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5-05-10 10:31:12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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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5篇)

  只有深思熟虑之后,才能写好工作方案。当一项工作被提出的时候,领导通常需要多份工作方案以便参考,写工作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5篇)

  最新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

  XXXX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树立文明养犬新风,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良好局面,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着力解决遛犬不拴绳、犬吠扰民、犬粪不及时清理、饲养烈性犬、犬只防疫和流浪犬等突出问题,推动养犬管理社会化和智能化进程,建立健全群众支持满意的养犬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出台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实现依法、文明、规范养犬。

  三、实施范围

  市中心城区及XXXX区城区。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养犬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协调保障工作机制,将养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等;组建专门队伍,负责做好辖区网格巡查,及时劝导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收治流浪犬,设置举报电话,及时处置不文明养犬线索;组织街道(乡镇)开展犬只排查登记和文明养犬宣传、引导业主委员会制定文明养犬公约或约定。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常态化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负面典型曝光,倡导市民文明养犬,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市文明办

  负责将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创建考核和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无犬小区评选。

  (四)市公安局

  牵头做好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通报情况信息,研究部署工作;负责查处打击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做好犬只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捕灭狂犬;负责养犬管理专项立法工作;负责市城区养犬管理平台筹建工作;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烈性犬只品种目录和禁养大型犬只标准。

  (五)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犬只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做好犬只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查许

  可工作;负责对犬只诊疗行业进行有效监管;负责依法查处涉及犬只防疫违法违规的行为;负责大型犬和烈性犬的鉴定工作;监督指导病、死犬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会同市公安局研究确定烈性犬只品种目录和禁养大型犬只标准;配合做好免疫与备案“一门式”服务。

  (六)市城管局

  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市开发区管委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牵头负责规划建设犬只收容场所,负责流浪犬等犬只的捕捉、收容、管理;指导、监督市城区有关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七)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督促动物保护组织类社会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社区民主评议,指导社区(村)开展无犬小区创建工作。

  (八)市司法局

  负责为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九)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养犬管理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十)市住建局

  负责指导各区、市开发区管委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其服务的居民小区宣传引导文明养犬、犬只登记、劝阻和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十一)市卫健委

  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督促各区、市开发区管委市场监管部门对犬只经营市场主体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即日起至8月31日)

  召开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动员会,动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直相关部门应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完成养犬管理组织、动员、部署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宣传摸排(9月1日至9月30日)

  1、集中宣传。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在重点区域、场所,组织开展流动或定点宣传,通过设置文明养犬提示牌、在沿街立面户外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居民小区电梯内悬挂宣传展框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形成强大声势,切实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见附件1)等宣传资料发放、《文明养犬承诺书》(见附件2)签订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摸排登记。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开展犬只排查登记等工作。通过深入居民户和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排查登记饲养犬只的种类、数量、免疫等情况,为做好犬只免疫、登记办证、经费预算和监督管理等提供基础数据,并将统计的养犬基础数据(见附件4)于9月30日前报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对犬类经销店、宠物商店等涉犬单位开展调查摸底,登记相关信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对犬只诊疗机构等涉犬单位开展摸排登记,全面掌握诊疗机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为犬只免疫与办证“一门式”场所设立提供数据参考,并将摸排登记的涉犬单位信息数据(见附件5)于9月30日前报市城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综合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1、巡查整治。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组织城管、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区域、场所的巡查力度,劝导制止遛犬不束犬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城管部门依法查处未能及时清除犬只粪便、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等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取缔城市市区从事犬只经营性养殖活动,依法查处饲养犬只干扰市民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犬类狂犬病免疫和免疫证发放工作,依法查处养犬人未对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犬类诊疗活动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无照从事犬类经营等行为;对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养犬管理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2、收容犬只。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应组织专门队伍,落实必要的捕犬车辆、捕犬器材、防护服等设备,或者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专业犬只管理服务),对流浪犬等犬只进行捕捉。在犬只收容场所建成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流浪犬等犬只收容、免疫、饲养、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责任单位: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3。举报投诉。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的`不文明养犬线索要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反馈。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责任单位: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4。媒体曝光。通过报社、电视台、微信、微博、自媒体等,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地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请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见附件6)报市城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

