纳2-6岁一百名左右的幼儿,共有三个教学班(大班、中班、小班各一个)的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由法人(或其代表)、教职工按要求推选出的.部分教职工代表作为理事舍的成员。

  第五条理事会的构成:由法人代表、园长、教师代表一名、保健医生一名、保育员代表一名、财务人员一名共同组成理事会。第六条理事任期为五年,任期满后再进行推选、聘任,可连选任。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议事规则:每年至少一次会议,l/3以上可以提议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章程决定,但部分事项要2/3以同意通过。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直接聘任,每年一聘。

  第十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园长的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儿园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三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三条本单位依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单位的资产,同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杰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本单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八条本单位的总资产为60元,全部来源于个人投入。

  第十九条本单位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自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公示。

  第二十条本单位经费支出项目有办公费、修缮费、差旅费、业务费、师资培训费、教职工工资福利等,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都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观单位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仃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幼儿园理事会。2/3以上理事

  提出章程修改意见时可按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须经2/3以上理事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蔺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与社区、家庭的密切联系,充分开发和利用好优质社会资源,形成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升社会和家长对幼儿园保育质量的满意度,特成立幼儿园发展指导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二条发展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园领导、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社区代表、派出所民警代表、幼儿园法律顾问等。

  第三条发展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组成人员推荐,经园务会议审议通过,园长颁发聘书。

  第四条幼儿园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人。会长和副会长由我园园领导及家长学校校长担任。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 发展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发展指导委员会成员要发挥幼儿园发展民主管理的作用,积极参与决策,参与幼儿园的管理。

  第六条支持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搭建家庭、学校和社区沟通的桥梁。

  第八条创设幼儿园发展和幼儿成长的有利环境。

  第九条帮助幼儿园开展并指导家庭教育。

  第十条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四章 发展指导委员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发展指导委员会委员有权利对我园食堂管理、校园安全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家长工作等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发展指导委员会的.义务

  第十二条关心学前教育事业,热心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积极参与发展指导委员会会议,提出符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的调整建议、意见和建设规划。

  第十四条提出幼儿园与家庭、社区联动的建议,指导并积极协助相关的工作。

  第十五条为幼儿园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帮助。

  第六章 发展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第十六条幼儿园发展指导委员会一班每年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会长主持。

  第十七条发展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根据幼儿园以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计划,在会长的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 程由幼儿园发展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 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章程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为洪江市芙蓉春天艾贝尔幼儿园,园址:洪江市芙蓉春天小区内。

  第三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6周岁,学制为4年,分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

  第四条 幼儿园办园宗旨:科学启迪、快乐育人、服务家长、奉献社会;办园目标:高质量、高品位、高信誉、强活力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幼儿园;办园特色: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科学有序的常规教学。独具特色的艺术特长教育。

  第五条 办园理念是:民主、和谐、人文、创新;教育理念:崇高科学、勇于创新;服务理念:尊重、奉献、沟通、细致;管理理念:一人为本、以园为本;培养目标:健康、活泼、聪慧、自信。

  第六条 幼儿园以“团结合作、爱岗敬业、讲求实效、勇于创新”为园风;以“爱,勤、精、新”为园训;以爱心,热心,细心,耐心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好问”学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第七条 每年八一日为幼儿园建园纪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幼儿园由洪江市教育局主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评议、监督和指导。团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九条 幼儿园设置园长、副院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负责制、岗位负责制、考核奖罚制。

  第十条 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幼儿园的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出发,有权聘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三)奖罚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错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遵守国家财务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对幼儿园进行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园放心,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回报工作。

  (三) 严格执行保育教学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只会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 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 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 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共青团、公会等组织、要自觉当好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汇总大好的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三条 幼儿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权力,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要”:要尊重幼儿、赋爱心;要言行文明、好素质;要刻苦钻研、勇进取;要服务家长、由热情;要仪表端庄、求大方;要工作专注、全投入。“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变相头发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房间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十五条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创新进取。

  第十六条 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教师职责:

  (一) 遵守幼儿园圆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在幼儿园一日久要认真工作一天”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二)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假话、月季花、周计划、逐日计划)并认真做好总结

  (三) 认真实施计划,观察、几率、屁股每个幼儿建筑、社会、认识、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家纺记录、活动记录、个案记录、反思笔记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 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孩子,认真组织教学孩子,寓教育于游戏孩子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具、教材重点、难点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道,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孩子、区角游戏、户外活动)

  (五)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仪表、个人清洁卫生等等)。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

  (六) 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访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园联系地” 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代办私事。

  (七) 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明确的阶段工作目标,既要扎实工作,又提倡创新研究精神,估计创新性地完成各项任务

