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生活救助物资方案

时间:2025-10-11 10:05:27 王娟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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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生活救助物资方案(通用12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冬春生活救助物资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冬春生活救助物资方案(通用12篇)

  冬春生活救助物资方案 1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京山市《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资金分配原则

  (一)总体要求

  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资金和物资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其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

  (二)资金分配原则

  我镇总人口2.5万人,辖8个村、1个街道委员会。20xx年5-8月份的雨涝灾害,造成全镇各村(社区)不同程度受灾。市减灾委员办公室下拨我镇20xx-20xx年今冬明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60万元,用于救助我镇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1.受灾程度。根据各村(社区)20xx-20xx年受灾情况和核灾数据,采取适度倾斜受灾面积大、人口多的村(社区),合理分配救助资金。

  2.人口基数。根据各村(社区)人口数量的多少,按照人口比例,科学分配救助资金。

  3.特殊困难群众。根据各村(社区)低保、五保、“三留守”人员、贫困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的因灾受损的现实情况予以资金分配。

  二、工作目标

  于1月15日完成全镇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三、救助对象、标准和程序

  (一)救助对象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优先考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二)救助标准

  1.受灾重点户。对于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因灾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特别是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给子重点救助,按一类标准给子助,按每人不低于410元实施救助。

  2.受灾一般户。对于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因灾造成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照二类标准给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300元不超过410元实施救助。

  3.受灾其他户。对于因灾其他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各村(社区)可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三类标准给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150元不超过300元实施救助。

  同一区划(村或社区)内同一类救助对象必须同标准,不得出现同类不同标准的情况。

  (三)救助程序

  各村(社区)要加大灾情核查力度,核定灾情数据,建立灾情核查台账,为受灾人员救助提供详实依据;建立由镇负责统一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积极配合的核灾工作机制。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进行救助:

  1.受灾人员向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社区)民小组向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名。

  2.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3.村(社区)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社区)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镇级审核。

  5.镇(街道、区)审核意见和村(社区)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及时通知镇(街道、区)组织实施。镇(街道、区)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三、严肃救灾工作纪律

  (一)严格款物管理。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使用管理规定,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救灾资金必须严格实行社会化发放,必须用于解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发放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得优亲厚友或平均发放,救助对象确定、救灾款物发放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察力度。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救助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自觉接受镇纪委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救灾款使用中存在间题,对违纪违规间题,要严肃追责问责;构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台账备案。各村(社区)要根据灾害救助需求核查情况,严格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和原则、切实做好公示、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名登记等相关合账的存档工作,科学制定分配方案和分类救助标准,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公正、公平、公开,阳光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有序进行。一是要及时制定受灾人员救助方案,确保救灾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完毕。二是加强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督检工作,确保款物使用规合理。

  (二)救助制度衔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各地要对照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救助工作不断档、不掉线,切实做到救助流程无缝衔接。要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坚决杜绝因救助不到位、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务微信群、村(社区)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对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发放方式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灾害救助政策,增强政策知晓率和政府公信力。

  冬春生活救助物资方案 2

  为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根据《遵义市播州区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20xx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播减办通[20xx]60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基本民生保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20xx-20xx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批示精神,以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为目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全力减灾救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成立冬春救助领导小组

  成立南白街道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李俊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登辉具体负责冬春救助常规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坚持救灾款物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坚持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原则。

  四、救助范围、程序、标准及时间安排

  (一)救助范围

  20xx—20xx年冬春期间存在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户、因灾致贫户和因灾低保对象、因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灾散居孤儿、因灾留守老人、因灾留守儿童及因灾残疾人等为重点救助对象)。

  (二)救助对象确定程序

  按照救灾工作“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循“三榜公示”(即:确定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对张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要尽快组织人员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能纳入救助范围,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救助对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救助时间:20xx年12月—20xx年5月(冬寒:20xx年12月—20xx年2月,春荒为20xx年3月—5月)。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2月):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布置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于20xx年春节前全部发放救助资金、物资,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欢乐过年。