  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立法工作,研究划定重点管理区域,明确烈性犬只品种目录和禁养大型犬只标准,建设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规范实施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养犬管理,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城市养犬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行为是当前城市管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及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通过社区民主评议、创建“无犬小区”等活动为抓手,广泛发动群众与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作斗争。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成员单位应抽调专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富有操作性、针对性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工作实际。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查处,防止激化矛盾。

  (五)加强督导检查。市文明办和市城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跟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要及时报市城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邮箱:XXXXXXXXXXXX

  最新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

  为深入开展“三创四建”活动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我区创城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养犬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公共环境,自20XX年7月23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全市创建文明城市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宣传养犬规定、规范养犬行为、净化城区环境”为主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专项整治,督促引导文明养犬,切实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创城目标,重点开展城区文明养犬宣传,加大对城区道路、居民小区(城中村)公共区域的巡查力度,捕杀狂犬、野犬,抓捕无主犬,劝阻违规养犬、遛犬行为,处罚犬只随地便溺污染环境的犬主,积极倡导文明养犬,实现全区范围内无狂犬、野犬、无主犬的总体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此项专项行动,区政府成立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俊平任组长,区综合执法局局长霍启东、公安分局副局长崔超任副组长,宣传部、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安肃镇、城区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大队长曹保健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与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整治区域

  安肃镇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城、居民小区(城中村)、车站广场、城市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商场、超市、医院等公共场所。

  五、职责分工

  由属地派出所牵头,协调综合执法、安肃镇、城区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全面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居(村)委会开展文明养犬宣传、与养犬人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对发现的不文明养犬和遛犬不拴链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

  公安分局直属大队、辖区派出所负责捕杀狂犬、野犬、抓捕无主犬。对不服从管理、行为过激、妨碍执行公务的犬主由辖区派出所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刘伶公园、公共绿地、商业城以及其它室外公共场地进行巡查,负责对养犬活动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管理,并对犬只随地便溺污染环境的`犬主进行处罚。

  六、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1、集中整治阶段:7月23日至8月31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2、常态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前期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持标本兼治原则,公安、综合执法、安肃镇、城区办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自行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七、工作措施

  (一)宣传摸底

  1、加强社会面宣传。由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制《文明养犬海报》及宣传标语,发放给各乡镇、城区办,由居(村)委会负责张贴。综合执法局负责联系沿街商铺、超市等营业场所,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发电示。

  2、强化媒体宣传。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工作动态、整治战果,提高行动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

  3、入户宣传。各乡镇、村委会、辖区派出所民警要对辖区内所有养犬户居民和单位进行入户访查,发放“文明养犬”宣传页,督促规范养犬。

  4、排查摸底。各派出所要借力“百万警进千万家”行动,负责对辖区养犬人情况进行逐一排查登记,确保全面准确,不留死角。

  (二)集中整治

  1、统一时间。7月23日至8月31日,每周五上午6时至8时、晚上20时至22时两个居民遛犬高峰期作为全区统一行动时间段。其它时间,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安排。

  2、联合执法。由公安分局直属大队牵头,组织辖区派出所、综合执法、社区(村)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一是开展每周五的集中统一行动;二是开展日常联合执法,每天行动检查区域不少于5处、小区(城中村)不少于5处。

  3、配足力量。各联合执法组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提供车辆保障和人员的配备,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强和规范养犬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城市环境,促进文明和谐。各单位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真抓实干,打开我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主线,务求实效。要抓住底数摸排和执法管理两条主线,有机结合,相互推进。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要坚决予以整治处理,彻底打消违法违规养犬人员的侥幸心理,扭转我市不良风气,实现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三)严格履职,讲究方法。对群众举报要及时受理,做好记录,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搪塞、消极不作为。在处理具体问题上,要以批评教育、劝导、限期改正为主,处罚为辅,灵活运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防止激化矛盾。

  (四)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坚持便民服务宗旨,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借鉴先进管理模式,从我区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高效动转、便于操作、效果显著的市区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常态化,促进社会和谐文明。

  (五)灵通信息,及时反馈。各责任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总结工作经验,推广优秀做法。在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力求各项工作步调统一,取得实效。为保证工作效果,特建立“XXXX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群”,同步下方联系电话,请各单位明确专人进群。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最新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