  (八) 做好教师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 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 搭班老师要互相孩子,做好每日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 教师必须服从园方带班安排,幼儿园教育需要,如有对外接待任务,要主动协商好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 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力:

  (一) 凡在园幼儿均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

  (二) 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

  (三) 享受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九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伙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 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一条 家长参加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登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保教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四条 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二十六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十六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三十条 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条 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布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八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四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染,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安排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湖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一次检;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延迟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主义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取量情况。

  第四十一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自主教育经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那我I人,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园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解释,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章程9

  20xx幼儿园章程模板(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XXX幼儿园)住所:XXXXXXX。

  第三条中心幼儿园是经中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教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本园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幼儿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接受社会捐助。截至20xx年12月31日,幼儿园总投入办学资金1309万元。

  第五条中心幼儿园宗旨: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坚持以创新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为基本途径,推动公办教育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学校办学效益。

  第六条中心幼儿园业务范围:幼儿保育;幼儿教育。

  第七条中心幼儿园行业管理部门为教育局。

  第八条中心幼儿园登记管理机关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权利义务第九条中心幼儿园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教育局作为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幼儿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园长、副园长;

  (三)审核(核准)幼儿园章程草案;

  (四)监督幼儿园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教育局作为举办单位的义务:

  (一)支持中心幼儿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园,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中心幼儿园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中心幼儿园提供稳定增长的办园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园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中心幼儿园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中心幼儿园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教育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中心幼儿园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中心幼儿园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中心幼儿园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第十二条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中心幼儿园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心幼儿园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中心幼儿园宗旨,维护中心幼儿园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中心幼儿园目前只有园长一名党员,挂靠在一小党组织部,配备党建指导员;若以后成立党支部,按第十三至十八条执行。)第十三条中心幼儿园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四条中心幼儿园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中心幼儿园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五条中心幼儿园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中心幼儿园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中心幼儿园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十七条中心幼儿园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中心幼儿园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中心幼儿园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中心幼儿园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九条中心幼儿园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中心幼儿园设园长1名。园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中心幼儿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园务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园务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中心幼儿园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园务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园务会议由园长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三条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五条中心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共3个,主要职责分别为:统筹、教学、后勤。

  第二十六条中心幼儿园视情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七条中心幼儿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中心幼儿园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中心幼儿园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园长召集,超过三分之二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三分之二职工同意。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心幼儿园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中心幼儿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一条中心幼儿园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二条中心幼儿园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三条中心幼儿园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中心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中心幼儿园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

  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中心幼儿园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中心幼儿园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中心幼儿园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中心幼儿园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章程制订和修改第三十八条中心幼儿园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园务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核准。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中心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心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四十一条中心幼儿园依照本章程第四十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园长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中心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是中心幼儿园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中心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中心幼儿园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心幼儿园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xx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占地面积:730平方米

  第四条幼儿园园址:xx街xx对面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学校投资:35万元.

  培养目标: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举办者:xx女士,是幼儿园的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的特殊儿童。)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齐海乡周边自然村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150余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

  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竞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五章幼儿园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获得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学会学习的实践者。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根据幼儿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的需要,培养幼儿适应社会、适应学习、适应生活、学会做人。

  第三十条: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充分利用人、物、时空等各种要素,综合显形课程和隐性课程的效应,促进幼儿自主活动的生成。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发挥科研基地作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教研奖励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询,同时发挥社区教育网络作用。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师用普通话规范教学。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与小学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七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全园聘用合同制,并按有关规定,结合园内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员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十七条:专技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八条:在编人员违法、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国家工资和园内奖金分配方案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奖金分配依据考核情况实行上下浮动制度。园内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按市政府有关办法办理。

  第四十条:幼儿园重视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支持、督促其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完成市、区规定的进修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第八章总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设会计、出纳岗位。根据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统筹计划,严格把关的原则,建立经费编制的预算、执行、结算、反馈制度。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根据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并建立收费项目审批制度。

  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做好设备购置、验收、编号、入账工作。

  第四十五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幼儿伙食费,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监督。教工伙食独立核算。

  第四十六条:认真制定和执行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园舍管理,创设园容美化、园舍绿化、环境净化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九章教师管理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取得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教师享有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人差异,设计教育教学计划。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关心爱护每一个儿童,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促进儿童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四)重视儿童的年龄特征与个别差异,了解儿童的内在需要、不同的兴趣爱好和潜在的发展可能性,创设有利于儿童自我发展的条件。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作息制度,促使儿童健康成长。

  (六)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儿童家教环境,商讨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第十章幼儿管理