  第二阶段(20xx年3月—4月):对第一阶段救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20xx年5月):全面检查所有冬春救助资金、物资救助落实情况,对本年度的冬春救助工作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估,整理归档冬春救助资料。

  2.救助程序:

  ①由居民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或由社区居民小组调查提名。

  ②各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并进行张榜公示。

  ③社会事务办汇总各社区公示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单,严格按照重灾重补、轻灾轻补、无灾不补的原则,逐家逐户调查核实,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建立相应冬春灾民需救助人口台账报区应急局审批。

  (三)救助标准

  严格执行受贵州省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暂行)。

  1.口粮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口粮的标准,救助1至6个月。根据救助对象实际缺粮月份确定救助数量,按2.5-3元/斤测算,给予现金或口粮救助。

  2.衣被救助,按照每户1至2床棉被、每人1件棉衣的标准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缺衣少被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数量,棉被按150元/床测算、棉衣按100元/件测算,给予现金或衣被救助。

  3.取暖救助,按照每户每月200元的标准,救助1至5个月。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要救助月份确定救助金额,给予资金救助。

  冬春生活救助物资方案 3

  今年我镇相继遭受了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袭击,致使11个村社区共计1605人受灾。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重庆市梁平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区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平减灾办发〔20xx〕17 号)和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xx年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物资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工作原则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

  冬春生活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范围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分配明细

  今年我镇共收到重庆市梁平区应急局下拨的受灾群众温暖过冬救灾物资:冬棉被86床、防寒服33件、棉大衣44件。

  冬春生活救助物资方案 4

  今年以来,我办多次遭受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灾害导致我办部分群众生活困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安排好冬春期间灾民基本生活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分段实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妥善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确保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衣、被等)救助为辅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救助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做到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准确,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做到精准救助。

  (三)坚持专款(物)专用、重点救助的原则。救灾款物要根据受灾程度和救助月份,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优先考虑重灾区和重灾民,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率,切实把救助款物发放到实际困难群众手中。

  (四)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区级应急部门审批(“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区分受灾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伤致残等情况,按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东关街道办事处20xx—20xx年度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刘宇泉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四、资金筹集和工作要求

  资金筹集比例:按照《省应急厅关于20xx-20xx年度中央冬春救助和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填报工作提示》《安顺市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西秀区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要求,东关街道办事处20xx-20xx年度筹措冬春救助资金共计1万元,完全由西秀区政府拨付。

  资金分配:根据9月份各村委会摸底上报的需救助情况统计和实际筹措的资金数,按比例分配东关街道办事处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详见附件5)

  救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制定西秀区救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标准为200元/人,衣被救助标准150元/人,取暖救助标准100元/人。

  工作进度安排:20xx 年1月3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西秀区20xx—20xx年度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统计表(附件2);20xx 年1月8日前,上报西秀区受灾困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20xx年1月22日以前,社会事务办要积极配合区应急办将冬春救灾款物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将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于20xx 年1月27日前上报区应急局。20xx年5月以前,全面完成冬春救助任务。

  救助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

  五、实施步骤

  (一)需救助情况调查核查阶段(20xx年9月30日至20xx年11月5日)

  1.冬春生活救助的.直接救助对象必须是20xx年以来遭受过自然灾害的生活困难群众。各村委会要组织全面摸排,做到受灾村组和受灾农户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少一户一人。重点关注和救助因灾倒房重建户、粮食绝收户、低保户、精准扶贫户、特殊困难受灾群体。社会事务办要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区定” 和“三榜公示”(确定救助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救助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对需救助对象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准需救助人口及需救助资金。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灾民,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扶的办法自行解决。

  “户报、村评(核)、乡审、区定”的程序:⑴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⑵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及救助数量,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一、二榜)。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⑶乡审。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区应急管理局。⑷区定。区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后通过“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发放公示要求。社会事务办要配合区应急办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各村委会,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三榜)。

  2.社会事务办要结合实际,做好核查安排,要对参与核查工作的包村干部、村干部等人员进行培训,合理调配人员,做好有关台账审核、录入、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二)实施救助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5月)