  为进一步规范居民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结合XXXX区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以扎实的措施开展养犬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区长、XXXX公安分局局长刘勇昊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杜庆石、XXXX公安分局副局长XX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和各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设立办公室,由治安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职责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办事处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养犬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根据以下职责开展工作:

  (一)宣传部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工作,造浓氛围,引导舆情,提高群众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意识。

  (二)公安分局负责犬只登记,犬证办理,捕杀狂犬,收容流浪犬、无主犬,处置犬只伤人、扰民等警情,查处涉犬、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实施犬只免疫、检疫,免疫证明和标识发放以及免疫登记工作;负责犬只饲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所的条件审查及动物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指导监督对病死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查处违反犬只动物防疫活动的违法行为。

  (四)城管局负责查处占用道路、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售犬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五)卫健委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负责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养犬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犬类交易行为。

  (七)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开展文明养犬和犬只免疫的宣传教育,制定并监督实施养犬公约,劝阻社区内涉犬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等。

  (八)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小区文明养犬和犬只免疫的宣传教育,劝阻小区内涉犬违法违规行为。

  (九)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职工、在校学生及家长文明养犬的教育宣传工作,普及依法养犬遛犬、预防犬只伤害和狂犬病防治知识。

  (十)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四、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曝光一批不文明养犬行为,查处一批涉犬违法案件,收容一批流浪犬、无主犬,接种一批狂犬病疫苗,查处一批犬只非法交易窝点,具体实现“六个全面”的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内,涉犬类举报、投诉全面下降;流浪犬、无主犬全面收容;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全面外迁;狂犬病疫苗全面接种;犬只交易行为全面规范;人民群众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自觉性全面提高。

  五、行动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从现在起至5月31日)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围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犬只免疫、狂犬病防疫、违法违规养犬查处”等内容,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治理氛围。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横幅、发放“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主动监督、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二是强化整治保障。XXXX公安分局要购置必备的设施设备,按照两名民警、四名警辅编制建立专业应急养犬管理队伍。同时根据“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总体要求,设置犬只免疫点和信息登记点,力求做到“一站式”服务。三是强化科技支撑。XXXX公安分局牵头学习推广使用全市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引导管理部门、基层组织和养犬市民积极使用。各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执法人员在手机上安装管理APP,在免疫点、犬只留检所安装PC端管理信息系统,在养犬人手机上推广安装犬主APP,积极推行犬牌应用管理,切实提升犬只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整治清理阶段(从6月1日至8月31日)

  一是强化排查登记。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办事处组织村(居)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力量上门走访,全面排摸登记犬只底数和狂犬病免疫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宣传犬只免疫、信息自助登记要求和流程,引导群众主动录入犬只信息等。二是强化犬只免疫。组织开展拉网式免疫工作,通过督促养犬市民主动携犬到免疫点或开展集中上门免疫等方式,做到狂犬病疫苗全面接种,并做好犬只免疫证明的发放工作。对符合养犬规定、已免疫、相关信息已录入系统的犬只,发放犬牌。三是强化巡查查处。各办事处要建立联合巡查工作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予以收容;对发现的未免疫犬只,督促免疫接种;对违规饲养危险犬,及时进行教育劝导,责令限期自行处理,不予整改的从严查处。对犬只扰民、伤人、违规遛犬、违反免疫接种、违反市容管理等问题的举报、投诉,要迅速组织力量查处,特别是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规范交易行为。认真组织对违规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经营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犬商店、犬诊疗机构(医院、诊所)等涉犬单位进行检查,规范犬只经营、诊疗活动。

  (三)规范管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办事处、各部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协作机制,完善收容管理制度,规范犬只留验所运行,常态化开展犬只收容管理工作,并完善举报奖励措施,固化犬只无害化处置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办事处、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量化整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成效。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主要负责人是治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建立首问负责制,先行受理,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及时移交,严禁推诿扯皮。

  (二)促发联动,形成合力。各办事处要充分依靠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发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小区物业保安、社会爱心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养犬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讲究方法,注意安全。整治期间,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讲透政策法规,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同时,要强化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安全,严防发生恶犬伤人等意外事故。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专项整治办要深入各街道办事处、村(居)进行检查督导,对宣传发动不力、调查排摸不见底、整治查处不到位的,定期进行通报,及时责令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专项治理期间,请相关部门及地区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上午报区专项整治办。