  第五十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一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五十四条:对幼儿体、智、德、美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帮困制度,对特困儿童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关爱。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园长室。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须先经教代会审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章程11

  第一章总则

  1、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是由学校、班级、教师和家长共同倡导下产生的一种民间教育组织。

  2、家委会成立的目的

  (1)家委会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纽带。家委会是学校、家庭联系的桥梁,促使家长紧密地与学校、班级配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校教育环境。

  (2)家委会是家庭教育参与学校教育的平台。通过家委会这个平台,增强班级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让家长资源成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新资源,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3、家委会成立的宗旨

  一(1)班家委会的宗旨是提高家长在班级管理中的参与度,配合、支持、监督、促进班级的各项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家委会在学校和家庭、教师和家长、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平台作用,力争最大程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教育力量整合、教育理念一致,使全班的孩子在学习、生活、个性、能力、素质等各个方面和谐健康发展,努力促进班级和学生在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竞赛和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章组织形式

  1、家委会成员是在老师的推荐和家长自荐的基础上产生。家委会成员实行学年换届制,每一学年以老师推荐为主、家长自荐为辅产生,原则上每个孩子家长均有机会担任。

  2、家委会成员条件:

  (1)热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事业,了解学习并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

  (2)主要承担孩子的家庭教育,具有直接的经验与感受;

  (3)家长具社会代表性(职业、文化、经济、家庭结构等);

  (4)待人诚恳、处事客观、思想开明,有责任性、有爱心,认真负责、公正无私。

  3、家委会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1)组织机构:本届家委会设名誉主任1名(由老师担任);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均由家长担任),其余家长均为家委会成员。

  (2)主要职责:

  名誉主任:负责指导家委会工作,出席家委会会议,陈述学校、老师、和教育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主任:负责家委会全面工作,制定家委会工作方案,配合老师开展教学辅助活动。传达学校和老师的有关要求,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和班级重要教育教学理念的实施和重要教学活动的开展。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馈有关家委会形成的意见和建议。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宣传策划和后勤保障具体工作,主动联系家长,及时梳理、汇总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传达学校和老师的有关要求。

  委员:落实家委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协助副主任开展活动保障、家委会资金管理、教学资源整理、家校活动宣传与组织、家长联系等工作。

  4、家委会下设两个组:宣传策划组、后勤保障组。

  宣传策划组主要职责:

  (1)结合学校工作,设计家委会学期活动计划,并制定具体的活动目标与方案。招募家长志愿者,协助家校活动的开展,调动广大家长积极参与家校活动的积极性。

  (2)做好家、校教育的对外宣传,扩大班级影响力。利用QQ群、班级网站、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学校教育理念,在家长中营造良好的家校教育共建氛围,保持家长思想与学校工作目标的统一,配合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3)负责家委会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做好班级博客、家长QQ群的维护和管理等。

  (4)配合班级组织的活动,力所能及地提供各类有益的帮助。

  (5)负责家委会成员分组联系家长工作的安排,包括日常联系、活动联系。

  (6)负责传递和收集老师、家长反馈的`各类信息、意见或建议。对班级的教育质量、教学活动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正确做好教育教学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7)经名誉主任同意,参与班级各类交流、文娱活动等。

  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家委会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为各类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2)配合班级教育教学活动和重大集体活动,做好有关物品的采购、管理与使用。

  (3)公正公开经费使用和学期收支情况。

  (4)共同参与宣传策划组的活动。

  第三章工作任务

  1、家委会应以推进班级工作为重心,以加强家庭教育为主线。支持、参与学校、班级教育、教学工作,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要围绕家庭教育这条主线,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班级教育协调一致。

  2、家委会要关心和支持班级教育、教学工作,为班级进步出谋划策。

  3、家委会要做好学校、班级和家长,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工作,积极参与班级教育、教学管理,努力营造适合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的良好氛围。家委会应做好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收集和整理学生家长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和班主任老师交流,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4、家委会和班主任、科任老师一起,配合学校的教学与管理要求,讨论、落实和总结合各项工作,并将相关内容对学生家长进行通报,和各位学生家长一起,帮助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平时可通过各种方法加强联系。

