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

时间:2025-01-17 09:09:50 晓映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再审申请书模板(通用14篇)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再审申请书模板,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再审申请书模板(通用14篇)

  再审申请书 1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_,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男

  申请再审人__与被申请人__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5月25日作出的(20__)历商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__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济民四商终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__)历商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

  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20__)济民四商终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__对被申请人__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__与被申请人__20__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__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__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__之间的债务属于高额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的钱庄及打击高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__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__与再审被申请人__之间债务存在高额行为。被申请人__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高额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__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__之间的高额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再审申请书 2

  请按《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要求填写,并对以下问题特别注意:

  1、对于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栏的基本情况中的联系方式,必须注明有效联系电话、送达地址及邮编,或其他联系方式。

  2、对生效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对生效民事调解不服,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故再审申请书须明确写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一项或多项,或者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3、再审申请的请求。应写明是对生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全部还是部分不服,对于部分不服的应写明不服裁判调解书的主文内容。

  4、事实与理由。应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等,并论证不服的理由,如从以下方面论证: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等等。

  5、落款部分公民需本人签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盖章,副本的落款部分不能复印。

  5、再审申请书副本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总数提交。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再审申请书 3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男,汉族,1974年10月30日生,现住__县__镇__村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__县____公司 住所地:__县__镇

  法定代表人:__,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认为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年10月21日作出的(20__)__民终字第367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事由,特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民终字第367号民事判决;

  二、判令驳回被申请人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

  三、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第二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__是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她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被申请人公司属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两审法院也都已查明__是被申请人公司的员工(原告即便不是被申请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在被申请人处定期领取报酬,与被告形成人身隶属关系,也当然构成事实劳动关系。),__无疑是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此,__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三款的规定,被申请人公司不能适用该条一款的规定行使追偿权。

  因此,二审法院仅仅以被申请人与__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为由,就否认__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进而支持被申请人单位行使追偿权是错误的,是对法律规定的断章取义和错误解读。

  二、二审法院支持被申请人的追偿权,剥夺申请人作为最终责任承担者的质证权和辩论权。

  在__诉被申请人单位人事损害赔偿纠纷(该案判决书确定的案由)案中,因__没有将申请人作为被告一同起诉,__县法院也没有追加申请人一同参加诉讼,该案定案的主要证据如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等,都没有经过申请人质证,__受伤与申请人行为的因果关系也没有经申请人参与辩论,现在要求申请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事实上,剥夺申请人的质证权和辩论权。

  此外,二审判决以__县法院作出的“雇主”承担责任的(20__)镶民初字第6号判决书为依据,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58708.24元直接转嫁到申请人身上,是极其错误的。我们知道工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是不问劳动者过错的;而一般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是按过错划分责任的。申请人即便对__承担责任,也是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是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承担的。__受伤,自身是有相当过错的,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况且,当时申请人夫妻也受伤,双方在新宝拉格镇派出所民警主持下签调解协议,双方决定各自看病,互不追究。二审法院却将用人单位应担的责任,直接转嫁于申请人身上,显然是不公平的。

  三、申请人并没有打__,原判决认定的该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__县__镇派出所民警形成的笔录材料显示,申请人并没有打__,__的伤情并非申请人行为导致,要求申请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没有事实根据。

  综上,原二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申请人质证,剥夺申请人的辩论权利,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故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民终字第367号民事判决,判令驳回被申请人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再审申请书 4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县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省__县公室 (__县档案局里) ,电话__

  法定代表人:周__

  再审事由:

  申请人的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之规定,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之规定,恳请贵院院长对该案提请再审。

  再审请求: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

  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事实:

  二、申请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3、原《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结合该案,__县房地产管理所于20__年__月__日向申请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至此,财产转移的登记手续已经履行完毕,申请人对上述房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执行程序结束。

  而本案案外人孙国民于20__年__月__日向__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显然,其提出异议的时间不在执行过程中,因此,其提出的异议应当依法驳回。但__法院并未查清这一事实,致使申请人已经享有的财产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4、__法院受理__县__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被申请人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再审申请书 5

  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原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单位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聊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__)鲁民一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于20__年10月27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接案法官,当天审査并询问申请人后,受理了申请再审材料。20__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20__)民申字第171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请求。申请人不服该裁定,于20__年3月15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至今未果。现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申请,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20__)民申字第1717号民事裁定书提起抗诉,依法撤销该裁定。