  1.20xx—20xx年冬春生活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社会事务办收集最终核定的需救助人口数和救助资金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后提请区财政通过“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将救助资金统发给救助对象,社会事务办根据区应急局发放结果反馈给对应村委会按要求进行公示。

  2.衣被、取暖等物资由社会事务办对照各村委会调查上报需救助数据积极和区应急局沟通,并结合工作实际由区应急局统一划拨或折算现金发放,东关街道办事处按需救助情况及时把物资发放给困难群众,并认真完善台账登记等工作。

  3.物资发放要明确专人负责、专帐管理。杜绝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所发物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领取,严禁他人代领。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领取的,原则上由专人负责送到困难群众家中。

  4.做好动态跟踪服务。社会事务办要时刻关注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因新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

  救助工作结束后,社会事务办要认真对本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于20xx年5月20日前将评估结果和款物发放有关台账上报区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物保科。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冬春救助工作是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和有效防止受灾群众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之一,要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受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村委会民政负责人对村级负责、村级对乡镇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按照“逐级履行发放手续、层层建立救助档案”的要求,社会事务办要积极配合区应急部门按要求建立完善救助人口台账、救助款物发放清册等,切实把好村民民主评议关、救灾款物发放关、张榜公示关,要做到工作程序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

  (四)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办事处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灾款物的行为;坚决查处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物等行为。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救助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冬春生活救助物资方案 5

  为规范全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救助对象和救助时段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各镇政府对20xx年入冬以来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存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分冬令和春荒生活救助,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次年的3月至5月。

  二、救助原则和救助标准

  各镇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工作原则,综合分析救助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类型、需救助总户数和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在省级人均15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到每人200元救助标准,受灾较重及特别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可适当提升。可针对以下五类受灾人员困难类型,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一是因灾倒损房屋;二是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三是因灾家庭人员死亡(失踪);四是因灾家庭人员致伤;五是因灾家庭人员致病。

  三、主要措施和时间要求

  (一)组织调查工作。

  各镇认真组织冬春生活需救助对象的摸底统计工作,组织力量深入辖区、村(居)委,调查20xx年度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等,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二)制定救助方案。

  各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分析,本级地方财政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存在的资金缺口等情况制定本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明确救助原则,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标准和程序等各项工作要求。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三)落实救助资金。

  各镇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自然灾害程度、受灾人员实际困难等情况,按照已制定的本级冬春生活救助方案,争取本级财政资金,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期间的生活困难,确有困难的.可向上级申请资金补助。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四)上报需救助情况

  各镇把《20xx-20xx年度阳西县各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和《20xx-20xx年度阳西县各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台账明细表》,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报告,本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等报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五)确定救助对象。

  各镇认真确定需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告;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审核;镇政府调查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完成时间:10月18日前

  (六)建立工作台账。

  镇政府应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印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灾款物发放情况、联系电话等。

  完成时间:10月28日前

  (七)发放救助资金。镇政府根据上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完善冬春救助方案,确定实际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救助资金严格按照社会化发放要求,各镇要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实行实物救助的,要订制统一的物资发放管理规定,完善发放领取手续,保证物资发放到户到人;要保证物资质量,并尽量对采购的物资统一标识,以便监督检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要在镇、村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完成时间:资金到位后,在15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八)报送工作报告。

  各镇应及时收集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定期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间:当年12月至次年5月间的每月15日前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救助工作程序。冬春救助工作要按照《广东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二)严格救助款物管理。各镇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冬春救助资金要严格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的手中。资金和物资管理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三)认真做好绩效评估。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评估报告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四)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就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灾款物,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物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受灾群众利益。

  冬春生活救助物资方案 6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求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晋应急发〔20xx〕318号)、《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吕应急发〔20xx〕2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安排好我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过节,防止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冬春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遭受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雪灾、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解决其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下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下年3-5月。

  三、救助资金的使用对象

  1、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建或维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2、因灾农作物绝收或减产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3、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4、因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5、因灾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6、其它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四、确定救助对象的原则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家庭财产严重损失,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五、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及各环节需要留存的资料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具体步骤如下:

  (一)、受灾户提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需要解决的困难等。本环节需要留存申请书。

  (二)、村级民主评议。由支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至少公示七天。公示期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名单报乡镇审核。审核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受灾户救助申请书、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资料、近景和远景公示图片,最终上报的救助名单等。近景公示图片要看清公示内容,远景公示图片要有围观群众。

  (三)、乡镇审核。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后,乡镇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在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户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县级审批。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乡镇上报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1月5日至1月15日,为排查摸底、确定救助对象阶段。乡、村两级要深入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通过对冬春救助需求的排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建立以村为单位、名册到户的《中阳县20xx-20xx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填报《中阳县20xx-20xx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各乡镇要对各村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对象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第二阶段:20xx年1月16日至20日,为县级审查复核和确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阶段。县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上报的需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最终的救助对象。同时根据中央、省、市下拨的冬春救灾资金和各乡镇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确定救灾款物数量,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各乡镇根据所辖各村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制定本级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村级根据所能分配到的救助资金数额并参照省级救助标准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开会研究具体救助金额。

  第三阶段: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1月30日为救助实施阶段。冬春救助采用实物救助和折合现金救助两种方式。需采用实物救助的`,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待救灾款物到位后,及时下拨各乡镇。乡、村两级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款物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救灾款物发放前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救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并注明“救灾”标记,发放完毕后要保留银行流水凭证。采用实物救助的,发放时救助对象要在相关表册签字确认,建立管理台账。各乡镇必须将救灾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到位,确保救助对象温暖安全过冬过节。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各村要在救灾款物发放完毕以后,将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台账报上级乡政府备案。各乡镇在救助实施完毕后,要做好救助资料的归档、汇总工作,对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进行总结评估,并将相关资料报县应急管理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救灾专项款物发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当做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任务加以落实。要组织乡、村两级力量,深入开展入户调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数,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不漏一户、不缺一人。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舆论监督和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强化资金监管。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是救命钱,是高压线,动不得,摸不得。要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监察、财政等部门适时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救灾款物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做好档案留存与上报。乡村两级要完整保存能够反映灾情管理的基础资料,特别是救灾款物使用过程的下拨文件、会议记录、分配方案、救助申请、账目凭证、公示图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灾款物发放档案,做到灾民救助全程留痕,确保款物发放账目清楚、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冬春生活救助物资方案 7

  今年我镇相继遭受了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袭击,致使11个村社区共计1605人受灾。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重庆市梁平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区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平减灾办发〔20xx〕17 号)和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xx年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物资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工作原则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

  冬春生活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范围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分配明细

  今年我镇共收到重庆市梁平区应急局下拨的受灾群众温暖过冬救灾物资:冬棉被86床、防寒服33件、棉大衣44件。

  冬春生活救助物资方案 8

  为贯彻落实全国冬春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xx一20xx年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切实保障我镇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锦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体要求,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解决好我镇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生产、生活的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救助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动、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来做好这项工作。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损房屋、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资金来源

  市级下达的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专项资金(锦财指经【20xx】729号)文件。

  五、相关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2.注重救助流程。各村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按照市冬春救助标准,制定本级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拟救助对象要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及举报电话等。

  3.注重发放标准及时限。在接到上级下达的救助款后,要管好、用好救助资金,杜绝救助资金滞留、发放不及时等现象,确保资金直达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要采取涉农资金“一卡通”的方式打卡发放。

  4.健全档案,规范管理。要建立相关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员台账,制定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要建立完善好相关申请、公示、会议研究等资料。

  5.公平公正、加强督查。要狠抓基层发放这一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审计,确保灾民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冬春生活救助物资方案 9

  根据《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xx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救助补助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一)救助标准

  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从20xx年起,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调整为: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各村(社区)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或维修)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二)救助时段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间应确保在2022年1月15日之前通过“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方式直达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保证冬春救助资金按标准发放到位,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安心过年。

  (三)工作步骤

  1.开展调查。10月中下旬开始,镇应急办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2.户主申请。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手写、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并盖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组提名(需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3.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需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同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表》,表内评议内容需详细说明该户受灾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