  第四章工作方式

  1、家委会成员向全体家长公开联系方式,以及采用书面联系方式分组与家长进行日常联系、活动联系。

  2、每学期举行1-2次家委会例会。

  3、每学年向全班家长汇报一次工作。

  第五章经费

  1、经家委会讨论同意后建立"家委会活动基金",由家委会负责基金的筹措和财务管理工作,学年(或学期)公布收支情况。

  2、基金来源

  全班就读学生家长自愿捐助。

  3、基金申请流程

  由班委会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家委会审核,名誉会长审批通过后执行。

  4、"家委会活动基金"使用项目主要用于具有机动性质的日常教学活动的开支。开支后,需留存相关票据或证明,以便于年度基金开支公布。

  第六章附则

  1、家委会成员参加的活动均属义务服务,"家委会基金"由学生家长自愿筹集,本着公平公开、合理节约的原则使用。

  2、明确由家委会组织的公共场所活动,原则上要求家长与孩子一同参加,家长作为孩子行为和安全的监管人。

  3、家委会的活动应有计划、有规则、有组织的开展,重要活动应事先征得学校、班级的同意或认可,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班级反馈。

  4、其他未尽事宜由家委会协商确定。

  幼儿园章程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主要任务: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具体工作: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并与教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3、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教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4、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的目的,热情为全体家长服务。

  第二章机构组成的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每班一名),家委会推选出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长共同召集家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协助主持好家委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班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为每年月中旬。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改补充。

  第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幼儿园章程13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实施依法治园,维护举办者、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的名称为重庆江北(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但应先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幼儿园地址为(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重庆市××区××街××号,不能仅以某写字楼名称标注)。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民办幼儿园,学制×年。

  第四条幼儿园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幼儿园设立的目的等)

  园训:

  园风:

  教风:

  幼儿园的办学目标:

  幼儿园的育人目标:

  园歌、园徽:

  第五条幼儿园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幼儿园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 幼儿园的设立

  第六条幼儿园由 出资举办,幼儿园设立时总资产为,其中出资 ,占总资产的 %; 出资,占总资产的 %,……。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幼儿园的办学范围为、规模(可同时容纳幼儿数)、形式(日托、全托)等。

  第八条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幼儿园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第三章 幼儿园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幼儿园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按照董事会章程推选。董事长、董事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董事会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必须由2/3以上(含2/3,下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董事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如以园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则在第十七条中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董(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幼儿园签署或授权园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幼儿园设园长,园长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董事会聘任。

  幼儿园园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八条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执行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幼儿园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幼儿园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九条幼儿园成立教职工大会(建议教师在30人以上的,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30人左右,教师人数特别多的幼儿园,代表人数可相应增加),加强幼儿园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园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幼儿园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幼儿园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幼儿园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幼儿园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幼儿园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幼儿园工会的意见。

  第五章 幼 儿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幼儿或接受转园幼儿,凡按有关规定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幼儿,即取得幼儿园的学籍。幼儿园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籍,建立档案。

  对招收的幼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幼儿,幼儿园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保教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保教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一条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幼儿素质培养。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教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幼儿园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七章 幼儿园财产、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

  (三)借贷;

  (四)接受政府的资助;

  (五)接受社会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四十条幼儿园对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四十一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幼儿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合理回报幼儿园)或者净收益(要求合理回报的幼儿园)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二条每个会计年度幼儿园办学有结余时,出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幼儿园董事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幼儿园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园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八章 幼儿园的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幼儿园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园长,或办学期限届满申请续办,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办学期限届满,经董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董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幼儿园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幼儿园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幼儿园董事会于××年×月×日表决通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修改本章程,由幼儿园董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本章程及修改后的章程由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董事签名:

  1、作为教职工代表的董事签名:

  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董事签名:

  幼儿园章程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x区x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x区宣教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x大道三街4号。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女士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出资者:,金额:50万。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

  (1)本园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

  (2)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

  (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900平方米;

  (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7个班,250人。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2.5—6周岁的健康幼儿,提供小、中、大、大大班全日制幼儿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四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5名,监事3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 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副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1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1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1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教职人员聘任制度

  第三十条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董事长x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八百万人民币,于20xx年一月三十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 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教职人员聘任、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教职人员根据岗位确定工资情况。福利待遇:暑假、寒假补贴基本生活费每月300元(工作满一年以上才享受该待遇)。领取该待遇在第二学期的第一、第二个月领取。

  第六章 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四十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一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1%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二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四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三十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三十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x年8月14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效益,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确保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xx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x区实验幼儿园

  学校地址:xx省xx市东华门东巷53号

  第三条 本园隶属于x区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立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五星级幼儿园。是师范学院、xx幼儿师范学校的见习、实习和教科研基地,学制四年,招收二至六岁学前儿童,以日托为主,设立托、小、中、大不同年龄阶段的班级。

  第四条 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办园宗旨,以“优质+规范+特色”为办园目标,围绕“育人为本,服务为先,树形象;提高素质,培养个性,提质量;科研领路,特色创新,谋发展”中心任务,注重激发幼儿兴趣,开发幼儿潜在能力,培养幼儿良好习惯。