  二、此后,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审或指定再审该案:

  1、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__)鲁民一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和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聊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山东鲁蜜特食品饮料厂与高唐县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3、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据聊城正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审核报告,支持申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4、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5、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复议并撤销(20__)民申字第1717号(以下简称1717号裁定或1717号案)民事裁定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3月15日将申诉材料用特快专递分别寄往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3月17日,两套材料均已签收(【中国邮政】__号邮件已妥投:最高法院3签收)。

  最高法院立案二庭的胡越法官,在审理(20__)民申字第1717号一案中,违反了最高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二)、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__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再审” 的规定。错裁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本案一审承办法官耿建,在前案一审过半后(一起纠纷引发两案)已被申请回避。本案复又出任审判长兼主审法官。对此,申请人在再审申请书中已详细说明并举证,两案一审卷宗内的庭审笔录等证据亦可证明该事实。

  本案一审合议庭的合法性,因上述事实应视为非法。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在二审判决中获得维持。本案再审立案审查中,以前两审中的本不能成立的事由作为依据裁定驳回,显然是违法的.。程序违法之前提足可决定其他一切的合法性无从谈起。

  此外,该案及前案两审中法官多起违法违纪问题,多年来,申请人一直运用多种途经上访投诉,此一问题密切涉及本案、已严重影响了该案审理及判决结果。对此,再审申请书中亦已述及并附有投诉材料。审查中,胡越法官理应予以考虑。然而,1717号裁定书中只字未作涉及,违规驳回了申请人再审的合法请求。

  20__年断电后至今,申请人因遭受毁灭性致命重击所致,全部库存产品及冻存原料化为乌有。实处枯竭状态。停电、停产、上百名职工停发工资。非法断电所导致的损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依因果关糸而言,责任应该由加害者来负。

  请求事项二、1—5的事实和理由及相关材料详见《民事再审申诉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及提交材料清单、举报投诉书等材料(附后)。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予以抗诉。

  特此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再审申请书 6

  申请人:刘__,男、汉族、39岁,兰州市人、住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__号__室。

  委托代理人:苏__,男,甘肃泫渊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被申请人:兰州__银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__号。

  法定代表人:__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__年11月20日作出(20__)兰法民三终字第__号民事判决,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

  原判决认定:上诉人兰州__家银行于20__年12月28日下发“停职通知”,决定对被上诉人刘__停职查办,之后被上诉人刘__再未到上诉人处上班。20__年2月起,上诉人兰州__银行停止发放被上诉人刘__的工资。被上诉人刘__此时应当知道其权利已被侵害,已经发生劳动争议。但被上诉人刘__未依法在其权利受到侵害后的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是直到20__年9月4日才向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并非如此:20__年12月兰州__银行总部办公大楼竣工、职工住宅楼竣工交付职工入住,基建工作基本结束,工作重心转入后期物业管理,申请人原来所在的基建办公室也被撤销,人员分流待岗;就在这时,申请人接到通知要求在20__年12月31日前全部移交手头工作。申请人按照兰州__银行的要求办理工作移交,并且在20__年12月31日当天会同兰州__银行稽核监察部、计划财务部、基建办公室三个部门七位职工共同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交接完手头工作后,申请人就在家耐心等待兰州__银行的岗位安排。此后数年来,申请人多次找单位安排工作,被申请人均称暂无岗位安排,也从未向申请人告知或送达过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任何书面通知。直至20__年__月__日,申请人从《甘肃日报》上得知兰州市__银行更名为兰州__银行,申请人去单位了解是否对岗位安排__调整有影响,被申请人才告知我已与单位无任何关系。

  因此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事实认定不清:

  首先,申请人待岗在家,并非由于所谓“停职查办”,而是因为被申请人单位机构改革,原工作部门被撤销,人员待岗分流,申请人才按照单位要求,办理了工作交接并在家等待另行安排工作岗位。而更为重要的是,在20__年6月25日之前,被申请人从未向申请人口头或书面告知、送达过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任何通知,申请人对此始终并不知情,而申请人数年来未能参加工作,更是由于被申请人始终不安排工作岗位所致,并非申请人本人有意“再未到上诉人处上班”。

  其次,申请人知道被申请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应为20__年6月25日,而非二审判决认定的20__年2月,故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应从20__年6月25日开始起算,而非20__年2月。