  最新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倡导依法文明养犬,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细化管理服务措施,建立监督投诉渠道,对不文明、违法养犬行为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严格执法,不断增强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养犬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建立陇川县养犬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主召集人:

  副召集人:

  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养犬管理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益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担任,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全县养犬管理工作。

  各乡镇(农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养犬管理有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指导县融媒体中心及网络平台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条例》知晓度,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浓厚氛围。及时处置涉养犬相关网络舆情,通过本地自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县公安局: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全县统一的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禁养犬类名录;指导督促各派出所设置养犬登记点,开展养犬登记、犬牌发放;负责查处涉犬引发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相关执法、应急处置及依法捕杀狂犬等。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全县犬只诊疗、防疫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感染狂犬病病毒犬、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违反犬只防疫规定行为;会同县公安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禁养犬类名录,配合搭建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等工作。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倡导在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公约和管理规约中对依法文明养犬作出约定,劝阻和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化解因养犬引发的纠纷等工作。

  (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受理、查处养犬影响公共环境卫生、违法携犬外出等违法行为;牵头属地乡镇(农场)捕捉流浪犬;负责县级犬只收留场所建设及日常监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违法养犬的举报电话。

  (六)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全县人间狂犬病疫情监测、疫情处置、救治工作和做好医疗机构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七)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全县犬只经营市场主体依法登记、监管工作。

  (八)县财政局:负责将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

  (九)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犬只周转、收容场所设置用地的.协调保障。

  (十)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指导各相关部门、乡镇(农场)对执法需要开展犬吠扰民现场噪声检测,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犬只收容场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全县涉犬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的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十二)县司法局:负责为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对《条例》条文进行宣传释疑,指导养犬管理相关公告、通告发布等工作,将《条例》纳入普法年度计划,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十三)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文明养犬知识宣传。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体育馆、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在车站、出租车行业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劝导乘客不携带犬只(除导盲犬、工作犬等特殊犬只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禁乘及车站候车厅(室)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

  (十五)县工业商务和科技局:指导做好全县加油站、口岸(通道)、工厂等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督促指导乡镇(农场)做好餐饮、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文明养犬宣传等工作。

  (十六)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做好全县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非遗中心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

  (十七)县发展改革局:协助配合县公安局组织搭建全县统一的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负责解释答疑收费政策,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并督导商场、超市、加油站等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和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十八)各乡镇(农场):负责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宣传、实施和督导等工作。落实犬只管理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做好《条例》要求的其他事项。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筹备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4月)

  1.结合《条例》规定,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文明养犬工作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切实增强群众文明养犬意识。(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直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农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全面摸排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情况包括:种类、数量、免疫情况,以及动物防疫、诊疗等场所和无主流浪犬只等情况,为做好全县犬只登记办证发牌和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摸排情况(详情见附件)需反馈至县养犬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艾勇。(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完成时限:2025年1月20日前)

  3.组织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我县养犬严格管理区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4.组织确定并完成向社会公布全县禁养犬类名录。(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5.组织启动并完成全县养犬管理系统的建设、测试、培训、试运行和信息共享等工作,以及向社会公布免疫、登记、发犬牌“一站式”服务点、办证流程。(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时限:2025年4月20日前)

  6.按照州级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有效方式建设完成犬只留检收容场所,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

  (二)全面实施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5—12月)

  1.做好养犬登记服务工作。落实严格管理区养犬登记制度,按照职责分工,有关单位加强对“一站式”服务点犬只免疫、登记、办证工作的指导、监督。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养犬单位、群众主动通过“一站式”服务点,做好犬只的免疫、登记、办证,确保严格管理区域内犬只免疫、办证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农场〉)

  2.加强巡查监管执法工作。严格禁止烈性犬、大型犬进入严格管理区域,对禁止犬只进入的相关单位场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未按时限办理养犬登记、未进行免疫和饲养犬只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农场〉)

  3.做好犬只留检收容工作。加强犬只留检收容场所管理和建立完善犬只领养制度,做好无主、弃养、流浪犬只以及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和没收的犬只接收、防疫等留检收容工作。(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

  4.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协调新闻媒体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推动养犬人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行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农场〉)

  5.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对向公安110或其他举报渠道举报的不文明养犬、违法养犬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反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农场〉)