  第五条 本园依托科研兴园的优势,以教办促企办带民办,注重发挥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幼儿园园训“爱”;园风“爱岗、敬业、创造、奉献”;教风“严谨、勤奋、求真、务实”;班风“团结合作、文明守纪、和谐育人”;学风“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学会创造”;实幼精神“健康向上、团结高效、充满活力、追求卓越”。

  第八条 幼儿园建园纪念日为 年 10 月 8 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九条 幼儿园由x区教育局主管。幼儿园领导班子由中共x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条幼儿园在区教育局的主管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园所建立了各职能部门,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工会、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一条 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行政负责人,是幼儿园法人代表,园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法对幼儿园实施行政管理。

  第十二条 园长的主要职责。(参照工作规范)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九)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园长工作的权利

  (一)决策权。负责主持园长会和园务会议,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决策。

  (二)人事权。有权提名或推荐班子成员,依据规定结合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及考核奖惩制和职称动态管理制。

  (三)财务权。依照国家财务规定,负责对幼儿园的财务收支计划的统筹和安排,合理使用幼儿园经费。

  第十四条 副园长或主任可以由园长提名,也可以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经过组织考察,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用,副园长或主任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党支部在幼儿园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幼儿园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参与决策,负责幼儿园党政领导班子和园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它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

  (一)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幼儿园党支部、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团支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园长任主任委员。

  (二)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务预决算的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改以及涉及全园的工作进行研究和审议。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园领导班子成员及园内教师、保育、后勤等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幼儿园章程草案。

  (二)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及园内其他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

  (三)讨论教职工的奖惩方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教职工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参与民主评议考核园内领导班子。

  (五)讨论并送交各种提案,向园长及教职工代表推出合理化建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根据需要还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幼儿园工会委员会由全园教职工选举产生,负责全园教职工福利待遇的提议和落实工作,负责幼儿园内教职工各项文体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在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处理教职工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教师推荐2名家长组成,班级家委会由本班教师及家长推荐聘用,幼儿园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其主要职权是:

  (一)在园长指导下定期召开,对园所办园宗旨、教育目标、教学特色、重大决策有知情权和参与民主管理权。

  (二)参与幼儿园各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及总结,交流家教经验。

  (三)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幼儿园提供资源信息。

  第二十条 幼儿园伙委会由幼儿园长参加,后勤主管、保健医、伙管员、财会、保育员、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权是:

  (一)负责制定幼儿一周食谱,参与监督和管理,推出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和改进。

  (二)保证膳食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伙食帐目。

  (三)为幼儿园提供最新营养和健康资讯,协助幼儿园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听取他们的意见,争取上级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工作的具体指导,争取社会各界对各幼儿园建设与发展的重视与支持。

  第三章 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进行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的教育,为幼儿一生发展打好基础。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教育教学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充分发挥幼儿的主体性、创造性、促进其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能力。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各方面发展的需求,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并充分利用园所优势,定期向社区和家长开放,参与社区文化、卫生、精神文明等共建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的相互渗透、有机结合,努力完善并逐步形成富有特色的园本体系。

  第二十八条 本园以教科研为先导,重视课程的实践性和有效性,努力构健“以园为本,专家引路,教研参与,家园共育”的幼儿园教学模式。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对家长开放日制度、家园联系制度,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实现“一车两轮,家园共育”。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本园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幼儿园的荣誉和利益,做到不惩罚和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园推销商品,不接受家长的馈赠,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教师应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教师行为规范,自觉遵守以师德为核心的园风园纪;师德良一道德优良,忠于职守;师德严一遵章守纪,严于律己;师表端,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师学勤,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师业精,熟悉技能,精益求精;师德慈,热爱孩子,诲人不倦。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必须履行聘约,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鼓动教师在职进修及其它方面的培训。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每年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价、奖惩,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教育部门表彰奖励,对在教科研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教职工,由幼儿园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待遇,按国家要求为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离退休老同志的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努力办好事、办实事。

  第五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幼服务的观念,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四十条 幼儿园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严格执行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收取管理费、保教费、保健费、伙食等费用。

  第四十一条 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办园条件的改善,在建设中体现幼儿教育特点、注重文化品位,提倡勤俭办园。

  第四十二条 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建立建全园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三条 加强门卫管理、严格节假日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 加强食堂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实行购入的食品及原料索证登记手续,实行幼儿每周食品更换制,实行食品公示制,家长参与监督制。

  第四十五条 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充分发挥互联网、校园网的作用,使用多媒体教学并建有本园的网站,为实施信息化教育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依据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它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规章和制度,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学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经县级以上妇幼机构体检合格方可入园。在园幼儿每季度测体重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合理的膳食制度,为幼儿提供科学的膳食、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带量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基和营养摄取量。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健全各项安全和卫生制度,有突发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及保证措施,确保师幼生命安全。