  第三,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于20__年9月4日才向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事实是申请人在20__年8月25日便向仲裁委递交了申请(见第一组证据3)。

  综上,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并未超出仲裁申请时效,二审判决对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存在事实认定不清。

  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20__年5月1日起生效执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申请人认为对于本案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时效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自20__年__月__日从《甘肃日报》看到被申请人单位更名,去单位要求安排工作被告知无任何关系,并于当天查询自己工资账户得知权利受到侵害,申请人随即于20__年8月25日向兰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并未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一年的仲裁时效。

  同时,由于20__年8月23、24两日为法定休息日(周六、日),时效自动顺延,所以申请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同样也未超过60日。

  因此二审法院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判决申请人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超过60日,属适用法律不当。

  三、二审判决证据不足

  首先,被申请人自20__年开始单位机构改革、部门撤并、工作交接都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且手续齐全可查。而被申请人所谓“申请人旷工导致停职查办”是被申请人一面之词,并无证据支持。

  其次,被申请人无证据证明自20__年至20__年6月25日,期间曾向申请人告知、送达过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任何通知或材料。

  因此二审法院对于申请人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缺乏证据支持。

  1998年4月申请人从甘肃________公司以全民职工身份调入当时的兰州__银行(后更名为兰州__银行,现更名为兰州__银行)工作。1999年6月14日,申请人经被申请单位考核取得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上述事实见第二至第四组证据),且至今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尚在被申请人单位留存,因此申请人于被申请人在事实和法律上,均存在确实的劳动关系。

  而被申请人单位充分利用强势地位,借单位机构改革之机,撤销申请人供职的.基建办公室,命令申请人移交工作待岗,长期不给安排工作岗位,进而发展到拒不承认双方劳动关系;更有甚者,被申请人单位停发申请人工资,利用银行掌控申请人工资账户的便利,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悍然冻结申请人工资,公然拖欠劳动报酬。同时因被申请人控制着申请人的档案及养老医疗手续,申请人的养老医疗没有着落,就连去当地社区申请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都因为被申请人至今不给手续而无法办理。申请人至今待岗在家,没有收入生活贫困,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

  申请人认为而二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恳请贵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撤销二审判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以维护申请人的劳动权利,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致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__

  20__年5月28日

  再审申请书 7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_,女,19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__市__镇丝__村__屋__号。

  身份证号:__,联系电话:__

  诉讼代理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邓忠开律师

  联系电话:__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_,女,19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__市__路__街__号门店__楼。

  身份证号:__,联系电话:__

  申请人不服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梅中法民二终字第1__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梅中法民二终字第1__号民事判决;

  二、改判维持兴宁市人民法院(20__)梅兴法民二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

  三、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原一审、二审及再审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__是同胞姐妹。20__年3月,申请人__以35万元的价格购得位于兴宁市__路__街__号的一栋楼房(含涉案的第四层楼房),当时未办理房地产权证。20__年5月10日,申请人__的丈夫钟某某(二人于1987年间登记结婚,钟某某20__年7月去世)和被申请人__订立了《订购房屋合同》,约定钟某某将位于兴宁市__路__街__号的第四层卖给被申请人__,定价95000元,装修费11__8元,合计共106__8元;被申请人__先付给钟某某20000元作为定金,到20__年9月再付30000元,剩余56__8元应在20__年__月底前付清所有房款,否则钟某某有权收回房屋;被申请人__付清房款后,双方去公证处签买卖方公证字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申请人__负责。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__按约定于20__年5月11日支付了购房定金20000元,20__年__月3日支付了购房款30000元,20__年8月__日通过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存款转账10000元给申请人__与钟某某的女儿钟某兴。房屋已于20__年5月11日交付给被申请人__使用至今。但在20__年5月,被申请人__以所购房屋被开发商进行了抵押贷款,存在被银行处置的风险为由要求退房,于是在申请人__和被申请人__共同的亲戚的见证下解除了合同,双方当场撕毁了购房合同,并达成口头合约:1.被申请人__对上述第四楼房屋所付的房款转为申请人__的借款,并由其支付同年同期一年定期银行利息;2.被申请人__购买的房屋以出租方式由被申请人__继续使用,租金扣除上述的利息后,被申请人__每月支付房租200元。双方自20__年6月开始按上述口头合约履行双方义务,被申请人__依约交付房租至20__年__月,此后房租未再交付。

