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时间:2025-01-10 10:44:54 智聪 通告 我要投稿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精选10篇)

  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通告的使用面比较广泛,一般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临时性机构都可使用,但强制性的通告必须依法发布,其限定范围不能超过发文机关的权限。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精选10篇)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1

各校内经营单位: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含宿舍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对不听劝告,违规设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损失自负。

  三、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或旧书等,校团委设有跳蚤市场,经团委备案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以上规定望各位师生员工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如有违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通告人: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2

各校内经营单位: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私设商亭、摆摊设点;禁止学生随意进行经营性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推销、促销或服务活动。

  三、校园内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四、对不听劝告,违规设早点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

  五、对校内商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合同、无理取闹者坚决给予清理或取消合同。

  六、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旧书等确需摆摊点的,经学工处、保卫处批准后,可在20xx年6月1日至6月15日在后勤服务集团大楼北面广场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特此通告。

通告人: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3

各系(室)、中心(部)、各校内经营单位及全体学生:

  20xx年8月15、16日和29、30日分别是20xx级新生和其他年级在校学生规定报到时间。为了加强校园内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园迎新氛围,经学院研究决定,新老生报到四天内,未经学院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摆摊设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学生不得在在院内私自摆摊设点,不得进入新生宿舍推销学习、生活用具等物品,检查发现后保卫部将立即没收,并报所在系给予相应的处分。

  2.任何校内经营单位只能在所属的摊点内经营,不得在学院规定区域外摆摊设点进行推销活动,检查发现后保卫部将立即没收,建设与条件保障部撤销其校内经营许可权。

  3.学院团学组织和各系迎新志愿者,不得以迎新的名义参加、组织任何校外商业推销和宣传,发现后保卫部将立即没收公开销毁,并报学院团委和所在系给予相应的处罚。

  4.各迎新室外接待服务点的所需帐篷由建设与条件保障部统一购置派发,各单位接待服务点不允许使用带有商业广告宣传的遮阳设备和服装,一经发现保卫部予以没收。各系除学院规定的.迎新接待服务点外,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在校内设迎新服务点,所有的迎新宣传活动尽可能在规定的宣传橱窗和接待服务站进行。若确实需要,请提早向迎新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各系未经学院许可私自设点的,保卫部将予以撤除,并通报学院迎新工作领导小组。

  5.保卫部加大门卫的排查力度,力争从源头上避免不法分子和违规物品的流入校园。各校内经营单位,应提早备足货源,合理定价,以满足新生的购物需求。

  6.新学期开学后,关于学生个人在学院规定区域进行小商品交易的相关事宜,将按照学院的有关制度进行规范执行。具体细节由学生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各系要加强新生报到期间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学生公寓物业部门要加强安全巡查、阻止闲杂人员进入宿舍,防止诈骗、盗窃案件发生。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问题查处由学院建设与条件保障部、学生服务中心和保卫部联合行动,建设与条件保障部负责统一认定各违规单位;学生服务中心协调监管好院系各级团学组织;保卫部负责执行查收各单位和个人的违规物品。开学后,保卫部将所有没收物品统一交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做校内外爱心捐赠活动。请各系、各校内经营单位,加大该通告的宣传和教育,从大局出发,通力合作,执行规定,保证迎新工作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通告人: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4

各校内经营单位及全体学生:

  为了加强校园内治安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园迎新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迎新期间(9月6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允许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

  1、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园内私自摆摊设点,不得进入新生宿舍推销学习、生活用具等物品。

  2、任何校内经营单位只能在自己营业点内经营,未经允许不得跨门摆摊设点进行销售活动,检查发现后不听劝阻者学校相关部门将重新考虑其校内经营许可权。

  3、任何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特别是学生公寓区域摆放车辆、杂物等抢占地方、阻碍交通,破坏正常校园秩序。违者,请立即自行清除。否则,学校将采取措施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负。

  请各校内经营单位的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引导,要求校内各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合法守纪经营;各院系需要引导和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的迎新秩序。

通告人: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5

各校内经营单位: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禁止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摊点;禁止任何个人(含学生)随意摆摊,经营或推销物品。

  二、校园内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三、凡未经学院允许私自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的,学院将对其进行强制取缔。

  特此通告

通告人: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6

各校内经营单位:

  为做好20xx年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工作,给广大考生和全体监考教师创造良好的学习、考试和生活环境,根据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周边摆摊设点,推销物品。

  二、校园周边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三、对违规设置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物品进行暂扣。

  四、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xx年11月24日起施行。

通告人: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7

广大群众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摆榔乡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管理,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摆榔乡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推销物品。

  二、校园周边商业网点经营者必须证照齐全,不得出店占道经营,不得销售“三无”等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商品。

  三、摆榔乡人民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力度,对公告发布后仍在校园周边禁售区域摆摊设点、不听劝告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对在整治工作中有暴力抗法或妨碍、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通告人: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8

各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全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为流动摊贩禁售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售区域内摆摊设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禁售区域外的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需在政府指定区域、规定时间段内经营,并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备案登记,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三、食品摊贩应依法持证经营,并在摊点醒目位置张贴《食品摊贩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口罩、手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食品摊贩应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设施,应当配备防雨、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污染等设施及密闭的废弃物容器。加工经营易腐、易变质、有特定贮存要求的食品和夏季高温时段经营时,应配备冷藏设备。

  五、食品摊贩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留存供货方资质及票据,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六、食品摊贩应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食品摊贩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容器、工具、设备和包装材料,并保证无毒、无害、清洁卫生。经营过程中直接入口食品与其他食品分开存放,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保持餐具、饮具干净卫生,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八、禁止经营特殊食品、来源不明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九、禁止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十、自2024年9月25日起,我县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周边100米范围内流动食品摊点的经营活动进行整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严厉查处。

  特此通告。

通告人: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9

广大群众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好校园周边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严禁各流动摊贩在姚关镇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道路两侧摆摊设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以及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设施从事经营活动,确保学生上学、放学能够安全顺畅通行。

  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必须证照齐全,禁止出店占道经营,禁止售卖“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产品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过期的产品,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警示标志。

  三、严禁在校园周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彩票投 注站点、酒吧、休闲屋、按摩房、洗浴中心、歌舞厅、麻将馆等经营性娱乐场所。校园周边各商铺不得租赁手机给在校学生,严禁给学生提供手机充电和存放手机的场所。

  四、各商家、经营户、驾驶员、家长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村(社区)、学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学校周边所有流动摊点要做到入店经营、规范经营。

  五、姚关镇人民政府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中心、派出所等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对公告发布后仍存在上述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对在整治工作中有暴力抗法或妨碍、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通告人: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10

各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有效解决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的`校园周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2024年10月14日起,我市划定城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为流动摊贩禁售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售区域内摆摊设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市城管局将依法对在禁售区域内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固定经营商户、取得备案管理的摊贩经营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疏导,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特此告知。

通告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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