  4.张榜公示。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评议纪录等相关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形成审核纪录(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和参加审核的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核纪录,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6.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在收到区财政拨款后,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商讨资金分配方案,初步拟定方案后报经党委会讨论决定,按讨论决定方案要求执行,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代领代发或沉淀不用。

  7.资料归档。冬春救助需上报的相关表格模板由镇应急办上传我镇报灾救灾群,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结束后,各村(社)要按《某某村(社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和《某某村(社区)受灾人员冬春政府救助台账》要求归档资料,资料按要求整理两份(一份交镇应急办存档、村里自行存档一份)。

  (四)款物分配明细

  今年天门市下拨到卢市镇的冬春救助资金为42万元。根据各村(社)冬春救助上报需救助实际情况及受灾情况做资金分配。在应急局领取的物资全部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各村必须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这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

  2、要加强监督,严格救助金发放程序和原则,切实做好公示、相关会议记录、发放花名册登记等相关台账的存档工作。

  3、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使整个救助过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公益监督。

  4、严禁一户多卡、重复救助、严禁挪作他用优亲厚友,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冬春生活救助物资方案 10

  根据凤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安办〔xxx〕12号)文件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冬春防控工作”、“岁末年初”火灾防控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文件要求。成立了以乡长李晓宇为组长,其它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村书记、主任,乡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冬春火灾防控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务求大检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冬春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统筹规划,细化措施

  乡党委政府根据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实际和各条块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由乡分管领导牵头,按照分管行业和领域按照职责分工,分成多个检查组:一是组织安监办、经发办、派出所、各村(社区)等负责对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安全进行检查;二是组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各村(社区)等负责对水利设施、地质灾害、农村用电、农村综合安全等安全进行检查;三是组织文化站、国土所、派出所、各村(社区)等负责对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校园、食品卫生、道路交通、液化气、建筑施工等安全进行安全检查。力求进行拉网式大检查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措施、经费、人员、责任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求采取强力措施,加以防控;该停产的要停产、该限期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在镇属权限内不能整改的马上按要求向相关部门上报,并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巡查监控,确保全镇“今冬明春”、“岁末年初”安全。

  三、组织有序,检查到位

  检查组根据乡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和实施方案规定,在本月发放“冬春”火灾防控宣传资料200余份,各村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火灾防控宣传标语,安全大检查中共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共计2余条(处),现场责令整改2条(处),切实将消防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了未处置隐患的巡查监控,尤其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控进行重点巡查、督查,保证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四、划分责任,明确要求

  针对当前形势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二是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精力。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值守,做好防范和防控工作,确保不出事故。四是严肃纪律,严格要求,凡履职不到位或消除隐患不力,而发生事故的,一律从严处理。五是加强《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素质。确保“冬春”火灾防控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冬春生活救助物资方案 11

  一、工作目标

  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所有工作中,深度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管理责任和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牢固树立“隐患胜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消防安全管理理念,大力整治校园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实完善、配齐配足校园消防设施设备,强化校园消防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努力实现“防大火、控小火、遏伤亡”的工作目标。

  二、领导机构

  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及各学校校(园)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管理股,负责日常工作。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xx年3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学校要紧密结合本校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进行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全员参与、全员知晓,切实将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岗。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学校结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xxx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校工作方案,落实整治内容,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各学校针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提升经验做法,查找工作薄弱环节,积极堵塞安全漏洞,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加强校园冬春季火灾防控责任意识。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题研判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形势,找准规律性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措施、精准实施,切实增强校园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要以消防宣传教育“五进”为契机,立足教育主阵地优势,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感知、认知能力,选取适当的培训内容和消防疏散演练方式,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使广大师生掌握消防安全“救护、逃生、扑灭初起火灾”的`基本知识和常识,着力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三)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学校要积极组织推行校园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小老师”活动,让学生在寒假期间发挥消防安全志愿者作用,会排查家庭消防安全隐患,会检查社会消防安全隐患,会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会讲解自救逃生方法,为消防安全宣传注入新鲜活力。