  第五十条 严格卫生消毒制度。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及时做好传染病的管理,隔离及疫情报告。

  第五十一条 创建“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书香校园文化氛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十二条 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强特色,树品牌,聚人心,促和谐,真诚地赏识每一位教师和幼儿,健康快乐幸福每一天。

  第五十三条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加强保卫工作,防火、防讯、防电、防震、防盗、防毒,经常检查校舍设备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幼儿园安全无事故。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修订需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相抵触。

  第五十五条 本园的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制定,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知,并于20xx年1月 日呈报x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x区实验幼儿园。

  幼儿园章程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单位名称: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西门幼儿园

  单位地址: 北仑区郭巨镇新车站旁

  第二条 单位的性质:举办者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办学宗旨:"孩子开心,家长放心"是本园的宗旨。本园一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内尚。

  第四条 办学规模: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办学条件,可招生70人。

  办学层次:本园实施的学前教育。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 幼儿园资产的数额:举办者俞苏慧投入资金3万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园招收3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幼儿教育,经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

  首届董事长通过董事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有:俞苏慧、俞君位、俞贤位、吴帅金、

  俞丁月。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园长;

  (三)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经2/3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 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到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纪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 幼儿园设园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园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幼儿园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儿园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能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 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指定的教师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俞苏慧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举办者个人投资。

  第十五条 幼儿园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为幼儿园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十六条 幼儿园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幼儿园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九条 幼儿园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幼儿园规定以下情况终止办学:

  (1)举办者不办;

  (2)举办者资金收支失衡,资不抵债;

  (3)突发事件无法办学。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幼儿园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20xx年12月23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17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工作宗旨与目的

  xx市童梦幼稚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幼儿园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幼儿园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幼儿园与家庭在幼儿保育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帮助幼儿成长中所遇到的困难,为提高幼儿园教育的整体效能,使入园幼儿能在一个良好、优美的环境中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促使其全面发展,把我园建成一个使幼儿幸福、快乐,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保教质量一流的幼儿园,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性质与主要任务

  1、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是由我园全体幼儿家长的代表组成的一个群众性质的团体组织,它代表全体幼儿、本园家长和教职工的利益,是体现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

  2、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参与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协助解决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幼儿园的管理,把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幼儿园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3)参与幼儿园管理,发挥幼儿园与家长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团结全园幼儿家长,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

  (4)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或各项活动。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必须是本园幼儿的父母(也可以是对幼儿承担教育责任的直系祖辈)且热心教育、乐于为其他家长服务的'家长;

  2、具有较高素质,热爱教育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的代表。

  3、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幼儿园,支持幼儿园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以及一定的表达能力,能为幼儿园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4、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5、能为幼儿园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帮助。

  6、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幼儿园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7、要有一定的责任心,能够模范开展家庭教育,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义务。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组成

  1、成立园、班家长委员会,各班家长委员会代表3—5名,由每班教师和家长民主推选产生。每班的家长委员会主任为园家长委员会委员,家长委员会机构设主任兼联络员两人,委员若干人,园家长委员会主任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副主任两人。

  2、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3、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协助主持好家委会日常工作。

  4、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幼儿园或班级工作的本校学生家长组成。

  5、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凡热心于公益服务、为人正直、符合我园家长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均可被推荐或自荐。经班主任介绍、推荐及幼儿园行政研究,在征求个人意见获得许可后,并由幼儿园发给聘书。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以及家长委员的职责

  1、公开通讯联系方式,广泛听取并主动搜集其他家长对幼儿园的意见和要求,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幼儿园反馈提供给园领导或导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2、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并与教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配合幼儿园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相一致。协调幼儿园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

  3、通过参与幼儿园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幼儿园工作,对幼儿园的办园方向、教育质量、导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家长委员可直接与导师、教导主任、校长联系工作。

  4、家委会起着提高整个园所家长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的作用,要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科学育儿知识,并与园所教师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幼儿教育。大力支持幼儿园工作,对幼儿园开展的重大教育讲座、教学活动、家园联谊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幼儿园与家长的协调工作,各班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5、家长委员会起着利用家长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与幼儿园共同解决问题的作用。力所能及地协助幼儿园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与园长共同召集家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7、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群体的力量,为全体幼儿服务,为全体家长服务,为全体教职工服务,为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力争每学期办一、二件实事。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小组

  家长委员会在园长的指导下工作,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讨论幼儿园在各个阶段应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以及家长委员会在这些活动中应承担的任务。家长委员会下设宣教组、后勤组、文体组。