  20__年4月,申请人__通过法院诉讼并经法院生效的判决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于20__年6月20日由其缴纳税款取得位于兴宁市兴城高华路二横街7号(第4-6层)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地权证兴字第310002____号)。被申请人__见此情况遂提出要继续购买上述楼房的第四楼,且拒绝缴纳房租、水费、电费,由此双方产生矛盾。

  本案经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了(20__)梅兴法民二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解除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__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申请人__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申请人__;

  三、被申请人__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自20__年1月起至20__年__止(共计24个月)的房租4800元。

  本案受理费75元由被申请人__负担。被申请人__不服该判决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作出了(20__)梅中法民二终字第1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20__)梅兴法民二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__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合计225元,由__负担。

  现申请人__不服上述二审判决,申请再审,理由为:

  一、二审判令撤销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20__)梅兴法民二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订购房屋合同》双方合意解除,双方存在租赁关系。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__双方合意解除《订购房屋合同》是基于被申请人__以所购房屋被开发商进行了抵押贷款,房屋所有权有负担,存在被银行处置的风险为由而要求退房,合同的解除是双方合意所致,这是撕毁订购房屋合同的实质要件,真实意思表示,且有经过质证的《订购房屋合同》、20__年5月11日的20000元收条、20__年__月3日的30000元收条、20__年8月__日的`广东省农村信用社10000元的储蓄回单、20__年5-7月间的收取房租收据、申请人__收取房租的收据本和水电计算本、粤房地权证兴字第310002____号房地产权证、证人谢某、袁某婵、钟某清、潘某的证词、一审法院对涉案楼房承租人的问话笔录、承租人袁某、潘某、梅州市__企业集团工业品公司提交的水电费、租金收据、钟某某的死亡证明、钟东某、钟某兴、钟威某、黄某球(钟某某的母亲)的说明和当事人陈述证实,以及申请人__及被申请人__的双方亲属(前妹夫谢某、胞妹袁某婵、妹夫钟某清)及证人潘某娥(涉案楼房的承租人)之间的证言相互联系,与申请人__的主张和提交的收据、水电费计算本相互印证,能形成连贯合理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申请人__和被申请人__已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实,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__之间存在事实的房屋租赁关系。

  顾名思义“撕毁”就是解除合同之意,而非特指将纸质合同撕毁。被申请人__所持的书面合同仅是合同的形式,那怕包括但不限于因撕毁了合同书而导致合同形式不在,就能否定合同双方成立法律关系的合意吗?反之,因合意解除了的书面合同,持有合意而解除了的一纸书面合同又有什么意义呢?徒有其表而已。二审法院表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予以认定,但却又以被申请人__仍然持有一纸双方已经合意解除,而无真实意思表示的买卖合同原件,而完全否决一审所认定的订购房屋合同已解除,存在事实的房屋租赁关系的基本事实,是为明显以偏概全,认定事实错误,于法无据,于情于理不合。孤证难以证立。判决书所表述的内容前后相互矛盾,适用法律错误,多处受到被申请人__的代理人“妖灵”答辩的影响,信口开河,所作判决难以服众,经不起推敲,更经不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最终会为人所诟病。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申请人__交付了房屋,被申请人__从20__年6月至20__年__月依约交纳了近四年房租,完全符合以上法律规定中的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且在履行当中。二审法院对证人钟某清现场见证申请人__的丈夫钟某某询问被申请人__“如不继续购买,就当已交付的房款转为借款,利息作为房租”,证人钟某清的证言证明钟某某对被申请人__的提问内容,未能证明被申请人是否承诺继续购买或不继续购买,对于双方是否成立房屋租赁关系不具有证明效力的认定显然是错误的。同理,对被申请人__在庭审中以其未在申请人__每月结算的房租费、水电费单据上签字确认为由而否认双方存在租赁关系,及二审法院关于申请人所出示的房租收据的证明力问题,房租收据由申请人__单方开具,被申请人__不认可而认定为证据不够充分,均为于法无据。

  法律不过问琐碎之事。二审法院认为申请人__主张的口头合约规定,每月的租金为50000元购房款利息加上被申请人__每月支付的200元,因而,每月房租数额也不是申请人__开具的收据中的200元,申请人__未能提出证据证明每月购房款利息的数额,或者每年购房款利息的总数额,应认定为证据不够充分于法无据。双方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转为借款,并由申请人__支付同年同期一年定期银行利息,原合同中约定购买的房屋以出租方式由被申请人__继续使用,租金扣除上述利息后,被申请人__每月支付房租200元。很显然,双方约定租金是在扣除同年同期一年定期银行利息后,被申请人__每月再支付房租200元,申请人__开具的每月房租数额理应就是200元。再说,就算数额错误,也不影响双方存在的租赁关系成立。

