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守则

时间:2025-03-17 15:00:05 银凤 守则 我要投稿

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守则(通用8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守则,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守则(通用8篇)

  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守则 1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壹拾陆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守则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员工酷毙、帅呆的社会形象,对公司员工着装仪表、待人接物做如下规定,请全体员工参照执行。

  第二章 男员工守则

  第二条 男员工周一到周五必须穿正装,即西装。

  第三条 西装后开气必须剪开,否则有暗袋之嫌。

  第四条 袖口商标必须剪除,否则有民工之嫌。

  第五条 领带夹必须使用不会褪色的,否则有乡镇企业家之嫌。

  第六条 棉毛衫裤不得从袖口或裤脚管露出,否则有体虚肾亏之嫌。

  第七条 男士被发现前门未关好的,每次罚款5元。

  第八条 衬衣建议每天换洗,为了不浪费水资源,至少两天换洗一次,否则走在大街上路人会情不自禁给小费。

  第九条 皮鞋跟部及鞋底边出家门前一定要清理干净,否则有民工之嫌。

  第三章 女员工守则

  第十条 女员工周一到周五必须穿套装,裙子、裤子皆可。

  第十一条 服装尺寸不得过紧,否则关键部位曲线过于明显,将极大影响男员工工作效率,如实在天生魔鬼身材、无法遮掩,将调公关部负责向政府机构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 衬衫纽扣只能解开一到两个,要解开三个及以上的需报行政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会签,如第一颗纽扣就低于下巴20公分以上的,必须同时系好长不少于100公分、宽不少于80公分的胸巾。

  第十三条 裙子长度不得少于20公分(臀部大者酌情增加),违反者将负责向上级领导和职能机关汇报紧急和疑难事务。暂不规定上限,但走路因穿着裙子而时常摔倒者,自第二月起将以智商过低为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女士被发现上衣或裙子拉练、纽扣松开的,每次也罚款5元。

  第四章 周六员工守则

  第十五条 周六可以随便穿着,以休闲为主。

  第十六条 军装、警服禁止——不管你从那里搞来的,反正不许吓着其他员工。

  第十七条 哈韩、哈日的肥裤之类禁止——韩语、日语达到国家专业八级者例外。

  第十八条 中山装禁止——否则将立即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九条 穿着麻袋片者——人力资源部将发放特种生活补贴每月1元。

  第二十条 透视装禁止——为避免公司其他员工用眼过于费劲,请上班前寄放总台。

  第五章 员工发型守则

  第二十一条 对发型原则上不做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男士头发过耳者将建议到艺术家协会上班。