  (1)宣教组:负责幼儿园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家长、向社会宣传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及幼儿园的建设、管理、保教工作情况,组织家教经验交流,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如:开"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评价教师及幼儿的教育活动。

  (2)后勤组:负责了解幼儿园生活管理,幼儿膳食情况,幼儿园财务制度的完善执行情况以及幼儿园的环境、设备、玩教具情况,并有针对地做一些具体事情。如提供教育资源,协助维修幼儿园电脑,联系家长委员会的代表等。

  (3)文体组:负责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调节幼儿园幼儿、家长、教职工的生活,与园方配合组织部分家长参与本园幼儿的运动会、游戏、娱乐或文艺演出活动。如:举办"六一"庆祝活动等。

  第七条常设工作机构

  家长委员会办公室(地址):

  联系电话:

  幼儿园网址:

  第八条附则

  1、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本章程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

  4、家长委员任期一年一届,可连任,幼儿毕业离园后卸任,换届时间为每年十月中旬。

  5、家长委员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6、决定特殊状况下家长委员会委员的解聘或新聘。

  7、本章程由童梦幼稚园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幼儿园章程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旨在规范幼儿园瑜伽社团的运营,确保社团活动的顺利进行,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健康、快乐的和成长环境。

  第二条 瑜伽社团的宗旨是通过瑜伽锻炼,提高孩子们的'身体素质,培养他们的耐心、细心和团队合作精神,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条 瑜伽社团活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孩子们的正常和休息。

  第四条 瑜伽社团由幼儿园负责管理,社团负责人负责日常运营,社团教练负责教学活动。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瑜伽社团设有一个管理机构,即社团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社团章程,组织和管理社团活动。

  第六条 社团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社团负责人、教练、以及三名家长代表。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负责协调社团与幼儿园、家长的关系,组织社团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八条 教练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瑜伽课程,对孩子们进行安全指导,确保教学质量和孩子们的安全。

  第九条 家长代表负责监督社团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社团负责人和教练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 活动安排

  第十条 瑜伽社团活动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下午放学后,每次活动时长为1小时。

  第十一条 瑜伽社团活动地点为幼儿园多功能活动室。 第十二条 瑜伽社团活动内容主要包括:瑜伽基本动作、呼吸练、瑜伽歌曲、团队游戏等。

  第十三条 教练应根据孩子们的年龄和身体素质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适合孩子们。

  第十四条 社团负责人应提前通知家长活动安排,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家长。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十五条 瑜伽社团活动过程中,必须确保孩子们的安全。教练和社团负责人应对孩子们进行安全教育,提醒他们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 瑜伽社团活动时,应有了一名专职人员在场,负责观察孩子们的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 瑜伽社团应配备必要的急救用品,如创可贴、止痛药、止泻药等。

  第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应在活动前检查活动场地和设备,确保场地和设备安全。

  第五章 社团成员管理

  第十九条 瑜伽社团成员应为幼儿园在读学生,年龄在4-6岁之间。

  第二十条 加入瑜伽社团的成员需经过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由社团委员会组织。

  第二十一条 社团成员如有请假、退团等情况,需提前向社团负责人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 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遵守社团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社团委员会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开除出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幼儿园瑜伽社团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社团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二十五条 社团委员会应定期对社团活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章程进行修订。

  幼儿园章程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宁波市镇海区镇海宝山幼儿园;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环城西路288号;邮编为315200;官方网址为宁波镇海宝山幼儿园;注册域名为bsyey.zhedu.net.cn;微信号为zhbsyey;微信公众号为灵动宝山。

  第三条本园由镇海区人民政府举办,经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由招宝山街道属地管理,业务主管是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第四条本园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计规模为18个班级。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

  第五条本园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51万元。办园经费由街道财政全额拨款。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第六条本园遵循“人文为本,生命成长”的办学理念,潜心打造富有活力的家园、乐园、创想园,致力于让幼儿在更为“自然、自由、自主”的绿色教育环境中和谐成长。

  第七条本园发展目标:“塑灵动宝幼,享幸福教育,育稚趣孩童”,让幼儿园尽显生命之“真”灵性,让教师体验成长之“真”幸福,让幼儿乐享童年之“真”快乐。

  第八条幼儿的培养目标:我们鼓励每个幼儿——在自我尝试中养成习惯,在自主探究中萌发智慧,在自然观察中生成兴趣,在自由交往中体验快乐;我们的愿望——给每个幼儿一片本真、适宜的成长天空,让每颗童心舒畅,让每份童趣盎然,让每个童颜绽放。