  事实胜于雄辩。自20__年5月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__合意解除订购房屋买卖合同,20__年6月成立存在不定期租赁关系以来,从20__年6月起至20__年__月,被申请人__不但均按照口头约定履行了支付房租的义务,且被申请人__因订购房屋合同已合意解除,就未再依约于20__年__底前付清未付购房款56__8元,且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既未付清所有购房款,更未主张房屋所有权移转。故此,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__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合意解除,双方存在租赁关系基本事实清楚。二审判令撤销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20__)梅兴法民二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二、二审认定被申请人__通过银行转账汇到申请人__的女儿钟某兴账户上的10000元不是借款,被申请人__通过转账汇到申请人__的女儿钟某兴账户上的10000元是购房款明显错误。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申请人__在一审、二审阶段均主张此款是购房款,但其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理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且,从被申请人__通过转帐向钟某兴汇款10000元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钟某兴与被申请人__,而非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__,显然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另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不以双方就所借款项的还款方式、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期限有约定为生效要件,且法律明文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既可有偿,亦可无偿;还款期限也是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二审法院单凭被申请人出示的10000元存款回单,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就认定是购房款,是直接证据,显属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如果要说此存款回单是直接证据,那么也是只能直接证明被申请人__通过帐户向钟某兴汇款10000元的客观事实而已,而非能直接证明此笔汇款就是购房款。《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二审申请人__、被申请人__双方均有提交证据号码为022067、0__295收款收据,但二审却认定为申请人__一方提交的证据,且未经质证,据此二审法院认定申请人__一方开具的房租收据作为定案证据不够充分是错误的。

  20__年8月20日上午9时左右,申请人__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印二审开庭笔录,法院档案室工作人员黄某飞同志拿来二审笔录,申请人__发现证据中编号为022067、0__295收款收据提交人错误,法院将此两份证据的提交人__写成了__。申请人__当即告知黄某飞同志这两份证据提交人是被申请人__而非申请人__,并提出异议。当黄某飞同志拿来复印好的开庭笔录时,两份证据提交人的名字已经改写为__。申请人__再三要求法院注明以上证据提交人已经被更改的情况,本案合议庭审判员黄丽芬才告知申请人__是法院代理审判员曾柳青擅自作的更改。

  在被申请人__否认已按照口头约定按时交纳房租的既成事实的情况下,二审把双方均有提交的证据,编号022067、0__295两份收款收据,这可以印证申请人__在收取租户租金时有开具收款收据收取租金的习惯,被申请人__有收取收款收据,并按照收款收据交付租金依约履行交纳房租的事实。被申请人__一审提交的证据收款收据(编号:022067),经质证,印证了申请人__提交的收款收据二联收据存根的真实性(被申请人__仅以未签名为由抗辩,上文已有提及)。而二审将以上两张双方均有提交的收款收据误为申请人__的一方提交,且未经质证,从而就认定申请人__一方开具的房租收据作为定案证据不够充分明显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四、二审被申请人__的诉讼代理人古某贞不适格,违反了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且被申请人__不属于低保户,其案件性质不属于法律援助案件。被申请人__欺骗了法庭,显失公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__委托代理人古某贞既非其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也不是其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种极不严肃不负责地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且法庭未经查实就允许其在庭上代理当事人答辩应诉,是以加大申请人诉讼成本,浪费国家审判资源为代价。从实现法律的引导功能、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高效的价值追求出发,本案应因被申请人__委托的代理人不适格,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理应驳回二审中被申请人__的诉讼请求。

  此案为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不属于援助案件范围,申请人__一再强调被申请人__在深圳__镇拥有一套自主产权的商品房物业,不能享有法律援助便利,其以低保户的名义抗辩不履行支付购房款合同义务的说词,也是无中生有,欺骗法庭。

  综上所述,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及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望依法裁判。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__年11月11日

  再审申请书 8

  申请人:__省文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__县__镇__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__,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高__,男,__年2月16日出生,汉族,__市东兴区人,经商,户籍所在地:__省__市中区大洲路__号附__号,现住__省__市东兴区西林大道。