  第二十三条 秃顶者不许涂发蜡。

  第二十四条 长发者不许在发间伴杂草茎、碎叶等。

  第二十五条 使用摩丝的'不许过量,如果因此引致损坏公司墙面、撞碎玻璃等事故,必须照价赔偿。

  第六章 员工化妆守则

  第二十六条 不得染发,白发染黑者除外。

  第二十七条 不得使用含有进口牛脂、羊毛素等成分的化妆品,安全生产第一。

  第二十八条 不得使用假睫毛!否则领导无法从你眼神中判断你的思想。

  第二十九条 不得使用劣质粉底!否则公司电脑键盘容易因粉尘引起短路。

  第三十条 不得使用劣质唇膏!要体谅清洁阿姨洗茶杯的艰苦。

  第三十一条 如果经广大观众审核确认为恐龙或青蛙者,任何时候不得化妆!长得难看不是你的错,但是恶心人就不应该了。

  第七章 员工仪容守则

  第三十二条 领导在时应保持微笑!以表示工作愉快、干劲十足。

  第三十三条 同事在时应保持微笑!以表示合作顺利、互相支持。

  第三十四条 上级来时应保持微笑!以免被人看出不耐烦或讨厌的情绪。

  第三十五条 客户来时应保持微笑!一直到货款进帐为止。

  第三十六条 财税审计人员来时应保持微笑!绝对不能显出心虚。

  第三十七条 新闻媒体来时应保持微笑!显示公司空前的团结和经营的良好。

  第三十八条 用餐时应神情急促!表示将尽快投入工作。

  第三十九条 下班时应眉头紧锁!表示回家后仍将思考工作。

  第四十条 吃饭时不许吧哒嘴、否则将被西游记剧组挑选扮演唐僧的二徒弟。

  第四十一条 说话时应杜绝方言(包括广东话)并尽量使用英语或其它外语,骂人不许吐脏字,以显示员工优雅文明的素质。

  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守则 3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4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6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7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8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9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1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12条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13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守则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xxxx《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行使职权,审议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经理层集体智慧的议事制度。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议事决策。

  (二)坚持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三)坚持高效议事的原则,采取事先做好准备、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在充分讨论基础上迅速作出决策的议事方法。

  (四)坚持实事求是议事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务实创新,科学决策。

  第四条审议研究公司重大问题时,可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审议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视必要邀请职工代表列席会议;研究决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研究制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投融资计划、年度预算方案等,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研究制订公司重组、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重大资产处置、产权转让方案等,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讨论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需提请董事会审议的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研究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工作措施。

  (六)研究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投融资、年度预算方案的具体工作措施。

  (七)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

  (八)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定岗、定编、定员,审定人事任命和工作调整方案。

  (九)研究制定或修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方案,决定公司员工奖惩、加薪或减薪事项等。

  (十)其他需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办理的事项。

  1.研究决定需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向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报告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事项。

  2.研究落实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

  3.研究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则制度中明确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4.研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须及时解决的其他重要问题,第三章会议举行和议题提出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每月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总经理可随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办公室负责人,专职纪检委员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其他需列席人员由总经理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十条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全体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一条办公室应在总经理办公会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准备议题材料;

  (二)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办公室应在总经理办公会举行前一天,将开会日期、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等主要事项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的议题,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各部门提出的议题,应在办公会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送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审定。

  第十四条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各部门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在会议召开时送达参加会议人员。

  第十五条因特殊原因,总经理可以根据情况,临时增加会议议题。

  第四章议题审议、记录和督办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应对列入会议的议题,逐个进行审议。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在会上有权充分发表意见。列席会议的人员,经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就会议议题作说明或发言。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对每个审议的议题,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由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作出结论。

  第十八条办公室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作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

  (二)出、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出席会议人员发言要点;

  (四)所议事项的决定或结果。

  第十九条会议记录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后归档,并长期保存。

  第二十条根据会议作出的结论,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送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监督落实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和相关负责同志。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应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公司机密,议事前不泄露会议内容,作出决策后,通过正常渠道传达贯彻。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相关事项时,需回避的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六章 附则

  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守则 5

  一、规章制度的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加强员工管理和维护公司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正式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如有需要,须提交领导小组审批,并公布于全体员工之中。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

  2. 《劳动法》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 《行政管理法》5.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五、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和责任主体

  工作时间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目的':

  1.规范员工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内容:

  1)工作时间: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为早8:30至晚5:30,中间休息1小时(不含特殊情况),严禁迟到早退。

  2)出差时间:公司安排的出差时间必须按时完成,不得延误。

  3)加班时间: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加班需报请领导批准,并填写加班申请表,严禁私自加班。

  4)迟到早退:每逢迟到早退,按半天扣工资或扣除当天奖金,并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责任主体:全体员工

  2.公共设施管理制度范围:公司内部所有公共设施。目的:规范公共设施使用,提高公共设施使用效率,延长公共设施使用寿命。内容:

  1)卫生间管理:卫生间必须保持干净整洁,随手关门,上厕所后冲水,不得乱扔垃圾。

  2)电梯管理:电梯内严禁吸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

  3)灯控管理:进门时开灯,出门时关灯,如离开时无人,要检查门窗是否关闭,停电时要及时关好电器设备。责任主体:全体员工

  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围:公司所有员工。目的: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发展潜力,促进公司内部协调发展。内容:

  1)文明礼貌:员工在公司内部必须文明礼貌,不得出言不逊,不得互相攻击。

  2)工作态度:员工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严禁偷懒、拖延、玩忽职守。

  3)商业机密:如有公司机密问题,员工必须保守商业机密,如泄漏公司机密,视情况予以处罚。责任主体:全体员工

  4.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围:所有员工。目的:保障员工劳动权益,提高员工工作能力,防止因意外伤害引起的纠纷。内容:

  1)职业培训:公司将向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员工的工作技能。

  2)劳动安全: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严禁危险作业,防止员工出现伤害事故。责任主体:全体员工

  六、执行程序

  员工必须知悉公司规章制度中的相关条款,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如有违反,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七、责任追究

  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经领导小组审查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此外,公司还将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提升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实现共赢。

  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守则 6

  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以下是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一、员工入职

  1. 员工入职时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

  2. 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

  3. 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二、员工行为规范

  1. 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旷工、私自离职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 员工需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3. 员工需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悖的行为。

  三、员工福利待遇

  1.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如舒适的办公室、先进的办公设备等。

  3.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以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发展空间。

  四、员工离职

  1. 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在离职前完成公司交代的工作。

  2. 员工需清理好自己的工作档案和工作资料,并归还公司的财产。

  3. 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为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和推荐信。

  以上便是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希望员工们认真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守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员工利益,提升绩效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

  第2条公司规章制度是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其内容是公司内部规范管理的基础。任何员工都应当认真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行政决策和日常工作中贯彻。

  第3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基于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的基础,由公司领导班子决定制定。

  第4条公司规章制度是常设性的,随时可能根据公司的政策和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职工招聘

  第5条公司实行公开、公平、选择性的招聘制度,招聘时遵循能力与德才兼备原则,公司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或名誉等因素偏袒员工。

  第6条招聘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应当于公司官网、人才招聘网站、企业招聘信息报纸发布招聘信息。

  第7条公司应当选择符合公司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招聘条件之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8条确定入职条件后,公司进行培训、考核、聘用流程。聘用人员在公司试用期内,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司的考核。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9条公司制定有关各岗位职责清晰明确的管理制度,对各职位工作内容和规格进行严格规定,充分体现工作量、工作任务、需要完成的职业标准等。

  第10条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各个岗位职责,以保证其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进展和发展。

  第11条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不得随意变通,不得行使超出岗位职责范围的权限。

  第四章工资福利

  第12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建立科学公正的定薪及涨薪机制,明确员工薪资待遇。

  第13条公司应当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保险,其缴纳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第14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的规定制定各项福利,包括休假、婚假、防晒假、产假、男职工陪产假、节假日补贴、年终奖等。

  第15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员工退休提供相应的公平、合理保障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16条在工作中,员工应当恪尽职守,遵守必备的工作纪律,如按时按点上下班、打卡、休息、清晰明确的工作安排等。

  第17条员工应当保护公司信息,保密公司经营战略以及员工个人信息,不得将公司机密泄露给第三方或转移到其他公司之处。

  第18条员工应当尊重公司对其的安排和管理,并遵守公司内部领导班子和各岗位管理级别的管理安排及要求。不得任意行使特权或抗拒公司领导安排和监管。

  第六章违纪处分

  第19条如果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任何一条,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和惩戒。

  第20条公司对员工的处分应当履行国家法律明确的相应程序和手续,以确保纪律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第20条对于恶意或重大违纪,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开除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21条公司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班子所有。

  第22条公司规章制度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新,以确保其与公司发展需要和国家法律相符合。

  第23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涉及其他制度涉及本制度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24条对本规章制度存在争议或异议的问题,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和公司内部决策规定进行解决。

  上述为《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的相关内容和细则,任何员工都应当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并且行使职责,提升企业整体效益。

  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守则 8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计)为限。

  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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