  第九条教师的发展目标:凸显两个园本化——师资培训园本化、课程实施园本化;弘扬三种精神----爱岗敬业、务实创新、追求发展;瞄准四个目标----积累丰富经验、练就多元技能、促成反思研究、造就专业能手。

  第十条本园以“科艺”为特色文化主元素,通过“科艺启童阅”、“科艺诱童趣”、“科艺展童健”、“科艺亮童辉”、“科艺呈童秀”等载体,使科艺扎根幼儿心田、伴随幼儿成长。

  第十一条本园园标:确定《太阳?月亮?我的家》为园歌。

  第十二条本园按照依法治园、规范办园、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本园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幼儿园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评估、审计和监督,接受本园教职工大会监督。

  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本园保教、行政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本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本园秩序;

  (五)负责本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和谐发展;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五条镇海宝山幼儿园党支部在本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本园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保障全园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六条本园建立全体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及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过。

  第十七条本园建立工会组织,作为教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本园党支部和街道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会员的管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协助行政搞好教职工的浮福利,支持配合幼儿园行政实施各项工作规则。筹备教职工大会。工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原则组建。

  第十八条本园设置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九条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行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组织实施。园长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由园长、副园长、党支部书记、工会负责人、年级组长组成。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本园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借助园长信箱、园长热线、工会等途径,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职工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园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本园相关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保教工作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条例》等要求,实施保教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园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第二十六条本园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防止小学化倾向。

  第二十七条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二十八条本园严格执行《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富有园本特色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二十九条本园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根据《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估标准》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第三十条本园保健室负责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科学合理的`膳食。为幼儿提供符合生活要求的洁净饮用水。

  第三十一条本园制定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它形式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三十二条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提醒幼儿到专业机构进行体检一次,定期检测幼儿身高、体重、视力,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和及时反馈。建立慢病、体弱儿管理制度,开展跟踪指导矫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在园幼儿计划免疫的检查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四条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关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安全、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四章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教师、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炊事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依法实行用人制度,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本园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二)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三)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四)使用本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本园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本园章程及规章制度,廉洁执教、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教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坚决抵制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利的行为;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三十九条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四十条本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本园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园其他岗位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本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本园建立绩效奖惩机制。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异者进行奖励。对违反园纪园规和合同,对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现象,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幼儿

  第四十三条本园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本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本园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第六章幼儿园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侵占本园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本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将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损害本园财物、人员的单位、个人将依法追究赔偿。

  第四十六条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八条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九条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园长领导下开展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条本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五十二条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三条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选举成立园级家长委员会。建立园级家长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班级微博、网络论坛、微信、短信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第五十五条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建设“镇海区早教示范基地”,服务指导社区内3周岁以下散居儿童家庭开展亲子活动。

  第五十六条本园依靠招宝山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园舍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大会审议,园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镇海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本园决策机构园长办公会议通过,报镇海区教育核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园长办公会议。

  幼儿园章程20

  幼儿园章程是幼儿园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幼儿园的运作和管理,保障幼儿的权益和安全。草拟幼儿园章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和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章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在草拟幼儿园章程的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制定章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到幼儿园的特点和定位,以确定章程中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其次,我们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法规要求的章程,并确保章程中的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最后,我们需要考虑幼儿园的实际情况,以制定实用性强的章程,并在后续的实践中进行完善和调整。

  根据我的经验和思考,幼儿园章程中需要涵盖以下内容:办园宗旨、经营方式、管理组织结构、教育原则、课程与活动、招生与录取、收费标准、安全管理、纪律管理、家长参与等方面。此外,我们还需要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确定章程中的具体细节,以确保章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段:章程对幼儿园管理的价值和作用。

  幼儿园章程可以规范管理和运作,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它具有以下价值和作用:一是明确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和经营方式,保障办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是明确管理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和责任的明确性;三是确定教育原则和课程与活动方案,保障幼儿的学习和发展;四是规定收费标准和招生录取标准,保障家长和幼儿的.权益;五是制定安全管理和纪律管理的规定,保障幼儿的安全和秩序;六是加强家园合作和家长参与,加强家校沟通和合作,实现教育共同体的建设。

  在草拟幼儿园章程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其重要性和复杂性,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思考,并对章程的价值和作用有了初步的认识。希望在后续的实践中,能够不断完善章程,并将其贯彻到幼儿园的实际管理和运作中,以保障幼儿的权益和健康发展。

【幼儿园章程】相关文章:

幼儿园办学章程10-01

幼儿园工会章程11-11

幼儿园办学章程(民办)10-16

民办幼儿园章程201712-05

民办幼儿园章程样本10-19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08-05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文09-13

公办幼儿园办园章程11-07

幼儿园办园章程样本11-06

幼儿园家委会章程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