  被申请人:__省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地址:__市__区路永平苑__幢__单元号。

  负责人:张__

  案由:申请人与二位被申请人因民间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内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请求__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

  2、请求依法纠正"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内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中的错误判决:依法对高__的借款"借条"进行鉴定,判决高__与__省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之间的借款事实是虚假的,依法驳回一审原告高__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审、二审、再审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高__和张__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款纠纷一案,__市__区人民法院以__内东民初字第号作出民事判决书(附件1)认定:一审原告高__按__省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负责人张__的要求将借款中的150000元通过自己的公司(__市商贸有限公司)汇款入被告__省文建设有限公司的账户,就认定原告已履行了借款交付义务。一审中,原告高__出示了一张"借条",用以证明借款及约定利息的事实存在;借条一张,是__年3月2日原告高__出借了250000元给被告__省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这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了进行虚假诉讼的需要而经过一审原告高__和一审第二被告__省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负责人张__串通以后,人为编造出的一个虚假借条;具体理由如下:理由之一是:借条约定了产生争议进行诉讼的管辖法院,不符合平常写借条的习惯;理由之二是:借条的内容其中关于资金的用途中"用于开展公司义务"显然,在__年12月13日,__省文建设有限公司与__省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签订《企业内部区域合同》的第二天即__年12月14日,张__已经向__省文建设有限公司缴了第一笔管理费人民币100000元整,这人民币100000元整是管理费,张__和一审原告高__二人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情况根据__省__县介绍人罗某说明是高__出150000元,张__出100000元整)。

  2、借用申请人的资质成立分公司即分支结构共同做生意,借用资质成立分公司,在目前建筑行业是一个普遍现象,总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也是一个正常现象。因此,__年12月14日,张__向__省文建设有限公司缴了第一笔管理费人民币100000元,云分公司还没有成立和注册,__年2月22日分公司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显然,__年12月14日,分公司主体都不存在,谈何在合法的.主体名义开展义务,这在一审法院的开庭笔录__内东民初字第314号,(第一次开庭)第9页第8行和第9行清楚记录,这就验证申请人的观点。因此,张__向一审法院所做的陈述,云分公司在创办过程中需要资金的陈述,与这100000元管理费还不能相提并论,也就是说,这是两码事,管理费就是管理费,而不是借条中的借款组成部分。这是两笔不同性质的款项,不同凭主观推定它们之间有某种关联,因此,一审法院认为高__与__省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之间借款事实存在,我们认为缺乏因果关系,由此导致一审判决的结果也不能让人心服口服。

  3、一审法院认定:原告高__按被告__省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负责人张__的要求将借款中的150000元通过自己的公司即__市商贸有限公司账户汇款入被告__省文建设有限公司的账户,就认定原告已履行了将借款交付给了__省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分公司负责人张__的义务。这种结论也是站不住脚的,请__省高级人民法院核查这一事实,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用"借款中的150000元"进行表述,是不能让人接受的,这150000元在转款单据摘要一栏中清楚记载资金用途"管理费"三个字,而不是借条中的"借款"二字,更不是借条中的借款组成部分。这是两笔不同性质的款项,同样不能凭主观推定它们之间有某种关联,既然这100000元和150000元都是管理费,那么,高__以100000元现金方式付给了张__,这100000元现金是从哪里来的?是哪个银行取的现金?是什么具体时间交付给张__的?张__又把这100000元用在何处?有没有相关正式发票?等等这些都没有查清楚。因此,我们认为一审、二审法院均没有查清楚事实部分,借条中的借款来源和用途,也没有查清楚借条中的借款到底是否已经完成交付。

  4、一审法院认定:"法院依据本案证据"借条"和其他证据材料就认定了当事人双方的借款合同成立,并判决申请人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同时结合__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精神,可以看出,出借人应对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以及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但是一审原告并没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因此高__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5、__市中级人民法院以__内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错误判决(附件2):二审法院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没有对借款"借条"从合理性、真实性、关联性等多方面进行调查,没有对高__的借款借条进行核实,更没有对申请人书面提出的对"借条"进行鉴定,作出一个合理的说明,而恰恰是这份书证,决定了借款是否虚假,诉讼是否虚假,借款上写明了在__年10月30日归还借款,__年12月24日高__进行起诉,申请人认为在这个时间开始写的借条,却把借款时间写成__年3月2日,时间相差近一年之久,通过笔记鉴定,可以证明借条是否虚假,时间是否倒签。可是二审法院只是简单地走了一道二审程序而已。错过了一个很好的纠错机会,就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错误判决。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提请再审,请求__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错误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__年__月__日