  (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各学校要整合相关资源,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消防管理平台,切实完善消防安全自动报警系统,加强校园消防安全远程监控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能力建设。

  (五)开展电气火灾事故防范专项整治。各学校要以防范电气火灾为重点,特别要加强对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检查整治,要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线路、应急照明等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学校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频次和责任。各校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要每天组织对设施设备、重点场所、环节、部位、管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立即建立台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整改到位,确保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挺在前面,源头治理深入落实到位。

  (七)做好重要时节火灾防控工作。紧盯“两会”等重大活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以及寒假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管理工作。各校要分时段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通过“早部署、早防范、早治理”等手段,进一步强化重要时间和重要时段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确保重要时节校园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周密安排部署。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细化排查整治措施,形成专项治理责任链条,抓好落实、做出成效。

  冬春生活救助物资方案 12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等重大节会期间我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xx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xx〕237号)和《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清远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清安〔20xx〕23号)部署,特制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组织开展20xx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排查、及时化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物业服务、燃气管理、电气火灾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大火”这一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时间

  20xx年12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城管督查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市政管理科、住房保障管理科、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市城乡环境卫生促进中心等科室(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由马威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属地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相关工作部署,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地住建行业火灾防控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将开展火灾防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等要求,全面、及时地传达到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物业服务、燃气、环卫等相关企业和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督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扎实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历年来冬春季节发生的人员死亡火灾特别是今年清城区“2·16”较大火灾等事故教训,认真贯彻消防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健全消防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排查工作要以整治重大火灾事故隐患为工作重点,深入检查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乡镇一级以上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修缮翻新以及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工程、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燃气站点、垃圾填埋(垃圾中转站)等的消防管理状况,落实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严查建筑施工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

  (二)积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活动,加强相关企业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物业服务、燃气、环卫等有关企业要在办公和生活区显目位置悬挂(粘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加强消防安全提示,并加强对工作(作业)人员,特别是春节期间留守和值班人员以及春节后新聘人员的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特别是电动车随处乱充电的行为。有针对性地强化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继续推进物业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省消安委《关于积极促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粤消安〔2017〕4号)要求,积极配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可将微型消防站设在值班室),并结合值班安排,明确微型消防站每班次不少于3名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值班,尤其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要为兼职消防队员配备必要的消防、通信器材,对消防队员开展必要的训练(可与公安消防队联系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火灾,做好“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四)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办法》、《清远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诚信扣分。要将消防安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重大隐患等信息公开,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黑名单”,定期推送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违法失信企业或个人实施惩戒,倒逼社会单位与公民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20xx年12月20日前)

  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火灾防控工作的重点内容及相关要求,并迅速做好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传达到行业有关企业、单位。

  (二)组织实施(20xx年12月21日至20xx年)

  1.责任主体自查自纠。20xx年1月5日前和20xx年春节后,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物业服务、燃气、环卫等相关企业要按照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各完成一次对房屋市政工程、高层建筑、物业小区、城镇燃气、电气火灾、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城市公园等消防隐患的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跟踪落实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行政主管部门;20xx年3月上旬以前,各有关企业要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培训情况要建档管理。

  2.主管部门全面排查。20xx年1月26日前,全市各有关主管部门结合业务工作,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电气火灾、物业小区、高层建筑、城镇燃气、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城市公园等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务必于20xx年1月底前全部落实整改完毕。

  我局将结合明查暗访工作安排,适时组织暗访组对各地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地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3.主管部门“回头查”。20xx年春节后,全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市住建局、县(市、区)安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企业自查和本部门排查发现的消防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以及春节后复工复产的特点,再次组织开展“回头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采取“挂牌一批、约谈一批、曝光一批”的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

  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本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冬春时节历来都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易地期。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用火、用电增加,城市用电、用气增幅较大,火灾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安全防范意识,组织本行业有关企业、单位全面排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应提高认识,明确相关管理人员责任,部署本企业、单位分管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认真按要求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化消防安全治理,督促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燃气、环卫等有关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纠。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检查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确保辖区内住建设系统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控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总结汇总,于每月21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局业务对口科室,并于2天内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联系我局对口科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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