  (三)总结提升和常态化管理阶段(2026年1月以后)

  认真总结固化前期各项工作的经验做法,强弱项、补短板,建立完善严格管理区域全覆盖、全流程、全闭环式的管理责任,推动全县养犬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责任单位:县直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农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有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文明养犬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三)强化督导,严明纪律。县养犬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养犬管理工作。同时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养犬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相关工作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最新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

  为切实加强泗水县养犬管理工作,构建文明和谐生活环境,有效维护广大市民人身安全,严防犬只伤人事件发生,依据《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我县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依法文明养犬、共创文明城市”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居民养犬行为合理引导、依法规范、严厉查处,从源头消除犬只伤人安全隐患,努力打造“依法、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秩序,确保我县犬只管理长期平稳有序。

  二、整治区域及重点

  (一)整治区域。按照《条例》规定,泗水县行政区域养犬管理实行一般管理区管理。重点区域为:一是城区内社区、小区、村居、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部位。二是镇街驻地、村庄及群众生活聚集区。

  (二)整治重点。

  1.饲养禁养烈性犬不拴养或圈养问题;

  2.流浪犬只捕捉、收容问题;

  3.狂犬捕杀问题。

  三、部门职责分工

  建立公安、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民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和保障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条例》规定,有关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管理犬只收容、救助、留检的场所,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查处遛犬不拴绳(链)等违法行为。

  (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粪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监管犬只诊疗机构,对狂犬、疫犬、无主犬尸无害化处理;监测、预防、控制犬只疫情,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疫情信息;会同公安机关界定并公告禁养犬只的标准及种类。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知识宣传,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诊疗,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运输、储存、使用工作。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并查处违法进入行为。

  (七)财政部门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八)民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九)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督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就本区域内有关养犬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社区网格员应当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宣传,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劝导、制止、记录,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摸底排查,落实动态管控。各镇(街道)压实属地责任,积极会同养犬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动员发动网格员、物业等基层力量,迅速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各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建立犬只管理台账,定期开展动态排查,及时核实更新辖区内犬只情况基础数据;监督指导社区(村庄)、物业部门积极开展养犬基层治理活动,制定养犬管理事项公约,营造依法文明养犬社会氛围,切实形成养犬“人人参与、相互监督”的管理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升自律意识。集中整治期间,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摸排工作,组织专人深入小区、村居持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做到依法文明养犬“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各镇(街道)要在社区、村庄等显著位置张贴《关于公布济宁市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附件1)、悬挂“饲养烈性犬必须拴养或者圈养”横幅,利用村广播滚动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罚法》《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提高群众依法养犬自律意识。

  (三)强化日常管理,开展联合整治。整合相关力量,成立由公安、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巡查执法队伍,集中开展不间断巡查执法,及时查究整改不文明养犬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一律予以处罚,典型问题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加大农村地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拴养或圈养的执法力度,对存在上述饲养情形的'群众逐一上门,当面告知养犬法律法规,讲清饲养犬只潜在危害,对不具备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条件的坚决予以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应当实行圈养或者栓养,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只五百元罚款。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即时制止。未采取有效措施即时制止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集中行动中收容的流浪狗等犬只将进行统一管理,收容地点:泗水县金庄镇三角湾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公安机关要发挥组织牵头作用,整合力量资源,压实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取得良好的整治效果。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综合执法、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相互配合,联勤联动,全面系统开展整治工作。工作中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注意人身安全,严防发生意外事件。对于发现的违法养犬行为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予以处罚,既发挥震慑作用,又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执法引发负面舆情,尤其在捕捉禁养犬和流浪犬工作中,严禁使用敲击、打砸等手段击杀犬只,严禁将有主犬只强行捕捉收容。要加强涉犬类舆情监测,一旦发生负面炒作,立即会同宣传部门开展舆情引导,及时正面发声,掌握工作主动。

  (三)巩固成果,长效治理。通过集中整治,切实整治一批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一批违法养犬行为,有效遏制“遛犬不拴绳、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违法养犬行为,规范养犬行为。在此基础上,不断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养犬管理常态化、动态化、规范化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收集,及时总结本单位先进工作经验,按时进行上报。每月底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全县养犬管理集中整治统计表》(附件2),5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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