  再审申请书 9

  申请人:古__,男,19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市东城区__号。电话:__

  被申请人:王__,女,汉族,住__市东城号。电话:__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申请人于20__年__月__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王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因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撤回起诉,望予准许。

此致

__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再审申请书 10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____张__,男,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农民(或其它职业),住__省__市__路__号。邮寄地址:____省__市__路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李__,男,__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__省__市__路__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公司。住所地:____省__市__路__号。邮寄地址:____省__市__路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经理。

  委托代理人: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____公司。住所地:____省__市__路__号。邮寄地址:____省__市__路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经理。

  再审申请人张__因与被申请人____公司、一审被告__公司__纠纷一案,不服__省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__终字第__号民事判决(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__项之规定,向__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__省__中级人民法院(__)__终字第__号民事判决第__项;2、……;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__项:____(具体法律条文内容)。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__项,具体理由如下:____

  ……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__项,具体理由如下:____

  ……

  综上所述……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____(自然人签字并加摁手印)

  (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__年__月__日

  再审申请书 11

  申请人:____,年龄:__岁,民族:__,籍贯:____,职业:____,住址:____。

  申请人因______一案,对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__号行政判决(或裁定或调解)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简明扼要地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本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依法变更或撤销原裁判。

  事实与理由:

  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年__月__日

  再审申请书 12

  再审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__年__月__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__:姓名,性别,出生__年__月__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__:姓名,性别,出生__年__月__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

  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下达的__大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申请再审的请求

  1、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__大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A的全部诉讼请求。

  2、再审申请人的上诉及申诉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与理由首先,原审法院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重大错误。再审申请人不是辽B12345轿车所有人,该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__.__年__月__日普兰店人民法院下达的__普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辽B12345轿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__,且该车因发生交通事故所得赔偿支付给被申请人__.但二审法院对此事实视而不见,强行认定:再审申请人允许再审被申请人__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从登记生效的这一刻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的'权利义务不可分割。权利与义务统一,利益与风险共享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哪有法院判车辆所有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这是二审法院错误之一。

  其次,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尽管我国法律尚无统一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可以解读:对肇事车辆的运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权构成要件者才是赔偿义务主体。按照二审法院认定的“登记生效之日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权利义务不可分割”,那么被盗车辆肇事的赔偿义务主体,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何只认定是驾驶被盗机动肇事者而不认定是该车登记者还有在没办理机动车买卖过户登记的手续,买方驾车肇事案,最高人民法院为何只认定买方为赔偿义务主体,而不认定登记的机动车车主为赔偿义务主体原因只有一个,赔偿义务主体应是具有对肇事车辆运行起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而不能简单认定登记的车主。故二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为赔偿义务主体是错误的。

  再次,二审判决程序违法,没有通知对本案负有主要赔偿责任的主体到庭,违反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

  综上,再审申请人特提起申请,请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立案再审,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再审申请书 13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__公司,住所地__省__市__区__路__号。(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电话:__邮编: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__公司,住所地__省__市__区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电话:__邮编:(必须写明电话,以便法院通知对方。)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__省人民法院院于__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__)民一终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此处应注明原审判文书的案号。)

  再审事由:

  __省人民法院(____)民一终字第__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且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__款之规定,请求再审。(必须列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每几款的'规定。)

  再审请求:

  1.撤销__省人民法法院(__)民一终字第__号民事判决第__项;(可以要求撤销全部判决,也可要求撤销判决中的某一项或几项。)

  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即要求再审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立即支付__款__元及__款利息____元;(必须写清再审的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许多申请人疏忽这一点。)

  3.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__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__

  法定代表人:__

  __年__月__日

  再审申请书 14

  申诉人:__(姓名)、__(性别)、__(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民族)、__(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__(住址)、__(联系电话)(申诉人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如果申诉人是行政机关,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委托代理人:__(姓名),__(联系方式)

  被申诉人:__(姓名)、__(性别)、__(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民族)、__(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__(住址)、__(联系电话)(申诉人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如果申诉人是行政机关,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申诉人因__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____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再审申诉。

  申诉请求:

  ____(写明要求申请再审所要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依法改判等等)

  事实和理由:

  ____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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